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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七条”到“红十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与“新常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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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仲权. 从“红七条”到“红十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与“新常态”特征[J]. 教师教育学报, 2019, 6(1): 72-82. doi: 10.13718/j.cnki.jsjy.2019.01.010
引用本文: 曾仲权. 从“红七条”到“红十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与“新常态”特征[J]. 教师教育学报, 2019, 6(1): 72-82. doi: 10.13718/j.cnki.jsjy.2019.01.010
Zhongquan ZENG. From 'Red Seven Articles' to 'Red Ten Articles'——The Long-term Mechanism and 'New Normal' Characteristics of Professional Ethics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J]. Journal of Teacher Education, 2019, 6(1): 72-82. doi: 10.13718/j.cnki.jsjy.2019.01.010
Citation: Zhongquan ZENG. From "Red Seven Articles" to "Red Ten Articles"——The Long-term Mechanism and "New Normal" Characteristics of Professional Ethics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J]. Journal of Teacher Education, 2019, 6(1): 72-82. doi: 10.13718/j.cnki.jsjy.2019.01.010

从“红七条”到“红十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与“新常态”特征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曾仲权, 文学博士,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

  • 中图分类号: G640

From "Red Seven Articles" to "Red Ten Articles"——The Long-term Mechanism and "New Normal" Characteristics of Professional Ethics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

  • 摘要: 新常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理论创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时代特征。在"新常态"时代背景下,教育部于2014年9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首次明确提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红七条"。"红七条"作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在要求:一是师德建设:坚持学术诚信原则,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二是师风建设:坚持正派的生活作风,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三是师道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8年11月,教育部又出台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简称"红十条")。"红十条"是对"红七条"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从"红七条"到"红十条",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新常态"特征更加清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长效激励机制的建设;二是长效监督机制的建设;三是长效惩罚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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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习近平: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4-0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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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8-11-25
  • 刊出日期:  2019-01-15

从“红七条”到“红十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与“新常态”特征

    作者简介: 曾仲权, 文学博士,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 江苏师范大学 文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摘要: 新常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理论创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时代特征。在"新常态"时代背景下,教育部于2014年9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首次明确提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红七条"。"红七条"作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在要求:一是师德建设:坚持学术诚信原则,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二是师风建设:坚持正派的生活作风,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三是师道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8年11月,教育部又出台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简称"红十条")。"红十条"是对"红七条"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从"红七条"到"红十条",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新常态"特征更加清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长效激励机制的建设;二是长效监督机制的建设;三是长效惩罚机制的建设。

English Abstract

  • “新常态”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理论创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时代特征。而“红七条”则体现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常态化的总体要求。“红七条”关乎师德、师风、师道,强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长效机制的建设。早在2014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时就提出了关于“好老师”的四点要求,强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常抓不懈。习总书记提出“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即“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1]。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七条“红线”,明确提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红七条”。2018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又出台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简称“红十条”)。目前,将“红七条”“红十条”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的学术研究与探讨不足,可谓寥寥无几。通过中国知网检索,显示只有3篇相关学术论文、1篇观点杂谈、9篇新闻报道。相关研究或者从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切入,或者以云南大学为例结合“红七条”进行师德现状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或者对高校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建设泛泛而谈。本文旨在对“红七条”和“红十条”的内在要求进行深入探讨,特别是对新时代我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与“常态化”特征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以促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高。

  • “新常态”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提出的。针对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长适度放缓以及优化升级的趋势,习总书记指出:“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2]一方面,习总书记勉励大家增强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信心,要牢牢把握中国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另一方面,希望大家深刻认识到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新阶段,要推动经济建设从数量增长转到质量增长,从粗放增长转到结构优化发展的“新常态”上来。可见,最初在党中央领导的表述中,“新常态”主要是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适度放缓经济发展速度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把握国家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经济发展新趋势、新特征。2014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四个主要特征:“中高速”“优结构”“新挑战”“新动力”。紧接着,2014年12月5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论述了经济发展中速度和结构的关系,强调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随后在12月1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从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生产要素相对优势、产业组织方式和生产能力、国际收支和出口方面具体分析了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的九大“新常态”特征。由此可见,“新常态”既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对当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推动经济发展的施政方向。

