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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渐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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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克亮, 潘洵. 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渐变[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44(3): 153-160. doi: 10.13718/j.cnki.xdsk.2018.03.019
引用本文: 鲁克亮, 潘洵. 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渐变[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44(3): 153-160. doi: 10.13718/j.cnki.xdsk.2018.03.019
Keliang LU, Xun PAN. Change of CPC Demand on Cooperation Forms between the Kuomintang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before and after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the Japanese Aggression[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8, 44(3): 153-160. doi: 10.13718/j.cnki.xdsk.2018.03.019
Citation: Keliang LU, Xun PAN. Change of CPC Demand on Cooperation Forms between the Kuomintang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before and after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the Japanese Aggression[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8, 44(3): 153-160. doi: 10.13718/j.cnki.xdsk.2018.03.019

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渐变

  • 基金项目: 西南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项目“抗战时期国共合作联络协调机制研究”(16WUJDPYA07),项目负责人:鲁克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模式与机制研究”(2009-ZDZX04),项目负责人:潘洵、鲁克亮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鲁克亮,历史学博士,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副教授 .

  • 中图分类号: K26

Change of CPC Demand on Cooperation Forms between the Kuomintang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before and after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the Japanese Aggression

  • 摘要: 为抗战救国,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展,中共真诚地希望加强与国民党的长期密切合作。从1935年8月至1939年初,中共针对国共两党的合作组织形式,依据情势的发展,适时调整其诉求,先后主动提出了“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混合委员会”“民族革命联盟”“民族统一联盟”“国民革命同盟会”“两党关系委员会”及跨党合作的意愿。但国民党和蒋介石要中共“归服”或“融化”的苛求,让退守“组织独立性”合作底线的中共无法接受,这迫使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渐次改变,最终维持于多层面有事商讨的国共合作组织形式,这也是战时国共两党合作过程纷争频繁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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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7-08-10
  • 刊出日期:  2018-05-01

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渐变

    作者简介: 鲁克亮,历史学博士,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副教授
  • 1.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市 400715
  • 2.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市 400715
基金项目:  西南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项目“抗战时期国共合作联络协调机制研究”(16WUJDPYA07),项目负责人:鲁克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模式与机制研究”(2009-ZDZX04),项目负责人:潘洵、鲁克亮

摘要: 为抗战救国,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展,中共真诚地希望加强与国民党的长期密切合作。从1935年8月至1939年初,中共针对国共两党的合作组织形式,依据情势的发展,适时调整其诉求,先后主动提出了“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混合委员会”“民族革命联盟”“民族统一联盟”“国民革命同盟会”“两党关系委员会”及跨党合作的意愿。但国民党和蒋介石要中共“归服”或“融化”的苛求,让退守“组织独立性”合作底线的中共无法接受,这迫使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渐次改变,最终维持于多层面有事商讨的国共合作组织形式,这也是战时国共两党合作过程纷争频繁的根源所在。

English Abstract

  • 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惨痛国难,1935年华北事变后民族危机的空前加深,以及中国各阶级阶层期待废止内战,国共重新携手合作抗日的迫切要求,促使以“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己任的中共,主动释放善意,放弃反蒋的主张,提出并践行以国共合作为核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为保障抗战救国的胜利,真诚的希望与国民党加强长期的密切合作,就国共合作的组织形式,提出了诸多建议版本,以供国民党和蒋介石抉择,但皆因不符国民党和蒋介石的“收服”[1]15之意而流产。关于全面抗战爆发前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探讨,学界多将其置于全面抗战初期国共关系转变的话语下给予关注。对全面抗战初期国共两党合作组织形式的专门研究,仅见有。习、李两文虽将国共两党关于合作组织形式的谈判、论争详尽呈现,然论述的视角看似立足国共双方立场,实则多倾向于国民党为主导,中共被动应对调整的表述模式。然不能忽视的史实是,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探求,中共自始至终都是主动者,国民党和蒋介石虽有“一个大党”及“两党合并”的一时主动建议,但依然不能改变其顽守“必须根绝尽净”[1]21中共的意愿,或是敷衍,或被动式应对。有鉴于此,本文则拟从中共的视角,重新梳理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渐变,希冀反映与探知客观的历史面貌,从而认识多层面有事商讨国共第二次合作组织形式确立的渊源,以及战时国共两党合作抗日过程中纷争不断的根源。

