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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与快速城市化背景下,乡村在生态安全[1-2]、粮食保障[3]与文化延续[4]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乡村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重要议题[5]。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一步强调了乡村在减贫、社区可持续与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关键地位[6-7]。然而,在人口持续外流、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约束叠加作用下,乡村地区普遍面临人口衰退、产业弱化与空间功能退化等多重压力[8],乡村发展正面临深刻而复杂的现实挑战。我国乡村建设在国家战略持续引导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演进特征,从“美丽乡村”到“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再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目标由以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善为主的阶段,逐步转向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文化塑造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的综合治理阶段[9]。不同于以往以工程建设或空间整治为重点的乡村建设模式,和美乡村建设更强调多层级行动者的共同参与以及多重要素的协同重构,其本质上是在政策持续介入的背景下,由多层级行动主体不断互动、逐步生成协同关系的一个复杂实践过程。因此,如何从过程视角出发,揭示多层级行动者网络的形成与演化,并剖析其背后的协同运行机制,成为当前乡村研究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现有研究围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内涵界定、时代价值与实践路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阐释[9-13],学者们从宜居、宜业与和美等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地区和美乡村建设水平及其区域差异进行了测度分析[14-15]。相关研究为深化和美乡村的科学内涵、建设目标与实践路径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16-21]。但既有研究仍以内涵阐释、建设水平测度与建设模式分析为主,对和美乡村建设在具体村庄尺度上的运行过程关注相对不足,尤其是在政策持续介入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背景下,不同层级行动主体如何围绕宜居、宜业与和美目标展开协作,其协作关系如何在制度约束、资源配置与地方实践互动中生成、调整与稳定,尚缺乏系统研究。现有实证研究也多侧重于建设成效的结果性评价,较少深入揭示地方政府、村级组织、经营主体与村民等多元主体在和美乡村建设实践中的协同过程及其内在机制。在相关理论研究中,文献[22]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理论,强调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在同一网络中通过转译过程共同塑造社会实践,为理解行动者互动及非人要素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提供了重要视角,但其对宏观制度结构及长期约束条件的关注相对有限。多层级视角由文献[23]提出,通过“景观—体制—利基”结构解释制度环境与实践变迁之间的关系,在社会技术转型和农业发展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24],然而这一视角对具体行动主体间的互动过程及其协同生成机制描述不多。两类理论分别从关系网络与制度层级出发,揭示了社会实践的不同侧面,为理解政策主导型乡村建设过程提供了互补性的分析视角。
和美乡村建设过程涉及多层级行动者的广泛参与,仅从行动者关系网络或制度层级任一视角切入,都难以系统解释其建设过程和协同关系的形成逻辑。因此,本研究借鉴多层级行动者网络[25]的分析思路,从跨层级互动的过程视角出发,关注新时代背景下,不同层级行动者围绕发展目标与资源配置展开协商互动的具体过程。我国西南山区乡村普遍资源禀赋受限、空间条件复杂,且发展基础薄弱,其转型发展路径高度依赖政府引导与多主体协同。基于此,本研究选取重庆市巫山县下庄村为案例样本,通过梳理其和美乡村建设不同阶段中各层级行动者参与实践的演进历程,重点分析地方政府、村级组织、经营主体与村民等行动者在政策持续介入背景下的互动方式,以及协同关系的生成机制,旨在从经验层面深化对和美乡村建设过程及协同机制的理解,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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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者网络理论为理解社会实践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结构或主体分析的视角。在这一理论中,社会行动被视为多种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不断互动、协商并相互塑造的过程,其结果往往表现为一种不断生成和调整的关系网络[26-27]。该理论通过赋予土地、技术、制度等非人类要素以行动地位,能够更好地解释特定情境中行动网络的形成及其稳定过程[28-30]。然而,相关研究在应用该理论时,往往更关注行动者之间的微观互动关系,而对影响地方实践的宏观制度环境及其长期结构性约束的讨论相对有限。与之形成互补的是多层级视角,该理论通过“景观—体制—利基”3个层级阐释了制度环境、主导规则体系与新实践空间之间的结构差异,用以解释实践创新在既有制度约束下的演化过程[31]。这一视角能够有效阐释政策导向与制度环境对地方实践的塑造作用[32-33],但对不同主体在具体情境中的互动过程及其协同生成机制的揭示相对有限,尤其对行动者如何通过互动重塑制度规则的过程关注不足。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近年来有学者进一步尝试将多层级视角与行动者网络理论加以整合。在对印度尼西亚泥炭地项目的研究中,文献[25]提出了多层级行动者网络分析框架。该框架将多层级理论对制度结构稳定性的关注与行动者网络理论对行动者动员和转译过程的分析结合起来,将不同层级理解为稳定性程度各异的行动者网络。在这一框架中,3个层级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制度环境。利基层通常被视为创新与变化最为活跃的层面,新行动者、新实践以及新的合作关系往往在这一层级首先出现并逐渐发展,为网络演化提供动力;体制层主要由既有制度安排和组织体系构成,承担着政策承接、资源配置以及具体执行等功能,在维持网络运行和推动其扩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景观层更多体现为宏观制度背景、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地理环境等长期形成的结构性条件,这些因素具有较高稳定性,对下层网络产生持续影响。
