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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产教联合体①建设是我国当下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任务。特别是《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建强市域产教联合体”[1]的建设思路以来,我国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要求由“多建”转向了“建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受到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成为职业教育领域和政府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作为一种“政府+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多元主体的优势整合体[2],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成员的利益博弈具有市域化特征[3],在设区的市或拥有立法权的地级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盟)所辖范围内[4],往往发生政、产、教多维矛盾斗争。从主体行为看,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未结合当地产业需求,适应性羸弱、企业设备或场地等投入欠缺,将引发产业与教育的二元对立[5];政府和学校注重过程、讲求制度规范,行业和企业注重结果、追求效率,易引起政府与产业、教育与产业的二元对立[6];联合体内部成员主体地位不平等、主体定位不清晰、企业合理诉求难以表达或实现等,会造成政府、产业与教育之间的多元对立[7]。从合作介质看,产业园区基础作用未发挥、产教协同机制未完善、管理运行常态未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未构建等因素[8],会直接或间接导致联合体内部资源要素流通不畅,进一步诱发产教信任危机,阻碍合作。可以说,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成员的博弈关系呈现出系统且复杂的特征。已有研究或点或面地回答了联合体博弈行为发生的缘由,但仍缺乏实际论证,相关内容多散落于文章内部的碎章碎句,难以为实践提供体系化指导。
① 为方便表述和行文流畅,文中部分段落将“市域产教联合体”简称为“联合体”。
场域理论作为解释社会结构与个体行为关系的社会学理论,近年来愈来愈被频繁应用到产教融合领域中观、微观研究中,以回应办学层面、育人层面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程度不深等问题。2021年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基于场域理论从宏观层面探讨何以及如何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9],围绕产教融合机制建设、权力结构、运行策略、组织困境及突破路径[10-12]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颇富见地的观点。然而,相较于中观办学层面、微观育人层面的研究,组织形态建设层面的宏观研究在数量上相对较少,在时间上连续性不足,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传统思辨范式,聚焦产教融合新型实践样态的研究成果鲜见。市域产教联合体强调“体”的思维,要求产业、教育两大系统全要素融合、全链条融合、全过程融合[13],结成互利共生的生态系统[14]。与以往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相比较,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成员构成与关系结构更为复杂,更加迫切需要厘清联合体内部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力位置特征、结构特征以及互动关系,以推动产教融合实体化建构。
鉴于此,本研究基于系统思维,从皮埃尔·布尔迪厄①(Pierre Bourdieu)提出的场域理论视角出发,廓清联合体内部的场域网络结构、资本结构以及行动者关系结构特征,对河北省、天津市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开展实地调研,明确行动者惯习在塑造产教融合行为中的具体影响,进而提出调适策略,响应国家“建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政策要求,以职教强国建设助力教育强国建设。
① 学界对Pierre Bourdieu存在“皮埃尔·布迪厄”和“皮埃尔·布尔迪厄”两种译法,本研究采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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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迪厄所提出的场域理论包括场域、资本、惯习三个核心概念。不同主体在特定场域内(如经济、文化、教育等),在惯习的影响下,往往围绕资本、权力和规则展开竞争与博弈。其中,场域是行动者与宏观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一个关键性的中介变量,包括权力场域以及由权力场域分化而来的经济、科学、宗教等子场域[15]55,只有经过场域中特有形式与力量的形塑,外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类因素才能进一步作用于行动者。资本是行动者在场域中竞争以优化自身在场域中的位置的实践工具,包括相互影响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四种类型[16]。惯习源自行动者早期的社会化经历,是一种兼具稳定性和开放可变性的结构形塑机制,会外化于行动者的社会行为[15]19-20。
