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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集礼》撰刊与行用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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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 《大明集礼》撰刊与行用考述[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6(1): 159-16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1.018
引用本文: 梁健. 《大明集礼》撰刊与行用考述[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6(1): 159-16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1.018
Jian LIANG. Research on the 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llection of Extended Rituals of the M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0, 46(1): 159-16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1.018
Citation: Jian LIANG. Research on the 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llection of Extended Rituals of the M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0, 46(1): 159-16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1.018

《大明集礼》撰刊与行用考述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梁健, 法学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讲师 .

  • 中图分类号: K248

Research on the 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llection of Extended Rituals of the Ming Dynasty

  • 摘要: 《大明集礼》成书于明初,直至嘉靖年间才得以重刊。这与其本身已经颁赐有司,永为仪式并不矛盾;秘而不刊,更不代表《大明集礼》在嘉靖朝以前行用不力或未曾行用。通过一些细微的史料可以证明,嘉靖朝以前的《大明集礼》,并非置诸高阁的典籍,而是与其他颁降礼书一样发挥备查、备考的功能。《大明集礼》作为两朝《大明会典》撰修的重要参稽材料,为《大明会典》大经大法效力的确立提供了支撑。在形式、体例上与历代核心礼典一脉相承的《大明集礼》,作为明人心目中“美矣善矣”的一代典章和万世法程,是明人用以匡饬天下,乃至对周边藩属国实现“礼”的外交统治、精神同化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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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 ${table.label}  正德、万历《会典》收存《明集礼》类目表

    收存类目 正德《会典》出处 万历《会典》出处
    天子亲征 卷五一《礼部十·亲征》 卷五三《亲征》
    天子衮冕 卷五七《礼部十六·冠服·衮冕》 卷六〇《冠服一·皇帝冕服·衮冕》
    天子皮弁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冠服·皮弁服》 卷六〇《冠服一·皇帝冕服·皮弁服》
    天子常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冠服·常服》 无(注:指未征引相关类目,下同。)
    皇后礼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皇后冠服·礼服》 卷六〇《冠服一·皇后冠服》
    皇后常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皇后冠服·常服》 同上
    皇妃礼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皇妃冠服·礼服》 卷六〇《冠服一·皇妃冠服》
    皇妃常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皇妃冠服·常服》 同上
    东宫衮冕 卷五七《礼部十六·东宫冠服·衮冕》 卷六〇《冠服一·皇太子冠服》
    东宫皮弁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东宫冠服·皮弁服》
    东宫妃礼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东宫妃冠服·礼服》
    亲王衮冕 卷五七《礼部十六·亲王冠服·衮冕》 卷六〇《冠服一·亲王冠服》
    亲王皮弁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亲王冠服·皮弁服》 同上
    亲王妃礼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亲王妃冠服·礼服》 卷六〇《冠服一·亲王妃冠服》
    亲王妃常服 卷五七《礼部十六·亲王妃冠服·常服》
    百官祭服 卷五八《礼部十七·冠服·祭服》 卷六一《冠服二·文武官冠服·祭服》
    士庶巾服 卷五八《礼部十七·冠服·士庶巾服》
    士庶妻冠服 卷五八《礼部十七·冠服·士庶妻冠服》
    乐人巾服 卷五八《礼部十七·冠服·乐人巾服》
    天子冠礼 卷六〇《礼部十九·冠礼·天子冠礼》
    品官冠礼 卷六三《礼部二十二·冠礼·品官冠礼》
    天子纳后 卷六七《婚礼一》
    东宫纳妃 同上
    品官纳妇 卷六九《礼部二十八·婚礼五·品官纳妇》
    庶人纳妇 卷六九《礼部二十八·婚礼五·庶人纳妇》
    品官丧礼 卷九二《礼部五十一·丧礼三·品官丧礼》
    庶人丧礼 卷九三《礼部五十二·丧礼四·庶人丧礼》
    旗纛 卷九二《群祀二·旗纛》
    祠堂制度 卷九五《群祀五·品官家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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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 1974.
    [2] 朱元璋.明太祖集[M].胡士萼, 点校.合肥: 黄山书社, 1991.
    [3] 朱棣.圣学心法[M]//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第93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294.
    [4] 永瑢, 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M].周仁, 整理.海口: 海南出版社, 1999: 433.
    [5] 杨士奇.文渊阁书目[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 钱溥.秘阁书目[M]//明代书目题跋丛刊:上册, 冯惠民, 李万健, 选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4:640.
    [7] 劳堪.宪章类编[M]//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6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5:756.
    [8] 叶盛.菉竹堂书目[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5:1-2.
    [9] 明孝宗实录[M].台北: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0] 明武宗实录[M].台北: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1] 明世宗实录[M].台北: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2] 丘濬.大学衍义补[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 丘濬.文公家礼仪节[M].常州府刻本, 1518(正德十三年).
    [14] 程敏政.篁墩文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 程敏政.明文衡[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8:272-275.
    [16] 陈洪谟.治世余闻[M].盛冬铃, 点校.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38.
    [17] 李朝实录·世宗庄宪大王实录[M].东京: 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 1953.
    [18] 李朝实录·世祖惠庄大王实录[M].东京: 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 1953.
    [19] 张孚敬.谕对录[M].宝纶楼刻本, 1609(万历三十七年).
    [20] 黄佐, 廖道南.殿阁词林记[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 霍韬.渭厓文集[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第68册, 济南: 齐鲁书社, 1997: 507-510.
    [22] 顾璘.息园存稿文[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3] 赵克生.大明集礼的初修与刊布[J].史学史研究, 2004(3):65-69. doi: http://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perio&id=sxsyj200403010
    [24] 嵇璜.钦定续通志[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5:3907.
    [25] 张孚敬.太师张文忠公集[M].北京:国家图书馆, 2014.
    [26] 徐一夔.明集礼[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 于敏中.日下旧闻考[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 1983.
    [28] 黄宗羲.明文海[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9] 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5:616-617.
    [30] 钟芳.钟筠溪集[M].周济夫, 点校.海口: 海南出版社, 2006: 392.
    [31] 王材.皇明太学志[M].国子监刻隆庆万历间递修本, 1557(嘉靖三十六年).
    [32] 梅鷟.南雍志[M].长沙叶氏校刻本, 1902(光绪二十八年).
    [33] 刘若愚.酌中志[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 1994:159.
    [34] 徐图.行人司重刻书目[M]//丛书集成续编: 第71册.上海: 上海书店, 1995: 689.
    [35] 孙能传.内阁藏书目录[M]//丛书集成续编: 第67册.上海: 上海书店, 1995: 806.
    [36] 朱彝尊.曝书亭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5:707.
    [37] 晁瑮.晁氏宝文堂书目[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史部第277册, 济南: 齐鲁书社, 1996: 95.
    [38] 李廷相.濮阳蒲汀李先生家藏目录[M]//丛书集成续编: 第68册, 上海: 上海书店, 1995: 27.
    [39] 赵琦美.脈望馆书目[M]//丛书集成续编: 第68册, 上海: 上海书店, 1995: 330.
    [40] 祁承GFDBE.澹生堂藏书目[M].郑诚, 整理, 吴格, 审定.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5: 312.
    [41] 董其昌.董其昌集·第8册[M].严文儒, 尹军, 主编.上海: 上海书画出版社, 2013: 44.
    [42] 佚名.近古堂书目[M].上虞罗氏刻玉简斋丛书本, 1910(宣统二年).
    [43] 朱勤美.王国典礼[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史部第270册, 济南: 齐鲁书社, 1996: 16.
    [44] 明神宗实录[M].台北: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45] 王锡爵, 沈一贯.增定国朝馆课经世宏辞[M].周日校万卷楼刻本, 1590(万历十八年).
    [46] 朱载堉.乐律全书[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 王在晋.越镌[M].刻本, 1611(万历三十九年).
    [48] 冯从吾.冯少墟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9] 王廷相.王廷相集[M].王孝鱼, 点校.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50] 莫如忠.崇兰馆集[M].刻本, 1586(万历十四年).
    [51] 徐渭.徐渭集[M].北京:中华书局, 1983:608.
    [52] 孙诒让.温州经籍志[M].潘猛补, 校补.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5: 608.
    [53] 项乔.项乔集[M].方长山, 魏得良, 点校.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6: 533.
    [54] 黄居中.千顷斋初集[M]//续修四库全书: 集部第1363册,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721.
    [55] 明穆宗实录[M].台北: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56] 李步云.法哲学的体系和基本范畴论纲[J].现代法学, 2019(1):3-17. doi: http://d.ol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xdfx201901001
    [57] 郭正域.皇明典礼志[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史部第270册, 济南: 齐鲁书社, 1996: 517-518.
    [58] 佚名.崇祯长编[M].上海: 神州国光社, 1946: 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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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9-08-10
  • 刊出日期:  2020-01-01