    ① 涉及此方面的研究甚多,如杨奎松《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3期; 潘洵《论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历史地位与现实价值》,《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等。

    ② 习五一、李永进两篇论述习五一:《抗战前期国共两党共建一个“大党”的谈判》,《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1期; 李永进:《合并抑或合作:抗战初期国共合作关于合作形式的话语论证》,《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 “九一八”事变后数年血的苦痛,和1935年华北事变后空前的亡国灭种危机的临近,使全国民众更加痛切的觉得“欲救国非抗日不可,而欲抗日,非联合各党各派,动员全民一致奋斗不可”,中国最大的政党,“除国民党以外,当然就是共产党”,所谓各党合作,“其主要的也就是希望国共能有第二次合作”[2]131。并且,这种希望日益成为“时代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认为中国两大当权有实力的政党,重新携手合作,不仅是民族危机中实现共同抗日救国的最有效方案,而且是“打开目前沉闷空气时局急转直下的重要关键”[2]122

    1935年6月20日,身处上海的潘汉年在致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的信中,明确提出“中国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应该探讨“党和苏维埃在抗日反蒋统一战线方面的策略”及运用问题[3]217-218,以便回应时局的需求。同年7月至8月间,在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季米特洛夫在谈到中国问题时指出:“因为日本帝国主义施行强盗的进攻,以及南京政府实行无耻的卖国,中国伟大民族的生存,已到了千钧一发的地步”。由此完全赞同中国共产党的提议:“建立极广大的反帝统一战线,以便与中国领土内一切真正愿意救国救民的团体,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中国的走狗”[4]474。随后,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起草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并于1935年8月1日,以中国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央名义公开发表。真诚呼吁:“在亡国灭种大祸迫在眉睫之时,无论各党派间在过去和现在有任何政见和利害的不同,无论各界同胞间有任何意见上或利益上的差异,无论各军队间过去和现在有任何敌对行动,大家都应当有“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真诚觉悟,首先大家都应当停止内战,以便集中一切国力(人力、物力、财力、武力等)去为抗日救国的神圣事业而奋斗。”[3]265在宣言中,中共鲜明地提出了实现抗日救国人民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即建立全中国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

    193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在抗日救国的宣言中,再次重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主张,即:不论任何政治派别、任何武装队伍、任何社会团体、任何个人类别,只要他们愿意抗日反蒋者,我们不但愿意同他们订立抗日反蒋的作战协定,而且愿意更进一步同他们组织抗日联军与国防政府。并建议各方“立刻互派代表,协商具体进行办法”[5]34。随后,中共中央在瓦窑堡政治局会议的决议中,正式提出,“建立反日反卖国贼的民族统一战线最广泛的与最高的组织形式,就是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并认为,从阶级层面而言,“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是反日反卖国贼共同目标之下的各阶级联盟”,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的。为此,中共中央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应该不放松一切机会”,把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建立起来[6]73、84。自此后,中共开始实现从倡议到付诸实施的转变,落实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其组织形式就成为中共努力的目标。

    中共关于“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提议,可以明确地看出,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以反蒋为主旨,涵括所有抗日党派、组织和个人的一个政治和军事集合体。就“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而言,显然并非是关涉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设想,排除蒋介石于抗日救亡合作组织之外,实属蒋长期迫害中共的必然结果。但其意义在于,对于抗日救亡合作组织形式的呈现,中共并未固守不变,“党对于一切组织工作,是看重其内容,形式是次要的,但至于形式有碍内容、限制内容和残害内容发展时,是要坚决的拒绝采用,反日讨蒋的统一战线形式,也是如此”[3]435,抗日救亡才是中共核心的追求。正是由此而始,基于统一战线“用什么形式都可以的”组织原则,中共因应事实发展需求,在此后不管是逼蒋抗日时的民族统一战线,还是联蒋抗日时的民族统一战线,适时灵活调整其合作抗日救亡的组织形式,以便最大程度的集聚抗日力量,促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