布尔迪厄场域理论揭示了特定社会时空下行动主体实践以及主体间的复杂博弈关系,与本研究的适切性体现于:其一,从宏观层面界定了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一个由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构成的特定场域,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行逻辑(如教育公益性和产业趋利性矛盾),同时又能以政策、技术、资金等形式促进主体合作。联合体内各主体构成的权力关系决定了利益分配规则。其二,从中观层面明确了不同主体在联合体内部占据不同的资本结构,主体间博弈源自各主体维系资本和资本再生产需要,实质是一种资本转化行为。其三,从微观层面厘清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利益博弈不仅是显性规则下的竞争,也是隐性惯习的碰撞,需要通过长期协调形成共同实践逻辑。省市级政府作为联合体的重要推动力量,应该协调好“统筹协调者”和“融合行动者”等多种身份,以制度安排和行为治理全面参与联合体的可持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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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产教联合体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半自治的协同创新组织,由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主体[17]基于各自原有场域建构而成,吸纳了组成场域的部分特征,并表现出相对独立性。一方面,联合体内部成员追求共同的利益目标,恪守价值共识和联合体公约,有“和合共生”的倾向;另一方面,各实践主体受原有场域的资本、惯习影响,表征出政—产、政—教、产—教等多对博弈关系。政—产博弈发生在政府与产业系统之间,源自主体在目标导向、资源分配和利益诉求方面的差异,常存在“资源投入与分配”“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等博弈类型。政—教博弈发生在政府与教育系统之间,由主体在角色定位、资源配置、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差异所引致,表现为“行政指令与教育自主权”“财政投入与成本分担”“教师角色与激励机制”等博弈类型。产—教博弈发生在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之间,是联合体的核心矛盾,源于主体在目标导向、运行逻辑和利益诉求方面的差异,存在“育人逻辑与市场逻辑”的培养目标、“资源投入与利益分配”(成本分担、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等)的收入产出等博弈类型。
基于场域理论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内各主体利益博弈行为的“场域—资本—惯习”三维分析框架(如图 1所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场域网络包括科层场域和行动场域两个子场域,前者主要由政府部门以制度的形式对联合体建设发挥统筹、引导、规范作用,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多部门协作是否畅通是影响联合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后者涉及政府、产业、教育等多类主体,主体之间以共建平台、基地、中心、课程、专业、师资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发生利益博弈。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资本结构受联合体成员原有资本特征的影响,是联合体成员所有资本的叠加,包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象征资本四种类型。主体间利益博弈就表现为各主体为实现资本维系和资本再生产发生的资本猎夺行为,其结果是采取保守或激进的合作策略。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行为惯习与联合体成员所在场域的权力位置和资本占有特征有关,是导致联合体成员博弈的最核心、最稳定的因素。
一. 理论基础
二. 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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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察地缘资源因素,从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案例库中选取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教联合体、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教联合体等两家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调研案例。两家联合体的成员构成如表 1所示,联合体主要由政府、产业、教育三类主体组成,政府主体包括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天津)或市教育局(河北省唐山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教育主体包括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含职业本科)、普通本科学校、科研机构,产业主体具体指向企业及行业组织。
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成员结构复杂,成员数量众多,难以在短期内针对所有成员开展普查工作。因此,在调研对象的选择上,本研究在确保政府、产业、教育主体全覆盖的基础上,基于关联性和代表性原则,最终确定为:政府端以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天津市教委、唐山市教育局负责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的6名行政人员为直接调研(实地访谈)对象,编号为G1~G6,其他部门为间接调研对象(以直接调研对象为中介搜集资料);产业端采取政府推荐的方式,在这两家市域产教联合体中各选择1个牵头企业的1名负责人为调研对象,编号为B1、B2;教育端以高职院校为主,以中职学校和普通本科学校为辅开展调研,优先考虑专业特色强、建设水平高、与联合体企业有扎实合作基础的院校,对学校分管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的13名管理人员以及1名职业教育专职教师实施访谈,编号为E1~E14。这些参与访谈的政府、产业、教育主体,参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的年限均在1年以上,深度参与了当地市域产教联合体申报立项、组织建设工作,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虽未被纳入实地调研,不参与面对面访谈,但通过文献搜集、媒体报道、访谈对象反馈等形式获取了基本资料。基于此,形成访谈对象库,对其匿名处理后的信息如表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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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采取质性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文献法、访谈法、观察法进行三角互证,线上搜集资料与线下实地调研相结合。文献法支撑前期理论文本和实践资料的面上梳理工作,以帮助确立一个合适的理论分析框架,形成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全景图,为后续调查做准备;访谈法支撑事实资料的搜集汇总工作,通过对多主体的结构化访谈和半结构化访谈,确定不同行为主体所处场域的位置关系和资本占有情况,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行为主体之间的资本转移特征;观察法辅佐文献法和访谈法,搭建直接资料与间接资料的对话通道,完善调研资料库。