《大明集礼》撰刊与行用考述

    作者简介: 梁健, 法学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讲师
  •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重庆 401120

摘要: 《大明集礼》成书于明初,直至嘉靖年间才得以重刊。这与其本身已经颁赐有司,永为仪式并不矛盾;秘而不刊,更不代表《大明集礼》在嘉靖朝以前行用不力或未曾行用。通过一些细微的史料可以证明,嘉靖朝以前的《大明集礼》,并非置诸高阁的典籍,而是与其他颁降礼书一样发挥备查、备考的功能。《大明集礼》作为两朝《大明会典》撰修的重要参稽材料,为《大明会典》大经大法效力的确立提供了支撑。在形式、体例上与历代核心礼典一脉相承的《大明集礼》,作为明人心目中“美矣善矣”的一代典章和万世法程,是明人用以匡饬天下,乃至对周边藩属国实现“礼”的外交统治、精神同化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English Abstract

  • 《明史》记载:朱元璋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此后“广征耆儒,分曹究讨”[1]卷47,礼一。洪武元年(1368),先后酌定祀典、郊社宗庙仪,又编集坛庙祭祀之制,成《存心录》一书。洪武二年,诏诸儒纂修礼书,于三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朱元璋在位三十余年,所制定颁降的礼书有:《存心录》《孝慈录》《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大礼要议》《大明礼制》《洪武礼法》《礼制集要》《礼制节文》《太常集礼》《礼书》《稽古定制》《国朝制作》等。

    之所以有如此众多的礼典建设成就,且先期于律典体系完成,主要与朱元璋重礼的治国思想相关,其曾直言:“治国之道在礼”[2]卷6,敕·命中书劳苗人敕;又云:“故重其礼者,盖国之治道,非礼则无法,若专法而无礼,则又非法也。所以礼之为用,表也,法之为用,里也。”[2]卷4,诰命·礼部尚书诰朱元璋礼法并用的治国之策,同样影响了朱棣,如朱棣云:“夫礼者,治国之纪也;乐者,人情之统也……治天下者,必先于修礼乐。”[3]卷首,序永乐年间,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经筵等制。永乐三年(1405),礼部进《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等,朱棣以祖宗成宪不可改,命颁之有司,永为仪式。

    可见,明代礼典体系创始于明初,且基本完备。虽然洪武、永乐时期有一洗前代“矫诬”之功,但作为明代最早也是最大规模的制定礼典,《明集礼》却迟至嘉靖九年(1530)方刊行、颁布天下。《明集礼》以五礼为体例,“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1]卷47,礼一。现存《明集礼》五十三卷,经清人考证,是嘉靖年间在内阁秘藏的洪武五十卷原本基础上“取诸臣传注及所诠补者纂入”而成[4]卷82,史部三十八·政书类二。此外,永乐十九年,南京内阁藏书运至北京左顺门北廊收存;至正统年间移至文渊阁东阁,杨士奇等整理藏书编成《文渊阁书目》。在这份书目中,即有“《大明集礼》一部五十八册”和“《大明集礼》一部五十册”两种记录[5]卷1,天字号第二厨书目·国朝,同时期钱溥整理的《秘阁书目》也有“《大明集礼》五十”的记载[6]。嘉靖朝重刊《明集礼》时所选取的洪武原本,应出自这些内阁所藏。

    在嘉靖朝之前秘而不刊,恐怕是以往研究对《明集礼》的一般印象。顺此逻辑,既然秘藏和未曾刊布,也就无所谓行用之说,只是置诸高阁的典籍。实际上,明人对其早有定论,如劳堪《宪章类编》指出:“洪武三年九月,《大明集礼》成……通五十卷,诏颁行之。”[7]卷21,礼部·国朝书又如叶盛在成化三年(1467)至八年任礼部右侍郎,其《菉竹堂书目》成书于成化七年,“圣制”类书目著录有“《大明集礼》”,并称此部分书目是“尊朝廷且赐书所在也”[8]。这个“赐”,如果不是赐与叶氏而成为其私藏的话,则无疑是《明集礼》被颁赐有司也就是礼部的最好明证。因此,《明集礼》秘而不刊只是表象,与其本身已颁赐有司,永为仪式并不矛盾;秘而不刊,更不代表《明集礼》行用不力或未曾行用。

