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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岁是人生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阶段。依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8岁之前的孩子具有相似的发展和学习特征,主要依靠具体形象思维来解决问题,因此皮亚杰将0~8岁的教育定义为早期教育[1]。目前,国内大部分相关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主要培养教授3~6岁幼儿的教师,国家也尚未出台面向0~8岁儿童的一体化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全美幼教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NAEYC)是美国早期教育领域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的专业服务组织,致力于整合幼儿实践、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为所有0~8岁的美国幼儿提供卓越的早期教育服务[2]。作为全美最具盛名的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协会和全球最大的幼儿教育服务机构[3],NAEYC一直通过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来展示其影响力和示范性。深入了解和分析NAEYC制定和实施的0~8岁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与程序,可为我国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提供有益借鉴,为我国培养高质量早期教育工作者提供启示,促进我国早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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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专业认证机构较多,从早期的全国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NCATE)、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Teac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ouncil,TEAC),到如今的教师培养资格认证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Educator Preparation,CAEP)等,它们都曾开展过专业认证工作,但这些机构与NAEYC的侧重点有所不同。NCATE、TEAC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历认证职能转移、并存、重组与合并后,最终于2013年成立了全美范围内统一的教师教育认证机构——CAEP。CAEP主要关注学前班至十二年级教师的培养项目,为学士、研究生学位以及短期培训的课程项目提供认证[4]。NAEYC是美国专业认证协会(Association of Specialized and Professional Accreditors,ASPA)的成员之一[5],主要聚焦儿童出生后至二年级的早期教育教师培养项目,为副学士、学士以及研究生学位的课程项目提供认证。2020年之前,CAEP曾与NAEYC开展合作,让其负责早期教育教师培养项目的专业认证工作[6]。
NAEYC高等教育专业认证通过认可和支持高质量的早期教育学位,在早期教育(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ECE)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认证体系一直专注于确保早期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具备必要的知识与技能,以有效支持幼儿的学习与发展。NAEYC的认证历史悠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至今,认证体系已日渐成熟和完善。
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期,NAEYC的认证体系渐具雏形并日益健全。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寻求提供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的项目,NAEYC计划构建一个面向自愿参与认证者的儿童早期教育专业认证体系。20世纪80至90年代,NAEYC制定早期教育专业标准并探索相关实践。例如:1984年,NAEYC针对副学士学位授予机构出台了早期教育课程指南;1999年,为了有效落实国家公共政策,NAEYC发表声明,并正式启动幼儿和学龄儿童护理项目的认证工作[7]。进入21世纪,NAEYC开始致力于完善其认证体系:2002年,NAEYC成立早期教育专业标准和认证标准委员会;2003年,NAEYC批准早期教育专业副学士学位标准,并计划对授予副学士学位的早期教育专业实施认证;2004年,NAEYC启动副学士学位早期教育专业认证系统,来自6个州的高校的相关专业参与了第一批认证[7]。
