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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辞书的编纂是国家文化建设基础工程之一,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汉语大词典》(本文以下简称“《大词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历时词典,自出版以来就成为文史学界必不可少的重要大型工具书。《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修订工作,作为国家重大文化工程于2012年底启动,从2018年开始出版第1册,预计分25册陆续修订出版,收录词条超过40万条,总计约6千万字。《大词典》第二版经过全面深入修订,坚持了第一版编纂时“释义准确、义项齐备、书证翔实、体例严谨”的方针,遵循第二版修订时“订严补慎”的基本原则,学界评价“第二版真正做到了:保持并扩大《汉语大词典》品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保证《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的整体质量较第一版有明显提高”[1]。但正如江蓝生所说“修订堪比编纂难”,“《汉语大词典》作为传承中华文化的伟大工程,是一项需要一辈人接一辈人、永无穷期的大事业”[2]。由于体量巨大、工程浩繁,随着汉语史和出土文献等相关学科的迅速发展,《大词典》第二版依然存在诸多有待进一步修订之处。伴随新版《大词典》的逐册修订与出版,学界展开了相关辞书编纂的理论研究与订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辞书编纂的探讨,如宋浚瑞从文献资料引用范围的扩大、引书体例的修订两方面考察了辞书编纂中与时俱进的问题[3];李丽峰总结分析了《大词典》第二版在释义方面的编纂理念与实践[4];陈增杰探讨了基于广博富足的语料深化释义的途径[5];华学诚以新版对“一”条释义的修订为例,探讨了辞书编纂中对语境义和词典概括义的关系处理问题[6]。二是对新版《大词典》存在问题的补正,如董志翘从个别词条编写体例、词义训释、义项分合、书证选取等方面对第一册提出了修订意见[1];周志峰[7]、程志兵等[8]对第一册释义和书证等进行了探讨。作为第二版分册主编的华学诚[9]、董志翘[10]也分别对编纂修订中的问题和经验发表了意见。
量词丰富是汉语的重要特点之一,但汉语量词不是先在的,而是由名词、动词等其他词类语法化而来的,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语法化历程,量词在汉语诸词类中是最后划类并定名的。历代丰富的文献为汉语量词发展史研究提供了资料,但不同时代文献中量词与所修饰对象复杂的双向选择关系,也使其成为大型辞书编纂中的难点。因此,“对汉语量词的研究,不仅需要对现实语言现象作共时描写,还要对历史语言现象作‘溯本求源’式的历时分析”[11],近年来随着汉语量词研究的迅速发展,学界研究成果丰硕,仅2000年以来学术论文就达到两千余篇[12],专书、专题与断代史研究也获得了长足进展,在刘世儒《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先后完成了《先秦两汉量词研究》《隋唐五代量词研究》《简帛量词研究》等系列专著,尝试构建较为系统的汉语量词发展史研究框架,并为大型辞书量词部分的编纂和修订提供语料。大型辞书编纂的基础是语料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以历代丰富的文献作为语料,性质非常复杂,既需要明确异文语料的可靠性,又要厘清层累语料的历时层次,还要对特殊语料的真伪进行辨析。大型辞书编纂的核心和主体工作是科学、严谨的释义,既要在纷繁复杂的语言现象中厘清义项的语源以确定其分合,也要借助新资料订补原有释义,还应注意释义用词的准确性与严谨性。书证是大型辞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初始书证具有示源的功能尤其重要,既要综合判定其可靠性,又要具有典型性。本文基于汉语量词发展史的系统研究,通过对部分用例的考释,对《大词典》第二版中的部分量词词条从语料、释义、书证三个方面分类校理,以期有助于《大词典》第二版修订的完善,也有助于大型辞书的修订和辞书编纂理论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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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辞书编纂涉及的语料规模非常庞大,《大词典》第一版主编罗竹风说:“资料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编写词书的基础,是否掌握足够的第一手资料,是决定词书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13]传世文献数量庞大,是古代文献的主体,在长期流传中辗转传抄、多次刊刻,其性质非常复杂,往往导致不同程度的“失真”,既有同一文献不同版本的异文问题,也有同一文献内部不同部分完成时代不同的问题,甚至还有部分文献疑伪的问题,需要审慎细致辨析,才能确保辞书编纂中使用可靠、真实的语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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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在传抄过程中往往会造成同一著作不同版本在记载同一事物时的字句互异,即广义的异文。其中部分异文基于诸多版本的全面校勘和汉语史研究,可以明确为讹误之字,如潘牧天所言“以之为研究对象存在今不存古、以今为古、似是实非等问题”[14]。赵振铎说:“义项的建立是辞书编写的关键。”[15]98大型辞书在设立义项时对孤证的处理应慎之又慎,因为字词讹误导致的义项则应明确其不能设立,而且此类真实性存疑的语料亦不可用作辞书的书证。