    在中国当下语境中,“新常态”从对经济发展趋势的认识、经济施政方针的概括逐渐扩大到政治、社会、文化等其他领域,反映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时代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考察江苏时提出了“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的构想,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这实际上是对“新常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新常态”不仅指经济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以“四个全面”为主要抓手而形成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理念。“新常态”理论思想从经济领域扩大到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必然促进政治、文化、体制、机制等上层建筑的“新常态”。

    在“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涉及思想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使我国经济加速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也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上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盛行,使得大学校园也出现教师职业道德滑坡的现象:为评职称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申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师德败坏,玩弄学生感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淡薄,在课堂上散播反党反国家的言论;不务正业,在校外到处兼职,干着与学校教学科研无关的副业;利用手中掌握的一些权力徇私舞弊,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等等。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正常状态。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正常的状态,高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新常态”理论思想,努力解决突出问题,扭转不正常的状态,促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走向常态化,推动“四个全面”目标的实现。高校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智力基础,承担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高素质、高质量的栋梁之才的时代重任。高校要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出谋献策,同时也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实施对象和践行主体,如何加强党和政府对高校的领导、如何在高校行政化和学术创新自由中寻求体制机制平衡,如何解决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是“新常态”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高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高等教育事业的主体,高校的大部分高级知识分子都是共产党员。因此,高校也是“新常态”时代政治理论指导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对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出现的不正常状态,诸如高校职业道德失范很多都涉及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内高级知识分子。对高校教职工党员职业道德失范等诸多问题的从严处理,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新常态”时代政治理论中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对那些职业道德失范甚至触犯法律的高校教师,还要按照法律处理。这也是“新常态”时代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在“新常态”时代背景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不正常的状态必将被改变,走向“新常态”。而“红七条”和“红十条”正是“新常态”时代背景下国家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硬性要求和规范,是高校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不可逾越的红色底线和警戒线。

  • 2014年9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对高校教师划出了七条不可逾越的“红线”[3],简称“红七条”。“红七条”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具体要求:“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3]“新常态”时代背景下出台的“红七条”明确提出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需要注重的方面,主要包括师德建设、师风建设、师道建设。

  • 从广义上讲,“红七条”所规定的所有禁止行为和处理措施都应该作为师德建设的内容。高校教师是国家和民族的知识精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他们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科研和教学,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科技、文化、思想建设的相关课题研究,担负着为国家、民族的发展传承知识文化的历史使命。同时,时代的发展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投资驱动转为创新驱动。而高校教师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高校教师的很多科研成果在产学研模式中可以很快转化为生产技术形成生产力,从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劳动力密集型转为技术密集型,使国家掌握核心技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站在世界产业链的高端而不至于受制于他国。在此过程中,高校教师的职业操守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直接地影响着高校教师科技、文化创新成果的可信度、适用性、创新性。只有坚持高校教师职业操守的科技、文化创新成果才是可信的,才能真正促进科技、文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拉动经济持续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来不得半点虚假、敷衍。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坚持职业操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全身心投入到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中去。

    “教师从事教书育人的神圣工作,这一特殊工作有着其自身的职业道德。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4]然而,当前我国一些高校出现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一些高校教师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科研经费,如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汉芯”系列芯片造价、骗取国家巨额科研经费的案例[5]。一些高校教师为申请项目、为申请奖项、为评职称、为出名、为获得学位而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如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抄袭事件,北京大学博士于艳茹论文抄袭事件,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论文抄袭事件,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论文抄袭事件,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湛匀论文抄袭事件等[6]。一些高校教师违规使用、挪用科研经费,如2012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包括浙江大学陈英旭,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中国农业大学李宁,北京邮电大学宋茂强,北京中医药大学李澎涛、王新月在内的5所大学教授挪用套取国家重大科研专项经费2 500多万元[7]。一些高校教师滥用学术资源、行政权力打压同事和学者的案例,如苏州大学文学院朱栋霖教授不满院长王尧所为而发表的公开信[8]。这些都是负面的、不正常的,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这直接导致了部分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缺乏可信度、实用性和创新性,部分高校教师不务教学科研正业,一心钻营赚钱,挪用科研经费,使得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创新水平直线下降,专项科研经费不足,创新资金被挪用。这严重不符合“新常态”的时代要求,因此,针对高校教师职业操守问题,在“新常态”理论思想的指导下,教育部出台了“红七条”,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了专项规定,明令禁止“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3]。这对于扭转以往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非正常状态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高校教师坚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而且也使得高校教师的科研创新成果具有了可信度、适用性,还保证了科研创新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方针的落实。“红七条”在促进高校教师坚持职业操守的同时,也使得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符合“新常态”的时代要求,体现了“新常态”的时代特征。

