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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Volume 48 Issu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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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 Qiang. A Research on the Defense System of the Yangtze River in the M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2, 48(3): 242-250. doi: 10.13718/j.cnki.xdsk.2022.03.022
Citation: XIA Qiang. A Research on the Defense System of the Yangtze River in the M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2, 48(3): 242-250. doi: 10.13718/j.cnki.xdsk.2022.03.022

A Research on the Defense System of the Yangtze River in the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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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vailable Online: 01/05/2022
  • MSC: K248

  • ZhuYuangzhang set up a Xinjiang camp for the defense of the Yangtze river.Emperor Xianzongappointed the ministers to manage the defense forces of the Yangtze River and sent governors to supervise them.In the Jiajingage, the governors' power wasexpanded and they entirely ruled the river defense.This system wasfurther improved and controlledby the military forcesinstead of the civilians in Longqing and Wanli periods.Sizong's incorrect decision of "theruling ofthe defense system by the military forces" led to the collapse of the system event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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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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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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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he Defense System of the Yangtze River in the Ming Dynasty

Abstract: ZhuYuangzhang set up a Xinjiang camp for the defense of the Yangtze river.Emperor Xianzongappointed the ministers to manage the defense forces of the Yangtze River and sent governors to supervise them.In the Jiajingage, the governors' power wasexpanded and they entirely ruled the river defense.This system wasfurther improved and controlledby the military forcesinstead of the civilians in Longqing and Wanli periods.Sizong's incorrect decision of "theruling ofthe defense system by the military forces" led to the collapse of the system eventually.

  • 明代“东南为财赋具区,而留都乃根本重地”[1]卷243,请增调狼土等兵以安根本重地疏,明廷对于长江下游及沿岸地区的守御极为重视,并颇有兴作,《明史·海防》所附《江防》对此有专题论述[2]卷91,兵志三。然而,《明史》行文提要钩玄,用笔精简,加之相关的考释少且零散[3-4],难窥其全貌。目前学界对于明代江防问题虽已有一些探讨,但对于江防体制演变的详细过程均语焉不详[5-9]。有鉴于此,笔者拟在校注《明史》卷91《江防》的基础上,兼论其他史实,以期厘清明代江防体制的演变、兴废、效能、弊病等问题。《明史》卷91《江防》一节共七百余字,兹据中华书局1974年校点本,全录其文,并作校注、议论如下。

一.   明初江防单位创设与布置
  • 《明史》载:“日本地与闽相值,而浙之招宝关其贡道在焉,故浙、闽为最冲。南寇则广东,北寇则由江犯留都、淮、扬,故防海外,防江为重。”

    《明史》这二句是说明代日本与华交通及倭寇袭扰的情形,点出江海汇通之势,为上承海防,下启江防的转承句。

    明代“倭舶由萨摩州开洋,历五岛,越琉球而南犯”[10]卷3,华夷沿海经略序,故言日本地与福建相接。“倭寇过洋,如遇南风多则犯浙、直,遇北风多则犯闽、广”[11]卷221,占度载度,中国东南沿海为季风气候,每年春季多东南季风,秋季多北风,倭寇利用季风驾船往来侵袭,故而每年春、秋季节沿海地方需增调军队,严加防备,是为“春汛”和“秋汛”。明代名将俞大猷也有云:“倭贼自彼岛入寇,遇正东风,径由茶山入江,以犯直隶”[12]767,防遏倭寇循江内侵便是江防的重要任务,而江防又以南京的防御为重,明人郑若曾对此深有洞察:“江防以拱护留都为重。长江下流乃留都之门户也,遏寇于江海之交,勿容入江,是为上策;截杀于江中关隘,使贼不得溯流而西,是为中策;若纵之过金、焦、矾诸山,震惊留都,罪在不原。”[13]卷1上,兵务举要

    ① 明代南京名为“应天府”,时人又多以南京、金陵、留都等名称之。为方便行文,本文统称作“南京”。

    《明史》载:“洪武初,于都城南新江口置水兵八千。已,稍置万二千,造舟四百艘。又设陆兵于北岸浦子口,相掎角。”