在这种多层级结构中,行动者的权力与能动性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不同稳定性条件的制度环境中不断被塑造和表达。借鉴这一分析思路,本研究将多层级行动者网络理解为一种由异质行动者构成,并分布于不同制度稳定性层级之中的网络体系,各类行动者通过跨层级的转译与联结形成动态互动关系。与经典行动者网络理论侧重在平面网络中追踪行动者关系不同,该框架强调网络始终处于特定制度环境之中,行动者的关系模式、资源获取及权力运作均受到不同层级稳定性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多层级并不指行动主体在行政体系中的等级差异,而是强调行动者所在制度环境的稳定性梯度。具体而言,景观层通常表现为高度稳定的宏观结构,体制层具有相对稳定的制度安排,而利基层则更具动态性与开放性。不同层级为行动者网络提供了差异化的结构条件与行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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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乡村建设通常表现出多主体参与、多要素互动以及跨层级协同推进的特征。在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国家战略导向、相关政策体系以及资源配置规则等制度性因素对乡村建设实践持续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村级组织、产业主体与农户等多类行动者在具体项目实施中不断开展协作与协调[9]。与此同时,土地、公共空间、基础设施、产业载体以及文化符号等非人类行动者,也在产业培育、空间塑造以及地方认同形成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0]。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借鉴多层级行动者网络的分析思路,构建如图 1所示的分析框架。
该框架以层级结构、行动者互动以及转译过程作为主要分析维度,用以解释和美乡村建设的推进过程及其协同机制。在本框架中,景观层主要指由国家发展战略、宏观政策导向、区域发展格局以及生态环境约束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宏观制度背景,这一层级通过确立总体发展方向与行动边界,对其他层级产生长期约束,同时也为其提供重要的制度资源。体制层则是在既有政策体系、治理结构及资源配置规则基础上运行的中观治理体系,在宏观战略与具体实践之间发挥着关键的中介作用,通过规则制定与资源配置,对利基层的具体实践形成引导与约束。相比之下,利基层是乡村建设实践发生的在地场域,由村级组织、经营主体、农户等人类行动者,以及土地、公共空间、基础设施、产业载体与文化符号等非人类行动者共同构成,在这一层级中,政策与制度安排被具体执行,同时也可能在实践过程中遭遇调整甚至再创造。转译主要指不同行动者围绕发展目标与资源配置展开的协商、动员与协调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核心行动者首先对问题进行界定,并提出解决路径,从而形成各类行动者必须回应的关键议题,即“强制通行点”。随后,通过政策工具、利益激励或组织动员等方式,将相关行动者纳入共同的行动框架,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征召”。在持续协商与调整中,不同行动者的目标与利益逐步协调,并最终形成相对稳定的行动网络。不同层级的行动者网络通过这种跨层级转译过程形成动态联结。图 1中以跨层级转译通道示意不同层级行动者网络之间发生协商、动员与反馈的制度与组织连接路径。具体而言,跨层级转译既包含自上而下的政策转化过程,也包含自下而上的实践反馈过程。一方面,体制层将景观层的政策导向转化为具体项目,并动员利基层参与实施;另一方面,利基层在承接相关项目时,会根据在地条件对外部项目逻辑进行适度调适,并通过信息反馈、实践总结以及协商互动等方式影响上层议题设置。在持续的跨层级转译过程中,不同层级的行动者网络得以不断联结与重组,多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趋于稳定。这种协同关系,本质上是跨层级转译持续运行以及各层级网络相互调适的结果。
1.1. 理论基础
1.2. 分析框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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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中国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为案例区域(图 2)。
下庄村位于重庆市东部山区巫山县竹贤乡西部,距离县城约60 km,地处五里坡世界自然遗产地,属于典型生态敏感区。村域面积为9.1 km2,地貌以喀斯特地形为主,四周被高约1 100 m的石灰岩峭壁环绕,地势封闭,交通条件长期受限,曾是重庆市典型深度贫困村。1997年,在村党支部书记带领下,村民开始在悬崖绝壁上凿石修路,经过7年持续施工,一条被称为“绝壁天路”的通村公路最终建成,为长期交通闭塞的村庄打开了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下庄村已逐步完成整村脱贫,是巫山县首个整村脱贫村,并被评为重庆市“五星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尽管发展条件有所改善,下庄村在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仍面临明显的资源与人口约束。受地理区位与生态环境限制,村庄长期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适龄劳动力比例偏低,65岁以上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占比已超过一半,劳动力供给不足逐渐成为影响村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条件下,下庄村通过强化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产业培育和文旅融合发展,逐步推动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以及产业结构优化,探索出一条具有典型山区特征的乡村转型路径。
