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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现代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用符号学重释?老子?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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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小兵陈进. 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现代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用符号学重释?老子?第38章[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40(3): 14-20.
引用本文: 费小兵陈进. 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现代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用符号学重释?老子?第38章[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40(3): 14-20.
Citation:

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现代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用符号学重释?老子?第38章

  • 摘要: ?老子?第38章中的“道、德、仁、义、礼”可演绎为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与之相对应的“意素核”也可作同样的等级排序.排除不同意素,相对应的现代的目的价值的“意素核”也可形成现代法之“目的价值等级”:自然法←自由←博爱←正义←功利(自由特指老子式的自由).在无根的现代性中,此现代的“目的价值等级”可作为法治的整体目的,为现实中无法解决的法律价值冲突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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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现代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用符号学重释?老子?第38章

  • (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市201620;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64;2?? 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 ?老子?第38章中的“道、德、仁、义、礼”可演绎为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与之相对应的“意素核”也可作同样的等级排序.排除不同意素,相对应的现代的目的价值的“意素核”也可形成现代法之“目的价值等级”:自然法←自由←博爱←正义←功利(自由特指老子式的自由).在无根的现代性中,此现代的“目的价值等级”可作为法治的整体目的,为现实中无法解决的法律价值冲突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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