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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在中国社会历史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诸多领域都密切相关,尤其是认为他们承载了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被当作时代精神风貌的引领者,“士”已经成为一个思想文化传统,流传至今而意蕴犹深。因此士人群体一直备受重视,学界对其进行的多角度、深层次考察方兴未艾。明代的基层士人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社会影响力渐增,成为士人阶层中一个愈发重要的群体,学者们对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士绅与地方社会、生员与科举、教育以及基层士人社会生活方面的生计、出路等问题[1-5]。这些令人瞩目的学术成果基本上都是从正面积极的角度定位士人阶层,具有一定社会和文化地位的“精英”是研究的重点,探究他们与地域社会的良性互动,鲜少关注基层士人中的负面人物及他们的所作所为产生的影响。蓝袍大王即是明代基层士人中的另类。本文拟从这样的人物入手,分析他们的行为活动以及相关的士风、地方社会治理等问题,力求更加全面地认识“士”这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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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郑风》“青青子衿,悠悠我心”[6]122,《毛诗正义》注“青衿,青领也,学子之所服”[7]314,而《尔雅·释鸟》中写道“秋鳸,窃蓝”,郭璞云“窃蓝,青色”[8]312,所以,“青衿”或“蓝袍”即代指古之学士。“大王”一词在中国古典戏曲小说中是对强盗首领的俗称,如《彭公案》第二百九十五回“六英雄闲游逢山寇,二大王醉吃活人心”[9]1463。《虞谐志·四大王》中解释“好为诸不法事,以残虐乡里,此大王之所以称也”[10]28。所谓蓝袍大王,即学子中之劣者、恶者。明季学人管志道状其貌曰:“一呼则数十成群,强府县以理外法外所不可从之事,稍拂其意,则攘臂奋袂,哄然而起,提调官莫可谁何。于是,‘蓝袍大王’之号兴。”[11]106
明王朝立国之后重视儒家思想的教化作用,建立起一整套十分完备的教育制度,其学校教育体系的发达程度远超前代。官方的教学机构中央有国子监,地方有府、州、县学,一些边疆地区则设有诸多都司卫所儒学,如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土司儒学等,并且开办初级基础教育学校——社学,与地方的儒学体系形成对接。明代的基层教育结构中还存在大量的由私人兴办的乡学,同时书院大兴,再次达到了其发展的辉煌时期,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制度健全,配合了以科举为导向的学校教育,扩充了明代的教育资源,完善了教育体系。这样的教育现实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出现了大量的读书人。传统意义上称呼为“秀才”的读书人在明代称为“生员”,即国子监及政府地方学校的学生。
生员阶段是晋升仕途的起点,有此志向之人就学于学宫,获得生员身份,通过科举的层级考试,可以跻身仕途。在以科举制为最主要途径的抡才体制下,生员与缙绅在身份地位上迥然相异,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阶层,在地方社会中,生员虽然远不及缙绅,没有官僚的待遇和权利,但却超越普通庶民,在政治、经济、法律上拥有某种程度的特权。这些特权一部分是官方政府在制度内赋予的,另一部分是民间社会在实际运行中衍生出来的,生员晓识文墨,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对于一些地方事务的处理能有所助益,所以生员在地方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