其一,块状量词“塔”。《大词典》第五册《土部》义项4:“量词。犹块。元关汉卿《四春园》第三折:‘俺这里惟有一塔闲田地,不是栽花蹴气球。’”[为方便讨论,本文所引《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征求意见本)词条释义,因其尚未正式出版,故仅保持原文面貌,不一一出注。特此说明]按,“塔”本是“佛塔”的省称,梵语为“窣堵坡”(stūpa),没有称量土地的块状量词用法,也不存在语法化为形状量词的语义基础。该文“塔”其实是“搭”的讹误字,按吴晓铃本“塔”作“搭”,脉望馆古名家本、顾曲斋本则无此宾白[16]。古籍传抄刻印中“扌”“土”旁因形体相近常常容易讹混,如《龙川别志》卷下:“时边城多警,每一挂塔,所费甚厚,惟高阳独否。”[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六引作“挂搭”、《东都事略》卷六一《张亢传》作“挂搭”,按张文冠考证:“‘挂塔’不辞,当是‘挂搭’之讹。”[18]又,量词“搭”称量田地,在元明戏曲中多见,如《须贾大夫谇范叔》第二折:“只从人,与我扫一搭干净田地,请先生去了衣服者。”[19]《荆钗记》第二十八出:“亲家,我有一搭地,指望令郎与小女把我两块老骨头埋葬。”[20]可见,“塔”之块状量词义并不存在,当予以删除。
其二,圆状量词“圆”。《大词典》第六册《囗部》义项15:“墨及钱币等圆形物单位名。后专指货币,并不受圆形的限制。《说郛》卷三引唐段公路《北户录》:‘(前朝)以墨为螺、为量、为圆、为枚……梁科律:御墨一量十二圆。’”按,核《北户录》四库全书本以及十万卷楼本,“圆”皆作“丸”:“墨为螺、为量、为丸、为枚。”原注:“梁科律:御墨一量,十二丸。”[21]从汉语量词史角度看,称量墨可用量词“梃”,也可用量词“丸”,未见用量词“圆”者,亦可证该文中“圆”当作“丸”。可见,量词“圆”在该时代并不存在称量墨的功能,更非其用作货币量词的源头。
其三,个体量词“棵”。《大词典》第九册《木部》义项3:“量词。多用于植物。《太平广记》卷第四〇九引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裴士淹)得白牡丹一棵,值于长兴私第。’《西游记》第七九回:‘(猪八戒)掣钉钯,把一棵九叉杨树钯倒。’”按,本次修订增加了《太平广记》引《酉阳杂俎》例,在时间上提前了其初始书证,但许逸民以明赵琦美脉望馆刻本为底本校笺该文,多有异文:“得白牡丹一窠,植于长兴私第。”[22]从量词分工看,量词“窠”指一穴共生的植物,多用于称量“牡丹”,如敦煌变文《庐山远公话》:“忽见一窠牡丹,将身便采芳蕊。”[23]李计伟认为“‘棵’是在‘窠’实义化的基础上而出现的取代‘窠’的一个后起俗字”[24],个体量词“棵”唐代未见,但并非晚至明清,宋元文献已多见,如薛昂夫《端正好·高隐访知音》:“则不如种山田一二亩,栽桑麻数百棵,驱家人使牛耕播。”[25]张寿卿《谢金莲诗酒红梨花》第三折:“他那一灵不散,怨气难消,长起一棵树来,开的可是红梨花。”[26]
其四,个体量词“口”。《大词典》第六册《口部》义项17:“量词。(4)用于牲畜。北齐高昂《征行诗》:‘垄种千口牛,泉连百壶酒。’”按,从汉语量词史看,量词“口”多用于称量“羊”“猪”等动物,未见称量“牛”者。田启涛指出《征行诗》中的“千口牛”当为“千口羊”传抄之误,反映的是关于“千口羊”的特定历史传说[27];刘世儒引该文亦作“垄种千口牛”[28]88。其实,该用法南北朝文献已见,如北齐魏收《魏书·蠕蠕传》:“父草马五百匹,驼百二十头,
牛一百头,羊五千口。”[29]又,“口”义项17量词义项(1):“用于人。南朝梁陶弘景《真诰·甄命授四》:‘郗回父无辜戮人数百口,取其财宝,殃考深重。’”该用法战国文献已见,如《放马滩秦简·日书甲》22:“甲亡,盗在西方,一于中,食者五口,疵在上得,男子殹。”[30]义项(2):“用于表示口腔的容量或动作。《南齐书·王奂传》:‘兴祖家饷糜,中下药,食两口便觉。’”东晋文献已见,如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四:“或噉一口,以一口为足,或二三四,乃至七口,以七口为足。”[31]义项(5):“用于器物。南朝梁陶弘景《刀剑录》:‘晋武帝司马炎以咸宁元年造八千口刀。’”汉简已见,如《居延汉简》128.1:“承三月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故釜一口。”[32]213
此外,传世文献虽未见异文,但出土文献异文也当注意,如层次量词“层”,《大词典》第八册《尸部》义项6:“量词。(1)重;级。用于重叠或累积的事物。《老子》:‘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唐王之涣《登鹳雀楼》诗:‘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按,量词“层”出土先秦文献未见,传世文献仅见于《老子》,但出土简帛本中该文皆作“成”,如《郭店楚简·老子甲》26-27:“九成之台甲□□□□□□□□□足下。”[33]《马王堆帛书·老子甲》57:“九成之台,作于羸(蔂)土。”《老子乙》26下-27上:“九成之台,作于
