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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空间具有复杂多维的属性。上文分别从社区空间的物理属性、社会属性和制度属性三个维度阐释了珠三角地区城市化转型中的社区空间生产逻辑。在城市化进程中,集体经营剥夺了社区的自主空间,造成了城乡的社会区隔,并在体制层面制造了社区治理真空。社区空间转型的依附性与集体经营的自主性形成鲜明的对照。土地兼具经济属性与空间属性,而集体经营逻辑释放了土地的经济属性,从而束缚了社区空间生长演化的载体,导致社区空间转型的土地陷阱。土地陷阱侵蚀了基层政府统筹配置治理资源的能力,从而锁定了属地责任配置格局①,凸显了社区空间存在的问题。作为治理媒介的社区空间日益问题化,且产生了大量的治理缝隙,影响社区治理效能。社区中细小琐碎的事务大量溢出,社区陷入治理困局。
① 在珠三角地区,属地管理是一种历史事实,具有内生的历史社会基础。这与当前自上而下“压实”属地责任的逻辑有所差异。
一.
治理单元分裂与治理能力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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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治理单元是特定人群在特定范围空间中的聚合。空间不仅定义了治理的边界,而且,空间的塑造贯穿于治理过程之中[17]。由于城镇社区空间的碎片化、区隔化和边缘化,社区治理单元陷入分裂,社区的治理能力缺乏沉淀的稳固基础。如前所述,社区治理单元在空间上分裂为居委会有限的辖区范围和分散在村庄中的楼盘小区,呈现出“人户分离”的局面。作为一个治理单元,社区主要是居民人口的集合体,是基于人的制度身份的组织集合,缺乏实体的空间基础。社区对于楼盘小区的管理仅限于户籍、人口信息,对于社区居委会而言,居民是抽象的“人口”。问题是,社区的日常治理内容源于丰富具体的生活情境,不可能局限于人口治理。只有将“人口”置于具体的空间情境,才能触摸到居民的生活逻辑和交往模式,才能逐渐培育居民的社区认同,促进社区治理能力提升。
案例4:中山S镇社区辖区内居民仅占20%,居委会干部以及200多个党员分散在各个楼盘小区。2015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临时动员了300个工作人员将100个流动票箱拿到每个村,由村委会负责协调和联系居民参与投票。更大的问题是,由于社区居民分布在全镇各个角落,社区干部难以深入掌握几十个楼盘小区的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因为社区居民分散,很多文体活动也不容易组织起来。对此,S镇社区书记认为:“一个是活动在哪里搞,地方不好兼顾,一个个小区搞,没有这个资源和精力,有选择性搞,效果又不明显。”
人户分离导致社区缺乏凝聚力,社区既区隔于当地乡村社会,又缺乏整合的空间基础。居民发生矛盾和纠纷也较少找居委会干部,居委会干部难以通过具体的群众工作来积累居民认同。可见,这种空间格局无助于培养社区内部的“积极分子”,干群关系缺乏连接纽带。社区干部虽然了解业主的户口信息,但治理单元的分裂导致社区对楼盘小区难以有效履行治理责任,无法及时回应群众需求。社区绝大部分新增人口分流至各个村庄中的楼盘小区,超出社区居委会的治理边界,社区日常治理主要局限于有限的辖区范围。对于社区居委会而言,即使采取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仍然面临如何发现和识别居民需求的难题。而且,空间分割与人口分散限制了服务的规模效益和溢出效应,降低了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由于楼盘小区主要由集体开发,集体之间存在着土地开发竞争,集体相对有限的土地储备、规划意识和短期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单个楼盘小区开发的规模和层次:一是压缩了单个楼盘小区的规模,在非熟人社会的场景中,过小的社会规模不利于培育小区内生自治组织;第二,集体之间的竞争性开发的核心目标是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非公共服务配套。因此,楼盘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足,且土地开发中的灰色空间往往为后续的小区治理埋下隐忧。
案例5:20世纪90年代以来,H镇和S镇都经历了楼盘小区开发过程。由于地方政府的保驾护航,集体通过私人进行的小产权房开发被合法化。一些私人开发商先囤地再开发,土地性质由集体土地慢慢转变为国有土地。有些开发商在还没有办下土地证时就开始售卖,导致一些房子没有产权证,或者是开发时对购房者做出虚假承诺,事后并未转变土地性质,容易带来上访问题。以H镇的Z小区为例,该小区是2009年开发的楼盘,600多户,2 000多人,矛盾的起因是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主要是小区安全(大门失修、摄像头不足)、绿化和卫生等方面,人车出入的小门也直接被电动车撞坏,小区的绿化、清洁等做得也不到位。由于不满物业服务,小区业主有成立业委会诉求,其中少数人试图以成立业委会名义换掉现在的物业,插手小区事务,谋取利益。
可见,碎片化空间限制了社区治理能力的积累和增长。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楼盘小区不仅处于社区居委会的治理范围之外,而且其集体主导的开发模式为小区治理带来了挑战。集体经营的核心是土地开发经济收益而非楼盘小区的社会效益,土地开发成本部分地转嫁到小区日常治理实践,进一步增加了社区治理难度,消耗脆弱的社区治理能力。
二.
