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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Volume 47 Issu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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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 Jingzhu. Ronald Dworkin and Luck Egalitarianism[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1, 47(2): 35-43. doi: 10.13718/j.cnki.xdsk.2021.02.004
Citation: GAO Jingzhu. Ronald Dworkin and Luck Egalitarianism[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1, 47(2): 35-43. doi: 10.13718/j.cnki.xdsk.2021.02.004

Ronald Dworkin and Luck Egalitar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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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 Date: 12/01/2019
    Available Online: 01/03/2021
  • MSC: B712

  • As an important theory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in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moral philosophy, luck egalitarianism advocates that people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choices, and it tries to neutralize the impact of luck on the distribution. Ronald Dworkin is a key figure in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luck egalitarianism. Although Ronald Dworkin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luck egalitarianism label, he provides the basic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luck egalitar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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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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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ald Dworkin and Luck Egalitarianism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theory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in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moral philosophy, luck egalitarianism advocates that people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choices, and it tries to neutralize the impact of luck on the distribution. Ronald Dworkin is a key figure in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luck egalitarianism. Although Ronald Dworkin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luck egalitarianism label, he provides the basic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luck egalitarianism.

  • 每个人的生活都难免要受到一些偶然因素的影响,其中有些偶然因素是每个人一出生就不得不面对的,甚至无法选择的,例如性别、先天的身体健康程度、家庭背景、种族、民族和国籍等。那些出生于富裕家庭的人可能有着更为有利的人生起点,而那些寒门子弟可能就缺少这样的人生起点。同时,那些出生于富裕国家中的民众比那些出生于贫困国家中的民众可能有着更好的人生境遇和起点。这些偶然因素通常与人们的个人选择和努力程度是没有任何关联性的,也是人们无论如何都无法加以控制的。然而,有的偶然因素与人们自己的选择有着密切的相关性,譬如,一个沉迷于赌博之人和沉迷于股市之人将要面对的偶然因素。上述偶然因素就是当代政治哲学界和道德哲学界非常关注的“运气”(luck)因素。正义理论和平等理论应当怎样处理这些运气因素对分配所产生的影响,正是过去40多年来人们在探讨正义理论和平等理论时争论不已的一个重要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形成了一种分配正义理论,即“运气均等主义理论”(luck egalitarianism)。目前国内学界关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探讨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困境,如葛四友[1]、吴翠丽[2]和高景柱[3]等人的研究;二是澄清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如谢宝贵[4]和高景柱[5]等人的研究;三是探讨那些试图替代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平等主义理论能否成功替代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如姚大志[6]和赵瑞林[7]等人的研究。鉴于美国法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资源平等理论”(equality of resources)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有不少学者将德沃金视为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甚至视其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创立者。正如杰里米·莫斯(Jeremy Moss)曾言,“对运气均等主义的讨论最有影响的是德沃金的观点”[8]。然而,德沃金对“运气均等主义者”这一标签持一种明确的否定态度。那么,德沃金是否是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以及他在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也就成为在研究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过程中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本文将在归纳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基本理念的基础上,探讨德沃金是否是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最后简要指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对我们的借鉴意义,它能够使我们在解决不平等和贫困等问题的过程中,将注意力给予以前未曾侧重的运气因素对人们的生活优劣产生的不容忽视的影响。本文认为无论德沃金本人是否认同“运气均等主义者”这一标签,他的资源平等理论都在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生发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生发
  • 正义和运气之间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运气因素都是正义理论和平等理论需要处理的,瑟琳娜·奥尔萨雷蒂(Serena Olsaretti)曾举例说:“假设一个孩子是由有爱心的父母所生,另一个孩子是由缺乏爱心的父母所生,或者假设两个人在人行道上只差几码远,闪电击中一个人而不是击中另一个人。这种运气上的差异,或者至少是社会不能纠正的差异,可能看起来是不公平的。其他类型的运气似乎也是不同的:一个人在21点牌桌上赢了一大笔钱,而他旁边的人却输得一无所有;长相俊美之人会吸引很多潜在的恋人,而长相丑陋之人很难找到另一半。赌徒和情人失去(或没有失去)的东西似乎并不那么不公平。看起来某些但并不是所有的运气与正义是不相容的。是这样的吗?倘若是的话,有什么理由可以证成各种运气之间的差异及其与正义的相关性呢?”[9]作为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一种日益具有影响力的分配正义理念,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对不同的运气采取了迥然不同的立场。在“运气均等主义”一词的首倡者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S. Anderson)看来,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基本信条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平等理论的根本目标在于补偿诸如先天残障、较差的家庭背景等不应得的坏运气,该补偿应该源自他人从诸如较高的智商、较好的家庭背景等不应得的好运气中所获得的利益;其二,个人应当对自身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德森依照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上述根本信条,认为虽然德沃金、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理查德·阿内逊(Richard Arneson)、G. A. 柯恩(G. A. Cohen)和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等人有着不同的分配正义理论,但是他们都同属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阵营[10]288。塞缪尔·弗里曼(Samuel Freeman)认为,“运气均等主义的核心理念是:就分配正义而言,在分配社会能够有效控制的物品的过程中,社会应该尽量平等化原生运气(brute luck)和不幸的影响。正如一个人的生活前景不应该由其生来所处的社会阶级所决定,一个人的生活前景也不应该由其生来就拥有的自然才能(或缺乏的自然才能)所决定。相反,在分配利益和负担的过程中,这些运气因素应该被平等化,或者至少应该被中立化,因为没有人应当对其自然才能(或残障)承担责任,也没有人应得这些东西。可见,运气均等主义深受机会平等观念的影响。”[11]在马修·塞利格曼(Matthew Seligman)那里,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核心原则是人们应该被作为平等者来对待,这要求人们应当免受不幸因素的影响,人们应得他们的决定和行为所带来的结果,但是并不应得外部因素所带来的结果。同时,“选择的观念对运气均等主义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他们的有关分配不平等的正义观中扮演关键角色。在他们的理论中,一些社会成员获得较少的份额当且仅当他们的不利是由自身的选择带来的时候才是正当的。”[12]卡斯帕·拉斯穆森(Kasper Lippert-Rasmussen)近期曾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下了一个更为简明的定义,即“如果有些人是因为坏运气而比其他人的处境差,那么这是不公平的”[13]。由上可见,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区分了“选择”与“运气”(环境),也就是说,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区分了“那些不应当由个人承担责任的不平等”和“那些应当由个人承担责任的不平等”,主张由运气因素带来的不平等是不公正的,是应当获得补偿的,因此调节那些由运气因素所带来的不平等是平等理论的重要任务。然而,对于人们自主做出的选择所带来的各种后果,运气均等主义理论采取了一种截然不同的立场,认为人们应当对自身的选择负责,由自身的选择所带来的不平等不应当获得任何补偿。