(蔂)土。”敦煌《老子》庚本亦作“成”[34]。先秦类似用法均作量词“成”,如《上博简·容成氏》44:“是乎作为九成之台。”[35]量词“层”产生较晚,《山海经·海外西经》:“乘两龙,云盖三层。”晋郭璞注:“层,犹重也。”但郝懿行笺注:“又‘层’,经典通作‘曾’,据郭音,益知此经‘层’当为‘曾’矣。”[36]层(層)是在曾字基础上增旁分化出的新字,则该例亦非确证。到两汉才出现确切用例,如《盐铁论·救匮》:“夫九层之台一倾,公输子不能正。”[37]无论是从量词语法化历程还是量词分工来看,用于称量重叠、积累事物时,先秦多用量词“成”或“重”,今本《老子》作“层”当为后人据后世量词用法误改,可用《盐铁论》为书证。 -
历代文献不仅体量浩繁,而且部分文献成书过程复杂,并非出于一人一时之手,一种文献不同部分的语料往往分属不同时代,因此这类文献所反映语言的时代层次辨析是汉语史研究和辞书编纂中的一大难点,需深入细致考察;此外,部分文献还存在疑伪书的问题,赵振铎在论及辞书“引例诸忌”时说:“伪书材料,如果没有必要,不宜引用。”[15]178
其一,集合量词“对”。《大词典》第五册《寸部》义项21:“量词。(1)双。晋葛洪《肘后备急方·治卒耳聋诸病方》:‘用鹿肾一对,去脂膜,切,于豉汁中,入粳米二合,和煮粥,入五味之法。’唐皮日休《重元寺双矮桧》诗:‘应知天竺难陀寺,一对狻猊相枕眠。’”按,《大词典》修订版在第一版皮日休诗前增加了《肘后备急方》例,提前了初始书证,但该文在《肘后备急方》中属“附方”部分,并非魏晋语料。葛洪为方便使用,将其原著《玉函方》(共100卷)摘录可供急救医疗、实用有效的单验方及简要灸法汇编而成《肘后救卒方》,简称《肘后方》;南朝梁时,陶弘景增补录方101首,改名《补阙肘后百一方》;至金代,杨用道摘取《证类本草》等书中的单方作为“附方”,名为《附广肘后方》,即今本《肘后备急方》,亦简称为《肘后方》[38],《大词典》所引书证正为“附方”部分,为金人杨用道摘录宋王怀隐撰《太平圣惠方》文,当为宋代语料。从汉语量词发展史来看,王绍新认为唐代“始有量词‘对’”[39],亦可证该例当删。
其二,个体量词“株”。《大词典》第九册《木部》义项7:“量词。犹棵。《关尹子·四符》:‘然核芽相生,不知其几万株。天地虽大,不能芽空中之核。’《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按,《大词典》修订版在第一版《三国志》前增加了《关尹子》文,在时间上提前了始见书证,但该书学界公认是伪书,“《关尹子》的伪造时间,宋濂认为是宋代,《四库全书提要》认为是唐、五代,顾炎武认为是魏晋”[40],虽然其成书时代仍有争议,但一般认为“今本《关尹子》不是原本,而是出自后人的整理补充,这是可以确定的。它出于唐五代至北宋时期的可能性最大”[41],其语料上限不早于魏晋,从语料写成时代看,作为辞书书证,当径引《三国志》即可。又,从量词语法化历程看,“核芽相生,不知其几万株”中的“株”,直接和数词连用,当为名词“植株”义,亦尚未语法化为量词。
其三,个体量词“员”。《大词典》第六册《口部》义项4:“量词。犹个。用于称人。晋无名氏《莲社高贤传·雷次宗》:‘立学馆鸡笼山,置生徒百员。’”按,量词“员”用于称量“人”,魏晋南北朝仅此一见,刘世儒亦引该例为其最早用例[28]165。《莲社高贤传》旧题晋人所作,但早期均未见著录,直到宋代熙宁年间(1068—1077)始见,其写成时代存疑;而且可以明确的是,宋人陈舜俞对该书有所刊正,至大观年间僧怀悟又有增补。从量词发展史看,该量词东晋南北朝均未见,直到唐代始见,如唐韩愈《韦公墓志铭》:“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42]
其四,泛指量词“枚”。《大词典》第六册《木部》义项8:“量词。(1)相当于个、只。《墨子·备高临》:‘用弩无数,出入六十枚。’岑仲勉注:‘发矢曰出,收回曰入,所谓出入六十枚也。’宋梅尧臣《答王德言遗柑》:‘今王德言遗姑苏者十枚。’”按,个体量词“枚”先秦罕见,但多见于《墨子》一书《备城门》以下诸篇,王力认为这些篇目“非墨子所作,当系后人所伪托”[43],并将其列入汉代文献。关于《备城门》后诸篇的时代,清代学者苏时学首先将其与秦相联系,认为是商鞅等所作,后来栾调甫、蒙文通、岑仲勉、渡边卓、陈直、李学勤等论证,其成书与西方秦墨相关的观点已获得学界广泛认可;但秦彦士指出《盐铁论》记载汉代仍有墨者活动并“聚学讲论”,因此不能排除他们对《墨子》一书的整理加工[44],可见《备城门》后诸篇并非战国语料。至于量词“枚”初始书证,据陈剑、石小力说战国楚简已见,《包山楚简》140:“登人所渐(斩)木:四百
(枚)于 (蔡)君之地蘘溪之中;其百又八十 (枚)于毕地 中。”[45]“ ”字作“ ”“ ”,整理者释为“先”,陈剑释为“ ”,读为“枚”[46];石小力据清华简从“ ”之“ ”用为“枚”之例进一步证成其说[47]。又,该文《大词典》第一版作“用弩无数,出人六十枚”,修订版取岑仲勉说改为“出入六十枚”。按,原“出人六十枚”文意不通,岑先生认为“人”“入”形近而误,但并无其他证据,且“出入六十枚”文意也不通,学界多未接受,清孙怡让指出:“出,当作‘矢’。”[48]吴毓江《墨子校注》[49]、方勇《墨子译注》[50]499皆取此说。从秦汉弩箭制度看,按《
鼎》(集成5.2838):“女(汝)其舍 (究)矢五秉。”[51]或说“12矢为一束”[52],“一束”即“一秉”,“五秉”则为“矢六十枚”,与孙怡让说“矢人六十枚”正合。可见,《墨子·备高临》例当作:“用弩无数,矢人六十枚。”
一. 异文语料的考证与辨析