进入21世纪10年代,NAEYC的认证体系日渐成熟和完善。2010年,NAEYC发布《2010 NAEYC初级和高级早期教育专业准备项目标准》(2010 NAEYC Standards for Initial & Advanced Early Childhood Professio-nal Preparation Programs),以促进卓越幼儿教师的培养[8];2011年,NAEYC发布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手册,详细阐释了专业认证的要求和程序;2016年,NAEYC开始对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的早期教育专业进行认证,并逐步对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修订;2020年,为促进早期教育专业及其认证机构的健康发展,NAEYC开始修订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并邀请早期教育领域的相关利益方主导此项工作。此次修订旨在促进早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认证的科学性与先进性。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呈现出多种族、多文化、多宗教的社会特点。为了适应美国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促进早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NAEYC致力于在全美范围内打造多样、公平和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专业,推动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高效培养与提升。在总体规划方面,NAEYC于2020年出台了《早期教育专业统一框架》(Unifying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Profession)[9]。该框架描述了早期教育专业应履行的一系列职责,以及所属学校需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支持。在教师方面,为了保证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高效培养与提升,NAEYC修订了于2010年出台的《2010 NAEYC初级和高级早期教育专业准备项目标准》,并于2019年颁布了《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与能力》(Professional Standards and Competencies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10]。
同时,为与上述框架和配套标准保持一致,跟上不断前进的社会和教育发展步伐,并使早期教育专业更加规范与完善,NAEYC开始着手对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进行修订。在修订期间,工作组多角度、多方面地听取外部反馈意见,以确保认证体系保持先进性。第一,工作组充分权衡了《2010 NAEYC初级和高级早期教育专业准备项目标准》的优势及面临的挑战,收集了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反馈。第二,工作组考察了前期通过NAEYC认证的早期教育专业,以了解其对以往认证标准的看法、认证对专业的影响和认证的价值,以及认证人员的服务质量。第三,工作组通过过去几年的专业发展会议评估表、同行评审报告、NAEYC委员会会议以及申请认证的专业负责人与同行评审人员的多次对话,广泛收集了相关的意见反馈。最终,NAEYC于2021年10月发布《确保早期教育专业准备项目的质量:NAEYC的幼儿高等教育认证标准》(Ensuring Quality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Professional Preparation Programs:NAEYC's Early Childhood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Standards)。该文件明确了早期教育专业获得认证应具备的所有条件,以及该专业应如何将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幼儿教育工作者[11]。目前,已有包括奥本大学、加州理工州立大学、阿拉巴马大学、中央密歇根大学等在内的来自39个州的178所学校的早期教育专业获得NAEYC的认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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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EYC于2021年推出的认证文件主要阐释了新修订后的六大认证标准以及申请认证的主要条件和认证流程。总体而言,NAEYC的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详细、完善,认证程序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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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NAEYC早期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出台的六大专业认证标准详见表 1所示。
① 此处的“专业标准与能力”是指NAEYC于2019年颁布的《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与能力》(Professional Standards and Competencies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ors)。
六大认证标准完善连贯,既关注项目前期投入也重视项目后期成果。每一项标准都是早期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证标准包括一段高度概括的文字和一套详细的指标体系。为帮助申请认证的专业达到认证要求、提高认证效率,每一项指标后都附有NAEYC建议申请者一并提交的支撑材料。此外,标准还针对可能影响早期教育专业认证的因素给出提示和应对建议,以为申请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提高专业认证通过的几率。
基于投入与产出的逻辑,本研究将上述六大认证标准划分为“专业投入准备”与“专业产出成果”两大层级,其下包括“专业内涵与组织”“教师与学生”“项目设计与评估”“支持性保障措施”“促进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标准和能力”“确保学生符合专业标准并具备专业能力”六大方面。具体见表 2所示。
标准一的核心要求包括两个方面。(1)应表明专业的培养理念。即专业需对培养什么样的学生有一个清晰的认知。(2)完善的管理机制与具有包容性的教育宗旨。专业的管理机制应具备合理性,教育宗旨应体现对多样性、公平和包容的承诺,并致力于培养能够满足每个幼儿需求的幼儿教育工作者。