    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在当代政治哲学界和道德哲学界引起了激烈的纷争,一方面,在申述运气均等主义的核心诉求的前提之下,人们争论以“什么东西的平等?”来体现运气均等主义的基本理念,这是关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内部争论”。尽管运气均等主义是一个经常为人们所使用的概念,但是它代表的是某类分配正义理论的集合,而不是哪一种具体的分配正义理论。譬如,德沃金认为“资源平等”是一种可行的分配正义理论[14]94,阿内逊认为人们不应该追求德沃金所构建的资源平等理论,应该追求“福利机遇的平等”(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15],而柯恩在批判德沃金和阿内逊等人的平等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范围更加广泛的,名为“可及利益的平等”(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的分配正义理论,并试图将德沃金的平等理论和阿内逊的平等理论都涵盖在内[16]。另一方面,在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批判者及其捍卫者之间也产生了激烈的对话,可以认为这是关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外部争论”。虽然德沃金、阿内逊、罗默、柯恩和内格尔等学者在平等理论上纷争不已,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他们之间的对话基本上属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阵营之内的“内部争论”。自安德森在20世纪末首创“运气均等主义”这一概念以降,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就不得不面临着来自外部的诸多挑战。以安德森为主要代表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批评者认为,无论任何平等理论都必须满足“平等关心和尊重每个人”这一根本的检验标准,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恰恰没有满足这一标准,因此,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并不是一种自洽的平等理论,人们不应该致力于践行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相反人们应该追寻其所推崇的“民主的平等观”[10]306。以尼古拉斯·巴里(Nicholas Barry)等人为代表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捍卫者并不认可安德森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上述诘难,认为人们在市场上不得不从事很多风险较大的活动,在现实生活中,那些纯粹源于选项运气(option luck)的不平等是比较罕见的,因为人们在做出各种选择时,不可能预见到所有的风险,人们从某种行为中期望获致的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往往有着不少差距,在此种境况之下人们不应当对自己选择的后果负责。因此,安德森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上述批评并不意味着人们应该完全抛弃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相反,这只是意味着该理论不是一种完备的分配正义理论。当那些源自选项运气的不平等出现之后,人们应该采取的最为恰当的应对策略不是将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弃之不顾,而是将其同其他原则结合在一起,以确保所有公民的基本需求都能够获得满足[17]。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晚近的40多年中,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已经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界和道德哲学界一种非常重要的分配正义理论。