一. 调研对象的选取
二.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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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尔迪厄场域理论视域下,“场域”是一个有限自主性的概念,所有场域都处在权力关系之中,处在阶级关系之中,权力关系构成了场域的基本关系,权力场域构成了所有场域的基本场域,也即“元场域”。
首先,国家是一种元场域,为各种权力或资本形式提供稳定的博弈空间,并保障各类权力主体利益、行为的转换和实现。一方面,国家以科层组织、权威机构等外显形式对其他场域进行整合,实现社会资源的集中调配;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道德良俗等规范对其他场域予以约束,以凝聚价值共识。由此析出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第一层场域类型——国家元场域。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过程中,由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构成的元场域主要对联合体施加两种影响:一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予以约束;二是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和推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发展。
其次,“权力”具有普遍性,不仅表现为政治性的权力或国家政权,还表现为社会性的权力、经济性的权力、文化性的权力等其他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充斥着复杂的矛盾、张力和关联等关系。对市域产教联合体而言,这些权力以省级行政部门、经济部门、文化部门等不同部门以及其出台的决策、通知等政策文本的形式得以体现,规定联合体的具体实践路径。由此析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第二层场域类型——省域权力场域。省域权力场域介于国家元场域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场域之间,既受到国家元场域的支配与约束,又对联合体建设进行约束和引导。
国家元场域和省域权力场域均是以制度的形式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发挥引导和约束作用,因此可将二者一并视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科层场域。从实践角度看,学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企业才是推动城市产教融合的基本主体,这些主体根据其在市域产教联合体中所处的位置关系进行资本和利益的争夺,形塑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行动场域。市(区)级政府既是我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向上承接国家级、省级政府的制度安排,向下落实各项细则要求,又是城市权力中心和实践主体,以建机制、搭平台等多种形式与校企开展产学互动,因而同时具备科层场域和行动场域的属性特征。由此,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场域关系如图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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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前述,资本是场域中的重要工具,赋予场域以结构意义。在市域产教联合体“科层—行动”两级场域网络中,经济、文化、社会、象征资本既是各个主体拓展外部合作的筹码,也是合作的动力源。以资本再生产为目的开展产教融合,已经形塑了宏观产教融合联合体共同体、中观产业学院、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微观中国特色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丰富的实体化载体,这些载体分别从体系建设、办学、育人层面赋能产教一体化发展[13]。市域产教联合体融入了政府、企业、学校等多元主体的运作元素及功能[18],与其他载体相比较,其更强调引入“有为政府”的角色,通过政府,尤其是省市级政府的统筹引导和实际参与,以整合多元利益诉求,协调异质性价值取向[19]。政府、产业、教育三类场域(要素场域)叠加耦合构筑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场域,要素场域的资本特征则直接决定了联合体场域的资本结构、资本流通和资本再生产。因此,有必要对要素场域资本逐一剖析,以澄明资本对联合体场域的建构意义(如图 3所示)。
政府场域主要掌握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生发于社会组织在交往过程中偶然形成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在获得场域内成员承认的基础上被予以制度合法化,转化为稳定的权力关系。《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所提出的“省级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20]表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必须充分调动政府的社会资本力量,发挥政府的协调者和行动者双重身份的作用,确保联合体场域的动态平衡。但由于政策资源在各级各类政府中的分配并不呈均等分布,“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占有的政策资源最多。市教育局以非资金性资源为主,市财政局以资金性资源为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以服务性资源为主,资源占有及获取是引致部门间博弈的重要因素”(G3)。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既是政府调控的对象,也是政策执行输出的消费者,尽管拥有最少的政治资源,但会充分考量制度空间的安全、稳定与否,选择保守性或创新性的合作策略。