这些习举子业的生员本应是凤叹虎视、宵旰攻苦、力学笃行之士,然而事实却是虚骄恃气、贪财好利、心术不正之人充斥其中,甚至不乏暴戾恣睢、豺狼成性、为非作歹之辈。身份上的权利更是给予了他们拨云弄雨、肆行无忌的可能,使得这样的劣衿成为地方社会上的“蓝袍大王”。“青衿把持官府”,纵横闾里之状,在各种史料中擢发难数。纵观这些记载,他们搅拨地方风云、任情肆意的情状有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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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基层的司法实践中,乡野百姓大多目不识丁,一旦涉讼,绝大多数人无法自书状牒,因此需要专人代为书写,代书制从唐宋时期开始一直沿袭到明清时期,清代的官代书是代书制的完备阶段。职业代书是官府赋予职业法律诉讼者的合法身份,明初规定诉讼者的状词是由官府选吏书写,《大明令·刑令》:“凡诉讼之人,有司置立口告文簿一扇,选设书状人吏一名。如应受理者,即便附簿发付书状,随即施行。如不应受理者,亦须书写不受理缘由明白,附簿官吏署押,以凭稽考。”[12]265清朝通过律令确定下来专业写状人,即官代书,衙门择人考取代书资格,并授予官方印信,明确其司法责任。但还有一类官府严禁的非法的职业诉讼参与者一直活跃在基层司法管理运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就是讼师。讼师代写呈状,为诉讼人提供法律援助,交涉官府,以此来谋利。他们出入公门,熟悉法律程序,巧言善辩,专营诉讼。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常常一方面串通勾结吏役,恐吓、威胁、诈骗涉讼人钱财,欺压良善,鱼肉乡民;另一方面捏词越讼,舞文弄墨,颠倒是非,罗织罪名,构陷他人,“教唆词讼,告状实封,上书陈言,把持官府”[13]33,扰乱司法,为官府所恶,为百姓所惧,避如蛇蝎。因此,讼师一贯被视为地痞无赖般的人物,称他们为“讼棍”“讼鬼”“扛棍”“哗鬼”“哗徒”。
明清时期的生员中很多人参与诉讼,或充当讼师,获利谋生,尽显讼师的恶行恶状,或为一己之私,贪昧钱财,诬告兴讼。崇祯末年,颜俊彦任职广州府推官期间,汇集而成的《盟水斋存牍》中就记有:生员何与球惯于诉讼,随意摘取事头,胡乱编造,刁讼不休,简直是把讼事当成他脱贫的捷径,久讼成癖。部院、两司、粮宪、学宪,没有他不上告的地方,案件经历几任官员都已堆积如山,诉讼涉及的人员从他的兄弟叔侄到同辈到百姓,波及甚广。四十年前,他的父亲、叔叔一起变卖了田产,皆有契约,而他却拿这些田产说事,告于县丞,意在投献避税,四十年来此田产一直没有任何异议,直到此时,何与球竟将此视为他构讼的由头,此案历经几年,几任官员,牵涉了二十多人,最后判定仍然按照四十年前的约定施行,而何与球这“惯讼刁徒”也被戒饬[14]141。
另,《檀雪斋集》中辑有胡敬辰任县令时的谳牍,反映的是天启初年江西地区的基层司法情况,其中记有生员乐洽中依兄兴讼的案例。乐洽中的兄长乐鸣时为“乡官同知”,乐洽中放纵他的儿子逞凶于乡里,拖欠税粮并殴打差官,辱官犯上而无所顾忌,他自己则以此捏词健讼激起众怒。这真是生员“翼虎之威更猛”,名教、法纪难容[15]第3册,630。这些混迹司法领域的“蓝袍大王”们依仗知识与身份嗜财利而妄造事端,与官府奸徒蛇鼠一窝,欺害乡里。即使官府中强势精干的主官对他们也难以禁绝,甚至不免受其挟制而无可奈何。于财眈眈逐逐、狡诈钻营的蓝袍大王们已完全丧失了士人的清明雅正而满身奸邪。明人王廷相称之为“学霸”[16]1164,而《客滇述》中也将“生员包揽词讼生事害人者”列为“学蠹”[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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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咺兮”[18]99,应是青衿君子,却为地方土豪,横行无忌,凌虐乡里,作恶多端,士衿之匪类,让人亟除之而后快。《盟水斋存牍》载败群子衿梁台华,为地方一霸,民之蟊贼,荼毒乡里,所做之恶事,罄竹难书,如开赌局诱骗,赌资不足者则勒令以田产、房屋抵偿,获取大量赃银;纵仆诬陷,诈取银两;侵占田产;扛帮教唆,肆行不义,坏事做尽[14]81。
