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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城市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城市文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迁,地理空间层面的大规模转移,持续催生出诸多现代城市问题,深刻影响着城市中人的生存境遇。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化和全球化所带来的空间问题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焦点。从涂尔干(Émile Durkheim)、马克思①、齐美尔(Georg Simmel)到芝加哥学派,都曾对空间问题有所探讨,只是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社会空间理论。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多次论及城乡对立、区域分工、资本积累等空间议题,指出“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1]875,并指出资本主义正“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36。恩格斯“把城市作为理解无产阶级整体阶级意识觉醒和反抗资产阶级的政治空间”[3]。齐美尔将城市视为一种“门”与“桥”的空间象征结构,提出“大城市是超越于一切个性的文明的舞台”[4]。
① 列斐伏尔和大卫·哈维均有观点表明,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次触及空间问题,涵盖城乡对立、区域分工、生产力积聚以及交通方式变革等方面的论述,这些内容均表明马克思对空间与场所议题具有深刻的认识。然而,多数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倾向于认为,马克思的相关分析仍停留在“空间中的物质生产”层面,并未进一步上升到“空间本身的生产”这一理论高度。对此,笔者持有不同见解:马克思一贯反对脱离具体时间和空间抽象地讨论物质生产,其物质生产理论内在地蕴含了空间生产的维度,二者并非相互割裂,而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可以说,空间的生产内化于物质生产之中,只不过在不同历史时期其理论侧重点不同。此外,马克思在对城市化、全球化的分析中已经具备一定的空间视野,不能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空间向度。
20世纪下半叶,西方思想界出现“空间转向”,一批西方马克思主义及左翼学者开始系统研究空间与城市问题。第一,从空间维度批判资本主义的生产与积累。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提出“(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5],丰富了社会空间内涵。大卫·哈维(David Harvey)认为“资本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过程”[6],城市空间是维系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关键力量。尼尔·史密斯(Neil Smith)则提出“不平衡发展”理论,指出“资本的移动带来了利润率高的地区的发展,而导致了那些利润率低的地区的不发展”[7]。第二,在现代性框架下展开激进地理学想象。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将结构主义方法引入城市研究,认为“城市空间具有结构性特征”[8]。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认为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本由“在场”所支配,而现代性“日益把空间从地点分离了出来”[9]。第三,基于后现代视角的空间思考。鲍曼(Zygmunt Bauman)认为当代社会时空“像一切液体,不能稳定和长时间保持它的形状”[10],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詹姆逊(Fredric Jameson)结合后现代主义与空间理论,提出了晚期资本主义、后现代主义与全球化空间图绘理论①。索亚(Edward W.Soja)提出“第三空间”理论,认为要“发展一个更为创造性和批判性地在空间/地理与时间/历史印象之间的有效平衡”[11]。尽管西方空间理论为我们理解当代城市问题提供了丰富视角,但其理论立场往往偏离历史唯物主义,带有后马克思主义色彩。因此,如何在吸收其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发展话语体系,成为当下亟须回应的时代课题。
① 詹姆逊的图绘理论不仅是分析工具,更是一种政治介入方案,通过空间表征重建个体与全球结构的关联性,唤醒对资本总体性的批判意识。参见胡建.空间优位与认知图绘——詹姆逊的后现代空间理论评析[J].国外社会科学,2021(6):123-130.
