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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研究难以独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更需要对历史等学科领域有所观照。随着跨学科研究愈来愈受到重视,近年来古代文学学界结合历史学、文献学等对奏议文献与政治制度进行的互动研究渐多也渐细致。但遗憾的是,相关研究依然有所滞后,主要表现在对中国传统政体认识上的滞后,相关研究仍然主要是在“专制”视角下进行的。
在历史研究领域,钱穆早就提出过中国传统政体非专制的观点,到20世纪末这一讨论再次兴起并有了以新术语概括传统政体的探索,如1992年郑敬高提出“宰相君主制”[1],虽与当时主流看法一样认为“君主制”是指具有专制特点的君主制,但强调在传统政体中存在着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阶层与官僚群体的政治势力。2004年褚建国提出:“传统中国的政体不是君主专制政体,而是君主混合政体。……治理权(君权与相权)的分解与制衡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君主/平民制走向专制主义。”[2]指出相权为政体所保障,获得较多认同。2012年阎步克在对“专制”概念以及对中国传统政体特点的分析后,指出“‘集权君主制’是替代‘专制’的较好选择”[3]。此处的“集权君主制”主要从政治制度角度出发,认为中国传统政体设置君主且君主权力集中程度较高,但没有达到孟德斯鸠笔下肆意妄为的程度。也就是说,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2017年,阎步克在《中国传统政体问题续谈》中继续探索,他说:“在《政体类型》一文中我们曾提出,如有人对‘专制’一词怀有排斥心理,那么他也可以改称‘集权君主制’。现在又可以说,‘官僚帝国’也是‘换标签’的一个可选项。‘帝国’表明这是一个帝王统治的大型政体,‘官僚’二字指明了发达官僚机构和强大官僚阶级的存在。”[4]进一步明确了官僚机构与官僚阶层有着政体保障的制度地位。从相关研究看,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对以“专制”界定中国传统政体性质已提出质疑,并尝试进行政体重命名。
除历史学科外,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同样有此认识。2012年,法学学者马小红即抛弃“专制”判断,沿着“混合政体”思路,提出“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5]。在政治学领域,对中国传统政体性质进行重新界定,2017年闾小波在指出“专制政体说”不恰当的同时,认为从执政理念到执政过程中渗透着儒家倡导的保育主义,因而将传统政体界定为“保育式政体”[6]。2023年,社会学学者王成与政治学学者辛美君发表《“专制”标签:治中国古代政治史宜慎用》,再次呼吁“全面梳理中国古代政治发生发展的规律,总结提炼出中国传统政体性质的准确认知”[7]。
以上研究成果中,除少部分根据意识形态对中国传统政体进行再描述之外,“宰相君主制”“君主混合政体”“集权君主制”“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官僚帝国”等大部分研究,都是从政治势力与政治制度角度尝试对传统政体进行重新命名,整体上尝试探明官僚制度及官僚权力的政体合法性。阎步克表示:“可以说,所有未能充分考虑官僚体制、官僚集团的中国政体讨论,都必将陈旧,甚至业已陈旧。”[4]
古代文学领域暂未见对中国传统政体的专门探讨,整体上依然是在“专制”视角或君主集权视角下的分析,主要瞩目于文献中的君尊臣卑,而对人臣权力的主体地位观照不足。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传统政体界定上有一定滞后,但在文献文本分析上,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到官僚群体或士人群体在历史文化中的作用,较具代表性的是过常宝教授“职事—话语—文献”模式下的研究。这类研究虽未重新探讨传统政体性质,但推动了政体性质的再探讨。
具体到奏议研究,由于奏议主要为制式公文,奏议与政体之间有着更紧密的联系。或许正是因为联系的紧密度较高,使得相关研究在整体上更趋保守,在主要将奏议置于“专制”视角下分析的同时,分析奏议文献中君尊臣卑表达的研究占了奏议研究的较大比重,较具代表性的是余建平对汉代上书体式及套语中皇帝权威的分析[8]。根据制度的不同,奏议与制度相结合的研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结合文书制度分析奏议文献,此类研究成果较多,如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9]、吴杨《两汉三国章表制度新探》[10]等;一类是结合监察制度、集议制度等政治制度分析奏议文献,此类研究较分散,如张若曦《汉代选官制度与试策文》[11]、韩维志《察举制度与两汉文学关系之研究》[12]等,这些结合制度的奏议文献研究同样是在专制集权视角下的研究。目前尚未见到直接且明确在非专制视角之外结合中国传统政体性质分析奏议文献的成果,相关间接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曹胜高《天下共治与两汉政论的直言》[13],该文指出两汉皇权与士大夫共治的制度形态塑造了两汉政论文的直言格调,该文虽未论证两汉共治属于政体特点,同时所讨论的政论文中奏议也仅占一部分,但该文选题在相关研究中具有较大创新价值。