    在此,主要以《明实录》所记,讨论一下《明集礼》在洪武、永乐朝以后,嘉靖朝以前行用与重申的问题。检嘉靖朝以前《明实录》,“《大明集礼》”见诸记载的只有《明太祖实录》和《明孝宗实录》,但《明太祖实录》是关于制定的记载;直接称引“《大明集礼》”行用问题的事例始见于《明孝宗实录》。据《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元年(1488)三月,吏部尚书王恕就孝宗视大学释奠行礼时提及:耕籍田有奠币、三献等礼,视学释奠也应仿此施行。经礼部会议认为,王恕提出的“奠帛、三献之礼,必须读祝饮福受胙,始为全备”,“原无旧典,固难以擅行”,此为其一。其二,王恕“欲比依先农之祀,又系《大明集礼》所载,洪武旧制,亦难以擅改”,所以建议:“于视学之前致斋一日,至期加币一叚,乐设而不作,余仍其旧。”最终孝宗做出决定:成化年间已增加释奠仪注,现只增加奠币和太牢之礼,改分奠为分献,“其余仪物俱从永乐年例”即行四拜礼[9]卷12,弘治元年三月戊辰。通过这段材料可以推断,礼部为讨论此事查参了洪武原本《明集礼》。在洪武原本《明集礼》中,先农、释奠分属二祀,且规格有异。如果释奠增添奠帛、三献礼,则于《明集礼》无据,是为“擅行”;如果将释奠比依先农之祀,则《明集礼》本有规定,祖制难以“擅改”,这是为何王恕所议未被完全采用的原因。据此事例可见,决策者对《明集礼》规定显然有所顾忌,并非随意增益祭祀规模,将其等同于先农之祀,而是采取折衷、慎重的态度。如此既有所改革,也显得尊重成宪,这正是《明集礼》发挥现实效力之证。《明武宗实录》《明世宗实录》也记载了两件正德年间参稽《明集礼》立制或申明其规定的事例。正德元年,武宗命礼部查稽职官礼仪等级“旧制”和“先年榜例”,以“申明禁约”。礼部右侍郎刘机等议:“累朝制度,损益因时,今即长安左右门悬布旧榜。参之《礼仪定式》,以衣冠、服色、房舍、伞盖……诸品级等差类开上请裁处,出榜申明禁约,务使文武职官一体遵守。又据《大明集礼》,有公卿大臣得乘安车之制,亦并及之。”至正德二年(1507)二月,礼部查明累朝榜例,编成《礼制榜例》,武宗遂命晓谕,令一体遵守[10]卷23,正德二年二月壬午。正德十六年十一月,都给事中邢寰等议“礼教不明、民俗奢僣”,请以《明集礼》《礼仪定式》诸书及“洪武、永乐间板榜,凡服舍器用之式,婚丧傧燕之仪榜示天下”,亦从所议施行[11]卷8,正德十六年十一月己未。据以上事例可见,作为秘藏的《明集礼》,实际上是藏之有司,仍然与其他颁降礼书一样发挥备查、备考的功能,并不时被后人参稽相关内容单独行用,或与其他颁降礼书相关内容合并行用而形成新的礼制规范。

    《明集礼》作为旧制虽难擅改,但年月久远,已难适应礼制变迁,有所损益也属正常。如万历《明会典》卷六七《婚礼一》云:“天子纳后,先遣官祭告天地宗庙,天子临轩命使行六礼。东宫纳妃,则先告庙。其详在《大明集礼》。正统中,英宗纳后;成化末年,孝宗在东宫纳妃,皆遵用旧仪,而稍有所损益。”这里提到的英宗纳后、孝宗纳妃“遵用旧仪”,当指遵用《明集礼》;言其损益,则是变通《明集礼》行事的确证。

    另一方面,一些有识之士也意识到《明集礼》秘而不刊的境地需要改变,并发出重刊的倡议。早在成化二十三年,礼部右侍郎丘濬在考论历代礼仪沿革后疾呼:自太祖制礼以来,“今书之存者有《大明集礼》《洪武定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及《诸司职掌》所载者,乞命掌礼大臣著为一书,以颁赐中外”,使天下后世知一代之制,并永为遵守[12]卷40,治国平天下之要·明礼乐·礼仪之节。弘治十八年,吏部主事杨子器奏议“遵行《大诰》”“整肃朝仪,刊行《集礼》”[9]卷223,弘治十八年四月甲子。虽然这些倡议未得落实,但并不妨碍他们追奉《明集礼》的热忱。如丘濬曾参稽《明集礼》和《朱子家礼》,编成《家礼仪节》[13]卷首,引用书目。凡《朱子家礼》所无而《明集礼》有制的内容,丘濬皆采《明集礼》进行订补。如婚礼部分,以“礼止有婿见妇党诸亲,而无庙见之仪”,据《明集礼》等书补其仪节[13]卷3,婚礼;丧礼部分,以《家礼》无“改葬”之礼,采《明集礼》补入[13]卷6,改葬。对于一些乡俗之礼,又参以《明集礼》进行校正,如针对妇夫礼婿仪节指出:“今详于礼婿者,以乡俗有尊婿太过者,又有卑婿太甚者”,故以《明集礼》等书“酌中道以为此仪。”[13]卷3,婚礼对于《明集礼》与乡俗有异或并无规定的内容,又本着缘俗行礼的原则对《明集礼》进行修订,如关于舅姑见妇位序,其云:“《集礼》舅姑并南面坐堂中,今人家多如此,或从俗亦可。”据丘濬解释,这个“俗”是东西相向而坐堂中[13]卷3,婚礼。对于婿拜舅姑礼,则以《明集礼》无“婿拜之文”,故“从俗补之”[13]卷3,婚礼。此外,丘濬参稽《明集礼》撰修《家礼仪节》之事,尚可说明一个问题,即一些官员基于职务之便,要阅览到秘藏的《明集礼》并非难事。

    不管是《大诰》《礼仪定式》还是《明集礼》,都属年久不行的旧制,这样的疾呼或可说明,不少旧制已有施行不力或需重申强调、重刊示人之必要。因此,弘治、正德年间的提议和重申,可以说是嘉靖朝重刊《明集礼》的先声。弘治年间,程敏政在应天府乡试策问中云:太祖贻谋垂宪者,“有《皇明祖训》,以著一代家法;有《诸司职掌》,以昭一代治典;有《大明集礼》,以备一代仪文;有《大明律》,以定一代刑制”,希望士子能悉陈祖制的“良法美意”,为当朝“继志述事”助力[14]卷10,策问·应天府乡试策问。程氏曾任《明会典》副总裁,综观此策,实与当时采辑《明集礼》等祖制编撰《会典》密切相关。参稽《明集礼》等颁降之书,于弘治开修、正德颁行的《会典》,是《明集礼》“重返政坛”的重要标志和途径,而《明集礼》《礼仪定式》等洪武旧制的重颁,又为《会典》纂修奠定了基石。

