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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观意识体”到“客观共同体”: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哲学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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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玉启, 任雅楠. 从“主观意识体”到“客观共同体”: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哲学审思[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51(5): 20-2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5.05.003
引用本文: 代玉启, 任雅楠. 从“主观意识体”到“客观共同体”: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哲学审思[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51(5): 20-2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5.05.003
DAI Yuqi, REN Yanan. From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Entity' to 'Objective Community': A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 on Common Prosperity in Spiritual Life[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5, 51(5): 20-2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5.05.003
Citation: DAI Yuqi, REN Yanan. From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Entity" to "Objective Community": A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 on Common Prosperity in Spiritual Life[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5, 51(5): 20-2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5.05.003

从“主观意识体”到“客观共同体”: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哲学审思

  • 基金项目: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社会参与‘大思政课’建设机制研究”(23JDSZKZ05),项目负责人:代玉启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代玉启,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 中图分类号: D64

From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Entity" to "Objective Community": A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 on Common Prosperity in Spiritual Life

  • 摘要:

    作为个体精神发展的内在诉求和社会整体精神发展的必然指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包容主体精神的多元发展,又强调形成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共识。从哲学层面审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与“同”从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双重维度标定了其深刻内涵。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旨在构建一种以精神共识为基础的不同主体间实现精神共存、共生、共在的主观意识体,从而引导个体克服现代性语境下的“原子化”之困,主动投身于精神家园的共建共享。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同”,体现为凝聚共同体和不同个体的“同一性”,促使个体与共同体、个体精神与集体意识在相互“认同”中走向统一,并最终实现共同发展。主观意识体和客观共同体的内在统一,正在中国式现代化探索中得到逐步实现,不仅为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更昭示着人类文明迈向新形态的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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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庞立生. 历史唯物主义与精神生活[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0: 5.
    [2] 习近平.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J]. 求是, 2021(20): 4-6.
    [3] 代玉启. 精神富有: 人文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维度[J]. 浙江学刊, 2024(6): 77-87.
    [4] 柏路.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时代意涵与价值遵循[J].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2(2): 64-75.
    [5] 廖小琴.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科学内涵与衡量指标[J]. 思想理论教育, 2023(6): 33-40.
    [6] 王瑜.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伦理向度及价值意蕴[J]. 道德与文明, 2023(6): 13-23.
    [7] 段妍, 刘冲.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生成逻辑、时代内涵与现实进路[J]. 教学与研究, 2023(3): 38-46.
    [8] 黄少波. 新发展阶段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与主要任务[J]. 社会科学家, 2023(10): 35-40.
    [9] 代玉启. 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与路[J]. 社会科学家, 2022(11): 9-14.
    [10] 周泉, 刘同舫. 中国共产党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科学认知与价值追求[J]. 探索, 2022(5): 165-176.
    [11] 刘玮玮.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与优化路径[J].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3(6): 22-33.
    [12] 黄蓉生.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1): 1-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3.01.001
    [13] 李斌雄, 杜泓锐. 劳动正义: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价值支撑[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6): 18-26.
    [14] 刘国瑞, 赵志博. 教育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23(5): 28-36.
    [15] 李梦云, 余其安. 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向[J].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24(1): 76-83.
    [16] 牛小侠.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实践路径与价值旨趣[J]. 学术界, 2024(9): 62-70.
    [17] 郭广, 李佃来.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J]. 学习与实践, 2023(11): 13-22.
    [18] 廖小琴. 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整体性推进[J]. 中州学刊, 2024(4): 21-30.
    [19] 冯颜利.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研究[J]. 湖湘论坛, 2024(5): 33-41.
    [20] 项久雨, 马亚军. 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层次结构与实现进路[J]. 思想理论教育, 2022(6): 11-16.
    [21] 傅才武, 高为.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与指标体系[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3): 11-24.
    [22]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 人民日报, 2022-10-26(1).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34.
    [24] 金昕, 周明鹏. 从资本逻辑到人本逻辑: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历史性超越[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6): 37-47.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2.
    [26] 谢卓芝, 刘秀萍. 对象性视域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论析[J].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5): 68-75.
    [27] 习近平.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18-12-19(2).
    [28] 韩云波, 陈思思.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兼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思想[J]. 重庆社会科学, 2024(6): 6-27.
    [29] 王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J].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5(7): 27-35.
    [30] 方熹, 朱辉进, 张俊刚.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伦理解析[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4): 59-68.
    [3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32] 冉光仙. 生命表征、构成特点与驱动逻辑: 马克思论精神富有的三重维度[J]. 贵州社会科学, 2025(4): 27-33.
    [33] 代玉启, 于小淳. 新时代民众精神富有"坐标系"的构建与形塑[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4): 63-74. doi: 10.13718/j.cnki.xdsk.2024.04.006
    [34] 刘宗灵, 张雨桐. 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 历史脉络、辩证联系与实践进路[J].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4(5): 78-89.
    [35] 杨生平, 张晶晶. 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实质[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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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刊出日期:  2025-09-01

