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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考语与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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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桦. 明代的考语与访单[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43(3): 144-151. doi: 10.13718/j.cnki.xdsk.2017.03.019
引用本文: 柏桦. 明代的考语与访单[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43(3): 144-151. doi: 10.13718/j.cnki.xdsk.2017.03.019
Hua BAI. Kaoyu and Fangdan in the M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7, 43(3): 144-151. doi: 10.13718/j.cnki.xdsk.2017.03.019
Citation: Hua BAI. Kaoyu and Fangdan in the M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7, 43(3): 144-151. doi: 10.13718/j.cnki.xdsk.2017.03.019

明代的考语与访单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柏桦,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中国)、文学博士(日本),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学院及法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

  • 中图分类号: K248

Kaoyu and Fangdan in the Ming Dynasty

  • 摘要: 明代的考语是对被考核人员的鉴定;访单,地方则为揭帖,是在考察时分发相关人员进行咨访的文书。考语在考满之后可以作为铨选给由的依据,在考察时则成为评定称职、平常、不称的证据。在官僚政治下,考语不但趋于华而不实,而且出现黑白颠倒,甚至成为主管官员手中的工具,针对这些弊端而出现揭帖、访单,意在监督官员而与考语互为补充。无论考语,还是揭帖、访单,都是在脱离实政考察的基础上生成的,也难免产生各种弊端,以至于成为明末党争的工具,个中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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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6-12-19
  • 刊出日期:  2017-05-20

明代的考语与访单

    作者简介: 柏桦,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中国)、文学博士(日本),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学院及法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学院及法学院,天津市 300071

摘要: 明代的考语是对被考核人员的鉴定;访单,地方则为揭帖,是在考察时分发相关人员进行咨访的文书。考语在考满之后可以作为铨选给由的依据,在考察时则成为评定称职、平常、不称的证据。在官僚政治下,考语不但趋于华而不实,而且出现黑白颠倒,甚至成为主管官员手中的工具,针对这些弊端而出现揭帖、访单,意在监督官员而与考语互为补充。无论考语,还是揭帖、访单,都是在脱离实政考察的基础上生成的,也难免产生各种弊端,以至于成为明末党争的工具,个中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English Abstract

  • 考满与考察是考核明代官员的两大系统,并且与监察制度紧密结合,不但有严格与繁复的程序规定,而且还有具体措置,使考核更加严谨,试图使被考核者达到无怨无悔,考语与访单就是具体措置之一。考语乃是官员的评语与鉴定,其由来已久,至少在三国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当时称为“考词”[1]。唐代则形成了制度,既可以看到官员考课的内容与程序,也可以了解官场的实际状态[2]。这种制度也为宋元所承袭,明代则将考满与考察结合在一起,考语也就成为官员治绩进行概要性评价的重要文本,也可以看出官员的“求真务实的为政精神,巨细兼顾的行政才能”[3-4]。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语也存在“虚”与“实”的问题,考语之虚,不但是官员责任感的缺失,还有政治的风险,以及官员的心理诉求[5]。正因为考语存在虚实难以确定的问题,访单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缺失。

  • 考语就是以简明扼要的语言,对被考核官员做出的个人鉴定。按照规定,凡是官员考满,要由本衙门的堂上官及正官对所属官员开定考语,送部给由。按例京堂四品官,外官三品官是自陈政事得失,不用考语,而其余官员,正官由上级正官填注考语。如知县由知府填注考语,知府由守巡道填注考语,守巡道由布政使、按察使填注考语。

    最初考核时,要求各官必须是历任三年,由“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核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送监察御史考核,本部覆考。其在京军职文官,俱从监察御史考核,各以九年通考”[6]卷12《吏部·考核》,p70。当初并没有称为“考语”,而是称为“词语”,在弘治元年(1488),则明确称为“考语”,在京各衙门属官,包括顺天府、应天府的佐贰、首领官及京县知县、佐贰首领官,都要由堂上官出具考语,送都察院覆考,其原则是“平常者引奏复职,有赃者罢黜为民。其有前考平常,后能惩艾,勉于为善者,亦宜书称。前考称职,后或放肆改节者,亦书平常,以凭黜陟”[6]卷12《吏部·考核》,p70。这里按照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的原则,将三次考语综合评定,然后决定升降官职,这是考满之制。