    此外,在朝贡体系下,《明集礼》的行用与影响更及于华夏大地之外。英宗天顺六年(1462),侍读学士钱溥奉使册封黎灏为安南国王。出使期间,屡屡以《明集礼》所载规制与安南方面交锋论辩,并严遵《明集礼》行事。在去往安南途中停留广西时,即与书重申已遵《明集礼》所载祖制,为此次颁诏、授封等拟定了仪注,希望安南方面到时严格施行,其云:“盖有祖宗之定制,在定制者何?《大明集礼》一书,我太祖议礼以一天下者也,其间载安南宴坐与夫颁诏仪注甚详……谨按《集礼》所载,而参以《礼制》及古礼之可行者,共为仪注六条。”针对安南方面提出的宴坐礼疑问,再次重申明礼规定云:“盖以《洪武礼制》所载,皆诏行有司而未及蕃国;《大明集礼》所载,有诏行蕃国而未及封拜,故酌古准今而成此使”,以“与王初见,又在礼不在物”,只有谨礼行事,方能成一代美谈盛事[15]卷28,书·(钱溥)与安南国王书七。又如弘治元年,翰林院侍讲刘戬奉旨出使安南颁孝宗即位之诏,安南官员“奉迎馆候,视昔倍恭,陪臣拜跪,刘据《大明集礼》之文受之,不与交一语。至之日颁诏,明日宴毕即行”。对于刘戬谨奉《明集礼》行事之举,安南国王大惊其为“一国生灵,命缘天使”[16]38

    与安南一样,《明集礼》关于“诏行蕃国”等仪注规定同样实践于朝鲜李朝,而《明集礼》也成为李朝构建礼制的重要范本。如世宗朝曾命郑陟等在“本朝已行典故”基础上,“兼取唐宋旧礼及中朝之制”,撰定嘉、宾、军、凶等礼,奠定了此后李朝《国朝五礼仪》的蓝本。所言“中朝之制”,自应包括《明集礼》《洪武礼制》等明朝礼典[17]卷128,五礼。《李朝实录》记载不少《明集礼》在李朝行用或参稽《明集礼》的资料,限于篇幅仅取几则以作说明。明英宗正统五年(1440),朝鲜世宗二十二年正月,朝鲜世宗传旨前正郎金何云:“今通事金辛来言,辽东人家藏胡三省《赢虫录》,欲市之,臣既与定约而来。其以今送麻布十五匹买来。”[17]卷88,二十二年正月丙午随后又传旨金何等云:“今送麻布十匹,听金辛之言,买《大明集礼》以来。”[17]卷88,二十二年正月辛亥同年二月,金何“以火者亲丧咨文赍进宫往辽东”,临行前世宗专门交代金何:“尔到辽东,谓许智曰:‘我国礼制,一依朝廷体例。以此凡干朝廷礼制等书,务要必得。我于去年到北京,诣礼部,本部郎官出示《大明集礼》一部,粧成二十八册。其书所载,都是礼制。我于其时,不得是书而来,我又欲得是书,汝今去北京,若闻已曾颁降,则须得是书见赠。若未得本文,传写而来,我乃重报汝矣。若朝廷秘之,未曾颁降,连累汝身,则汝不必求,我亦不敢复望矣。’许智如已发行,则求见入北京人,可转谕此意于许智,如未就道,则乃以此意,赠布一二匹,丁宁开谕,斟酌施行。”[17]卷88,二十二年二月丁酉据以上材料,可得两点信息:其一,《明集礼》虽秘藏内阁,但声名早已流播李朝。金辛在辽东除购买《赢虫录》外,曾听闻有《明集礼》,并将此事告知世宗,欲以资购取。世宗显然对《明集礼》有浓厚兴趣,故送“麻布十匹”给金何作为购买之资。其二,为构建本国礼制,朝鲜对《明集礼》有强烈的索取欲望。除金辛知晓《明集礼》外,金何在正统四年(朝鲜世宗二十一年),曾入北京见览《明集礼》,深知其“体例”对朝鲜礼制的重要性,故有求赠想法。但金何另有携带咨文的任务,故委托许智办理,并交代如未能获赠,也应抄录副本。求取《明集礼》的迫切之情及相关计划,金何向世宗一一禀明,世宗也嘱托其要向许智告知按计施行。许智此后如何办理,检《李朝实录》并无记载。结合《明集礼》在正统年间仍秘藏的实际,以及《明英宗实录》相关记载,可以推断当时明朝并未将《明集礼》赐赠李朝。但许智,特别是金何本人曾抄录过《明集礼》,最终将相关内容参用于李朝的礼制建设,这种可能性是有确证的。据《李朝实录》记载,金何早年“习读汉吏之文”,“通译语出入中原,明习仪制,每明使至,何将命周旋,言动无差”[18]卷27,八年正月己酉,李朝人称誉:“我国善华语者,唯李边、金何而已。”[17]卷86,二十一年九月乙卯作为精通汉语及礼制的李朝儒者,金何曾前往明朝问学三十多次,质正礼律疑难,也多次接待明使。如明宣宗宣德九年(1434,朝鲜世宗十六年),金何与许福等明朝辽东地方官员质正《直解小学》,回国后便为世宗进讲此书。明英宗正统三年(朝鲜世宗二十年),李朝因“礼文律文无继祖母服之语”一事生疑,时任知承文院事的金何即入北京“问于礼部杨、潘两主事”,求得继母服与亲母同、继祖母服与亲祖母同等答复。在得到金何的质正后,世宗又命“姑留之,更质问于中朝,然后立法”[17]卷82,二十年七月乙巳。明英宗正统四年(朝鲜世宗二十一年),金何先后两次入京,返回朝鲜后向世宗“进珊瑚、彩帛、书册、宝贴等物”[17]卷84,二十一年二月甲子“进远游冠、绛纱袍及冲天冠、翼善冠质正事目”[17]卷85,二十一年五月戊午。前引其在明英宗正统五年(朝鲜世宗二十二年)提到“去年到北京”于礼部见览《明集礼》,指的就是该年之事。其中,远游冠、绛纱袍等即为礼制内容,在《明集礼》中皆有规定。世宗以金何于质正冠服有功,还特赐内厩马“以异之”[17]卷85,二十一年五月戊午。由此可见,金何乃至世宗对明礼早有追慕,其对《明集礼》的热衷并非毫无渊源。以下这则资料,更能说明金何参稽《明集礼》构建李朝礼制之功。明代宗景泰七年(1456,朝鲜世祖二年),李朝就明使“亲授中宫诰命”之事,讨论世子冠服仪注。当时金何以其多年查稽《明集礼》的经验指出:“臣在世宗朝,累赴京师,详考《大明集礼》。皇帝衮龙袍上,左肩有日,右肩有月,自皇太子、亲王、郡王衮龙袍上,皆用五爪龙。今世子未受命,姑用四爪龙,以存谦让之意。”世祖遂从金何议施行[18]卷3,二年三月庚寅。实际上,早在正统十四年(朝鲜世宗三十一年),世宗就以“令世子服四爪龙,则于我无嫌,于朝廷法制,亦无妨焉”而施行此制[17]卷125,三十一年九月己卯。所称于“朝廷法制”“无妨”,应是受到金何详考、参稽《明集礼》之后的影响。对李朝而言,这种“无嫌”“无妨”的制度选择,反映的正是当时中朝间以《明集礼》为代表的礼制文化交流、融通之果。