标准二主要对任职教师的特点和资格、专业职责与专业发展作出要求。例如:教师是否有资格在该专业中任教,能否承担适当的专业责任并获得专业发展。
标准三主要对早期教育专业项目的设计与评估提出了要求。在课程设计方面,要求课程单元的设计须保持连贯性,教学大纲应明确教学目标和学习内容。在课程评估方面,要求定期评估课程对于学生的培养效果。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年度保留率、毕业率、毕业生就业和教育结果,以及毕业生和雇主对专业的满意度等。
标准四与标准五都与所培养的学生有关。标准四主要强调所开设的课程应为学生提供理论学习和技能培养的各种机会,重视对学生学业表现数据的收集;标准五强调学生在毕业时应符合专业标准,并具备幼儿教育工作者所需的专业能力,同时学院能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数据,进一步改进课程和教学。
标准六强调早期教育专业必须提供高质量的现场经验,以培养合格的幼儿教育工作者,并能为学生提供更多观察和接触幼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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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EYC的早期教育专业认证具有规范与自主兼顾的操作程序。专业认证需要先后经历6个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严谨有序。同时,NAEYC又为申请认证的学位项目留有一定的自主发挥空间。
如图 1所示,NAEYC早期教育专业的认证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开展自评、现场评审、公布结果、年度审核、认证更新6个环节。在每个环节,NAEYC都一一列出了早期教育专业申请认证所需满足的要求、审核要点和认证需花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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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环节,申请学校应满足以下要求:(1)提交认证资格申请表;(2)专业所属的学校位于美国并获得国家认可;(3)专业及课程必须与早期教育和儿童发展相关,且至少提供18学分;(4)专业必须提供现场实践机会;(5)至少有1名具有早期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全职教师担任专业的核心负责人。在这一环节,NAEYC主要核查学校资格、员工资历,同时检查是否支付资格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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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环节,申请学校需满足以下要求:(1)填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需重申其符合认证资格要求;(2)对照认证标准,评估专业准备情况,并附上证据;(3)阐述专业提供的关键评估①、学习机会是如何回应学生需求的;(4)反馈优秀学生的成果数据。在自评环节,NAEYC主要审查申请者的自评报告和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完整、充分,核验学校是否支付自评审查费,并进行实地考查。此外,申请者必须在收到资格申请许可通知后的5年内,完成其自评报告;如果在5年内未提交自评报告,则需要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① NAEYC为早期教育工作者制定了用以考查其知识、技能的《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与能力》,该文件包括情境中的儿童发展与学习、家庭-教师伙伴关系和社区联系等六大主题。此处的“关键评估”(Key Assessments)是指根据该文件所涉及的专业标准与能力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必须能有效衡量学生基于标准与能力要求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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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环节,申请学校需要配合NAEYC组织的同行②评审。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评审组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并进行实地考查,考查期间,需对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社区利益相关者进行访谈,同时检查校园设施及课堂;(2)评审组结合自评报告与现场考查情况,评估申请认证的早期教育专业是否符合NAEYC的认证标准,并撰写评审报告提交NAEYC;(3)访谈结束后,同行评审组召开会议并进行口头总结,提示其后的认证流程和可能获得的认证结果。NAEYC后续将根据同行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作出最终的评审决定。对于认证资格的有效期,NAEYC规定一般不得超过2年。
② 此处的“同行”指从事早期教育相关职业、了解早期教育专业以及NAEYC认证标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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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环节,申请学校需要在同行评审组提交评审报告的30天内,提交对评审报告的书面答复。NAEYC将通过审查学校的自评报告、同行评审报告、学校的书面答复以及③来作出最终的认证决定。NAEYC的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专业的课程内容是否符合NAEYC的《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与能力》要求:其一,专业所采用的评估指标与前述的文件内容一致,并能有效评估学生基于标准与能力要求的表现;其二,按照《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与能力》收集和分析学生的学业表现数据;其三,至少80%的学生达到《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与能力》的要求。(2)专业在理念、教育宗旨、资源、师资、学生等方面的准备是否满足NAEYC的认证标准要求。NAEYC规定认证有效期不得超过7年。