从“主观意识体”到“客观共同体”: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哲学审思

    作者简介: 代玉启,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8
基金项目: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社会参与‘大思政课’建设机制研究”(23JDSZKZ05),项目负责人:代玉启

摘要: 

作为个体精神发展的内在诉求和社会整体精神发展的必然指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包容主体精神的多元发展,又强调形成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共识。从哲学层面审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与“同”从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双重维度标定了其深刻内涵。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旨在构建一种以精神共识为基础的不同主体间实现精神共存、共生、共在的主观意识体,从而引导个体克服现代性语境下的“原子化”之困,主动投身于精神家园的共建共享。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同”,体现为凝聚共同体和不同个体的“同一性”,促使个体与共同体、个体精神与集体意识在相互“认同”中走向统一,并最终实现共同发展。主观意识体和客观共同体的内在统一,正在中国式现代化探索中得到逐步实现,不仅为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更昭示着人类文明迈向新形态的历史必然。

English Abstract

  • 精神生活是人类追求意义感的一种生活形式,寄托着个体对理想生活的理解和想象,蕴藏了使人之为人、生活之为生活的坚守与向往,更表征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理念和价值追求[1]。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2]共同富裕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丰富与发展,就精神生活而言,共同富裕不仅涉及文化资源的均衡配置,更指向主体间价值共识的形成,其“共”与“同”的内涵与物质层面的共同富裕存在巨大差异。现实地看,当前对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认识和实践仍面临一定的局限:一方面,有观点将“共”简单理解为个体精神状态的加总,试图以人均图书借阅量、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等量化指标衡量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却忽视了情感归属、价值认同等因素;另一方面,将“同”误读为精神生活、精神状态的趋同,未能把握其作为历史性、生成性实践过程的本质,遮蔽了其在多元主体中凝聚认同、塑造价值共同体的深层追求。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实践思路过度依赖单向度的文化宣传、理论教育,低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与创造性。这些认知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深化与实践发展。由此可见,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有必要充分讨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与“同”的辩证关系,系统阐释其内在的哲思学理和政治智慧,为构建当代中国人民博大精深、包容有序、内在超越的精神家园提供理论基点。

  • 追溯文明发展史,人类对“富裕”的认知始终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生存境遇紧密相关。农耕文明时期,“富而后教”“仓廪实而知礼节”的朴素观念将精神教化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启蒙运动中,“富裕”被重构为以个体理性为内核的自由发展;而在后物质主义语境下,“富裕”的坐标系进一步拓展至人的解放与精神自由。这种认知的跃迁,本质上反映了人类需求层次的螺旋式上升,即当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对意义世界的探索必然成为主体性的核心诉求。改革开放40余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温饱”到“全面小康”再到“共同富裕”的三级跳,继而提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在此过程中,“共同富裕”的历史内涵从物质层面的财富积累向精神生活的意义建构跃升[3],这并非简单的概念延伸,而是体现出中国社会将“生存保障”和“存在价值”融为一体的发展智慧。现实地看,物质生活的富裕并不必然带来精神世界的充盈,反而可能因价值坐标的模糊而加剧现代性迷失。伴随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匮乏社会”已渐成历史,人们的精神生活却面临消费主义、数字化生存和工具理性膨胀的侵扰,符号狂欢、交往异化、意义虚无等现实症候成为困扰精神生活迈向共同富裕的隐性鸿沟。在个体化浪潮冲击下,传统共同体的伦理纽带日渐式微,人们日益感受到归属感缺失和认同危机,与此同时,主体意识在数字技术的催化下走向极端,原子化个体的“自我赋权”演变为价值相对主义的狂欢。由此,人们一方面面临“过度个体化”带来的交往贫困,沉浸于虚拟社交的海量联结中却难以获得真实的情感共鸣;另一方面又无法避免“伪共同体”制造的集体幻象,受制于算法推荐机制形塑的信息茧房。这种个体和共同体的张力构成了当前精神生活领域的主要问题。在此背景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提出,就是要促进个体精神成长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协调共生,通过促进个体精神境界向社会价值维度升华,在主体与共同体的精神同构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关键在于形塑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精神纽带,构建基于共同价值取向和文化认同的共同体。

