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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1]。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可见,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是当下我国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受部分农民综合素质较低[2]、区域间资源不平衡[3]、“重经济轻思想”观念[4]、农耕文化遭受现代文明冲击[5]等因素影响,部分乡村出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失衡、公共文化多元需求与低效供给相矛盾等问题。在数字化时代浪潮助推下,数字技术逐渐引领着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深刻变革,尤其在数字乡村建设战略催生下,各类精神文化资源高效触达乡村,给广大农民精神文明质量带来了深刻影响。为此,系统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影响,并探寻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践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有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案例与对策路径分析3个方面。在理论分析方面,现有研究多基于习近平文化思想,探讨农民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价值与现实要求[6],也有研究关注农民精神文明中的企业家精神[7]、公共精神等[8]。从案例分析来看,现有研究多以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为对象,例如针对山西省某县[9]、安徽省各地级市[10]的相关研究等。此外,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对策路径研究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有学者认为文化建设能够滋养精神生活[11];有学者则基于内生动力、智识水平和文化素养3个方面分析如何削弱农民精神富裕所面临的阻碍[12]。总的来讲,现有关于农民精神文明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关于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指标构建以及相关实证研究的成果较少,尤其缺少基于数字化背景展开的研究,本研究针对这一视角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展开实证讨论。
现有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主要关注其带来的物质影响,如产业、经济、劳动力等方面。在产业方面,有学者指出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激发创业活跃度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县域产业升级[13];有学者认为数字乡村建设能够促进农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14]。在经济方面,有学者指出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提升家庭收入水平与增加互联网使用等路径促进农村居民消费[15];有学者指出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促进资源要素集聚等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6]。在劳动力方面,有学者指出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缩小数字鸿沟和扩大家庭社会网络等路径促进非农就业[17];有学者认为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加速信息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18]。而有关数字乡村建设对精神文明的研究则多着眼于部分农民群体,比如新农人数字化转型[19]、乡村精英人才再造[20]、农民创业决策[21]与农民获得感[22]等。总的来讲,现有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成果能为本文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但缺少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群体的整体分析。
鉴于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将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与《中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中2018年和2020年的数据进行匹配,实证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作用与影响机制。可能存在的边际贡献主要有:①从研究对象来看,本文着眼于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结合已有文献建立指标体系,体现了对农民群体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整体性分析。②从机制分析来看,本文基于个人—环境—技术理论,从3个方面分析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作用路径,增强了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丰富了相关的理论研究。③从研究深度来看,本文基于农民特征与地区特征两个层面,探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异质性影响,深化了对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作用不平衡现象的认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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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能从教育、心理、综合满意度、奋斗价值观以及精神文明消费5个维度来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①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提高农民受教育年限。数字乡村建设能够完善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扩展数字服务覆盖范围,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流入乡村[23],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教育资源,提高其现代农业认知和技术使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其学习年限。②数字乡村建设能够帮助农民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普及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数字工具,加速网络空间的知识流动和溢出[24],帮助农民获取即时的社会信息与流行文化,助力其与现代社会接轨,缓解孤独感与隔离感,增强归属感与获得感,进而对其心理状态产生积极影响。③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提升农民综合满意度。在政府方面,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推动政府数字化服务,实现政务网上办理,促进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农民办事效率[25];在工作方面,数字乡村建设催生农村电商和数字文旅等新业态,为农民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促进其就业增收;在生活方面,数字乡村建设带来了更便捷的生活服务,如线上购物、远程医疗和在线教育等,降低农民生活成本,提升其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26]。④数字乡村建设能够培育农民正向奋斗价值观。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创业空间,吸引人才回流乡村[27],带来新思想和新机遇,提升乡村经济整体竞争力,增强其发展信心,树立正向奋斗价值观。此外,乡村经济蓬勃发展推动农民社会地位提升,增强其职业认同感,进一步促进正向奋斗价值观形成。⑤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提升农民精神文明消费。数字乡村建设能够利用数字技术创新特色文化产品[28],展现乡土文化与民俗民风,驱动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促使农民逐步认识精神文明对自身和家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其精神文化需求与消费意愿,进而增加精神消费支出。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1:
H1: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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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Peng等[29]提出的个人—环境—技术(PET)理论框架认为,技术接受与利用行为的产生由个人因素、环境因素和技术因素的相互作用决定。在本文情景下,数字乡村建设能从个人、环境、技术3个方面发挥作用,提高农民数字素养,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进而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
Gilster[30]将农民数字素养概括为农民获取、理解和使用来自不同渠道的数字资源及信息的综合能力。数字乡村建设能够优化乡村网络基础设施,普及信息技术[31],拓展乡村信息流通渠道,提升信息流转速度,消解信息传递壁垒,有利于培养农民获取、理解、整理、使用数字资源和信息的能力,提高其数字素养。而农民数字素养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①农民数字素养的提高能丰富农民精神生活。农民数字素养越高,运用在线教育、数字图书馆、远程医疗等各种线上工具的能力越强,不仅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数字资源,还能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拓展社交空间[32],丰富与外界的交流,增强自我价值和认可度,提高自身精神文明水平。②农民数字素养的提高能推进其参与乡村治理。农民数字素养越高,运用数字技术获取和使用与乡村发展相关信息的能力越强[33],能够更好地运用乡村政务平台,参与乡村自治,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反哺自身精神文明发展水平提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2:
H2: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提高农民数字素养来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
数字普惠金融是指将数字技术利用于金融领域,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金融需求提供适应的金融服务[34],营造公平包容的金融服务环境。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推动具有网络金融、移动支付等功能的数字普惠向金融辐射至乡村,提升乡村金融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打造更加灵活自由的金融环境,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35]。而数字普惠金融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①数字普惠金融能助推农民金融素养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供多样融资工具,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满足农民贷款、理财和保险等金融需求,优化资产配置和财产管理效率[36],提升金融认知水平,增强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和风险责任感,保障农民财产安全与精神富足。②数字普惠金融能助推农民绝对收入水平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缓解农民创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37],从而为开展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积极性与收入水平,进而提升其幸福感。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3:
H3: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来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
农业机械化是指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38]。数字乡村建设能够引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满足农产品销售、加工与服务等全过程需求,解决设施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实际问题[39],提升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而农业机械化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①推进农业机械化能变革生产方式。推进农业机械化能够促进农业生产从依靠人力、畜力向机械动力转变[40],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减轻农民劳动负担,让其从繁重的体力劳作中解放出来,拥有更多闲暇时间参与乡村文化活动,提高自身精神文明水平。②推进农业机械化能促进产业向纵深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能够提高农业生产自动化水平,提升作业质量和精度,推动传统农业向智慧农业转变[41],催生文创产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不仅能扩展农民收入渠道,提升其生活质量,还能加强农民与外界的沟通交流,培养农民环保意识与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其精神文明素养。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4:
H4: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推进农业机械化来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探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如图 1所示。
1.1. 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
1.2. 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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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H1,本文通过构建模型(1)探讨数字乡村建设是否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
式中:LSCi,t是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Digitali,t是核心解释变量,代表数字乡村建设水平;Controli,t代表个体和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Year代表年份固定效应;∑Province代表省份固定效应;α0为常数项;α1、α2为待估计系数;μi,t代表随机扰动项。
考虑到传统三步法机制检验存在变量遗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参考江艇[42]提出的两步法,构建模型(2)探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影响机制。
式中:Mi,t代表机制变量(农民数字素养、数字普惠金融和农业机械化);β0为常数项;β1、β2为待估计系数;其余变量与模型(1)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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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该变量的二级指标参考朱喜安等[43]、金绍荣等[44]的方法,包括受教育年限、心理状况、综合满意度、农民奋斗价值观及精神文明消费占比,并应用熵权法确定各二级指标权重(表 1)。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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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是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和乡村生活数字化的综合指标。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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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机制变量是农民数字素养、数字普惠金融与农业机械化。①参考张笑寒等[45]的研究,选用农民数字素养作为机制变量,包含是否移动上网、网络对工作、学习、娱乐与信息来源的重要性5个二级指标,并采用熵权法确定各二级指标权重(表 2)。数据来源于ISSS开展调查的CFPS。②参考郭峰等[34]的研究,选用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机制变量,该指数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2)》。③参考贾子钰等[46]的研究,选用农业机械化作为机制变量,并用各地设施农业占地面积的对数作为衡量农业机械化的代理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县市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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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其他可能影响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本文引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在个人层面,包括受访者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婚姻状况与健康状况;在家庭层面,包括家庭规模、房屋产权、金融资产与流动资产;在地区层面,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户籍人口数量。数据来源于ISSS开展调查的CF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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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处理CFPS数据,①剔除CFPS数据中非农村户口的样本;②筛选出所需的被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③将家庭编码与个人编码进行匹配,以整合家庭变量与个人变量。其次,将《中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中所需的核心解释变量与CFPS问卷中的数据进行匹配,得到初始样本。最后,再剔除初始样本中变量存在缺失值和异常值的个体,并将数据整理为平衡面板数据,最终获得9 654个样本(表 3)。
2.1. 模型设定
2.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2.2.1. 被解释变量
2.2.2. 核心解释变量
2.2.3. 机制变量
2.2.4. 控制变量
