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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人权的四个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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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峰, 张蕾. 关于劳动人权的四个理论视角[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43(4): 34-41. doi: 10.13718/j.cnki.xdsk.2017.04.005
引用本文: 何云峰, 张蕾. 关于劳动人权的四个理论视角[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43(4): 34-41. doi: 10.13718/j.cnki.xdsk.2017.04.005
Yunfeng HE, Lei ZHANG. Four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Human Labor Rights[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7, 43(4): 34-41. doi: 10.13718/j.cnki.xdsk.2017.04.005
Citation: Yunfeng HE, Lei ZHANG. Four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Human Labor Rights[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7, 43(4): 34-41. doi: 10.13718/j.cnki.xdsk.2017.04.005

关于劳动人权的四个理论视角

  • 基金项目: 上海市高等学校高原高峰建设计划之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科项目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何云峰,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

  • 中图分类号: B0-0; F091.91

Four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Human Labor Rights

  • 摘要: 与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主张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将劳动作为社会一切存在的合理性和意义的终极来源。劳动创造人,因而劳动是人的本质。跟人的发展一样,劳动本身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劳动的历史发展恰恰体现的是人与劳动关系的发展,标志着人的解放的历史性和发展性。人在最初的劳动中受到自然力的残酷摧残,之后又有社会异己力量的压迫和自我盲目力量的束缚,这使得人处于被奴役的状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逐渐摆脱某些奴役而将劳动变成一种以谋生关系为主要特点的过程。当人类消灭了主要的奴役劳动,并超越了谋生劳动之后,体面劳动的实现和为自由劳动做准备,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所以,劳动人权理论将人与劳动关系看成发展性的历史关系。这一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有重要的人类价值贡献,因为它阐明了尊重劳动的基本法则,为实现劳动幸福指明了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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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7-04-05
  • 刊出日期:  2017-07-01

关于劳动人权的四个理论视角

    作者简介: 何云峰,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 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市 200234
基金项目:  上海市高等学校高原高峰建设计划之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科项目

摘要: 与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主张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将劳动作为社会一切存在的合理性和意义的终极来源。劳动创造人,因而劳动是人的本质。跟人的发展一样,劳动本身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劳动的历史发展恰恰体现的是人与劳动关系的发展,标志着人的解放的历史性和发展性。人在最初的劳动中受到自然力的残酷摧残,之后又有社会异己力量的压迫和自我盲目力量的束缚,这使得人处于被奴役的状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逐渐摆脱某些奴役而将劳动变成一种以谋生关系为主要特点的过程。当人类消灭了主要的奴役劳动,并超越了谋生劳动之后,体面劳动的实现和为自由劳动做准备,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所以,劳动人权理论将人与劳动关系看成发展性的历史关系。这一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有重要的人类价值贡献,因为它阐明了尊重劳动的基本法则,为实现劳动幸福指明了现实路径。

