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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十三五”时期计划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的文件精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7号),配套制定了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确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鼓励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对完成旧房拆除后按人均1.50万元给予奖励,并且自行完成旧宅基地复垦,按人均0.25万元进行补贴.对搬迁农户进行城镇集中安置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实现农户脱贫致富和增加其财产性收益,是当前我国助推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路径之一[1].宅基地是农户最重要的财产,农户宅基地退出与复垦行为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受个体及家庭特征、经济特色、住宅特征、政策约束及认知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2];四川南充农户性别、年龄、务工地点、承包地面积、家庭抚养系数等与其退出意见存在显著影响关系[3].对贵州6个不同城镇化水平区域抽样调查显示,农户年龄越大、家庭人口越多,对现有宅基地的依赖性越强,政策认知、补偿方式以及退出后的生活改善程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较大[4].在农户宅基地复垦利益诉求方面,对河南省1 105户农户调查表明,就业技能、城镇置换房面积成为农户关心的重要问题[5];安徽省合肥市农民工退出宅基地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宅基地补偿、安置住房、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6].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将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城镇化安置为主,倡导多元化安置.金沙县“十三五”期间将搬迁贫困人口3 543户,14 518人,主要安排在2016年(1 656户,7 042人;占总搬迁户数的46.70%)和2017年(1 887户,7 476人;占总搬迁农户数的53.30%).平坝镇双兴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是金沙县2016年实施的6个城镇集中安置点之一,距离金沙县城约9 km,共安置该镇7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91户,847人.本文以该安置点为典型案例,于2017年3月对搬迁农户进行随机问卷调查,为确保问卷质量,采取一对一当面访谈,一户填写一份问卷,共调查农户139户,601人,分别占该安置点农户数量和安置总人数的72.77%,70.96%.通过对搬迁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宅基地利用及复垦利益诉求等问题进行梳理,以期为实现城镇集中安置型农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精准脱贫目标提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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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安置点户主平均年龄为49.04岁,50岁以上的户主占41.73%,搬迁户主年龄偏大;受教育水平整体较低,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户主仅占23.02%;从就业行业来看,48.92%的户主在建筑工地、工厂等从事非农劳动,45.32%的户主从事纯农业或以农业为主;从就业地点来看,仅24.46%的户主在县城及以外就业,近70%的户主在村内或乡镇范围内就业(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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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安置点调查农户户均人口数为4.32人,户均承包地面积0.347 3 hm2,人均承包地面积0.080 4 hm2.户均年总收入为14 951.80元,其中户均种养殖业收入为2 529.14元,非农就业收入为12 165.11万元,其他收入为257.55元,分别占家庭总收入的16.92%,81.36%,1.72%.有107户家庭年总收入低于2万元,占调查农户数量的76.98%;有26户家庭年总收入在2~4万元之间,占18.71%;仅有6户家庭年总收入高于4万元,占4.31%.总体来看,该安置点搬迁农户主要从事农业、种养殖业,由于农业比较利益较低,种养殖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占比低于20%,生活较为贫困.根据人均收入水平,本文将该安置点人均年收入低于3 000元的农户界定为低收入农户,将人均年收入处于3 000~4 500元的农户界定为中等收入农户,将人均收入高于4 500元的农户界定为高收入农户.该安置点调查农户中低收入农户共有61户,占43.88%;中等收入农户45户,占32.37%;高收入农户33户,占23.75%;中低收入农户比例超过75%.
1.1. 户主情况
1.2. 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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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屋修建时间来看,1990年及以前修建的有15户,占10.79%;1991-2000年修建的有36户,占25.90%;2001-2010年修建的有75户,占53.96%;2011-2017年修建的有13户,占9.35%;2000年以来新修和原址翻修的房屋超过60%以上.从房屋结构来看,土坯结构占24.46%,木瓦结构占17.98%,砖瓦结构占5.04%,砖混结构占52.52%.从各时间段房屋结构所占比例来看(表 2),1990年及以前的房屋全部为土坯和木瓦结构,且土坯结构占70%以上;1991-2000年修建房屋仍以土坯和木瓦结构为主,土坯结构占比超过50%;但在2001-2010年修建房屋砖瓦和砖混结构占比达到80%,土坯结构仅为5.33%;2011-2017年修建房屋全部为砖瓦和砖混结构,且砖混结构占比超过90%.
从农户经济条件来看,低收入农户中砖混结构房屋的农户比例为50.82 %,土坯结构为24.59%;中等收入农户砖混结构为57.78%,土坯结构为22.22%;高收入农户砖混结构为48.48%,土坯结构为27.27%.通过比较得出,该安置点搬迁农户房屋结构在时间尺度上经历了由土坯→木(砖)瓦→砖混的升级换代,而与农户家庭经济条件关联不大.一方面受农户的从众心理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时间推移,农户安全意识逐渐增强,更偏好安全系数较高的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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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安置点搬迁农户户均宅基地面积为147.97 m2,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为99.48 m2,占67.23%;牲畜圈舍占地19.22 m2,占12.99%;院坝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29.27 m2,占19.78%.从修建时间来看,随着时间推移,户均宅基地面积呈增长趋势,其中2001-2010年间户均宅基地面积达到156.32 m2.从宅基地内部结构来看,房屋占地面积所占比例自1990年以来基本保持在65%左右;牲畜圈舍占地面积为20 m2左右,比例上升至14%左右;院坝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比例为20%左右(表 3).
