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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文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这一伟大历史节点赋予了法治中国建设全新的时代内涵与使命.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心理基础和主观价值认同[1]. “人”是法治中国建设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其高低关乎总体目标的最终实现.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并能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2].高等教育是构建全民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大学生是推动法治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参与者与见证者,其法律意识的培育与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4].现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法律素养整体不高,已成为现实短板[5-6],具体体现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7].大学生法治教育应如何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应怎样养成并提高,需要借助于编制大学生法律意识量表,获得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客观评价与测量,从而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开展并最终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科学依据与决策参考.
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其定义在不同视角下不尽相同.早期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法学》编辑委员会,1984).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8],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 ”这一界定考虑了人作为法律意识主体的心理过程,但并没有对法律这一感知客体进行界定.郑成良认为法律意识包含了个体对法律形式和法律内容两个方面的认知、态度和评价等[9].在此基础上,刘旺洪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探索法律意识的构成,他认为法律意识横向结构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6个维度,而纵向结构包括了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体系[10].由此可见,法律意识可以看作是多个心理要素关联的认知结构.例如,个体对法律的认知可以影响其对法律事件的态度以及触法行为的决策[11].此外,李晖认为法律意识仅仅表现为社会主体对现行法律的了解、观点和态度等,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但更要的是法律信仰,只有社会主体在法律认知的基础上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才是法治社会建设和形成的核心.基于此,在本文中法律意识被界定为公民对客观法律现象的心理反映,也即是个体对法律法规和法律现象的认知、态度、评价以及信仰情感的总体[12].
目前对法律意识的度量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基于问卷测量,二是自然观察法[13].尽管问卷测量存在诸多不足,但其简洁方便,且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群体法律意识水平,使其成为该研究领域惯用的方法.早期的法律意识问卷主要集中于个体对法律的认知和态度[14-15].随着研究深入,研究者认为法律意识作为复杂的结构,对其概念范畴的限制或对测量人群的限定会更有利于对法律意识的探究[16].此外,由于国家政策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于法律意识的测量并没有统一标准和工具.因此,根据本国国情以及关注群体的特征编制相应测量工具是必要的.
近年来,国内关于法律意识的问卷研究主要集中在公民法律意识(作为公民素养的构成部分)以及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调查.随着青少年犯罪案例的逐年增多,研究者意识到,中小学生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会影响并制约年轻一代成长[17].随着法治教育的推进,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如何,现行法治教育能够多大程度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成为教育部门愈加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缺乏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设计的法律意识量表.已有关于公民或是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意识调查更多倾向于对法律的认识,而没有包含对法律的情感和信念等,并缺乏时代性.例如:新时代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新历史节点要求大学生法律意识应具有更高的目标追求与时代标准.此外,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等多方位的研究.研究者认为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基础和主观价值认同[1],即“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18];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对相关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等.基于此,本研究依据最新的法律意识界定,编制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进行评测的法律意识问卷,为国家法治建设和法治教育提供可量化的依据.该量表编制将通过测量构想和编制、初测和修订、以及复测和信效度检验3个步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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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表初测通过纸质测试和网络调查平台测试两种方式.其中纸质测试获取418份问卷,无效问卷为26份,有效回收率为93.8%;网络测试回收535份问卷,无效问卷为115份,有效回收率为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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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量表通过网络平台手机推送给被试,在西南某大学收集209份问卷.若作答时间小于2 min视为无效问卷,最后有效问卷为193份,有效回收率为92.3%.其中男生60名,女生133名,平均年龄20.32岁,标准差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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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版本量表共35个项目,其中3个为反向计分,共分为4个维度.采用纸质问卷测量方式,在西南某大学随机抽样法律专业学生和非法律专业学生共295人,无效问卷4份,最后有效数据为291人.其中,男生96名,平均年龄为(19.65±1.32)岁,法律专业学生111名,非法律专业学生180名.
此外,本研究使用公民素质问卷和大学生法治精神调查问卷[19]作为校标测量.公民素质问卷共54个项目包含4个素质维度: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该测量各维度内部一致性信度在0.59~0.86之间,重测信度为0.71~0.88.本研究主要关注法律素质维度与所编测量的关系.法律素质维度包括法律评价、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3个子测量,共28个项目.大学生法治精神调查问卷共41个项目,包含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情感和法治意志4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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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量表初编制过程如下:首先依据经典文献构建初始理论模型,确定大学生法律意识量表编制的基本维度,并结合实践验证来对维度框架进行修正并最终确定.本文采用刘旺洪在其相关论著中对法律意识的结构分析,界定法律意识横向结构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6个维度[20],将这6个维度作为大学生法律意识量表的初始维度.在此基础上采用开放式问卷及访谈法等方法,从30余名行业专家、行政管理人员、高校教师以及大学生中获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要素信息,以理论分析的方式探索、修正并优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理论模型.据此,将法律知识优化为概念内涵更为丰富的法律认知,将法律理想作为法律信仰的子维度,从而将理论模型从原有的6个维度优化成5个维度,即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形成大学生法律意识量表的理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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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模型的基础上进行量表编制.题项设计以自编方式和借鉴成熟量表相结合.法律意识量表题项设计与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总体方针和实践路径密切相关,因此具有一定特殊性.表述方式充分契合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内涵和精神要义,充分考虑新时代时间节点以及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尽量体现时代性和针对性.根据访谈信息,形成包含75个题项的量表,采用Likert 5点积分法,1-5代表“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所有项目以第一人称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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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表初测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用统一指导语进行团体测量;二是通过调查派平台编制问卷,进行网络在线测评.为避免被试的倾向性作答和定式反应,初编制量表包含正负向题目,测试中各维度题目交叉混合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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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SPSS20.0和MPLUS 7进行探索因子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等统计分析.