二.   德沃金是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吗?
  • 在探讨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是否是一种可行的分配正义理念的过程中,人们开始探寻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理论源头何在,有不少学者都试图致力于回答该问题。譬如,S.L.赫蕾(S.L.Hurley)曾将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溯源到康德那里,认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根本理念在于中立化运气因素所带来的诸多影响,并认可“正义与理性和自主是相关的,但是并不依赖于纯粹的运气”[18]这一康德式的观点。丹尼尔·马格威特斯(Daniel Markovits)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将运气均等主义理论追溯到约翰·密尔那里。在密尔那里,“决定报酬比例的因素仅仅公正地依赖于选择的因素:当它依赖于力量或能力的自然差异时,这种分配报酬的原则自身就是不公正的”[19]。事实上,密尔的这种观点与运气均等主义的根本理念是非常契合的。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关于运气均等主义的理论渊源中一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将罗尔斯视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始作俑者,即“那些从事分析传统的政治哲学家们,现在已经花了将近30年的时间来争论分配制度应该确保我们公平地分享彼此的幸运和不幸的想法。像他们最近的其他各种辩论一样,这次辩论是在1971年随着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正义论》的出版而引发的”[20]。很多学者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的主要原因在于罗尔斯所秉承的是一种“反应得理论”,这种理论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原则”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一种共同的资产,并共同分享无论它带来的利益是什么。那些先天处于有利地位的人,无论他们是谁,只有在改善那些处境不利者状况的条件下,他们才能从他们的好运气中获得利益。先天处于有利地位的人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天赋较高而获利,而只能通过抵消训练和教育费用和用他们的禀赋帮助较不利者而获利。没有人应得其较高的自然能力,也没有人应得社会中较为有利的起点。”[21]101在罗尔斯那里,诸如社会地位、家庭背景等社会偶然因素,以及诸如智商、才能和身体残障与否等自然偶然因素,往往会对人们生活的好坏与否产生重要的影响。较差的自然禀赋和贫穷的家庭出身等因素完全是道德上非常专横的因素,并不是人们应得的,正如人们不应得良好的自然禀赋和优越的家庭出身一样,人们没有对其做出任何努力,这些因素完全是偶得的。倘若这些运气因素决定人们的命运和境遇的优劣,这就是非常不正当的,有可能背离人们的某些道德直觉。实际上,罗尔斯所说的自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中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属于运气因素,罗尔斯的上述言论凸显出他试图建构一种中立化运气之影响的平等理论。基于此种缘由,以及再鉴于罗尔斯的正义观对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中的各种议题的生发所给予的深刻影响,罗尔斯通常被视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创立者,这也就成为易于理解的事情。