    明初建都南京,而“南畿胜势在长江,留都守御,舟师为急”[13]卷1下,南畿总论,由是朱元璋特在南京新江口设水师,称“新江口营”,简称“新江营”。“新江口营坐落江东门外地方,分中、左、右三营”[14]卷19,职掌十二,是江防的核心力量。江东门位于南京城西稍偏南,非《明史》所称正南。关于新江口水师的规模,正德时负责江防事务的怀宁侯孙应爵奏称:“新江口原设操军万一千六百五人,战船、巡船三百四十艘。”[15]卷103,正德八年八月戊戌嘉靖元年(1522),有大臣所奏与孙应爵一致[16]卷13,嘉靖元年四月丁酉,可见《明史》所载“兵万二千人,舟四百艘”当是约数。除新江营外,朱元璋还在江北浦子口置陆军,为水师犄角:“江南设新江口水军以御水寇,江北设浦子口陆军以御陆寇。水陆二军,南北掎角,互为声势,使水寇不得以登岸,陆寇不得以渡江。”[1]卷161,陈愚虑以奠江防疏如此布防,诚可谓周密。

    除守卫南京的水陆军队之外,明廷又在沿江设九江、安庆、建阳、新安、宣州、庐州、六安、滁州、镇江、扬州、仪真、太仓、镇海等卫,在泰州、通州等地设守御千户所。这些卫所承担各地的驻防任务,由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统辖。另外,沿江各地紧要处还设有诸多巡检司,巡检司听命于府州县官,职能侧重于治安防控方面。拱卫首都的新江营水师、浦子口陆军,加上各地的卫所、巡检司,这便是明初沿江的防御力量。

    《明史》载:“所辖沿江诸郡,上自九江、广济、黄梅,下抵苏、松、通、泰,中包安庆、池、和、太平,凡盗贼及贩私盐者,悉令巡捕,兼以防倭。”

    此句是说明初江防的范围和主要任务,上自江西九江府,下迨长江入海口,涉及南直隶、江西、湖广一直两省的沿江地方皆属江防范围,其任务是缉捕盗贼、盐枭和防备倭寇。

    明初的江防布置是作为首都南京防御的一环而存在,并未形成单独的系统。明初社会治安良好,加之首都位于南京,朝廷对东南地区控制力较强,因而没有设立专职江防官员的必要。随着政治中心北迁,明廷对东南地区的控制力衰减,天顺以来长江沿线的治安一度变得非常糟糕:沿江的很多“无籍之徒”结成团伙,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船只兵器亦颇为优良,他们沿江贩卖私盐以牟取暴利,甚至劫掠客船,与官军作战,肆无忌惮,非地方巡检司所能敌,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7]卷287,天顺二年二月辛卯;[18]卷31,成化元年九月辛未,遣官禁治势在必行。

二.   成化时期文武操江的设立
  • 《明史》载:“永乐时,特命勋臣为帅视江操,其后兼用都御史。成化四年从锦衣卫佥事冯瑶言,令江兵依地设防,于瓜、仪、太平置将领镇守。后六年,守备定西侯蒋琬奏调建阳、镇江诸卫军补江兵缺伍。十三年命择武大臣一人职江操,毋摄营务。又五年,从南京都御史白昂言,敕沿江守备官互相应援,并给关防著为令。弘治中,命新江口两班军如京营例,首班歇,即以次班操。”

    《明史》这几句话介绍了文、武两位江防主官和江防部队调整情况。江防事务略有二端:一曰操练江防部队,即操江;二曰督率军队巡视江道,即巡江。“命勋臣为帅视江操”,即派遣有公侯伯爵位的勋臣操练江防部队,其事始于永乐六年(1408),成祖令丰城侯李彬为总兵官“操缘江舟师”[19]卷84,永乐六年十月庚子。英宗初即位,朝廷又令襄城伯李隆“督操江船”[17]卷159,正统十二年十月癸未。此时勋臣操江均是训练军队的临时派遣,事毕解任。随着江上治安的恶化,加之新江营“船只朽烂,军夫逃亡,操江之事有名无实”[17]卷218,景泰三年七月丙辰,成化二年(1466)四月宪宗“命遂安伯陈韶往南京操江,兼巡捕沿江盐徒、盗贼”[18]卷29,成化二年四月丁卯,此后更迭不辍,遂成常设。成化十三年鉴于勋臣已兼有练兵之差,练兵的“教场距江口一舍余,而练兵、操江同时,非一人所能兼理”,朝廷便“于两京武职大臣内,专敕一人操江”[18]卷168,成化十三年七月癸酉。专职操江的勋臣被简称“武操江”、“操府”。