  •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重要命题之后,学界从不同视角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概念及内涵阐释进行了多层次解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定义。对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什么”,学界尚未形成统一说法,较有代表性的是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界定为一种精神富足状态和伴随物质生活发展而呈现出的应然样态。一是精神状态论。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在推进共同富裕总目标的过程中,我国人民在精神生活领域应当呈现的样态[4],对个体而言,是一种富有完善的精神发展状态和幸福安宁的精神生活状态[5],表现为“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丰富多彩、有意义和充实的精神生活”[6];对国家和社会而言,表现为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7],中华民族呈现出昂扬自信的整体精神风貌[8]。其二是精神追求论。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精神发展和超越自身的范畴[9],是对各种精神要素进行选择、追求和创造的能力和意愿[10]。其三是机会公平论。认为“共同”表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11],注重公平性[12]。有学者进一步提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本定义应具备三个层面,即全体人民共享获取精神产品的基本权利、共同参与创造性的精神劳动、共同摒弃落后文化习俗并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13]

    其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一是聚焦实现过程,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过程长期、渐进发展的特征[14],在具身实践和精神发展程度上体现出非同步性[15];二是聚焦对象,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全民性和个体差异性的统一[16];三是聚焦社会生活整体结构,提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是单纯的精神生活富裕,而是内嵌于社会生活整体结构之中,表现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整体协调推进[17]

    其三,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构成。一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主体。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也包含了个人、群体、社会和国家多元主体[6]。二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价值选择和价值标准聚焦于人本身,并在此基础上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和阶段性目标进行划分[18],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19]。三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容。依据精神生活的主客观性、主体、层次等标准进行分类,其内容既表现为个人情感需要、理想信念等的确立与满足,也表现为社会文明程度和整体风尚的提升[20]

    整体来看,现有研究成果通过多维度理论建构,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深化研究提供了基础。在概念阐释方面,现有成果普遍呈现出对“个体—社会”的双重观照,既关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对个体精神发展的意义,也探讨其在社会层面如何体现。然而,尽管学界已形成“全民参与”“差异共容”“动态协调”等共识性判断,但对“共”与“同”的哲学内涵缺乏深入辨析,甚至存在简单化理解。例如,有研究认为,“每一个个体的精神生活均达到富裕程度,则在抽象层面实现了国家内部不同区域、群体和个体之间的整体性精神富裕目标”[21]。这类观点虽意在阐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却隐含着将“共同富裕”简化为个体富裕之和的倾向。这种概念层面的模糊,不仅容易导致精神生活建设实践走向形式化、指标化的误区,更可能因忽视不同群体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主体诉求等方面的差异性而加剧认知隔阂,最终偏离“精神共富”的愿景。由此,阐明“共”与“同”的哲学内涵,不仅关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彻底性与自洽性,也直接影响其实践推进的有效性。只有在深刻理解“共同”之本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协调精神生活的差异性与统一性、融合个体主体性与社会共同性,进而避免陷入形式上有“共同”而实质上却疏离分裂的实践困境。

  • 在精神生活这一主客观融合的复杂论域中,当“共同”转向包容差异的共生性富裕,如何理解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成为解读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关键。从发生与发展的角度看,精神生活发生于个体的自我意识,但其并非固守于主体所偶然产生的精神和思想,而是与所处的客观环境产生联系。由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包含主体精神质量的提高和客体精神的普遍发展,既要从主体精神层面讨论个人精神发展的趋势状态,又要在共同体层面缕析精神发展的普遍性问题。从主体性维度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调破除主体的精神贫困、异化与原子化,使个体具备自主构建意义世界的能力,从“被动的精神消费者”转化为“自觉的精神生产者”;从共同体维度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追求在尊重多元差异的前提下,形成具有凝聚力的社会精神结构,实现整体维度上的精神发展。具体而言,在进行概念释读时需要重点回应“共”和“同”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的本质与内涵。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的核心在于突破西方现代性语境下主体精神的“原子化”之困,将离散的个体整合为具有共同价值追求和精神共识的有机整体,形成非实体性的“主观意识体”。这一“主观意识体”并非以现实实体为载体的共同体,而是指基于自身精神发展需要形成的,以主体间性为基础、以精神共同发展为目标的精神聚合,表现为主体与他者在精神层面形成共同发展的趋势。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语境下,“意识体”是一种从主观精神维度出发,超越现代社会中主体精神的原子化和孤立状态,进而在“共生”基础上凝聚为“追求更高层次精神生活”的精神共识。这种主体精神从分散到共识的转变过程,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得以实现的主观条件,进而指向精神家园的“共建”过程。只有在精神共识这一思想基础的前提下,主体才能成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主动追求者和共建者。

    二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同”的本质与内涵。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向,不能停留在对主体精神概念的理解和分析之上,而应回归于现实性,在客观共同体中取得主体精神的实体性。在这里,“客观共同体”是与“主观意识体”相对的概念,表现为以特定生产方式、交往形式、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有机整体。共同体从同一性建构自身,并使主客体在互相认同中完成统一。由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指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在当代中国具体实践中表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实践智慧。