权责边界模糊与治理责任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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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单元并非孤立存在,不同治理单元基于权责配置而形成特定的治理系统。治理的有效性既取决于治理单元的空间构造,还取决于治理单元与治理系统的关系。治理系统从整体上定义了治理单元之间的权责配置模式。在城市化转型过程中,社区空间逐渐与村庄空间混杂,进而模糊了社区与村庄的权责边界。基层事务错综复杂,在治理单元边界模糊的情况下,过度依赖属地管理反而可能产生治理缝隙和“空白地带”,导致责任主体的模糊,治理内容在治理单元之间游移不定。可见,社区治理难题的根源在于,居民人口虽然归属社区管辖,却大量分布于村庄之中。社区的人口管理缺乏空间载体,而村庄的属地管理因缺乏制度通道而存在策略取向。楼盘小区的村庄属地和居民身份导致其陷入“社区管不到,村里不愿管、不好管”的状态。乡镇政府认为,楼盘小区位于村庄中,村委会对楼盘小区情况更为熟悉,理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案例6:在一些涉及需提供业主情况证明的情况时,通常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但村委会通常并不愿意开具这些证明。2017年在S镇L村调研时,该村的村干部直言:“小区是行政管理的真空。物业公司一般也不向我们反映情况。每个小区都有一个村的人口那么多,村里掌握不了,流动性太大。一些证明,例如居住证明,还要在我们村里开。居委会只管户籍、人口的证明,物业公司都不敢给他写个居住证明,反而要我们村里写?”
由于村委会并不能掌握楼盘小区居住人口的情况,为了规避治理风险,村委会对楼盘小区采取了消极治理的取向,其属地管理主要限于“不出事”的底线,诸如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即便如此,村委会对楼盘小区的属地管理也常常面临掣肘。事实上,在日常治理情境中,村委会与楼盘小区物业的管理范围存在空间交错和重叠,难免发生一些摩擦(如小区外围道路的环卫责任的扯皮),影响村委会与小区物业之间的协调。而且,由于村委会对于楼盘小区的定位主要是管理而非服务,物业对村委会工作往往比较排斥,认为村委会介入是没事找事。在治理体制上,楼盘小区的物业公司并不隶属于村委会,增加了村委会与物业对接的成本,这进一步约束了村委会对楼盘小区的属地管理。
案例7:S镇L村的土地开发高潮已经过去,截至调研时止,该村范围内有十多个楼盘小区。对于楼盘小区的管理,L村书记颇有抱怨:“我们只能与物业搞好关系了,多一点沟通。平时多一点宣传,政府有什么政策,让他们帮忙宣传,贴一下公告。他们没有责任,有时候也没有张贴,但是住户就可能打电话过来,说是我们没有张贴。”而且,一些事务的责任归属可能无法清晰界定。如居民有意见的垃圾、小广告,他们向村里反映,村里将责任推到建设局,建设局的局长无奈地说:“这个很头疼,我也很难管,我干脆也去投诉一下好了!物业公司只是在工商局登记,不是在建设局登记,很难管。”
可见,属地责任的配置面临着集体与社区的空间交错,进而激发了属地管理的策略性倾向。在治理资源有限和空间插花的情况下,社区治理主要局限于初始的属地范围(主要是老旧小区)。而分散在村庄中的楼盘小区则面临着集体属地管理责任的排斥。集体的属地管理并不能有效覆盖楼盘小区,反而显化了集体与社区空间治理的张力。城镇社区始终受限于碎片化和区隔化的空间治理格局。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越是依赖集体的属地责任,城镇社区越是不得不孤立地面对其破碎的空间格局,遭遇治理体制的排斥。
三.