    与中共积极倡议构建抗日救亡合作组织相对应的是,在此期间,国民党的态度和反应却颇为冷漠。时人曾言,相对于中共的抗日诚意,“不管过去和现在任何旧仇宿怨,愿与一切中国的政党及部队,亲密携手,作兄弟阋墙外御其侮的救国事业”[2]110,国民党却始终积极于所谓“剿共”大业,对中共“抗日联合战线的要求,始终置之不理”[2]131。蒋介石坚定地认为,“当前的责任,第一个乃是剿匪来安内,第二个才是抗日来攘外”,并且“剿匪的工作,实是抗日的前提,要抗日就先要剿匪”,国家的绝续兴亡,“在目前完全系于剿匪”[7]卷11,p68。然而,日本侵华日盛的态势,国内抗日救亡的呼声,迫使蒋介石认识到“政府如欲彻底消灭共党红军,亦为不能”,并在确信中共“残余部队共计不过五千之数,在军事上实已不成问题”的情况下,转而决定以政治方法来解决中共问题,并派“陈立夫担当这一政治任务”[7]卷9,p63-64、68-69。于是,从1935年底到1936年底,国共两党开启了多渠道的秘密接触、接洽和谈判。

    在一年间的国共两党接触谈判期间,中共就合作组织的形式的问题,自1936年1月正式初步接触起,就明确的告知国民党及蒋介石,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才是中共的意愿[8]105。对于此时的中共而言,最中心的任务是依照1935年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与中共中央十二月的决议,创立抗日的人民统一战线,而实现反日反卖国贼统一战线最广大最具体的组织形式,就是组织由各党各派各阶层各军代表联合的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5]93、126。为此,在1936年3月间的国共合作商谈中,毛泽东明确要求把“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作为国共双方联合抗日谈判的五项基本条件之一[6]90,正式向国民党方面提出。然而,国民党方面却认为国民政府就是国防政府,国民革命军就是抗日联军,只同意在国民政府的基础上,加入抗日份子,肃清汉奸,改组为国防政府[9]2-3。完全不同意中共关于组成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主张。

    1936年6月下旬,根据中共北方局的指示,周小舟第三次来到南京,与曾养甫举行正式谈判。在提出的针对国民党四项条件的对案中,关于合作组织形式问题,对案第三条称:共产党提议在最近期间召集全国各党及人民团体(不论已立案否)共同讨论具体实现抗日联合战线之一切问题,例如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名称。周并对曾言:国民政府作为国防政府的组织形式可以考虑,但必须由各党各派各阶级阶层各军代表组织战时民意机关,作为战时最高权力机关,这才说是可以考虑,也才能承认国民政府作为国防政府的组织形式[9]4。对案内容实际上突破了中共此前所坚持的以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为根本主张的原则规定,意味着中共不再继续坚持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外在形式。随后,经过几天的具体沟通,双方形成了一个共同的《谈话记录草案》。就组织形式,双方各有让步,内称:共产党方面提议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国民党方面在原则上接受此提议,但共产党方面须承认国民党方面之主导权; 双方共同组织一混合委员会,讨论具体实现抗日联合战线之政治形势及统一经济、军事、外交等问题。据此,谌小岑起草了一个正式的协定条款草案,却悄悄地在正式条款中放弃了《谈话记录草案》中对中共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承诺[2]824。此项主张,后因未得到中共中央的首肯,及蒋介石的无暇顾及(处理两广事变)而被搁置。