English Abstract

  • 公平、正义是从古至今人们在社会发展中从未放弃的追求,也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而自由更是人类所追求的终极理想,是马克思主义者为之奋斗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应有状态。然而,公平、正义、自由以及人们所追求的其他所有权利的根源在哪里?为什么社会不能没有公平和正义?人是不是天生是自由的?我们倡导文明、法治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将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性解释归为上帝,上帝是人类社会一切行为和权利的出发点,天赋人权是最终的根源和最高的依据。根据天赋人权理论,人具有天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人所拥有的这一切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上帝创造了人,人就天然地拥有这些权利,因此上帝成为社会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洛克认为,天赋人权“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1]。费尔巴哈提出,“宗教世界是世俗世界的幻想”[2],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虽然费尔巴哈看到了宗教的本质来源于人的本质,但是他没有对人的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使他无法对“人们是怎样把宗教幻想塞进自己头脑的”这一问题进行科学解释。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501。也就是说,无论是“宗教感情”,还是“宗教幻想”,都是来源于社会,是社会现实的需要及对理想社会的幻想。只是宗教对于社会需要和理想的实现不是通过实践的路径使之变为现实,而是通过精神的路径使之变为独立的虚幻寄托。事实上,并不是宗教创造了社会历史,而是社会历史创造了宗教。所谓上帝,并不能赋予任何社会权利以合理性,相反,正是社会赋予了上帝某些存在和解释的合理性,并不是“天赋人权”,而是“人赋天权”。这是原生态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权利来源的终极说明。这种劳动人权的观点是马克思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对人与劳动的关系进行的考察,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的特殊的价值贡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主要是指物质生产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今天看来,这样的劳动概念已经过于狭隘。事实上,诸如管理活动、精神生产、科学研究活动等都是劳动的形式。所以,今天我们在考察“劳动”概念的时候,应该将其理解得更加广泛和完整。不过,尽管马克思本人的劳动概念主要局限于物质生产劳动的范畴,但其考察劳动的视角却是远远超越体力劳动的那种“生产”活动角度。笔者以为,马克思是把劳动放在非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加以考察的。这样的研究视角是革命性的转变,是直接对天赋人权理论的反叛。

    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看作认识和评价一切事物的中心和标准,一切从人出发,人既是客观事物存在的标准,也是客观世界价值和意义的标准。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最早产生于古希腊时期,经过各时期哲学家的继承发展,由康德最终确立。古希腊时期,哲学家普罗泰格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5]中世纪时期,神的地位被抬高,世俗人的价值和尊严被贬低和践踏,宗教神学家通过教会统治和教义解读论证确立了神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人的精神和贡献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被当做为神服务的工具。神学对人类尊严和价值的贬低引起人们的反抗。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重新肯定了人的能力和中心地位。人类中心主义肯定人的理智和能力,推崇人的价值和尊严,将人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将人看作是宇宙的中心。人的尊严和地位的重新确立,对于反抗神权、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走向了忽视客观事实和规律的另一个极端。历史上曾出现过两次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叛,分别是天文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革命。第一次是哥白尼“日心说”的确立,否定了地球中心思想,从而颠覆了人类的中心地位。“对人及其在宇宙中的地位的判断,随着我们关于世界所具有的知识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现在,在哥白尼的系统中,不论地球还是人类都丧失任何优越地位了。按照这个系统,至少从物理学和天文学的角度看,是毫无理由赋予人以特殊地位的。因此,在回顾这种世界图像的变化时,人们也可以谈论‘哥白尼式的转变’。”[6]“哥白尼革命”否定了地球的宇宙中心地位,也就意味着人的中心地位开始动摇。

    历史上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二次反叛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反叛,即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提出。根据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人并非自始就是高度发达的生物体,作为自然世界的一员,人是物种运动和进化的结果,是生物进化史上的一个环节,服从自然发展的规律。这就使人在众多物种中的优势被取消,人类同其他物种一样同属于自然世界的系统之中。因此,从生物学意义上,人类作为自然进化的一个环节,并不具有中心的地位。

    在人类历史上,反思人类中心主义,否定人的宇宙中心地位是一种思潮,但同时,也不断出现巩固人的宇宙中心地位的思想和理念。康德在这种巩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实现了认识论领域的巨大革命,这一变革具有反哥白尼的意义。康德在认识论意义上重新确认了人的能力,通过“人为自然立法”重新将人置于世界的中心地位,至此,人类中心主义最终确立起来。

