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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向来以优质教育享誉世界,近年来其学生在国际测试中的表现更是令人瞩目。加拿大相关人士声称,他们拥有全球最好的教育体系,并将教育取得成功的原因归结为对教育的学习型文化和传统的重视、统一设置省级课程、高质量教师的选拔和移民教育的成功[1]。英属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以下简称“BC省”)是加拿大教育强省之一,在整个加拿大教师教育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BC省的教师教育虽是加拿大国内起步最晚的省份,但却是最早实现教师教育大学化的省份。该省通过变革,不断调整和优化教育及教师教育系统,以满足中小学教育需求,引领教师走向专业化学习。“法案11”(Bill 11)是近年来BC省针对公共教育和教师教育所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反映了该省教师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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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11”的出台与加拿大对本国学生学业成就的持续关注密切相关。BC省尽管是加拿大的教育强省,历年来学生在PISA测试中的总体表现都优于其他省份,但并未忽视仍然存在的不足。这些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PISA测试中,数学学科表现较弱,排名也常落后于阿尔伯塔省和魁北克省。BC省教育部每年都要求四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参加基础技能考核测试(FSA),2015年的FSA结果显示,14%的学生没有达到阅读标准,23%学生的计算能力没有达到标准[2]。其二,BC省的教育目标是要使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获得能够在快速发展的世界中生存的能力,但是实际状况却并不让人乐观。BC省教育部在服务计划中明确提出,要为青年创造一个更加灵活、更有活力的教育体系,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其能更好地为自己高中毕业以后的生活做充分准备[3]。2015-2016学年,一项针对四、七、十以及十二年级的教育调查发现,学生对于在学校的学习以及学校为学生的未来做充分准备方面的满意度并不高,分别有30%和40%的学生表示,学校在以上两个方面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这与BC省的教育目标相去甚远。对此,历任教育部长均提到,虽然BC省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教育体系,但学生成就处于下滑趋势,仍需要不断创新,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3]。
此外,“法案11”的出台还与加拿大近年来大力推行的教育和课程改革息息相关。在“法案11”出台之前,BC省政府强调减少赤字,削减所得税,鼓励包括K-12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私有化。而且BC省教育部强调,要促进学生的学业成就,提出对学生的毕业要求就是为未来做好准备。BC省教育部通过与全省各学区签订“成就合同”,来监督早期学习课程的实施情况、学生的绩效表现和促进学生成绩及读写计划目标的实现。学区“年度成就合同”的依据来自该省“基础技能评估考试”(fundamental skills assessment,简称FSA)的评估结果。与此同时,BC省教育部还专门设立了“成就主管”一职来监督各学区是否达到合同标准。其实,学生的学业成就离不开教师对教学的主动参与、反思创新和积极探索。教师教育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载体,始终处于各国教育改革潮流的前沿。然而加拿大的教师教育改革却缓若蜗行,而且此前其教育政策主要涉及的是治理的话语权、教师的罢工权和福利,极少谈及教师的专业发展。由此,加拿大的教师教育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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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BC省K-12教育系统能更加有效地运行,持续提高每个学生的学业成就,确保教师和学生获得所需要的支持,2015年5月14日,BC省政府颁布了教育法规修订法案(Education Statutes Amendment Act),又称“法案11”(Bill 11)。这是政府大力干预公共教育和教师教育的一大举措,彰显了BC省的教师教育由专业自治转向政府治理的发展趋势。
“法案11”是BC省政府针对该省教育包括教师教育而出台的一项综合性法案。该法案对现行的学校法、教师法和独立学校法等进行了修订,对2011年出台的高等教育修订法案也给予了相应的修改。“法案11”共五十二条,涉及问责框架、学校规划委员会、特别顾问/特别咨询委员会、学区共享服务、学生信息披露等内容,意在促进和推行各个学校间的共享服务,优化学生教育问责制,在公开学生信息方面遵循资讯自由及隐私保护法,并初步建立了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架构。本文在此将着重讨论“法案11”与教师教育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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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11”废除了学校法中与现行问责框架有关的各项条文。首先是“学校规划委员会”被废止,其原有的职能交由“家长咨询委员会”负责。其次,“业绩总监”由“上诉总监”一词替代,上诉总监仅负责处理家长和学生针对教育董事会的最终决定所提出的上诉,不再负责协助教育董事会达成业绩目标。此外,“特别顾问”和“特别咨询委员会”审查的侧重点也由关注各学区“成就合同”的进展转向学校董事会促进学生的学业成就。
