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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无论是地方志还是文集、碑刻、家谱等资料都保存有不少的商人传记。商人传记的大量涌现,成为一种崭新的社会文化现象。其中地方志中商人传记的数量和价值颇为可观,地方志商人传记已经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1]。作为“一地之史”,方志《艺文志》收录有各类可能已经佚失的文人作品,某种程度上能够弥补文集、碑刻缺失的局限,尤其是在“文献不足征”的情况下显得弥足珍贵。由于不同类型的文献,在制造商人传记文本时具有显著的差异,比较不同商人传记文本,对于深刻了解商人传记的撰写思想、蕴含价值以及合理利用此类史料不无裨益。本文即以在地方志中新发现的史料马理《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和皇甫沖《王义士传》,并结合明清民国方志传记的各种文本做一微观具案考察,分析不同传记文本的生成,考察王海的归属问题与书写话语内涵,以及王海传记写作者的创作动机,并对商人传记的书写差异提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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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山西商人多出自平阳府、泽州、潞安府等地,山西、河南两省毗邻,因有近水楼台之便,山西商人大多前往河南贸易[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层级日益完善,集镇贸易兴盛,传统商人的经营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商人从客贩转向定居成为新的趋势[3]。不少山西商人选择入籍河南,王海即是众多山西商人入籍河南的一员。
自明中期以后,商人的社会影响力日渐加深,士商互动频繁,一些士大夫也热衷于撰写商人传记,甚至影响了地方志书写中的人物取向,是以地方志纂修者乐于将一些著名文人学者书写的传记收录到方志中。明清以来地方志的纂修极为普遍,作为侨居河南并最终入籍的山西商人,王海的事迹同时被原籍地、入籍地和居住地三地的方志编入人物传中,这在方志的入传惯例上是极为罕见的。通过考察山西和河南方志的记载,王海传记文本情况如下所示: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嘉靖二十一年(1542),时任光禄寺卿马理作有《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据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十七年刻清乾隆十七年补修本马理《溪田文集》未将此传收录[4],而在嘉靖《夏邑县志》和康熙《阳城县志》均有收录。在嘉靖二十三年(1544)纂修的《永城县志》之前,皇甫沖作有《王义士传》,因其著作集《皇甫华阳集》今已极难见到,但可以确定的是皇甫沖确有此作。据其弟皇甫涍《皇甫少玄集》记载:“义士事,余兄传之悉矣,余复嘉之而为之诗”[5]王义士诗。皇甫涍专门为王海撰写有诗文,并交代了其兄撰写有王海传记的关键信息。皇甫沖作有《王义士传》,该传被收录在嘉靖《永城县志》,此二篇传记的发现,为我们了解王海的生平事迹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阳城县志在明代得到多次纂修,堪称频繁。据当代所编《山西通志》载阳城县在明代即有嘉靖、万历、天启等多个版本,遗憾的是大多今已不存[6]。仅有尚存的万历《山西通志》对王海的事迹有简要记载。至清代,阳城县的方志谱系保存相对完整,清人纂修的方志如康熙《阳城县志》、雍正《山西通志》、雍正《泽州府志》、乾隆《阳城县志》、同治《阳城县志》、光绪《山西通志》均为王海作有传记。马理撰写的传记还以碑刻的形式留存在阳城县,历代方志均将马理撰写的传记碑文予以收录。可见王海传记碑文在阳城县的影响力。
