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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三重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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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胜. 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三重视域[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6(1): 27-3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1.004
引用本文: 黄学胜. 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三重视域[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6(1): 27-3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1.004
Xuesheng HUANG. The Triple Horizon of Understanding 'Re-establishing Individual Ownership'[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0, 46(1): 27-3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1.004
Citation: Xuesheng HUANG. The Triple Horizon of Understanding "Re-establishing Individual Ownership"[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0, 46(1): 27-3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1.004

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三重视域

  •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对现代性道德的批判及其意义研究”(19BZX008),项目负责人:黄学胜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黄学胜, 哲学博士,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江右哲学研究中心, 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

  • 中图分类号: A81

The Triple Horizon of Understanding "Re-establishing Individual Ownership"

  • 摘要: 围绕“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展开的有些争论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语境和原则立场,要么忽视了不同的文本语境,要么误解了马克思的辩证法精神,要么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缺乏深刻把握,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准确理解这一思想,须在马克思的文本语境、思想的整体视域及其思想史视域中展开。它明确反对形而上学思维和法权思维,明确反对私有制且具有未来性质,是在坚持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所有制,体现了马克思一贯主张的个人与社会、哲学与经济学相融合与统一的基本精神。准确理解马克思这一思想对于深刻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及其当代性有重要价值,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也有引领和启示意义,但它却不是一种现成的操作指南,不能犯理论附会现实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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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8-05-09
  • 刊出日期:  2020-01-01

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三重视域

    作者简介: 黄学胜, 哲学博士,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江右哲学研究中心, 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 南昌大学 人文学院江右哲学研究中心, 江西 南昌 33003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对现代性道德的批判及其意义研究”(19BZX008),项目负责人:黄学胜

摘要: 围绕“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展开的有些争论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语境和原则立场,要么忽视了不同的文本语境,要么误解了马克思的辩证法精神,要么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缺乏深刻把握,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准确理解这一思想,须在马克思的文本语境、思想的整体视域及其思想史视域中展开。它明确反对形而上学思维和法权思维,明确反对私有制且具有未来性质,是在坚持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所有制,体现了马克思一贯主张的个人与社会、哲学与经济学相融合与统一的基本精神。准确理解马克思这一思想对于深刻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及其当代性有重要价值,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也有引领和启示意义,但它却不是一种现成的操作指南,不能犯理论附会现实的错误。

English Abstract

  • 学界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争论由来已久。据笔者观察,这些争论基本上是围绕“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还是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等问题展开的,但由于大多是在经济学语境和法权思维主导下来思考问题,没有深入剖析马克思的文本语境,并结合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视域和思想史的视域来展开,因此,学界目前对马克思这一问题的理解还存在偏差,问题依然处于争论不休之中。有些争论甚至已经明显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语境及其原则立场。笔者以为,为了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必须将文本视域、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视域及其思想史视域这三重视域结合起来思考。从本质上看,马克思思想具有的现实意义是原则上的,只有在原则立场上深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相关思想,才能反过来在现实层面有更恰当的操作可能。

  •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提法出自《资本论》第一卷“所谓原始积累部分”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一节。这一部分是回答资本主义形成的历史前提及其可能趋势。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通过征服、奴役等暴力手段把封建财产和氏族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通过血腥立法和压低工资的法律,借助国家权力和警察手段加强对劳动的剥削等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原始积累。它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过程也就是“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1]872,是“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最终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1]87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分离和对立为前提,这样,随着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以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使用,这种分离和对立之矛盾将逐渐变得尖锐,直至不可调和。最终,“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874。紧接着,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74