  • 长期以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尤其受传统中国熟人社会关系的影响,高校师生关系至今还没有完全走上现代性合理化的轨道。“现代性合理化”是由西方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重要概念,哈贝马斯则继承和发展了韦伯的“现代性合理化”思想。在他们看来,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开始的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是一个现代性合理化的过程,传统单一的文化价值理念发生分裂,同时整个社会分工、职业化、科层化逐渐加强。而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也在逐渐开始步入现代性合理化的进程中,传统社会中一些成员所从事的事务性工作便独立出来,并被专门化而成为独立的职业。官师合一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特征,但在1840年以后教师逐渐职业化,特别是在科举制度被废除之后,官师合一的传统教育特征被弱化。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开始从类似于父子关系、师徒关系逐渐走上职业化的轨道。现代化进程中的职业化使得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变成了一种职业关系,老师负责传授知识,教导学生;学生负责跟着老师的教导学习知识。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任何逾越此种单纯职业关系的越界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或者相关惩罚,如美国高中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就受到了美国当局相关部门的逮捕和起诉。但是,在中国,由于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现代化尚在深入推进,很多领域现代化还没有完全实现,超越职业关系底线的越界行为时有发生。

    突破教师与学生职业关系底线的越界行为大致包含两种:其一,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嵌入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职业关系之中;其二,将传统熟人社会中利用钱财疏通关系谋取利益的文化糟粕嵌入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职业关系之中。诚然,所有人都存在于两性关系之中,但是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植入现代性职业化的教师和学生关系中,则成为了突破教师与学生职业关系底线的越界行为。此种越界行为影响了教师和学生职业关系的纯粹性,会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偏离职业活动目标,影响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甚至会出现教师与学生争夺异性、学生作为第三者插足教师婚姻、学生为教师割腕自杀、学生与教师恋爱生子影响学生学业、教师威逼利诱强行与学生发生性关系等严重情形,如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程春明因潜规则学生付成励的女友,被付成励杀害[9]。在这种极端案例中,涉事三方都成了高校职业关系越界行为的受害者,教师、学生或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或者留下了一生挥之不去的阴霾。

    “熟人社会”这一概念是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来的,他认为传统中国社会具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的特点[10]。熟人社会造就了中国社会传统中为个人利益而利用钱财托熟人办事的社会风气。如果没有熟人关系,就会通过钱财、宴请建立熟人关系以实现自己的利益。熟人社会传统风气也影响到高等院校。在学生和家长中往往存在以钱财、宴请为主要方式托熟人办事现象,使学生在招生、入党、成为学生干部、就业、推优、保研等环节得到照顾和优待。而部分高校教师则存在利用手中权力收受、索要学生和家长的礼物、钱财,为学生在诸多环节徇私舞弊。由此,在熟人社会中,利用钱财疏通关系谋取利益的文化糟粕嵌入到教师与学生的职业关系之中,熟人社会打通关系、建立熟人关系的手段、方式影响到了教师与学生的职业关系,成为突破教师与学生职业关系的第二种越界行为。