在王海的侨居地河南,其传记自嘉靖时起即被载入《永城县志》。王海方志传记始见于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的《永城县志》卷五《人物志·功烈》。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考察嘉靖二十七年(1548)的《夏邑县志》卷七《人物志·义民》条目为“王伦”单列有传,且传记内容与王海事迹极为相似。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记载夏邑现存有嘉靖《夏邑县志》、康熙《夏邑县志》和民国《夏邑县志》三部,康熙《夏邑县志》和民国《夏邑县志》的记载都将传主王伦的名字改为王海,可见两人之间的微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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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1459—1523)①,原籍山西阳城县上佛里,主要活动于明朝正德、嘉靖时期。幼时随父经商于河南商丘地区,入籍于永城,定居于韩家道口。作为从商河南的侨居商人,王海的生平事迹被原籍地、入籍地和居住地的方志收录,本身就不可思议。此外,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历史人物,还引起当时著名理学家马理和文人士大夫皇甫沖的关注和重视。下面将结合不同传记文本,对王海与王伦的关系和王海的归属问题予以考辨。
① 据嘉靖《夏邑县志》载马理所作传记《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称王海“生于天顺己卯,卒于嘉靖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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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前所能见到的资料,王海方志传记最早的生成文本为嘉靖二十三年(1544)由郑礼等编修的《永城县志》,这是我们所能见到王海的早期传记文本。
王海,字大量,义民璘之子也。轻财好义,远近知名。正徳辛未,流贼杨虎等陷永城,海乃纠韩家道口居民千余家,浚濠堑,筑围垣,募敢死士,给以月粮,为守御计。贼闻之怒,率众数万人往攻之三日,海乘其懈,遣子鲸率壮士突岀,斩贼首三人,贼大溃夜遁。时总制诸公闻其名,多筹策于海。嘉靖壬午,盗发山东,旁掠郡邑,咸畏海威,不敢近。中丞何公檄海,海遣骁劲二家人从征,而赍金百两以犒军士,何公嘉其义,乃疏其前后事功以闻。诏表其门曰:好义。且将大用。命甫下而海卒,时缙绅诸公往来其家,留题者甚众,有好义集行于世。[7]p465
将该文本传记与同书《艺文志》中收录的皇甫沖《王义士传》相比,不难发现皇甫沖《王义士传》是县志编修者郑礼参考的重要史源。因此,如果想要了解一个人的完整信息,就必须结合文人士大夫所作传记的原始记载。另外,如上文所述,在成书稍晚的嘉靖《夏邑县志》中,撰写者郑相笔下的王伦与嘉靖《永城县志》所述王海的活动情况极为相似。
王伦,十三里民。其先山西阳城著姓,因父茂商河南,遂家于韩家道口。自幼刚毅多才略,勇于为善。乡人有不平者,剖分曲直,无不悦服。贫民无葬地者,慨然以地葬之。尤乐于周贫恤孤,远不能归如山西贾环,单县王泗,济使归之。遗粮逋负,如张整、王聚、盛广,则会众代之。邻人齐昶、黄宣宅产尽卖于伦,怜二家子孙不给,各以其半与之,使守为己业。正德六年,群盗王世杰、乔景文等大肆劫掠,伦设计诱捕而贼平。正德七年,流贼贾勉、刘七作乱,伦筑楼墙,修濠堑,募壮勇以拒之。时避贼依伦乞食者千余人,皆得存活。贼竟败去。后贼破砀山南归,命其子軏率义勇靳廷玉等要获骁贼王荒儿送县,当道者闻其事于朝。诏给赏功银十二两,坚辞不受,输之以修邑庠。正德十六年,砀山群盗邵和等劫永城县库,巡司捕之不能获。伦出财募人访而获贼,永城德之,酬以金帛,不受。永城知县张渝,开封府捕盗通判赖聪皆有文以颂其义勇,有“著一方官民仰戴,磊落脑中十万兵”之语。嘉靖元年,流贼王堂寇扰本县,委伦拒之。时总制于公驻节夏邑,伦擒获贼首王龙等三人。于公重加赏赉,辞不允,以其所赏重修镇之东北二门。嘉靖初岁大饥,诏民出粟赈济者,荣以官带,伦输银五十两,仍固辞。积德累善皆若此类,且性喜自晦,不求人知。故乡人以隐君子称之,乃为立传。[8]卷7,人物志·义民,p18-19