    人类中心主义一般将人置于自然宇宙发展之中心,成为宇宙的主宰者或决定者,世界根据人所赋予的模式而存在,只具有相对于人类而言的意义和价值,而不具有存在的客观性意义。马克思并不认为人对于自然具有天然的立法者地位,在阐明人的活动或者认识机能时,认为人不能忽视世界的客观性而为所欲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必须顺应自然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客观世界的性质决定了人类的行为,而不是人类决定了客观世界。“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人类从未被赋予宇宙的中心地位,相反马克思主义却是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或者至少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7]基于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和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人同宇宙视为统一的存在,认为人和人类社会是宇宙进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本身所具有的客观性同宇宙世界是一致的,劳动作为连接人与外在世界的纽带,创造了人本身,创造了人的思维和意识,创造了人类社会。人不在宇宙之外,更不在宇宙之上,而是在宇宙之中;人不是宇宙的中心,人和客观世界是以实践为纽带的统一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及人类意识的产生过程进行了考察,肯定了宇宙世界先于人及人类意识产生,并且客观世界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及其认识和思维能力是实践发展的结果,意识的内容也是来源于客观世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客观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劳动在人及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是劳动创造了人类。恩格斯明确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8]正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劳动实践将人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成为人之为人的标志,因此劳动也是人的一切权利的最终来源和依据,也就是说人的一切权利是由劳动赋予并予以保证的,因而马克思主义的“劳赋人权”或者“劳动人权”理念区别于资产阶级思想的“天赋人权”理论。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实践唯物主义,前所未有地肯定了实践这一人类所特有的活动及其价值和作用,但却不能因此推断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将人类置于完全的宇宙中心地位。人及其意识和思维所具有的物质性基础同客观世界是一致的,人的产生和发展处于宇宙世界发展过程中。人所特有的实践活动并不是纯粹的人类主观愿望,还关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涵盖着遵循客观规律、改造客观世界的因素,也就是说实践不是随意的。因此实践唯物主义以实践为基础不能等同于以人类为中心,即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人权并不是从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为出发点进行阐述的,相反,他是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角度来看劳动人权。

  • 劳动人权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劳动神圣”的理念为社会文化价值的评判提供了新的依据,为广大劳动者幸福劳动的实现指明了现实的路径。

    ① 笔者这里使用的“劳动神圣”一词,不同于五四时期早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所倡导的劳动神圣口号。笔者这里的劳动神圣并不是从劳工的崇高地位来讨论的,而是从劳动创造人(与上帝创造人相对应)的角度强调劳动本身的决定性地位。这是一种劳动本体论,而不是劳动社会学/政治学意义上的劳工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并用“劳动人权”扬弃了“天赋人权”。在“劳动人权”中,劳动相当于上帝的角色,因为不是上帝创造了人类,而是劳动创造了人类。不过,劳动人权并不仅仅是人权意义上的概念(即不是指权利本身),而是赋权意义上的概念,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一切社会活动的合理性,也就是回答了人的权利的来源和依据问题。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劳动人权的劳动概念同资本主义天赋人权的上帝概念具有同等的神圣性,是最高的预设,是平等和自由等一切权利的根源。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劳动获得幸福,实现个体的价值。幸福和价值的标准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于每个人自身之中的,是每个人所具有的本质力量。能够具有“赋权”意义的劳动并不是随意的活动或行为,动机不纯的、违法的或者产生消极后果的行为不具有赋权的作用,只有“诚实劳动”,即任何消耗个人智力和体力的并且产生积极成果的过程,才是劳动人权意义中的劳动概念。在“诚实劳动”的范畴内,任何具体的劳动形式和类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都是具有“赋权意义”的劳动行为。劳动具有同上帝齐名的高度和意义,如同资本主义社会中上帝是一切权利和行为的合理性的来源和依据,上帝赋予人们的权利以自然权利的形式展现出来,以信仰作为其合理性实现的保障。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倡导的社会理想是建立在劳动者群体的基础之上,人类社会和历史不是任何神创造的,而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马克思所主张的劳动人权同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天赋人权论证了私有财产及资本增值的合理性,劳动人权说明了劳动者拥有权利的合理性。天赋人权理论有其积极意义,在历史上曾经对社会进步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劳动人权最终超越了天赋人权,扬弃其于劳动赋权之中。