从发展特征来看,下庄村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一个多层级行动者互动的典型图景。政策方面,村庄发展始终与宏观政策演进保持紧密关联。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再到当前的和美乡村建设,下庄村的实践进程受到国家战略导向与地方政策的双重影响,为观察宏观政策如何通过地方治理逐级传导并落地于村庄层面提供了具体场景。多层级行动者网络方面,在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下,下庄村的发展实践呈现出多主体协同的特征。地方政府、村级组织、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形成了持续互动的合作关系。土地、公共空间、基础设施与产业载体等物质要素在产业培育和空间营造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分析多层级行动者网络的构成及其互动机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素材。此外,下庄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凝练形成的“下庄精神”,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文化符号,已融入村庄公共空间、产业项目与治理实践,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村庄行动者网络的持续演变。区域类型方面,下庄村在生态环境约束强、资源禀赋有限、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等方面,与西南喀斯特山区大量中小村庄具有一定相似性,其发展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源约束型山区村庄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推进乡村振兴与和美乡村建设的普遍实践情境。因此,该案例不仅为从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视角分析和美乡村建设的过程及协同机制提供了较为典型的研究情境,也为理解西南山区类似村庄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实现协同发展的和美乡村建设路径提供了具有参考意义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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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数据包括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和属性数据3类。矢量数据包括重庆市和巫山县乡镇行政边界矢量数据以及下庄村行政边界数据,其中前两者来源于BIGEMAP平台,下庄村行政边界数据由竹贤乡政府提供。栅格数据为从Bigemap官方网站下载的下庄村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属性数据主要包括人口结构、收入状况及农户生产生活特征等数据,其来源包括田野调查、半结构化深度访谈、农户问卷、地方政府公开文件以及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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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以来,研究团队持续关注下庄村的发展实践,逐步积累了较为系统的历史资料与现实调查材料。2023年11月至2025年1月,围绕下庄村和美乡村建设的推进过程开展了多轮实地调研,并综合运用半结构化访谈、参与式观察以及农户问卷调查等方法,对不同行动者的角色、行为及其互动关系进行了系统记录。调研前期主要通过访谈竹贤乡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下庄村两委成员,梳理村庄发展历程与关键事件,初步识别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参与的主要行动者及其职责分工。随后,研究团队围绕民宿与农家乐经营者、企业负责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以及返乡创业者等主体开展深度访谈,重点了解产业项目的运作方式、资源配置过程以及利益联结机制。
本研究共完成半结构化访谈17人次(表 1)。与此同时,以农户家庭为对象开展入户问卷调查,用以补充家庭生计结构、公共服务获取情况以及村庄建设成效认知等方面的信息。共发放问卷70份,回收有效问卷65份,样本覆盖下庄村大部分常住农户。此外,还通过线上方式,对县、乡两级政府相关负责人、驻村工作队成员及村干部进行了持续跟踪访谈,以进一步完善资料。在资料分析阶段,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对访谈与调查材料进行系统整理。所有访谈录音首先被逐字整理成文本,并结合田野笔记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交叉核对。随后,围绕研究问题对访谈文本开展主题式编码,重点关注不同行动者在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资源获取与使用方式、政策理解与回应、协作关系变化,以及空间与土地利用调整等内容。研究团队通过反复通读与比较分析,对相关表述进行概念归纳,并将相近内容整合为若干分析主题,从而识别不同时期行动者互动方式的变化特征及关键事件节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过程追踪方法,对下庄村和美乡村建设中的关键事件进行阶段划分,重点分析不同行动者在各层级网络中的嵌入位置及其角色变化,并围绕政策引入、资源配置、项目推进与组织协调等关键节点,系统梳理行动者之间的问题界定、协商与行动对齐过程,为后续协同机制分析提供过程性证据。
2.1. 案例地概况
2.2. 数据来源
2.3. 研究方法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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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下庄村“绝壁天路”通车,为村庄打开了稳定的外部连接通道,成为下庄村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折点。基于这一背景,本研究将研究时段界定为2004年至2026年,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资料梳理影响村庄发展的关键事件,将建设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初步宜居阶段(2004-2015年)、宜业发展与居业协同推进阶段(2016-2020年),以及综合协同推进的和美乡村建设阶段(2021-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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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5年,下庄村的发展重点从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逐步转向夯实村庄发展的基础支撑。这一阶段的核心特征是以改善交通为突破口,同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探索,使村庄逐渐具备融入区域发展网络的条件。2004年,“绝壁天路”通车打破了长期的交通隔绝,使政策资源、技术和市场信息得以进入村庄,为后续转型奠定了物质基础。正如一位村干部(XZ002)所说:“路修通之前,项目下不来,人也不愿意来,谈发展基本不现实;路通了之后,才有人愿意和我们一起思考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借助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支持,村两委与村民骨干开始探索特色农业。2013年,外部专家参与评估后,下庄村确定以纽荷尔柑橘为主导的产业方向,并逐步形成以柑橘、核桃和烤烟为代表的多元农业结构。同时,在“村村通”和精准扶贫等政策推动下,通信、电网、供水及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到2015年,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321元提升至7 300元,村庄基本完成从生存型发展向初步宜居导向的转型。