此类蓝袍最符“大王”之称,“盖不啻南山白额虎,桥头水中蛟”[14]126。其实质是为利益所驱而成一方的黑恶势力。“利欲熏心,随人翕张”[19]2,钱财惑人,使其忘本而逐利,含霜履雪的学子做尽鸡鹜争食的恶事。儒学生员在地方社会具有优于平民百姓的身份和地位,给他们创造了机会,使他们得“衣冠”之助,仗势欺人,争夺、侵吞、强占财产。而他们惯用的手段即为恐吓威胁,伪造冒认,与官勾结,托官吏之名而以假谤真,狐假虎威,或诓骗,或讹诈,或掠夺,欺人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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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行”是明代地方社会中一个祸盈恶稔的群体,它的出现与明代政治、法律中的特殊制度有关。明代的巡抚、巡按或御史要对地方进行访察,访察的内容主要是作恶犯罪的豪蠹、诉讼案件的真实情况,乃至地方官的政绩与官声。衙门的差役胥吏是访察的具体执行人,并且访察的权柄很大,可以直接在没有原告和证据的情况下捉人问罪,所以一些应该被访的豪蠹、大奸与胥吏勾结,避访的同时行害人之事。罗织构陷、敲诈勒索、行贿受贿、暗报私仇,这样的行为被称为“造访”,而“造访之人必推一人为宗而群凶附和之,一倡百从,竞相标榜,名曰访行”[10]2。土豪恶霸、市井猾棍、无赖、豪奴、诡诈讼师、恶衿生员纷纷加入访行,聚集成“窝”,“窝访之家”“造访之人”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强,肆无忌惮,为害一方。
青衿参与访行,无疑还是借“蓝袍”之便与恶相交,他们沆瀣一气,有的甚至成为强盗的窝主,窝藏盗贼、主谋行动、为其寄赃,共同为恶。例如崇祯末年,广州番禺的黄飞岫虽列名黉序却无士行,以包揽词讼为业,交通官府,开设赌局,诱人赌博,同时窝盗寄赃,“以衣巾为其虎翼,借笔墨肆其虿毒”[14]569,虽身披儒袍却与盗匪无异,“蓝袍大王”之状尽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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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家教导“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20]82,读书人应颇具君子之谦谦风范,并以“惇信明义为贵”,“以更化善治为贤”[21]320。但儒学生员中有一些人稍有不合就攘臂斗殴,暴力相向,聚众闹事,甚至“煽祸于学宫”[22]卷6,天启元年二月丁未。《盟水斋存牍》记:广州番禺县三十多个生员大闹府衙,称秀才潘云衔被举人詹炎殴伤,随后詹炎也扶着披发负伤的父亲詹著到府衙,说是被秀才潘云衔打伤,众人闹作一团,“其时光景,大不堪再述,真可谓斯文扫地矣”[14]588。逞凶斗狠、戾气四溢,此类儒生尽失书生意气而匪气营身,形同市井无赖、山头大王。
而且学校当中的学子也并不是全都潜心治学,修养身心,有“蓝袍大王”之徒投匿名文书以泄私怨,构陷学官置于死地,卷堂作乱等。《重刻释音参审批驳四语活套》载监生吴巳,漠视监规,因私怨而投匿名文书[15]第4册,18。《明英宗实录》则记有学官被生员诬陷收赃,于押解路上自杀身亡[23]卷252,景泰六年夏四月丙子朔。而“作卷堂文,以辞先圣”[24]120是借此表达私欲私怨,哗众取宠。