在“法案11”生效实施之前,BC省的教育问责框架由四部分组成,即学校规划委员会(SPC)制订的学校年度计划、“强化原住民教育支持”的成就合同、学生成就报告和业绩总监的反馈。这些条文的改动意味着原有的问责框架也随之发生改变。变动之一在于家长咨询委员会的职能扩大。家长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教育,家长与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也得到强化。变动之二在于BC省教育部开始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业成就及其证据,更加侧重于通过外部测试的方式来实施教育问责。在原先的问责框架中,学区目标、学生成就提高的证据、学生成就提高规划等,均由学区自行决定和提供。变动之后的问责方式强调在阅读、写作、计算、社会责任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等关键领域的学习成果评估以及省基础技能评估(FSA)、毕业评估、泛加拿大评估(PCAP)和国际学生评估(PISA)等显性的学生成就证据。变动之三则是BC省教育部在问责框架中的管控职能增强。省教育部长通过行政指令,可以干预学区教育局和教育咨询委员会等教育行政机构的事务,政府管控的可能性和范围大大增加与拓展。
教育问责方式的改变无疑会对教师的教学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教师教育或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及形式。而“法案11”中颇为引人瞩目的,恰恰也是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改革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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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泛地来看,“法案11”反映了政府为教师专业发展建立一个框架的意图。此前的教师法并未对教师专业发展有所规定,加拿大BC省的教师教育发展政策也未对其有任何结构性的要求[4]。长期以来,BC省的教师专业发展属于自发行为,主要由BC省教师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牵头组织。但这一状况在“法案11”实施后有所改变。“法案11”中新设了“继续教育活动”和“继续专业发展”等教师专业发展类别,并明确了教师专业发展类别的认可范围。根据“法案11”,教师的“继续教育活动”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参加或提供培训、教育课程、研讨会和担任导师,以及参加教师职后培训和与资格获取相关的学习活动等。教师只有在参与了经批准且至少达到一定时数的教育活动后,才能被BC省教育部认定为完成了“继续专业发展”。
具体而言,法案赋予了教育部长或政府人员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极大的控制权。每学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将通过政府的驱动和管理来加以推进,并以此作为教师资格认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其一,继续教育活动必须由认证主任依照教育部长的规定进行认定。“继续教育活动”的认定申请、建立批准和管理程序,申请减免继续教育活动的申请以及认定持证教师所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程序也由认证主任执行。此举进一步增强了教师专业发展的规范性。其二,法案要求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教育部长所规定的教育时数,其中继续教育活动也必须达到最小时数。而此前,英属哥伦比亚的教师仅需每学年遵照省教师协会的会员守则,自发完成25小时的专业发展学习即可,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虽然法案中并未指明教育部长所规定的专业发展学习具体时数,但不难看出省政府将采取量化标准来加强教师的专业发展。其三,教育部长有权设置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可根据不同学年和不同持证教师作出不同的规定,也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某一类持证教师的继续教育要求。
BC省在“法案11”中,只是初步勾勒了教师专业发展框架,但该省教育部长指出,具体细则将在未来两年内逐步完善。教师将须根据新规,在教师专业发展日或其他教师自主时间完成培训课程。不过,目前还没有针对不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提出处罚措施,只是会将其作为资格证书升级或教师晋职、涨薪的重要依据。
一. 问责框架