二. 层累语料与伪书辨析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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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是辞书编纂的核心任务,“一部词典的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释义的质量”[53],其科学性与严谨性是决定辞书质量的关键。大型辞书“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但由于历代文献规模庞大,导致义项的确立与分合成为其重点与难点。随着近年来大量文献、文物新材料的出土和公布,传世文献中的诸多语词释义的争议往往可以借以解决,辞书修订亦当与时俱进,吸收正确的新观点并删除原有明显错误的释义,由此,释义用词的准确性可以避免歧义并从而提高释义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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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词典》作为一部大型历时辞书,义项的设立和调整需要考虑其语源、发展与演变。同一个词不同义项的分合,应当基于其语义源流的考察与分析,赵振铎说:“词义在历史上的复杂情况,是编写字典建立义项所要考虑的。”[15]105郭锐在虚词的义项划分时强调无歧义的原则:“同一义项不应产生非组合性歧义句,若产生歧义则应分为不同义项。”[54]
其一,量词“檐”。《大词典》第九册《木部》义项5:“量词。《吕氏春秋·异宝》:‘荆国之法,得五员者,爵执圭,禄万檐。’高诱注:‘万檐,万石也。’《宋史·忠义传十·马伸》:‘故在广陵,行箧一檐,图书半之。’”按,该条两个书证,当分属不同义项。一是量制单位量词“石”,即《吕氏春秋》“禄万檐”之“檐”,通“石”,而“石”本来是衡制单位,古之一百二十斤为一石,亦可用作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二是同“担”,其语源是动词“肩挑”义,《宋史》“行箧一檐”之“檐”当读为“担”,《说文·人部》:“儋,何也。”段玉裁注:“儋俗作担,古书或假檐为之,疑又担之误耳。……按统言之,则以肩、以手、以背、以首皆得云儋也。”[55]或以一百斤为一担。何余华也辨析了“檐”字相关同形现象[56]。可见,上述量词“檐”的两个义项,其语源、性质、具体制度均不同,均当作为独立义项分别释义,以免读者混淆,产生歧义。
其二,量制量词“参”。《大词典》第四册《厶部》“参3”条:“cān 《广韵》仓寒切。”其义项12:“古时容量单位。一参相当于三分之一小斗。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又,“参4”条:“sān 《广韵》苏甘切。通‘三’。《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按,容量单位之义项《大词典》第一版未收,第二版修订据出土简牍文献增补;该义项传世文献未见,其音也无记载,但该量词秦汉简牍文献已很常见,是当时廪食制度中男子一顿饭食所用粟米的定量,当通“三”,指“三分之一”,与“半”相对,作为容量单位特指三分之一斗[57];从其语源看,来自数词“三”义,因此其音当为“苏甘切”,今读“sān”,当归入词头“参4”,并单独作为一个义项,置于现有义项之后。
其三,动量词“和”。《大词典》第六册《口部》“和4”条,音“huò”,义项1:“掺和;混杂。”义项4:“量词。用于洗东西或煎中药换水,犹次、道。《红楼梦》第五十二回:‘晴雯服了药,至晚间又服了二和。’”按,该条书证和释义不符,容易导致歧义,书证中“服了二和”可以理解为“服了二次(道)”,也可理解为“服了第二次(道)”,但“二和”是中医专用名词“二和药”的省称,《大词典》“二和药”条:“二煎药。将煎过一次的中草药再次加水煎成的汤药。……亦省称‘二和’。”从量词发展史看,该动量词用法不限于“洗东西或煎中药换水”,其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分为两个义项。一是源自动词“以声相应”义,犹次,当归入“和2”条,音“hè”,早在宋元已多见,如黄庭坚《鼓笛令》:“副靖传语木大。鼓儿里、且打一和。”[58]又,《五灯会元》卷五《澧州高沙弥》:“山便掷下鼓槌曰:‘是第几和?’师曰:‘是第二和。’山曰:‘如何是第一和?’”[59]金桂桃说:“根据语法化的‘滞留性’原则,动量词‘和’的早期用法正好印证了它的来源。”[60]二是用于洗涤或煎中药,犹遍,书证当选用更为典型的动量词用例,如《儿女英雄传》第三十七回:“叫小丫头子舀了盆凉水来先给他左一和右一和的,往手上浇。”[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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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先秦两汉度量衡制度研究的难点在于,既没有传世文献中实际使用的用例以致无从推考其制度,又没有相关量器的实测数据,近年来随着大量简牍文献新材料和量器实物的出土,两个方面都有了更多依据,如关于量制单位“龠”,吴承洛说:“然龠之名只有其制,并不见于实用。”[62]而今既有出土文献使用的实例,又有出土量器实物的实测数据,困扰历代学者多年的相关进制问题也可以获得彻底解决。《大词典》修订时关注了新出土文献资料,“扩大语料的引用范围,对修订质量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4],但部分词条仍沿用了此前的争议观点,有待进一步明确。