从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视角看,该阶段的关键并不在于单项工程或单个项目的推进,而在于以交通基础设施为重要枢纽,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与公共服务改善持续纳入同一发展目标框架之中,推动多类行动者围绕“改善基本发展条件”形成初步稳定的协作关系,从而构建起支撑后续转型的基础性行动者网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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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宜居阶段,下庄村逐步形成由利基层、体制层与景观层共同构成的多层级行动者网络。在利基层,主要的人类行动者是村委会和村民群体,他们承担着具体的生产实践、项目执行和日常治理职能;非人类行动者则包括土地、房屋、“绝壁天路”、公共活动空间以及承载村庄文化与精神认同的“下庄精神”等资源,其共同构成了村庄转型的直接实践场域和行动载体。其中“绝壁天路”不仅提升了村庄的对外可达性,也改变了村民对务工、农产品销售和产业可行性的认知,进一步影响了他们参与后续产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的意愿。在体制层,人类行动者主要包括巫山县政府、竹贤乡政府、扶贫工作队及对口帮扶单位;非人类行动者则包括各类政策文本、专项资金配置规则以及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系统。体制层通过政策供给与资源整合,将上级发展目标转译为可在地操作的建设项目和制度安排,是连接宏观战略与基层实践的关键中介。在景观层,人类行动者主要体现为重庆市政府等宏观治理主体;非人类行动者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及区域生态环境条件。景观层通过制度导向和发展约束,确定了下庄村转型的总体方向和行动边界。
整体而言,本阶段多层级行动者网络以体制层为主要枢纽,将景观层的战略目标持续转译为基层可执行的行动方案,并通过利基层的实践反馈不断调整具体实施路径,形成以政策项目和基础设施为主要媒介的纵向联动网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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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庄村在初步宜居阶段所形成的多层级行动者网络,经历了问题界定、征召与角色赋予、协商与调适以及网络稳定等连续性的转译过程。
在问题界定环节,县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将交通闭塞、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等现实困难共同界定为制约脱贫与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障碍。同时,土地、房屋及自然文化资源等非人类行动者因利用效率偏低、空间条件受限等问题,被纳入需要处理的对象范围。多重困境由此被整合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实现整体脱贫的集体行动议题,并构成各行动者必须通过的强制通行点。
在征召与角色赋予阶段,巫山县政府与村委会作为核心组织者,通过项目安排、资金统筹与政策解读等方式,将多元行动者逐步纳入统一行动框架。其中,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交通、农业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资源统筹;乡镇政府承担具体执行与协调职能;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与矛盾调处;村民则被重新定位为产业参与者与村庄建设主体。与此同时,围绕产业培育与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政府与村委会持续对土地的功能属性与利用方式进行界定、协调并制度化安排,使土地这一非人类行动者被重新纳入产业发展与公共建设网络。土地功能随之由传统粮食生产转向经济果园、退耕还林空间与基础设施承载空间,并在产业布局与项目实施中被持续征召为关键资源节点。这一转变进一步影响农户的种植结构、劳动力投入与收益预期,推动原有分散经营方式向规模化与组织化方向调整。
在协商与调适阶段,围绕新产业风险、住房需求与土地调整等议题,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分歧逐渐显现。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支持下,借助免费苗木与技术培训、分户建房协调、退耕还林补贴落实等制度工具,对村民的观望与顾虑进行回应;乡村能人通过示范种植与带头参与,将个体行动带动为集体行动,强化村民对特色产业路径的认同。该阶段转译策略呈现“政策激励—示范带动—组织协调”的组合特征,通过降低参与风险,推动村民逐步融入产业与建设网络。随着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特色产业逐步发展,以及矛盾在制度化调解机制中得到有效调解,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在共同目标框架下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
总体而言,本阶段转译主要由体制层为主导,通过项目实施与制度安排,将宏观层面的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目标转化为在地可操作的发展路径,实现了政策逻辑、资源配置与村庄日常实践之间的有效衔接。由此,下庄村逐步形成以交通基础设施与初级产业网络为支撑、以村委会与乡村能人为关键中介的“人—地—业”行动者组合格局,为后续围绕产业组织化与利益联结展开的转译实践奠定了基础性网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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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在前期交通条件改善和主导产业初步成型的基础上,下庄村的发展重心由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转向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发展为导向,其核心特征在于以产业组织化和利益联结机制为主要抓手,推动生产空间与居住空间的适应性调整。在脱贫攻坚政策背景下,县级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与企业主体围绕产业规模扩张、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对接等目标持续开展协作,通过项目整合与组织重组,引导农户以多种形式进入产业链运行过程,村集体在产业组织与资源统筹中的作用随之增强。为匹配产业发展与旅游接待需求,道路、冷链、仓储及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生产、加工与流通环节的衔接逐步强化。至2020年,下庄村基本形成以特色农业为核心、以村集体和企业为主要组织节点、以农户为广泛参与者的产业协同格局。