  •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旨在构建一种以精神共识为基础的,不同主体间实现精神共存、共生、共在的主观意识体,从而引导个体走出精神孤立状态,积极投身于精神家园的共同建设。这一发展理念高度契合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相统一的内在要求,不仅彻底扬弃了现代性所伴生的个体精神贫困与主体原子化倾向,而且更深刻体现出当代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价值导向。

  • 中国式现代化将“丰富人民精神世界”[22]作为本质要求之一,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注重个体追求与集体价值的辩证统一。在这一科学理念指引下,中国人民精神世界日益丰富,社会认同感和凝聚力显著增强,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性与时代特征的精神发展道路。反观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以来,人们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迅速崛起的主体性原则从两个完全对立的方面重塑了人的精神生活:一方面,自由精神的蓬勃发展创造了精神生活发展和富有的前提,现代社会中人的精神世界不再作为宗教与王权的附庸出场,而是具有了独立的主体性,只有“作为思维的思维”才是主体精神的准则;另一方面,现代性导致人的主客分裂加剧,主体的总体性日益缺失,代之而来的是愈发明显的个体原子化趋势。在西方现代性语境中,“个体”被视为理性选择的主体,强调自我权利的绝对化和利益的独立化。当个体被简化为孤立的利益单元时,精神生活的交互性、共生性被消解,陷入“自我赋权”与“意义虚无”的怪圈。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将人具有至上性的精神生活肢解为单一的工具理性,现实的、多样的、丰富的主体精神被降格为滞后于时代的碎片化认知。尤其是在当前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个体虽在技术赋能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获取与表达渠道,却也面临意义感消解和精神交往表层化等新挑战。西方现代性引发的“精神之困”不仅未能消解,反而以新的形态在全球蔓延,并对中国社会的精神现实产生深刻影响。

    具体来说,西方现代社会中主体的“精神之困”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主体精神的原子化与排他性。在现代社会中,人的片面发展达到了极致,主体已然丧失了总体性,作为整体的人被分割为松散的、局部的存在。数字技术也并未如预想般带来普遍联结,反而助推了社会关系的“再原子化”。个体日益陷入以自我为中心的认知闭环,人际互动趋向浅表化和工具化。随着社会关系的贫乏与人际交往多样性的丧失,个体精神生活的孤立化倾向不断加剧,并进一步引发主体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疏远,最终,原子化的主体精神将转变为一座座禁锢精神生活的“孤岛”。与此同时,主体的排他状态也愈发凸显。“排他性”原指人对物品的占有与所有权关系,但在资本与技术的双重作用下,主体精神在原子化与孤立化的基础上演变为一种明显的“排他”趋势。在这种状态下,主体精神交互具有明显的对抗、竞争观念,其出发点是利己主义,社会则变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描绘的,主体精神被“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23]。其二是主体精神与现代社会的认知分裂。现代性背景下,精神的总体性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以景观化、符号化为核心的“局部精神认知”。在现代社会,人在接收丰富信息资源的同时,其精神生活正在被逐渐“景观化”,即通过精致的景观社会被动塑造自身精神世界。主体精神受制于知识传播过程中的“隐性分层”,在现代信息所编织的特定罗网中加剧认知鸿沟。算法推荐机制与流量逻辑在提供信息资源的同时,已然将“共享”转变为“分众化”的信息茧房,使得主体精神停留于信息叠加而无法转化为对社会的整体关照和深入认知。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精神被现代性“驯化”,失去了在整体上把握现代社会的能力,只能被动接受以碎片形式分割的局部世界。其三是主体精神的贫困与滞后性。正如恩格斯《伍珀河谷来信》《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所揭示的,资产阶级社会凭借其生产力缔造出宏伟的现代成就,却使工人的肉体和精神都陷入了极端贫困。相较于社会层面丰富的文化创新,工人阶级的精神生活日益贫乏,其主体精神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显然,在现代性背景下,人逐渐被剥夺了全面发展的能力,退化为“单向度的人”,其创造力和想象力以及对社会的批判性、超越性更是无从谈起。

    西方现代社会主体的“精神之困”,不仅表征着工具理性扩张对个体精神世界的系统性侵蚀,更揭示了社会价值共识的瓦解与意义世界的碎片化困境。这种精神危机在个体层面制造了存在论意义上的自我分裂,在社会层面则消解着维系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显然,西方既有的现代性方案已难以应对日益加剧的精神秩序危机。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构建主体间和谐有序的精神交往关系[24],将陷入原子化生存状态的主体重新嵌入意义共享的价值网络,推动社会精神秩序向更具包容性的文明形态演进。这一探索不仅为个体精神世界的重建提供了价值根基,更在世界现代性困境中彰显出中国道路的深刻意义。