    除了考满之外,还有考察,最初没有定期,后来定为六年一次,称之为“京察”;外官朝觐考察,三年一次,称之为“大计”。考察则要以“八法”绳之,即贪、酷、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疲软、不谨。每至考期,在京堂上官要开所属各官考语,在外各官由抚按开具所属考语上报。嘉靖十三年(1534) 定制,要抚按每年“将所属大小官,填注考语、揭帖送部”[6]卷13《吏部·朝觐考察》,p79。考语便成为既是所属各官的工作总结,又是他们的总体评价。

    对于地方官,朱元璋颁布有《到任须知》31款,洪武二十三年(1390) 颁行《责任条例》,让各司府州县刻印悬挂在堂,“永为遵守,务使上下相司,以稽成效”。并且要“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迹逐一开写,每季轮差吏典一名,赍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诳惑繁文,因而生事科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迹,并府州县各赍考过事迹文簿,赴京通考”[6]卷12《吏部·责任条例》,p77。京官则有《诸司职掌》,为考满与考察的标准。行过事迹,即是《须知文册》,在景泰以前,如果地方发生战乱、灾荒,提出免于朝觐考察的时候,可以由该地的首领官带领书吏,携着《须知文册》,“付布、按二司,首领官赍赴本部,以凭考究”[7]卷265,景泰七年四月甲辰条,p5631。但随着考察的制度化,考语的作用日益凸显。本来三年朝觐考察,“天下布政、按察诸司,府州县官吏,各赍须知文册来朝,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报者,当廷劾奏之,以行黜陟”[8]卷11《严考课之法》//第713册,p9-10。到了成化年间(1465-1487),“为因选调积滞,设法以疏通之,辄凭巡按御史开具揭帖(考语)以进退天下官僚,不复稽其实迹,录其罪状,立为老疾、罢软、贪暴、素行不谨等名以黜退之,殊非祖宗初意”[8]卷11《严考课之法》//第713册,p9-10。在弘治时,左都御史戴珊在考察时,对“吏部只欲凭巡按御史考语黜退”而表示不满,吏部则以“我不能担怨”回复,何良俊认为:“弘治当人才极盛之时,然吏部尚不肯担怨,今日之事又何待言”[9]卷9《史五》,p79。今日即嘉靖时期,那时候“天下所造《须知文册》,止是空文,部院虽或行查,亦不过虚应故事”,考察更是依据考语,而“所谓考语者,大抵骈四俪六,两可难辨之词”,因此“欲尽夫人之情状难矣”[10]卷289,引陆粲《去积弊以振作人才疏》,p3049。《须知文册》尚有实绩,而考语则以难辨之词决定被考察官员的命运,以至于“庶官藩臬,下至郡邑守丞,悉凭考语以为黜陟”[11]卷8《铨部纪》,p147。实绩变为次要,考语决定命运,而考语的形式本身则决定了不可能注重实绩,道德、学识、品行、才智及人际关系则成为考语优劣的标准。

    考语应该是如实填注,其严肃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被考官员的命运,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难发现各级官员都不乏身体力行以维护注考严肃性者,由其填注的考语理当真实可信”。在“实”之中,更多的是虚,填注官“通过反复分析仍违背中央政令填注不实考语,唯一合理的解释在于注考的风险和收益极不均衡”[5]51、53。这里有制度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更与当时的政治与社会风气密切相关。

    弘治八年(1495) 奏准:“各处巡抚官,当朝觐之年,具所属不职官员揭帖,密报吏部,止据见任不谨事迹,不许追论素行。其开报官员,若爱憎任情,议拟不当,吏部、都察院并科道官,指实劾奏,罪坐所由”[6]卷13《朝觐考察》,p78。由此,抚按官开具各官贤否揭帖成为制度。其实早在成化时,吏科都给事中赵侃就提出在朝觐考察时,让“所司广咨群情,博访众论。其巡抚、巡按并来朝官,揭帖所报贤否,必再四详审,果见其可去可留之迹,然后从而去留之。或有奏报不实,进退失当者,听科道纠举”[12]卷173,成化十三年十二月戊午条,p3132。所言得到“制可”,也就予以实行了,丘濬认为:“殊非祖宗初意”,但已经普遍实行了。这种揭帖名为抚按咨访众情,实际上就是抚按自设“窝访”所得的讯息,也是弊端百出。访单则是在抚按官开具贤否揭帖的基础上生成的,至嘉靖末年则形成制度。