    千里长江,非新江一营所能顾全,更何况新江营还有守卫南京的重任,朝臣便有了使各地驻军分段据守的动议。成化四年锦衣卫佥事冯瑶上疏请求“操江官军照旧操守附近巡捕,而于镇江、仪真、太平、九江等要害之处”选任军官“提督沿江军卫有司多方缉捕”,他认为“如此则操江官军庶免跋涉而不离重地,沿江官军得以坐镇而兼守地方矣”,得到了批准[18]卷54,成化四年五月己卯。此后,沿江各府、卫、州、县相继改调或添设人员充任巡捕、总巡、巡江军快等职役负责江防。成化十八年二月,明廷又采纳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白昂的建议:“沿江要害守备等官互相应援,并请关防,以便行事”,并成为定例[20]卷161,兵部二十五。这样一来,沿江地方武装也被纳入互相应援江防体系之中。

    请补江兵缺伍一事是在成化十年,南京协同守备定西侯蒋琬因新江营官兵在“调遣、逃亡之余止遗六千九百”而请“令所司追补旧额”[18]卷127,成化十年四月甲子。弘治十三年(1500),朝廷“命新江口两班军如京营例”,分为春秋二班,轮番操练[21]卷131,兵部十四。明廷派武操江、“补缺伍”“分班操练”等举措,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江防核心——新江营的战斗力。

    起初,明廷独以勋臣视操江,成化八年命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罗箎“督操江官军巡视江道,起九江,迄镇江、苏、松等处。凡盐徒之为患者,令会操江成山伯王琮等捕之;所司有误事者,俱听随宜处治。”[18]卷101,成化八年二月丙戌文臣开始参与江防事务,罗箎当时的职权主要是督率官兵巡江,巡察各地江防情况。次年八月,都御史又被要求不摄院事,专督巡江[18]卷119,成化九年八月丁卯,其在事权上从南京都察院剥离出来,开始成为专设。明廷之所以增派都御史参与江防事务当有监督制约武操江的用意。当时有不少武操江贪赃枉法,如成化三年遂安伯陈韶一度捕获盐徒六十人,竟然“俱纳赂而纵之”[18]卷44,成化三年七月壬午。后来,明廷鉴于文、武操江并设,彼此掣肘,便又重新划分了二者的职权:令都御史提督巡江,不涉及操江[18]卷142,成化十一年六月庚子,令勋臣专责操江[18]卷168,成化十三年七月癸酉,二者各有侧重。

    成化时期,江防事务开始有了专职官员,镇江、仪真、太平、九江等处皆有江防布置,明廷构建起了以新江营和各地卫所的军事武官为主体,彼此应援的江防体系。同时,江防也不再仅为南京防御的一环。

三.   嘉靖时期江防体制的变革
  • 嘉靖间,先是江上“盗贼”频发,继而倭乱又起,江防体制遂多有变革,有些为《明史》所收录,有些则阙如。

    《明史》载:“嘉靖八年,江阴贼侯仲金等作乱,给事中夏言请设镇守江、淮总兵官,已而寇平,总兵罢不设。十九年沙贼黄艮等复起。帝诘兵部以罢总兵之故,乃复设,给旗牌符敕,提督沿江上下。后复裁罢。”