    以上两种越界行为都是教师与学生关系的非正常状态,是“新常态”时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着力扭转改变的状态。因为,正如前面所提及的高校中大多数高级知识分子都是党员,是“新常态”时代语境下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实施对象。而无论是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嵌入到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关系之中,还是将熟人社会传统钻营关系的腐败文化嵌入到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关系之中,都破坏了教师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这两种越界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触犯到了党纪国法,是需要扭转的不正常状态。因此,按照“新常态”时代政治理论的要求,教育部在出台的包含“红七条”的文件中就明文禁止两种不正常的严重越界行为,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3]。这就有助于消除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摒弃利用钱财打通关系的腐败文化,使象牙塔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具有现代性职业化内涵,扭转了高校教师和学生关系中出现的不正之风,遏制了高校中的权力、职务腐败行为,保障了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高校的教育质量、教学水平,客观上使得包括党员在内的高校高级知识分子、领导干部保持正派的生活作风,形成了坚守职业关系底线的“新常态”局面。

  •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关键在于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历来都是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的思想建设领域,而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则是我党思想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国共产党如此重视意识形态思想建设工作特别是高校意识形态思想建设工作,主要是基于世界革命历史、中国共产党党史、国际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当代世界政治的经验和教训。具体而言,这些教训包括:(1)在世界革命史上,思想革命往往是政治革命的先导,思想动乱往往是政治动乱的先导;(2)高校是国家知识精英高度集中的地方,而高校教师则是思想最为活跃的群体,同时也容易被敌对意识形态所渗透和利用;(3)20世纪90年代初,因意识形态基础动摇而导致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4)当代世界政治领域中出现了“颜色革命”、和平演变。

    纵观世界,无论中西,思想革命往往是政治革命的先导,而思想动乱则成为政治动乱的先导。如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典范:法国大革命就是以文艺复兴运动、法国启蒙运动作为革命的先导。法国大革命成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革命。反观中国近代革命历程也莫不如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有赖于之前革命思想先驱的思想解放运动。维新派与顽固派的论战,革命派与保皇派的论战,陈天华的《警世钟》《猛回头》、邹容的《革命军》都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而新民主主义革命则以张扬民主与科学的新文化运动为思想解放先导。可见,思想领域的意识形态革命往往是社会政治革命的先兆。要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政治稳定,必须警惕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动乱。高等院校是思想最为活跃的地带,因此也是意识形态维稳的重要对象。高校是高级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高校教师是国家的知识精英,往往引领着国家的思想文化发展方向。从近现代国内外的思想运动策源地来看,往往集中在高等院校。中国共产党党史就提供了发挥高校思想引领作用的丰富历史经验,同时也提供了历史教训。五四运动最早就是以高校的学生运动形式爆发的。后来,我党高度重视高校在革命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在高校宣传发动组织进步青年,争取广大知识分子和党外民主人士,积极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活动。国外的思想运动历史也表明,高校是思想运动的重要策源地,如法国20世纪60年代爆发的学潮。基于中共党史和世界思想运动史的经验和教训,高校应当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场域。20世纪90年代初爆发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给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带来重大挫折。由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致使东欧一些国家陷入意识形态混乱,这给西方势力渗透提供了最好的契机。当今世界的“颜色革命”、和平演变也有类似的情况,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混乱往往导致“颜色革命”、军事政变的发生。原来的独联体国家受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先后发生“颜色革命”,如乌克兰、格鲁吉亚在西方势力与俄罗斯的博弈中先后转向了西方。

    基于历史经验和当代教训,中国共产党深刻地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我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高校部分知识分子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信仰动摇,甚至少部分知识分子还成为了恐怖分裂势力、敌对势力的代言人。如中央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在课堂上散布分裂反政府言论,涉嫌分裂国家犯罪[11]。高校成为了中国与西方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场所。同时,高校学生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期,具有不稳定、易受影响、易受蛊惑的特点。虽然,刚成年的高校大学生心理性格逐渐趋于成熟,但是价值理念、人生信仰还处于摸索期,非常不稳定,易受蛊惑,容易被人利用。此时,高校教师的言传身教对高校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影响。但是,部分高校党内高级知识分子“端党的碗,砸党的锅”,部分高校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有反党、反国家、分裂国家、妄议中央等言行。这些高校教师的不当言论、反党反国家的观点容易腐蚀高校学生。高校学生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作为党的事业的接班人承担着传承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历史使命。如果意识形态教育出现偏差,势必祸害无穷,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常态”政治理念,尤其“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有利于扭转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非正常局面,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高校的意识形态工作中来,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教师从严按照党纪国法惩治。因此,教育部出台的“红七条”明确规定:禁止高校教师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3]。“红七条”中的这两条规定从师道建设层面要求高校教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要求,同时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稳定的意识形态基础和安定的国内政治局面。