我国学界围绕城市空间发展的理论探讨,主要呈现两种相互关联的研究路径: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引介和运用马克思空间哲学的理论资源,另一部分学者则更注重从中国城市化具体实践出发,构建本土化的分析框架。在马克思空间哲学的理论参照方面,研究主要围绕三个维度展开:一是强调马克思空间哲学的实践性特质。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空间哲学’包括社会空间的实践本体论、‘社会—历史’的辩证唯物论和‘社会—历史’空间的本质规律论”[12],“社会空间是客观存在的形式、人‘类本质’的表现、社会关系的载体”[13]。二是从全球化与资本积累的角度分析空间问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理论的空间向度就随着资本扩张而扩张”[14],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和权力是城市空间产生和演化的主要动力”[15]。三是批判资本主义城市的空间生产方式。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城市化“更多地只看到了物,而忽略了人”[16],其中“资本逻辑与自然逻辑及资本逻辑与劳动逻辑出现双重对抗”[17]。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空间生产、城市权利与空间正义等理论概念进行了阐释,旨在为中国城市发展提供理论参照。然而,此类探讨目前仍较多停留在理论引介与概念移植层面,缺乏对中国城市具体实践现象的深入辨析与实证对接。
相比之下,更多学者强调应立足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现实经验,开展更具实践指向的研究。这类探讨主要聚焦于以下方向:一是城市化的核心内涵。有学者认为“城市是现代人生存发展的主要空间”[18],城市化“意味着新型聚落形态的创造性实践和新文明的创造”[19]。二是城市内涵及其文明类型。有学者认为城市具有“经济、生活、文化的三重空间属性”[20],“城市文明表征城市化的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特色形成”[21]。三是城市现代化的价值导向。有学者认为要“更加注重城乡共生、社会效率和空间共享”[22],“将‘人民生活’带入城市发展”[23],推动城市“各具特色地谋求发展进步”[24]。总体来看,我国城市现代化不仅是规划和治理问题,更是空间重构问题。构建中国自主城市话语体系,要从马克思空间哲学视角出发,深入分析构建人民城市的哲学内涵与实践路径。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25]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26],为我国城市发展指明了方向。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27]为目标,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人民城市”理念,无疑为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路径依托、话语载体和目标导向。基于马克思空间哲学的理论视域展开对人民城市建设的研究与分析,不仅为解构西方城市话语的垄断性提供了批判性工具,更能为探索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道路构筑扎实的学理根基与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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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民城市是当代中国在面向城市发展的社会性、复杂性、综合性问题的积极探索,这不仅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关于城市发展部分的丰富和充实,更为世界城市现代化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思路。人民城市理念扬弃了西方城市发展及空间研究理论,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际为前提,以实现城市空间权利的普惠性、空间关系的和谐性以及空间治理的完善性为目标,内蕴丰厚的马克思空间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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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利作为城市权利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城市发展质量的首要指标。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8]287在城市发展语境中,人民既是城市治理的参与主体,也是城市发展的建设主体,更是发展成果的共享主体。因此,构建人民城市不仅是对资本逻辑主导下城市发展模式的批判,更是对城市主体性的重建,其核心在于推动人的空间权利回归。
城市空间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空间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社会、文化与自然等多重空间属性的协同发展。现代城市空间作为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与自然要素交织的复合载体,具备社会性、文化性与自然性三重基本属性,共同指向“人”作为空间发展的核心。具体而言,社会经济空间应通过开放的公共空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符合人类需要的社会空间生产秩序;精神文化空间应借助时空演变中形成的符号与意义系统,构筑满足人民美好精神需求的心灵秩序;自然地理空间则需通过可持续的生态改造与资源利用,营造宜居、流通的自然环境,服务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城市作为上述空间属性的重要载体,蕴含推动实现人的现代化的潜能。人民城市建设正是要将日常生活从同质化、物化的结构中解放出来,“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27],打破资本与抽象理性的共谋,重塑人民在城市治理与空间资源配置中的主体权利。
人民城市的建设进程,本质上是空间权利不断拓展,实现走向普惠、均等与规范的过程。空间权利的实现与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相一致,也与现代城市的时空特征相互关联。面对有限的空间资源,我们应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资料支持经济空间的必要增长,并借助社会生活空间的优化调节,提升人均空间资源享有水平,推动城市现代化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指向。此外,需依据时空属性区分地理空间与文化空间,促进权利在二者间的均衡配置。地理空间作为物质基础,涵盖建筑、社区与服务设施等要素,并进一步投射为承载城市价值、医疗服务、教育理念与历史传统的文化空间。人民城市强调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等多维层面落实人的空间权利,推动城市空间公共化与社会化,同时防止公共空间被资本化、抽象化或私有化,从而夯实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现实基础。