本阶段的关键变化并非产业规模的单纯扩大,而是产业发展目标逐渐成为不同层级行动者持续协作的共同参照框架。原有以单个项目为主的合作关系开始转向基于组织协同和利益联结的稳定协作结构,为后续综合协同发展提供制度与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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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村庄发展目标由脱贫导向转向品质提升与产业融合导向,下庄村行动者网络的构成及其层级关系发生明显调整。原以脱贫攻坚任务为核心的扶贫工作队逐步退出网络,乡村能人、专业合作社、民宿与农家乐经营主体、游客等人类行动者,以及下庄人事迹陈列室、愚公大讲堂、村史馆、天路景观节点、街道景观和自媒体平台等非人类行动者陆续嵌入网络。在利基层,随着新的行动者不断进入,村委会与乡村能人逐渐成为推动利基层网络演化的核心行动者,村委会主要负责产业项目统筹、建设事务实施及基层治理协调,乡村能人则通过创办民宿、组织经营活动,带动村民创业,逐渐成为推动村庄内生动力的重要力量,其他人类行动者还包括从事农业生产、旅游经营与民宿运营的村民、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的民宿和农家乐经营者,以及推动特色农业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硕多柑橘合作社、元裕核桃合作社;非人类行动者主要包括房屋、土地、街道景观等物质空间载体,以及“下庄精神”和非遗文化等象征性资源。在体制层,人类行动者主要包括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承担政策制定、项目配置、资金支持与组织协调等职能;非人类行动者包括政策文本、财政资金、基础设施系统以及各类自媒体平台资源。其中,基础设施作为政策目标向基层实践转化的重要中介,在体制层与利基层之间起到连接作用;自媒体平台则在乡村形象传播、旅游信息扩散与社会关注度提升过程中,逐渐成为新的网络节点。在景观层,自然生态环境尤其是五里坡世界自然遗产地及其周边乡村景观,为村庄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态背景,并对旅游发展方式与生态保护边界产生持续影响。
与上一阶段以县级政府为主要枢纽的纵向治理结构相比,本阶段中村委会与乡村能人逐渐成为连接体制层资源配置与利基层实践网络的重要跨层级中介行动者,在政策转译、项目协调和资源整合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以及发展议题的变化,不同行动者的目标诉求逐渐出现分化。县、乡政府希望通过产业融合推动区域乡村振兴;村委会更关注基础设施与旅游配套方面的不足,力图提升整体宜居宜业水平;村民期望增加收入并改善居住与公共服务条件;乡村能人希望获得稳定的发展平台和政策支持,实现个人发展与村庄发展的协同;合作社需要解决销售渠道单一、产品附加值偏低等问题;游客则更加关注乡村休闲体验的稳定性和地方特色;而以“下庄精神”和“绝壁天路”为代表的文化与景观资源,也需要通过合理开发实现价值转化。
随着核心行动者由县级政府逐渐转向村委会与乡村能人,在问题再界定阶段,村委会联合乡村能人将“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并促进居业空间协同发展”界定为各类进入合作网络并获得资源支持的行动者需要共同回应的议题,并由此形成新的强制通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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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阶段,下庄村的行动者网络不再仅表现为既有网络内部的功能调整,而是在体制层与利基层持续互动中,围绕空间与资源利用展开跨层级的二次转译。这一过程主要表现为核心行动者的重新组合、网络边界的进一步拓展,以及发展议题由脱贫导向逐渐转向产业推进与居业协同发展。
在问题再界定与征召环节,体制层将“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并促进居业空间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转化为“统筹推进产业提质与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议题,并将其作为各类行动者进入合作网络的共同通行条件。县级政府依据相关乡村振兴规划与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安排,整合交通、农业农村与文化旅游等部门资源,形成面向基层的跨部门征召与动员机制。在具体转译策略上,交通部门推进“下庄天路”硬化升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厕所革命以及垃圾、污水治理;文化旅游部门设立下庄人事迹陈列室与愚公大讲堂,以强化“下庄精神”的公共文化传播。同时,乡政府与村委会联合乡村能人组建柑橘和核桃合作社,通过技术引入、组织化生产与统一销售等方式,回应农户在技术获取与市场对接方面面临的现实难题。
在这一转译过程中,土地及其附着的景观资源持续被纳入规划论证、项目布局与产业策划等议程,并被界定为支撑旅游开发与产业融合的重要资源节点,从而成为关键的非人类行动者。具体而言,以自然遗产景观、喀斯特地貌,以及“绝壁天路”为代表的空间要素,多次进入旅游规划与项目论证中,逐渐成为吸引游客与社会关注的重要资源,并推动原本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空间利用方式向“生产—经营—展示”的复合功能转变。围绕民宿开发、研学接待与旅游服务等实践,村委会与乡村能人通过项目安排、用途调整和制度协商,对宅基地使用功能重新界定,使其由单一居住空间转变为兼具经营属性的复合型资产。这一变化改变了农户参与产业的方式与收益结构,部分农户由单纯生产者转变为经营主体或服务提供者,并在此过程中重塑了农户与合作社、村委会及企业之间的关系。基础设施与精神文化资源同样深度参与转译过程。电力系统改造、危房整治,以及公共空间提升改善了居住条件,也为旅游活动稳定开展提供必要支撑;“下庄精神”则通过陈列室讲解、媒体传播和集体活动不断被激活与强化,既增进了村庄内部的集体认同,也提升了对外传播能力,使其逐渐成为吸引外部资源进入的重要象征性媒介。