  • 现存的《吏部考功司题稿》,是嘉靖二十年冬到二十二年五月(1541-1543) 的原始记录,收录了不少考语,则可见当时考语的情况。该题稿所收的考语,多是官员考满给由咨送吏部铨选所附注的考语,因此称职者居多,即便是有一二平常,也是可以给由铨选之人。

    从考语涉及的官员来看,六部郎中的考语显然赞美的词语较多。如郎中:“才识优瞻,操履端恪”[14]53;“才充识敏,守慎政勤”[14]54;“清才济之明敏,吏事饬以文章”[14]55。字数多的,也无外乎才能与德行,如“心行惇洁而学益勤于官履,才识緼藉而政克慎乎国储”[14]375;“性资和易而应事无失,刑名经历而谳狱亦详”[14]376。郎中的职务不同,有关政绩的叙述则要看其主管的事务,如刑部郎中,“性资刚直而守官不渝,才识通敏而谳狱惟允”[14]377;户部郎中“性资醇雅而操履克修,才识疏通而出纳惟慎”[14]702;工部郎中“醇实之资恒持于素履,公勤之政屡试于剧繁”[14]703;有些还讲其声名,如户部郎中“性资缊籍,文学素擅于关中;操履端庄,政务克勤于民部”[14]704。从这些考语,大概可以知道该郎中所承办的事务,但很难看到具体实绩,才能、操守占有重要地位。

    员外郎因为是副职,该司即便是有一些实绩,也轮不到他们独占其美,因此更加重视操守,如“学优才敏,行谨政修”;“操持慎恪,政务详勤”;“奋礪学勤,慎守官职”;“操履约饬,听断平明”;“质静而确,材敏而慎”;“乡行素孚,才益著称”;“操履既修,官评克允”[14]54,55,180,181,182

    六部主事往往有一些实权,承担一些具体事务,因此他们的考语,往往还能够体现出一些实绩,如“临财无议,遇事有为”;“质性安凝,政事敏达”;“守身无玷,临政有条”;“学赡才充,守身勤政”;“质稚行良,政勤斈赡”。“质雅粹而持己慎,才练达而遇事勤”;“分理繁剧之司,未闻淹滞之狱”;“资性精明而持之以雅饬,才学敏达而济之以公勤”;“尚往之志而操履克修,详慎之才而听断不爽”;“器识通敏,出纳平明”[14]55,56,938,939,940,941,942

    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15]卷74《职官志三》,p1805。举劾与劝谏是他们的专责,考语也以此为中心。如“朴谅外著,操履克修,明敏中涵,疏论有体”;“材清质雅,章疏足徴,守慎政勤,营务益肃”;“行端醇而干济有材,学充赡而献纳有体”;“谨操持素履益著,详论建清议共归”;“行谨慤才识更赡,事练达议论可占”;“敏而果遇事敢言,谅而雅持身克慎”;“质雅靖而识量充,才明敏而政务达”;“行端饬而才华蕴籍,学充赡而敷奏详明”;“操持恪慎而学识充,论劾严正而才器达”[14]182,183,710,941,942,1157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15]卷73《职官志二》,p1768。有巡视及巡按之责,他们的考语则以弹劾与巡按为主。如“操履素称端慎,激扬尤著滇闽”;“廉直而建白皆正论,明恕而干济有余才”;“质醇雅而夙著才名,守端慎而益占风采”;“政体精练而风裁著,操履贞慎而名实孚”;“持己直谅而行益修,莅政精敏而才不眩”;“行慎谅而政体练达,才蕴籍而风裁著闻”;“端雅夙闻于持守,风裁懋著于激扬”;“历宪院而操履益慎,巡山陕而风力愈彰”;“性资重厚而克修,才识周详而台评允协”;“器识远大而干济充,激扬明允而风裁著”;“才明达而学识深醇,行端恪而操履慎洁”;“才明敏而巡省有声,器端重而操履克励”;“才力有为而激劝公,操履可慎而声誉著”;“赋性敦朴而宪度恪遵,莅事恭勤而江防著迹”[14]56,183,712,943,1157,1158,1408,1409,1411