通过比较以上两个版本的表述,两位传主至少在三个方面极为相近:一、事件的发生地均在韩家道口;二、两人分别于正德六年和嘉靖元年抵御农民军进攻;三、面对进攻时,表现主要为修筑城垣和濠堑,派遣儿子主动出击。有所不同的是,王海在正德六年率众成功抵御杨虎的进犯,在郑相的笔下,代之以王世杰、乔景文、贾勉、刘七等,其实杨虎所部与贾勉、刘七属同一支农民军。嘉靖元年(1522),郑礼称“盗发山东,旁掠郡邑,咸畏海威,不敢近”,在郑相笔下替换为“流贼王堂寇扰本县,委伦拒之”。两人所言的“盗贼”均指山东起义矿工王堂所部。正是由于二人的生平事迹基本相同,故后来编修的康熙和民国县志认为王伦即王海,都对传主的姓名进行修正。况且在嘉靖《夏邑县志》卷八载有马理撰写的《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王伦传记与马理记述的王海传记内容呈基本吻合之态,故可以确定王伦即王海。
在编修康熙《夏邑县志》时,出于沿袭的传统,新的写作者更正为王海后,王海的入籍地便出现分歧。此后民国时,县志的修纂者黎德芬在编修民国《夏邑县志》时也将王伦更正为王海,而其子王軏为王軓二字系形近之别,按马理《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其子有二,王鲸和王鳌。另据皇甫沖《王义士传》记载,还有义子王洪,疑王軏亦为其义子,或者是王鲸化名。,传记的具体内容除传主姓名外没有显著变化。参照马理的《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和皇甫沖《王义士传》,我们可以推断,由于夏邑和永城系临近之县份,方志在撰写人物时又往往遵循本籍人士的原则,因王海入籍地在河南永城,永城在人物的归属更具合法性。郑相在编写嘉靖《夏邑县志》时,为避免与之前已经编成的嘉靖《永城县志》重复,将传主化名王伦,王伦和王海系同一人,文本的写作者在王海的归属上存在明显的认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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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写作者因各自的立场和主观倾向不同,在对传记文本进行生成和制作时具有明显的差异。围绕王海的归属地问题与形象塑造,明清以及民国编纂的方志均有不同程度的记载,各传记的记述和认知反映了写作者的思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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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后期,在山西阳城县曾出现两个完全重名的王海,其一在上佛里,其一在上义里。据康熙《阳城县志》载:上佛里位于阳城县东北方向,上义里位于阳城县西南方向。[9]卷4,赋役志·里甲,p2-3两里相近而不同,康熙《阳城县志》对两人的传记有所记述。
王海,字大量,上佛里人。幼从父贾河南,倜傥有大节,轻财好施,虽未尝读书,才性颖敏,智谋勇略雄一方。赈贫好士,立义学、义冢,济婚丧,周病困,为善若渴,详表闾碑,见艺文。[9]卷6,人物志·义侠,p45
王海,上义里人。万历丙戌岁大饥,输粟五百石,当事者义之,请于朝诏表其门。[9]卷6,人物志·义侠,p46
然而在王海史事流传过程中,后世方志撰修者误将二人混为一团。尤其是乾隆《阳城县志》作者在缺乏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将二人混淆,而省略掉后者上义里的王海传记,仅有前者传记,如下所示:
王海,幼从父贾河南,倜傥轻财,虽未读书,特多智略。赈贫好士,为善若渴。官表其闾。三原马理为之文以纪其事。[10]卷10,义行,p11
乾隆《阳城县志》的写作者不忘在传文背后进行一番注释“旧志有两王海,一上义里,一上佛里。盖即一人,而里名义、佛有误记者”[10]卷10,义行,p12。此错误的造成固然是因写作者的个人疏忽。其实对比两人在康熙《阳城县志》中传记的表述,可以明显看出他们的活动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具体言之,在写作者的认识中,王海是位能够赈济百姓的义士,而且都受到过朝廷的表彰,传记写作者利用自身掌握的“文化权力”,刻意塑造施善的形象,旨在推行教化,才误将两人视作一人。