《文心雕龙·章表》指出“章表奏议”是“经国之枢机”,中国传统政体性质对奏议文献有直接影响,通过奏议也能较直接地观照到中国传统政体的特点。西汉为奏议文体成熟的时期,章、奏、表、议四类制式公文中,表文相较于其他三类文体更能集中体现西汉政体中的君臣共治特点,西汉政体中人臣与君主的共治权同时通过表文制度得以保障与体现。目前未见对汉代政体中君臣共治的直接论述,亦未见结合君臣共治与表文的相关研究,本文尝试在吸收其他学科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君臣共治对章、奏、表、议四类奏议文体中最能体现人臣权力主体地位的表文进行分析,着重探讨奏议文体确立并成熟的西汉时期现存最早的陈事表《谏伐闽表》的话语生成,以此观照君臣共治与文书的互动,并在相关研究领域尝试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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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在所熟悉的话语来重新描述秦至清的中国传统政体,或可称之为“官僚君主制”,它并不仅仅是“官僚帝国”[4]中所描述的只承认官僚制约皇权的制度,也包括官僚能够与君主一同共治天下的制度。中国传统政体所包含的君臣共治制度,与承认君主最高地位的君主制相依存,君主享有最高权力、君主有选择集权的合法空间属于传统政体的特征这一结论已得到广泛认同,政体赋予官僚理政以合法性,即官僚有与君主共治的权力,这作为中国传统政体的本质特点之一,则相关讨论较少。本文以西汉君臣共治为讨论重点,期待以小观大,对中国传统政体研究有所助力。
在学界现有研究中,普遍认可宋代政治架构为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对西汉的君臣共治少有论及,但学人对宋代君臣共治的诸多研究思路与材料,往往可用于论证西汉及其他朝代的共治。如从谏议制度说明人臣对君权的限制、从设官分职与议政制度等说明人臣的治国理政,进而以此论述宋代的君臣共治。这些制度在西汉已成熟,相关研究众多,在此不赘述。2023年张希清的《宋朝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的时代背景》[14]一文,在官僚制度角度外补充了另外四个时代背景,即“君权神授”观念的淡薄、儒学复兴、庞大的科举出身士大夫群体的崛起、政治文化政策的宽松与“以天下为己任”士风的盛行,除第一条外,其他情况在西汉同样存在。又,部分关于汉代“公天下”的研究同样可间接论述西汉的君臣共治,以张传玺《秦汉中央集权制的“公天下”因素》[15]、曹胜高《“公天下”与两汉士人的国家认知》[16]为代表。总体来看,虽未有对西汉君臣共治制度的明确研究,现有研究已能间接说明西汉已形成君臣共治的政治局面和政治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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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普遍认可宋代的君臣共治架构,主要源于北宋文彦博所言“(天子)为与士大夫治天下”[17]。“文彦博‘为与士大夫治天下’一语,已被今日学界普遍视为宋朝君臣形成新政治形态的标志性话语,是理解宋代政治结构的关键所在。”[18]汉代君臣同样有多处此类表达。
班固在《汉书·魏相丙吉列传》“赞曰”中以“象”思维对汉君臣共同构成权力主体的制度作出描绘与说明:
赞曰:古之制名,必繇象类,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故经谓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其一体,相待而成也。是故君臣相配,古今常道,自然之势也。近观汉相,高祖开基,萧、曹为冠;孝宣中兴,丙、魏有声。是时黜陟有序,众职修理,公卿多称其位,海内兴于礼让。览其行事,岂虚乎哉![19]3150-3151
班固指出,与古制“象”思维相统一,经书称君主为元首、人臣为股肱。源于君臣为一体,二者相配相待而治国理政。君臣一体为古今常道,汉朝即是如此,他还以汉高祖时众臣之冠萧何、曹参与汉宣帝时丙吉、魏相等来说明人臣称职辅政。班固所言,明确说明了人臣与君主共同参与治理是“制”与“道”,即具有制度合法性。
班固的描述可以理解为君臣共治制度与承认君主最高地位的君主制,共同构成了汉代政权组织形式的政体。关于这一点,汉代多位君主也有类似表达,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诏书中提到“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20]422,汉平帝元始(1—5)年间诏书中提到“汉兴以来,股肱在位,身行俭约,轻财重义”[19]2624,汉哀帝诏书表示“丞相者,朕之股肱,所与共承宗庙,统理海内,辅朕之不逮以治天下也”[19]3357,此类君臣共为一体、臣辅佐君主治天下的话语,在西汉多位君主的诏书中出现,可视为对西汉君臣共治制度与政治格局的描述。