  •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对于克服现代性的精神困境,将分散为原子化的个体重聚为基于一定精神共识的主观意识体,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主体精神如果仅仅囿于分散的原子化的阶段,精神生活无法取得任何发展。因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并不是强加于主体的外在要求,相反,意识体的形成既是主体精神发展的内在之需,又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外在之要。只有在主体之间重新搭建起沟通、联系的桥梁,才能形成以普遍共识为基础的主观意识体,并推动主体精神生活的共同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主体精神的“共生”。主体精神生活的丰富与发展,要求克服并弥合西方现代性所带来的原子化分裂和孤立状态,重新建立主体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首先,建立主体之间的交往与关联是精神发展的需要。主体精神的“共生”指向不同主体在精神层面形成的相互依存、协作的关系状态。毫无疑问,西方现代性所编织的主体排他性是无益于精神发展的。就其本质而言,主体精神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排他”关系,相反,精神只有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往中才能完成自身,重建主体的交往与联系才能破除精神的原子化与排他性。其次,确定主体精神的共同在场,即“共在”。在一定的时空场域中,主体并非孤立的实存,而是与他者的同在。这种同在是由人的本质存在所决定的,某一主体不是独立于他人的特殊存在,而是与他人的共同存在,并共享同一个生活世界。这种“共生”关系构成了一个先于个体主体的关系性整体,为主体超越自身提供了可能。最后,明确主体精神的本质就是“共生”。现实主体作为实存,其精神与肉体都与他者存在本质上的共生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的分割,而是紧密结合的纽带。一方面,主体精神的共生能够有效应对现代性的思想冲击,促进精神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人不是脱离于他者的孤立存在物,只有以“共生”为前提,才能达成精神共识,形成稳定、可靠的主观意识体。因此,“共生”既是主体存在的根本属性,又是源自主体精神最本质的共同价值诉求,只有在“共生”的基础上才能将不同主体精神的差异化要素有机聚合。

    第二,“精神共识”的形成。主体精神共识是指在不同主体之间形成精神上的“有差异的统一”,即通过“主体—主体”完成主体精神的和解,并形成基于一致的目标、价值和追求,具有一致性的精神有机体。这种精神共识体现在理论与现实两方面:从理论层面看,主体精神共识的理论内核不再停留于主体性哲学沉思,而是转向了以“主体间性”为核心的主体关系论。作为主体内在的、先于任何客观性的第一存在,主体间性从“共在”与“共生”出发,能最大程度地弥合不同主体之间及主客体之间的分歧。主体在交往过程中,通过语言、实践、沟通、伦理等互动行为构建“理性共识”,并以交往理性为核心,在平等开放的对话环境中形成对彼此精神诉求、行为逻辑和价值观念的认可,从而既为个体精神发展提供正当性基础,又通过共识性规范协调主体行动。从现实层面看,主体精神共识的形成既是主体精神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其必然结果。出于精神生活发展的需要,主体之间的现实交往不可或缺。马克思讨论人与人的交往形式时曾提出,主体通过“共同的活动和共同的享受”[25]301拓展精神和观念的范围,得以分享、获得其他主体的精神内涵,即“别人的感觉和精神也成为我自己的占有”[25]304。同时,主体精神的交往无时无刻不发生于人类社会中,即便是人与自然的交往也包含了精神交往的要素,即“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乎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5]272,这种交往的必然结果就是主体之间精神共识的形成。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精神共识表现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即这种基于主体间性的精神共识并非忽视了个体精神的表达,相反,主体精神始终是在场的,而且以普遍性的最大公约数表现出思想、观念、行动的一致性。

    正是通过“精神共识”,各分散的主体精神才能完成思想的联合,并在主观上达成初步的一致,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才具有可能性和必然性。在当代中国语境中,这种精神共识表现为个体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主观需要与自觉追求,其核心在于推动社会成员形成“追求更高精神价值”的普遍意志,要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2],构建全社会共建共享共育的精神家园。这一过程既是对中华文明精神基因的当代延续,也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精神维度上的重要实践。

  • 主观意识体并非停留于抽象领域的思想聚合体,而是具有明确的行动指向,即以主体间形成的精神共识为思想基础,推动各个特殊主体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具有一致性的建设行动。“精神共建”既是主体精神发展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过程,又是主观意识体的实践过程,正是通过这一过程,主体成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同时,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再是对外在文化资源、精神素材的被动接受,而是成为主体的主动创造与建设。