    从上下文看,可以明确区分出三种所有制和三个历史阶段,三种所有制即“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以社会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后者“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重建“社会所有制”[1]874;三个历史阶段对应的是前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阶段及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主义阶段。这又是与马克思说的“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历史阶段相对应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马克思明确说,“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是重建私有制,因此任何仍然将其解读为具有私有制性质的所有制形式的做法,都违背马克思原意。第二,这种重建是接着“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之后讲的,讲未来的“历史趋势”,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因而是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历史阶段发生的,指的是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只要现代社会依然建立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基础上,在这个历史阶段上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就肯定不是马克思意指的所有制,它必须扬弃雇佣劳动与资本的抽象对立。

  • 由此反观当前争论,有两种密切相关却有违上述原则立场的阐述需要得到辨析。

    一种是依然主张重建私有制或个人私有权。如有学者主张“重建人人有份的私有制”,他们基于《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2]416,认为私有制可分为“部分人的私有制”和“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反对前者而肯定后者[3]。还有学者认为这是意指“重建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认为马克思肯定劳动者对财产的占有方式,但反对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对财产的独占,因此,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实现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在更高层次上的回归[4]。认为这是重建“一种与小生产完全不同的建立在现代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个人财产制度,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个人财产制度”[5]。其他类似观点有:“溶解于公有制之中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及其产品的局部个人所有制”,“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的劳动者所有制”[6]等。尽管其中也谈到了“公有制”“社会主义”等概念,但多数未能说清重建的个人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的个人所有权的联系与区别,这实际上是模糊了马克思对私有制的批判及否弃,依然是从抽象法权的角度思考问题。作为扬弃了私有制的未来社会,是不存在建立在法权体系上的现代国家制度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其实是对未来社会生产方式特征的描绘,不能完全借用现有的法权思维来理解。

    另一种是无视未来社会维度。马嘉鸿[7]、吴宣恭[8]等学者特别强调了这一维度,但并未得到普遍认同,不少学者依然认为这种重建是重建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有的认为“股份公司的出现,使马克思不仅找到了把生产资料‘当作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的形式,而且找到了‘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这就是股票”[4]。有的认为“资本主义时代的股份制,是最接近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股份制经济既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得以建立的最初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9]。将股份制视为资本主义时代条件下的产物,又将其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形式,实际上是犯了理论附会现实的错误,脱离了思想与文本的具体语境,无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未来性质。胡钧已对股份制的私有制性质作了深刻的阐述[10],这里不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借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的划分来主张股份制是符合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形式,所以依然符合“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意涵[11]。这里的问题,笔者以为,首先是直接忽视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文本语境,用另一文本来阐释这一概念,忽视了马克思思想本身的变动性。换言之,不同阶段的文本,不同的理论概念是针对特定的理论问题而言的。《资本论》中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针对“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之后的社会阶段所说的,那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被扬弃之后的未来社会,只要股份制依然具有资产阶级性质,显然就不能归入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范畴。其次,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事实上也不同于当前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这是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在这里,“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2]363。个人向社会提供的是“他个人的劳动量”,然后“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形式领回来”[12]363。这里“劳动”作为衡量标准,显然已不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其产品不再表现为“某种物的属性”,劳动已没有了异化的特征,而是服务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反观现有的“股份制”或“股票”,显然并没有脱离资本增值的范畴,而资本要增值必须依赖于雇佣劳动,它依然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范畴,是不符合“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含义的。最后,回到《资本论》中另一处被广为引用的话,即“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1]96。人们常用这段话来证明马克思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但其实这里强调的是“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是在这一联合体的背景下谈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这里的“劳动”已然不是“雇佣劳动”了。因此,如果依然将具有显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股份制”视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显然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其错误是理论附会现实,游离于文本逻辑和具体语境之外,未能理解理论本身的真实含义。

  • 另一种阐释是在马克思欲重建的到底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还是“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方面争论不休。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争论,一方面由于大多数研究是在经济学领域展开的,其基本上是局限在法权关系探讨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上,缺失了马克思的哲学视域,从而导致了某种程度的片面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研究者将“生产”与“分配”分割甚至对立起来,实质上奉行了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缺失了马克思至为强调的辩证思维。尽管学者们在论述过程中也试图用辩证法来阐释,但对辩证法的理解大多止于形式层面,只是将其视为思维的工具,未能在存在论意义上理解辩证法与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批判与科学社会主义之间的紧密关联。离开马克思思想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视域,对问题的理解只能是抽象和片面的,也必然会使问题变得模糊不清。