    1936年8月10日,在由莫斯科返回延安的潘汉年传达了共产国际指示后,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国共两党关系和统一战线的问题,认为“抗日必须反蒋”的口号,已经不合事宜[10]上卷,p567。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致中国国民党书,在坚持组织全国性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状况下,表示愿意和国民党“结成一个坚固的革命的统一战线,如像一九二五至二七年第一次中国大革命时两党结成反对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一样”,并认为其是“救亡图存的唯一正确的道路”[6]115-116。文电内容中,中共在正式放弃以前的“抗日反蒋”的方针后,愿意在组织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之下,将国共两党之间的联合抗日,恢复到大革命时期的党内合作组织形式。由此,1936年10月,毛泽东起草了一个正式表述中共方面谈判条件的文件——《国共两党抗日救国协定草案》,并征求中共中央各方面负责人同意通过[6]138-140[5]287-289。关于国共合作组织的形式,草案中主张:“两党中央各派出同数之代表组织混合委员会,作为经常接洽与讨论之机关”,并在双方“忠实地执行本协定所规定之一切原则与事项”的同时,“双方均保持其政治上与组织上之独立性”[11]448。然国民党代表陈立夫以“蒋先生中心意旨,必须先解决军事问题”[2]831为由,拒绝了中共关于两党合作组织形式的巨大让步。由于国民党方面可以给予“共党应与之出路”,但必“收容之”的立场[1]8,促使国民党方面并不关注,或者说并不在意中共《协定草案》中对双方合作组织形式的提议。于是,在此后的国共双方的多次商谈中,关于两党合作组织形式的问题未再被双方所提及。

    上述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从“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到两党“混合委员会”的设想与转变,清晰地表明为抗日救亡大业,为促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共并不拘泥于抗日合作的某种组织形式,只要其能有助于抗敌御侮事业的发展,任何组织形式的改变都是可以接受的。而国民党囿于偏执的“融共”立场,始终表现出对中共的敌视,故不愿,也不想以平等的合作地位来对待中共,消极地应对中共关于两党合作的组织形式提议是为必然。而这恰能证明,对事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核心的国共合作组织形式问题,中共是积极主动,有所为者,国民党是消极应付,少有作为者,这是符合史实的。

  • 1936年12月25日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使“在朝的国民党与在野的共产党,都共同感觉,日本的不断压迫,非团结,无法挽救国族的危亡”[12]197。于是,由1935年底肇始的国共两党秘密接触与商谈,便转入到公开的正式的两党谈判与磋商。

    对于中共而言,西安事变中“蒋介石宋子文的接受抗日主张”,及“蒋介石的释放”,不仅是“全国结束内战一致抗日”和“和平统一团结御侮”新阶段的开始,也是“全国统一战线的实际建立,举国抗战开始一个过渡的时期”,而这一时期的快慢“决定于各种力量斗争的结果,中间可能发生各种曲折与变化”,还“须要一个克服许多困难的斗争过程”,但“总的方向是不会变化的”[13]141[6]193。基于此种认识,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中共为表示“团结御侮”的诚意,一方面,于1937年1月1日,迅即命令“红军及地方部队应停止向中央军及马鸿逵等之进攻”,并指示各部队应“设法派代表见他们首长表示友爱,并称已奉军委命令停止对他们任何攻击,请他们亦勿再有攻击行动”[13]145; 另一方面,则在1937年2月10日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电文中明确提出实现国共合作,联合抗日的四项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 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 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 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13]157。需要指出的是,中共为实现“抗日救亡”目标忍辱负重的让步,并不意味着中共无原则地完全退让,鉴于十年间血的深刻教训,坚持“独立自主”成为中共与国民党联合抗日的原则,“共产党在任何环境中,应保持自己的政治面目与组织上的独立性”,为统一战线的纲领而斗争,“决不同其他党派混同,或融化在其他一般的组织中去”[13]146。反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真正实质,是“国共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政治协定,而同时保存一切参加党派和组织的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完全独立性”,国共在反日共同斗争的合作,“不应当有一个党压迫另一个党,或者一个党对另一个党投降的事实”[5]636。此项原则不仅决定了中共于西安事变至1937年9月23日间,在国共两党合作组织方式磋商中的取舍,而且也成为1937年9月后中共继续探寻国共合作组织形式中坚守的政治底线。

    在此政治指导原则下,中共为尽可能地实现国共间的密切合作,主动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建议,以求尽快促使以“国共合作”为核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

    1937年2月24日,周恩来针对21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中所提出的解决共党问题“最低限度之办法”四条,明确提出:中共可以服从三民主义,但放弃共产主义信仰绝无谈判余地; 中共可以承认国民党在全国的领导,但取消共产党绝不可能。如果国民党改组成民族革命联盟组织,共产党可整个加入这一联盟,但仍要保持独立性[14]129。对于中共将国民党改组为两党的革命联盟的提议,国民党方面不置可否。