    劳动人权是以劳动为中心确立的新的人类价值系统。人类的价值系统有四个层次,即终极根源的价值说明、最高的基本法则、核心价值主张、价值观念。其中,价值观念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具体行为实践之中。劳动人权就是用劳动取代上帝作为终极根源的价值说明,劳动赋权是最高法则,是一切合理性的根据。人类价值系统中较低层次的三种价值亚系统都以最高层次的劳动为依据。劳动人权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最高法则。笔者以为,这是社会主义特有的对人类文化价值的重大贡献。任何社会形态的更迭或者对其他社会形态的超越,并不是单纯的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不仅仅是政权性质的变化或者制度规定的更改,还离不开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的转换和演进。新的文化价值系统的形成和稳固,是一个新社会形态存在的坚实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人权理论建立了“劳动神圣”的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根源。其基本法则围绕劳动展开,一切权利和合理性都以劳动为标准和依据。依据其而形成的下一个层次的核心价值主张,作为实践的直接指导原则,是一种社会形态所要坚持的最核心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主张源于“对劳动的尊重”这一理念,区别于“天赋人权”的核心价值规定,至少应包含四个方面基本价值观念:第一是尊重劳动,第二是关爱底层,第三是缩小差别,第四是人类联合[9]。这四大基本价值主张在层次上高于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规定,涵盖了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观念。这是社会主义“劳动神圣”价值理念下的核心价值主张对资本主义“天赋人权”理念下的价值观念的科学超越。“资本主义之所以战胜了封建社会,是由于它的自由平等的文化价值;封建社会之所以战胜了奴隶社会,因为它也有它的文化价值;社会主义要战胜资本主义,没有文化价值根基,光是制度先进是不行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类最大的文化价值贡献,就是把劳动人权树立起来。这是马克思理论最主要的东西。”[10]

    马克思主义倡导的“劳动神圣”,其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确证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依据,更在于对劳动的肯定和对人的现实关照,既在理论上超越了资本主义抽象的上帝神圣的价值根源学说,也为人的解放指明了道路。人的解放不在遥远的别处,就在每个人的劳动实践中。劳动不仅是每个现实的劳动者实现个人价值获得幸福的途径,更是实现人类解放和达到共产主义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理想的唯一航向。

  • 按照劳动人权理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而不是上帝创造了人类,从而用“劳赋人权”扬弃了“天赋人权”。这就在本体意义上界定了劳动对于人的意义。劳动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劳动作为同时关涉劳动者主体和作为客体的外在世界或者生产资料的实践活动,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劳动的发展性决定着劳动人权是一种发展性人权,因而人与劳动的关系并不是一个任意的规定,而是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处在历史的发展之中的,其目标是最终实现“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3]185

    人类对劳动重要性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非常有限的社会历史时期,人和劳动的关系更多地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私有制导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者同劳动的关系受到生产方式的制约,私有制理念和实践下的劳动被贬低为最底层的行为,从而一直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劳动创造社会历史和财富,然而作为劳动创造行为直接承担者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劳动成果,甚至失去作为人的基本的尊严。只有到未来社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现象逐渐消除,劳动的重要性才能重新得到揭示,并被置于神圣的高度,劳动作为人的解放的力量才能展现出来。

    不过,劳动赋权的理念的揭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人的解放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在现实层面上,人跟劳动的关系进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首先是奴役劳动阶段。原始社会条件下,人类认识和实践能力有限,人在自然面前显得弱小无力,人被自然力摧残和折磨,严重影响人自身的劳动创造力发挥,实际上表现为盲目自然力对人的奴役。这时期的人类尚不能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而只能消极被动接受一切自然的赠与或折磨。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人在劳动中除了受到自然力的摧残之外,还受到来自社会的盲目力量的压迫。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劳动的奴役状况同私有制直接相关。劳动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就呈现为什么状态。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时期,劳动者的劳动实践活动不是自由展现的,而是表现为人在劳动中受到各种人为的社会奴役,尤其是人对人的奴役(奴隶社会)。这是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劳动形式。封建社会表现出的奴役劳动形式是人的奴役和物的奴役相结合的状态,即以土地和生产工具私有为基础的不完全人身依附基础上的奴役劳动。资本主义社会的奴役劳动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对无产阶级的奴役。在资本主义社会,“奴役即社会贫困、精神沉沦、政治依附”[11]