  • 由于正德朝颁行《明会典》,且参稽、收存了《明集礼》的相关内容,使其成为明代大经大法的组成部分。因此,嘉靖朝行用《会典》,奉其为一代大法、万世章程,也就无法回避《明集礼》行用这一关键问题。

    嘉靖六年三月,世宗查阅《明会典》并询问“武弁之制”,杨一清则引《明集礼》所载对奏[11]卷74,嘉靖六年三月丙申。至八年九月,世宗又就此事谕张孚敬云:“《会典》中有亲征之条,所谓类造宜祃之祭皆云具武弁服,斯乃一代之制,不可不备”,并指出:“今当重校《会典》之时,宜制而增入”。随后,张孚敬注绘武弁图上进,复行天子亲征、大祭具武弁服之礼[11]卷105,嘉靖八年九月丁酉。此事不仅反映臣工对《明集礼》已有较为熟悉的运用,也说明嘉靖朝修订《会典》时对《明集礼》的吸收,更是《明集礼》发挥效力之证。

    张孚敬《谕对录》记录了不少其与世宗讨论礼制时参稽《明集礼》的事例。如嘉靖八年四月初三日,张孚敬就所上冕服图说奏称:“所具图说,皆本之《大明集礼》,而《会典》所载亦同,固未尝敢易祖宗之成法。”次日又奏:“冕服衣裳之制,臣承圣谕谨已具陈。夫衣六章、裳六章,实古制与国朝初制皆然,具见《大明集礼》及《会典》”,并将相关规定摘抄进览。事后,世宗亦称张孚敬以“《集礼》《会典》二书考正冕服之制,则知我圣祖初制同古制无疑”,可留待修订《会典》时载入其中[19]卷11。嘉靖九年四月十五日,张孚敬就星辰从享月坛之祭,“考之《大明集礼》秋夕夕月仪注并图”,并将“《大明集礼》一册随本进览”。次日,世宗下谕称《明集礼》所载为“皇祖始制”,固应以之为据[19]卷16。可见,《明集礼》作为祖制,是明人采据的制度与思想正统,参稽《明集礼》自然成为议礼、行礼的常态。

    另一方面,《明集礼》作为祖制,必须直面由于时过境迁、事例繁多造成的旧制与现实的差距甚至矛盾。这样的例证,则是嘉靖八年关于祀山川诸神行礼祭服的讨论。世宗与大臣等讨论行礼祭服时云:“兹祭山川诸神仪久不行,祭服不宜同郊社,当用皮弁。”杨一清等认为“神有尊卑”“礼有隆杀”,因此,祭山川诸神的祭服不宜等同郊社时所用。经杨氏查考,不仅“《会典》未尝开载”,且“稽之《大明集礼》诸书,亦无用皮弁之文”。最终只能折衷提出,议礼是“天子之事”,如果非要定制垂法,亦未尝不可。可见,现实中不仅存在久废不行之礼,还存在一些连《明集礼》《会典》都无规定之事。巧合的是,随后杨氏等人从内阁所藏《存心录》翻阅出“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的相关仪注,正好有“皇帝具皮弁服行礼”的规定。因此再次上奏称:“《存心录》正与圣谕相合,圣祖神孙一道,非臣下所能仰及……宜下所司,著之令甲,使后世有所遵承。”[11]卷104,嘉靖八年八月壬午幸得与《明集礼》一样同属祖制的《存心录》化解矛盾,否则世宗此举必成为“无典为证”的创制。

    因此,重振、恢复包括《明集礼》在内的洪武旧制,成为当时臣工议礼的主旨关切。如詹事府中允廖道南云:“自元入中国,胡乐盛行。我圣祖扫除洗濯,悉崇古雅。观《大明集礼》所载,昭如日星”,提出应“昭宣祖训,敕下所司,考雅乐之章,去胡乐之部”,禁绝“淫哇之声”“妖冶之技”,以复洪武古雅[20]卷22,审乐。礼部尚书霍韬也疾呼:“夫不复太祖之法,可以致隆平者,臣未之闻也”。霍氏还提出以能否奉行“太祖之法”作为辨别“群臣忠邪”的依据,同时纂集“切于时政者及近年行令有合太祖”的事例施行,以明“图治致理之大端”;又建议考校生员,一律先令“默写《大诰》《律》《令》或《大明集礼》等书内一条,或拟作一款,或拟策题错为问目”,以解决生员不读《明集礼》等祖制的现象[21]卷2,疏·禆治疏。南京刑部尚书顾璘认为要改变“权门势宅雄据坊衢,佛寺生坟费逾陵寝,盈朝横玉染及缙绅下贱,锦衣倡自京辇”等不遵礼制的恶俗并非难事,“贵在必行祖宗法”而已[22]卷9,议·拟上风俗议

    这些例子从侧面印证了嘉靖朝对《明集礼》等祖制遵循和恢复的努力。当然,祖制并非不可打破,如嘉靖八年发生的更改“上衣覆盖下裳”古制之事,虽经张孚敬考奏“《大明集礼》及《会典》实与古制不异”,并以“遵复祖制,无有更变”为劝,终无济于事[11]卷101,嘉靖八年五月庚子。可见,《明集礼》与现实的差距和矛盾并非都能以遵循祖制就可解决。尽管有此插曲,但随着世宗议礼之心的膨胀,《明集礼》的价值和作用日趋凸显。故有学者指出,世宗重刻《明集礼》并大肆宣传是为祀典改革作铺垫,重刊是出于现实之需[23]