此番“蓝袍大王”的行止鲜明地反映出明代尤其是中后期,士风、学风之堕变,诚如“弇州先生与王文肃书有云:‘近日风俗愈浇,健儿之能哗伍者,青衿之能卷堂者,山人之能骂坐者,则上官即畏而奉之如骄子矣’”[2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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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造反”在明代一直是此起彼伏,尤其是中后期,生员成为地方事变的领导者和参与者。这些事变主要为三类:一是生员与歹人蓄谋作乱,如《倭变事略》记:嘉靖三十五年(1556)二月,钱灿作乱,依仗救援之功,肆恶劫掠无惮。桐乡生员胡鹤龄,与钱灿交好,共同蓄谋为乱[26]69-70。万历二十八年(1600)生员许显吾参与了西安府同知宋言与揽头王守胤侵冒官银的作乱[27]卷343,万历二十八年正月丁卯;二是生员受到其他阶层的欺侮,由不平而起哗变,造成群体暴动。这样的闹事行动大多为意气所激,但其中不乏报私仇的情绪,有时行为过激,甚至构成犯罪,尤其是生员殴辱地方官,败坏纲纪、扰乱秩序。如:隆庆五年(1571)二月浙江处州府生员冯椿等人,因为本府同知江应昴笞辱生员朱正色的父亲朱昹,于是聚集数十名生员向分守参议方岳控诉,“椿等遂群殴岳,鼓噪而出”[28]卷54,隆庆五年二月癸卯。万历十七年二月“东应试生员夏宗尧以怀挟抵罪,诸生群噪者数十人”[27]卷208,万历十七年二月乙酉。万历四十年三月南直宁国府泾县童生张载通等人,在元夕到乡宦颜文选宅内观戏,称张载通被颜宦殴死。时值宁国府试士,第二天,宣、南、泾、宁、旌五县童生围住颜文选宅院,和城中的无籍之徒一起,“破屋入室,尽劫其赀去”[27]卷493,万历四十年三月己未;三是对抗有司而兴起大规模群体暴乱。生员的哗变行为与地方“民变”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在晚明,出现了多起以抗税、抗租为由的生员领导参与的民变运动。虽事由具有一定的正义性,但这种群体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极具破坏性、危险性。生员也由文雅儒生转为煽动肇事的“山大王”。如万历六年七月婺源县民程任卿因不满丝绢加派,聚集生员汪时等十五人胁迫、殴伤官吏[27]卷77,万历六年七月丁巳;万历二十八年六月通州香河县生员、土民千余人持枪棍、抛瓦石,喧嚷暴乱,反抗鱼苇课税[27]卷348,万历二十八年六月丁亥。
士人由芝兰玉树沦为祸乱地方的蓝袍大王,尤其是与重大事变相结合,成为明代基层治理的忧心之症。
一. 捏词构讼,扛帮教唆
二. 地方豪霸,为祸一方
三. 访行、窝盗
四. 打架斗殴、学校闹事
五. 蓄谋作乱与“士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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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士人精神以道德完全为价值旨归,强调以身载道,追求“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和济世抱负。仁义礼智是士人的基本素养,修身齐家是基本要求。蓝袍大王寡廉鲜耻、弃礼舍义,耽于求名求利的种种行径,反映出他们已经失去了传统士人的素养和价值取向,不以修身、养德、治世为业而为崇名拜利不择手段、怙恶不悛,这无疑是一种对传统士人精神的背叛。
蓝袍大王行为、思想上的堕落与背叛是明代中后期士风转变的表征。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士人无耻莫甚于成、正间,至弘治而谄风稍衰,惟嘉靖以来又见之”[25]549。陈宝良也认为纵观整个明代的士风,基本是以成化、弘治朝为分界,成、弘以前,士风“端谨、宁静”;成、弘以后,“士风嚣张”[4]388。
时移世易,社会变迁是世风变革趋向的决定因素,而士风也必然受世风影响,带有世俗风气的鲜明印记。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给明代尤其是中后期的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业化的巨浪以锐不可当的势头席卷整个社会。社会生活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激荡,且这些现实的生存状态改变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转变,在传统文化与价值理念濡染下的士人阶层的集体精神意识受到了冲击,士之风尚习气日益名利化、流俗化、虚懈化。