随着居业协同发展实践的推进,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异逐渐显现,并引发新的协商议题。例如,部分村民对房屋外立面统一改造方案提出异议,担心传统风貌被削弱,一位村民(XZ011)表示:“统一刷成一样的颜色,好看是好看,但和以前的房子不太一样了。”部分老年群体对卫生厕所改造的适用性和维护成本持保留态度;游客数量增加也带来了交通拥堵、垃圾处理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压力。围绕这些分歧,村委会与乡政府通过入户沟通、村民议事会,以及现场协商等方式,对房屋改造方案进行适度调整——在统一整治的同时保留青瓦与坡屋顶等传统建筑元素;通过示范改造和集中讲解推动卫生设施更新;协调县级部门完善停车场、垃圾处理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以缓解旅游发展带来的管理压力。在持续协商与实践调适过程中,以“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推动产业与村庄协同发展”为强制通行点,不同层级的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被重新组织进相对稳定的网络结构。村委会与乡村能人持续承担政策转译与资源协调角色,将体制层配置的项目、资金与制度安排转化为利基层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具体行动,推动人居环境改善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
本阶段转译的核心在于以村委会和乡村能人为代表的关键行动者围绕宅基地与景观资源等空间要素的再利用实践。通过将居住空间、公共空间与旅游经营活动逐步整合进同一实践网络,并借助合作社与民宿经营主体的参与,推动空间利用方式与产业组织形态同步调整。由此,原本以项目实施为主的协作网络逐渐转向以居业空间整合与产业组织协同为基础的组织化协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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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6年,下庄村的发展目标由以产业带动和居业协同推进为主的阶段逐步转向以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与空间品质协同推进为特征的和美乡村建设阶段。该阶段的核心在于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以及空间品质提升纳入统一的发展议程。在国家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政策背景下,县、乡两级政府将下庄村纳入重点建设序列,通过规划统筹与项目协同推动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完善,以及文旅融合发展。与此同时,村级组织在项目协同、资源协调和群众动员中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增强。产业主体、社会组织,以及外部专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村庄建设,使原本以产业合作为主的协作网络逐渐扩展至治理、公共服务与空间建设等多个领域,形成更加综合的协同网络。
从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视角来看,本阶段的变化并不在于单一领域的持续扩展,而在于不同发展目标被整合进统一行动框架,多层级行动者围绕村庄整体发展愿景逐步形成更为稳定的协作关系。这也标志着下庄村逐渐进入到以多领域协同运作为特征的和美乡村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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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发展目标由宜业发展与居业协同导向转为综合建设导向,下庄村的多层级行动者网络在本阶段出现明显的再重组(图 3)。一方面,部分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任务为主要目标的行动者在网络中的中心地位逐渐减弱;另一方面,企业主体、文化机构、返乡青年,以及多样化产业组织不断被征召进入网络,使网络结构由以村庄内部主体为主的相对封闭状态,逐渐转向多元主体高度参与的开放型结构。
在利基层,村民、乡村能人、返乡青年、合作社、民宿经营者、企业主体与游客等人类行动者共同参与村庄建设实践,土地、智慧果园、民宿房屋、文化设施与景观节点等非人类行动者也被频繁纳入行动网络,成为多领域协同运作的重要载体。其中,智慧果园及相关产业设施的持续运行使生产活动与技术管理体系更加紧密地融入企业和合作组织的运营网络之中,改变了原有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生产组织方式;民宿房屋与文化设施通过统一管理、品牌化运营和活动策划,加强了企业主体、村集体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协作关系,从而重塑多主体之间的合作结构。一位民宿经营者(XZ008)在访谈中提到:“现在统一做品牌、统一接活动,我们自己单独做很难接到这么多团队。”在体制层,政府部门通过持续政策制定、项目统筹和资源配置参与村庄建设,并在不同建设领域之间发挥整合与协调作用,是连接多元实践主体的重要中介行动者。在景观层,国家关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战略导向、区域生态资源,以及以“下庄精神”为代表的文化象征为网络演化提供了长期的背景约束与方向指引。同时,“下庄精神”通过研学活动、宣传展示与品牌叙事不断被传播,在外部主体征召与内部行动对齐过程中发挥作用,成为连接文化传播、产业运营与公共活动的重要象征性中介。
在网络再重组过程中,各类行动者的利益诉求逐渐显现差异。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农文旅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振兴整体水平提升;村委会关注产业组织化与基层治理能力的同步提升;村民期望在保障居住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企业更加重视资源整合与品牌运营;返乡青年则在个人发展与乡村共建之间寻求平衡。土地在多种实践中被反复征召,其用途调整、收益分配方式,以及治理安排逐渐成为行动者协商的重要议题,并通过影响资源配置规则与合作方式,持续塑造网络结构的调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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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文旅深度融合、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目标引导下,下庄村行动者网络进入第三次转译过程。与前两个阶段相比,这一过程主要表现为发展议题的重新界定、核心行动者组合的调整、非人类行动者角色的再定义,以及网络边界的进一步拓展。在问题界定与征召环节,县、乡、村政府通过规划文本和专项行动方案,将原本分散于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和文化建设等领域的行动议题重新整合,形成以综合提升村庄整体发展质量为导向的统一行动框架,并据此构建新的强制通行点,即通过多领域协同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在行政征召层面,企业引入、产业园建设和教育培训基地打造等实践被纳入统一规划体系。