二. 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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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案11”的颁布,BC省对K-12学校系统的课程进行了改革,开始推行指向沟通、思维、个人及社会认同三大关键能力的新课程,同时也对教师问责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此外,BC省教师教育原有的三套运作标准也随之发生改变,以更好地让持有教师证的教育者了解K-12的教学现实,确保教师教育课程能继续为新教师提供相关教学技能和知识,使其做好教学准备,同时确保BC省教育者的教育、能力和职业行为标准,能全面而准确地反映21世纪教育者极其重要和复杂的教学工作。这三套标准从BC省建立省教师学院(BC College of Teacher)之时起,就一直沿用至今,具体为《BC省教师教育课程审批标准》《BC省教育者教育、能力和行为标准》和《BC省教育者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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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教师评估在BC省是个敏感而有争议的焦点问题。现行教师问责大多依据地方集体协议进行,校长或副校长对所有教师开展周期性正式评估,但各学区教师评估的频率不一,较为普遍的情况是每三年一次。教师评估的目的则是为学生营造最佳的学习环境。评估基于五个标准:教师是否了解学科知识和儿童发展、是否做好教学准备和计划、是否具备教学技巧、能否妥善管理课堂和处理专业关系、是否有较好的学生成就和记录管理。学区教育局如果不满意学生的学习情况,可以直接解聘教师;只有在教师违反教师专业行为标准时,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学区教育局才会观察、监督并评估教师。这一教师问责方式是BC省公立学校雇主协会(BCPSEA)、学区教育局与BC省教师协会和地方教师协会共同协商的结果。BC省教师协会在教师评估中充当着教师权益保护者角色。
但这一教师问责方式在“法案11”颁布后有所改变。首先,在BC省教育伙伴方看来,教师评价也是一项专业责任,外部反馈、正式评估和个人评价都应是可接受的适当方式。BC省政府更倾向于“教师评价”式的教师问责,其目标指向教师改进,进而改善本省教育系统。因此,新的教师评价将与学校或学区的特定目标及教师教育活动相关联,即跟学生的学业成就和教师的专业发展紧密联系。新教师评价既要看是否有学生成就达到学区既定目标的证据,也要看教师活动是否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其次,在进行教师评估时,考量学生成就是否达成,将采用BC省新的教育问责框架——“加强学生学习框架”(enhancing student learning)。它主要关注教师是否更全面、系统关注学生的智力、人类和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发展。学生成就反馈趋向于整体性,同时强调学生成就的有效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来自FSA测试、升级率、省考、毕业率、早期发展调查(early development instrument,简称EDI)、学生满意度线上调查、中学后教育和职业准备数据分析。此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须对土著学生保持一贯和有意义的支持。在教师专业行为新标准(草案)中,新增并强调了教师熟知土著语言和文化等相关内容,同时还特别加设了可获得“发展标准期限证书”的教师教育课程,又称DSTC课程,以专门学习和研究第一民族语言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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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法案11”改善省内教育系统的目标,BC省实施了K12课程改革。该省教师委员会意识到,当前教育系统中急需熟知贸易行业的教育者,因而开始着手探讨职业技术专业教师教育的认定和认证工作。
早在2013年的教师委员会工作论坛上,教育系统对商贸专业教育者的需求问题已受到相关人士的重视。论坛的反馈表明,缺乏为该行业人员量身定制的教学证书,是难以吸引有资格教授商贸课程的人员加盟教师行业的一个重要因素[5]。如今,BC省的K-12学校系统中,参与技术教育课程或职业培训课程,如中学学徒课程(Secondary School Apprenticeship,简称SSA)、职业培训课程(Accelerated Credit Enrolment in Industry Training,简称ACE-IT)学习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但在该省的教师教育领域,贸易和技术教育毕业生人数却极少,每年仅有25名,而且这些毕业生所掌握的相关知识和技术较为宽泛、浅显,同时也缺乏实践经验。由此可见,BC省中小学中的职业和技术类师资极为缺乏。此前,BC省教师认证系统通常通过颁发教学许可证(LOP)的方式,将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纳入K-12教学系统。这种教学许可证的有效期仅为1年。2012年至2014年,BC省教师管理局颁发了40多个教学许可证,主要用于贸易人才的教学准入。BC省持有“红印章”(red seal)证书的专业人员是教授职业培训课程(ACE-IT)等专门的贸易培训课程所必需的教学人才,他们拥有某一贸易领域深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但“红印章”专业人员申请教学准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都很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进入K-12教育系统。基于此,为“红印章”专业人员和其他具有贸易资格的行业人士开辟教学认证路径,增加教师准入的灵活性、丰富师资队伍的来源,成为“法案11”颁布后与教师教育相关的首要改革事项。