  • 前文强调,反对私有制和肯定未来社会是领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的两个原则立场,这一思想在性质上更多是描绘性的。马克思未能构想出任何一种具体的未来社会制度形式,因而这一思想是指导思想,具有规范意义和启示价值,却不是具体方案,特别是不能将其仅仅视为经济学语境的所有制形式看待。经过多年努力,《资本论》的哲学性质已得到学界的深入阐释并形成了相应共识,因而忽视马克思的哲学基础,纯粹将《资本论》理解为经济学著作肯定是片面的。况且,根据唯物史观和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未来社会制度也是构建不了的,马克思不能提出任何具体方案和操作指南,否则就与空想社会主义相混同了,犯了“应该”规定“现有”的错误。这里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正确理解。

    恩格斯指出以往的政治经济学是“以发达的资产阶级关系为前提”,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作理论分析”[13]6。马克思的“科学的、独立的”经济学区别于“乏味、肤浅、空洞”的德国经济学著作的地方在于,它“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的基础上”[13]8。唯物史观主张“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3]2。蕴含在生产方式之内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将成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现代社会由此只能是一个“处于变化过程的有机体”。其思想变革的意义在于:

    一是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生产方式的变革意味着整个社会制度和生活样式的变革。马克思批判现代社会归根结底指向生产方式的变革。不同的生产方式意味着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且这种变革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会发生,现代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也将随之被扬弃。在此视域下,人类社会历史的高度及其发展变化的立场使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区分开来:后者肯定现在,前者则批判和否定现在;后者将自身使用的概念和术语视为当然前提进行抽象把握,前者则将其视为“关系”和流变范畴,努力揭示隐匿其背后的“社会权力”。“既然这是一种关系,这就表示其中包含着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我们分别考察每一个方面;由此得出它们相互关联的性质,它们的相互作用。于是出现了需要解决的矛盾。”[13]14对马克思来说,工资、资本、地租和私有财产等范畴背后隐匿的是资本对雇佣劳动的支配权力。正因为这是一种“关系”存在,因而这些范畴的含义也将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而变动。因此不宜限于语言学或词源学的角度来考辨马克思所用的概念,而应从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概念、范畴背后隐含的社会权力关系角度来理解。作为哲学著作的《资本论》致力于呈现被物化或受物奴役的人的真实的社会关系及其演变。局限于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概念、范畴并力图在此层面探究其本质内涵,是恩格斯所批判的“旧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13]11。恩格斯说:“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13]14-15正因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不是从概念出发,而是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即不是无反思地进入“现实”,而是将全部考察有意识地进入“思维行程”中,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13]701。在这个意义上,对《资本论》及其思想的任何一种法权式的理解,不仅在政治立场上是错的,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也是不合法的,马克思显然不是要建构法权关系,相反是要推动现有的资产阶级法权关系趋于毁灭。

    二是历史唯物主义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将历史哲学转化成历史科学,使否定性辩证法转化为基于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实现的社会历史发展的运动发展,使黑格尔那里历史统一于逻辑的原则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历史内含着逻辑展开自身并扬弃自身的动力和潜能。“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做基础的。”[13]13问题在于,辩证法不是一种工具性存在,而是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社会历史发展的本源状态,是现实的社会历史呈现为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功能,而非认识论意义上的。“马克思的‘否定’的辩证法是奠基于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人自身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以人类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作为出发点,以‘劳动’的内在矛盾构成‘存在’的辩证法。”[14]只有在此意义上,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科学社会主义才得以前后内外地贯通起来,传统理解的三大部分也才不是机械结合,而是有机统一。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突破将辩证法理解为思维工具的局限,实现其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 据此,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或“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不管其有多少文本支持和理由,都是将生产与消费分割与对立起来。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中介运动。生产中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中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以最后完成。”[13]691“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13]691。生产与消费是直接同一性,是生产基础上的消费和消费基础上的生产,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必然意味着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方式的整体变革。