    嘉靖八年七月,时任兵科都给事中夏言以江浙多事,请“专设镇守江淮总兵官一员,驻濒江要会之所,凡沿江守备、备倭等官俱听节制”,并得到了世宗的支持[16]卷103,嘉靖八年七月戊午。“未几贼平,兵部奏革,以其责任仍归操江武臣如故”[16]卷238,嘉靖十九年六月庚午。嘉靖十九年,“大盗常熟黄艮、通州秦璠并自崇明,出入海上肆劫”[22]3593,世宗“诘兵部以先年所设江淮总兵官,何因革罢?”于是得以复设[16]卷238,嘉靖十九年六月庚午。嘉靖二十九年,江淮总兵官一职又被革去[2]卷76,职官五。该职旋设旋革,不得久存的原因是其职权与文、武操江高度重合,他们“互相牵制,难以行事”[16]卷104,嘉靖八年八月癸酉

    除了《明史》所载江淮总兵官的兴废以外,嘉靖时期的江防体制还有以下两方面变化:

    第一,都御史权力的扩展。其事始于弘治时期,弘治八年七月,朝廷令巡江都御史“兼管”操江[23]卷102,弘治八年七月己丑,兼有巡江和操江两责,以巡江为主。至明世宗初期都御史的职任变为“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则以操江为主[16]卷102,嘉靖八年六月甲戌。另外,江上发生治安案件的侦办、审理也归都御史负责[24]卷11,苏知县罗衫再合。在此背景下,都御史之权日重,武操江之权渐轻,兵部对此也十分清楚:“南京故有武职大臣专管操江,兼理巡捕再三斟酌,应无句读错误。正其职守。止缘敕内开载不专,内有掣肘之嫌,外无节制之权,徒拥虚名。”[16]卷104,嘉靖八年八月癸酉至此,操江勋臣事权无几,成为一个象征性的职设,又因其地位超然,所以也不为操江都御史节制。

    第二,沿江各营的添置。明中期以后,“卫所军士空虚疲弱,在在皆然”[25]卷23,复杨裁庵,沿江卫所和新江营也不例外。此时新江营“役占、老弱、耗减过半……江船原额三百四十,多不堪用”[16]卷13,嘉靖元年四月丁酉,又因该营“事多关白守备、参赞,掣肘难行”[1]卷99,江防六事疏,在江海不靖的背景下,明廷唯有另建新军才可调用。除安庆营(设于成化十三年)外[14]卷10,职掌三,仪真营、瓜洲营、圌山营、游兵营、南湖营(又名南湖嘴营)均设于此时,各营俱统辖于操江都御史,营兵多为募得[26],可根据需要随时增募、裁减。

    在历经嘉靖时期的调整之后,武操江之权几乎被侵夺殆尽,操江都御史权力大为扩张,提督操江都御史已演变为江防的实际最高管理者,他们又常被称作“提督操江”“操江宪臣”“文操江”“操院”等。与此同时,新募各营取代沿江各卫所,成为江防的主力。

    《明史》载:“三十二年倭患炽,复设副总兵于金山卫,辖沿海至镇江,与狼山副总兵水陆相应。时江北俱被倭,于是量调九江、安庆官军守京口、圌山等地。久之,给事中范宗吴言:‘故事,操江都御史防江,应、凤二巡抚防海。后因倭警,遂以镇江而下通、常、狼、福诸处隶之操江,以故二抚臣得诿其责。操江又以向非本属兵,难遥制,亦漠然视之,非委任责成意。宜以圌山、三江会口为操、抚分界。’报可。”

    此段介绍了倭患骤炽背景下,朝廷明确操、抚责任的情况。嘉靖三十二年倭患骤炽,明廷一方面调九江、安庆官军赴京口、圌山等地防守[16]卷432,嘉靖三十五年二月乙巳。另一方面,对于长江入海口地区的江防架构进行了调整,设立江南副总兵和狼山副总兵。嘉靖三十二年设江南副总兵“专管江南水陆兵务”[21]卷127,兵部十。嘉靖三十七年,朝廷又添设狼山副总兵,江北“各参将、守备、把总、备倭等官,及地方卫所悉听节制”[27]卷26,议设狼山副总兵疏。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六年,明廷分别令应天巡抚、凤阳巡抚提督军务[21]卷209,都察院一,于是江南、狼山副总兵又成为应天、凤阳两巡抚的下属。