  •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各行各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之后逐渐形成的“新常态”战略思想已经被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总体框架,成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要求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为了贯彻实施这一《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于2018年11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13],《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14]等。其中《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简称“红十条”,是对“红七条”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使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其一,“红十条”明确强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13]

    其二,“红十条”相较于“红七条”在内容上进一步明晰化。正是在“红七条”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要求,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红十条”。“红十条”的出台旨在“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13]。如果说“红七条”还不够全面,那么“红十条”则进一步标明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底线。教育部针对“红七条”颁布以来所出现的教师职业道德失范乱象,有针对性地在“红十条”中进行了补充规定: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信息;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做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积极奉献社会,不假公济私,不假借学校名义谋取私利。同时,“红十条”对“红七条”的每条内容进行具体化和适当扩充,使相关规定更为细化和明确。

    其三,“新常态”机制日益明晰化。伴随着“红十条”出台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颁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逐步走向常态化。教育部在文件中强调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特别是“红十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它和师德失范惩罚的人事档案记录处理方法一起成为一种机制化的“新常态”师德失范处理办法。

    其四,“红十条”显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约束主体范围扩大,责任主体日益明晰化。相较于“红七条”主要针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言,“红十条”的出台则呈现出师德约束主体范围扩大的特点。“红十条”不仅包括针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提出的十条准则,而且还要求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因此,“红十条”力求构建针对高校教师的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同时强调建立针对学校主体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责任主体问责机制。与“红十条”一同出台的《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师德失范主体和相关连带主体的主体责任,针对具体的师德失范情形,进行了主体责任权限和责任划分的界定[14]

    正如教育部文件所言:“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14]因此,无论是“红七条”,还是“红十条”,都体现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所具有的“新常态”内涵,在“红七条”的基础上,“红十条”的出台,使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走向“新常态”,继续推进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 从整体上看,无论是“红七条”还是“红十条”,都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时代发展要求,针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问题而制定的,旨在扭转高校教师出现的职业道德非正常状态,建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促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走向“新常态”。由此,“红七条”和“红十条”以及与“红十条”配套出台的《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作为高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走向“新常态”。就整体而言,这种“新常态”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长效激励机制;二是长效监督机制;三是长效惩罚机制。

  • 包括“红七条”“红十条”在内的教育部一系列文件针对高校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七条红线、十项准则等职业道德规范。这些正是构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激励机制需要注重的内容。

    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应建立师德激励机制,长期执行、一以贯之。将师德表现作为评比优秀的重要指标,从而引起高校教师对职业道德的重视。“红七条”明确规定:“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3]“红十条”进一步强调:“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13]这就将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时代,逐利性已经渗透进了高校校园。空谈高校职业道德建设往往会被嗤之以鼻,会被轻视和忽略,而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精神境界和功利性结合起来,有利于切实有效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提升高校教师的精神境界。将师德规范与要求作为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必备条件,使得高校教师的个人利益与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起来。这两个方面,最终被结合在具有长效机制作用的制度建设中。建立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正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体现了师德建设的“新常态”特征。任何政策一旦被纳入到制度建设中来,就能够持续不断地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就能得到实施、修正和完善,从而形成“新常态”。教育部出台的“红七条”规定了被纳入高校师德表彰奖励制度中的具体内容。“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3]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导师遴选等关系高校教师和高校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将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高校教师和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作为晋升条件,增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高校各项工作中所占的权重。将其纳入高校教师表彰激励制度中,能够有效地保证高校教师教学科研能力与师德兼备,使之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撑,担当时代重任。由此,这样的长效激励机制便具有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新常态”特征。