    主体精神共建围绕三个原则展开。其一,主动性原则。基于精神共识和主体对精神生活质量提升的需要,精神共建表现出主动性,即全体成员的积极主动参与[26]。精神共建的核心在于,主体将外在规范内化为自觉实践,最终实现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共建”的范式转变。同时,主体精神在超越了自我与他者的二元对立后,主动将自身精神发展与精神生活的共建联系在一起,成为精神生活的“共建者”而非“旁观者”。其二,整体性原则。“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2],同样,主体精神共建并非指某一个体或部分群体,而是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主体活动,表现为全体社会成员同心同向,共同致力于对精神家园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从世界历史角度提出了各民族的分散精神走向“世界文学”的过程,强调精神发展已不再是某个民族的闭关自守状态,而是系统性、创造性的主体活动。在现代社会中,精神交往范围的逐渐扩大,为全体成员参与精神共建提供了现实前提。其三,共享性原则。精神共建的共享性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精神与文化资源的共享和对共建成果的共享。一方面,精神共建需要构建开放、普惠、平等的公共精神空间。精神与文化资源的利用是促进主体精神发展的现实要素,只有打破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壁垒[17],保证多元主体在资源获取和使用中的平等,精神共建才具有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精神共建的成果应由全体成员共享。只有将精神共建的成果惠及全体参与者,并使之转化为每一个主体精神质量的实质性跃升,才能真正体现精神共建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价值底色,进而汇聚为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保障文化资源均衡配置的同时,致力于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全体人民真正成为精神发展的共建者、共享者和评价者。这种“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27]的理论气质和实践指向,正是当代中国不断迈向全体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制胜之道。

    总的来说,从“共识”到“共建”的主观意识体既克服了西方现代性的主体精神原子化困境,在与他者的交往和回应中逐步构建共识的“精神公约数”;又以一致的目标与价值追求,使个体主动参与到精神生活的共建共享中。这一过程不仅为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更推动形成了一种内含中国立场、回应中国问题的主体性精神范式,体现出中华民族在精神现代化道路上的高度自觉。这种立足中国现实自主重构知识体系与话语形态的探索[28],标志着中华民族在精神现代化进程中走向成熟,也为创造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文明新形态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 精神生活若仅停留在主观层面的构建,必将导致其发展陷入偶然性,难以展现客观层面的普遍性,更无法揭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同”,绝非抽象的均质化或以单个人为基础的集合并列,而是以主体间性为枢纽,在对象化实践中建构公共精神空间。这要求以主体间的同一性为切入点,对精神生活的社会实体进行深入考察,明确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客观共同体中的内涵、价值及规律。同时,需进一步阐释在真正的共同体中,精神生活如何实现主体与客体两个维度的统一及其如何体现与人的精神生活全面发展的内在关联。

  • 作为社会哲学的核心范畴,“共同体”的核心要义在于,它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客观必然性影响下形成的由主体聚合而成的实体,不仅具有整体性意蕴,也表征着成员间的精神共识和现实关联,在现实性中表现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属性。在现代社会中,共同体既是人的存在的现实方式,也是人的社会关系形成与发展的具体场域。“同一性”是构成共同体的思想与现实基础,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主体间的联系、交往与共识是共同体的前提,即主体只有在一定的思想水平与社会关系中,才能作为共同体的一员而出现;其二,共同体中的“同一性”并非对个体差异性的掩盖,而是通过“有差异的同一”深刻表现出主体精神生活的多元一体及发展空间。

    首先,从内涵来看,共同体的“同一性”表现为“内在同一性”和“外在同一性”两个维度。对于内在而言,共同体的同一性在现实层面表现为人的现实社会关系;在精神层面表现为主观意识体的确立。一方面,如前文所言,各主体在观念与精神上通过“共识”在思想上达成了一致,并以此作为建设精神家园的主观要素,正是以“共识”为核心的精神同一性为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意识基础。另一方面,共同体以人的现实交往与社会关系为基础聚合起来,这种现实连接使人与人在共同体中具有一定现实客观的同一性,虽然这种同一性还仅仅是形式上的、局部的,而非本质的同一,但却使共同体构成了相互一致、互相依存的聚合体。对于外在而言,共同体以整体性概念表现自身。共同体并非仅仅是各个组成部分的机械堆砌或简单相加,而是由一系列复杂且相互关联的规范、传统等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个体与共同体之间表现为部分与整体的同一关系,共同体是个体的代表与外在体现。综上所言,具有“同一性”的共同体构成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存在根基:其一是场域根基,即共同体是精神共识的孵化空间;其二是关系根基,表现为主体间现实交往的客观载体;其三是价值根基,表现为主体精神发展的客观前提和基础。可以说,共同体就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发生场域、客观内容和现实指向。