为了还原历史真相,其后修纂的同治《阳城县志》作者对此错误予以纠正,并做出考辨:
上义里之王海,以为即上佛里之王海,谓佛、义二字或有讹,今考郭文会府志,以为正统时,而康熙旧志王海系万历丙戌岁赈饥者。张垂芳亦万历间人,陈大亿列王海、张垂芳间,则亦系万历时人可知。然则惟栗文辉或系成化时人,尔旧志误以数人事为一时事,又误以两王海为一人。考上佛里之王海旌于正德嘉靖之间,而上义里之王海旌于万历时,非一人也。[11]卷11,人物·义行,p565-566
作为民国乡土教材的《阳城县乡土志》,也对于两个王海的混淆问题做进一步的补充,其曰:“上佛里、上义里,王海同名而乐施无异。上佛里王海作贾河南,义气激发,目无艰巨,生平未读书而好与名士游,立义塾,设义冢,为善若渴,官表其门。上义里王海万历丙戌大饥,输粟五百石,有司以闻,诏表其门”[12]不分卷,耆旧录·义行,p59,可见在阳城县的地方志书写中,撰写者极力塑造的王海是施行义举、为善若渴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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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原籍山西阳城县,幼年时随父王璘到河南经商后,入籍河南永城,居于韩家道口。韩家道口属夏邑县,位于夏邑、永城、砀山三县交界处,是开封府和归德府通往徐州的重要贸易集市。明中后期已经出现了士商互动和融合的趋势,而地方士人在构建基层社会权力网络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通过对地方志的编纂,为外来商人逐渐融入地方社会提供了契机。王海在河南经商,分别被列入夏邑和永城两地的方志中,彰显了其中的微妙关系。
王海寓居韩家道口,据嘉靖二十七年(1548)《夏邑县志》载:“韩家道口集,县东五十里”[8]卷1,地理志·集店,p6。故此时属夏邑管辖。在嘉靖《夏邑县志》中作者所列王伦的传记与王海的相关记述存在明显的相似性。“王伦,十三里民。其先山西阳城著姓,因父茂商河南,遂家于韩家道口”[8]卷7,人物志·义民,p18。如前文考述,王伦和王海当为同一人。方志在人物入传的标准上具有极强的属地原则,嘉靖《夏邑县志》出于标准的束缚,赋予王海以新的名号,将王海的事迹纳入本县人物,俨然将王海作为本地人处理,无怪乎写作者将其列入本县志中。在艺文志部分,方志的纂修者将马理《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纳入其中,实乃由于王海侨居的地方在建制上属夏邑管辖。
在王海卒于嘉靖元年(1522)后不久,归德地区的行政建制有重大变动。明洪武元年(1368),归德降府为州,属开封府管辖。嘉靖中期,由于豫东地区骚乱频繁,嘉靖二十四年(1545),嘉靖皇帝听从抚按官的奏请,“升河南归德州为府,增设附郭县为商丘,割睢州及考城、柘城隶之,其原辖宁陵、鹿邑、虞城、永城如故”[13]嘉靖二十四年六月庚子,p5703。升州为府后,归德在建制级别上得到提升。在地域社会重新整合前后,永城和夏邑县志得到重新修订。嘉靖《永城县志》刊刻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在建制调整前已创作完成并刊印。据归德知府李念称:“嘉靖二十四年乙巳冬,天子以守臣议,诏改归德为府,越明年丙午,予承乏来守是土。……志记弗备,后将何所考述,遂谕各邑长及师修志,以重兹彛典”[8]序,p1。嘉靖《夏邑县志》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完稿,刊刻于嘉靖三十年(1551)。嘉靖《夏邑县志》载:好义坊,韩家道口集西南北街,为永城义士王海立,缘集属夏邑地方也,故附志之[8]卷2,建置志·街坊,p6。可见,虽然王海在籍贯上属于永城,但是实际居住地在夏邑韩家道口。《夏邑县志》的写作者趁着行政区划调整之机,以县志为载体将居住于境内的王海事迹纳入本县方志。
