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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文件要求各地区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1]。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防止各地搞自我小循环,打消区域壁垒,真正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2]。尽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地方政府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行为得到了基本遏制,地区间市场整合进程加快,国内市场已从地区性市场走向区域性市场,然而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现象却依旧存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在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隐性或显性的方式保护辖区内企业发展,实现扩大本地区税基、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的。而过去部分国有企业由于效率低效益差,缺乏市场竞争力,成为地方保护的主要对象。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2012—2023年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从71.4万亿元增长至317.1万亿元,增长了3.44倍,利润总额从2.0万亿元提高到4.5万亿元,增长了1.25倍,这不仅体现了国有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张,更反映出质量效益的明显提升[3]。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将降低国有企业对地方保护的依赖度,这必然会对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产生深远影响。鉴于此,本文基于国有企业的功能特征,对国有企业竞争力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系展开研究,以期更好发挥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使其深度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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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国有企业改革,包括“放权让利”、“抓大放小”、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4]。相关研究表明,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大包大揽”,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绩效水平明显提升,经济职能和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具竞争力[5]。但也有学者指出,改革初期对国有企业规模有所牺牲,国有企业总数减少,总量下降,客观上部分劳动者下岗,部分国有单位职工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并且由于个别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缺位,造成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一批投机者的暴富[6]。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进入了深化改革阶段,该阶段主要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线展开[7],主要措施包括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约束机制等,强调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8],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国有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了经济绩效、改善了企业治理、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9]。虽然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显著,但也有学者通过案例研究指出部分企业在混改过程中出现了监管混乱、经营机制偏行政化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10-11],且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与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12]。
与国有企业竞争力转变相伴随的问题就是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国有企业作为地方重要的税收来源与就业载体,通过市场分割保护本地区国有企业发展成为地方政府的优先选择[13],这显然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相违背。当前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测度。当前测度方法以相对价格法为主[14],研究范围逐步从产品市场向要素市场扩展[15-16],但也有学者对这一测算方法有所质疑,认为相对价格法主要适用于多地区都生产同一商品的套利均衡情况[17],尝试通过市场可达性指数[18]、市场化总指数[19]、贸易流量指数对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测度[20]。二是对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分析。包括分权论[21]、赶超战略论[22]、对外开放论[23]、地方政府竞争与官员晋升论[24]、非正式制度论等几类观点[25-26]。三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包括对经济增长绩效的影响[27]、对产业结构和产业链的影响[28]、对地区环境的影响等[29]。
对于国有企业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系,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是抑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原因。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之一[30-31]。即国有企业还需要以牺牲效率和利润为代价满足一定社会目标,同时国有企业的规模扩张也使得其承担的社会职能进一步加强,这既可能影响部分国有企业效率、使其无力与外来企业竞争,也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保护以维持社会稳定[13]。二是国有企业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够相互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助于实现企业生产的专业化[32]、企业纵向一体化[33]和提升企业的产能利用效率[34],企业通过并购等途径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对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也具有促进效应[35]。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对国有企业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对国有企业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但也存在部分不足之处:其一,以往研究多以国有企业规模对国有企业进行度量,对于国有企业竞争力及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影响的研究尚不充分。其二,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作用机制有待进一步明晰,尤其是市场化水平在国有企业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间关系的作用仍有待探讨。鉴于此,本文针对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效应进行探讨,并以2003—2023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对二者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基于政治经济学研究视角,系统阐释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逻辑,构建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研究对象上,聚焦于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变化,实证检验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直接影响与传导机制;第三,对策措施上,考虑各区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的差异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新发展阶段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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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要素获取、市场准入、政府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具有民营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且这种资源偏向在短期内不会因社会资本的加入而被修正,同时也可能导致地区间市场分割加剧,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会因此受阻[36]。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进入深化改革阶段,竞争力的不断提升使得国有企业对政府隐性补贴的依赖度逐渐降低,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者的兼容性逐步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直接作用表现在能够促进要素合理配置、抑制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强化地区间经济联系。