产业场域主要掌握经济资本。产业的经济资本既包括直接的物质财富,如金钱、土地、房产以及其他能够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资产,也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制度化的产权形式。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过程中,产业端遵循市场话语体系的基本逻辑而不是人才培养逻辑,围绕“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基本环节寻求教育端知识、技术、人才等要素的嵌入。对产业主体而言,产教融合是一项“风投行为”,当产业在产教融合中无法实现资本增值时,其合作积极性就会减弱。产业参与产教融合的风险有两类形式:一是成本风险。产业在与教育互动中所产生的人力资源成本、耗材成本、研发成本、管理成本[21]以及信息沟通成本大于合作效益,并且无法通过政策工具、市场运作等使成本得以有效降解,产业在产教融合中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收益风险。联合体建设中,知识技术供给不足、人才岗位流动率过高、社会影响力式微、产业结构转型不畅等因素会降低企业的参与热情。
教育场域主要掌握文化资本。依据布尔迪厄的分类框架,学校文化资本有具身化的、客观化的、制度化的三种形态,分别指代教育主客体经过长期研习内化于身体与精神部分的秉性、才能、修养、品位及感性等智能结构,物化为书籍、道具、工具、机械等物质性文化财产,以合法化、正当化的制度确认的各种学术文凭、学术头衔、资格认定证书等。可以说,文化资本形塑并象征了教育的本质属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动场域的动力学原则,是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政府场域、以经济资本为主导的产业场域和以文化资本为主导的教育场域之间发生的资本流转和积累活动。在资本跨要素场域运作过程中,政府的统筹调度和参与程度直接关系到产教融合的深度与质量。市域产教联合体中行动者的关系结构如图 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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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市域产教联合体是基于价值共识创生的一种政产学研用多边互动实体,强调系统思维和生态协同,但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本质上隶属不同的组织系统,有各自的组织目标,产教双方的异质性导致二者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存在广泛且复杂的利益博弈。布尔迪厄通过引入“惯习”的概念,分析场域中特定的群体或个人实践的机制。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场域中,政府部门、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等行动者的惯习影响着他们的行为选择和实践策略,并以此形塑场域内部的关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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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产教联合体“科层场域”主要指涉国家、省、市(区)三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这是政府作为社会资本的主要占有者和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统筹协调者在权责归属、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可避免的矛盾斗争。
其一,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政府行政部门与上级职能部门围绕权责分配问题展开博弈。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内涵上强调“产—教”之间的深度耦合和系统化合作[22],在制度建设上表现出纵向政治势能驱动的央地互动与横向“学习—竞争—模仿”机制驱动的地方互动特征[23]。各级各类政策建构形成市域产教联合体纵横交织的复杂府际关系网络,将产教融合顶层设计传导至地方并汲取地方先进治理经验,实现治理现代化。处于国家、省、市三级权力场域中的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之间在利益和权力分配上维系“零和博弈”关系。一方面,省级政府部门、市人民政府通过政治动员和行政发包,要求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具体职能部门必须与党委和政府保持一致,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联合体建设有关任务。在此过程中,省级政府部门、市人民政府作为统筹协调者,以政府的名义将联合体建设任务分配给职能部门,并不直接参与联合体建设的各个环节。如受访者G5、G6提及,“国家出台联合体建设政策之后,省市政府配合推出了系列地方政策,但依旧存在文本性政策难以落地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在“绝不触碰底线”的基础上,会在上级政府允许的自由裁量空间里采取一些变通执行的方式,以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如受访者G1提到,“现有文件中还是政策性文件大于法律法规,教育部之外的其余部门的法律约束力有待提升”。G2提及,“国家出台的600多部职教文件多是宏观的、原则性的表述,传递的多是方向、理念、模式、话语等信息,教育局在与其他部门对话时存在很多模糊边界”。
其二,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政府行政部门基于各自的立场围绕利益占有问题展开博弈。相关行政部门围绕科技经费投入、资金拨付、收益分红等问题的博弈是市域产教联合体科层场域的核心矛盾,直接关系到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质量。一方面,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市教育局等属于利益获得方,参与联合体建设的意愿较强,表现出“向上负责,向下担当”的性情倾向。如受访者G2提到,“国家提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伊始,我市教育局就立即采取行动,联合区域高水平院校开展产教融合调研,联合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申报、评选工作”。另一方面,市财政局等部门属于利益损耗方,容易发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投机主义行为,尤其表现在制度约束不够明确的情境之中。如受访者G4谈到:“现有文件对联合体专项经费的具体数额和比例限制并没有作出细致规定,财政局能节省就节省,划拨给职业院校的专项资金普遍存在实习实训、设备仪器等核心用途资金短缺,专家聘任、劳务差旅等非刚性支出经费结余的问题。”联合体需同时承载教学实训(教育用地)和企业生产(工业/商业用地)功能,然而现行土地分类中缺乏明确的“产教融合混合用地”类型,导致土地性质界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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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产教联合体“行动场域”的博弈行为与行动主体的参与互动水平密切相关,政府在行动场域中以“融合的行动者”身份,通过组织产教融合联合体共同体建设、培育认证产教融合型企业、监督评价校企合作办学等实际行为调和多元主体的复杂利益关系,但在此过程中需保障产业、教育双方的资本得以再生产和资本结构得以优化改进。