永城之说,亦始于明嘉靖年间。在嘉靖《永城县志》卷六《艺文志》部分,收录的皇甫沖《王义士传》称:“海,字大量,其先由山西阳城商于雒,占永城,为永城人,居韩家道口”[7]卷6,皇甫沖·王义士传,p588-589。这也在客观上佐证了王海属于永城人士的史事。其后顺治《归德府志》载:“王海,字大量,永城人。义民璘之子也”[14]卷7,人物·永城,p138。王海的永城籍贯,也得到府志的认可,至于其原籍何处,只字未提。在方志的纂修上往往存在严重的沿袭问题,此后纂修的康熙《永城县志》和光绪《永城县志》均省略了“永城人”字样,与此前方志一再强调王海入籍永城的事实相比,此时的写作者们认为没必要刻意强调王海的永城籍贯,至于其原籍更加忽略不记。
按照方志编写的惯例,方志人物传基本遵循本籍人士的原则,非为本籍则别为职官、名宦、流寓、寓贤等条目。在地方志的编纂中,嘉靖《夏邑县志》在《人物志·义民》未将其列入“寓贤”条目,此后的《永城县志》和《夏邑县志》均未按照此惯例,而是编入“义行”条目。王海跟随父王璘经商至韩家道口,在当地建立家庭,置办产业,逐渐世代定居下来。在永城县的方志中为王海的儿子王鲸和儿媳杨氏列有传记,完全把他们父子儿媳当作本地人对待。王海凭借在社会危机中所表现出来的胆识和勇气,在地方社会树立了威望,积极投身于地方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能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乡人有不平者,剖分曲直,无不悦服”[8]卷7,人物志·义民,p18。王海及其家庭聚族而居,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日渐加深,有韩家道口“南王氏”之称,以与本集北部的王氏相区别。韩家道口的地方民众已经不再将其当作是山西人,而是与本地命运休戚相关,能够参与地方事务的商绅,这在河南的地方志书写得到深刻反映。
王海的地方活动还得到国家及各级官僚士大夫的认可。嘉靖初年,山东农民军四处攻掠,王海积极招募乡兵,响应巡抚都御史何天衢的号召,并赍金百两以犒官军,动乱平定后何天衢上奏朝廷,王海蒙敕赐表闾,建“好义坊”于其寓居地。诚如嘉靖《夏邑县志》评论言:坊牌所以昭人贤而表宅里也[8]卷2,建置志·街坊,p6。国家层面的表彰使王海声名卓著,其社会政治地位提高,更加速了其在地化进程。当时社会各界名流赠送的文墨足以彰显其地方影响。知名学者和文人为其写有传记,还有各类赠送的作品。如曾任永城知县的丘岱《赠义士王海破贼》诗,皇甫涍《王义士诗》,都御史胡缵宗、光禄卿邵锐、布政使顾应祥等赠有诗文,所有作品汇集成《好义集》传于世,可惜今已佚。《好义集》内容大部为各种歌颂王海的诗歌和文章,颇具浓厚的地域认同色彩。王海在韩家道口的种种举措,赢得了官方和百姓的认同,其后代子孙主动融入当地社会,渐为地方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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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理为王海所作传记被阳城县志和夏邑县志收入,不同时期方志作者受生活地域的制约,记述的传记篇名有显著不同。在康熙《阳城县志》记为《明义士王海表闾记》,雍正《山西通志·艺文志》中载为《义士王海表闾记》,两者大体相同,都未曾提及“阳城”字样。而在稍后的方志记载中,雍正《泽州府志》载《阳城义士大量王海表闾碑》,乾隆《阳城县志》载《义士阳城王海表闾记》,同治《阳城县志》中篇名为《义士阳城王海表闾记》,此三部方志的强调重点都在“阳城”。就河南地方志收录马理所作传记而言,嘉靖《夏邑县志》记载,马理所作王海的传记篇名为《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康熙《夏邑县志》和民国《夏邑县志》删去“钦赐表闾”的名号,均记载为《王义士行实记》。作为夏邑县志的编修者,他们自然不会将篇名冠以“阳城”字样,而是采取将此传记收录“艺文志”的办法,实际上透露出他们默认传主属于本地人物的心理。
对比山西与河南地方志中关于王海的归属问题,修志者使用的词语是相当讲究,彼此的关注点各有侧重。阳城地方志的写作话语基本为“幼从父贾河南”“上佛里人,幼从父贾河南”“从贾河南”。山西的地方志对王海属于阳城上佛里予以交代,而对入籍河南的事实则较为隐晦,基本上绝口不谈。河南地方志中,嘉靖《夏邑县志》载:“其先山西阳城著姓,因父茂商河南,遂家于韩家道口”、顺治《归德府志》和康熙《永城县志》载:“永城人,义民璘之子也”,光绪《永城县志》载:“义民璘之子也”。河南地方志起初还对王海的原籍地进行介绍,后来有些方志编纂者则干脆忽略其原籍,直接称其为永城人士。