    实际上,将罗尔斯视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始作俑者,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罗尔斯正义理论和平等理论的一种误解,因为罗尔斯的很多观点并不契合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根本理念。如上所述,依照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根本信条,每个人所拥有的自然才能属于共同资产的范畴,同时,没有人应得自己的自然禀赋。然而,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罗尔斯并不持有同样的立场,从以上所引述的他的观点来看,他明确主张“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一种共同的资产”[21]101,而不是将“自然才能”视为一种共同的资产,“自然才能”与“自然才能的分配”显然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同样,罗尔斯并没有主张没有人应得自己的自然禀赋,只是主张没有人应得较好的自然禀赋和较好的人生起点,正如没有人应得较差的自然禀赋和较差的人生起点一样。因此,人的自然才能是一种共同的资产,同时,没有人应得自己的自然禀赋,这是运气均等主义者的观点,而不是罗尔斯的观点,即使有人将该观点溯源到罗尔斯那里,也是建立在对罗尔斯观点误读的基础之上的。可见,将罗尔斯视为运气均等主义的始作俑者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罗尔斯并没有像运气均等主义者那样主张中立化运气因素对分配的影响。

    其实,虽然罗尔斯的平等理论试图缓和各种运气因素对分配所带来的影响,但是真正激发学界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产生极大兴趣的是德沃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发表系列论文的基础之上,所不断阐发和完善的资源平等理论。塞缪尔·谢弗勒(Samuel Scheffler)对此曾言,罗尔斯并未以一种一致的方式来构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而德沃金“第一次系统地为运气均等主义的立场提供了解释,这种解释更加忠实于罗尔斯的原初洞察力而不是罗尔斯的正义观。在对德沃金和罗尔斯的观点做出反应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版本的运气均等主义”[22]。也就是说,依谢弗勒之见,与罗尔斯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生发所起到的作用来比较,德沃金产生的影响更大,也更为直接的。然而,非常令人惊讶的是,德沃金并不认可谢弗勒的观点,认为其资源平等理论并不属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范畴,易言之,德沃金并不认同运气均等主义的标签。

    针对谢弗勒上述将其归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阵营这一观点,德沃金曾经明确地进行了回应:“恰当的嫉妒检验(envy test)并不像谢弗勒所言说的核心理念所建议的那样,当坏运气发生之后,人们应该获得完全的补偿,而是在风险发生之前尽可能使人们在对风险进行投保或反对坏运气的机会上尽可能平等,或者如果可能的话人们应该获得如果拥有那种机会的话应当获得的补偿。”[23]德沃金接下来引述了谢弗勒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基本理念的概括: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强调一个人的智力、才能和创造性等不应当成为不平等的正当性之源。德沃金认为他没有捍卫谢弗勒所归纳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上述核心信条,并不赞同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上述理念,认为如果人们能够建立一种再分配的税收机制缓和那些不平等——通过使那些缺乏这些技能的大多数人能够获得保险,以使其获得公平的收入,那么这些不平等就是合法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主张在原则上任何源于人们的选择因素的额外收入,都应该免于再分配的税收,这种形式的税收在某些福利国家是较为常见的,但德沃金认为这些收入不应该免于再分配的税收。在德沃金看来,他所构建的资源平等理论并不“致力于消除人们生活中的赌博和运气(有时用来描述资源平等的运气均等主义是一个错误的名称),而是致力于使人们面临不确定性时所拥有的资源尽可能平等”[24]。可见,德沃金认为其资源平等理论至少没有谢弗勒所言说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那样极端,也就是说,他的资源平等理论比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允许更多的不平等,只要能够通过再分配的税收机制缓和不平等,那么这些不平等就是可以被接受的。针对德沃金的反驳,谢弗勒也进行了再回应[25],在谢弗勒那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在某些方面确实不同于一般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正因为如此,它可以避免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所存在的某些问题,比其他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可能更有说服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德沃金不是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代表了对运气均等主义核心理念的一种修正。