    通政司、太常寺、大理寺、光禄寺、钦天监、太医院、鸿胪寺、尚宝司、上林苑、苑马寺等各属官员的考语,也多与他们的业务有关,考语则相对简略,一般4个字,或8个字,也有特殊者。如大理寺评事“性资雅而持己克励乎官箴,才识明而详谳不徇乎成案”;“敦确之质励于操修,明恕之政徴于平反”[14]381;光禄寺典簿“心行端于尚往,才识可以从政”[14]1416

    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是文教部门,考语偏重文学。如翰林院修撰“文学首重于甲科,器识具徴于远大”;编修“行端而孝友明赡,学明而政体练达”;检讨“才清而志向不苟,行饬而文学更优”。国子监助教“儒业无忝于改官,年力尚堪于佐政”;学录“学充而师模无忝,才敏而吏事亦宜”;博士“醇朴之资,平易之行,学优而训士不怠,官久而守己益坚”[14]710,711,196,1159

    顺天府、应天府所属,及兵马司指挥、副指挥、吏目,各卫经历司经历、都事,千户所吏目等官,称职的考语,一般都没有特别突出的。如顺天府经历“闲于幕职,勤于听委”;顺天府知事“性朴政勤”;应天府治中“官历练而法律谙,性严敏而政务修”;通判“谨畏以集事,恺悌以宜民”[14]386,1411,1412。兵马司指挥“年力未衰,职事勉办”;副指挥“供职知勤”;“畏法守职”;“知分守官”;“守官无失”;吏目“年力方壮,承委克勤”;“临事有为”。都督府都事“性质简谅,才识明敏”。卫经历“幕职克修”;“佐卫勤悫”;“佐幕练达”。千户所吏目“久任守官”[14]950,951,952,967,1160,991

    府州县官除知府之外,按例都要填注考语,府佐贰官、首领官,州县正官、佐贰官、首领官及杂官的称职考语,除了注重品行之外,多少也涉及其职责。如府同知“持身谨厚,行政宽平”。府通判“会计有条,勤慎无失”;府推官“行质而慎,才敏而明”。知州“恪实无疵,简靖有体”;“干济有方,政务能举”。州判官“质恪可任”。州吏目“久任无过”。知县“才力素优,操持不变”;“守无疵议,政有勤绩”;“政务克修,操持能慎”;县丞“行朴政勤”;典史“守法效官”[14]398,399,964,457,286,201,399,742,966

    官员称职的考语,一般都有“清慎、公勤、精明、端洁、详练”字样;或者“清白、勤励”字样[14]1137,1111。凡称职者,初考可以授散官,再考加授散官,三考可以升迁,都可以给由。少数平常者,只要是不妨碍职业,也可以给由,如太常寺署丞“年力未衰”,祀丞“衰倦备数”;光禄寺监事“备数供事”;钦天监刻漏博士“推验仅通”;兵马司副指挥“仅充任使”等。这里的“年力未衰”,在《吏部考功司题稿》中,最大的64岁,最小的45岁,亦可见有很大的任意性。