③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记录早期教育项目1年中的实质性变化,收集、分析项目中学生的学业表现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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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环节,申请学校需公布专业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该专业的实质性变化(如专业的管理变动情况、所处地理位置的变化等);(2)本年度的学生毕业信息(如完成学业的学生人数、继续深造的毕业生人数及占比等)。NAEYC则主要审核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继续遵循NAEYC的认证标准,专业的实质性变化是否获得NAEYC委员会的认可,专业是否按时缴纳年费。如果审核通过,认证有效期可顺延1年。值得一提的是,NAEYC还给予了申请专业认证的学校一定的自主发挥空间,允许并支持其提供能够彰显其专业特色的、认证标准基本要求之外的材料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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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环节,申请学校需要在获得认证后的第6年提交一份自评报告,并缴纳年费与实地考查费。NAEYC将再次进行实地考查,以决定专业能否继续获得认证。如果自评报告逾期提交,将被征收滞纳金,并且学校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0天内补交自评报告和滞纳金,否则认证资格将被视为过期。
一. 完善连贯的六大认证标准
二. 规范与自主兼顾的认证程序
1. 提出申请
2. 开展自评
3. 现场评审
4. 公布结果
5. 年度审核
6. 认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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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NAEYC最新修订的认证标准既关心专业的前期准备、投入,亦关注专业最终的产出,可谓“两头并抓”“双向重视”,凸显认证的连贯性。NAEYC针对专业的前期设计和后期成果进行评估,强调前期投入与后期产出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前期的课程设计方面,NAEYC要求专业课程与教育现实深度融合。如:要求课程的学习计划应符合全美各州的开端计划标准以及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等;课程内容需反映幼儿教育领域的基础知识,以及与早期发展和教育实践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后期产出方面,NAEYC要求专业必须关注学生的学业表现,并根据《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与能力》收集、分析、评估学生的学业表现数据,以此促进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NAEYC的认证环节科学透明。NAEYC会根据《早期教育工作者专业标准与能力》规范早期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同时,要求申请认证的专业开展“关键评估”,且关键评估不得造假,必须具有数据支撑,以便后续更好、更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满足学生未来的发展需要。此外,还要求评估数据必须发布在早期教育专业的官方网站上,整个评估过程强调透明、公开。在申请资格有效期内,NAEYC要求早期教育专业必须将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业表现与成果等发布到官方网站上,具体包括本年度完成学业的学生人数、学生的学业平均绩点、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的比例等[13],以证明专业的有效性与透明性。评估每年都会进行,不仅是为了持续监督早期教育专业的质量,同时也便于公众查阅该专业的相关信息,让专业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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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EYC采用内部检查与外部审核相结合的评审机制进行专业评审。内部检查以自评报告、年度报告作为常态化监测专业发展的关键举措,外部审核则以同行现场评审、NAEYC委员会跟踪反馈作为专业质量把关的重要策略。早期教育专业申请认证时,需要先后经过上述六大环节,才能获得最终结果。