2015年秋,BC省教师管理局新设“商贸教学证书”。该证书面向特定贸易行业,永不过期,由此开辟了商贸专业人士的教学认证途径,加快了商贸专业人士的教学认证流程。商贸教学证书的获取方式比以前更加灵活。该教学证书与其他普通教学证书获取要求的相似之处在于,申请人员都必须修读不低于48学分的教师教育课程和6学分的英语文学与写作或法语文学与写作。区别则有三。首先,4年的学士学位课程学习不再是必备条件,申请商贸教学证书的人员完成K-12的教育学习即可,此规定打破了加拿大持证教师必须具有大学学历的壁垒,让更多的专业人士有机会进入教学行业。其次,强调申请认证人员的贸易专业技能。要求商贸教学证书的申请者必须持有工业培训部所颁发或认可的特定贸易领域的红印章证书或资格证书,同时在特定贸易领域接受过至少3个层次的技术培训。第三,强调申请认证人员的行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要求商贸教学证书申请人员至少有5年的行业工作经历以及教学经历。显而易见,此类新证书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它认可专业培训和专业人士的经验,同时也使加拿大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组成更加多元。“关注特定类型的教师短缺问题”已是当今教育高绩效国家治理教师行业的共识之举,“尽力吸引不同类型的人群加入教师群体,不仅是为了应对教师短缺的问题,更是为了丰富和拓展教师群体的背景以及经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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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11”还推动了BC省对教师专业标准的修订。BC省教师专业标准包括教育者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态度以及作为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教育者所应承担的责任。标准既为评估教师的能力和行为提供基准,同时也是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共同准则。
2015年9月,BC省成立“专业标准指导委员会”(Professional Standards Steering Committee,简称PSSC),着手审查本省教育者的教育、能力和行为标准。BC省教师专业标准的修订历时4年,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与教师教育多方主体进行了“对话”,经过反复调研、咨询、数据调查、对比分析和修改,2017年2月,新修订的教师专业标准(草案)提交给BC省教师委员会,并公布在教师管理局(TRB)的网站上,以进一步收集反馈意见。与BC省现行教师专业标准相比,新的教师专业标准有几大新的变化,具体见表 1。
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标准主要有三大变化。第一,标准中的用语体现了时代性。原标准自十余年前制定以来从未修订过,其表述未能体现21世纪学习的特点。作为BC省教师行业的卓越基准,新标准综合考虑了BC省的移民、多元文化、个性化学习、课程改革等外部因素对教师提出的挑战,使用能体现时代需要的措辞来描述和阐释标准。“个人及社会认同”“多元文化”“个性化学习”“专业发展”等21世纪教学中的热词反映了新标准对新时代教学复杂性的积极应对,以及新时代背景下,教师需要承担的不同于上一代的角色和职责。第二,新标准的每一条阐释都更为具体和全面。从内容上看,新标准重视教师在宏观教学环境和微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主体性的认识和尊重(标准1);凸显教师的专业伦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标准2);强调为师之本在于拥有广博的知识和精深的专业性知识(标准3、标准5和标准6)。广博的知识有助于教师在教学中触类旁通,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力;专业性知识则涵盖了学科知识、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凭借这些知识,教师得以“观察学生的反应,迅速而准确地解释学生的行为……给儿童以适当的指导”[8]。同时,新标准还要求教师具有开放、包容、公平、分享和合作的理念及态度(标准4和标准8),要在工作实践和反思中进行专业学习,使个人的知识修养和教学技能不断提高,教学方法有效改进,尽快从新手教师转变为专家型教师(标准7)。第三,新标准中新增了一部分内容(标准9)。该标准要求“教师尊重并重视加拿大原住民、第一民族、梅蒂斯人和因纽特人的历史及其对现在和未来的影响”,这一修改充分考虑了“加拿大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he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f Canada)2012年的《呼吁行动》(Calls to Action)报告。该报告呼吁“消除土著居民与非土著加拿大居民之间的教育和就业差距”,“为中学后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来帮助教师在课堂中更好地融入土著知识和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9]。
为了促进认证教师、教师教育者和公众对新标准的理解、接受和价值认同,进而顺利实施新标准,标准制定者围绕每一条标准设计了一系列问题,并辅以案例加以说明。从学术和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和案例可以在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实践或其他相关专业发展学习中加以采用。无论是教师候选人还是大学教师,无论是认证教师还是其他教辅人员或公众,都可以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理解,来思考和讨论如何理解及实施新标准,同时通过反思,对新标准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以标准1为例,其下设置了28个问题和14个案例。问题和案例蕴含了热爱和关照学生的总体概念。不同的人群可以将标准1视域下的问题用于不同的目的。如:大学教师可在教师教育课程中应用这些问题来引导教师候选人对其进行讨论,或将标准与对教师候选人的评估联系起来;持证教师可通过这些问题来选择自己专业发展的策略或思考符合标准的道德、哲学或教学问题;公众则可借助这些问题来理解教师角色的复杂性。