其一,职业学校与市教委、市教育局之间,行业企业与市财政局等部门之间围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力度和深度展开博弈。市教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基于政治立场,要求市域所有职业院校参与联合体建设,将政策谋划落到实处。但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作为相对封闭的复杂适应系统,在承接决策部署的过程中往往会权衡利弊,在合作过程中均表现出对内维护资本结构稳定、对外降解不可预风险的行为取向。
对学校而言,一方面,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有“尽量按照教育局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的性情倾向。然而,学校“金字塔式管理模式”及教师教学改革惰性,导致在产教融合实体化改革过程中教育端往往“止于口号,动于皮毛”。另一方面,学校二级部门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积极性相对较低。“学校从顶层设计上想推动,但是与什么企业融合、融合到什么程度尚不确定;二级部门大多还是依照以往的向企业输送学徒、高价购买企业过时的设备等形式象征性地与企业开展合作。”(E7~E12) 教师教学改革惰性引发的产教融合形式化,既源于教师的教学压力,尤其是中职学校普遍面临服务升学与服务就业的双重压力,中职教师几乎无暇顾及学生技术技能方面的培养——“职业学校‘升学热’强化了中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应试倾向,教师没有精力参与产教融合项目”(E1~E6);也源于学校对“双师型”教师的支持保障力度不统一,教师在产教融合中的利益难以保证。例如,访谈的两所高职院校的科研处在对教师参与产教融合专利申报与认定的激励措施上,其中一所学校近90%的专利资金归教师所有,而另一所学校则无明确规定。在横向课题申报方面,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立项热、结项冷”的问题,课题经费的使用率和成果转化率较低。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依循因势利导发展策略,为谋求法律政策最大限度的倾斜支持,对“市域产教联合体”这一政策概念有归拢拥护之势,但单纯追求政策利好有可能走向合作的极端——合作形式主义与合作短效主义,致使产教融合实体化探索滞留在概念语义上的创新层面。“似乎每个企业只要与学校合作就可以被称为一次产教融合行为,无关企业规模、合作的时间和形式以及产生的效果如何”(B1);“企业以投入设备、场地、资金等为主要参与方式,这是一种‘硬合作’,而学校需要有韧性交替互动式的‘软合作’”(E7、E8、E11、E12)。另一方面,企业作为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于制度环境的低安全系数和合作对象的高不确定性,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过程中长期持观望或怀疑态度,造成“校热企冷”的伪社会现象[24]。这种现象实质主要发生在企业的核心利益不被满足的基础之上。政府场域传递的制度信号,不仅影响企业能否进入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之中并发挥主体作用——“接纳学生实习需要支付薪资、耗时耗力,额外培训的费用难以抵补员工流失、核心技术外溢的损失,企业逐渐转向雇佣新员工”(B1),也关涉到企业能否在必要的时候全身而退——“与学校的‘一纸协议’框定了企业必须投入的设备、人力、财力及创新资源,但资源产出率不达预期时,企业该如何退出以自保,尚无成熟可靠的准则可循”(B1、B2),“若企业因市场萎缩、资金链断裂、业务转型等原因突然撤出,院校的实训基地、订单班、共建专业等可能陷入停滞,影响教学计划”(G4、G5、E7、E9、E13、E14)。
其二,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围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内容、建设深度以及权益分配展开博弈。这是市域产教联合体行动场域中最为突出的矛盾。长期以来,产教融合所面临的合作形式化、短效化与片面化问题,可以被归结为产权结构、资源异质性和信息传导不畅三大矛盾。其实质是由产业场域内行业企业主体在技术交叉、产业演进、职业认知等方面的复杂性[25],以及教育场域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办学、育人、治理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
一是产权结构矛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动场域中,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以资金、知识、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按照利益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质性参与投资办学,使得职业院校产权结构发生颠覆性变化,由国家单一所有制主体办学转向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共同投入并共同实施决策、评价、改进的新型办学主体[26]。产业端以丰富的资本要素补偿教育端单一、滞后的办学资源,并不断调适职业学校的办学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引致了职业学校办学生态危机。“国有资产不流失是职业学校合作的红线;非公资产介入后,学校不得不面对治理结构、用人管理、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及招生、收费标准等一系列调整带来的种种问题。”(E8、E9、E11)
