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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资政院预算审查权的确认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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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兰,常丽媛. 论清末资政院预算审查权的确认与行使[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38(5): 141-145.
引用本文: 任晓兰,常丽媛. 论清末资政院预算审查权的确认与行使[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38(5): 1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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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资政院预算审查权的确认与行使

  • 摘要: 1910年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议决的宣统三年预算案,是民意机关首次对朝廷收支进行监督和审核的历史事件。经过这次常年会的讨论,国会的预算审查权的确认得到了宪法意义上的表述,说明在中西议会的产生与发展史上,财政预算问题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资政院的设立,与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议会政治对于缓解国家财政困窘的突出意义有关,其对宣统三年清政府的各项财政支出的全面审议与对原预算的核减,也与当时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的“节流”需求相关。很多议员意识到,资政院预算审查权的真正落实,取决于国家政治结构安排的合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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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论清末资政院预算审查权的确认与行使

  •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市300222

摘要: 1910年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议决的宣统三年预算案,是民意机关首次对朝廷收支进行监督和审核的历史事件。经过这次常年会的讨论,国会的预算审查权的确认得到了宪法意义上的表述,说明在中西议会的产生与发展史上,财政预算问题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资政院的设立,与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议会政治对于缓解国家财政困窘的突出意义有关,其对宣统三年清政府的各项财政支出的全面审议与对原预算的核减,也与当时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的“节流”需求相关。很多议员意识到,资政院预算审查权的真正落实,取决于国家政治结构安排的合理变化。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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