实现空间权利的普惠、均等与规范,关键在于有机整合市场分配、国家调控与普惠导向三类机制。伴随全球化、城市化发展,空间已超越纯粹自然地理范畴,成为社会关系的表征,兼具社会性、文化性、自然性,并逐渐成为可交易、垄断的稀缺资源。人民城市的建设,强调空间资源配置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与规划引导对于促进空间平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其效能远高于单纯依赖市场的自发调节。因此,人民城市坚持以人民的普遍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探索城市空间建设与资源“共享”相统一的发展路径。一方面,合理引导与规范空间资本化进程,确保空间生产成果真正由人民共享;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基础性公共空间与保障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维护每一位居民平等获取空间资源的权利。
在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视域下,人民城市不仅是一种抽象理念,更是一种推动空间权利普惠化的实践范式。它倡导城市发展回归人的逻辑,以空间正义推动社会正义,以空间治理现代化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最终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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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城市是中国式现代化对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承诺。它并非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构想,而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着眼于重塑人的社会交往关系,构建一种以城市空间为载体的新型社会生活形式。此外,人民城市不仅强调空间权利的回归,而且注重协调城市外部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空间建设与自然生态空间维护的辩证统一,构建和谐空间关系。
实现空间发展的个体性与整体性统一,是人民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贯穿城市发展史,在城市哲学中表现为空间的分散与集合。在资本主义社会,城市空间规划与资源配置受资本支配,空间资本化导致无产阶级被无限制剥夺。城市扩张与“剥夺循环”成为资本增殖的手段,生产要素不断向城市集中。正如马克思所言:“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28]556资产阶级通过阶级共同体与资本逻辑,形成中心剥夺边缘、资本剥削劳动的“循环”结构。而人民城市建设的价值原点,在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塑造“城市共同体”。进而言之,城市空间要建构成为实现人的“类生活”与“集体生活”的实践场域,构建具备安全、稳定、发展等要素的城市共同体。
统筹空间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为人民城市建设提供基本脉络。城市现代化需要平衡同质化与差异化空间,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马克思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1]922,资本主义城市中的空间非正义问题,本质上是资本主导下生产关系的“物化”表现。这导致资本家财富积累与工人普遍赤贫并存,形成空间极化与生存条件差异化共存的矛盾局面。只有打破这一趋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现代化。从马克思空间哲学出发,城市发展应兼顾不同空间主体的需求,协调各方权利,为人民城市实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提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特征,提出“人民城市”理念,核心在于“人民”,既强调人民共同发展的同一性,也尊重多元需求与差异化发展的空间权利。
推动空间社会性与自然性的辩证统一,是人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义。立足全新历史方位,我国城市更新应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筹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空间的协同发展。人民城市建设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路径,在更高层次实现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协同发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8]161人类通过实践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城市发展应与自然共生共存。然而在资本主义城市中,人类中心主义与技术理性泛滥,不仅导致人的异化,也引发对自然的掠夺,进而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失去自然维度的城市终将导致人的主体性迷失,只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才能为实现人的主体性的自我确证提供基本保障。
人民城市理念深刻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在城市发展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超越,在价值取向上,以“人民主体”取代“资本主体”,确保空间权利回归全体人民;在发展模式上,以“辩证统一”超越“二元对立”,构建了个体与整体、同一与差异、社会与自然的多维和谐关系;在文明形态上,以“可持续发展”突破“增长主义桎梏”,开创了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城市发展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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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治理是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持续优化空间治理机制的系统性实践。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指引下,完善城市空间治理的核心在于全面提升社会生活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于此,推动集体消费结构转型、构建空间生产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以及健全普惠共享的治理体系,成为推进人民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方式。