    操江都御史的管区本是“上至九江,下至镇江,直抵苏、松等处地方”[14]卷九,职掌二,由是操院和应天、凤阳两位巡抚的管区便有了重叠部分。南京兵科给事中范宗吴发现:“巡抚二军门遂以下江海口兵务俱诿之操江所属,已而操江都御史亦以镇江而下原系两巡抚部辖,本非江洋信地,势远分疏,兵难遥制,亦泛泛然不肯视为急务。彼此观望推避,互相耽延,以致倭夷乘机深入,残害地方。”他便上疏请求“定信地:以圌山、三江会口为界,其上属之操江,其下属之南、北二巡抚”[14]卷31,奏议五。世宗同意了他的请求,并令“今后不系操江所辖,地方一切事务都御史不得复有所与”[16]卷524,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此后,圌山、三江口以下属海防,由应天、凤阳二巡抚督令江南、狼山副总兵防守;以上属江防,由操江都御史负责,至明亡不改。

    《明史》载:“其后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得举劾有司将领,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不另设。”

    这是补充介绍明代巡江御史和操江都御史的情况,但此句有二误:其一,“其后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得举劾有司将领”有误,两巡江御史之设及其举劾权的获得均不晚于嘉靖十一年。其二,“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一句也有问题:理操江者非专为佥都御史,南京都察院的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都曾提督操江。

    巡江御史是南京都察院监察御史的外差,有上江和下江两员:“一员自龙江关,上至九江;一员自龙江关,下至苏松等处。”[21]卷211,都察院三早在成化时期,明廷已有遣御史巡江之举[18]卷54,成化四年五月己卯,后渐成常设。《南京都察院志》记载了嘉靖十一年十月初六,世宗分别向两位巡江御史下达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敕书,其中详细规定了其职权:“往来巡历分管沿江地方,严督守备、备倭并军卫有司巡捕等官,务要整搠官军、兵快人等……所属官员如有贪残废事,顽寇殃民,应提问者就便提问,应参奏者参奏处治,其巡捕官员听尔拣选委用。”[14]卷13,职掌六;[14]卷14,职掌七有些学者认为巡江御史直属于操院,是操江都御史的下属机构[7],但笔者对此并不认同,依据有三:首先,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于都御史有统无属”[28]卷10,纠劾老悖大臣以励世风以开言路疏,他们独立行事,操江都御史指挥巡江御史于制度无依。其次,如敕书所云,巡江御史的任务主要是巡视沿江防御,他们与江防官员之间是监督的主客体关系,而不是管理的上下级关系。最后,巡江御史与操江都御史各有管区,特别是巡视下江御史的大片管区均在都御史职权之外,不可能出现操院通过巡江御史跨界管理的制度漏洞。

四.   隆万之际江防体制的完善
  • 隆万之际,明廷对于江防体制进行了诸多的改革、完善,具体如下:

    《明史》载:“先是增募水兵六千。隆庆初,以都御史吴时来请,留四之一,余悉罢遣,并裁中军把总等官。已,复令分汛设守而责以上下南北互相策应。又从都御史宋仪望言,诸军皆分驻江上,不得居城市。”

    初因备倭,明廷每年春便会召募民兵赴三江口等要处防汛。嘉靖四十三年,操江都御史王本固就各地民兵内精选若干,募为水兵,加上之前增募,共计六千余[14]卷31,奏议五,造成了很大的财政压力。隆庆二年(1568),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云:“增募水兵六千余人,所费兵饷以七万余计。今倭寇已靖,宜汰简以苏民困。拟量留一千七百余名分守要害,余悉罢遣。”兵部覆议:“冗兵既汰,而中军、把总等冗员亦当查革”,获准[29]卷25,隆庆二年十月己亥

    “分汛设守”和“诸军皆分驻江上”是操院何宽与应天巡抚宋仪望二人联合推动的结果。万历二年(1574),滨江的芜湖县库被劫,暴露出江防体制的诸多问题[30]卷28,万历二年八月丙辰。次年三月,何宋二人联名上疏,提出筑县城、复将领、增兵额、议兵饷、分信地、专责任、定哨期、课功罪八条整顿建议,主要内容有三方面:第一,建造防御设施,恢复部分职官并添募士兵。第二,推行年终汇报制度,“每年各兵备道将各地方守备、把总官,各府江防官,各卫巡江官功罪重轻备行稽察、开报(操院)”,并据此考核赏罚。第三,明确信地,落实江防官员责任,鉴于守备、把总等官“多住城市,鲜居信地,以故哨捕等役得以买闲偷安,而江上之警或发而不知,或知而不报”,故令其“各驻扎本处,不许仍前住居城市”[14]卷31,奏议五