其一,量制量词“圭”。《大词典》第五册《土部》义项4:“古代容量单位。《孙子算经》卷上:‘量之所起,起于粟。六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撮。’《新唐书·西域传上·高昌》:‘陛下终不得高昌圭粒咫帛助中国费。’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序例·陶隐居名医别录合药分剂法则》:‘量之所起为圭,四圭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五斗曰斛,二斛曰石。’”按,从该条释义看,南北朝《孙子算经》云“十圭为一撮”,明《本草纲目》则云“四圭为撮”;从出土文献及量器实物看,事实正好相反,早期容量制度“四圭为撮”,《说文·手部》:“撮,四圭也。”[63]253《汉书·律历志上》:“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唐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四圭曰撮,三指撮之也。”[64]956-957在1956年河南陕县(今三门峡市陕州区)出土的新莽始建国铜撮上,自铭为“容四圭”,实测容积为今之2.07毫升;1984年陕西旬阳出土的新莽铜圭实测容积0.5毫升;与《说文》所言“四圭为撮”之说正合。但汉末三国以后,圭撮之间由四进制改为十进制,即“十圭为一撮”,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常见,多有超过“四圭”者,如《竹简伍》1678:“九合□勺一撮五圭。”[65]761简1830:“出溢米卅一斛四斗八升九合八勺一撮五圭付运。”[65]764从量词发展史看,量制由四进制向十进制演化是其总趋势,可见该条书证当首先引《说文》及《汉书·律历志》例,然后引吴简作为实际使用的书证,以明确量词“圭”的早期制度及其从四进制到十进制的变化。此外,《本草纲目》例出处较为模糊,其实并非《陶隐居名医别录合药分剂法则》文,而是李时珍引陶隐居《名医别录》文的注文,以阐述古之制度,并非明代制度。
其二,量制量词“区”。《大词典》第二册《匚部》义项1:“量器名。《左传·昭公三年》:‘齐旧四量:豆、区、釜、钟。’杜预注:‘四豆为区,区,一斗六升。’”按,东周齐量的变革是学界争议颇多的难点,历代学者多有研究,《大词典》引杜预说“四豆为区,区,一斗六升”,当源自《左传·昭公三年》:“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66]由此推算,区为十六升,则合一斗六升;但是齐国固有的量制系统中其实没有“斗”,杜预注把齐量和其他量制系统“升”“斗”混同了,事实上作为不同的量制系统,不存在换算关系[67]。从出土量器实测数据看,齐国姜氏旧量的“一区”容量为今之4 000毫升,如济博陶区容4 220毫升,夕惕陶区容4 300毫升,陈固陶区容4 250毫升,相当于同时代秦国的“二斗”[68];因此该条杜预注当删,可引出土实物情况及实测容量。
其三,度制量词“围”。《大词典》第六册《囗部》义项16:“计量周长的约略单位。旧说尺寸长短不一,现多指两手或两臂之间合拱的长度。《墨子·备城门》:‘木大二围。’唐耿湋《入塞曲》:‘将军带十围,重锦制戎衣。’”按,从新出土简牍文献看,量词“围”往往用于实指,即“径尺为围”,直径一尺则周长约三尺,并非限于“约略单位”,先秦文献很多训为虚指的“围”可能为实指。《墨子·备城门》:“为薪皋,二围,长四尺半,必有洁。瓦石重二升以上,上城上。沙,五十步一积。灶置铁鐟焉,与沙同处。木大二围,长丈二尺以上,善耿其本,名曰长从,五十步三十。”[50]490细审文意,所有守备器材的尺度都是准确的,“围”亦当为实指。《庄子·人间世》:“匠石之齐,至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唐陆德明释文:“百围,李云径尺为围,盖十丈也。”[69]《庄子》原文显然为虚指,因此注文亦未受重视;但出土简牍数学文献为之提供了确切例证,如《张家山汉简·算数书》91-92:“取枲程十步三韦(围)束一,今干之廿(二十)八寸,问几何步一束?术曰:干自乘为法,生自乘有(又)以生一束步数乘之为实,实如法得十一步有(又)九十八分步卌(四十)七而一束。”彭浩按“径尺为围”进行验算,与该题目计算数据正合[70];又,《岳麓书院秦简·数》51/0912正:“五步乘之为实,直(置)二围七寸,耤(藉)令相乘也,以为法,如法一步。”[71]《港大汉简·河堤简》224:“杠材大四韦(围),长二丈二尺,三枚。前后柱大四韦(围),长丈五尺,六枚。”[72]可见秦汉文献量词“围”往往是可以用作实指的;这种实指用法到隋唐五代仍在使用,如《唐六典》卷十六:“凡象日给藁六围,马、驼、牛各一围,羊十一共一围,蜀马与骡各八分其围,驴四分其围,乳驹、乳犊五共一围;青刍倍之。”自注:“每围以三尺为限也。”[73]因此,该条当修正为“计量周长的单位,径尺为围,周长约三尺;亦可以用作约略单位”。
其四,量制量词“合”。《大词典》第六册《口部》“合2”条:“量词。一升的十分之一。汉刘向《说苑·辨物》:‘千二百黍为一龠,十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又,《一部》“一合”条义项6:“表数量。十龠为一合。亦借指少量。汉刘向《说苑·辩物》:‘十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按,量制量词“合”与“龠”的制度,《大词典》“合”和“一合”两条均仅据今本刘向《说苑》说,但该文多有争议,向宗鲁《说苑校证》说:“‘十’字误。《汉志》:‘合龠为合。’《广雅·释器》:‘二龠为合。’则合龠者,合二龠也。《汉志》‘合龠’,亦或误为‘十龠’。”从传世文献来看,一说十龠为合,又如《汉书·律历志》:“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74]1653一说二龠为合,《广雅·释器》:“龠二曰合,合十曰升。”[75]历代学者多有考证,如《汉书·律历志》王先谦补注:“宋祁曰:‘旧本作十龠,杭本作合龠,予以后参考之,十当作合。’王鸣盛曰:‘合龠为合(南监汲古同),他本或作十龠为合。《〈尚书·尧典〉疏》所引同,误。’……先谦曰:《隋志》亦误作‘十龠’。”[74]1653但是,由于传世文献未见实际用例和实测数据,无法确证,新出土简牍文献中可见实际用例,如《里耶秦简》8-1900:“用和桼(漆)六斗八升六籥(龠),□□□□