二是资源融合矛盾。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各种资本类型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场域有限流转,以实现合作双方的资本增值,必须建立在合作双方投入的多种异质性资源及各类专用性资产得以有效利用的基础之上。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往往涉及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两种资源类型,前者包含场地、设备、设施、技术工人、师资等的投入和使用,可以经由协议、契约的形式予以规定;后者主要指向知识、技术等产出性资源。由于产教双方所投资产属性及要素归属尚不明确,难以准确评估其效益[27],进而引发合作危机。一方面,企业担忧所投资产变成沉没成本而影响合作收益[28]。另一方面,受限于学校的组织属性,校企共同研发生产的产品在销售和分红等方面存在利益博弈。“科研项目以产品产能的形式转化为成果喜闻乐见,但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能合规地对外销售运营,也不能参与利益分红。”(E7、E13、E14)
三是信息传递矛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动场域中,产业端的行业、岗位、职业(职业簇)所需的技术技能信息以动态无息的形式传递至教育端,院校层根据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数量、结构以及变化情况调整重组专业(专业群),确保人才供需匹配,但此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部分信息指涉企业核心技术,为避免核心技术外溢,企业表现出有选择地公开合作信息的性情倾向,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产教融合政策、第三方报告、校企合作反馈、春秋招聘会反馈等只能提供宏观、面上的信息,而组织教师调研耗时耗力,还需要考虑专业动态调整的时间能否赶得上企业技术的变化。”(E10、E11) 从学校到企业的信息流多为非实物的人力资本和非标准化服务,企业难以对校方信息作出精确计量和评估,这也增加了信息传递的不对等。
一. 场域层:科层场域与行动场域耦合的两级场域网络
二. 资本层:以资本有限转换为特征的行动者关系结构
三. 惯习层:受惯习支配的政、校、企等多元利益博弈
1. “科层场域”中的利益博弈
2. “行动场域”中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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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业教育政、产、教互动的逻辑规律,以及权力博弈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的关键地位,未来应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各类政策调适各级政府的权责划分、利益归属博弈,建构“央地互动、部门协同”的科层场域;加强市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参与配合,调节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导向博弈、政府统筹与院校自治的治理博弈以及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博弈,打造“多链耦合、创新协同”的行动场域;数智赋能异质资本的流转、改造和增值,形成多主体共治共生的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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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需立足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科层场域,建立央地互动、部门协同的现代化管理网络,推动联合体治理结构由单一的“放权”转向“放权”和“赋能”并举[29]。首先,中央政府应基于联合体建设力争实现公共利益和各主体的发展权益最大化,对各省市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科技经费投入、资本占有、资金拨付、收益分红、知识产权归属等明确原则性规范和底线要求。地方政府可围绕联合体建设总目标,基于本省市各类产教资源的供需情况,在原有产教融合改革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市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路线图和实施方案。天津市作为全国首个出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地方性法规的直辖市,为其他省市政府部门产教融合规章制度建设提供了样板,全国各地方政府应在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当地产教联合体建设现状和产教资源禀赋,有针对性地细化产教融合政策内容。其次,产教融合的跨场域属性表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关涉政治、经济、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跨部门的协同发力才能从“纸面”落到“地面”。政策文件应避免或减少使用“相关部门”“有关部门”等表述,明确部门责任[30]。当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利益时,必须以统一的规则作为合作的依据和章程,避免出现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最后,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质量与效益纳入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之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政策倾斜,并通过专刊报道、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示范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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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权责关系的合理配置从系统层面构建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科层场域,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方向、任务标准等予以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任务能够立即付诸实施。这只是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最外部、最宏观的保障,是一种静态布局的思维观念。