    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恰当理解应当是:作为“社会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个人消费只能是在此基础上的消费。相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与消费分属不同的经济领域及其矛盾对抗,“社会所有制”下生产与消费实现了完整统一,其矛盾和对立也得到了根本解决。因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认为“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12]509,这里的“消费”是不能脱离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来阐释的。恩格斯本人在多本著作中重点阐释了唯物史观和辩证法,这里依然是强调生产与消费的辩证统一,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消费品归个人消费。由于这种统一,这里“消费”就不能简单化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否则就脱离了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限定,这种消费仍然是一个私有制范畴。正因此,恩格斯在阐述了上述思想之后,重点引用了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来解释这一思想。自由人联合体是“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12]509。恩格斯说:“这些话甚至对于杜林先生的黑格尔化的头脑来说,也是足够清楚的。”[12]509杜林未能理解,完全在于他奉行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和“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之间争论不休的学者,其实也犯了与杜林类似的错误,只顾及形式上的一致性,却忽略了内容的一致性。公有制形式的生产,只能产生公有制形式下的个人消费,这不是论证消费资料私人占有,而是论证社会公有制下个人借助消费行为进而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只有摆脱了雇佣劳动的制约,这才可能发生。有学者正确指出:“因为所有制形式和产品的分配方式同属于生产关系的不同方面,恩格斯并没有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关系演进的历史过程解释马克思的论断,而重在强调了分配层面,因而造成了争论者对于重建的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的误解。”[7]

    尽管如此,上述理解也只是描绘性的,而非法权意义上的规定,因而不能将其直接等同于某种具体可实施的所有制形式。在马克思的整体视域内,这毋宁说是对未来符合人性发展的社会的描绘或哲学思考,是强调现有社会由于私有制的存在阻碍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可能性,而在未来社会,由于私有制被联合体的自由个体的社会所有制取代,任何人奴役他人的可能性被消除,生产资料归所有人共同占有,每个个体以劳动为中介使用生产资料并获得消费资料,这样,每个个体劳动者就都具有了实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条件和可能。这种哲学视域结合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构成了正确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前提。总而言之,它不是操作指南,而是指导思想。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思维的客观真理性,“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2]134。“纯粹经院哲学”的争论并无太大意义。

  • 还有必要从思想史角度深化对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及其整个理论特色的理解。上述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一贯坚持的个人与社会、哲学与经济学(历史唯物主义与剩余价值学说统一)相融合与统一的理论追求与精神,反过来说,对此的理解将有助于深化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领会。

  • 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关键还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视域中“个人”与“社会”的关联。

    如卢卡奇说的“具体的总体性原则”所呈现的,马克思并没有将这二者割裂开来。一方面个人是社会化的个人,社会也是个人组成的社会;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社会是有不同含义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是原子式利己个人,社会是市民社会,个人与社会的统一遵循利益原则,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互利互惠。个人以金钱为导向,市民社会以需要、竞争、市场为推动原则,个人与个人、自然、社会之间具有形式的统一,实质上却是分裂和对抗的,不是真正的联合。未来社会中,个人是有个性的人,以劳动需要和全面自由发展为导向,社会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个人与个人、自然、社会不是对抗和分裂的,而是实现了真正的联合,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人与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与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5]78