    而此时,对日问题的严重性日渐凸显,国民党出于“救亡图存”,需“合全国之力,以从事于守土御寇”,除此“实无他道”的考虑[15]254,决定以“编共而不容共”[16]15为原则,与中共开展有关两党合作形式的商谈。1937年3月26日,蒋介石在同周恩来讨论“共产党问题之根本办法”时,突然提出要中共“改变组织与政策”,认定他“领袖之地位”[1]36,并要求由中共先行拟订一个共同纲领,随后国共双方商量一个永久合作的办法[13]180-181。蒋介石对国共合作组织形式态度的突然关注,并非真心实现与中共的平等合作,只是希冀通过羁縻政治的解决方式来解决中共问题。正如其在日记中所载,“召见周恩来,示共党以宽大之意,使之所感”[1]38,从内部组织上进行改正。

    即便如此,为抗日救亡大业计,1937年4月初,中共中央在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商定:起草一个民族统一战线的纲领,征求蒋的同意,在这个纲领基础上,结合新的民族联盟(或党),包含国共两党及赞成这个纲领的各党派及政治团体,共同推举蒋为领袖。并决定由周恩来拟定关于合作和纲领问题的方案[17]440。4月20日,中共中央再次举行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民族统一战线纲领草案和民族联盟问题。周恩来认为:整个统一战线的原则,第一,要有共同的纲领。第二,要有联合的组织,才能行动。可以设想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像大革命时代一样,这一形式也有许多困难,不容易实现; 另一种是参加联合战线,比较好活动。第三,在承认我们纲领的条件下,可以承认蒋为领袖。对于中共在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基本原则,周恩来要求必须坚持三个方面,第一是组织的独立性,无论如何不能混合; 第二是国际性,不能断绝同国际的关系; 第三是阶级性,是代表无产阶级的。至于联合组织的名称,周恩来建议最好用民族统一联盟,组织原则是“可以加入,保存独立性,允许自由退盟”[17]441-442。会议经过讨论决定:民族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为民族统一联盟。并由周恩来具体负责起草《关于御侮救亡复兴中国的民族统一纲领(草案)》和《民族统一联盟组织规约》。

    1937年6月8日,抵达庐山的周恩来同蒋介石进行正式洽谈。针对周恩来所提交的民族统一纲领及成立民族统一联盟组织的提议,蒋介石却意兴阑珊,反而要求“共党减低目标,注重实际”,不必力争目前所不能实现之要求[1]67。并认为中共所提联盟组织规约,只是一个松散的民族统一战线组织,提议成立国民革命同盟会,“由蒋指定国民党的干部若干人,共产党推出同等数量之干部合组之,蒋为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6]225-226。蒋介石的提议,显然是借用“国民革命同盟会”的名义,从组织上将中共吸收溶化,显然是其所一贯所秉持“编共而不容共”原则的再现。

    尽管如此,1937年6月间,中共中央依据蒋介石所提意见,考虑到抗战形势日益严重,决定作出必要的退让:原则上同意组织国民革命同盟会,但要求先确定共同纲领,以便奠定同盟会及两党合作之政治基础; 关于同盟会的组织原则,在共同承认纲领的基础上,中共同意国共两方各推出同数干部组织最高会议,以蒋为主席,并承认其根据纲领有最后的决定之权。至于组织原则,则由中共拟出草案与蒋商定; 关于同盟会将来发展之趋势及与第三国际关系问题,中共不加反对(并不使之成为双方合作的障碍),但认为目前应着重保持中共之独立组织及政治宣传和讨论之自由; 应运用同盟会使之成为在政治上两党合作的最高党团[5]517