科层场域中的权力因子需要进一步转化为具体可行的体制机制,从而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因实践主体资本结构差异和性情倾向差异造成的行动惰性施加作用,通过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激发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活力。一方面,需构筑惠及校、企、研多方的策略性扶持体系。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资金配置、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系列措施,确保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基础设施建设、教学队伍组建、教学资源开发和技术创新服务等方面获得充足支持[31]。针对行业企业核心技术外溢、投入产出不匹配等顾虑,完善技术保护、教育培训、监督反馈机制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准入准出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针对校内部门协同性弱、教师参与积极性低等问题,制定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激励政策,提供专项资金、科研经费等资金支持,激发教师参与热情。另一方面,需完善法治化治理体系。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不仅涉及个体层面的合作动力问题,还涉及组织层面的共治共生问题。异构组织根据其资本结构和特征就市域产教联合体场域中的权力位置关系展开博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型产教融合组织,需要一套基于价值共识的法律制度,以明确组织的基本属性、长远目标、核心功能、治理结构和运作规范等,保障政、校、企等实践主体在法定框架内形成合力,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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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类跨场域多元协同创新组织生态,市域产教联合体应当规避以往职业教育产教“合而不融”“融而不深”的发展桎梏,推动联合体成员的实体化实质化合作。在联合体行动场域内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尽管普遍存在产权结构、资源融合、投入产出等方面的矛盾,但也广泛存在利益契合点,校企双方都有通过开展高水平的产学合作和以集群形式合作优化资本结构的行动意愿。为此,市域产教联合体应该以促进校企共同利益增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构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组织关系[32]。一是针对行动主体本身的开放、松散性,结合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战略目标、核心任务、成员构成及外在联结环境等具体因素,灵活设计符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而不是机械挪用学校、企业的科层结构、职能结构形成市域产教联合体治理结构。二是发挥区域龙头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的带头作用,建立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形成约束有力的产教融合职责分工体系,落实落细企业的主导和权威作用,以及学校的育人和社会服务作用。三是构建持续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龙头企业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应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体现社会价值与效益,高水平高校应重点在职普融通、科教融汇中找到自身的利益点,职业学校应在服务办学质量提升和产业经济发展中找到自身利益点,将基于局部利益进行的个体行动统一融合于基于共同利益推进的集体行动中,通过搭建产教协同共治共生生态赋能城市新质生产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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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充分的矛盾,应当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数字化进程,以数字技术的全生态嵌入推动联合体场域各类资本的流转与再生产,促进产教融合行为由“自发”走向“自觉”。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巩固市域产教联合体治理,建构安全高效的科层场域。既要通过构建数字化治理平台、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打造数据中心等提高产教融合政策的普及率、执行力以及城市之间的交流互动水平,也应该搭建安全防御体系,防止数据恶意泄露、数据丢失。另一方面,数字赋能产学异构信息流通,增强信息传递速率,推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动场域多主体共治共生[33]。一是以数据交互重构产教间的供需平衡。利用数字技术捕捉联合体行业发展动态、岗位变化、技术技能需求数据,对接专业、课程、人才培养规格、模式改革,推动地方教育层次结构契合产业生产结构,人才供给规模适应产业发展规模,提升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的支撑力和引领力。二是构筑产教智能体重构校企合作关系。搭建多元主体共建、共商、共管的数智化产教融合平台,打破以往因物理空间限制和信息传递滞后造成的校企合作壁垒,促进异构数据整合以及多主体实时沟通,增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各类组织系统的耦合性。三是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智能改造重构产教融合的应用场景。面对数字化转型时期产业端对技术创新服务的需求,教育端应当积极推进师生数字素养提升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教师数字技能培训、学生数字技能考核等活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的社会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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