三.   德沃金的资源平等与运气均等主义之间的契合性
  • 德沃金是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吗?德沃金对谢弗勒观点的回应是有力的吗?相比较而言,本文将德沃金视为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是较为合适的,他对谢弗勒的回应是值得商榷的。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无论在理论目标上,抑或在分析架构上,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第一,资源平等理论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在“理论目标”上是高度一致的。德沃金认为其资源平等的理论目标包括下述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必须承受违反平等的痛苦,允许任何特定时刻的资源分配(我们可以说)反映人们的抱负。也就是说,它必须反映人们作出的选择给别人带来的成本或收益,例如那些选择了投资而不是消费的人……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允许资源分配在任何时候反映天赋,即让它受到有着相同抱负的人在自由放任经济中造成收入差别的那一类能力的影响。”[14]94德沃金将其资源平等的理论目标归结为,人们在分配资源的过程中应当实现“敏于抱负”(ambition-sensitive)和“钝于禀赋”(endowment-insensitive),也就是说,当人们在对资源进行某种形式的分配时,由人的“抱负”等自主选择因素所带来的不平等是被许可的,个人应该为之负责,然而,应当排除人的“禀赋”等原生运气因素对分配所带来的影响,由禀赋等原生运气因素所带来的不平等应当获得某种程度的补偿。亚历山大·考夫曼(Alexander Kaufman)就从资源平等的上述理论目标出发,认为德沃金是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运气平等对责任的关注实现了平等主义的直觉,即物品的分配不应该由道德上的任意因素所决定。为了实现这种直觉,运气平等区分了源于个人所处环境的不平等和源于个人选择的不平等。运气平等主张个人对源于选择的不平等承担责任是合理的,而对源于环境的不平等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德沃金主张物品的公正分配应该‘钝于禀赋、敏于抱负’,就是对上述直觉的一种解释。”[26]倘若我们联系到在本文的开篇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简要概括,就可以看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一方面致力于使人们对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结果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试图缓解中立化运气对分配的影响,简言之,运气均等主义的理论目标与资源平等的理论目标是高度一致的。

    第二,资源平等理论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在分析思路上亦有着高度的契合性。一方面,资源平等理论和运气均等主义理论都非常重视区分“选择”与“环境”。在资源平等理论中,德沃金对选择与环境进行的这一区分是尤为重要的,德沃金强调人们的选择及其环境决定了自身命运的好坏,并认为:“如果我们让每一个人都能够设计他自己的人生,明白他的选择会影响到自己的财富并产生其他后果,那么,我们就是以平等的关心对待他们。然而,对这一理解来说,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让那种影响的特征和程度反映出他们的选择给他人的命运所造成的影响:一旦他做出各种各样的决定,他人就会相应地失去一定机会,而一旦他们自己无法把握那些机会,就会承受一定的损失”[27]396。依照德沃金的基本立场,人们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结果承担责任,而不应该对由自身无法控制的环境因素所带来的结果负责,换言之,人们的命运应当取决于自身的抱负而不是其禀赋。德沃金在回应谢弗勒批判的过程中也曾经说过:“我确实拥有谢弗勒归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一个立场,即相信人们的选择及其环境的区分对正义是非常重要的,相反,谢弗勒认为这种区分缺乏道德上的重要性,同时我自己的区分方式面临着困难。”[23德沃金并不认同谢弗勒对其在选择与环境之间的区分进行的批判,但是承认选择与环境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很难进行区分。在本文开篇我们曾提及,运气均等主义理论非常重视区分选择与环境,而且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对选择与环境的理解,同德沃金的理解也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一样,资源平等理论对运气进行了同样的类型学的区分。我们在上文中曾经多次提到了“选项运气”和“原生运气”这两个概念,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是由德沃金在20世纪80年代首次提出来的:“选项运气是一个自觉的和经过计算的赌博如何产生的问题——人们的损益是不是因为他接受自己预见到并可以发生的这种孤立风险。原生运气是个风险如何产生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同于自觉的赌博。”[14]76根据德沃金有关运气的上述二分法,炒股的盈亏以及赌博的输赢都是由选项运气带来的结果,房屋因地震或者山洪之故而被毁坏是原生运气带来的恶劣结果。选项运气本来是“可以拒绝”的,譬如,一个远离股市的人和一个远离赌场的人,就不会面临着选项运气的好坏这一可能的问题。原生运气是“不可以被拒绝”的,例如,房屋因强烈的地震之故而被夷为平地,就是一种坏的原生运气,普通民众根本不可能预测到它到底何时会发生。倘若某个人因为自身的选择而处于一种不利的境地(比如因赌球而倾家荡产),此时这个人就应当为此种恶劣的后果承担责任,因为这个人本来可以选择不去从事赌球活动。如果一个人因为强烈的地震之故而使自己的房屋严重受损,那么让他为之承担责任就是不恰当的,有违道德直觉,因为地震的发生并不是他本来可以预见到和可以拒绝的,对地震的预测已经超出了常人的能力范围。可见,在德沃金那里,人们应当对选项运气的结果负责,同时,原生运气给资源的分配所带来的影响,应当被设法排除在外(如采取某种补偿的方式),这种观点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中立化运气因素的影响”这一立场是相契合的。