2.3. 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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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模型(1)实证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影响效应,估计结果如表 4所示。列(1)-列(3)分别为未添加控制变量、已添加控制变量及同时添加控制变量、年份与地区固定效应的稳健标准误回归结果。表 4回归结果显示,在添加控制变量、年份与地区固定效应后,列(3)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6,在p<1%水平上具有统计学意义,充分说明数字乡村建设能显著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假说H1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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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回归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作用。精神文明水平较高的农民也可能因其自身数字化能力较强进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即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因此,本文选用县域固定电话用户数作为工具变量1,并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法进行检验。在相关性方面,数字技术以互联网应用为基础,其起源于电话拨号接入技术,固定电话普及率高的地区可能具有良好的数字乡村建设基础;在外生性方面,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固定电话用户数不足以反映其全貌。随着移动网络普及,固定电话实用性逐年下降,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数字金融起源于杭州,距杭州更近的县可能具备更好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因此,为进一步验证工具变量1的有效性,本文使用县域固定电话用户数与县域到杭州市的球面距离交互项作为工具变量2。
工具变量检验结果如表 5所示,列(1)与列(3)分别为工具变量1和工具变量2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工具变量系数均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工具变量均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列(2)与列(4)分别为工具变量1和工具变量2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数字经济政策系数分别为0.001和0.000,均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假说H1仍然成立。此外,不可识别检验统计量(KP-LM)分别为362.415与126.862,均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且拒绝工具变量不可识别的原假设;弱工具变量检验统计量(C-D Wald F)分别为562.409与228.106,远大于Stock-Yogo弱工具变量F检验在p<10%水平上的临界值(16.38),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因此本文工具变量选取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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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选择性偏差,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方法进行检验,以数字乡村建设水平中位数为界,将较低数字乡村建设水平作为控制组,将较高数字乡村建设水平作为实验组,并将控制变量作为协变量,分别进行核匹配与近邻+卡尺匹配,以提高因果推断的准确性。如表 5所示,列(5)为核匹配结果,列(6)为近邻+卡尺匹配结果,数字乡村建设系数均为0.007,均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假说H1仍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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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原数据库存在测量偏差,本文针对回归样本将数字乡村建设指数以主成分分析法与熵权法进行重新测量与检验,具体结果见表 6列(1)与列(2)。据表 6结果可知,无论是以主成分分析法还是熵权法重新评估数字乡村建设指数,其系数均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H1仍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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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极端值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对回归样本进行5%的双侧截尾处理,剔除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最高5%和最低5%的样本后重新进行检验,具体结果见表 6列(3)。据表 6结果可知,在消除极端值影响后,数字乡村建设系数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H1仍然成立。
3.1. 基准回归结果
3.2. 内生性检验
3.2.1. 工具变量法
3.2.2. 倾向得分匹配法
3.3. 稳健性检验
3.3.1. 替换解释变量
3.3.2. 样本截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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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探究农民数字素养、数字普惠金融与农业机械化在该影响中的机制作用,本文采用模型(2)对其进行机制检验,估计结果如表 7所示。
表 7列(1)显示了以农民数字素养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数字素养之间呈p<1%水平的正相关,表明数字乡村建设有效增强了农民数字素养,丰富了农民数字生活,促进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进而提升了其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以上结果显示,农民数字素养在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之间发挥了中介作用,假说H2得以验证。
表 7列(2)显示了以数字普惠金融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与数字普惠金融之间呈p<1%水平的正相关,表明数字乡村建设有效促进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培养了农民金融素养,提高了农民绝对收入,进而提升了其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以上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在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之间发挥了中介作用,假说H3得以验证。
表 7列(3)显示了以农业机械化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与农业机械化之间呈p<1%水平的正相关,表明数字乡村建设有效推进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变革了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产业向纵深发展,进而提升了其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以上结果显示,农业机械化在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之间发挥了中介作用,假说H4得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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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证实数字乡村建设能显著推进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提升,下面进一步从农民特征与地区特征两个方面进行异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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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收入异质性分析。本文以人均收入3分位数为界,划分为低水平组、中水平组与高水平组,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影响,回归结果如表 8所示。列(1)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5,在p<5%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列(2)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6,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列(3)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3,在p<10%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邹检验(Chow test)计算组间系数差异,其结果为15.480,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组间回归系数存在显著差异。可见,数字乡村建设对中收入组农民的精神文明水平作用最强,低收入组次之,高收入组最弱。
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民收入高低对精神需求阙值的影响差异。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农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的经济约束更小,更有余力从各类数字平台汲取精神养分。但是,当收入达到更高水平后,农民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而数字乡村建设的现有成果多集中于基础数字需求,对高收入群体所期望的个性化精神服务支持力度不足。