2.1. 被试
2.1.1. 量表初测
2.1.2. 量表复测
2.1.3. 正式施测
2.2. 量表编制
2.2.1. 测评构想
2.2.2. 项目形成
2.3. 问卷施测
2.4.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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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试在75个项目上的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对总分进行频次分析后取前27%(高分组得分高于307;225人)和后27%(低分组得分低于267;219人)的分数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2个组在总分上差异显著(t=-49.24,p < 0.001),75个项目中(i10\i15\i21\i27\i31\i35\i67去除)的份上度均达到统计学意义(p < 0.001).用各项目与总分求斯皮尔曼相关,删除项目与总分不相关或相关小于0.3的13个项目(i10\i15\i17\i18\i21\i22\i27\i30\i31\i34\i35\i56\i67),其他62个项目与总分的相关均在0.444~0.756之间(p < 0.001).计算各个项目的标准差以从敏感性角度进行项目筛选.各项目的离散程度在0.75~1.20之间,离散程度均较高,区别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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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数据是否适合做因素分析,首先对样本所获得的数据取样适当性进行检验. KMO值为0.971,巴菲特球形检验值为x2/df=18.72(p < 0.001),适合做因素分析.对项目分析后的62个项目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假设各维度之间存在相关,因此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斜交旋转法抽取因素,生成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8个,累计方差解释率为62.26%.根据主成分特征的碎石图(图 1),其曲线在第4个因素以后开始趋于平缓,从第4个因素以后,每个因素对累计的总变异的百分比增加很少,方差的贡献率小于2.50,以提取前4个因素.前4个因素方差的累计贡献率为54.71%.
固定因子后,在此进行斜交旋转,并所采取以下标准进行项目删减:①删除最大载荷小于0.40的项目. ②删除最大的两个交叉载荷绝对值均大于0.40的项目. ③删除最大的两个交叉载荷绝对值之差小于0.10的项目.每删减1个项目,重新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并依据重新分析的结果确定下一次删除的项目,根据标准①删去了原量表的14个条目;根据标准(删去了原量表的7个条目;根据标准③删去了原量表的9个条目.最后剩余32个项目,分属4个因子,累计贡献率为58.19%.各个因子的载荷矩阵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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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性因子分析发现所有的反向计分项目的区分度都较差,笔者对区分度相对较好(CR>2)的5个反向计分项目进行进一步修订,并加入到修订后的题目中并进行混编,共37个项目.在验证性因素分析前,笔者在此进行区分度检验,根据CR>3和与总分相关大于0.3的标准,结果发现仅反向项目i8(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应该得到律师的充分辩护)和反向项目i17不符合标准(我认为在“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之间,我更倾向于“私了”)不符合标准.采用最大似然估计对剩余的35个项目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如表 2所示:二阶修正后模型χ2/df=1.56 < 2.00,比较拟合指数(CFI)为0.89,标准化残差均方根(RMSEA)为0.05 < 0.06,近似误差均方根(SRMR)为0.08 < 0.11,说明模型的拟合程度可以接受.
通过和初测比较发现,虽然少了40项目数,但是施测的信度明显增加了,如总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由0.88增加到0.94,4个分维度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从0.64~0.81增至0.8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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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该量表分为4个维度合理,计算总分后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见表 3:两两维度之间均显著正相关(p < 0.001),相关系数在0.46 ~0.67间,为中等程度相关,表明个维度之间具有共同之处但也存在差异.各维度与总分相关系数在0.77~0.88之间,表现为高相关,表明各维度与总体概念一致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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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质问卷包含了对公民法律行为和态度的测量因子,因此在正式施测中施测公民素质问卷,获取该问卷的12个子维度作为校标因子.大学生法律意识4个子维度与公民素质总分相关在0.65~0.77之间(p < 0.001);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意识的法律评价与之对应公民素质中的法律素质维度的相关系数为0.53(p < 0.001),且大于其他维度之间的相关系数.此外同时施测了龙成成(2016)编制的大学生法治精神调查问卷,以总分作为校标因子,大学生法律意识4个子维度及总分与公民法律意识量表总分相关系数在0.59~0.68之间(p < 0.001).编制的大学生法律意识问卷的4个因子及总分与校标的相关矩阵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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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相关专业学生相比于非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知识有更多的系统性学习,因此在法律认知上得分会相对较高.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在法律认知(t=5.17,p < 0.001)、法律意志(t=2.17,p < 0.05)和总分(t=2.72,p < 0.005)上法律专业学生得分显著高于非法律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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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项目纳入求得总的信度系数为0.93,各维度的信度系数为:法律认知为0.632,法律意志为0.861,法律评价为0.902,法律信仰为0.854.分半信度分析显示总分分半信度为0.88,法律认知为0.67,法律意志为0.86,法律评价为0.89,法律信仰为0.85.各维度平均分半信度为0.82,均大于0.65,表明此量表信度良好.