    除了称职与平常的考语之外,不称的考语,则要以“八法”衡量,在京由堂上官提出,在外则由抚按官、按察司纠劾或上疏。对于五品以下官员,抚按官以“访得”的方式提出,所访得内容写就揭帖(考语)上奏,并且提出处理意见。如嘉靖二十二年(1543),凤阳巡抚劾官疏内,列举贪官知县“持守欠谨,久招物议;赃私已露,近被告讦”;罢软知县“词讼未知决判,政务不能分理,吏卒莫制,法度多隳”;有病知县“性好安逸,久抱疾病,跪拜动辄倾仆,朔望一升公座,虽有若无”;其才力不及的知州“行谨慎心,本切于爱人;才识绵暗,难堪于治剧”;“守无失才,力难强历;任壹年有余,所司六事俱废”;才力不及的知县“心性疏略,因招物议;邑当要冲,甚难支持”;“心本柔弱,性又疏纵;里甲之费莫知调停,商税之课莫知查考”[14]1093-1094。湖广巡按劾官疏内,列举23名府县官,其中贪污不职的府同知、知县9名。府同知“老耄无为,昏酣废事;管工通知商贾,受金几累数百”;“赋性既已乖方,秽政难以枚举;清戎肆多罚之价,管册有可指之赃;交通积书,索取常例”。知县“邑已刁顽,才未振举;取银至于解户收头,行贪多在罚纸见面”;“处心奸佞,赋性贪残;苞苴大行,被讦有证”;“政尚粉饰,心怀奸诈;指称给由起身,大索科罚害人”;“才力迟钝,心行污浊;索财害民,事发媚灶”;“僻居边邑,殊乏作为;索取大肆于均徭,贿赂潜通于门隶”;“老奸巨猾,眩视听以招虚誉;贪赃害法,致告讦而肆巧钻”[14]1293-1294。河南按察副使上疏,访得知府“固执而事体未通,才疏浅而民情欠练;举动有周章之状,施为无调度之能”;“专尚姑息,偏于宽纵;终年不见完报批词,才干可知;经日惟知饮卧,糊涂误事”[14]1134。这些考语可以称为“参语”,实际上就是摘录“考语”。

  • 与考语密切相关的是“访单”,何时出现不可考。“访单者,吏部当察时,咨公论以定贤否,廷臣因得书所闻以投掌察者。事率核实,然间有因以中所恶者”[15]卷229《沈思孝传》,p6006。这是万历时期的事情,而据《吏部考功司题稿》不断出现“本部查访”,再加上嘉靖十六年(1537),“以考察全据考语,未免失实,令吏部、都察院,先事秉公查访,旌别黜陟”[6]卷13《吏部·朝觐考察》,p78。可以看出,吏部、都察院查访至少是在嘉靖十六年(1537) 时就已经成为制度。

    为某事某官进行查访,最初是出自圣旨,如景泰时,兵部提出:“宣府等处随操官舍军余,多有隐瞒不报,宜令佥都御史李秉等查访,选送副总兵杨能等,训练剿贼”[7]卷223,景泰三年十一月壬午条,p4840。成化年间行取御史,由都御史“查访政绩显著,体貌相称者,取来选考”[12]卷83,成化六年九月庚子条,p1625。弘治十五年(1502),“南京吏科给事中陈伯献、监察御史陆微等,劾奏湖广等处右布政使等官朱瓒等六十五人不职,请考察罢黜”。弘治帝“以所劾数多,又不见指陈实迹,令吏部查访的确,从公考察,毋轻易枉人”[16]卷183,弘治十五年正月戊寅条,p3372。自此以后,每逢考察之时,吏部、都察院都奉命查访,“既据各抚按官平日开具考语以验其实,复即今日科道所劾奏者以求其故,参互考计,至再至三,乃敢疏名上请”[16]卷183,弘治十五年正月乙未条,p3382。这种查访还不是访单,吏部尚书严纳等“乃创立访单,发来朝官,令各举所属府佐以下治行卓异者,送部议处”[17]卷544,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戊申条,p8781。由此可见,访单并不仅仅是“服务于在京文官考察的文本”[18]130。乃是与考语相结合,特别是该官被荐举与弹劾之后,由吏部、都察院进行的咨访。

    访单是“由考功司密托吏科都给事和河南道掌道御史发给有关官员,由他们秘密举报”[19]85。应该是“朝廷进行重大决策前发给相应官员征询意见的一种带有档案性质的文书,其目的是广泛收集信息从而保证决策科学合理”[18]130。对于“访单远不如考语作用大,而且也不是非用不可的法定程序”[20]629,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访单与考语并列为京察中最重要的参考依据,作用孰大孰小似不可一概而论”[18]130。之所以这样认为,是没有弄清访单只有在荐举卓异及弹劾不法时才使用的。