兹举史籍中的例子,以证士风之恶:“三吴小民,刁顽甲于海内,则庚午、辛未间启之也”,“书生之无赖者”充溢其间,“又如吴中士习最醇,间有挟娼女出游者,必托名齐民,匿舟中不敢出。自丁亥有凌司马洋山(云翼)殴诸生一事,大拂物情,吴士伏阙诉冤,严旨系治,凌削官衔,任子遣戍,人心甚快。然此后青衿日恣,动以秦坑胁上官,至乡绅则畏之如伥子。间有豪民拥姝丽游宴,必邀一二庠士置上座以防意外。至民间兴讼,各倩所知儒生,直之公庭,于是吴中相侮,遂有‘雇秀才打汝’之语。盖民风士习,惟上所导,所从来久矣”[25]556。
即使作为官学之首,广纳人才,培养王朝官僚最为得力的国子监,也是士行鄙陋,士节沦落,明人李贤论国子监的生员说:“天下之士入太学者,蔑教戒之严,无居养之正,置礼义为外物,轻廉耻如锱铢,杂处于军民之家,浑住于营巷之地,与市井之人为伍,与无籍之徒相接,同其室而共其食,啖其夫而私其妇,易君子之操为鄙夫之行,改士夫之节为穿窬之心。”[29]365
而明代中期以后至晚明,士气低迷,士风趋坏的本质是社会现实改变了人们的义利观,使之重利轻义,更乐于把追名逐利作为人生价值取向,反映到士人阶层就是好名利而辱气节,媚俗而虚懈。孟子有义利之辨,与梁惠王対曰:“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30]1,人人舍义趋利,士大夫欲利家,士庶人欲利身,则以私利害国害己。传统儒家思想观念教育下的读书人当好义轻利,这是其修身立命之本,是评价道德人格的基本标准,同时也是世人认同并努力追求的价值。“君子立身行已,莫先于辨义利。夫义者,保身之本;利者,败名之源,常人则惟利是趋而不知有义,君子则惟义是守而竟亡乎利,此所以异于常人者也。”[31]卷42,洪武二年五月癸丑而明代商品经济的活跃发展使人们越来越重视金钱与利益,富贵易使人沉溺,不惜弃置道义而汲汲取利。明季士人也感受到财利之风,在习举业、谋出身的过程中把四书五经当作“干禄之具”,应科举入仕途以求膏腴。“其士子童时入塾,以迨应试登科,只以富贵温饱为志”[32]237,因此“士大夫只为爵禄,靡然从风”[33]87。
史料记载,士人为官之后日常生活发生巨大的变化,并与以前的官员形成鲜明的对比,由此可以看出“好利之风”是如此的深入人心,渗透于思想,付之于行动,《余冬序录》:“陈翰林师召所乘盲马,售钱六百文。西涯先生,以诗谂之,有‘斗酒杜陵堪再醉’之句,盖用子美‘三百青铜’语也。时李刑部若虚,旧屋为积潦所坏,数年不售,竟得银四两。涯翁亦谂之以诗,云‘词林马价知多少’,即前师召事也。前辈居处、乘骑如此,凡口体之奉可知。今日士夫,一登仕途,必华屋而居,出必驱坚策肥,其于饮食衣物,能省节者几人。视数十年前,为费何啻千万。噫!可以观世变矣。”[34]82
甚至还未为官,仅为生员,一旦得到机会便蝇营狗苟,想方设法求财。《明宣宗实录》有载:“行在都察院奏北京国子监生许节等三人公差往应天府,受民白金,于律当徒。上曰:‘为士当谨义利之辨,诸生尚未受官便汲汲求利,若使得位,岂能卓然有立。今太学诸生不少,宜如律治之以示警’。”[35]卷64,宣德五年三月己未如果尽是这样的青衿儒生入仕,那么必会“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循情为感德,以请教为谦厚”[33]70,士人群体的污浊,官场的黑暗混乱可窥一斑。
因此,惠栋在《九曜斋笔记》中控诉好利之士人犹不如商贾,“商贾逐什一之利,犹以信行于俦类。士大夫趣势利而忘大义,无可信之人矣”[36]17。
不仅如此,士风浇恶还表现为“好名”,名扬天下抑或汗青留名是一些人对人生意义与价值的终极追求,这本无可非议,但晚明士人“逐名”已经偏颇,甚至开始极端化,好虚名而枉道义,不为真心,只图扬名,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居易录》中转载陈僖《酒间述》:“崇祯中,浙西人祝渊北游上谷,寓其家。一日,与僖父□□翁饮酒酣,忽发愤曰:‘丈夫负此七尺,贵有传于后世耳。吾欲以诗文自见,则当世已有某某,度不能与争名。方今可为之事,惟上书救石斋耳。’石斋,谓漳浦(按:即黄道周)也。明日,遂入京师,诣长安门上疏论救。予门杖。旧例,门杖甚于廷杖,十死八九。祝谈笑解衣,无恐怖色。监杖内阉曰:‘奇男子也。’令轻其罚。真定梁金吾(清宏)左右护持之,得遣戍。盖明季士人好名如此。”[37]11