    在奴役劳动中,劳动者遭受的是包括生存权在内的物质和精神全面缺失。劳动者创造了能够满足甚至超过其自身生存以及发展需求的大量社会财富,但却被作为奴役者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而作为社会主体的劳动者却是极度贫困的;在奴役劳动中,劳动者进行劳动创造,却没有自身的独立性,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依附和屈从于某种外在强制力,得不到精神的自由;政治作为奴役者的统治工具,决不允许作为被奴役者的广大劳动者真正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被统治者不可能真正获得政治上的权利和独立地位。“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12]

    自我奴役是社会奴役的结果和继续。这是人被自身的盲目力量所支配。例如,对财富(私有财产)的过度欲求,就会演变成自我奴役。在那里,私有财产演变为一种抽象的符号和象征,并为全社会的人们所狂热追求。一切东西都能转换为这种抽象符号的形式,甚至人们的亲情和良心都可以演变为金钱的关系。人们进行劳动本应是为满足生活和发展需求,但是社会异化到如此地步,劳动者的劳动及劳动所得不是用于生存和发展,而是用于转化为社会所狂热追求的符号和象征,更进一步,这些追求的符号象征驱使人们继续为这一目标的积累而不停劳动。人的现实的需求被转移为对抽象的符号的追求,并被这一抽象符号所驱使,这是人的自我奴役。此外,奴役劳动还有一些特殊的表现形式,如神的精神奴役,对妇女、儿童等弱小群体的欺凌式奴役等。这些奴役既可能归结为社会奴役,也可能属于人的自我奴役。

    自然奴役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减少,从而使自然成为可控的力量;社会性奴役劳动是来自他人的压迫,人类必须联合起来消灭之;自我奴役要求人类自我解放,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不要被过度的劳动所桎梏。劳动人权理论提出“消灭奴役劳动”,主要指的是消灭社会奴役现象,但同时也意味着要运用科学技术来解放人。

    伴随着奴役劳动的减少,人类劳动便会主要演变为谋生劳动。所有劳动都有谋生的特点,因为劳动是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前提条件。但是,随着人与劳动关系的进化,劳动的谋生性在总体上超越奴役性,这样,人与劳动的关系就会演化为谋生劳动阶段。从物质性生产劳动的角度看(注意:劳动在现代意义上不仅仅指物质生产劳动),谋生劳动标志着生产目的发生转变,即生产不再是为了资本增值的目的而进行的劳动,劳动的成果并不是被少数人所占有和享受,而是由广大劳动者所消费使用。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的状态下,谋生性劳动在劳动中占据最主要的部分,即劳动主要是满足广大劳动者的生存需求。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有诸多需求,这些需求对于人自身有不同的功能。首先,人类有维持自身机能以达到生存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最基本的,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最初动机。在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发展的需求才能在不同程度上得以实现。人同动物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生存的态度,其他动物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而人类在满足生存的同时还有得到发展的需求。但是无论对人还是其他动物,在正常状况下,生存需要都是处于第一位的。动物的本能活动是为了实现生存需要,人类的劳动实践活动相比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则包含着更加复杂的内容和因素,尽管满足生存需要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阶段,人类劳动实践活动的主要甚至全部目的是为了维持生存,但随着人类劳动实践能力的发展,生产需要得以满足,谋生因素在劳动实践活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渐下降,人们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其他更高层次的需求上来。