  • 以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建设缺乏有效监督和制度化。教育部出台的“红七条”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了具体化、量化、制度化,注重监督,有助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有助于形成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新常态”。具体而言,“红七条”对高校师德监督给出了具体可行的量化操作方法。要求采取多种评价模式,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全方位、多主体的评价,包括“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3]。从学生、同事到单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监督就在这种具体化的测评模式中得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具体实施。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主体都参与其中,使得高校教师个人对自己在高校职业活动中的整体表现有了一个全面的自我了解和整体认知,潜在地形成了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全方位的日常监督。

    教育部出台“红七条”,强调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进行全方位监督和具体量化考核的同时,要建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监督机制,体现“新常态”要求,如建立评议制度、调研制度、监督体系、评教机制,建立督导评估制度等。师德建设实行年度评议,组织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对师德现状进行调研考察。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其所引发的舆情进行专项报告和专门监控,实时控制舆论发展态势,降低师德失范对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负面影响。引入多方社会评价主体,构建全方位师德监督体系,建立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将多种社会力量引入到师德监督体系的构建中来,使师德建设处于全方位、实时动态的监控之中,既能有效提高监控效果,又能充分保障高校师德建设真正地惠及学生、家长、社会,提高高等教育的社会形象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学生评教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直接将高校教师置于教师与学生职业关系之中,改变了教师的中心地位,提高学生在教师和学生职业关系中的地位,客观上增强了高校教师的服务意识,从而提升了高校教师职业道修养的自觉意识。高校职业道德建设不能仅仅依赖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主动自觉意识的提升,更需要建立与之相关的监督组织机构,实现师德建设的组织化,进而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

    教育部颁布的“红七条”文件中涉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监督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挥高校各类职能机构的组织与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师德建设中的组织与监督作用,以此为基础建立师德举报投诉平台。二是在现有组织领导制度之下形成师德建设领导机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高校行政管理负责制是高校组织领导的基本制度,应将师德建设制度化、组织化纳入其中。高校师德建设必须以此建立组织领导制度,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发挥高校职能部门在师德建设中的组织与监督作用。在高校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科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监督下,强化师德建设,形成师德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此外,可以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国家教育部门增加此领域的课题立项,推动学术界积极探索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规律和特点,将高校师德建设推向科学化,并召开此领域专题学术会议,组织相关的学术培训和研修。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惩罚机制与长效激励机制、长效监督机制共同构成了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常态化局面。具体来看,长效惩罚机制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有着密切的联系。“依法治国体现在教育方面就是要依法治教,它包括依法进行教育法制建设,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工作,依法执教。”[14]“红七条”“红十条”及其配套的系列文件具有行政法律效力,是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尤其对违背“红七条”“红十条”的高校教师的具体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师德失范处罚机制。惩罚的具体内容包括职称降级处分、职务降级处分、行政处分,对师德失范的高校教师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从三个方面具体建立和完善了高校师德建设长效处罚机制:一是建立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惩罚存档制;三是建立问责惩罚制。“红七条”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3]。“红十条”也明确规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13]。一票否决制使得师德失范的高校教师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职称晋升、评优、聘用等方面被一票否决。惩罚存档制使得师德失范教师的师德失范惩罚经历被永远留存在人事档案中,成为永远挥之不去的职业污点。“红十条”进一步规定,师德失范“一经查实,要撤销其已获得的荣誉,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13]

    “红十条”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师德失范信息会被录入该系统之中成为高校教师职业准入门槛。配合“红十条”出台的《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14],旨在将高校师德失范行为的整个处理过程存入高校教师个人人事档案之中,使之发挥长期的警示作用。而问责惩罚制则使得高校相关领导不得不持续不断地强化师德建设,落实相关规定,对师德失范惩罚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的高校领导实行问责,并作出相应的惩罚。这就为高校管理层戴上了“紧箍咒”,客观上使得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常抓不懈。《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14]同时针对师德失范的具体情况作出了权责划分的初步规定,还进一步提出了问责惩罚方式,针对“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14]。正是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依法依规,从制度上推动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惩罚机制的逐步完善,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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