    吏部尚书严纳等创立访单,明明白白地讲是举治行卓异者,何时与京察相配合,往往语焉不详。至少万历初年,“凡京察后,台谏例有纠拾疏,所刺事辄用赫蹏(薄小纸)书之,名曰访单,至期各出单,众共评之”。当时南京礼部尚书兼摄工部事陶承学,因为得罪南京给事中傅某,“摭有数事”交给河南道监察御史,张居正要罢免陶承学,“因出赫蹏”,因为有访单,“遂致政归”[21]卷34,《南京礼部尚书进阶资善大夫赠太子少保泗桥陶公承学墓志铭》,p1043-1044,这是万历九年(1581) 春所发生的事情。也就是说,至少在万历初京察就有访单了,其制应该是在隆庆年间。

    京察的访单编订成册,也就成为访册了。最初吏部四司不列名于访册中,所以兵科右给事中吴鸿功认为:“京察大典,五品下俱载访册,乃吏部四司独不列名,曰旧规,曰体面,何以服天下”。万历帝下旨:“诘问铨属,不列访册,始自何年,查明具奏”[22]卷252,万历二十年九月癸未条,p4701。经吏部查明,“访册非定自令甲,不过密行咨访于吏科、河南道二臣,以报堂官,故不自列其名,非昔年列而后不列也。况考察以各堂官考语为据,又不卢凭访册乎。今请京察年分访单送科者,不列科臣名;送道者不列道臣名,不必刊刻访册”[22]卷253,万历二十年十月壬辰条,p4706。访册的刊刻,乃是“隆庆以后,乃有刻版访册,以便博访,然亦止送科道首事二臣,复密叩其同事者所索之多寡而与之,听其转送,此今日版册之所繇始也”[23]卷18《再覆前疏》//第68册,p540。也就是说,从隆庆(1567-1572) 以后,访单应用于京察。

    考察访单由吏科给事中、河南道监察御史负责发放与回收,而单内所讲的事情,却是以查访为名收集的,前所讲傅某以赫蹏(薄小纸)“摭有数事”,使南京礼部尚书陶承学被勒令致仕,这是陶承学私自访查得知的,因为访单是不列姓名的。沈德符认为:“今制:匿名文书,禁不得行。唯内外大计,吏部发出访单,比填注缴纳,各不著姓名。虽开列秽状满纸,莫知出于谁氏,然尚无入御览者。至己未(万历四十七年,1619) 外计,浙江参政丁此吕以不谨罢,会有人言其枉,吏部竟以访单进呈,此吕遂追赃遣戍。人虽冤之,竟不晓单自何人”[24]卷11《考察访单》,p301。亦可见访单不仅仅用于京察,大计也应用。万历时“部院所据以考察者有二:曰考语,曰咨访”。可见考语与访单是相互配合的,由于访单是匿名的,“填写者也容易捕风捉影,信口雌黄,甚至无中生有,造谣中伤”[20]629。这一是因为“今谘访诸臣,平时漫不加意,时至事迫,道听一言,信若符契,虽私揭倾人,法之所禁,犹或藉以塞责,尚暇计真赝耶”[10]卷374,引陆光祖《计吏届期敬陈饬治要务以重大典疏》,p4054。二是“京官之有访单者凡数百人,据所闻开列,人人宜黜”[23]卷18《拾遗回话疏》//第68册,p545;这是因为发放访单过多,总会有人讲坏话的。三是“咨访四出,议论繁多,眩惑恫疑,人人重足,加以无名揭帖,相望通衢,而倾危几成俗矣”[10]卷430,引许弘纲《计典乍竣众志方新乞崇实行以端士习事》,p4708。访单多发,可以广泛地征求意见,但访单采纳匿名的方式,不但公然违背《大明律》,而且助长官场相互倾轧之风。对于这种匿名访单,一些科道官曾经根据《大明律》规定,希望能够对这些匿名访单“见者即便烧毁,被言者不坐”[25]卷1,引王绍徽:《京察届期敬陈末议以佐大典疏》,p203;一些比较正直的科道官,也曾经在“京察、外察时,曾有粘无名揭帖于科道私寓,职得之即焚之”[25]卷1,引徐绍吉:《京察近迩疏》,p201。即便是如此,匿名访单依然畅行,而且发挥重要作用。