    要特别指出的是,维持生存的劳动实践活动在人类劳动实践整体中的比重随着劳动实践能力的不同有所变化,但是并不会消失。如前所述,谋生的因素总是存在于劳动者的劳动活动之中,变化的只是谋生因素在劳动活动中的比重,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低。也只有这样,人类才有希望改变在劳动面前的无奈和被迫的状况,如果劳动永远停留在为了基本生存的疲于奔波,而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那将是一件令人绝望的事情。

    劳动对于劳动者的意义并不只局限于谋生,还要使劳动者从中获得尊严和体面。所以,人与劳动之间的谋生关系得到展现之后,还会进一步发展到新的阶段,那就是体面劳动阶段。虽然在体面劳动阶段,劳动仍是作为人的生存需求满足的途径,但相对于谋生劳动,人的解放程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体面劳动中谋生关系所占的比重下降,因为劳动者的基本生存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得以保障。也就是说,体面劳动条件下的社会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时间只占社会生产时间中极小的比重,即使一部分人没有劳动,人们也不会食不果腹。这时的劳动主要是促使人获得全面发展。这是对奴役劳动的进一步克服,是劳动者自由的进一步展现。

    不过,体面劳动可能被理解为私人财富的增长或者理解为个人主观感受到的合乎私人目的的劳动。这并不是真正的体面劳动。真正的体面劳动,必须超越谋生需求,也必须克服单纯的自我占有欲望。它不是以私有财产和特权的获得作为标准所实现的少数人的体面,而是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劳动者群体的体面。真正的体面劳动所体现的是对人的本质的尊重,而不是将人仅仅作为工具和手段。劳动者作为社会财富和历史的创造者,应该被置于优先的地位,优先于资本和权力。

    我们可以注意到的是,在当前的现实社会中,对待劳动的不良态度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重要缺陷。我们许多人更多地从经济的角度对劳动进行衡量,以他所创造的财富为标准,而较少考虑劳动自身所包含的精神和道德因素。根据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状况,虽然人们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对于很多人而言,劳动依然主要处于满足谋生的需求水平,劳动的奴役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只有少数人把对劳动的需求提升到通过劳动实现个人价值的层面。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异化劳动的人为奴役,使更多普通劳动者走出主要为谋生而劳动的限制,实现劳动的体面,应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当体面劳动在全社会实现的时候,对自由劳动的追求便会成为人类解放的主要潮流。从奴役劳动中实现人的解放,超越谋生劳动,实现体面劳动,逐步走向自由劳动,是劳动自身历史发展过程的必然,也是劳动人权的真正实现。这四种人与劳动的关系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不断演变发展,并在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根据人同劳动的关系发展程度而表现为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会展现出发展的不同特征和表现,从出现、发展、成熟,走向衰落,呈现出发展的阶段性。但是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之间并非是有清晰明确的界限并且并非是互不兼容的,因此,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劳动形式可能并不是唯一的,而是以一种劳动形式为主,同时也有其他不同劳动形式共存。劳动由奴役走向自由的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在实践中从奴役走向解放的过程。人的解放就是不断消灭奴役劳动,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劳动者超越劳动的谋生需求,实现劳动的体面,为实现劳动者的彻底解放开辟道路。所以,劳动人权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人的劳动解放理论。

  • 既然人的一切权利都是劳动所赋予的,由劳动所保障,并通过劳动得以实现,因此在现实层面上就必须树立尊重劳动的基本价值共识。尤其是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我们迫切需要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风尚,改正社会对劳动态度的不正确取向,使人们普遍树立劳动幸福的观念,提升劳动者的劳动幸福感。按照劳动赋权的基本理路,尊重劳动的前提是要遵守三个最基本的劳动法则:因劳称义、劳动权利、劳动价值[13]