水桼(漆)九斗九升 凡十六斗七升六籥(龠) 。”[76]可见“龠”在秦国是实际使用的量器。又,《居延汉简》268.12:“出盐二升九龠。”[32]450秦汉简牍“合”亦可见,如《居延新简》EPT49.31:“时粟五十斛三斗二升五合。”[77]从出土量器实测数据看,其进制明确为“二龠为合”,如台北故宫藏新莽铜嘉量,实测“龠”为10.65毫升,“合”为21.125毫升;咸阳市博物馆藏始建国铜籥实测容积10毫升[78],东汉永平大司农铜合实测容积20毫升[79];从实测数据看,“二龠为合”无疑。从量词“合”的语源看,《汉书·律历志》:“夫量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74]1655“合”量之名,即源自“合龠为合”,二者之间的进制亦可知,李洁琼认为二者的使用不符合语言经济原则,因此汉简中其合并已见端倪[80]。综上可见,该二条释义均当据以修正。 -
释义的准确性是大型语文词典释义的基本要求和核心要素,《大词典》的修订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如江蓝生所言之“通文难”,“文献中还涉及古今各种百科知识,没有广博的文史和文献学知识,没有深厚的汉语言文字学素养,要想真正读懂某些文献是很不容易做到的”[2];修订版部分量词释义仍有待修订,以进一步增强其准确性和科学性。
其一,量词“属”。《大词典》第八册《尸部》“属1”条义项16:“量词。指铠甲重叠的层数。《周礼·考工记·函人》:‘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郑玄注:‘属……谓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汉书·刑法志》:‘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亦指成套的铠甲。《辽史·耶律陈家奴传》:‘赐甲一属、马二疋,讨诸部,擒其酋送于朝。’”按,上古文献中“属”并非量词,上引《周礼》郑玄注已阐明“谓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上旅”可以指铠甲的上衣,《周礼·考工记·函人》:“凡为甲,必先为容,然后制革。权其上旅与其下旅,而重若一。”郑玄注引郑众:“上旅谓要(腰)以上,下旅谓要(腰)以下。”唐贾公彦疏:“上旅,腰以上,谓衣也。下旅,腰以下,谓裳也。”[81]而“属”为“连缀”义,《说文·尾部》:“属,连也。”[63]175犀甲七属,指的是“甲的上衣、下裳(即上旅、下旅)均由七札甲片连缀而成”[82]。虽然也可理解为上衣、下裳的甲片从上至下分七层连缀,但并非“铠甲重叠的层数”,且此释义容易导致读者误解为层数越多越好,事实上铠甲甲片越少越坚固;然而积非成是,隋唐后偶见“属”用作成套铠甲的量词。
其二,量词“帙”。《大词典》第六册《巾部》义项5:“量词。多用于装套的线装书。《南史·隐逸传上·孔淳之》:‘茅屋蓬户,庭草芜径,唯床上有数帙书。’”按,《大词典》特别强调该量词“多用于装套的线装书”之函套,不知何据;线装书的产生很晚,“当起源于明嘉靖年间的苏州地区,万历以后盛行全国”[83],而量词“帙”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产生,如《南史》例,又如《南齐书·文学传》:“(崔慰祖)好学,聚书至万卷,邻里年少好事者来从假借,日数十帙,慰祖亲自取与,未常为辞。”[84]294又,《金楼子》卷四:“又于长沙寺经藏,就京公写得四部。又于江州江革家,得元嘉前后书五帙。又就姚凯处得三帙。又就江录处得四帙,足为一部。合二十帙,一百一十五卷,并是元嘉书,纸墨极精奇。”[85]从魏晋南北朝至明中叶,用例极多,“帙”是古代竹帛书画的套子,由此用作量词。
其三,泛指量词“个”。《大词典》第三册《人部》“个”义项1:“(1)用于没有专用量词的事物。《仪礼·士虞礼》‘俎释三个’汉郑玄注:‘个犹枚也,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贾公彦疏:‘人傍着固,字虽不同,音声相近,同是一个之义。’”按,该条释义对量词“个”的定性不确,量词“个”是泛指量词,并非“用于没有专用量词的事物”,如称量人可用专用量词“位”“名”,也可用泛指量词“个”,从量词史来看,泛指量词的广泛应用和专用量词的丰富多彩,是语言表达的明晰性和趋简性的对立统一。两汉有泛指量词“枚”,隋唐五代以后逐渐被新兴的“个”所替代,直到现代汉语中甚至产生了所谓“个化”[86]。按郑玄说“今俗或名枚曰个”,则东汉时期泛指量词“个”俗语已有用例,但典籍少见,《大词典》初始书证为《齐民要术》,其实东汉中医文献已多见,如《伤寒论·去皮尖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杏仁五十个,去皮尖。”[87]《金匮要略·妇人杂病脉证并治》:“水蛭三十个(熬),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桃仁二十个(去皮尖)。”[88]
其四,布帛量词“匹”。《大词典》第二册《匚部》义项6:“(2)布帛等织物长度的计量单位。古代四丈为一匹,今则五十尺、一百尺不等。”按,量词“匹”并非“长度的计量单位”,即度制单位量词,而是计量布匹的个体单位量词。古代布匹长宽多有定制,但历代制度不一,其长度多为四丈,宽度或有更革,按《汉书·食货志下》:“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64]1149《新唐书·百官志三》:“锦、罗、纱、縠、绫、