第一,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体现形式,提升其竞争力能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37]。这会引导更多生产资料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促使生产资料在不同产业和领域间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国有企业内部而言,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能推动经济效益增长,使其有能力按照要素贡献合理分配收益。在生产过程中,对技术创新、管理提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要素所有者,包括科技人才、管理人员等,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激励,促使企业内部要素更加合理地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国有企业是稳定就业的重要力量,竞争力的提升有助于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通过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方式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使人力资源这一重要生产要素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人才在不同地区、行业间的合理流动,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此外,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还能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与扩散,加速技术要素的流动和共享。在提升竞争力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不仅能应用于自身生产,还会通过技术转让、合作生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扩散,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升级,引导技术要素向更有需求和创新潜力的领域流动[38]。
第二,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将逐步弱化政府干预。首先,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减少行政性干预的逻辑基础。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保护和补贴的原因之一在于国有企业竞争力相对较低,当国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方式获得市场竞争力,其生存与发展不再依赖政府补贴、垄断政策或行政性市场准入保护,政府可逐步退出价格管制、项目审批等微观干预,转向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其次,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也会推动治理结构现代化,压缩行政干预空间。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通常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决策流程市场化、透明化,政府难以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另外,竞争力提升要求国有企业管理者具备专业能力,监管国有资产的政府机构进一步减少对国有企业经营的行政干预,将其监管对象转变为价值形态的、可在资本市场运作的国有金融资本,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深化。再次,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促进政企关系法治化,规范干预边界。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与民企、外企竞争时,会主动诉求打破行政垄断、消除政策歧视,倒逼政府减少“特事特办”式干预,转向法治化治理。当国有企业能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社会效益,政府无须通过行政命令强制其承担非市场职能,减少“政策性负担”引发的政府干预。
第三,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能打破区域壁垒,强化地区间经济联系。生产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在社会范围内优化配置,而非局限于特定区域。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本质上是社会化生产能力的提升,必然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突破区域壁垒,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国有企业竞争力不足以支撑社会化生产需求时,易形成市场分割,而竞争力提升后,国有企业可通过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横向协作,将分散的区域经济纳入统一的社会化生产体系,缓解“局部生产有序性与整体市场无序性”的矛盾[39]。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指出,分工深化是提升劳动生产率的关键,而区域间分工是社会分工的空间表现形式[40]。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凭借技术、资本优势,可在区域间构建“核心环节—配套环节”的分工体系,区域分工越细,对跨区域的劳动力技能匹配、资本精准配置、技术标准统一需求越迫切,从而迫使阻碍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逐步破除。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1。
H1: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能够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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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对市场化水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打破所有制壁垒、重构政企关系和优化市场竞争生态三方面,促进国内市场制度与环境日益完善。
第一,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的行政化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而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引入民营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形成多元股权结构,这将有效降低要素流动的障碍,打破所有制壁垒,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平等竞争,提升市场化水平[41]。
第二,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推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通过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层对市场竞争的敏感度,强化利润、创新等市场指标的考核权重,降低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代理成本,减少“政策性负担”对企业市场化行为的影响,重构政企关系,推动国有企业从“行政附属物”向“独立市场主体”转型,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提升市场化水平。
第三,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中流砥柱的作用,但也部分存在行业分散、结构老化、存量资产多、沉淀资金多等问题。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深化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促使国有企业提质增效,释放沉淀资源,避免低效供给对市场价格信号的干扰,促进资源向高效率企业流动,提升市场化水平[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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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制度与环境相对完善的区域,地方政府因制度约束难以通过直接补贴等显性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保护,这一客观条件迫使地方保护行为逐渐减少,抑制了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合谋现象的发生。上述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区间市场分割,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形成正向推动作用。
第二,新奥地利学派认为,完全自由的市场竞争能反映真实市场信息,竞争中市场价格信号可被有效发现和传递,促使市场由非均衡走向均衡[43]。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具有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使得国有企业为保障国有资本增值必须优化治理结构,重视企业决策的谨慎性,规避在做大做优做强过程中的无序无效扩张,规范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减轻政策性负担,从而抑制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过度干预。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
H2: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能够通过提高地区市场化水平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 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直接作用机制