巫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浙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主体作为重要运营方被征召参与具体运营活动,推动资源以更加市场化和组织化的方式重新配置。土地则通过入股、流转和空间再利用等方式嵌入产业与文旅项目运行体系,逐渐成为连接政策资源、资本要素与村民参与的重要中介。在市场与社会征召层面,乡村能人、返乡青年和民宿经营者通过示范效应吸引更多村民参与经营活动;研学旅游、媒体传播,以及数字平台的介入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的外部联系,使下庄村的建设实践不断嵌入更广泛的区域与社会网络之中。在持续征召与协商过程中,智慧果园系统、研学线路、民宿集群和公共文化空间等非人类要素的运行角色与使用规则被重新界定,其行动性由原先主要的服务产业运营逐步扩展到治理协同、公共服务供给与文化传播等多个领域。这些非人类行动者不仅为具体项目提供物质支撑,还通过运行标准、技术管理规则和空间使用规范,对企业、村集体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分工方式和合作模式形成持续影响,从而推动行动者网络由以产业运作为主的协作关系逐步转向涵盖治理、公共服务与文化建设等领域的复合型网络结构。
随着网络规模扩大和参与主体增多,围绕土地收益分配、民宿分红机制、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公共设施配置等问题,不同行动者之间不断出现新的分歧。针对这些问题,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通过合同约定、制度调整与配套完善等方式,对利益分配规则、运营责任边界,以及空间使用规范进行制度化安排,并在持续协商过程中对相关方案进行修正。在不断的征召、协商与反馈过程中,下庄村逐渐形成结构更为复杂、功能更加多元的行动者网络(图 4)。
3.1. 初步宜居阶段
3.1.1. 阶段概况
3.1.2. 多层级行动者网络构成
3.1.3. 转译过程
3.2. 宜业发展与居业协同推进阶段
3.2.1. 阶段概况
3.2.2. 多层级行动者网络变化
3.2.3. 转译过程
3.3. 综合协同推进的和美乡村建设阶段
3.3.1. 阶段概况
3.3.2. 多层级行动者网络的再重组
3.3.3. 转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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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庄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并非单一政策工具或单一主体推进的结果,而是在多层级行动者网络持续重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层级行动者通过多轮转译与协商,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协同关系。基于此,本研究从多层级联动运行机制、“人—地—业”关键行动者转译机制,以及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能力累积机制3个方面,对下庄村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协同机制的生成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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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庄村多层级行动者能够协同发展,关键在于逐渐形成了一种多层级联动的运行机制,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政策目标的持续对齐、项目工具化的转译,以及基层实践经验不断进入决策过程。该机制并不是简单的行政传导,而是在不同层级行动者持续互动与反馈中逐渐形成的。宏观战略、制度安排与基层实践由此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衔接关系。在这一运行机制中,景观层通过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导向等制度框架,对地方发展方向与建设边界进行总体界定,并为多层级行动者网络提供总体问题框架与价值指引。体制层围绕这些战略目标,通过规划文本、项目设置、资金配置规则和组织动员机制,使原本较为抽象的政策要求逐步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建设任务、实施规范与绩效目标。相关建设任务往往以项目化方式展开,并通过项目实施对利基层行动者进行征召和角色赋予。
在具体建设实践中,利基层行动者会结合现实条件,对政策工具和实施方案进行再解释与调整。同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现实约束、治理难题以及群众诉求,也会通过信息反馈、协商沟通和实践总结等途径不断进入体制层的决策环节,使项目内容与实施方式在实践中得到持续修正。在景观层、体制层与利基层之间的反复互动中,政策目标、项目工具与在地行动逐渐实现稳定对齐。不同层级行动者之间也逐步形成较为清晰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预期。由此,多层级联动运行机制为下庄村跨部门、跨主体和跨领域协同提供了制度基础,并为协同关系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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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层级联动运行机制的支撑下,下庄村跨主体协同关系的生成主要依托以“人—地—业”为核心的关键行动者转译机制。该机制并非简单的要素叠加,而是依靠关键行动者持续发挥转译中介作用,使政策目标、资源要素与地方实践在具体行动中逐渐形成新的匹配关系。协同关系也在行动者网络的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趋于稳定。“人”主要指在不同层级之间持续发挥中介与协调作用的基层干部、村级组织带头人和乡村能人等关键行动者。他们通过对政策目标与项目规则进行解释,使上级发展导向能够被转译为村庄层面可理解、可执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同时,这类中介行动者还在政府部门、企业主体与村民之间调节认知差异与利益预期,并通过协调资源配置、化解实施冲突以及组织集体行动,使原本分散的个体行为逐渐转化为具有一定组织基础的集体行动。“地”作为关键非人类行动者,在实践中不断经历功能重构与价值再界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经营、空间整合、用途调整等制度安排,原本以生产和居住为主的土地与公共空间逐渐转化为承载产业经营、公共服务和文化展示等多重功能的复合空间载体。土地因此成为连接政策资源、资本要素与村民参与的重要非人类中介,使外部资源能够嵌入具体空间实践。“业”则通过组织化生产与市场化运作,将技术体系、资本逻辑和治理规则持续引入村庄社会网络。一方面,产业主体在项目实施和经营实践中,将政策支持与金融资源转化为具体的生产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经营模式设计、品牌塑造与市场对接,不断调整多方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原本松散的参与主体逐渐嵌入较为稳定的协作结构。