、絁、绢、布,皆广尺有八寸,四丈为匹。”[89]秦简所见制度差异较大,睡虎地秦简《金布律》66:“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90]可见,在特定时代,一匹布不仅是长度而且其宽度也有固定制度,“匹”是称量布帛的专用量词,如《大词典》书证引《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迺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其中“匹”是计量布帛数量的,而非计量布帛的长度。
一. 特定义项语源探索与分合
二. 新出土文献文物与释义补正
三. 释义用词的准确性与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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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辞书的编纂与修订中书证的选择非常重要,特别是始见书证,既应有时代上的初始性,也要有典型性。赵振铎说:“辞书举例的另一作用是提示语源。某一意义什么时候产生?某一个字什么时候出现?对于从事研究工作的人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91]《大词典》的修订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和新出土文献增补了大量初始书证,但汉语量词不是一个先在的语法范畴,而是通过名词、动词等其他词类语法化而来的,由于汉语缺乏形态标记,量词往往与源词类没有明确界限,其判定标准成为汉语史及语法化研究的一大难点。大型历时辞书中所采用的始见书证,往往是该词语法化早期的用例,其典型性不强,判定应当慎重,不能超越其发展的历时层次和时代。
其一,个体量词“本”。《大词典》第九册《木部》义项24:“量词。(2)用于字画或书籍簿册。犹幅、册。《北齐书·杜弼传》:‘诏答云:“……朕有味二经,倦于旧说,历览新注,所得已多,嘉尚之来,良非一绪。已勑杀青编,藏之延阁。”又上一本于高祖,一本于世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乃赂入宅老卒,询其状,图百本于茶肆张之。’”按,本次修订在陆游文前增加了《北齐书·杜弼传》例,但其中“本”为名词“版本”义,尚未语法化为量词,该文前有言:“弼性好名理,探味玄宗,自在军旅,带经从役。注老子《道德经》二卷,表上之曰。”[92]可见,文中“一本”指的是杜弼所注《道德经》二卷,细审文意,“又上一本于高祖,一本于世宗”当指将其《道德经》注本缮写一套,“藏之延阁”,又给高祖、世宗各一套,则“本”指的是缮写的一个版本,即一套,并非一册。类似用法南北朝文献多见,如《南齐书·文学传》:“《海岱志》良未周悉,可写数本,付护军诸从事人一通,及友人任昉、徐夤、刘洋、裴揆。”[84]902乐优认为该量词“由计量植物引申出计量书籍的用法,是基于其卷子装的装帧形式。一‘本’书最早可能是若干卷子汇集于一处,从存放的物质形态来看,是集体量”[93]。从量词发展史看,典型的个体量词“本”直到唐以后才始见。
其二,个体量词“枝”。《大词典》第九册《木部》义项8:“量词。(1)用于带枝、杆之物。南朝梁费昶《华光省中夜闻城外捣衣》:‘衣熏百和屑,鬓插九枝花。’”按,本次修订该义项未改,但《大词典》第一版“九枝花”条:“古代妇女的一种头饰。”书证即费昶诗,显然与量词“枝”条自相矛盾,修订版删去“九枝花”条,该例仅作量词“枝”的书证。细审文意,当指“衣熏百和之屑,鬓插九枝之花”,“九枝之花”其实是分支很多的一枝花,张亚新译注:“九枝花:指妇女钗上的花形饰物,或为一干九枝。缪袭《神芝赞序》:‘别为三干,分为九枝。’”[94]可见,第一版将其释为“妇女头饰”是正确的。又有“百枝灯”,是当时流行的一种灯树,又称连枝灯、多枝灯,如江总《芳树》:“千叶芙蓉讵相似,百枝灯花复羞然。”[95]又,《开元天宝遗事》:“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96]
其三,动量词“行”。《大词典》第七册《彳部》“行1”义项40:“量词。表示斟酒的遍数。《晏子春秋·外篇上十二》:‘景公筑长庲之台,晏子侍坐。觞三行,晏子起舞。’宋司马光《训俭示康》:‘吾记为天圣为中,为先公为郡牧判官,为客至未尝不置酒,为或三行五行,为多不过七行。’”按,“行”表示动词“斟酒”义,往往可作“行觞”,如《礼记·投壶》:“命酌,曰:‘请行觞。’”[97]由此语法化为动量词,但《晏子春秋》等早期用例中的“数词+行”结构均不能修饰动词,其前面的“觞”为名词作主语,因此“数词+动词”构式中的“行”仍为动词;从汉语量词史的视野看,动量词晚至汉代才开始萌芽,亦可证此前文献诸多“数词+行”结构中“行”并非量词。直到汉末,动词“行”开始语法化为动量词,但不是用于称量“斟酒”,而是用于中医文献,由其动词“行动”义语法化为称量大小便次数的动量词,如《伤寒论·辨太阴病脉证并治》:“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又,《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98]其动量词的初始用例,当据汉代中医文献补。