NAEYC认为,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体系需要持续的反馈,认证绝非一劳永逸之事。认证过程保持循环和持续是NAEYC专业认证体系的重要特点,也是推动申请认证的专业不断发展的重要策略。专业能否有效服务于教师、促进学生的能力提升,需要循环持续的认证来加以考查和监测。NAEYC通过动态审查,有效推动了早期教育专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早期教育专业保持先进性,保障早期教育专业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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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综合实力是决定其是否获得认证的核心要素,而综合实力既涉及课程设计、教师资质、学生表现等直接因素,也涉及管理机制等间接因素。只有直接与间接因素共同发挥正向作用,才能使专业具有先进性与示范性。因此在评审早期教育专业时,NAEYC会充分兼顾多方因素。就直接因素而言,NAEYC鼓励申请认证的专业提交符合认证标准的最有力证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师资格证书、有关实践活动安排的报告、专业提供的各类学术/非学术支持概览、课程教学大纲、学生表现数据等。在间接因素方面,NAEYC会综合考虑专业的年度报告、同行评审报告等以及实地考查情况,审核专业的管理变动等实质性变化,最终在综合考量多方因素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通过认证的决定。
在教育领域,最常见的评价数据来自于学生、教师以及同行。同行评审是最具代表性的评价方式之一,更是保障专业规范性、科学性的重要手段。NAEYC十分重视同行评审,认为在任何专业领域,认证都有赖于训练有素的同行所进行的专业判断[11]。在同行评审过程中,NAEYC强调规避利益关系,以确保认证质量。如NAEYC在指派同行评审人员时,除了会考虑评审人员的可支配时间、所在地理位置、专业研究方向等,还会特别关注评审人员与申请认证的学校人员之间是否有潜在的利益关系。同时,要求申请认证的学校在收到同行评审的人员名单后,也应立即调查相关人员是否与之有潜在的利益关系。如果与评审人员存在利益关系,NAEYC会更换评审人员,以保证实地考查时同行评审的公正性与专业性,避免因申请认证的学校人员与评审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影响早期教育专业的认证公平。此外,NAEYC还明确要求评审人员不得接受来自申请认证的学校任何人员的实质性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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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EYC的认证体系凸显人性化特点,具体表现在重视种族的多样性,强调教师福利与学生隐私,维护专业和公众的申诉与监督权。
美国是典型的移民国家,其社会一直存在遭到诸多诟病的种族歧视问题。20世纪末,以比利斯(Billings)、索罗泽诺(Solórzano)为代表的学者先后揭示了美国学校教育中有色人种受教育机会不均、教师教育中存在对有色人种的刻板印象等问题[14]。在自由主义种族观的影响下,美国社会各界越发支持有色人种的身份认同和自我价值的实现[15]。NAEYC的认证标准同样体现出尊重种族多样性的价值取向,要求任何专业在教师和管理人员招聘、学生录取时,必须保证每个种族的人员都占有一定比例。此外,NAEYC还呼吁和倡导学生要在多元化的环境中进行学习,与不同种族的教师交流,体验不同的文化。
教师与学生均对专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保障教师与学生的权益是维持良好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夯实专业根基的必要手段。NAEYC强调保障教师权益,要求申请专业认证的学校须为教师提供包括出差、假期、在职培训、教育访学、会议交流等在内的各类机会,以及与绩效评估、教师兴趣挂钩的物质奖励来改善教师的生活质量,促进教师身心健康发展。对学生而言,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加速推动社会的数字化转型,科学技术在教育管理与评估方面的大规模应用加剧了隐私数据泄露的风险,学生的隐私权益受到广泛关注与重视。NAEYC也关注到数字社会存在的数据伦理问题,呼吁切实保障学生的隐私。虽然美国的《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案》(The 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FERPA)允许学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认证机构披露相关记录,但NAEYC仍全力支持申请专业认证的学校移除学生的个人特征信息,只保留相关评估的学业表现数据。
此外,作为全美影响最大的早期教育认证组织,NAEYC以服务儿童为宗旨,支持一切为早期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人。专业认证是对高等院校专业实力和质量进行把关的核心手段之一。为了解决争议和冲突,追求认证的客观、公正和人性化,保障专业认证的质量,NAEYC为申请认证的专业和普通民众提供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渠道。第一,对最终获得“未通过认证”“认证过期”“认证被撤销”等结果的专业,允许其对认证结果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机制,帮助申诉得到迅速、公正的处理,同时还会为其保密[13]。第二,若NAEYC的相关人员,如同行评审人员、委员会成员出现行为不端的问题,申请认证者同样可以对其进行投诉,且提交投诉后并不会影响最终的认证结果。以上举措保证了认证的人性化与公正性,免除了申请认证者的后顾之忧。而对普通民众而言,自20世纪开始,人权问题已成为全球重要议题。受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等的影响,美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开始重视人权话语的价值,政府也支持社会大众对此行使监督权。在此背景下,NAEYC规定,任何对认证持不同意见的普通民众都可投诉已通过认证或正在等待认证结果的专业。接到投诉后,NAEYC委员会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如果投诉符合相关要求,则被投诉的专业需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同时,NAEYC的工作人员还会将投诉和回应意见提交委员会,委员会会在60天内告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最终的处理结果,包括驳回投诉、要求专业进行整改、吊销认证资格等。
一. 投入产出双向重视,认证环节科学透明