    《明史》载:“万历二十年,以倭警,言者请复设京口总兵。南京兵部尚书衷贞吉等谓既有吴淞总兵,不宜两设。乃设兵备使者,每春汛,调备倭都督,统卫所水、陆军赴镇江。后七年,操江耿定力奏:‘长江千余里,上江列营五,兵备臣三;下江列营五,兵备臣二。宜委以简阅训练,即以精否为兵备殿最。’部议以为然。”

    万历二十年,丰臣秀吉大举入侵朝鲜,江南亦为之震动,有官员建议在东南地区复设总兵以备倭。次年七月,南京兵部尚书衷贞吉认为京口已归江南副总兵管辖,建议“省总兵,添兵道”,“每岁春汛,备倭都督统率陆兵三千前赴镇江京口防汛……汛毕官兵即行撤回”,获准[30]卷262,万历二十一年七月辛末。可见改设兵备道之事在万历二十一年,《明史》所载有误。

    值得注意的是,隆万之际文官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江防管理之中。早在嘉靖二十三年,明廷便令沿江府州县佐贰、巡捕官管理江防者“悉听操江衙门委督,不许别差”[16]卷291,嘉靖二十三年十月辛巳。万历二年正月,明廷又令九江、安庆、池州、庐州、太平、扬州、镇江等府设江防同知专管江防,应天府设江防治中[14]卷31,奏议五。江防同知、治中当时被统称为江防官,他们常驻滨江地区,统帅“境内州县巡司之兵”,每月巡行江上,查点官兵、巡船和军事设施,“凡境内官兵,不论游兵、守备、中军、军卫、有司、巡司”俱听其查点,各部队“兵粮之退补支给”,即军饷收支、发放也归其负责[14]卷31,奏议五。江防官是作为基层军事单位的稽查者和后勤保障者而存在,并不能调动、指挥军队。兵备道创设于成化、弘治年间[31]33-36,嘉靖时期因“东南倭事日棘,于是江、浙、闽、广之间,凡为分巡者无不带整饬兵备之衔”[32]569。各兵备道负责统辖几府的军事力量,拥有稽查江防官的权力,成为仅次于操院的江防官员。沿江地区相继设有九江、徽宁、颍州、苏松常镇、淮扬海防兵备道[21]卷128,兵部十一,至万历二十一年,苏松常镇兵备被拆分为常镇兵备和苏松兵备,其中常镇兵备受操院节制[11]卷190,方舆二

    万历二十七年,操院耿定力条陈江防事宜,称:“上江列营五,备兵使者三;下江列营五,备兵使者二。”现综合各种资料,绘表如下:

    ① 明代江防各营军队之数和信地屡有变化和调整,本表主要依据《江防考》的记载,另参考万历《明会典》《南京都察院志》等资料。另外,游兵营起初是作为操院备用的奇兵而成立的,后因倭患也开始负责分守信地并由应天府江防治中管理,江防治中实际承担了其他地区兵备道部分的职能。

    上表可见:当时兵备道上江有三,分别是九江、颍州和徽宁兵备;下江有二,则为淮扬海防和常镇兵备,各兵备统辖除游兵、太平、新江三营之外的沿江各营。沿江十营分别是南湖营、安庆营、荻港营、游兵营、太平营、新江营、仪真营、瓜洲营、三江营、圌山营。其中,荻港、三江、太平三营是在寇乱之后增设的,太平营设于万历二十年,是操院的亲兵,其主要成分是“家兵”和“家丁”[14]卷10,职掌三。太平营和新江营一样均没有信地,也不需会哨。沿江各营相继设立之后,新江营的核心地位也就相应弱化了。