总体而言,新标准向公众传递了“法案11”颁布后加拿大教育者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为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证书标准的改革实践提供了方向,可有效指导教育者开展持续的专业发展学习。BC省的新教师专业标准实现了与教师教育多方主体的“对话”,体现了加拿大教师教育领域的学术性、个性化、批判性、技术性和实践性取向,融合了教师的专业知能和价值观,顺应了BC省不断发展的社会和多元化的教学工作现实需求,对教师专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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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11”出台的目的在于为BC省建立更具活力的教育系统,而教育系统改进的核心在于教师,特别是教师能否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10]。所以,BC省政府试图通过“法案11”建构教师专业发展框架的基础,掌握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权。“法案11”赋予了BC省政府和教育部为教师专业发展制定标准的权力,要求教师在现有的Pro-day(专业发展日)或个人时间内实现专业发展。或许是预见到相关利益主体会对此规定产生异议,BC省政府当时是单方面颁布该法案,而且目前仅是初步框架,并无详细、具体的规定。但BC省的教师协会将“法案11”的出台视为省政府干预本省教师教育的先行之举,对“法案11”始终保持密切关注,并迅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2016年,新颁布的《BC省教师协会成员指南》中,专门添加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定义、目的、活动、原则、重点、实施时间等都给予了具体规定和阐释,强调了教师在专业发展中的自主权,认为政府、学区和学校应对教师专业发展给予时间和资金上的支持。BC省教师协会成员有权在每学年劳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与6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五期间,开展5个“专业发展日”的学习,并可以自主规划专业发展。而且在教师专业发展活动中,将侧重培养教师的反思性实践技能和在职研究技能[11]。专业发展日的时间安排由各学区的教师协会代表和教师聘用单位共同商定,BC省教师协会下辖的32个专业协会(PSA)负责提供专业发展的主题和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包括举办会议、出版刊物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学习资料等。这些活动安排将纳入各学校每学年的教学日历。同时,各地专业发展委员会主席也会开展活动,并鼓励教师反思和自主学习。
“教师发展需要更全面地与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密切地与实践和反馈时间以及学校评估成果相联系”[12]。BC省于2016年在K-12领域推行新课程改革,以培养学生21世纪关键能力。BC省的新课程模式由“知道”“做”和“理解”3个维度构成。BC省K-12的所有课程均基于这一框架进行重新设计,教师需了解如何改进教学实践,提高对有效教学的认识。因此,BC省教育部将2016-2018年服务计划中的目标之一确定为有效支持教师,具体将通过改善政府与教师间的沟通、加大对教师的支持力度来体现[12]。2015年9月,BC省教育部与BC省教师协会联合推出了一项三年规划,以支持教师高效实施新K-12省级课程。BC省政府专门投入100万美元用于对2 000多名教育领导者实施专业发展培训,帮助他们知晓课程变革,并与学区管理部门共同规划新课程实施期间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学习。为了使教师熟悉新K-12课程要求的关键能力,BC省教育部除了保留原已纳入学区教学日历的6个专业发展日外,还新增了10个专业发展时数来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为了与省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保持同步,BC省教师协会组建了课程开发框架小组,并通过与教育合作伙伴合作,开发了泛省化的专业学习框架。其整体设计和具体内容由各学区和教师协会共同商定。例如:50学区探讨了基于新课程框架的考试和单元规划,以探索跨课程教学的可能性,为海达族语言和文化教师整合和提供相关信息,以及审查数学课程;42学区则重点关注教学和评估启示、跨课程学习和基于探究的学习方法。
一. 转变教师问责方式
二. 改革教师认证标准
三. 修订教师专业标准
四.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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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的教师教育改革无疑是审慎的,是温和地、循序渐进地探索改革任务、路径和方法。其改革遵循了“问题发现-评价反馈-调整目标-草案成形-评价再反馈-草案优化-上报教育部长”这一工作思路,因此,自2015年“法案11”颁布以来,各项与教师教育发展相关的改革仍然处于评价再反馈和草案优化阶段。这也是BC省尽力构建多方合作的教师教育生态环境的一种反映,既要严格把控自上而下的管理权,又要兼顾自下而上的对话交流,从而确保了政治话语、专业知识和专业价值的共存并进。从长远来看,这种“全局性、建设性的政策,其形成过程虽看起来较为缓慢,也不能防止冲突,但久而久之,这样的方式会产生效益”[13]。“法案11”的出台如同BC省教师教育改革的新起点,体现了该省教师教育统一化、优质化、合作化、对话式的发展态势,其所引领的教师教育改革无疑有着重要的历史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