    嘉靖时期是明朝礼制沿革损益的一个重要阶段,《明史》云:“暨乎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今其存者,若《明伦大典》,则御制序文以行之;《祀仪成典》,则李时等奉敕而修;《郊祀考议》,则张孚敬所进者也。”[1]《续通志》云:“世宗定《明伦大典》,颇以制作礼乐为事。其时议礼,诸臣希旨苟容,未免为世诟厉。”[24]卷111,礼略嘉靖朝重刊《明集礼》并大议礼制,其重要性堪与洪武礼制草创时期比肩,由于创制太多且独断风格明显,后世对此颇有微词。实际上,明代制定并可甄录的礼书,确以嘉靖朝居多,如《明史·艺文志》“仪注类”所收57部书目,属“嘉靖间制式”者就有23部。这些礼制成果如何发挥作用,实际上在嘉靖续修《明会典》时就已明确:“在郊庙等项礼仪,凡奉今上增定者,以新仪立目。更定者,各载于旧仪之次”,“坛庙冠服仪仗等项制度,凡奉钦定而旧所未有者,各画为图,随类附入”(《嘉靖间续纂凡例》)。也就是说,嘉靖朝的诸多礼典在当时是准备编入《会典》,并要成为一代大法、万世章程的。正如大议礼的主角张孚敬所言:“今日嘉靖之礼,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者。”[25]卷3,奏疏·进大礼要略可见,嘉靖朝存在着强化典礼构建的朝野共识和事实,重刊《明集礼》也就顺理成章。

    至嘉靖八年十一月,经礼部尚书李时等提议,以《明集礼》“制书百六十年以来,未及刊布,遂至讹谬日多,考论礼仪无所凭据,请订正刊布,以备参考”[11]卷107,嘉靖八年十一月壬子。这样的考论讹谬、以正凭据之事,可以一例为证:嘉靖九年三月,礼部集议王府衮冕冠服事宜云:“《会典》《集礼》与内阁秘图,说各不同,要当以秘图为正”,如中单、锦绶等制皆秘图有所规定,但《会典》《集礼》所载“或略且误”,故令史官正其差谬,并颁示各藩遵守[11]卷111,嘉靖九年三月丙辰

    嘉靖九年六月,礼部进呈《明集礼》刊刻式样。世宗制序云:“《大明集礼》一书,我皇祖高皇帝之所制也。所谓吉凶军宾嘉五礼也……莫不详备,允为万世之法程,子孙之所世守,而遵行推衍之也。”世宗还着重指出:将秘藏《明集礼》刻布中外并“广行宣传”,其意义不仅是“俾人有所知见”,更在于“彰我皇祖一代之制”[26]卷首,序。是年八月,礼部再奏:《明集礼》“旧惟缮录,故中间章句图画类多残缺”,经“以次诠补”,于时正式梓成。世宗又颁诏云:“《大明集礼》具载我国家一代典章,汝等宜取善本,并参考原集古典,校正谬误,补足缺文,颁布天下。”[11]卷116,嘉靖九年八月丙戌九月,世宗命于鸿胪寺举行仪式,赐《明集礼》以备“内阁公用”[19]卷20。至此,秘藏百余年的《明集礼》,经嘉靖臣工校正补阙,终得重返政坛,以全新面貌施行于世。

    ① 据《谕对录》记载,嘉靖九年六月初九日,张孚敬奏称:“今早进呈礼部所刻《大明集礼》一册,止是以刊刻式样献览。其张数次第委未成册,李时面言,旬日间可以刻完并校对,大约不出半月可装演全帙进览。”可见,此时的《明集礼》并非全帙。(参见:张孚敬《谕对录》卷一八,明万历三十七年宝纶楼刻本。)

  • 《明集礼》成书仓促,历时久远,诸多缺失自不待言,也为嘉靖朝提供了增订空间。然而嘉靖朝诸多议礼成果,却未能尽在《明集礼》中体现。究其原因,窃以为有三:其一,《明集礼》作为纲领性礼制典章,不宜过于繁复。其二,诸多议礼成果多在嘉靖九年以后,皆晚于《明集礼》重刊,从制度稳定性而言,亦不宜再兴修订之事;而诸多议礼成果作为独立、单行的礼制典章或已施行或正在编纂,足以弥补《明集礼》缺失。其三,这些议礼成果有着更顶层的制度安排,即最终归入到《明会典》的纂修工作,并成为《会典》的一部分。因此,在重刊《明集礼》后,难免会有革新,如文庙祀典改“先师”“四配”称号等。此外,明清官私书目多收录有《嘉靖祀典》一书,检其佚文,也可得例证。如《嘉靖祀典》所载雩坛之制[27]卷58,城市·外城南城二,朝日、夕月亲祭和分遣文武臣规定等[27]卷96,郊坰·西六,皆《明集礼》所未规制。《明集礼》本有事项规定,而嘉靖进行改革的有:改风云雷雨神牌次序[27]卷55,城市·外城中城,改圜丘之制等[27]卷57,城市·外城南城一。以理推之,《明集礼》得以重刊,现实行用自然有所增强或成为参考首选,否则重刊也就失去意义。因此,重刊后参稽《明集礼》行事,或强调某些规定具载《明集礼》而不必另设制度,成为君臣遵行祖制的应有之义。在史料中,也能找到例证,如嘉靖十年正月行耕籍礼,世宗下诏议造耕根车,礼部随后查考《明集礼》关于耕根车沿革、形制规定奏进,并命顺天府制造[11]卷121,嘉靖十年正月癸丑。嘉靖十一年三月,世宗谕礼部云:“四亲庙”一制,“具载《大明集礼》等书,朕为子孙所当遵行”[11]卷136,嘉靖十一年三月庚午

    不仅有行用、参照《明集礼》者,亦有极力维护者。如嘉靖二十四年,祠祭仪制二司郎中王健上疏云:“昔我太祖高皇帝之既定鼎也,首命儒臣修《大明集礼》,而乐附焉”;同时指出,世宗即位以来,“诸凡礼制,巍然焕然,斯已昭一代之大典,垂万古之宏规”。对于当时有人提出庙乐未备,应仿《明集礼》编制当朝郊庙乐音乐章之议,王健认为:“郊庙乐音乐章则既载之《大明集礼》,固我朝礼乐全书”,另行汇编只不过是翻刻前书而已[28]卷56,奏疏十·(王健)题覆进乐律疏。嘉靖三十年前后,时任翰林院编修的张居正在《重刊大明集礼序》中亦盛赞云:“明兴百八十余年,高皇帝作之于前,今天子述之于后,弈世载德,重熙累绩,稽古礼文之事,褎然具备矣”,因此,《明集礼》足以“一民之行”“易民之俗”[29]

  • 《明集礼》的重刊,也激发了臣工特别是职掌礼司的官员追慕盛典,以资政用之心。如南京太常寺卿钟芳上疏乞颁《明集礼》“以便典守事”云:“近蒙皇上明旨刊布,又荷圣恩普赐近侍辅臣及两京各衙门,俱已周遍……本寺职掌礼乐,于此书似不可阙。伏望敕下该部颁赐一帙于本寺收贮,俾稽器数者有所依据,忝禄秩者守为典章。”[30]卷18,乞恩均颁制书疏可见,当时恩赐《明集礼》已惠及中央部门,且经臣工急求,也推广至地方机构,这点可以从当时官修书目得到印证。如重刊后,北京国子监就获赐“《大明集礼》一部四套三十六本”[31]卷2,典制下·经籍志,南京国子监也同样获赐[32]经籍考上编。《内板经书纪略》记载司礼监经厂库内有“《大明集礼》三十六本”[33]卷18;《行人司重刻书目》记载行人司收存有“《大明集礼》三十六本”[34]典部一·典故类。此外,当时内阁还收存有“三十二册”的《明集礼》抄本[35]卷1,典制部