明代中期以后,蓝袍大王频现,士风虚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朝廷学校教育出现的弊政以及学校管理运行不当,以致学纲松弛,学纪败坏,生员杂冗、陈滥,“贩夫俗子皆滥列章缝,士风日流于薄恶矣”[3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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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生员资格选拔较为严格,且数量有所限定,洪武后期朝廷开始增广生员,学校教育勃兴。英宗时期有所调整,不限增广名额,并且规定凡本土民众子弟自愿入学读书的,由府州县正官及学官考选,优秀者待缺补充增广生员。成化初年,宪宗又下令准许官民子弟纳监入学,因此明中期开始,儒学生员数量逐渐增多,加上科举出路壅滞,到嘉靖、万历两朝,生员数量已经非常庞大,这就给教育带来了很多问题:
首先就是冒滥、冒籍的现象非常严重,“廪膳增广旧有定额,迨后增置附学名色,冒滥居多”[39]497,使奸诈之徒滥充士林;其次是纳监之政大增财利之心,对于国家来说,学校是教养贤士之所,正本清源之地,对于个人来说,入学读书是笃厚学识、修身养德之途,而纳粟纳银入监就是把读书、教育作为买卖,人们可以以财利跻身士林,那么“为士子者知财利者可以进身,则无所往而不谋利,或买卖,或举放,或取之官府,或取之乡里,视经书如土苴,而苞苴是求;弃仁义如敝屣,而货财是殖,士心一蠹,则士气士节由此而丧,他日致用,何望其能兴治有补于国家哉!”[40]256-257;最后,少才寡德之人滥充学府,不求务实进学,“将向来文物荟萃之区,浸变为荒芜谫陋之习”[41]54。生员质量的下滑,导致教育危机四伏,“真才出而国强,伪士多而国弱”[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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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各级儒学管理规范、严格,学生在学校肄业,循规蹈矩,勤勉自律,教官尽职,师道勃兴。明代中期以后,学校管理松懈,学规的约束力渐失,以致秩序混乱。管理出现的问题首先就是提学渎职,朝廷设提学官专俾学政,委以重任,为国养士,敦行教化,但当时不少提学官一是贪重贿,谋私利,取士罔公,不加精选,“童生入学,先尽乡宦士夫子弟,而后及于民间富民。白丁子弟,欲进无阶,乃以重赂夤缘仕宦。多者费百金,少亦不下数十。乃为改姓易名,冒籍更贯,大开幸门。有司曲意承奉,无不如意。寒素之士,纵有可取亦见黜……抑徇情肆意而无所忌惮也。其上负朝廷,下负所学多矣”[42]71,二是玩忽职守,督学不力,对于学校一年巡视一遍,甚至两三年才巡视一遍,以致“教官生员肆无忌惮,学校之政废于往时”[43]卷40,成化三年三月甲申;其次是教官素质差且人员不足,生员人数的剧增使学校的教官严重不足,为补充教员,考贡之法开始宽纵,使那些年老贫困的士子充任教职,他们“精力既倦于鼓舞,学行又歉于模范,优游苟禄,潦倒穷途”,使学校从“造士育才之宮”变成“养老济贫之地”,“冗蠹甚矣”![39]495-496
学政荒,士风坏,滋生了蓝袍大王,而蓝袍大王叛离传统士人精神,也乱了学政,败了士风。而士人攸关国家政治、教化,政教不兴,则长治久安难矣。
一. 教育弊政
二. 学校管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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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儒学的管理从行政上来说隶属于地方各级政府,府、州、县官的职权责任包括对府、州、县学的管理,吏部任命官员颁发的《敕谕授职到任须知》中规定:“培养生员,所以作成人才,以资任用。如一府所属本府学肄业生员几名,中间通经成才者几名,年幼及未成才者几名。时加考试勉励,劝勤惩怠。