除以“象”思维进行君臣一体的描述外,西汉多位君主曾直接表示与人臣共治。公孙弘上书乞骸骨,汉武帝在回复的文书中明确提到与丞相公孙弘“共为治”:
朕宿昔庶几获承尊位,惧不能宁,惟所与共为治者,君宜知之。[20]2952
《汉书·循吏列传》也记载了汉宣帝即位后常称与二千石良臣的“共”治:
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19]3624
顾宏义指出:“自汉宣帝言‘与我共此(治天下)者,其惟二千石乎’以来,‘共治天下’说为包括宋朝的历代君臣所普遍接受,只是文彦博代之以‘士大夫’而已。故文彦博所说之‘治天下’及其他宋人所云之‘共天下’‘同治天下’,大抵皆为‘共治天下’之意。”[18]
从西汉君臣话语中可见西汉君臣共治的直接证据,再从政治制度与政治势力等政治实践来看,西汉有着较完备的官僚制度体系,且西汉人臣拥有较高权力,可视为西汉君臣共治的另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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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共治的侧重点在于人臣参与治理,西汉完备的官僚制度体系以及人臣与君主相当的政治权力展现,可视为西汉人臣与君主共治的实践保障与实践行动,是西汉君臣共治制度的体现。关于西汉官僚制度体系,相关研究众多且充分,此不赘述。学界大体已建立了官僚制度于西汉走向成熟的共识,官僚制度及其体系的成熟是人臣参与治理的制度保障,是君臣共治制度的体现。
关于西汉人臣较高的治理权,史书多有记载。最能体现人臣权力的即在于人臣参与国家权力分配、参与推立君主等,这些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最高政治权力的体现。虽在不同君主主政期间人臣相关权力受到不同制约,但并未有明确制度限制或否定人臣此类权力,西汉人臣在这方面均行使了相关权力,此类政治实践可视为君臣共治的制度体现。
汉政权的确立即是大臣共治的结果,汉高祖五年(前202)击败项羽而得天下后,高祖自述得天下的原因是“此三者(引者注:指张良、萧何、韩信)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20]381,汉政权的确立即是大臣与汉王共同经营的结果,有学者亦提到“对于刘邦而言,帝国建立的前提在于与从龙之臣共享政治权力,共治天下”[21]。吕后离世,大臣平定诸吕之乱,相谋推立代王刘恒为天子,同样体现了大臣较高的权力。王莽摄政亦是如此。这些政治事件背后的制度合法性,即在于人臣与君主共治属于西汉政体的特点。
关于大臣参与权力分配。《史记·吕太后本纪》载曲周侯郦商之子郦寄提到“刘氏所立九王,吕氏所立三王,皆大臣之议”[20]408,《史记》《汉书》多处记载汉高祖、吕后诏令大臣集议诸侯王人选,并根据大臣集议结果立王。立诸侯王关系到汉政权的权力分配,根据大臣之言立王,体现了人臣较高的理政权力。到汉文帝、汉景帝朝,君主通过无为而治、谦虚罪己等策略与人臣争权,有效限制了人臣参与权力分配的行为,但并未在制度上禁止。汉武帝朝,即使规定只有部分人臣有权参与讨论立诸侯王事宜,大司马霍去病依然越职上呈《请立皇子为诸侯王疏》“以干用事者”[20]2105,并最终获汉武帝认可。本文认为,在官僚制度较成熟的汉武帝朝,霍去病与官僚制度相抵牾的越职进言具有合法性,原因不仅仅在于汉初武将议立诸侯王的历史,同时也在于人臣拥有官僚制度之上的政体所保障的理政权力。
虽然西汉君臣自述与政治实践等众多材料,大体可论证西汉君臣共治制度的存在当为历史事实,但对此问题的讨论依然较少,原因不仅在于“专制”“集权”研究视角的固化,也在于君主最高地位的君主制在文献中更为显眼,使得人臣的权力主体地位易被忽视。明确人臣的权力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制度中的权力主体地位,对于进一步论证西汉的君臣共治有着推动作用。相应地,政体中的君臣共治在政治制度中有所体现,主要表现为人臣权力主体地位在政治制度中的体现。
王充指出:“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22]对文书的研究离不开对政体的深入把握,同时对西汉君臣共治制度的理解离不开对文书的分析。相较下行公文,上行公文更能细致展现参政人臣在制度中的权力主体地位。下文即通过对西汉最能体现人臣地位的表文与表文制度的分析,探索君臣共治与表文的互动。
一. 学界认可的共治制度描述
二. 西汉的共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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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奏、表、议四类奏议文体是我国最早的带有制度特点的制式公文,各自的文献形态对当时的制度、意识形态等有所反映,并反过来参与了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建构。其中,表与其他三类文体有所不同,在展现以君主为中心的制度运行特点外对人臣权力地位有较多凸显,可视为君臣共治在上行公文中的制度痕迹,展现了在众奏议文体中表具有建构与维护君臣共治制度的特殊功能。具体见于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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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蔡邕《独断》卷之上载:
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章者,需头,称“稽首上书”,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
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其中有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公卿校尉送谒者台也。
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文多用编两行,文少以五行。诣尚书通者也。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别者言姓。章口报“闻”,公卿使谒者将大夫以下至吏民,尚书左参奏闻报“可”,表文报“已奏如书”。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帛囊盛。
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意者,曰驳议。驳议曰:“某官某议以为如是”,下言“臣愚憨议异”;其非驳议,不言“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曰“某官某甲议可”。[23]180
蔡邕记载的可信度为学界广泛认同,一般认为适用于西汉奏议文体研究。从《独断》所载可知除驳议多为口头进言,不需依靠物质载体上呈君主,载录章、奏的文献均有“需头”,文献形态一致,唯有表“不需头”。杨慎《谭苑醍醐》解释需头:
所谓需头者,盖空其首一幅,以俟诏旨批答,陈请之奏用之。不需头者,申谢之奏用之。[24]723-724
杨慎指出,需头是在人臣上呈简牍的起首处空出一定空间,此空间是君主在文书中批答的地方。关于需头是否是在简牍开始部分留下一定空间,还是泛指简册余留的空间,不同的学者有不同解释,但均认同有需头的奏议即是需要君主在上呈简牍中进行批答的奏议。有需头,代表需经君主批复,体现了君主的裁决权。可见章、奏体现的是官僚制度之下人臣在君主主导之下的参政议政权力。没有需头的议为集体讨论,议分为集议中个体的发言与集议结束后的集体发言,其中个体发言只是过程,集体发言属于结果,集体议对是以奏的形式呈上,依然体现的是人臣在君主领导之下的参政。唯一不同的是表,表无需头,或有两种可能。一是人臣上表无需君主回复,源于人臣有不依赖于君主裁决而上表发言的权力,人臣在服务于官僚制度运行之外还有着直接与君主对话的权力。二是无需头的文献形态提供了君主单独回复上表人臣的机会,这同样是人臣权力的体现。吴杨认为,“大臣可通过上表请求直接面见皇帝,这是‘表’区别于其他文书的根本特征”,“‘表’最重要的特征是上‘表’者有获得面见皇帝、亲自陈情的机会”[10],指出上表之后人臣有直接与君主当面交流的机会,与《独断》所载可间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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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断》载:“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23]180章表在话语方式与话语内容上较为相近,然而章在后来逐渐被表取代。吴承学等指出:“汉代规定的章、表、奏、议四种上行文书,奏、表、议在后代得到继续沿用,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文体体制,唯有章作为一种独立的公文文体,逐渐与表合而为一,最终导致章的功能被表所代替。徐师曾就认为章‘自唐而后,此制遂亡’(《文体明辨序说》)。吴曾祺也说:‘汉魏人多有此作,唐以后无之。’(《文体刍言》)”[25]此处从表“其言密事”来看,结合前文对表“无需头”的分析,可知通过表进言可扩大人臣话语范围以实现更高话语权的掌握。对于这一点,吴杨有间接说明:“‘表’在西汉主要被后宫用于向皇帝报告事务,或由亲近之臣用来向皇帝呈请,尤其是贡献人材。”[10]吴杨说明上表人不同于一般人臣,与君主有着更为亲近的关系,这可间接说明上表人的话语权也不同于一般人臣。
又,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对表的内容进行了概述:
汉定礼仪,乃有四品,其三曰表,然但用以陈请而矣。后世因之,其用寖广。于是有论谏,有请劝(劝进),有陈乞(待罪同),有进(进书,如唐萧颖士《为陈正卿进续尚书》、宋窦仪《进刑统》之类是也。今皆不录)献(献物),有推荐,有庆贺,有慰安,有辞(辞官)解(解官,如晋殷仲文《解尚书表》是也,今不录),有陈谢(谢官、谢上、谢赐),有颂理,有弹劾(汉诸葛亮有《废李平表》,今不录),所施既殊,故其词亦异。[26]122