二. 市场化水平的中介作用
1. 国有企业竞争力与市场化水平
2. 市场化水平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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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全国30个省份(未含港澳台及西藏数据)2003—2023年的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分析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基准分析主要通过面板固定效应来进行。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式(1)为本文的基准回归模型,其中,i为地区,t为年份,INTEG表示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指标,COM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衡量指标,Xit表示其他控制变量,包括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劳动力禀赋、对外贸易、市场规模、政府财政压力等,α0为常数项,α1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回归系数,αn为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λt表示地区的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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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研究假说,国有企业竞争力能够通过市场化水平这一中介渠道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此本文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中介效应,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2)式主要考察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市场化水平的影响,(3)式主要考察控制市场化水平后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MARKET为各地区市场化水平,β0和φ0为常数项,β1和φ1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回归系数,βn和φn为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其余变量含义与模型(1)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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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释变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INTEG)。如何测度市场的一体化程度,是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44],因此本文通过相对价格法对各地区市场一体化水平进行测度,以此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主要计算步骤包括:
(1) 对i、j地区的商品k的环比价格(Pit、Pjt)之差进行对数化处理后差分求出区域间商品的相对价格(|ΔQijtk|)。
(2) 去均值以消除商品异质性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商品价格波动的差异(
$ \left|\overline{\Delta Q_{i j t}^k}\right|$ ),得到仅包含市场分割因素的商品价格变动qijtk。(3) 计算所有类别商品仅包含市场分割因素的价格变动qijtk的方差VAR(qijt)。这一方差衡量的是由市场分割所产生的套利空间的大小。
(4) 以该地区与其他所有地区的价格方差的均值VAR(qijt)作为衡量各地区市场分割程度的指标。考虑到各地区间空间距离较远以及地形阻隔等自然因素影响使得各地区市场被分隔的情况,本文依据各地区间距离对VAR(qijt)进行加权平均,由此得到该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市场分割指数SEGi。
(5) 在市场分割指数的基础上,构建市场一体化指数(INT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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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释变量为国有企业竞争力(COM)。参考刘和旺等的研究[45],本文使用国有企业人均利润水平作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代理变量。人均利润水平直接反映企业单位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可体现生产效率、成本控制与资源配置效能,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经济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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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变量为市场化水平(MARKET)。本文借助市场化指数来衡量各地区的市场化水平[46]。这一指数能够体现各地区市场化改革的整体进展,其数据源自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数据库。该数据库对市场化指数进行了进一步的技术衔接处理,让不同时间段的指数具备了跨年度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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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控制变量为交通基础设施水平(INF)、劳动力禀赋(LFE)、对外贸易(EX,IND)、地方政府财政压力(LFP)等。
(1) 交通基础设施水平(INF)。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助于降低地区之间的贸易成本,加强地区间的贸易往来,从而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本文以各地区每平方千米的铁路营业里程、内河航道里程和公路里程之和来衡量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2) 劳动力禀赋(LFE)。本区域劳动力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劳动力禀赋越丰裕,意味着本地区经济发展对外部劳动力资源的需求越小,但也意味着本地区面临的就业压力越大,激励地方政府推动要素自由流动以减缓就业压力,而劳动力禀赋不高的地区更倾向于实施市场分割以优先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本文采用各地区就业人员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衡量劳动力禀赋。
(3) 对外贸易(EX,IND)。对外贸易中出口贸易(EX)和进口贸易(IND)对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差异性的影响。出口规模的扩张意味着本地区企业市场需求的扩大,将扩大本地区企业对要素资源的需求,吸引周边地区要素资源的流入,进而削弱本地区实行市场分割的动力;而进口规模的扩张意味着本地区的产品市场受到挤压,企业对要素资源需求降低,导致本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进一步排斥外来要素资源,加剧地区间市场分割。本文采用各地区出口和进口货物总额占地区GDP的比重对对外贸易进行度量。
(4) 地方政府财政压力(LFP)。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是地方政府因财政收入与支出需求失衡而产生的紧张状态,其成因包括经济增长波动、税收政策调整及资源环境超载等结构性矛盾。为减小压力,获得表外收入,地方政府可能实施市场分割行为以保护本地区企业发展、维护自身税基稳定。本文参照赵静梅等的方法[47],以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差额与财政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此外,鉴于新冠疫情对国内商品要素流动和地区间贸易的影响,本文控制了时间哑变量:Dummy20,在2020—2022年该哑变量取值为1,其他各年份该哑变量取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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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和各省历年统计年鉴,其中,在市场一体化水平的计算中,由于2003年后统计年鉴上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中的商品种类出现了调整,因此本文研究的时间序列为2003—2023年,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中的商品种类上选取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素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交通及通信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珠宝、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共16类商品,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充。表 1为相应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一. 模型设定
1. 基准回归模型
2. 中介效应模型
二. 主要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
2. 核心解释变量
3. 中介变量
4. 控制变量