总体而言,在山西与河南方志纂修者的笔下,越在后期,阳城县志写作者越发重视人物的本地归属问题,而夏邑和永城县志的写作者则逐渐忽略了人物的原籍,直接将其当作本地人物看待。由此看来,透过不同地域写作者的话语,传递的是写作者对王海与本地归属关系的认同理念。
一. 王伦即王海辨
二. 方志写作者对王海的归属认同
1. 阳城上佛里和上义里
2. 夏邑和永城
3. 不同地域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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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商人传记文本的生成与理学家马理和士大夫皇甫沖有重要关系。傅衣凌先生曾言:“在明清两代的文献中,有关商人的传记固然有许多,但是他们之所以被文人儒者记载而流传下来,似乎不是他们的工商业行为,而大多是他们从事工商业之后的行为,符合于儒家思想,符合于社会的伦理道德,而值得时人的留念。是以在地方志中,商人们的传记,绝大部分收在《孝义》、《笃行》等志类中,在各种文集中,他们的事迹,亦大多以所谓孝义、笃行而被津津乐道。”[15]p198其实,对于外来商人而言,通过行善义举来融洽与地方民众的关系,提高自身的威望,是积极融入地方社会的有效途径。马理所作传记,着重记述了王海孝事父母,慷慨施义,扶危济困,竭力树立王氏以孝子义士的角色,这些都比较符合儒家思想。皇甫沖浮光掠影,对此轻描淡写,注重记述王海在抵御农民军起义的军事才能。如果说马理撰写的王海传记与傅衣凌先生的分析暗中契合,那么皇甫沖所撰《王义士传》则完全是另外一种目的。此差异与二人的家庭背景、生平阅历、人际交往不无关系。
马理(1474—1556),字伯循,号溪田,陕西三原人,是著名的关中理学者,师宗张载、程朱之学说,是关学和洛学的集大成者。其撰写王海传记,与阳城县令韦文英有极大关系。据《阳城县金石记》载:“阳城义士大量王海表闾碑,正书。马理撰。嘉靖二十一年(1542)。今在阳城东关接官厅旁。文,《旧志》载入艺文。按大量名海,邑上佛里人,《邑志》有传。马理,字伯循,陕西三原人,正德甲戌(九年,1514)进士,官至南京光禄寺卿,事具《明史·儒林传》。有《溪田文集》十一卷。时邑令韦文英亦陕右人,与理最善,凡有兴建,多请理撰文。故邑中碑版颇多马氏手笔”[12]p244。《阳城县金石记》明确交待了两人之间的关系,马理是三原人,韦文英为泾阳人,两人同属西安府,他们的私交甚好,韦文英在阳城县的兴建活动,多请马理撰写碑文,而马理本人深受理学家的思想影响,对于知县韦文英推行儒家教化的行为,自然是极力支持。
韦文英作为阳城县的父母官,“彰其义以劝善,此诚令之政也”[8]卷8,马理·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p74。王海虽在侨居地韩家道口得到世宗皇帝的钦赐褒奖,甚至树立“好义坊”的牌坊,然其原籍地方官员对王海的热情,丝毫不亚于侨居地。王海非常符合“孝子”“义士”的形象,韦文英在阳城县东郭,再次为王海竖石立碑,并请求马理为其做传记,此传亦被嘉靖《夏邑县志》收录,并且有单独的方志商人传记。如此,王海成为山西和河南两地官员推行教化的模范,用以彰行劝善。在原籍阳城县,王海甚至被列入忠孝祠加以祭祀,专门立有石碑,表明地方官员的高度重视。
皇甫沖(1490—1558),字子俊,江苏长洲人。与弟涍、汸、濂并称“皇甫四杰”,著有《皇甫华阳集》。皇甫沖《王义士传》记述了王海在应对地方动乱所表现出来的勇谋和胆识,这与作者本人性情有直接关系。据《明史》载:皇甫沖“善骑射,好谈兵。遇南北内讧,撰几策、兵统、枕戈杂言三书,凡数十万言”[16]卷287,文苑列传,p7373。可以看出,皇甫沖较多关注现实问题,尤其偏好于政治军事和明朝的社会矛盾。正是由于这样的个人偏好,皇甫沖《王义士传》着重记述正德七年和嘉靖元年抗击农民军的史事,侧重于王海军事谋略形象的塑造。