表的内容除陈请外,还有论谏、请劝、陈乞、进献、推荐、庆贺、慰安、辞解、陈谢、颂理、弹劾等。其中较明确的是,推荐、辞解、弹劾等能十分突出地表现人臣的权力。比如,推荐体现了人臣的用人权,这一权力关系到整体政治权力结构的平衡,从汉文帝开始参与策问后,人臣的这一权力逐渐被限制。表可以承担举荐的功能,是将人臣的此种权力在表中保存下来的体现。刘勰《文心雕龙·章表》列举的几篇表文中,孔融《荐祢衡表》、羊祜《让开府表》即是推荐人才的表。又,弹劾表亦体现了人臣的用人权力。与按劾之奏不同,从徐师曾所举诸葛亮《废李平表》来看,李严并非因触犯律令而遭弹劾,此篇弹劾表是诸葛亮超越律令以发挥人臣的用人权力。此外,与让表性质相同的辞解表亦体现了人臣在官僚制度之外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进退的权力。余下几类表同样或多或少体现了人臣权力,因相关记载不全面而难以深入分析。仅推荐、辞解、弹劾等表来看,已足以说明表与章、奏、议的不同,足以说明上表对人臣个体权力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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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多是口头表达,在口头进言时人臣行拜礼,无需再用言语描述一遍拜礼。章、奏、表三类文体则是书面表达,文本格式上更为相近,从中更能对比出表的特点。《独断》载章“稽首上书”,奏上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上书”“以闻”等词均体现了人臣是向君主进行由下而上的汇报,是君主制之下官僚制运行的体现。表的上言仅为“臣某言”,下言仅“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虽然同样体现了尊君,但没有“以闻”“上书”等词,反映了进言是人臣个体话语权的展现,与官僚制度之下所履行的职责有些许区别。正是源于此,使得表相对于其他奏议文体更能体现上书者的个人情感意志等,如孔融《荐祢衡表》、曹植《请祭先王表》、诸葛亮《出师表》、李密《陈情表》等。对此学界有较多说明,亦可做辅助论证。且上言“臣某言”,没有拜礼动作描写直接进言,与章奏不同,更能显示进言者地位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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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汉,君主是否有德依然是君权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表的主题即是向君主阐明“德”,以起到对君主立德的提醒与监督,体现人臣具有监督君主合法地位的权力。
李善注《文选》时对“表”有阐述:
表者,明也,标也,如物之标表。言标著事序,使之明白,以晓主上,得尽其忠曰表。[27]1667
此段文字常被用来说明表文的话语特点为清晰明白,如明吴讷在《文章辩体序说》沿用此观点,指出:“按韵书:‘表、明也,标也、标著事绪使之明白以告乎上也。’”[28]37明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的“表”类说明中指出:“按字书:‘表者,标也,明也,标著事绪使之明白以告乎上也。’”[26]122大体沿袭李善注。王允亮即根据以上研究认为“表”的得名即源于此特点,指出:“‘表’之得名是取其‘标著事绪,使之明白以告乎上’的含义。”[29]代国玺亦指出:“表的功能,重点在于向皇帝说明或解释某事。唐李善注《文选》,释及表这种文体,说:‘表者,明也,标也,如物之标表。言标著事序,使之明白,以晓主上,得尽其忠曰表。’这种说法抓住了表的主要特征。”[30]
相关研究多关注到表文清晰明白的特点,而对表具体要论述清晰明白的主题内容有所忽略。范文澜对此有详细注解:
《说文》:“表,上衣也,从衣从毛,古者衣裘以毛为表。”假借为标。《管子·君臣》篇上:“犹揭表而令之止也。”注:“表,谓以木为标,有所告示也。”《荀子·儒效》篇:“行有防表。”注:“表,标也。” 《史记·留侯世家》:“表商容之闾。”《索隐》引崔浩曰:“表者,标榜其门里。”《释名·释书契》:“下言于上曰表,思之于内,表施于外也。”《文选》三十七《表下》注曰:“表者,明也,标也。如物之标表,言标著事序,使之明白,以晓主上,得尽其忠曰表。三王已前,谓之敷奏,故《尚书》云‘敷奏以言’是也。至秦并天下,改为表,总有四品:一曰章,二曰表,三曰奏,四曰驳。六国及秦汉,兼谓之上书,行此五事,至汉魏以来,都曰表。进之天子称表,进诸侯称上疏,魏已前天子亦得上疏。”《礼记·表记》正义引郑目录云:“名曰《表记》者,以其记君子之德,见于仪表。”《续汉律历志》上:“以比日表。”注:“表即晷景。”取诸此,此,指“赤白曰章,揆景曰表”二物。[31]
范文澜对此段的注为相关研究学者广泛认同,此外杨明照补充了对“揆景曰表”的注解:
按《淮南子·本经》篇:“天地之大,可以矩表识也。”高注:“表,影表。”《史记·司马穰苴传》:“先驰至军,立表下漏待(庄)贾。”索隐:“立表,谓立木为表,以视日景。”《诗·鄘风·定之方中》:“揆之以日。”毛传:“揆,度也;度日出入,以知东西。”孔疏:“此度日出入,谓度其影也。”[32]311-312
黄叔琳对“揆景”亦有注:
《晋天文志》郑众说,土圭之长,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与土圭等,谓之地中。《桓谭新论》二仪之大,可以章程测也。三纲之动,可以圭表测也。[32]308
詹锳引《文心雕龙斟诠》注:
《斟诠》:“度量日影之长,从以计时辰之仪器曰表,即俗称日晷。”“器式”,用作标志的器具。[33]
以上注家多关注于《文心雕龙》表述本身并对其进行注解,区别于专注于文体研究的分析多根据李善注释中的部分说明着重关注表具有表达清晰的特点。