    马克思明确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解为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社会所有制”[1]874。“社会所有制”是消灭了资产阶级私有制之后的人类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这里的生产方式已然不是建立在雇佣劳动和资本分离的基础上,生产者也不生产这种分离,劳动者和劳动条件实现了统一,由生产方式的变革带来的社会性质、制度及形式自然也会不同。这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就不能是“资产阶级社会”“市民社会”等既有社会形式下的“私人”“利己主义的原子个人”,而应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语境下的“个体”“社会关系的个人”或“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如侯才所言,马克思是用“个体”“指谓现实的人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用‘共同体’来指谓共产主义社会,并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从而“向我们清晰地描绘和展示了一种崭新的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模式。这种模式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对以往历史观及其社会理论的超越,同时也鲜明地昭示出其对于当下人类社会实践及其发展所具有的深刻的启示意义”[16]。概言之,“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所意指的所有制消灭了分工以及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对抗,消灭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资产阶级性质及其法权体系,转化了其原子式利己主义个人的社会基础,实现了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完整统一,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得以可能和正在实现的社会形式。

    这种理想贯穿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始终。马克思中学毕业论文中提出的“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马克思将“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即旨在实现个人价值与人类幸福的统一。这同样体现在《德法年鉴》时期批判的人的二重性及其扬弃思想中:超越“公民”与“市民”的对立,实现“人的解放”即“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17]。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15]80,“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性质”,“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5]79-80。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联合起来的个人”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2]202;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22。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提出“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96,即“社会所有制”,“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人与人、人与自然等的物化关系及其神秘面纱才会被揭掉[1]97。这种“个体”只有通过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借助自身劳动获得消费资料,进而摆脱人与人之间的奴役和剥削关系,才能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①作为选择职业的主要指针,认为人只有将一生服务于这一工作,人自己才能完美。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9页。

    此外,这一思想同样体现在马克思后期有关“公社”的思想中。马克思说:“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着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僭取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12]143公社通过如下方式实现了劳动解放,“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胡作非为,从根源上杜绝把巨量国民产品浪费于供养国家这个魔怪,另一方面,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不论是地方的还是全国的,只领取工人的工资。由此可见,公社一开始就厉行节约,既进行政治改革,又实行经济改革。”[12]143在这里,公社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和生产者的自治,从而消灭了因劳动与劳动条件的分离带来的各种奴役和剥削,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是劳动者的共和国。如麦卡锡所言,对马克思来说,“公社是一个劳动者的政府,而非代议政府,执法和立法的机构都同时掌握在人民手中。公民也有权力去商议,也有权力去公开地作出决定并履行其决定。这也意味着,人民必须从一切形式的自我异化、经济剥削、阶级分化和扭曲意识中解放出来。”[18]364按此理解,“公社”当是符合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含义的。

  • 实现以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为指向的“人类解放”,是马克思在哲学与经济学双重语境中不断突破的结果,两者的融合构成了马克思学说的特色。也只有在这双重语境的支配下才能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

    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来看,这种融合在《莱茵报》及此前时期体现为,基于理性主义哲学和自由主义政治立场来批判封建主义,以启蒙哲学来批判落后的社会现实。物质利益难题使经济问题得以突显,以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为底色的社会现实先在地决定了国家和法权关系,同时启蒙主义的理性哲学也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由此马克思随之展开了对法权和国家的批判、对现代市民社会的批判以及对理性主义哲学的批判,三者基本上是协同共进的。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国家和市民社会、个人与他人及社会是分裂和对抗的,原子个人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人是二重化的,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才能实现真正的变革,无产阶级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同时需要变革旧哲学,寻求与之相匹配的新哲学,“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人的解放是“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的[2]16。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借助旨在剖析作为根基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真实状况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得出了异化劳动理论以及无产阶级的解放即劳动解放思想;借助对黑格尔哲学及辩证法的批判,提出了以感性对象性活动为原则的新的哲学思想,区别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整个德国古典哲学。哲学革命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提供了批判立场,政治经济学批判又为无产阶级解放、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经验根据,“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15]7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提出建立在实践活动原则基础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结合、历史哲学向历史科学的提升,区别于一切唯心主义和以往的唯物主义,实现了人类史上的哲学革命。在这里,马克思主义以及“人类解放”的哲学基础得以真正建构起来。