二. 评审注重内外结合,认证过程循环持续
三. 认证兼顾多方因素,着力规避利益关系
四. 重视种族的多样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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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教育部正式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证实施办法》)。截至2020年底,相关部门已对约4 200个本科师范类专业进行三轮一级监测,对483个专业开展第二级、第三级认证[16]。师范类专业认证按照“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专家组织指导咨询、专业化认证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认证工作开启后,推动了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沟通与联系,得到师范教育界、基础教育界及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我国当前开展的高师院校专业认证主要面向针对3~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专业,而在0~3岁婴幼儿教育以及0~8岁一体化早期教育方面,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专业认证标准。美国的早期教育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并日趋专业化。因此,系统梳理和分析美国早期教育专业认证的逻辑与优势,可为我国早期教育专业认证提供有益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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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教师教育的“生命之所系”[17],教育实践环节是教师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NAEYC关注早期教育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在专业认证标准六“现场经验质量”中提出重视“学生在实地进行学习”的质量[11]。认证标准六含有详细的指标体系,共有4个一级指标(实践范围、实践质量、实践导师质量、对学生的支持)和14个二级指标,附带19项符合标准所需并建议提交的支撑材料,以及对于二级指标的详细解释。在一级指标“实践范围”中,NAEYC对学生实践的早期环境类型(以家庭为基础的环境、以中心为基础的环境、以5~8岁儿童为主的小学环境、综合服务环境)、所接触的幼儿的年龄(托儿所、学前班、幼儿园-小学三年级)都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在至少两种类型的早期环境中进行观察和实践,与至少两个年龄组的儿童进行亲密接触,并有机会接触不同背景(文化、语言、种族、社会经济地位、能力)的儿童[11]。同时NAEYC还会定期对实践环节进行检查,并收集学生、实践基地管理者、教师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促进早期教育专业实践质量的不断改善。
2016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指出:师范生教育实践依然是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需要[18]。2017年,教育部出台的《认证实施办法》明确学前教育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每一级标准涵盖4~8个不等的维度。一级标准是国家对于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涵盖“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4个维度;二、三级标准是对于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卓越要求,涵盖“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维度[19]。目前,一至三级标准中的“合作与实践”维度下设指标数量甚少,只涉及2~5个一级指标,且所涉及的指标表述还较为模糊、笼统,指向不明确,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20]。例如在二、三级标准的“实践教学”这个一级指标中,仅提出了实践教学应涵盖的几个方面(如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19]。
师范生实践技能的获得和实践能力的形成都有赖于教育实践,我国应加快完善学前教育专业认证的有关规定,细化实践指标。首先,建议对认证标准的层次进行细分,区分本科、专科等不同学历层次。其次,针对实践基地的类型(如全日制幼儿园、寄宿制幼儿园、托育中心)、基地特点(如蒙台梭利式、瑞吉欧式、华德福式)、接触的幼儿年龄等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细化处理。最后,在“合作与实践”维度,应要求各师范院校创新教育实践形式,积极开展实践支教和置换培训,鼓励和引导师范生深入薄弱学校与农村幼儿园。教育哲学家温德尔·拜瑞(Wendell Berry)指出,人与土地互为彼此,人只有在与土地和社区的联系中才能完善其人性[21]。人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是嵌入共生关系,师范生只有多去不同地区的学校体验,接触不同环境、层次的儿童,才能全面而深刻地了解我国早期教育的现状,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学习—实践—成长的内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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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学认为实践应基于有效证据,建立起证据基础对于专业的改进至关重要。