因以上注文已表述得十分清晰,此处不再对注文做过多引述说明。结合各注家的分析,可见表除了具有表达清晰的特点外,表的功能是将德通过文本之仪显露出来,正如日晷显示太阳的运行,表的主题是对德的显示与强调,是“德见于仪”的表现。
表的功能是彰显“德”。“德”的概念是随着君臣共治这一基本权力结构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君主拥有较高地位的君臣共治制度确立之时对君主权力进行制约与规范的概念。对“德”的强调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此相适应的是表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表是最早的人臣进言概念,李善注《文选》指出:
表者,明也,标也。如物之标表,言标著事序,使之明白,以晓主上,得尽其忠曰表。三王已前,谓之敷奏,故《尚书》云“敷奏以言”是也。至秦并天下,改为表,总有四品:一曰章,谢恩曰章;二曰表,陈事曰表;三曰奏,劾验政事曰奏;四曰驳,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六国及秦、汉,兼谓之上书,行此五事。至汉魏以来,都曰表。进之天子称表,进诸侯称上疏。魏已前天子亦得上疏。[27]1667
李善指出在三代之前表即为进言的概念,即《尚书》所云“敷奏以言”,秦时改称为表,《独断》所论章、表、奏、驳议,原是由表发展而来。
由上可见,《独断》所论汉代的表这一奏议文体,相较于其他三类文体当是延续了更多此前表的功能与特点,更能体现人臣这一权力群体与君主的对等地位,体现人臣对君主有着超越官僚制度之上的规范作用,与奏等文体强调官吏服务于政治运行的作用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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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奏等有需头,君主在有限的简牍空间批答,从史书记载来看,回复往往较简洁,但对表的回复则较郑重,从本文所论陈事表以及同一时期的两篇让表来看,君主均以独立文书的形式回复,表达了对人臣上表的重视。
对于至今可见的第一篇陈事表《谏伐闽表》,汉武帝的回复极其慎重。淮南王刘安针对汉武帝发兵南越而上表,对于刘安的上表,汉武帝并未立即回复,在闽越投降汉罢兵后亦未立即回复刘安。而是在闽越投降、唐蒙已“风指晓南越”并得到南越王表示顺服后,再令严助从长安出发前往南越“谕意风指于南越”,得到南越王进一步的臣服表示,即从南越携婴齐返回长安入侍汉武帝后,令严助再从长安前往淮南谕意淮南王。汉武帝在唐蒙已“风指晓南越”并得到南越王提供的可通夜郎的有效信息后,再次令严助“谕意风指于南越”,或许就是为了南越王有具体表示顺服的行动来使汉武帝可以进一步“美将卒之功”,并以具体证据反驳刘安对出兵不符合“德”的质疑。从《汉书》所记“上嘉淮南之意,美将卒之功,乃令严助谕意风指于南越”中的“乃令”二字可知,严助最初从长安前往南越,即是为了此后谕意淮南王,这番周折的关键在于通过严助谕意南越王以进一步论证汉武帝出兵的合理性及出兵的成功,通过“美将卒之功”来驳斥刘安《谏伐闽表》中的内容,反过来说明了《谏伐闽表》起到了较强的监督效果,或者是有着较强的监督功能。
对于让表,汉武帝同样以独立文书进行回复,表示重视。关于汉武帝对公孙弘《上书乞骸骨》的回复,《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汉武帝“报曰”:
天子报曰:“古者赏有功,褒有德,守成尚文,遭遇右武,未有易此者也。朕宿昔庶几获承尊位,惧不能宁,惟所与共为治者,君宜知之。盖君子善善恶恶,君若谨行,常在朕躬。君不幸罹霜露之病,何恙不已,乃上书归侯,乞骸骨,是章朕之不德也。今事少间,君其省思虑,一精神,辅以医药。”[20]2952
关于汉武帝对石庆《上书乞骸骨》的回复,《汉书·石奋传》载汉武帝“报曰”:
上报曰:“间者,河水滔陆,泛滥十余郡,堤防勤劳,弗能堙塞,朕甚忧之。是故巡方州,礼嵩岳,通八神,以合宣房。济淮江,历山滨海,问百年民所疾苦。惟吏多私,征求无已,去者便,居者扰,故为流民法,以禁重赋。乃者封泰山,皇天嘉况,神物并见。朕方答气应,未能承意,是以切比闾里,知吏奸邪。委任有司,然则官旷民愁,盗贼公行。往年觐明堂,赦殊死,无禁锢,咸自新,与更始。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君不绳责长吏,而请以兴徙四十万口,摇荡百姓,孤儿幼年未满十岁,无罪而坐率,朕失望焉。今君上书言仓库城郭不充实,民多贫,盗贼众,请入粟为庶人。夫怀知民贫而请益赋,动危之而辞位,欲安归难乎?君其反室!”[19]2198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同样记载有汉武帝对石庆的回复,所记较简约:
天子曰:“仓廪既空,民贫流亡,而君欲请徙之,摇荡不安,动危之,而辞位,君欲安归难乎?”以书让庆,庆甚惭,遂复视事。[20]2768
“报曰”易与批复于公文需头中的“制曰”相混淆,《史记》明确表示,汉武帝对石庆的回复是“以书让庆”,说明《汉书》所记汉武帝的“报曰”是在单独的“书”中进行的回复,而不是在石庆上呈的《上书乞骸骨》公文中进行的批复。