    其次,共同体并不是以“同一性”代替了主体精神“特殊性”的“绝对同一”,而是“和而不同”,呈现出“有差异的同一”。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共同体与主体精神不是用同一性、普遍性消灭差异性、特殊性,而是在包容和扬弃的基础上,将差异的对抗性张力转化为共识重构的动力。这种“有差异的同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精神发展同步性与非同步性的统一。共同体精神的发展绝非对主体精神在时空维度的强制同步,而是允许其以非均质、非线性的节奏共存,并在动态交互中逐步趋近共识。这种非同步性根植于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与文化实践的多样性,需要经历长期发展过程[29]。另一方面是主体精神生活的差异性。差异不仅是共同体生成的必然条件,更是其更新的持续动力。不同主体囿于自身偶然性,在精神层面存在现实差异甚至是差距。但在共同体中,主体精神具有共同的发展前提[30],不同精神得以相互碰撞、交织。在此意义上说,共同体精神既非主体精神差异的对立面,亦非差异的终结者,而是差异在辩证运动中升华而成的更高形态,其本质是一种动态平衡。

    最后,从共同体精神的发展与特征看,共同体并非静止的抽象范畴,而是在历史情境与文化语境的演进中持续重构的动态存在。在同一性基础上,共同体精神的内涵与发展过程标志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展开。共同体为主体精神发展提供了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的前提。在物质方面,唯物史观揭示,精神生活并非悬浮于观念天国的抽象存在,而是现实生产和物质生活的产物,其发展始终受到共同体中物质实践的历史性制约。同时,精神富裕并不与物质富裕具有绝对的一致性。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为主体精神生活的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和前提。在物质生产尚不发达的历史阶段,人的需要受制于生存条件,而伴随社会发展的深入,个体从对物质的“生存性诉求”跃升为对精神的“发展性追求”。在精神方面,共同体既为主体精神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与素材,又通过外在规则限制与规约其发展方向。举例来说,对于“伦理共同体”而言,伦理关系和道德原则对所有成员的精神生活形成约束,道德秩序规定了主体的精神边界,而法律秩序则规定了主体的行为边界。“现代社群共同体”进一步将共同体的范围缩小,既给予主体精神栖居的港湾,使之具备自由发展的可能;但又由于算法规训、符号异化使主体受限于一定精神区域内。由此可见,共同体既为主体精神提供了发展空间,又是其外在限制。同时,主体精神也反作用于共同体,为物质与精神发展提供主观动力,使其进一步作用于自身,这种双向作用也深刻映射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现实场域和客观条件的复杂性。

  • 在唯物史观视域下,“真正的共同体”是相对于“虚假的共同体”而言的,指的是扬弃了传统共同体的阶级属性,并克服了主体与共同体本质分裂的、自由联合的共同体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以国家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共同体仅仅是束缚人的工具,本质是“虚假的共同体”,在其中的主体与共同体存在明显分裂,人的自由联合远未实现。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1]571。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认同”不是主观意识层面的认可,也不是形而上学的同一律,而是表现为主体精神与普遍精神的统一,即通过这一过程,主体精神承认客观共同体,将共同体的普遍本质内化为自身的精神规定性,并以共同体为依托,实现自身精神生活的发展[32]。因此,主体精神对真正共同体的“认同”,既是其精神生活发展的必由之路,又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必然阶段。

    “认同”是主体与共同体的统一。在意识形态与对抗性叙事营造的虚假共同体中,主体与共同体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表现为主体对共同体的“不认同”,甚至认为共同体侵害了个体利益。这种割裂使共同体不再代表主体,二者的统一无法实现。与之相对的是,真正的共同体扬弃了主体与共同体的尖锐对立,通过主体的自由联合彻底告别对抗性的主体关系,并在本质层面使主体“认同”共同体。这种主体的“认同”不是强制服从或被动接受,而是在主客统一的基础上,既直接肯定了主体存在,又完成了对共同体的建构。因此,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主体的自由发展与利益诉求和其外在共同体是一致的,且共同体能直接代表和反映主体需要,在整体性上推动精神生活的发展。这进一步表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是单一个体偶然的、局部的精神质量提升,而是全社会、所有共同体成员精神生活的普遍发展。

    “认同”是主体精神与集体意识的统一。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主体精神与集体意识基于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而相互认同和渗透,表现为并行不悖的统一体。一方面,集体意识源自主体精神对共同体的“认同”。主体精神在保留独立性的同时,通过内生性建构将集体意识纳入精神结构,在接纳并承认集体的同时实现意义联结。由此,原本离散的主体精神形成了统合性的价值坐标系,为主体行为提供规范导向。另一方面,集体意识构成主体精神的本体论场域。集体意识为主体精神提供意义框架,在满足主体精神需要的同时,为主体精神提供对象化确证。集体意识并不是对鲜活主体精神的忽略,相反,在真正共同体中所形成的集体意识,既是对主体精神的肯定,又是对主体精神的完善。在当代中国语境下,这种认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价值导向,既凝结了中华民族绵延至今的文化共识,也诠释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特有的精神气质。