三.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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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固定效应回归结果见表 2。第(1)(2)列为仅考虑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第(3)(4)列为加入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在各列中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均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加入控制变量后模型的拟合程度不断提升。这表明,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将促进要素合理配置、抑制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强化地区间经济联系,有力地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由此假说H1得到初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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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国有企业竞争力以及控制变量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问题,模型也可能存在遗漏解释变量或存在测量误差等问题,这些都将使得模型的实证过程受到内生性的影响从而导致实证结果出现偏差。为了缓解内生性问题,本文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 以国有企业竞争力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解释变量,对基准模型进行重新估计,估计结果见表 3,各列中国有企业竞争力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与基准回归相比未发生显著变化。
(2) 在基准模型中引入滞后1期被解释变量,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并采用系统矩估计(SYS-GMM)方法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 4,在加入全部控制变量的第(4)列中,Sargan检验的P值为0.998,表明工具变量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AR(1)与AR(2)检验的P值分别为0.000与0.101,表明模型均只存在一阶自相关而不存在二阶自相关,符合矩估计成立的前提,说明SYS-GMM的估计结果有效。从估计系数来看,国有企业竞争力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与基准回归保持基本一致,这进一步支持了基准回归的结论,即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能够有效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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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确保基准回归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本文主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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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中,利润可能来自非经常性损益,而非主营业务竞争力,且高利润可能伴随高风险,企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可能受到影响,导致人均利润无法真实反映市场竞争力,因此,本文参考Peress的研究[48],使用企业的勒纳指数对国有企业竞争力进行重新测算,替换原有指标后纳入基准模型中进行回归检验。勒纳指数计算公式为COM=(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该指数越大说明企业拥有越强的议价能力与越高的行业地位,相应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越强。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后回归检验的结果如表 5第(1)(2)列所示,可以发现国有企业竞争力变量仍至少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模型较为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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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将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国有企业竞争力进行99%缩尾处理后再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 5第(3)(4)列,核心解释变量结果均至少在1%水平上显著,且与基准回归结果相比系数符号未发生变化,说明模型较为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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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内生性问题的处理,本文采用差分矩估计(DIFF-GMM)进行重新估计,结果如表 6所示,国有企业竞争力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未发生显著变化,仍在至少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支持了上述结论。以上检验进一步确保了本文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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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能够通过促进地区市场化水平提高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厘清这一作用机制,本文进行进一步的机制检验。
表 7反映了中介机制的检验结果,Sobel检验值显著为正,说明中介效应显著存在。具体来看,国有企业竞争力与市场化水平的估计系数均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国有企业竞争力不仅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直接影响,还能通过市场化水平这一中介渠道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且表现为部分中介作用。市场化水平是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传导机制。表 7第(1)列国有企业竞争力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将显著促进地区市场化水平提升,完善地区市场制度与环境。在第(2)列,市场化水平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推动地区市场化水平提升将有助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第(1)列国有企业竞争力的估计系数0.035与第(2)列市场化水平的估计系数10.134的乘积即为中介效应的大小,这一数值为0.355,中介效应占比为53.3%,表明市场化水平具有部分中介效应,这验证了本文的假说H2。
传统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主要为分步法[49],但分步法难以识别遮掩效应的存在,且对于同时存在多个中介变量时检验力较低,而Bootstrap法的检验力高于分步法[50]。因此为确定中介效应是否显著存在,本文采用Bootstrap法对结果进行检验,由于Bootstrap法在检验中介效应时是通过从总体中有放回的随机重复抽取样本的方式进行的,抽样次数的不同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为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总体样本进行抽样次数为2 000、5 000和10 000次的中介效应检验,检验结果见表 8。从结果看,中介效应的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即系数乘积显著,说明市场化水平这一中介效应显著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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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本文对国有企业竞争力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系进行面板分位数回归估计,回归结果见表 9。与总体回归相比,国有企业竞争力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未发生变化,但从回归系数看,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回归系数在逐步增大,表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越高,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促进作用越强。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较低时,该地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得到完善,国有企业能够凭借资源配置的行政化干预获得更多资源实现规模的扩张和利润的增长,但这一时期人均利润的增长更多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补贴扶持,反而会强化地方政府进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动力,由此导致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促进作用较弱。