    总的来说,隆万之际江防的改革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的:在军事方面,继续添设新营,调整军队规模;在规章制度方面,划定各营信地,落实责任,严格赏罚;在权力架构方面,武官管理江防的局面宣告终结,江防文职官员体系构建完成,形成了操江都御史→兵备道→江防同知和各营的三层架构,江防官设置使操江都御史的权力得以下沉到基层。这些变革使得江防体系更趋于严密,也标志着明代江防体制最终定型。

五.   晚明江防体制的废弛与崩解
  • 万历间,首辅申时行在给操江都御史王用汲的信中,曾自得地说:“长江上下千里……今设防已密,亦极稀简矣。”[33]卷6,答王麟泉操江然而,在野士人吴应箕的看法却与之截然不同:“南京新营之兵不可谓少矣!文、武操江之节制不可谓不严重矣!自九江以及金陵为监司者三,府有丞,卫有使,镇有总把,口有巡司,又别差台臣岁一按视,又有职方、兵垣等官坐南调度,其防御之设不可谓不密矣!加以水营之操练,沿岸之巡逻日益严毖,何谓弛也?然数者皆有名而无实,徒幸无事,官以待迁,兵以偷饱耳。一旦有急,如抟沙画饼,岂能一有所恃哉?”[34]卷10,策十防江在吴应箕看来,江防体制职官繁冗,且漏洞百出,其中官兵的懈怠是最为主要的原因,对此《明史》也有记载。

    《明史》载:“故事,南北总哨官五日一会哨于适中地,将领官亦月两至江上会哨。其后多不行。崇祯中,复以勋臣任操江,偷惰成习,会哨巡徼皆虚名,非有实矣。”

    自万历中叶起,神宗倦勤,朝廷上下文恬武嬉,国事日非,江防亦全面废弛。《明史》所言会哨不过是其中的一例,江防弊病略有三端:

    其一,明末江防体系中文、武操江彼此分立的情况更趋严重。如前所述,嘉靖以来文操江把持江防事权,武操江虽仍挂名统辖,但其权限于新江一营。明中后期,将帅蓄养家丁之风盛起,文操江据有太平营,武操江则在新江营内编制家丁二百人,又别立旗牌官等项士兵[14]卷10,职掌三。文、武操江各拥部属,互分彼此,无法形成合力。

    其二,文官管理层因循腐朽。明末江防的实际权力集中于各类风宪官之手,当时监察体制由盛转衰[35],风宪官亦趋墨败。先是一些操江都御史的腐败和怠政,例如熊明遇在任文操江时将公事抛于脑后,“费公帑以恣游观”,还贪污一千二百两[36]卷70,天启六年四月癸酉。上行下效,各地兵备道和江防官也懈怠起来,兵备道有“如放兵粮有经月不批者,修巡船有经年不行者”,而不少士人也因江防官一职职任繁重而“百计规避”[14]卷9,职掌二。与此同时,负有监管之责的巡江御史也陷于墨败,如巡江御史汪有功就因违规批给商船执照而被弹劾[30]卷538,万历四十三年十月癸丑。明廷以文制武,文官因循贪墨,军队自然也随之腐朽。

    其三,江防部队战力衰减。其表现有三:一,营伍空虚。天启初,巡江御史张继孟发现:当时军中各营“不肖将领希图兵粮、任情占役,以致营伍空虚。……一遇巡阅,缓则借彼应此,急则募民顶兵”[37]卷27,九月。二,船械不足。以新江营为例,“核其官兵,不满两千之数……水兵船只十无一可”[38]卷5,疏稿。三,兵骄将惰,会哨诸制俱为空文。各营的士兵多为招募而来,至万历末士兵“骄纵成习,各府卫官俱不敢点。有司之兵各自统属,备总官亦不敢点。遂至势相抵捂,法亦阻隔”[14]卷9,职掌二。各级军官们和文官上司们一样,也变得因循腐朽。当时备总、哨总等官“多彼此通同高坐私家,江上之警或发而不知,或知而不报。甚有与贼交通,暗地分赃,来不拒而去不追者”[14]卷9,职掌二。如此军队的战斗力便不言而喻。