    ① 《大明律·刑律·诉讼·投匿名文书告人罪》条规定:“凡投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解官者,官给银一十两充赏”。

    对于访单,特别是匿名访单所带来的危害,万历十八年(1590),吏部验封司员外郎邹元标,曾经认为:“两京考察,议论纷纭,毁誉杂出,虽孔圣复生,耻为乡愿之行难,必其满于人之口矣。当事者非有洞世高见,千古定力,鲜不为所眩”。这都是访单之过,所以提出“京察年分,不必分单咨访,许部院各寺,纠核各属以备考察,如抚按纠方面例”。因为“与其阴开册送部院,不若明上疏君父之前,使疏而果当其罪,是与众共弃之也。光明正大之典,愿力行之”[10]卷446,引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p4899。阴以匿名而毁誉,不如光明正大,然而人微言轻,不为当道所采纳。在访单没有畅行之时,“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当访单肆行之时,出现了“群臣水火之争”,而“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15]卷71《选举志三》,p1724。从访单设计来看,其最初的用意是弥补考语之不足,但最终所取得的效果却不尽人意,反而使官场的争斗表面化了。

  • 考语是对该官员的个人鉴定,“在初期,考语本身并不能作为考核的唯一依据,它必须与《到任须知》等记载官员实政的文件相配合”[4]341。《须知文册》与考语相结合,对被考核人员来说,实际的工作成绩要高于简单的鉴定,但对考核者来说,工作量显然是很大的,特别是在京察大计之时,需要在几天内完成考察事宜,大计一般都在万人以上,京察也是以千数,一一查核实政,显然是困难的,而考语寥寥数语,且已经注明称职、平常、不称,考察起来就容易的多了,更何况在弘治、正德以前,考语“犹不失先辈遗风”[10]卷446,引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p4899。在人人都重视计典的情况下,也“不难发现各级官员都不乏身体力行以维护注考严肃性者,由其填注的考语理当真实”[5]51

    访单是针对考语填注不实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纠正考语的不实问题。如成化年间(1465—1687) 陆容,“为职方主事考满,同年与予有隙者适在河南道,遂以考语中之。吏部询之舆论而寝,且一岁得连迁”[26]卷4,p40。这种询之舆论,就是访单,显然与考语可以相互比对。官员受到弹劾以后,按例要由吏部进行查核,所查核的方式就是依据考语及访单。如嘉靖时,府同知张孟澄被巡抚弹劾,要求罢黜,吏部查核时,看到其“节年考语颇优”,而没有按照巡抚提出罢黜予以处置。对于没有到考满年限者,则以“历任尚浅”为由而与“姑留”[14]13。对于抚按弹劾各官,吏部除了要查核历年考语之外,还有进行查访,若是“与本部查访相同,相应议处”[14]1572。若是查访“缘系抚按举劾不同”[14]1556,则请旨定夺。要是主管官员能够“精心咨访,明注官评,毋狥毁誉,勿任喜怒,而报到考语,抚按察有狥情,轻即诘责,重则参究,其所参访有司,即并列司道考语,则有无欺枉,一览俱见”[10]卷374,引陆光祖《覆湖广巡抚李桢肃吏治以奠民生疏》,p4055。事实上要做到这一点很难,因为君主专制政体“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无论在哪里法律都是明智的,并且是家喻户晓;所以即使是最小的官吏,也能够有所遵循”。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威权往往是不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没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那么官吏当然遵从自己的意志了”[27]66。君主专制政体不可能消除官僚政治的弊端,官僚们“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循情为盛德,以请教为谦厚”[28]卷3,《陈铨曹积弊疏》。在权大于法的情况下,自然也会弊端百出。