    不少私家书目,也有收存《明集礼》的记载。结合藏家任官经历可以发现,其之所以有藏(抄)本,除获赐外,很大程度是基于职务之便取得而成为家藏。据清人朱彝尊追述,其祖礼部右侍郎朱国祚在万历年间获赐《明集礼》,“简端有内府图书”,此赐本当为完帙[36]卷43,跋二·书大明集礼卷后。如嘉靖朝国子监司业晁瑮,其《宝文堂书目》载有“《大明集礼·射仪》”,这应是其在国子监时自行抄出,并非全帙[37]卷上,礼类。又如嘉靖朝户部尚书李廷相,其《濮阳蒲汀李先生家藏目录》收存有“三十六本”的《明集礼》[38]。万历至天启间的赵用贤、赵琦美父子曾在南京礼部、太常寺任官,其中赵琦美的《脉望馆书目》有“三十六本,四套”《明集礼》之记载[39]荒字号·史·附集·礼部。天启、崇祯年间曾任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的祁承GFDBE,其《澹生堂藏书目》有“《大明集礼》五十三卷,三十六册,三套,嘉靖九年辑”的记载[40]卷3,史类第一·国朝史。这些家藏的《明集礼》册(本)数与官修书目所载一致,应是足本。此外,万历朝南京礼部尚书董其昌的《玄赏斋书目》[41]和佚名的《近古堂书目》也有收存《明集礼》记载,但未记卷册[42]卷下,典故类

    书藏而为致用,更能彰显资治的价值。如明宗室朱勤美采《明集礼》《会典》等勒成《王国典礼》,以为宗藩成宪[43]卷首,凡例。万历十四年(1586)十二月,明神宗遣官祭南郊、北郊、神衹坛,并令各处巡抚祭境内岳神。巡抚大同都御史胡来贡请改祀北岳于浑源州,沈鲤等礼部官员则以《明集礼》所载汉唐宋北岳之祭皆在定州曲阳县,“与史俱合”“未可以轻易”,应遵宪典,祀于曲阳[44]卷181,万历十四年十二月丁亥。万历十五年,左都御史吴时来针对官民“奢侈僣逾”的现象,提出要遵循《明集礼》所载节度,“明旨严行”以正风俗[45]卷14,台省名臣章疏类一·(吴时来)正风俗疏。明宗室朱载堉则提出:“人舞有图,出于《明集礼》,宜推广之为学舞法”[46]卷20,律吕精义外篇十·古今乐律杂说并附录·论舞学不可废第八之下。兵部尚书王在晋指出:“冠婚丧祭,有《文公家礼》在,有《大明集礼》及《会典》在,吾儒当一一遵行。”[47]卷17,学政·严礼节一些地方官员,更将《明集礼》作为案头常备。如太湖令王一鸣,在任地建广当无室,室北左向之几案“置国朝律令、《会典》《集礼》《职掌》诸书及诸当辖功令”,居其室而“蘧蘧然也”[28]卷334,记八·居室·(王一鸣)广当无室记。这种为官能有《明集礼》常置书案的“蘧蘧然”,或许就是受益于嘉靖以来重刊并推广《明集礼》等祖制之功。

  • 随着《明集礼》重刊,民间兴起了采集当中行于士民的礼制,刊布乡野、以资礼教之风。得益于士大夫和地方官员的推动,《明集礼》的行用也逐渐向基层渗透,这种采国礼而下效的风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采《明集礼》矫正民间冠婚丧祭礼

    如嘉靖年间,关中大儒马理取司马光《书仪》《朱子家礼》与《明集礼》冠婚丧祭礼的内容,折衷用之,由是“关中传以为训”[48]卷20,关学篇三·溪田马先生。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相撰成《丧礼备纂》,其中对《明集礼》极为推崇。如针对庶孙父没,庶孙能否为庶祖母加服承重的情形,指出:“《大明集礼》及诸礼仪书,并无庶孙为庶祖母加服之文”,因此不得“越制遂情而强为之。”[49]505故时人评价此书“一本《大明集礼》,根极三礼”,因此“乡人久已崇用”[49]1369。陕西提刑按察使莫如忠,将《明集礼》士庶冠礼、庶人婚仪、丧仪、品官家庙、祠堂制度等掇其纲领,汇成五篇,以为当地“通行之制”[50]卷17,杂著·大明集礼总叙。一些士大夫在修建自家宗祠时,也谨遵《明集礼》规定。如嘉靖四十年,礼部尚书吕本建吕氏始祖祠,其“屋仪物数,登降之节”悉如《明集礼》[51]

    2.采《明集礼》完善乡约族规

    张孚敬从子,太仆寺丞张纯为族人撰定《普门张氏族约》,内有“辩贤约”“月旦约”“立春约”三目,各约所定礼制,条理严整,皆斟酌参定《明集礼》及乡俗而成[52]。张纯同乡好友项乔,以张纯所定仪节“切当人情”,在修撰《项氏家训》时也将《张氏族约》收入其中,以诏训族众“一体遵守”[53]。莫如忠在陕西施政时,大力倡导乡约之法。他认为陕西有张载以礼为教的传统,吕氏乡约也曾施验于此,这些做法在当地“尤为已试之效”,因此将《明集礼》“揭其纲领,节其仪文”,条为规约施行[50]卷12,杂著·公移数条。万历年间,致仕还乡的南京工部营缮司员外郎方养时,取冠昏丧祭之仪与《朱子家礼》《明集礼》合者,刊定一书,以示“族姓闾里,勉共遵守”[54]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殿试,明世宗在策问中称:“我太祖高皇帝开天肇纪之初,即以礼乐为急。盖尝征贤分局,以讲究切劘,今载诸《大明集礼》者可考也,不知当时诸臣折衷损益,果足以会其成而克副我皇祖制作之意否欤,抑犹有待于后欤?夫复古礼乐,以建中和之极,朕之意也。何二十年间,教化未尽孚,风俗未尽美,灾害未尽殄,生养未尽遂,其故何欤?”[11]卷247,嘉靖二十年三月辛丑学界一般认为,嘉靖二十年前后,是世宗人生态度的转变期。因为自嘉靖十八年以来,其不再视朝,从当年的锐意进取走向消极,对大兴礼乐而不能尽致天下大治产生了疑虑和迷茫。这样疑虑和迷茫的表达,一般都会引及此次策问为证。尽管如此,仍可看出世宗对“礼乐为急”载诸《明集礼》的思考和关切,寄希望于礼乐、寄希望于《明集礼》等祖制仍是当时不轻言废改者。

