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预备立宪时期吏部的裁撤及其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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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季预备立宪时期,作为“六官之长”、“体制本崇”的吏部却处在风口浪尖。或撤并,或保留,或缓裁,或改名,各种主张不一而足。由于各种矛盾的存在和诸多现实问题的考量,几经周折,到1911年,吏部终于被撤销。其原有主要职能归入内阁,另一部分则陆续被分割到地方和其他中央部门。吏部暂时存留和最终撤销的结局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与明朝吏部相比,清朝吏部的人事权大大萎缩,其职权先天不足;吏部对中下级官员采用掣签法铨选很难做到人地相宜,铨选制度存在先天缺陷。清季筹备宪政时期,裁撤吏部也是仿效外国宪政制度、利益势力彼此博弈和吏部权力日益蚕食的直接结果。1910年败露的贿买知县案则加速了吏部的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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