    这一新的国共合作组织构想,显然与早先中共所提民族统一联盟有着明显的不同。民族统一联盟是包容全国同意御侮救亡的一切党派及民众团体的国共合作组织,而国民革命同盟会仅只是国共两党之间合作的组织。类同之处是,中共依然坚持和强调国民革命同盟不得“干涉两党之内部事务”,在承认国民党事实上的领导地位状况下,坚守中共自身“组织之独立性”。“国民革命同盟”的设定,可以看出中共不但有意将国共两党之间的合作成为事实,而且希望真正改善国共两党之间的合作组织关系,使之更加紧密。

    1937年7月14日,重赴庐山的周恩来,虽将新的国民革命同盟会组织方案递交国民党方面,蒋介石也“承允讨论”,但由于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华北炮火正浓”,国共之间更应迅速解决最急者,“为苏区改制与红军改编之具体实施”[14]135。尤其是红军改编问题是此时国共谈判磋商、交涉的最大争论点,故关于国共合作的组织形式问题,未能得以进行进一步具体地磋商和讨论。

    一如上文所述,全面抗战爆发前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设想与退让,依然是积极而主动的。国民党和蒋介石却秉持“编共而不容共”的一贯原则,以现时“日本侵略日亟”,中共乃“乘机向政府伪装输诚,接受收编,以求喘息与发展之机会”[16]13为理由,在对待与中共合作的组织形式问题上,看似主动有为,实则推诿应付。这就决定了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努力往往无果而终。

  •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鉴于“抗战最后胜利的中心关键”,立足于“扩大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现在成立的统一战线,还不是一个充实的坚固的统一战线”[18]551。而坚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础,必须是实现国共两党的紧密合作,但实际状况是,国共两党的合作并“没有达到完全满意的地步”[19]64。故自1937年9月至1939年1月间,中共就如何加强同国民党组织上的亲密合作,因应时势发展,及主动配合国民党的要求,提出多种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主张,希望探寻出国共两党最适宜的合作组织形式。

    前文已提到,保持自身的政治独立性,一直是中共寻求与国民党合作组织形式遵循的政治原则。1937年12月,张闻天在中国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政治报告中,就再次重申了洛川会议的原则和方针,即“我们在统一战线中须要保持我们的独立自主性”[20]528。然而,由王明传达,来自共产国际领导人季米特洛夫“对国民党和南京政府旨在停止内战的一切措施采取支持”的指示,及与国民党“建立革命联盟的问题迟迟未决”的质疑[21]52、60,让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按照“共同负责,共同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发展”的方针开展工作,即最大限度的配合国民党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提议,改变以前对国民党关系上的一些不妥协的作法,以便争取与国民党尽快实现更加亲密的合作组织关系[10]中卷,p46

    与此同时,期待苏联出兵帮助中国的蒋介石,从斯大林复电中获知“俄态度已明”,苏俄出兵已“再无所待”。蒋介石虽对“苏俄出兵已绝望”,但从斯大林的覆电中,也知悉“抗战期间俄必不使共党反叛”[1]141。基于此,蒋介石认为,对待共产党“以全局设计,因暂使能与共党合作共同抗倭,似为相宜”,并决定“应与共党从速谈判开始”,进而“控制共党”,不使其“捣乱”[1]142、143。1937年12月18日,王明、周恩来等应蒋介石之邀赶赴武汉商谈合作事宜。12月20日晚,蒋介石针对周恩来所提主张如成立两党关系委员会、商定两党共同纲领等,告知两党关系问题可与陈立夫等“共商一切”。依据蒋的意见,周恩来等旋即与陈立夫就调整两党关系和制定共同纲领展开协商,双方就成立国共两党关系委员会达成协议,决定不日即“开始商谈合作各事”[19]61-62

    需要指出的是,此时蒋介石和国民党方面就国共合作组织形式所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并非基于国共两党平等的合作,实为“使共党归服”主旨下的利用。正如蒋介石在12月21日的日记中所写,“与共党代表谈组织事,此时对共党应放宽,使之尽其所能也”[1]147。也正是如此,才决定了在此后有关国共合作组织形式问题上,国民党和蒋介石态度上的突变:或主动,一个大党、三民主义青年团的提议; 或退却,拒绝中共加入国民党与青年团。