    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德国哲学的地方不是从观念出发解释实践,而是从实践出发解释观念。德国哲学将历史发展变成了绝对精神的自我恢复,不仅将社会历史神秘化了,还将工人阶级的解放或人类解放置于不知所踪的境地。历史唯物主义则综合了唯物主义立场和黑格尔辩证法精髓,回到具有本源性和客观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主客统一)来阐释社会历史的一般进展,使之表现为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实现的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制度的变革,进而揭示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这在世界观与方法论上已然超越于当时既有的思想体系。

    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要旨的《资本论》自然是以这一哲学革命为前提的,同时哲学革命又借助政治经济学批判得以具体化。因此,时下哲学界学者对《资本论》及其手稿所做的纯粹的哲学解读,抑或经济学界学者所做的纯粹经济学解读,只要忽视了哲学革命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融合及其互助互促关系,就都是片面的。应当将《资本论》及其手稿理解成实现了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有机统一,超越了既往的政治经济学、空想社会主义和德国古典哲学,具有科学性与价值性、解释性与革命性特点,是以变革现代社会和实现人的解放为核心任务的文本。历史唯物主义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哲学基础,是剩余价值学说得以提出的前提。缺失了历史唯物主义,则相应的理论不仅会遗忘马克思的变革世界和实现人的解放的价值理想,还会丧失马克思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即用辩证法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批判隐藏在物的世界背后的真实的人的社会关系,错失马克思对现代社会批判的深刻洞见。如麦卡锡所言:“马克思分析的指向是要瓦解政治经济学的整个具体进路(拜物教),以期发展出社会范畴——以拆解开概念的魔术(Begriffszauberei)并发现价值的秘密。唯有以此方式,生产与生产力之间的历史和逻辑矛盾才能揭示出来。同样,也唯有凭此方法,才能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心理学、政治学的普遍论。”[18]286

    反过来看,剩余价值学说、劳动力商品学说、利润率以及经济危机理论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核心理论成果,则是历史唯物主义或哲学革命的具体化路径或成果。离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深度批判及其理论成果来谈马克思哲学的伟大革命意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是没有内容的一厢情愿的自我标榜。唯物史观与上述理论成果共同构成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缺失了这二者的科学社会主义将不是“科学”的。科学社会主义旨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没有分裂和对抗的未来社会,这是以真正的人的价值取代资本主义时代的交换价值,是以正义和真正的人类社会共同体取代资本主义时代形式的正义和虚假的共同体。也正是在此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作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或生产方式,才是有其理论根据和科学依据的。

    总而言之,对《资本论》及其手稿当中的相关理论的思考,应在具体的文本语境、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以及思想史的视域中来展开。也只有在这一历史高度上,才能理解被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所弘扬的马克思哲学从政治经济学向社会批判理论的转变,真正理解马克思的现实意义不在于用其某个理论或思想抽象地指导现实的运动,而在于他以一种人类性的以及社会历史性的视角对现代社会的不足及其问题作了深度批判,并且提供了一条旨在实现人类解放,消除剥削与压迫的未来社会的可行道路,从而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样,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想由于明确反对私有制且具有未来社会的特质,它就不是任何一种现有法权思维可以理解和界定的所有制形式,其本质关系到马克思关于未来自由人联合社会的构想,是超越了资本与劳动、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自由与必然等各种矛盾对立,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的组织形式。因此,当下任何认为个人私有制、私有产权、股份制等就是马克思欲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以及任何割裂马克思思想整体性的拆解式理解,某种程度上都犯了理论附会现实的错误。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在原则上和方向上具有根本的启示和引领价值,而非现成可以拿来就用的操作指南。当前我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制改革更应具有历史性、辩证性、整体性和实践性思维,应充分利用和发展资本和现代社会的动力原则,同时又须对其限度扬弃,解决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对立,最终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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