遇有缺员,随即选补。其有入学已久不遵教养者,随即黜退,罚充令典。若建言实封,告讦把持公事者,依照已行榜文内事理治罪。所属州县,依前开报。考试勉励,务求实效,以称善俗良才之意。”[44]55同时也受巡按御史、布、按两司的监察。正统时期,朝廷又设立提督儒学的官员,即各省提学,专门监管学政。且早在明太祖时期,地方儒学的管理就已经被纳入官员政绩考课的范围,洪武五年诏曰:“农桑,衣食之本,学校,理道之原。朕尝设置有司,颁降条章,敦笃教化,务欲使民丰衣足食,理道畅焉。何有司不遵朕命,秩满赴京者往往不书农桑之务,学校之教,甚违朕意。特敕中书,令有司今后考课必书农桑学校之绩,违者降罚”[31]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甲戌朔,由此可见,对学校及儒学生员的管理是地方政府的大事、要事。因此,生员们是否“安分守己”对地方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秀才难管”又是很多地方官们共同的看法。
那么“难”在哪里?生员分属士林阶层,身份上有天然的特权,在政治、经济、威望上凌驾于庶民百姓之上,虽然在地方政治中地位和作用远不如缙绅乡宦,但乡闾政治、经济、社会的管理绝绕不开生员群体,正是这样的特权和身份依仗使生员阶层在地方社会中扮演着两面角色:鸾翔凤集,儒学勃兴,可为官员造官声、政绩,反之,恣意横行,拨弄是非,扰乱地方秩序,成为地方官的心疾,具体来说:
第一,生员能够参与地方事务,并以此交结官绅、沟通乡民,成为地方社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层。虽然“卧碑”严格限制了生员的政治权利和活动,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生员是可以参与很多地方政务,指陈政事,且影响力越来越大。首先“乡饮酒礼”就是规定生员需要参加的公共事务,“洪武五年诏礼部奏定乡饮礼仪,命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民间里社亦行之。十六年诏颁乡饮酒礼图式于天下,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行之”[45]1419。且推选乡贤名宦,旌表节妇孝子,举乡饮礼宾也是经学校师生众议,由其公举而成。万历三年朝廷敕谕学政提督,针对学校公选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更加规范且严格的要求,“名宦乡贤、孝子节妇及乡饮礼宾,皆国之重典,风教所关。近来有司忽于教化,学校是非不公,滥举失实,激劝何有?今后提学官宜以纲常为己任,遇有呈请,务须核真。非年久论定者,不得举乡贤名宦;非终始无议者,不得举节妇孝子;非乡里推服者,不得举乡饮礼僎。如有妄举受人请求者,师生人等即以行止有亏论”[44]455;其次举行乡约会议,生员有权列席参加,共同商讨组织大事,参与乡约建设,生员作为士冠之族,有责任倡行风化,是乡约的中坚力量。《许昌新建乡约所记》:“行令儒学官,会同诸生于公堂,同举治政敦德者一员为约正,以率约士,闲礼者二员为约副,以掌约仪,才识公正者一员为约史,以监约事,乡闾耆民六行克敦者三十人为耆老,皆免其杂泛差徭,以见优崇之意,仍举生员年长、熟于礼仪者八人为礼生,年少生员十人者肄诗歌焉”[46]655;同时郡县乡里大事,凡救灾、赈济、修桥造渠、建书院等,生员都是作为一分子与缙绅、里父老共同聚议商讨,学校的明伦堂也是作为集结民众,商议地方政务的公所。生员还可以向官府递交呈文,建言政事得失,联名发表公书、公揭,引导舆论,为影响政治事件发展造势。此外“官员称职与否,务从至公”[31]卷163,洪武十七年七月丙午,晋升或入选名宦,都需要生员的支持,生员最能左右乡评,因此,无论是基层管理、控制,还是个人仕途发展,地方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依赖生员阶层的。