在“人—地—业”关键行动者转译机制持续发挥转译中介作用的过程中,不同主体的目标诉求、资源配置方式以及行动逻辑在实践中不断实现重新对齐。跨部门、跨主体与跨领域的协同关系由此逐渐稳定,并成为下庄村和美乡村建设协同机制运行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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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庄村由初步宜居阶段向宜业发展与居业协同推进阶段转变,并进一步进入综合协同推进的和美乡村建设阶段,这一演进并非单次政策升级所导致,而是在持续协同实践中通过行动者网络能力不断累积所形成的结构性变化。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能力的形成与提升,本身也是前两类机制长期运行的结果。
在由初步宜居阶段向宜业发展与居业协同推进阶段转变的过程中,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网络在多轮项目实施与跨部门协同中逐渐完善并趋于稳定。基层中介行动者在持续协调项目推进、处理主体分歧以及组织群众参与的实践中,也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中介协调能力。与此同时,土地与公共空间在多轮用途调整与制度安排中逐渐具备向经营性与服务性用途转化的现实条件,其空间可配置性不断增强,围绕土地与公共空间用途重构以及功能再界定所形成的空间转译能力也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在由宜业发展与居业协同推进阶段迈向综合协同推进的和美乡村建设阶段的过程中,产业组织体系逐渐走向专业化与品牌化,空间资源配置方式也逐渐实现规范化与资产化。产业运行网络、空间利用网络与基层治理网络之间的协同程度随之提升。在多轮征召、协商以及制度化修正过程中,网络内部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协作规则、利益分配机制与运行惯例,复杂协作因此能够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中展开,产业组织能力也随之不断增强。因此,下庄村建设阶段的跃迁并非外部政策简单叠加的结果,而是多种网络能力在协同机制持续运行中逐渐累积的结果。其中,中介协调能力、空间转译能力和产业组织能力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增强。当这些能力累积到一定程度后,行动者网络的整体运行方式随之发生结构性变化。
总体来看,下庄村和美乡村建设协同机制,是多层级联动运行机制提供制度与组织基础、“人—地—业”关键行动者转译机制推动跨主体协同关系持续生成,以及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能力累积机制促使协同关系不断稳定和扩展的综合结果。3类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相互作用、彼此支撑,并通过持续的跨层级与跨主体转译过程,推动协同关系逐步形成并不断拓展。
4.1. “景观层—体制层—利基层”的联动运行机制
4.2. “人—地—业”关键行动者转译机制
4.3. 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能力累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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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在更高发展阶段的重要实践,回应了乡村地区在生产条件改善、公共服务提升与人居环境优化方面的现实需求。本研究引入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视角,以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为案例,分析了不同阶段各类行动者参与和美乡村建设的过程与机制。研究表明,下庄村的和美乡村建设并非由单一政策或单一主体推动,而是在国家相关政策持续实施的背景下,由不同层级政府主体以及企业、合作社、村民等多元行动者共同参与,并在持续互动与转译过程中逐步推进。
研究进一步发现,下庄村的村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从以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改善为重点的初步宜居阶段,到产业发展与空间利用调整并行的宜业发展与居业协同推进阶段,再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与空间品质逐渐提升的综合协同推进的和美乡村建设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多层级行动者网络的构成及其关系结构持续调整,关键行动者与合作方式随之变化,网络整体呈现出不断重组并逐步稳定的演化特征。围绕道路建设、产业发展、公共空间营造与文旅项目推进等实践,不同层级行动者通过协商、动员与资源配置形成多主体协同关系,并在多轮转译中不断调整合作结构,推动村庄发展目标逐步实现。从运行机制来看,下庄村和美乡村建设协同关系的形成主要得益于3类机制的共同作用,一是“景观层—体制层—利基层”的联动运行机制,通过政策目标、项目工具与基层实践的持续互动,实现不同层级行动者行动方向的匹配与调整;二是以“人—地—业”为核心的关键行动者转译机制,通过关键中介行动者协调资源要素与行动逻辑,推动跨主体协同关系的持续生成;三是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能力累积机制,通过中介协调能力、空间转译能力与产业组织能力的逐步积累,使行动者网络在长期实践中形成更加稳定和多元的协作结构。
在理论层面,本研究从多层级行动者网络视角出发,分析了山区村庄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行动者协同关系的生成机制,丰富了行动者网络理论在乡村建设研究中的应用,也为理解不同层级行动者在乡村发展中的互动关系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在实践层面,研究表明,和美乡村建设不仅依赖政策资源的持续投入,还需要通过关键行动者发挥转译与协调作用,并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稳定的协作规则与组织基础,从而推动多主体协同关系不断深化。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结论主要基于单一村庄的纵向案例分析,不同地区在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与制度环境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和美乡村建设的协作方式及其运行机制仍具有一定情境依赖性。未来研究可以在不同类型地区开展对比研究,并结合过程追踪与社会网络分析等方法,对多层级行动者网络的演化过程进行进一步探讨,以深化对和美乡村建设协同机制及其适用条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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