从农户经济水平来看,低收入农户户均宅基地面积最大,达到154.02 m2;中等收入农户宅基地面积最小,为144.40 m2(表 4).从房屋内部结构来看,高收入农户房屋占地比例超过70%;中等收入农户牲畜圈舍占地面积最大,占地比例超过15%;而3类农户院坝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相差不大,占地比例为20%左右.主要是由于中高收入农户房屋以砖混结构为主,楼层普遍为2层以上,较为节约土地;低收入农户中木(砖)瓦、土坯等结构房屋比例为50%左右,且修建年代较为久远,占地面积普遍偏大.高收入农户家庭生计逐步向非农化转变,其宅基地内部结构存在着房屋占地比例较高、牲畜圈舍占地最小等突出特征,该类农户更强调宅基地的居住功能;而中低收入农户在确保宅基地居住功能的同时,也兼顾其生产功能,牲畜圈舍占地面积及比例均高于高收入农户.
2.1. 房屋修建情况
2.2. 宅基地面积及内部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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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应该实施“住房安置+社保”补偿方式的农户有45户,占32.37%;“住房安置+就业”补偿方式的农户有87户,占62.59%;而“货币+就业”补偿方式的农户仅占5.04%;说明绝大多数搬迁农户(95%左右)偏好“住房安置+社保”或“住房安置+就业”的补偿方式.从农户收入水平来看,选择“住房安置+社保”的低收入农户数量为21户,占该补偿方式的46.67%;选择“住房安置+就业”的低收入农户为36户,占该补偿方式的41.38%.进一步说明了“住房安置+社保或就业”的补偿方式更容易被各阶层农户接受.由于宅基地及其房屋作为低收入农户的安身立命之本,是该类型农户最重要的生计资本之一,受教育水平和政策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制约,低收入农户没有选择“货币+就业”的补偿方式,该补偿方式更容易被中高收入农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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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设计了“城镇户口、养老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3种激励政策,剖析了该安置点农户在宅基地复垦过程中的政策认知水平和利益诉求.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有6户农户认为“城镇户口”非常重要,仅占4.32%,有88.49%的搬迁农户认为“养老和失业保险”非常重要,有93.53%的搬迁农户认为“医疗保险”非常重要.从农户经济水平来看,低收入农户中85.25%的农户认为“养老和失业保险”非常重要,90.16%的农户认为“医疗保险”非常重要;中等收入农户中86.67%的农户认为“养老和失业保险”非常重要,93.33%的农户认为“医疗保险”非常重要;高收入农户中96.97%的农户认为“养老和失业保险”非常重要,100%的农户认为“医疗保险”非常重要.说明搬迁农户的收入水平越高,对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的政策认知越强.
3.1. 补偿方式选择
3.2. 激励政策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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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贵州省金沙县坪坝镇双兴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调查分析,得出该安置点中低收入农户比例超过75%,户主年龄偏大,受教育水平较低,近70%的户主在村内或乡镇范围内就业.低收入农户户均宅基地面积最大,中等收入农户宅基地面积最小;高收入农户宅基地内部结构存在着房屋占地比例较高、牲畜圈舍占地最小等突出特征,该类农户更强调宅基地的居住功能;而中低收入农户在确保宅基地居住功能的同时,也兼顾其生产功能,牲畜圈舍占地面积及比例均高于高收入农户;该安置点搬迁农户房屋结构在时间尺度上经历了由土坯→木(砖)瓦→砖混的升级换代,与农户家庭经济条件关联不大. “住房安置+社保或就业”的补偿方式更容易被各阶层农户接受,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的利益诉求主要集中在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方面,且农户收入水平越高,其政策认知能力越强.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之一,改善了搬迁农户的住房条件、生存环境.但搬迁农户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生活技能,对城镇生活适应能力有限,搬迁农户后续生计问题仍需持续关注.在安置位置选择上,应根据农户的经济收入水平、就业职业、就业地点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经济收入水平较低,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搬迁户,应首先考虑就近城镇(集镇)安置;对于经济收入水平较高,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搬迁户,应以县城(开发区)安置为主.充分考虑搬迁农户的生计水平,因地制宜地采取梯度搬迁的方式[7-11].对农户宅基地复垦,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增加搬迁农户的财产性收益,是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要抓手.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复垦过程中利益诉求不同[12].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尚处于安置房修建、搬迁农户识别与搬迁动员等“搬得出”向“稳得住”过渡的阶段,虽制定了相关措施,但对农户普遍关心的就业问题仍处于摸索状态.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而言,一旦其原有住房进行拆除和宅基地进行复垦后,就意味着在迁出地没有了“落脚地”.因此,除对搬迁农户进行就业培训之外,应设置一定量的公益性兜底就业岗位,进一步挖掘就业和产业扶持措施,真正实现搬迁农户从“传统自给型农业就业”向“城镇型现代多元化就业”转型.同时,完善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之后的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与城镇居民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和转换机制,加强搬迁农户的后续扶持政策,真正实现搬迁农户“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