    由上可见,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无论是在理论目标还是在分析思路上,都是高度吻合的,将德沃金视为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是比较合适的。需要注意的是,德沃金在回应谢弗勒批评的过程中,也显现了他的立场并没有其他运气均等主义者的立场那么激进。如前所述,“钝于禀赋”是德沃金资源平等理论的重要目标之一,德沃金根据他的“虚拟保险市场”这一思想实验,试图建构一种公平的市场调节理论,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一种税收的再分配机制。这体现了资源平等理论所拥有的“结果导向”的一面,这也是人们有可能将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视为一种结果平等的重要原因。然而,我们在上文曾提及,德沃金在回应谢弗勒的批判时认为,“在风险发生之前尽可能使人们在对风险进行投保或反对坏运气的机会上尽可能平等,或者如果可能的话人们应该获得如果拥有那种机会的话应该获得的补偿”[23],就明显体现了此时德沃金较为强调其资源平等理论的“程序导向”而非“结果导向”。换言之,德沃金只是强调当人们在面对风险时应该处于一种同等的位置。例如,在社会中有两个人M1和M2,他们都拥有同样数量的财富以及都有可能面临着失明的风险。此时,有某保险公司提供针对失明的保险,M1因某种原因购买了(可能M1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而M2并没有购买(可能M2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高)。倘若他们以后真的都失明了,M1就能够获得保险公司所给予的相应补偿,而M2则不能获得任何补偿。对德沃金来说,此时他们之间的资源差异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其中并无任何不当之处。德沃金后来还表示,真正的平等关心并不要求“事后平等”而是要求“事前平等”,“猛一看,事后补救似乎是更为正确的目标。那些失业、重伤或残废的人们与那些只能得到一份保单赔偿的人们,与其他人相比,他们的处境要差很多。……然而,事实上,事后的补救即使可能,也仍然只是对平等关心一种很贫乏的理解。事前努力要更好”[27]389。我们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其他运气均等主义者往往强调事后平等而非事前平等,无论人们在起初的风险上是否处于平等的地位,只要不平等是由原生运气所带来的,那么它就应该获得补偿,而依照资源平等理论的内在逻辑来说,只要人们在起初的风险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即使不平等是由原生运气所带来的,也不应该获得任何补偿。可见,德沃金的立场并没有其他运气均等主义者的立场那么激进。