    “认同”是人的本质实现与精神全面发展的统一。精神生活发生于主体精神,但其并非固守于个人的主体性思想,而是在与他者的联系中发展自身。主体精神要转变为现实的活动,就必须在与共同体和他者的交往中达到精神的目的。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得以超越个体主观领域的偶然性,取得自身的必然性与现实性,并以此实现精神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1]501人只有在丰富的社会关系中才能找到并证明自身,也只有在共同体与他者中,精神生活才不会陷入孤芳自赏的精神圈层,从而获得健全发展。主体精神的发展虽然具有独立性,但人终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世界,而是在共同体的场域中进行实践与思考。同时,在现代社会,人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只有通过对象化的过程才能获得,这些内容重塑了原本封闭的主体精神,为主体精神生活提供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推动其走向共同发展。正因如此,主体精神通过与他者的互动构建身份认同,明确自身精神在集体中的位置,并在社会实践中发展自身潜能,最终实现主体和客体精神生活共同、全面的富裕。

    综上所言,主体精神只有以真正的共同体为中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究其本质,作为集体意识的共同体精神也并非抽象的思想观念,而是具体的人的精神,即社会精神生活只有在人身上才能呈现出来。一方面,共同体为个人精神生活解放与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主体精神是推动共同体精神建设的内在动力,只有实现主体精神生活的普遍富足,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才有实现可能。立足当代中国的实践场域,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本质上是一场迈向精神文明新形态的深刻历史实践。这不仅要求超越外在形式的聚合,走向基于价值共识的内在认同,而且需要在多元差异之中唤醒对普遍精神的自觉追求,从而真正实现从形式同一到真实认同、从理论自觉到生活实践的深刻转变。

  • 在唯物史观视域下,人的精神生活不是独立于物质世界的抽象领域,而是深植于物质生产方式的现实土壤,并作为人现实生活的组成部分得以呈现。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交汇中,共同富裕始终包含着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足的双重维度[33],即“要在物质、精神双向层面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达到物质与精神同向同行的共同富裕”[34],二者在辩证统一中交融互促,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作为共同富裕不可剥离的重要构成,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以物质丰裕为现实基础,却直指更具超越性的文明愿景,其核心诉求在于克服资本逻辑对精神生活的异化,使意义世界的创造与享受真正回归人民。现实地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绝非对“经济基础决定论”的简单否定,而是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根本立场的前提下,充分激发精神力量对物质实践的能动反哺,推动个体精神自觉与价值共识的同频共振,最终在“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共同体”的辩证统一中凝聚起文明进步的磅礴伟力。

    整体而言,“共”与“同”的统一构成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深层内核,二者既不是非此即彼的两极对立,亦非均质化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差异与共识、个体与共同体的张力中,构建起动态平衡的精神生态,形成主观意识体和客观共同体的统一。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中,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建构旨在协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并将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导向有机统合,引导人的精神从主体层面向着社会层面递进和提升,实现主体精神与集体意识的和谐统一。基于此,个人精神生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得以相互促进,个人在追求更高层次精神生活的过程中迈向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也在与个人的同向同行中凝聚起更为广博的精神动力,个人与社会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向“真正的共同体”迈进。这种精神生态既包容主体精神的自由发展,又熔铸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追求;既是对中华文明“和而不同”智慧的当代诠释,也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理想的本土化实践,更在全球语境中为人类文明超越物质主义桎梏、迈向全面发展的新形态提供了价值坐标和方法论启示。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终极图景,在于将“天下大同”的传统理想转化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共识,推动人类文明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精神生态。这一转化包含三重逻辑:其一,从“物质富裕”到“精神共富”的拓展,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精神世界;其二,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共建”的转向,使个体在文化实践中成为精神共识的创造者;其三,从“本土叙事”到“全球对话”的升华,使中国智慧为人类文明提供普遍性价值资源。这种“共同”的实践,本质上是对资本主义文明“中心—边缘”结构的解构[35],它以平等对话取代文化霸权,以共享价值超越文明优越论,为全球治理注入新的伦理维度。

    当代中国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探索已然证明,差异不是分裂的隐患,而是共同体的生命力;共识不是霸权的工具,而是自由的基石;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乌托邦式的幻影,而是根植于历史、回应于当下、指向于未来的实践自觉。在对文明发展的求索中,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仅是中国交出的答案,更昭示着人类文明消弭地理边界、多元文化壁垒,走向共生共荣的历史必然。

参考文献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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