关于“以书”作某事的记载,《史记》《汉书》中所记上行公文中的“以书”均无可置疑地是以单独文书进行,如韩非“数以书谏韩王”[20]2147、乐毅“以书对”燕惠王[20]2430、李斯“以书对”秦二世[20]2554,均是指以独立的文书进行某种行为。所有下行公文的记载同样是以单独的文书进行,如单于在对汉文帝的书中提到“皇帝让书再至,发使以书报”[20]2896、汉武帝“以书敕责”[19]3660杨仆、汉昭帝“以书敕让充国”[19]2979、汉哀帝在策免师丹的策书中提到其“屡以书饬君”[19]3507,均是以单独的文书进行。这些文书多是君主对人臣的敕责,关于汉武帝“以书让庆”之“让”,《说文解字》:“让,相责让,从言襄声。”[34]又师古注汉昭帝“以书敕让充国”曰:“让,责也。”[19]2979结合汉武帝“报曰”的具体内容,可知汉武帝“以书让庆”与“以书敕让充国”为同一性质,进一步明确汉武帝“以书让庆”之“书”是以独立的文书进行的,“报曰”是汉武帝通过独立的文书进行,而非在石庆所呈《上书乞骸骨》的需头中进行。汉武帝对石庆的回复以独立文书进行,对公孙弘的回复当亦如是。又,汉武帝回复公孙弘、石庆所上表的具体文书内容均十分审慎,展现了对上表的重视。
由上可见,从君主对人臣上表的重视以及表文的文献形态、话语内容、话语方式、话语主题等方面都能展现君主制下人臣的权力地位。相较于章、奏、议等三类奏议文体,表更能体现人臣的独立权力主体地位。本文以为,在表的话语内容不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情况下,文书制度给予表以独特的文献形态、话语方式、话语主题等方式存在,是源于人臣具有被政体所认可的治理权力,这是君臣共治赋予表文的合法性。
一. 表的文献形态彰显人臣权力
二. 表的话语内容表明人臣可通过表以实现更高话语权
三. 表的话语方式展现人臣独立话语权
四. 表的话语主题展示人臣监督权
五. 君主对表的回复形式体现对人臣上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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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昉《文章缘起》认为淮南王刘安《谏伐闽表》[19]2777-2785为表体之始,学人普遍认同此观点,本文亦如是。《文心雕龙·章表》载:“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昔晋文受册,三辞从命,是以汉末让表,以三为断。……刘琨《劝进》,张骏自序,文致耿介,并陈事之美表也。”[32]306-307提出汉代表有让表与陈事表。从内容来看,《谏伐闽表》当属表体中的陈事表。该表的话语特点是清晰晓畅地彰显德,对德的强调是该表的话语中心。这一话语特点的生成即源于前文所言表文具有通过强化德以约束君主的作用,源于人臣具有与君主共治的合法地位。
王启才简单统计了历代对《谏伐闽表》的评价:
明林希元:“此书言山川林麓、溪谷道路之险阻,物产风气之凶恶,南越之风土,历历可见。”
清玄烨:“明畅雅健,辞能达旨。”
王文儒:“淮南临越,敷陈情形,自而切实,问亦疏爽明畅,在西汉中为异样文字。”[35]
这些研究均主要关注《谏伐闽表》表述清晰明白的话语特点,对德的彰显是《谏伐闽表》的主题内容,亦是其最重要的话语特点。《谏伐闽表》从两方面体现了其对德的彰显,其一为文献话语上彰显德,其二是从汉武帝对《谏伐闽表》的回复行为体现了该表上呈目的与彰显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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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伐闽表》开篇第一句即赞扬汉武帝有德,“陛下临天下,布德施惠……盛德上隆”,说明汉武帝施德以实现了“远者怀德”,原因在于“不见兵革”。然后笔锋一转表示听闻有司举兵诛越,这与德不相符合。并描述曾经因“陛下之德”使得越地“戴白之老不见兵革,民得夫妇相守,父子相保”,指出君主有德则无兵革,暗示发兵与君主之德相悖。
在具体论述反对发兵的原因时,依然围绕发兵与德相矛盾来说明。指出汉武帝朝在天灾之时因汉武帝之德使民得以生存,“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赖陛下德泽振救之,得毋转死沟壑”。而汉文帝朝出兵造成大量伤亡,以汉文帝的例子说明出兵与德相矛盾。并表示“陛下德配天地,明象日月,恩至禽兽,泽及草木,一人有饥寒不终其天年而死者,为之凄怆于心”,赞扬汉武帝关怀每一个生命,是有德的表现。表示如果出兵就会“使陛下甲卒死亡”,不利于汉武帝立德,表示“窃为陛下重之”。在提出德与出兵的矛盾后,提出解决方案。指出“陛下若欲来内,处之中国,使重臣临存,施德垂赏以招致之,此必携幼扶老以归圣德”可以以“德”来实行汉武帝的目的,不出兵可以“威德并行”,出兵则会“民苦兵事,亡逃者必众,随而诛之,不可胜尽,盗贼必起”,并以秦出兵击越的历史来论证说明。在最后进行总结时,再次重述前面的观点,表示汉武帝有德,出兵有损德,当以德使夷狄臣服,并引《大雅·常武》以说明。
在整体表述上,刘安并没有直接批评出兵是汉武帝无德,在开篇与结尾均强调说明此篇表文是对人臣出兵的反对。开篇以“今闻有司举兵将以诛越,臣安窃为陛下重之”一句表示是有司举兵,结尾以“臣安窃恐将吏之以十万之师为一使之任也”一句表示前面进言是对将吏的担忧。本文以为,这一违背事实的表述是出于尊君意识,没有其他的实际意义。