    因劳称义是尊重劳动的第一个核心法则。首先,这是社会的最高律令,是社会一切合理性和意义的来源和保障,一切社会公平、正义都是根源于劳动。其次,劳动是人的自然属性的终极说明,同时也是使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依据。劳动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也是衡量生命价值的唯一标准,人们社会权利的享有、社会资源的享受、生活产品的获取都应该以劳动为主要标准和依据。再次,对于社会个体来说,有劳动必有收获。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同时,社会要保障每个人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实现幸福,而不是自己不劳动却将自己的幸福享受建立在他人的辛苦劳作基础之上。

    尊重劳动的第二个核心法则是劳动权利法则。劳动权利是劳动人权在劳动活动过程中的重要原则,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其应有的基本权利,乃尊重劳动的必然意蕴。劳动权利是多方面的,它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获得劳动机会和劳动保障的权利,二是获取劳动回报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利在平等的前提下获得劳动的机会,在符合劳动所需要的技能等要求时,不因性别、地域、年龄等同劳动需求无关的因素而遭受用人单位的歧视。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利在一个有保障的劳动条件下进行劳作,其劳动安全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其劳动活动应该得到尊重,其劳动强度不超过规定量,如此等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劳动权利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道义要保护的最起码的基本权利,因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保障。按照劳动人权理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者拥有的基本权利,是劳动的道义性底线法则,也就是社会秩序的初始法则。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才能实现社会对劳动的尊重,劳动者才能够从劳动中获得个人尊严和体面生活,这也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权的基本法则。

    尊重劳动的第三个核心法则是劳动价值法则。在这里,劳动的价值并不等同于劳动的经济价值,而是指劳动具有跟生命同等的价值。人之为人是劳动实践的结果,又因劳动实践标志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因而劳动价值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一切法律规则和制度规范都应对劳动价值给予充分的和全面的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体现的是生命的价值,这也是每个人的生命应该具有的意义。同时,社会对劳动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生命本身的敬畏和尊重。一切生命的价值都蕴含于劳动贡献之中,只有劳动可以成为衡量生命价值的标准。马克思指出:“人同作为类存在物的自身发生现实的、能动的关系,或者说,人使自身作为现实的类存在物即作为人的存在物实际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下述途径才是可能的:人实际上把自己的类的力量统统发挥出来(这又是只有通过人类的全部活动、只有作为历史的结果才有可能)。”劳动的价值正在于在劳动中,“人实际上把自己的类的力量统统发挥出来”[14]

    根据上述三个社会主义劳动人权核心法则,为了保护和实现劳动的真实价值和社会意义,应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的氛围,完善保护劳动价值的制度法规。例如,所有用工单位都应做出保护劳动价值的承诺,劳动者自己也应有创造劳动价值的认同和态度,使个人的生命价值真正在劳动贡献中得到实现和升华。在实践层面,应将劳动法则转化为可感知的劳动道义,直接将其承载于具体的劳动中。劳动道义依据劳动基本法则而确立,它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应实行的基本道义,是等同于生命线的社会底线原则。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根源,它同时也是社会一切平等和自由的根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去碰触或冒犯。它是作为永恒正确的公理存在于社会和人们心中。因此,社会应该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即尊重劳动,劳动幸福。这一共识的实现需要社会道德规范的引导,也需要法律政策的保障,更需要每个人克服懒惰思想和拜金观念,培养尊重劳动价值和积极创造劳动价值的观念和人生态度。

    总的来讲,原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就是“劳动人权”,或者确切地讲是“劳赋人权”,又或者“劳动赋权”。劳动人权是马克思主义超越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的人权学说,是一个科学的理论。这一理论可以解释很多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也展示了社会主义对人类的独特的文化价值贡献。资本主义提倡的普遍价值,像平等、自由等,社会主义当然应该采纳,但是社会主义有它独特的人类价值贡献,那就是尊重劳动以及劳动幸福,把劳动看成至高无上的事情。这是对资本主义的野蛮制度的重要超越,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或学说,而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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