    1937年12月25日,为表明中共愿“在抗战阶段中与国民党并肩携手地共同救国”的诚意,王明在由其起草的《中共中央对时局宣言》中,明确宣称:中共中央在国共两党方面不仅有更加精诚团结必要的认识,而且拥有更加亲密合作的决心。呼吁国民党“在目前千钧一发的紧急关头”,为保障继续持久抗战,争取最后抗战胜利,与共产党“亲密携手,共同奋斗”[19]81-82。12月26日,国共两党正式成立“经常协商和计议各种问题”的两党委员会,国民党方面成员为陈立夫、刘健群、张冲、康泽,中共方面成员为周恩来、王明、博古、叶剑英。会议推定由周恩来、刘健群共同起草共同纲领[22]121。12月30日,两党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中共方面将由周恩来起草的抗日救国共同纲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但国民党方面却“将讨论中心移到请求我(中共)方帮助达到使某国(苏联)出兵问题”,而对国共合作组织最为重要的“纲领问题移到下次讨论”[22]132

    上述史实表明,中共为在组织上实现国共两党之间巩固的合作,作出了最大的原则性让步,希望真正实现两党亲密团结合作共同抗日。但是,这却并非国民党方面的意愿,“对共党主张消化”,而“不可排斥”才是其主导思想[23]5。两党委员会的成立,虽然在解决两党合作的具体组织形式问题上“有了进步”,首次达成国共一致,并成功组建和运行,但此后未再有任何更进一步的具体发展。在1938年1月23日举行两党委员会会议后,因国民党的消极应付而无法再予坚持,最后逐渐虚化、消失。

    对国共合作的组织形式和共同的政治纲领这些问题,国民党方面并无意于尽力推动,其所着重者则希望“中国只有一个党”,并大肆鼓吹“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军队、一个政府”的主张,对“共产党与八路军作种种地进攻”,不愿“国共两党以平等地位合作”,而“企图使共产党成为国民党中的一个派别”,甚至“将其取消”[19]106。1938年2月初,国民党方面的《武汉日报》《扫荡报》和《民意》《血路》等报刊,就此展开了一党专政的舆论宣传,并公开指责中共、八路军新四军和陕甘宁边区是妨碍并破坏统一的三种因素[22]8

    针对国民党掀起一党专政的舆论宣传和指责,中共中央代表团于1938年2月6日召开会议,决议:起草向国民党建议书,指出国民党取消各党派、限制信仰的错误,提议建立民族革命联盟来解决巩固两党合作关系的问题[24]376。此项提议实际上重又回归到1937年2月份中共中央所拟定的谈判方针:放弃共产主义信仰绝无谈判余地,组成民族革命联盟组织,共产党可整个加入,但仍保持其独立组织。随后,《新华日报》又刊文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决不放弃共产党独立的组织原则,决不放弃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25]

    考虑到“共党不愿合并”的决然态度,蒋介石认为“应付最近国际形势之变迁”,对共产党“宜宽缓”,力主“感召而不主排斥”,然“主国共合并”决不可改[23]13、17。源于此种考量,1938年2月10日,蒋介石向中共提出了希望各党派“溶为一体”的设想。对于此点,周恩来明确告知蒋介石反对两党合并,而是主张由蒋介石提出一个共同纲领,促使两党联合。随即,国民党方面主动提出一项新的建议,在两党外组织一个三民主义青年团,国共两党共同加入[22]156[26]402-403。为回应国民党方面的提议,中共于2月27日议决,主张遵照中山先生的精神,建立一种包括各党各派共同参加的某种形式的民族革命联盟。3月24日,王明以中共中央名义,正式向国民党提出建立“民族革命联盟”的设想,以此来协调两党合作的关系[22]188