第二,生员身份可以作为行事依仗,甚至是做恶的保护伞。生员在参与地方事务的过程中,接触公门,熟悉事务,活跃于地方官、乡宦、庶民等各个阶层之间,有更多的机会在地方社会管理中任意行事、操弄把持。而对生员的惩处,先是黜革衣巾,相较某些蓝袍大王的恶行,这样的惩罚未免让人发出“褫巾之外,法无所加,犹有遗恨”[15]第3册,620的感叹。他们惯做之事一为揽拖税粮,利用生员减免赋税、差徭的经济特权,与粮户串通谋求私利,《文忠集》所载谳牍:叶时新为王家瑞塾师,袒护家瑞,助其避差徭,“以青衿而干预人事,真有玷士风”[15]第3册,620;二为主唆词讼,舞文弄墨,兜揽、构陷,颠倒是非黑白,讦讼不已,扰乱司法秩序;三为嘱托公事,代人关说,过钱谋利,《莆阳谳牍》记:“审得陈章华被讦于杨县官,央托黄监生赞为先容议,免责谢四两,免罪谢四两”[15]第5册,183;四为靠衣巾之助,顶门立户,为虎作伥,“大抵乡间有一青衿,则一族一家皆倚赖之。一族一家而有事也,本生必不容不出头,谓之撑持门户。所以每见乡生之尊,大有甚于缙绅者”[15]第5册,253。
第三,生员态度上不把官府放在眼里,他们结党陈言,以指刺官府为己任,乃至联合众生员挟制有司,谩骂、殴打官吏。蓝袍大王们的案例史籍中比比皆是,前文已有所列,此处再举几例。《芹山集》:“近闻萧山等处生员,不思平日学问荒疏,一时失意,辄敢攘臂赴别衙门告扰,抗违敕谕,蔑视本道。”[47]199《明神宗实录》:“生员司绍胤横肆无状,有旨行提学官究治,至是忠复言,绍胤纠众数百围绕公署号呼竟夜,乞敕锦衣卫拏解”[27]卷416,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甲寅,“合肥县生员金文华等殴其县令曹光彦”[27]卷461,万历三十七年八月己酉,“近来诸生不遵卧碑,专一结党横行,把持官府,士习日坏,法纪荡然”[27]卷524,万历四十二年九月戊寅。
综上所述,在基层社会结构中,生员阶层处于官下民上,非官但可能为官,是地方教育与社会控制的重要对象,他们与缙绅、地方官员的关系复杂交错,既可相辅相成又有矛盾冲突。同时蓝袍大王们又与豪强、无赖、盗贼、胥吏等勾结一起,沆瀣一气,在地方官员眼中心内,他们就是一群披着青衣的“山大王”,为地方社会治理平添障碍,是明代特别是明中晚期基层治理的难症。而且明中期以后,数量渐多,势力日强的生员群体,不仅事关地方治理,而且已经成为中央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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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作为四民之首,一直是古代社会中的精英群体,明代地方基层士人中蓝袍大王的涌现无疑反映出“士”并不是世人眼中完美、高尚的存在。“夫玉者,君子比德焉”[48]398,这是传统思想对读书人人格形象的完满设定,然而社会现实却是明珠有颣,美玉有瑕,这反映出:
首先,士人群体具有复杂性。自古以来,中国的读书人都是要求德才兼备,尤其注重养德,忠孝节义是其基本的道德操守,礼义廉耻是其基本的修身原则,在精神价值观中要坚持“贵莫贵于为圣贤,富莫富于畜道德,贫莫贫于未闻道,贱莫贱于不知耻”[49]208。而蓝袍大王们也是读书人,他们背信弃义、寡廉少耻,德行有亏,传统的士人价值观在他们身上无疑是崩塌的。这就体现出在士人群体中是精致与粗糙、雅与俗、君子与小人错杂相交,我们要辩证地认识“士”这个群体,正视其复杂性。
其次,蓝袍大王所代表的部分基层士人是如何从社会的稳定因素转化为社会的动荡因素,从社会的正能量转化为社会的负能量,从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转化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这是值得思考的。
最后,读书人的社会角色与社会责任。在传统社会,帝制时代,士为民所瞻仰,风俗教化所导向,士习端则人心正,且士人作为官僚的预备队伍,士风、士行即为仕风、仕行,如此,士风、仕风、世风紧密相连,风气淳厚则国家可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这是中国传统思想对读书人提出的要求,赋予他们的责任,而时至今日,社会发展、文化昌兴,读书人的作用也是举足轻重,这就希望读书人能严于律己、时时自勉,更好地承担作为文化精神与人类价值的传承者、创新者、守护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