治理缝隙与治理结构的整合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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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最基层的治理单元,治理单元的完整性是社区治理有效的空间条件。事实上,在传统村庄,密集的社会关系编织起琐碎的治理事务,由此形成的整体性治理弱化了空间的规定性。与村庄不同的是,社区具有较强的建构性,其关系网络相对稀薄,凸显了空间作为关系网络拓展、治理权责界定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空间的完整性是整体性治理的隐秘基础。当前学界研究往往预设了治理单元的完整性,进而主要从组织结构的层次探究整体性治理的实现逻辑[18]。上文通过分析珠三角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空间转型逻辑发现,不完整的社区空间形态导致治理能力和治理责任的双重缺乏,从而在社区中形成治理缝隙。作为基层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无法弥合这些治理缝隙,社区中细小琐碎的治理事务因而沿着这些缝隙溢出社区治理单元之外,而这些治理事务难以根据部门权责归类,沦为科层体制中的“剩余事务”。在两个乡镇调研时都发现,社区中大量的问题和矛盾都推到了建设局,建设局无奈地成为承接社区治理内容的“剩余部门”[19]。治理缝隙反映了珠三角地区城镇社区空间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治理困境。为了弥合社区的治理缝隙,破解社区治理困局,当地基层政府主要致力于从治理结构层面探索完善之道。结合S镇和H镇的情况来看,基层政府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探索方式。
S镇的思路是引导各个楼盘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即以业主自治的方式弥合社区治理缝隙。从2016年起,S镇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由于社区居委会缺乏协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能力,业主自治常常不是弥合而是扩大了治理缝隙。因此,S镇在推动成立业委会时采取了比较审慎的态度。业主自治思路在实践中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楼盘小区是否能够产生积极的且具有公益心的业委会成员?其次,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物业公司是否愿意进驻?楼盘小区居民的物业费用的承受能力和物业服务预期水平是否能够达成平衡,这都是影响物业服务主体进入的重要变量。在居委会相对缺场的治理空间中,业主自治可能蜕变为私人谋利的工具,导致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关系的复杂化,这不仅难以弥合社区治理缝隙,反而进一步撕裂社区秩序。
H镇的思路是成立楼盘小组。2017年底,H镇在原有治理结构之外设立了一个管理小组(5个工作人员),由乡镇的政法办公室直接统筹,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中介角色。通过体制资源和行政权力的下沉建立外生性的组织体系,楼盘小组建构了弥合治理缝隙、上下联动的组织载体。楼盘小组的职能是发现和收集信息,反馈和协调问题,及时传达民情和政策。作为外生性组织,楼盘小组致力于发掘社区中的积极分子,培养自治组织,协调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将小矛盾小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社区之内,以提升楼盘小区的治理能力。
大体而言,弥合社区治理缝隙的两种思路分别体现了“向下”和“向上”两种倾向。无论是诉诸内生性的业主自治,还是诉诸外生性的楼盘小组,其共同点是尝试从组织结构层面弥合社区治理缝隙。相对于业主自主实践探索面临的不确定性,楼盘小组通过援引行政资源取得了更大效果,但这始终难以转化为社区的自主治理能力。因此,除了治理结构的组织再造和治理缝隙的体制修复,还有必要立足社区治理缝隙的形成逻辑,反思社区空间转型的制度调控机制,进而在治理单元的基础层次探索破解社区治理困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