此外,皇甫沖还有商人家庭的背景。曾祖皇甫通自农从商,由商起家,祖父皇甫信崇诗尚文,重振文学先辈之伟业;父亲皇甫录始由科举走上仕途,成名发迹[17]p115。皇甫沖本人对商人有正确的认识:“侠以武犯禁,贾以货害身。二者皆非君子有取焉者。岂其能捐躯轻施,赴人之急耶。若夫捐躯而不犯禁,轻施而不害身,庇其民人,国亦有利焉。是又君子之所亟取也。”皇甫沖认为商人因财货而招致祸害,如若想成为君子就应该捐躯赴难、轻财乐施,王海的事迹符合作者的思想主张。皇甫沖在《王义士传》的结尾处感慨道:“使海有尊爵居边守,推道口之事而大之,天子无西顾忧也”[18]卷34,皇甫沖·王义士传,p5。嘉靖后期,明朝“北虏”之患相当严峻。皇甫沖的写作动机显而易见,表达的是对国家形势的担忧,同时也是对于人才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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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王海的传记文本考述,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明中后期商人的流动性增强。王海的事迹反映了商人从客贩到侨居,融入当地社会的历史情景。值得注意的是,王海的入籍地和居住地并非完全一致。究其原因,乃是在王海死后商丘地区的行政区划有了新的调整,嘉靖《夏邑县志》的作者以行政变动为契机,为避免两个人的重复问题,采用别名的方式,成功的使王海的事迹入传。进入清代以后,当籍贯不再成为敏感话题时,方志纂修者遂对传主姓名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最终造成了同时出现在永城和夏邑两地方志的事实。透过王海的传记文本,有几点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首先,明朝中期河南归德地区数次发生动乱,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下,对于侨居商人来说,在危机中崭露头角,积极参与到地方社会的管理,是跻身当地社会并获得认可的重要契机。著名士大夫、地方文人、地方官员大量赠与传记和诗歌,国家给予特殊的荣誉,建立“好义坊”的行为,这些殊荣无疑加快了在地化进程,使其成为地方社会的主导力量,在维持地方秩序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虽然王海及其子孙的活动主要在侨居地河南韩家道口,并且后代完全在新的侨居地定居,甚至形成了“南王氏”的庞大家族群体,以与土著王氏相区分,但是阳城县作为王海的原籍地,阳城知县韦文英也非常关注本地杰出人物,并且邀请著名理学家马理为王海作传,在东廓勒石树碑记述其义行事迹,彰显对本地杰出人物的重视,激励和教化更多的人。
再者,在这些不同传记文本书写的话语上,无不深深的烙上了写作者个人的主观倾向,展现了众多的复杂面相。商人王海的事迹无论是在原籍地、入籍地和居住地,都经历一个强烈的地方认同过程,成为方志纂修者推行教化的有力典范。在理学家的眼中是“孝子”“善士”和“忠义”之人,在具有家国情怀的士大夫皇甫沖看来,彰显的是士大夫对国家前途命运和政治局势的关怀。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明清以来诸多的商人传记,无不以“孝子”“义士”等符合儒家传统伦理道德的形象出现,经文人与地方士人之手流播于世。如此的商人形象塑造,未必符合商人形象的全部面貌。逐利是商人的本性,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不遵循商业伦理和为富不仁等不良行为定然是存在的。从商人传记这方面的记载情况较少来看,主要在于传记书善不书恶的传统。无论是社会的哪个阶层,未尝不希望以良好的形象流传后世。一些士大夫或出于朋友之托、或出于“润笔费”、或出于劝善教化、或出于个人理想,接受商人及其后裔的请求,为商人作传并极尽褒扬。而“孝子”“义士”等形象是当时社会的主流理念,只有树立起这样的形象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他们将商人的积极正面形象刻意放大,消极负面形象则采取回避的态度。因此文人士大夫笔下的商人形象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模式化。这是我们在利用商人传记资料时,应该引起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