其四,个体量词“名”。《大词典》第六册《口部》义项25:“量词。(1)指人。《庄子·则阳》:‘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也。’陆德明释文:‘一姓为十人,十姓为百名。’”按,“百名”中“名”是名词“姓名”义,并非量词,宋吕惠卿说:“合姓名为丘里,异为同也。散丘里为姓名,同为异也。”[99]成玄英疏:“采其十姓,取其百名,合而论之,以为风俗也。”陆德明释文:“一姓为十人,十姓为百名。”[100]量词“名”用于人当晚至汉代,如《汉书·天文志》:“凡天文在图籍昭昭可知者,经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积数七百八十三星。”[64]1273刘世儒引此为最早用例,但仍不典型;又引后魏孝文帝《罢祀水火等神诏》:“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余名,……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101]细审文意,“水火之神四十余名”与“此四十神”呼应,可见“名”相当于量词“个”,当为称量“人”用法之滥觞,直到隋唐语法化程度较高的典型用法才常见,如唐《魏府君中山张氏夫人墓志铭并序》:“儿女数名,列于前志,或官兼台宪,或仁惠双修。”[102]
其五,个体量词“张”。《大词典》第八册《弓部》“张1”条义项14:“量词。《左传·昭公十三年》:‘子产以幄幕九张行。’《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657:‘右三人应共出弩一张,箭二百枚。’”按,《左传》例中的“张”是否为量词,学界多有争议,先秦仅此一例,两汉亦罕见。孟繁杰等认为《左传》例是“张”作量词的最早用例[103];但刘世儒已质疑,认为“这样看来是先用于‘幕’然后才发展到‘弓’的。但若就‘张’的词义看,这样发展似不可能”[28]133。桥本永贡子提出“张”是集合量词,称量的是“幄”和“幕”[104]。王学雨认为,“张”当为“帐”的借字[105]。从量词发展史看,“张”本义为“拉紧弓弦”,《说文·弓部》:“张,施弓弦也。”[63]269典型量词用法始见于汉代,多用于称量“弓弩”,如《汉书·匈奴传》:“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盭绶,玉具剑,佩刀,弓一张,矢四发。”[64]3798《居延汉简》128.1:“承三月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32]213未见用于“帐幕”者,可见《左传》例亦不能超越其时代,当存疑为好,其最早用例可用《汉书》或汉简例。
此外,书证的典型性也应当引起注意,如《大词典》第四册《又部》量词“丛”初始例引南朝梁陶弘景《真诰·运象》:“其中有石井桥,桥之北小道,直入其间,有六丛杉树。”但杉树并非丛生植物,只是小型且枝叶繁茂者具有丛聚的外形特征,多数杉树不用量词“丛”,可用时代稍早且更典型的南朝宋沈约《修竹弹甘蕉文》文:“切寻苏台前甘蕉一丛,宿渐云露,荏苒岁月,擢本盈寻,垂荫含丈,阶缘宠渥,铨衡百卉。”[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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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大型数据库的建设与运用,为汉语史研究中资料搜集与大规模语料整理提供了高度便利;新出土文献、出土实物的大量涌现,为汉语史研究提供了新材料和新观点。作为汉语重要特点的量词研究,特别是量词史的研究,获得了迅速发展,新成果大量涌现,但大型数据库语料的准确程度、大量涌现的新观点的辨析,也为大型辞书编纂修订中对新成果的利用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多方面综合考证大型语料库检索所得语料。大型数据库语料规模庞大,有的甚至多达数亿字,但往往存在版本选择、文字校勘等不够精审的问题,因此在使用其中语料时既要注意核查原本,也要关注对同一典籍不同版本异文的考证、同一版本不同篇目写成时代差异的考察。二是重视新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互证。新出土文献往往可以为辞书编纂提供崭新的资料,带来新的观点,但由于出土文献往往存在断简残篇、文字漫漶等问题,影响了文字释读和文意理解的准确性,因此既要核对红外图版明确字形准确隶定,也要与传世文献互相印证,才能得出更为科学的结论。三是关注并深入辨析学界新观点。随着学术研究的迅速发展,新观点层出不穷,在全面搜集诸家观点的基础上应当审慎辨析,如裘锡圭说:“我们认为古汉语大型辞书的编纂者和修订者应尽可能收集有关的新说,并认真加以考察,弄清楚新说究竟是否有确凿的根据,以决定取舍,只有这样,才能使辞书的错误少一些、辞书的质量高一些。”[107]
当前,随着辞书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从辞书大国迈入辞书强国的行列,“新时代赋予中国辞书人新使命。面对新时代新技术的挑战,我们更应该大力弘扬中国辞书精神,坚持以‘传世之心’打造‘传世之作’,充分发挥优质辞书的引领作用”[108]。《汉语大词典》第二版是近30年来汉语词汇史研究的集大成者,反映了当前辞书编纂与研究的最高水平,“通过释义修订,不仅提升了词典的整体质量,也为汉语词汇学、汉语史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4],但“修订工作永远在路上”[1]。随着汉语词汇史研究的发展,特别是分类的词汇发展史的深入研究,大型辞书经过不断修订而日趋完善,这也正是其生命力所在。总之,大型辞书的编纂修订,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关注新技术、新资料、新观点并审慎辨析,进一步加强辞书编纂理论建设与研究,以扎实推进辞书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