四.   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借鉴意义
  • 以上我们探讨了德沃金是否是一个运气均等主义者,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德沃金较为反感“运气均等主义者”这一称呼,但是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与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基本信条之间有着很强的契合性。那么,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本身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具有什么启示意义呢?虽然以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为代表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将关注的视野局限于运气因素,这种关注平等理论的视野未免过于狭窄,且与平等主义的政治运动本身有相脱节之嫌,但是就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所关注的由运气因素所带来的非正义而言,以德沃金的理论为代表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对当下的中国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它能够使我们将部分注意力给予以前未曾关注的因素,例如,我们以前在探讨如何解决不平等和贫困等问题的过程中,就很少关注运气因素对人生境遇和生活优劣所带来的影响,而这对个人的生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每个人一生下来就拥有不同的命运和生活境遇,我们通常认为这是人们所不得不接受的事实。根据运气均等主义的基本理念,每个人处境的优劣除了与自身的努力程度和选择等因素有关联性以外,还至少可能会受到下述两种因素的深刻影响:一种因素是人为的因素,比如社会制度本身的公正与否、国家采取何种教育制度、司法体系是否公正、法律是否公正以及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等等。在这些因素中,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为因素,政府在建构和执行正义制度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关注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与否。如果社会的基本结构是非正义的,那么那些生活于其中的,深受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的人们很难拥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难以过上一种幸福的生活。另一种因素是非人为的因素,譬如,个人一出生是否拥有良好的家庭背景,是否拥有健康的身体,是否拥有较高的智商,一个人所处的地区是否会频繁出现自然灾害、是否有流行病,等等。在当下中国,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我们比较关注正义的社会制度的建构与执行等问题,例如,公民能够享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公民的财产权能够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公民能够依照个人的意志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一旦进入市场,能否公平竞争,公民会不会因非正义的制度等因素而得益或受损。然而,我们很少关注由非人为的因素给个人的生活境遇所带来的影响。德沃金等运气均等主义者的研究提醒我们在关注由人为的因素所带来的非正义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由非人为的运气因素给个人的生活境遇所带来的影响。一个人生而所属的家庭以及生而拥有的智商、身体等因素就属于德沃金等运气均等主义者所言说的运气因素。无论是优越的家庭背景、较高的智商和健康的体魄,还是贫困的家庭、较低的智商和孱弱的体魄,都是一个人一生下来就不得不要面对的东西,这是一种不可更改的自然事实。个人无法选择其生而所属的家庭背景的优劣、身体的健康程度以及智商的高低,无法改变这些自然事实。这些运气因素会对人一生的境遇产生深刻的影响。那些拥有较好的家庭背景和健康的体魄等优越的自然禀赋的人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拥有一个较为有利的起点,反之,则会拥有一个较为不利的起点。一方面,就家庭背景而言,当下中国有很多“富二代”和“星二代”,当然也有很多“穷二代”,那些富二代或星二代所拥有的人生起点远远比一般人以及那些穷二代所拥有的人生起点要更为有利一些,很多穷二代奋斗多年,有时候即使奋斗终生,可能也没有富二代或星二代一出生就可以继承的财富多;另一方面,就身体的健康程度而言,虽然大部分人一生下来就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但是不容否认的是,也有不少人一生下来就是残障的,比如视力不佳、听力不正常或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那些先天残障者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要面临着诸多不便之处,很难同身体健康者进行同台竞争。事实上,富二代所拥有的较为优越的家庭背景并不是其应得的(因为富二代或者星二代本身并没有做出任何努力, 只是碰巧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而已), 正如那些先天残障者不应得较差的自然禀赋一样, 这些因素完全是一些任意的和偶然的因素。如果人们的命运是由这些偶然因素决定的, 那么这就是非正义的。

    为了解决上述非人为的运气因素对个人的生活境遇所带来的各种迥异的影响,我国政府应当承担一些再分配的职能,应当通过再分配的机制,关注贫困者和先天残障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处境,真正落实公民的福利权利,正如有学者曾言说的那样,“在许多国家中,政府的第三个职能是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即没收某些人的产权并将它们再分配给另一些人。这种行动立足于各种‘社会公正’方面的概念。……在欧洲,统治者曾长期用公共收入资助‘流浪儿和寡妇’,而公共组织——如公共贫民院——曾照顾过贫民们的基本需要”[28]。我国政府应当通过从事一些再分配的活动(比如征收较高的遗产税,提高对残障人士的补偿力度并呼吁整个社会来关爱残障人士等),以调节或减缓由上述非人为的运气因素对人的处境所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从而实现分配正义。

    总之,德沃金在罗尔斯式的洞察力的基础上,所建构的以“钝于禀赋”和“敏于抱负”为理论目标的资源平等理论最终激发人们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使其日益成为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一种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分配正义理念。正是因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的生发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很多学者已经视德沃金为著名的运气均等主义者或者视其为运气均等主义的创立者,譬如,尼尔·伊雅尔(Nir Eyal)等人就持有这种立场[29]。德沃金在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产生、发展以及逐渐兴起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其资源平等理论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提供了基本的分析用语,如“选择”与“环境”“选项运气”与“原生运气”至今仍然是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最为重要的分析用语。当人们在探讨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时,仍不得不用到这些重要的术语。可见,虽然德沃金并不认可自己的运气均等主义立场,但是其著作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所产生的影响比罗尔斯对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产生的影响更加明显。

Reference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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