对专业进行评估的目的是获取证据支持,并为专业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依据。NAEYC十分推崇同行评审,认为在任何专业领域,认证都有赖于受过系统训练的同行进行专业判断,并收集相关证据。NAEYC在认证过程中,会派出训练有素的同行进行实地考查。同行评审小组不仅要对与认证专业有关的学生、教师、行政人员进行调查,还会对其实践基地、社区的利益相关者等进行访问,广泛收集评价与反馈。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认证体系,运用了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19],以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状况。然而,目前专家评审的选派流程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如明确专家评审环节应防止利益关系干扰,应考虑专家所在的专业领域、擅长的研究方向以及专家对构建国内学术共同体的信念等。当前,我国对于评审专家的入选标准、入选渠道以及专家分类尚无系统规定,不少专家的学术共同体意识还较为淡薄[22],如何保障专家的取证规范、评价水准以及专家与专业认证的匹配度等也没有定论。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思考。(1)重视循证思想,构建与高校合作的机制,促进相关认证工具的开发与应用,在监测的同时推动师范专业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师范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依据多方利益主体的反馈,夯实专家循证调查。评审专家应走访学校、实践基地、社区等多个利益相关方,搭建良性的信息交流平台,多角度、多方式收集相关意见,使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反馈得到充分重视,推动专业建设的不断完善。(3)健全专家评审制度,明确专家评审的职责与义务,细化专家选拔、分类、培训、取证、评价、追责等过程,助力专家评审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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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应致力于与当前教育的现实需求、师生的需求接轨,并保障多方相关者的合法权益。NAEYC出台了详细措施来监督认证过程,保护专业和公众的权益。一方面,NAEYC对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格周全的规定,明确指出认证需核实评审人员和申请认证的学校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关系,严禁评审人员与学校人员之间的利益输送或实质性馈赠。对于评审人员开展实地考查时的食宿问题,NAEYC只强调应保障评审人员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性与舒适性,不鼓励为其提供高档的住宿、办公条件以及午餐费用。另一方面,申请认证的学校团队的地位与NAEYC认证委员会的地位相等,并非NAEYC一家独大。公众亦可对专业认证过程中的任何不端行为进行投诉,NAEYC会成立特别调查小组对投诉进行核实和回应。
近年来,我国为保障认证相关者的权益,在工作中强调实施“阳光认证”,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19],然而却并未出台相关细则。专家评审在认证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如何保障评审公平公正的规则亦不明确。同行评议过程往往渗透着行政权力、裙带关系、人情往来等“特殊”因素,如何确保评审专家恪守职业道德,有效发挥法律和信誉的监督与制裁作用等,尚无样本可参考[23]。因此,一方面,建议我国相关部门针对专家评审,出台详细、明确的涉及反腐倡廉、杜绝利益输送的监管文件,并完善专家评审举报机制,避免因评审专家与学校人员间的人情关系或实质性馈赠而影响专业的认证公平。另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完善认证权益申诉机制。既要建立、健全权益保护与申诉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明确申诉委员会成员中专家代表、学校人员、第三方人士的详细占比,吸引各方利益主体的积极关注,使各方能够平等交流,同时亦要加强“社会共治”,完善社会群众的投诉渠道,赋予公众监督、反映问题的权利,有效利用社会舆论的效应,增强认证的社会参与度,提高认证的社会公信力与认可度,促进认证的人性化与公平性。
一. 细化专业认证的实践指标
二. 健全基于循证的专家评审机制
三. 构建系统的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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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与国民整体素质密切相关。全美幼教协会是一个典型的非政府组织,其认证工作以解决现实问题、满足社会与群众需求为根本,认证过程追求量化,强调以标准为抓手、以证据为根本的认证理念,凸显出认证的便捷与高效。本文通过梳理全美幼教协会的发展历程,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其完善的认证标准与规范的认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师范专业认证体系的改进提供了新的思考。该协会的认证体系虽具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如:认证工作对“数据支撑”的过度强调,易导致申请认证的学校团队对认证结果过分关注,甚至引发对专业数据刻意捏造、过度美化的隐患;过度统一与标准化的认证要求与步骤虽然旨在追求高效率,但易引发专业之间的同质化倾向。当前,我国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正在快速推进,应多维度、多视角地客观看待国外认证机构及其认证工作,NAEYC专业认证所暴露出的弊端,也正是我国需要深刻反思并规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