2) 家庭老年抚养比异质性分析。本文以家庭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来衡量家庭老年抚养比,并以其中位数为界,划分为低水平组与高水平组,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不同老年抚养比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影响,回归结果如表 8所示。列(4)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8,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列(5)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4,在p<5%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邹检验(Chow test)计算组间系数差异,其结果为5.434,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组间回归系数存在显著差异。可见,数字乡村建设对家庭老年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提升作用更强。
可能的原因在于家庭老年抚养比高低对家庭经济负担与时间精力的影响差异。较低的家庭老年抚养比意味着家庭经济负担较轻,家庭劳动力所得的收入能够投资于各类精神文化活动,同时较低的家庭老年抚养比表明需要被照顾的老年人口数量较少,年轻劳动力在时间精力分配上相对灵活,能够有余力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的各类精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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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异质性。本文以第三产业增加值衡量地方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并以其中位数为界,划分为低水平组与高水平组,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不同地区第三产业中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影响,回归结果如表 9所示。列(1)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7,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列(2)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不显著。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邹检验(Chow test)计算组间系数差异,其结果为6.111,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组间回归系数存在显著差异。可见,数字乡村建设对第三产业发展低水平地区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而对高水平地区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无显著的提升作用。
可能的原因在于第三产业发展水平高低对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作用存在差异。在第三产业欠发达地区,文化资源较少,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单调,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的数字资源是其主要娱乐方式;而在第三产业发达地区,文化资源丰富多元,农民拥有更多娱乐选择,对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的数字资源依赖度较低,使得数字乡村建设对其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作用不显著。
2) 财政压力异质性。本文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差值来衡量地方财政压力,并以其中位数为界,划分为低水平组与高水平组,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不同水平地区财政压力下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影响,回归结果如表 9所示。列(3)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8,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列(4)数字乡村建设系数为0.003,在p<10%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邹检验(Chow test)计算组间系数差异,其结果为6.985,在p<1%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组间回归系数存在显著差异。可见,数字乡村建设对地方财政压力较低的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提升作用更强。
可能的原因在于财政压力的高低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差异。较低的财政压力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补齐乡村网络短板,提升网络覆盖与稳定性,为农民接入各类数字资源提供硬件基础,降低农民获取数字资源的成本,进而提升其精神文明发展水平。
4.1. 机制检验
4.2. 异质性分析
4.2.1. 农民特征异质性
4.2.2. 地区特征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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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2018年和2020年CFPS与《中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的数据,构建了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探讨了数字乡村建设对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影响效应,并厘清了其中的作用机制。主要结论如下:①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且这一结论经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②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增强农民数字素养、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推进农业机械化来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③数字乡村建设在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进程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数字乡村建设对不同水平人均收入与家庭老年抚养比条件下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作用强度不一致;数字乡村建设对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无显著影响;数字乡村建设对财政压力较大地区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提升作用较弱。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相关建议。
1) 国家应全面统筹,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①通过引入政府财政激励、技术指导和社会资本投资,加强乡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移动通信技术升级、智能农业生产设备推广等,增强乡村信息化水平,为增强农民数字素养、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奠定坚实的基础。②构建全国乡村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智慧党建、政策公示、数字服务、反馈与投诉等功能板块,强化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促进政策普及与落地实施,满足农民多样化数字需求,确保农民能及时提出建议,共同参与乡村治理。③分类促进数字乡村建设下基础设施、经济、治理、生活数字化对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赋能作用,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效率,加强政策实施的针对性。
2) 基层政府应因地制宜,守正创新,以数字化提升农民精神文明水平。①构建乡村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和文化产品,减少农民信息不对称现象,推动数字技术与农民在生产、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促进乡村精神文化繁荣。②深入实地调查分析不同类别群体在数字接入、技能掌握和应用能力上的具体差异,针对农民真实的精神文明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数字乡村建设策略,以缩小群体间的数字鸿沟。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基础设施覆盖转向深化数字技术应用,以数字资源创新文化业态,充分发挥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积极作用;同时尽量降低地方财政压力,以保障有足够的财力投入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民精神文明融合发展。
3) 农民群体应与时俱进,拥抱变化,以包容心态积极融入数字乡村建设。①农民应充分利用数字平台获取乡村教育、医疗、社保与金融等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利用率,增强数字素养与金融素养;利用数字平台学习和应用农业前沿知识与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减轻自身劳动负担。②积极参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民应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活动,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与知识储备,通过实践探索数字乡村发展新路径,传承乡村文化遗产,促进乡村与现代科技融合。③加强自身网络素养提升。农民应积极进行自我学习,利用在线教育资源,学习互联网使用技能和网络安全知识,适应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同时还应注意培养信息识别能力,掌握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避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