    江防官兵上下懈怠,沿江治安遂告恶化。时人吴国伦曾痛斥道:“近者江防公经数年不一按视,以致人心玩愒,保障废弛。仆顷年里居,见群贼分道入市,而有司者未尝问也。”[39]卷49,书三十九首江防官兵巡捕盗贼的职任俨然已成虚文。

    崇祯十六年(1643),诚意伯刘孔昭在召对时“泣陈文臣掣肘,事权不一”,当时思宗似有南渡之意,故视整肃江防为亟需,为了集中事权,他竟裁去了操江都御史一职[22]5987,把江防职任尽归于武操江刘孔昭。在当时江防体制之下,思宗的这个决定是一个致命的错误:一方面,刘孔昭“实无片长,惟以空言鼓动主上”[40]卷16,崇祯十六年八月辛未,他到任后“以京掣为宝山、视盐船为金穴”,竟干出了“沿江截诈,残害异常”的事情[41]卷12,先叔父侍御府君行略。另一方面,也是最为根本原因,嘉靖以后江防部队由各级文臣统领,勋臣刘孔昭既管理不了原属文操江的辖军,也指挥不动各地兵备道。他为此曾抱怨说:“武操见军通计选锋、常伍仅七千余人,两年不给盐菜,半载不与月粮。而文操见兵不满三千,叫嚣凌玩,不知纪律。至如船敝而缺,器钝而少,饷压欠而人无固志。”[42]卷9,沥明臣职事可见他根本无法调动文官控制的部队,遑论训练、作战,再加上军饷不济,船械缺失,整个江防部队已无战力可言,明王朝经营两百余年的江防体制实已崩解。

    思宗既没,刘孔昭又倚仗所谓的“军权”参与到南明朝廷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去,于沿江防务便鲜有关注。不久,清军南侵,废弛不堪且缺乏组织合力的江防部队,自然难以像南渡的赵宋那样组织起有效的防御,甚至连像样的抵抗都没有发生,弘光政权自然也未能偏安江左。

六.   结语
  • 江防事关南京安危、财赋征收,洪武时期便已在新江口设有水师,并于沿江地区设立卫所、巡检司等。首都北迁后,江上治安恶化,明廷派遣武职勋臣管理江防,是为武操江。武操江至成化时期成为常设,明廷又以南京都察院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就近加以监督。嘉靖时期,新募的各营取代新江营和卫所,成为江防的主力,江防事务独为操江都御史所掌控,而武操江已有名无实。隆万之际,都御史统领各地兵备道等管理江防事务,各府设立各地江防官,并订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江防体制定型。万历中叶以后江防体制全面废弛,并最终崩溃。总体观之,明代江防体制演变的过程是渐进式的,与明代文官掌军权和监察机构行政化这两大政治发展趋势相契合。

    明代江防制度的改革始终是围绕着军事管理层面进行的,其核心是对武将的管理和防控。至万历初,沿江各卫所与新设各营武将的指挥、训练、后勤等权已经被侵夺殆尽,他们几乎已经成文官们提线之木偶,经年日久,“兵骄将戆”遂成常态[13]卷1上,御将。在财政拮据的背景下,文官们往往并不能改善士兵们的待遇,特别是卫所的军士常年处于饥寒困苦之中,几无作战之力,招募之兵的待遇虽稍好一些,但对于他们武将无权管,而文臣不能制,日益骄悍。明人叶权称“我朝御将之法极高,养兵之道未善,故历世无强将,而各省多变兵”[43]186,诚可谓肯綮。舍恤卒练兵之本,求管制将领之末,明代的江防体制终归于失败。当然,这一情形不单存在于江防部队之中,更是明中叶以来各地军队的通病。

    回头来看,明代的江防体制运行了二百多年,对于长江下游地区的防御,江上治安的维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也要看其制度虽密,执行欠佳的现实,崇祯皇帝误以武操江统帅江防,最终促使江防体制的崩解。鉴于明代教训,清廷在平定江南地区之后立即复设操江都御史管理江防,不久又令操江都御史兼任安庐巡抚,称操江巡抚,此职再变为安徽巡抚,江防事务则改隶两江总督管理[44]卷116,职官三,因而操江都御史又可以视为苏皖分省的职官渊源之一。

Table (1) Reference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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