    很显然,中共此时所主张的保持组织独立性的民族革命联盟,与蒋介石强调的“溶成一体”的组织形式,相距甚远,并未得到蒋介石的认同。1938年4月初,蒋介石便提出组织三民主义青年团的新方案,希望“国共溶合,一致抗战”,并数次催促周恩来与陈立夫、陈果夫共同商议组织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办法。为“使全国最大多数人民与国民党中一切进步分子看到共产党同国民党合作的诚意”,中共决定对于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形式提议“采取积极赞助的态度”,但立足“不宜无条件赞助”的立场。据此,中共就三民主义青年团向国民党具体提议:允许团体会员,同时还允许保持各自组织的独立性[22]232-233。这与蒋介石三青团的目的“以青年团使各党及非党的人在其领导下,溶化各党派”[22]241,完全是南辕北辙,显然中共的主张引不起国民党的兴趣和回应。而蒋介石所力主者则为,三民主义青年团不得加入其他任何党派,不得在本团内有任何小组织[27]。依据此种情况,中共认为对三民主义青年团只能暂时采取静观的态度。

    1938年6月后,在蒋介石“共党又起枭涨,实不可放纵”[23]51的态度下,国共之间的摩擦愈渐增多。为“减免国共两党间的磨擦,改善和加强两党合作的关系,达到两党长期合作的目的”,中共依据六届六中全会政治决议,10月4日,正式向国民党提出“亲密两党关系”的最好组织形式:第一种,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和三民主义青年团; 第二种,由两党组织各级的共同委员会来进行两党合作的事宜[19]168。对此,意在“溶共”的蒋介石就中共保持自身独立性“跨党”合并的主张,在10月14日约见周恩来的谈话中推诿道:关于共产党公开加入国民党及青年团问题,必须由国民党中央常委会讨论。并认为“青年团章程可改变”,共产党亦“可加入”,但先“须讨论一下”,要周恩来“先见青年团诸人谈谈”[22]291。事实上采取拖延的办法。此后不久,武汉失守,中共加入三青团一事未再被提及。

    未几,随着武汉失守后战事的紧张,国民党中央主张“接受共产党所提意见,以加强团结”[28]415。1938年12月6日,蒋介石约见周恩来,对此前中共中央六中全会的建议答复称:跨党不赞成,中共既行三民主义,最好合成一个组织。对于蒋化两党为一党的提议,周恩来当即表示:“加入国民党,退出共产党,这是不可能和做不到的”[26]427。12月12日,蒋介石对周恩来等主张的“如跨党办法作不到”,则采取其他合作方式,明确答复称“其他方式均无用”。并声称“根本问题不解决,一切均无意义”[29]793,所谓根本问题的解决,其实就是合并国共两党共组一个组织。

    对于中共而言,与国民党紧密合作共同抗日为一事,而两党合并,则纯为另一事,且为根本的政治独立原则所不许。纵是如此,中共依然相信“国共两党有长期合作之必要和可能”,且“巩固与扩大国共两党长期之合作”,为全民族抗战建国所必需,1939年1月25日致电蒋介石,恳切希望国民党,将“敝党六中全会已保证两党长期合作办法,及敝党所能让步之点”,加以“慎重考虑”,而“得到有利两党长期合作之恰当的结论”,以“固抗战建国胜利之基”[30]32-33。面对来自中共的善意,顽守“融化共党”政策的蒋介石,随即于1939年1月29日国民党五中全会上声明:“绝不愿见领导革命之本党发生二种党籍之事实,更不忍中国实行三民主义完成革命建国一贯之志业,因信仰不笃与意志不坚,致生顿挫”[31]547,明确拒绝中共中央所提出的跨党合作的国共合作组织形式主张。

    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组织形式的诉求及积极推动,前文已反复论及。中共为实现国共间巩固和亲密的抗日合作关系,刻意甚至是主动妥协退让,来配合国民党在两党合作组织形式上的要求,以便找寻行之有效的两党长期合作组织形式。而国民党在力主“归服”“融化”中共的前提下,虽有借助中共力量以利抗战的需求,也曾主动提出一个大党的提议,然终归是以融化中共为目的,合作的组织形式只是其“溶共”的手段而已,与中共所实现长期两党亲密合作的组织诉求迥然相异。事实表明,国共第二次合作组织“不拘形式、有事商讨”形式的构建,恰是来源于此。也正是蒋介石“取消共党之组织”的执念,以及“共党发展甚速,其势已浸凌日汹”[32]11、78,妨碍抗战的怀疑,直接促使了此后国共两党合作抗日过程的纷争频仍,以致于两党最终走向对抗,并兵戎相见。

参考文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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