而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达到较高水平时,国有企业面临着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地方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行政化干预受限,此时国有企业人均利润的增长代表着国有经济经营效率的提升和竞争力的提升,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力度进一步下降,因此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促进作用愈发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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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启动,国有企业竞争力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的发展趋势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为验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使得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存在异质性,本文以2013年为时间节点,将数据分为2003—2012年与2013—2023年两时期进行分别回归,回归结果见表 10。在2003—2012年间,即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前,国有企业竞争力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估计系数为0.511;2013—2023年间,即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后,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回归系数显著性有所增强,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估计系数为0.782。由此可见,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竞争力实现了快速提升,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助推作用得到了有效增强。
一. 基准回归
二. 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三. 稳健性检验
1. 更换核心解释变量
2. 考虑极端值的影响
3. 更换估计方法
四. 中介机制分析
五. 异质性分析
1.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的异质性分析
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异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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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国有企业竞争力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间关系这一基准点,分析了国有企业竞争力提升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基于2003—2023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矩估计、中介效应、面板分位数等方法实证检验了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1)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能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抑制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强化地区间经济联系,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一结果在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的回归中仍然成立。(2)市场化水平是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传导机制,国有企业竞争力主要通过提升地区市场化水平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同分位点呈现异质性特征。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动作用随着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而逐步增强。(4)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存在差异。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后,国有企业竞争力快速提升,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促进作用愈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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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是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此,一是要建立全国要素流动标准化服务网络,建设国家级要素供需智能匹配平台,接入国有企业产能数据、技术专利库和人才储备信息,运用大数据实现跨区域精准对接,降低要素错配成本。二是要构建政企关系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保障机制,将政府干预次数纳入地方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在能源、交通等行业推行“竞争准入白名单”,允许符合条件的民企通过国有企业混改、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源配置市场化。三是要打造跨区域产业链协同共同体,支持行业龙头国有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联盟,制定跨区域产能协作规划,建立“研发设计—零部件生产—终端组装”的区域分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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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推动地区市场化水平提升是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路径。因此,一方面,要在国有企业主导的行业全面实施“竞争中性”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要求国有企业在采购、投资中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资质互认、标准统一,禁止通过行政协议划分市场份额,对国有企业参与的垄断协议、区域封锁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另一方面,要完善市场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信用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新能源等领域制定跨区域互认的质量标准。推动国有企业牵头建立行业性数据共享平台,依法合规开放产业链数据、市场交易数据,通过国有企业市场化服务能力提升,带动区域市场化水平整体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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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有企业竞争力对不同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地区的异质性影响,需建立分层推进的区域协同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其一,建立成熟型地区国有企业辐射带动机制。支持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龙头国有企业通过“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模式向中西部转移产能,在产业承接园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制定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投资强度等统一标准,促进跨区域产业政策衔接。其二,构建区域间国有企业合作对接平台。聚焦产业链补链强链、应急物资储备、公共服务共享等领域,推动不同区域国有企业签订要素互通、产能协作、标准互认等协议。建立区域协作考核机制,将国有企业参与跨区域合作的成效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在区域协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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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效应,一是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扩面提质。在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持续推出高质量混改项目,明确非公有资本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席位比例,建立“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市场化分红机制。搭建全国性混改项目对接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产权交易全程透明化,吸引民营资本、外资通过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参与。二是要构建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通过市场化选拔提升国有企业管理团队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有企业人才市场,打破地域壁垒,允许职业经理人跨企业、跨区域流动。三是要允许混改企业实施超额利润分享,将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核心团队激励,建立混改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对未达到市场竞争力考核目标的企业,强制启动股权重组或资产剥离,通过优胜劣汰倒逼混改企业提升效率,增强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