从《谏伐闽表》整体话语内容与话语方式来看,符合《文心雕龙·章表》所论表“德见于仪”的特点,同时说明在表述方式的清晰晓畅并非此表的最重要特点,其特点当是以清晰晓畅的表述来彰显德,彰显德为表文的话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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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对《谏伐闽表》的回复体现了《谏伐闽表》彰显德的目的,前文已有提及,此处稍作补充。汉武帝以《谕意淮南王》回复刘安,全篇是对汉武帝发兵合理性即合乎德的说明,并辅以发兵得到的积极结果来论证汉武帝之德,侧面说明《谏伐闽表》是以德进言。《谕意淮南王》在说明汉武帝出兵的合理性后,以南越王的表现来说明汉武帝出兵为“盛德”:“南越王甚嘉被惠泽,蒙休德,愿革心易行,身从使者入谢。有狗马之病,不能胜服,故遣太子婴齐入侍;病有瘳,愿伏北阙,望大廷,以报盛德。”[19]2887-2788并说明“事效见前,故使臣助来谕王意”明确表示此次谕意淮南王是以出兵所起到的实际效果来反驳淮南王上表的内容。
面对汉武帝的回复,淮南王刘安的回复首先肯定了汉武帝的德,然后进行谢罪。《汉书·严助传》载:
于是王谢曰:“虽汤伐桀,文王伐崇,诚不过此。臣安妄以愚意狂言,陛下不忍加诛,使使者临诏臣安以所不闻,诚不胜厚幸!”[19]2789
刘安赞扬汉武帝出兵高于“汤伐桀”“文王伐崇”,具体当是汉武帝出兵所体现的德高于汤与文王,而不是起到的征伐效果高于汤与文王的出兵。刘安的回复是对汉武帝德的回复,其紧随其后的谢罪也代表了所上《谏伐闽表》带有对汉武帝德的质疑。
以上两方面展现了我国第一篇陈事表《谏伐闽表》彰显德的话语特点。
淮南王刘安上表谏阻汉武帝发兵南越,上表之时汉兵已出,发兵之后的上表目的应当不是谏阻发兵,而是表明态度,并且以彰显德的方式表明态度。本文以为,刘安选择以表的形式上书,正是因为表赋予了人臣行使其监督君主权力的空间,这一空间在文书制度中保存进一步说明了在君主最高地位的前提下人臣具有独立的权力主体地位。可以认为,表文的特点,包括《谏伐闽表》的话语生成,均与君臣共治有着互动关系。君臣共治促成了文献的生成,同时文献也维护、建构了这一体制。
一. 《谏伐闽表》话语对德的彰显
二. 《谏伐闽表》对德的彰显在君主回复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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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汉时期,表文的文献形态、话语主题、话语内容、话语方式、君主回复形式等多方面展现了表相较于其他奏议文体赋予了人臣更多权力空间。从具体表文来看,现存第一篇陈事表《谏伐闽表》及公孙弘《上书乞骸骨》(让表)、孔融《荐祢衡表》(荐表)等同样展现了表文相较其他奏议文体更能突出人臣主体权力。人臣主体权力在表文中得以更多地彰显来自于文书制度的保障,源于人臣具有被政体所赋予可与君主并列的理政地位。从表文制度与话语来看,虽然人臣的权力建立在尊君的基础之上,但依然有着被制度所保障的权力,是君主制下与君主一起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力。表文不仅是制度的结果,也是君主最高制度下君臣共治制度在文书上的体现。表文同时是建构制度的工具,表相较于其他奏议文体具有建构与维护君臣共治制度的特殊功能。
本文讨论范围为西汉,而众多出土与传世文献可论证在中国古代国家政权诞生之初即实行君臣共治制度,同时这一制度在西汉之后有着长期的延续,理解君臣共治制度的政体属性有利于更深入阐释中国古代文献与文化。不同于过往研究多在“专制”视野下将更多注意力放在包括表在内的奏议文献的君尊臣卑之上,本文摘取西汉君臣共治制度与表文互动这一点来探索奏议乃至古代文献研究的新空间,本文抛砖引玉,期待新视野下中国古代制度与文献、文化的新的研究开拓。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传统政体为专制”论断虽然给传统文化包括古代文学研究带来一定的约束,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推动。首先,这一论断传承了“经世致用”的学术精神,是学人责任感的体现。其次,先入为主的“否定”视角的研究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研究信心,与此相伴的全面研究,是中国古代文学文化研究在较短时间内涌现大量成果的重要原因。再次,俯视研究对象所带来的研究成果往往会比仰视研究对象的成果更具创造性,研究者以现代“民主”精神观望封建“专制”常常能在细节处发现闪光点,得出不同于以往的独到认识。
在传统文化的现实价值愈来愈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开拓新的研究格局,在“走出疑古时代”的时候要避免矫枉过正。当前在“专制”论断的传统政体研究之外,进一步深入“非专制”政体的研究,符合探寻历史真相的精神,同时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现今所有研究趋势与时代讯息提醒我们,从新的制度背景来研究中国古代历史、文化与文献正当其时。同时,在跨学科研究趋势下,古代文学研究领域当积极地从“制度”研究的被动走向主动,例如可通过对文献的分析来深入探析中国传统政体的性质,推动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