3.1. 项目分析
3.2. 探索性因素分析
3.3. 验证性因素分析
3.4. 效度分析
3.4.1. 结构效度
3.4.2. 校标效度
3.4.3. 区分效度
3.5. 信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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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量表是依照一定的理论假设,并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所编制的.量表初编征求行业专家和法律专业教师的意见建议,并借鉴以往相关测量的维度和项目.对初编量表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发现,除法律情感外,其余4个假设的结构拟合良好.对项目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法律情感项目的贡献率较低,部分项目归属于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这可能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的深入接触较少,且对法律的情感与态度和信仰的界限模糊所致.对贡献度低的题目进行删除,量表的项目数为35道,验证性因子分析发现量表模型拟合良好,这表明量表的框架设计、编制和结构都达到了预期的研究目的.后续分析发现此量表维度之间具有共同之处但也存在差异,与公民素质问卷和大学生法制精神调查问卷存在中等程度相关表明其效度良好;此外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在此量表上的总分以及认知、意志维度上得分显著高于非法律专业学生,表明此量表有较好的区分效度.总之,本研究所编制的大学生法律意识量表的结构合理,测量学指标良好,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是设计本问卷结构的基本遵循.新时代法治理论强调法治与德治并重、宪法地位、良法之治等[21],体现了“德法共治、良法善治”的价值追求,并提出了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2].因此,新时代法律意识的功能定位被赋予了全新的时代内涵,具体包括:法制构建功能、法制运行功能、文化建设功能、社会和谐功能等.因此,本研究在构建大学生法律意识问卷的基本结构和维度时,将新时代法治本土化与特色化对青年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需求作为研究基础来展开设计.研究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基本结构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四个方面,具体地说,法律认知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观念”,这里强调法律认知不仅仅只是对静态法律文本的了解,还包括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动态思维能力;法律意志包括“遵纪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和“捍卫法律尊严”,这3个二级维度主要用来测量大学生是否对法律具有坚定的意志,形成维护法律的生命自觉,将主动践行法律作为解决问题和处理矛盾的主要手段;法律评价包括3个方面,即“对法律形式的评价”“对法律事实的评价”和“对法律价值的评价”,用于测量大学生法律意识中的理性成分和判断能力;最后一个结构是“法律信仰”,包括“对法律的认同”“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和“对法律的理想追求”.法律意识结构中4个一级维度和12个二级维度从横向上基本构成了测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完善体系,从纵向上体现了法律意识强弱的递进程度.问卷的结构设计以法律认知为基础,并具有对现行法律的理性思考与判断,对法律的信念和维护,还包括对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的信仰和追求.问卷结构设计契合新时代法治精髓,符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时代要求.
对比现有国内大学生法律意识问卷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各维度得分与公民素质的多个维度得分和总分高相关,表明法律意识可能是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23].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个体法律意识形成与其生活所在的社会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环境紧密联系,同时也受到法治教育和宣传的影响,而公民素质作为个体优良行为的总和体现,其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体不良行为和态度等[20, 24].此外,大学生法律意识各维度得分与公民素质的多个维度得分和总分的相关程度高于法治精神问卷与公民素质得分的相关,这可能是法治精神更多反映了群体和社会的价值取向,而对个体而言,法治精神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精确度量现今公民的法律意识[25].总之,本量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适应性.本研究在设计量表结构和维度中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大学生法律意识测量的本土化与特色化;第二,针对性.本研究更多关注大学生个体对法律及法律事件的认识、态度、评价,以及法律价值观,和对法律的信仰等.这有利于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问题现状进行客观而全面的把握,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为开展大学法治教育工作提供相关对策参考;第三,时代性.十九大召开后,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本研究在量表结构中设计了“对法律价值的评价”“对法律的理想追求”等二级维度,体现了大学生法律意识中与新时代法治相呼应的时代内涵,在题项设计中引入“我相信我国能够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我相信我国能够成为法治强国”等问题,体现了对新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测量的价值追求.
本量表可以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所用,应用对象主要为大学生和研究生群体.其主要应用价值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与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提供了实证工具.第二,帮助青年大学生更加客观而准确地认识自身法律意识现状,从而能够主观能动的接受法治教育并提高自身的法治实践能力[26],并积极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第三,帮助高校在实证调研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现有大学生法治教育从教育目标、课程内容、机制体制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破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不尽合理的现状[27],积极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新途径,从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