    高寿仙认为明代考语弊端有二:“一是浮华成风,黑白颠倒”。“二是模棱两可,贤否莫辨”[4]342。这都是嘉靖以后出现的问题,从《吏部考功司题稿》所收录的数百名称职者的考语来看,确实有这些问题,但并不突出。万历年间则更加明显,以至于邹元标痛切地指出:“每荐牍出,抽黄对白,骈四骊六,荐者以非极揄扬不足结彼之铭感,被荐者以非蒙重语不足为已之深知。曰才与诚合,光风霁月,是周、程诸贤复生矣!察其人,仕路之奸雄也。曰守遵四知,琴鹤相随,是赵抃、杨震挺生矣!察其人,捆载归乡里也。曰才堪八面,北门锁钥,是孔明、寇准杰出矣!察其人,一筹不能寸展也。珪璋瑚琏,如金如玉,麒麟凤凰,如松如栢,古人所以颂圣贤者,今以之誉凡夫矣”[10]卷446,引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p4899。特别是一些握有书写考语权力的抚按官,将考语作为生财之道、甚至打击报复的工具,他们“指廉为贪,以正为邪,而论劾公排,考语私丑矣”[10]卷100,引李承勋《重守令疏》,p883。以至于“近年以来,不稽功迹,专论考语,密封投递,多假之以行报复之私”[10]卷251,引王邦直《陈愚衷以恤民穷以隆圣治事》,p2637。在“一个为官僚把持操纵的社会,本来没有什么法度可言”[29]118。也就无怪乎考语不实,甚至黑白颠倒了。

    考语不实,访单则毁誉杂出,特别是匿名访单,“虽开列秽状满纸,莫知出于谁氏”[24]卷11,《考察访单》,p301。再加上访单本身的局限性,限定内容,也很难反映真实情况。如万历三十九年(1611),京察访单罗列四款云:“淮上之党、东林之党、顾李之党、王元瀚之党,令人填注”[30]卷4//第25册,p470。也就无怪乎“诸臣既无所见得失,益树党相攻”[15]卷240,《叶向高传》,p6236。最终党争不已,以至于亡国。虽然不能够否认“访单是明代不少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一环”[18]135,但自访单出现以后,并没有给明代政治带来转机,却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这也是值得深思的。

    至于说:“访单其实行使着双重职能,一是与考语进行互动,令言官行使对堂官的监督,使高级官员的行政行为置于低级官员的行政监督之下;一是通过基层官员进行会单拟定去留,而高级官员决定处分轻重,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腐化现象”[18]134-135。这也是从文字上的推测,而实际上并没有取得这样的效果,因为所举辛亥(1611)、丁巳(1617) 京察的事例,正是在京察党争最剧烈之时,连《明史》都认为“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亥、丁巳”[15]卷71,《选举志三》,p1724。提高到这个层面,显然与当时历史不符。

    从心理博弈的角度解释考语不实,注意到官员在“填注考语这一具体事件上,违背中央政令的收益远大于风险”。朝廷只关注义务与道德,没有激励与安全保障,乃是“制度规定缺乏足够的科学、合理性”[5]55-56。不上升到政治体制及政治层面上考虑,往往很难看到实质的问题。“在专制政治出现的瞬间,就必然会使政治权力把握在官僚手中,也必然会相伴而带来官僚政治。官僚政治是专制政治的副产品和补充物”[29]19-23。专制君主希望官僚们一心奉公,有效维护朝廷的利益;而官僚们行事办案的尺度,却是计算自身的利害。从考语与访单的弊端可以看到,君主控制官僚,使其相互监督,互相纠参,彼此揭发检举,从而将权力尽可能地集中于上。官僚则依托政治关系网破坏制度,日渐腐败腐朽,吏治逐渐败坏,国内外各种矛盾日益激化,但官官相护之积习牢不可破。官吏们在唯权是尊、惟利是图的前提下构成的政治关系网,不但在很大程度上破坏着制度,往往还会使严密的制度变成互相打击报复或通同作弊的工具。正如黄宗羲所言:“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不是没有制度和法律,乃是基于防范权力的制度和法律,当然是“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31]5。明代的考语与访单,应该就是这种非法之法。

参考文献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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