    隆庆五年(1571),明穆宗在辛未科殿试中同样以探寻“以礼教民”作为策问主旨:“若《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大明集礼》所载,制度精详,达于上下,可万世行之而寡过矣……今欲兴教化,厚风俗,使天下志虑不易,视听统一,相安于荡荡平平之治,礼让之风,媲美成周,必何施而后可?”[55]卷55,隆庆五年三月丙子可见,法《明集礼》等祖宗之礼文,仍然是统治者治国思想的主流。隆庆之后,进入万历朝,曾在嘉靖朝为《明集礼》重刊作序的张居正得以担纲重任,领衔重修《会典》。可以说,在经历弘治、正德朝与《会典》融合,在嘉靖朝被重刊推崇后,《明集礼》再次成为建章立制的重要参考,并随着万历十五年《明会典》的修订告成,在效力、地位和行用上都再次得以强化。

  • 我们知道,《明会典》是参稽《洪武礼制》《明集礼》等颁降之书编撰而成,而《会典》又经过几次撰修订补,其中有正德朝和万历朝颁行者。正德《会典》与万历《会典》均收存不少《明集礼》规定,站在会典体系的角度,是《会典》将明代礼典纳入其体系之下。但站在礼典体系的角度,或可反映出明代礼典存在两种形态:一是独立的礼典体系,二是附编在《会典》中的礼典体系。这两种形态并非矛盾,而是共同发挥国家礼典的作用。与之同时,《会典》作为当中桥梁,其本身又具备极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使得《会典》中的礼典体系得到强化的同时,也使礼典体系得以在会典体系之外独立存在并发挥效力。今据正德、万历《会典》整理其中收存《明集礼》的相关类目,考察《会典》与《明集礼》的融合,以及两朝《会典》收存异同。

    经考察两朝《会典》,正德《会典》收存《明集礼》的基本格式是先标注“《明集礼》”,而后摘录具体文字。如卷五七《礼部十六·东宫冠服·皮弁服》:“《明集礼》:朔望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觐,则服皮弁。”其收存《明集礼》者,凡军礼1、冠服18、嘉礼4、凶礼2条。万历《会典》收存则多略摘《明集礼》文字,并以“见《集礼》”标注,如卷六〇《冠服一·皇后冠服》:“皇后受册、谒庙、朝会服礼服,燕居则常服(见《集礼》)。”其收存《明集礼》者,凡军礼1、冠服11、嘉礼2、吉礼2条。至于两朝《会典》收存的相同类目,如天子亲征、天子冠冕等,经比较各自征引文字,正德《会典》在形式上更为规范、全面,万历《会典》则稍为简略。就算正德《会典》没有收存的类目,如东宫纳妃礼,万历《会典》虽有收存,但比较简略,如卷六七《婚礼一》云:“东宫纳妃。则先告庙。其详在《大明集礼》。”

    ① 正德《会典》尚有若干条款以“洪武初定”或“洪武三年定”者相称,经比对,实本自《明集礼》,限于篇幅,不作罗列。

    总的来说,《会典》收存并直接指称《明集礼》者并不为多,也不算详尽,究其原因,是《明集礼》仍然作为单行的礼典施行于世并发挥效力。而《会典》收存相关规定时,“具载《大明集礼》”“见《集礼》”这样的标注,应是出于编撰体例和技术上的安排。而考虑《会典》的法律效力和地位,也足以做出这样的判断:《会典》征引《明集礼》详略如何,并不影响《明集礼》作为礼典的实际地位和作用;相反,“具载《大明集礼》”“见《集礼》”这样的标注,更能体现一种强调指引和价值导向意义。

  • “法制定(即立法)活动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是立法者所需要的‘良法’。”[56]正如郭正域《皇明典礼志序》称誉:“我明一代之礼,伯夷不能典,柱下不能述矣……我明而官天地,府万物,格上下,感鬼神,美矣善矣,无以复加矣。”[57]在形式、体例上与《开元礼》《政和五礼新仪》《大金集礼》等历代核心礼典一脉相承的《明集礼》,无疑是明人心目中尽善尽美的一代之典,也是明人用以匡饬天下,乃至对周边藩属国实现“礼”的外交统治、精神同化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明集礼》的损益沿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洪武至成化时期,其礼典体系是由洪武年编撰的《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等构成,并以《明集礼》作为核心制度。二是弘治、正德朝,由于《会典》修颁,以《明集礼》为代表的洪武礼书被收存《会典》中,在礼典体系方面形成了两种形态。其一是以《明集礼》为代表的洪武礼书仍然独立存在施行,其二是《明集礼》等洪武礼书被附编在《会典》中,并因《会典》的施行得以强化。三是嘉靖朝,由于“大议礼”的推动,以《明集礼》为代表的洪武礼书再次得以损益重申。此时礼制的最大成就是《明集礼》的修订重刊以及“大议礼”形成的相关祀典。四是万历朝后,随着《会典》再次修颁,弘治、正德朝所形成的两种礼典体系形态得以终明而尽用。

    《明史》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庚子,大学士李建泰“自请措饷治兵讨贼(注:指李自成、张献忠)”;是月乙卯,朱由检幸正阳门楼,饯李建泰出师[1]卷24,庄烈帝二。为了这次出征,朱由检连发三谕,一云:“《大明集礼》中遣将授节钺告庙礼仪,著辅臣等看议妥确以闻。”二曰:“遣将告庙礼,于本月二十六日寅时。遣驸马都尉万玮恭代,于太庙节剑礼”。三言:“二十六日卯时,行遣将礼毕,朕御正阳门楼,宴饯督辅李建泰,并召五府内阁京营六部都察院掌印官侍坐,鸿胪赞礼,御史纠仪”云云[58]

    自洪武立范迄于是时,制定二百多年的《明集礼》经历了它在明朝的最后一次,也是至关生死的一次行用。在依礼行事之后,朱由检在宴上“手金卮亲酌建泰者三”,又赐以“代朕亲征”的手敕。史载当时“内臣为披红簪花,用鼓乐导尚方剑而出。建泰顿首谢,且辞行,帝目送之。行数里,所乘肩舆忽折,众以为不祥”[1]卷253,魏藻德。出师以礼,遣将有仪,在礼乐的大经大法、大统大道上,朱由检之举可谓名正言顺。然兵败如山倒,是年明亡,《明集礼》的命运亦如同承担“代朕亲征”使命的李建泰和那把肩舆,折翼远兮,在风云交会之际永远走向了历史,明人关于一代礼典的种种自豪也随之无以延续而尽散。

参考文献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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