重构“以人民为中心”的集体消费结构与方式,是实现人民城市善治与优治的关键路径。城市空间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载体,其核心在于维系劳动者的基本生存,并支撑其全面发展。住房、医疗、教育、文化、休闲等设施构成集体消费的空间载体,集中体现城市的社会属性。然而,在资本逻辑影响下,空间易被异化为消费主义对象,个体欲望不断被激发并嵌入空间消费中,造成劳动力再生产与劳动过程的割裂,进而引发供给不足、空间短缺、规划失效、交通拥堵与劳动力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资本如何通过操纵欲望压抑人的真实需求,导致“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28]156的异化现象。因此,必须综合运用行政、司法、道德与舆论等手段,调节空间权利结构,防止社会层级固化,引导资本在空间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集体消费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为人民城市治理夯实制度基础。
构建空间生产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是增强人民城市协调性与韧性的重要路径。马克思认为,劳动资料作为过去劳动的产品,“虽然是社会劳动创造的社会生产力,但起的作用却类似为生产目的服务的自然力”[29]550。空间生产本质上是人类通过实践将自在自然空间转化为社会关系空间的过程。这一过程不能脱离物质生产基本规律,要正确处理资本与劳动在空间中的关系,将劳动者从空间剥削中解放出来。有西方学者提出,空间生产是一系列经过理性选择的行为,而管理者易形成一种“生产者偏见”[30],其目的是使相关结果的效能最大化。而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超越单一经济理性,确立价值引领的优先地位。空间生产作为具备强社会属性的实践,是“人化自然”与“社会关系”互动的结果。面对空间资本化带来的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压力、消费需求不足等挑战,必须加强法治与规划干预,确保城市发展始终服务于人民福祉。
将空间正义理念融入城市建设全过程,是实现人民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马克思的空间正义理论涵盖社会、文化、生态三重维度,批判了资本逻辑导致的空间异化现象。社会层面上,资本主义通过“生产—消费”链实施资源掠夺,导致部分群体难以公平分享城市发展成果;文化层面上,资本话语权削弱主体正义,亟须构建以人民为主体的治理体系以打破资本对文化的支配;生态层面上,资本主义以追求GDP增长为核心导向,通过无节制地掠夺自然资源加剧了环境危机,导致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日益受限。当前,我国城市空间治理仍面临若干挑战,政绩导向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张力,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增量扩张惯性制约空间质量提升。为此,应基于马克思空间哲学理论,推动三大转向,一是发展目标从“满足基本生存”转向“追求美好生活”,通过“15分钟生活圈”等规划手段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空间生产逻辑从资本主导转向供需精准匹配,防范居住分异与保障房缺失;三是治理方式从行政指令主导向包容性治理转型,探索“放开中心城市落户条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向稳定城镇化的农民工覆盖,降低农民工家庭迁移成本”[31]的空间治理路径,进而建立涵盖农民工等城市边缘群体的公众参与治理机制。
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城市空间治理应坚持以推动构建“生产—生活—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为根本,既要大力推动生产力发展,也要通过制度创新保障空间权益共享,推动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协同互促,切实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与居民生活满意度,走出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城市治理之路。
一. 普惠的空间权利是构建人民城市的重要基础
二. 和谐的空间关系是构建人民城市的基本保障
三. 完善的空间治理是构建人民城市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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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城市化集中体现了资本固有的逐利本性、流动倾向与空间化特征。在此背景下,中国式现代化所倡导的“人民城市”理念,对西方资本主义城市化模式进行了扬弃。从马克思空间哲学的视角审视“人民城市”的构建,可以发现这一动态进程实质上推动了城市现代性建构与人的主体性确证的辩证统一,弥合了城市空间生产的“物质变换断裂”,实现了地理空间、社会空间与文化空间的三维统一。这一实践不仅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城市观的时代内涵,也为全球城市治理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世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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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资本主义城市陷入一种自反性悖论,一方面,资本的流动性与逐利性强力驱动城市发展与空间重构,在摧毁旧有生存结构的同时,也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展现出鲜明的现代性特征;另一方面,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内在产物,本应承载“属人”的逻辑,却在资本主导下发生异化,导致人的空间感知丧失与精神疏离,形成“主体性”与“现代性”的对抗性格局。齐美尔①对此持悲观态度,他认为“现代生活中的最深层次问题是个人在面对巨大社会压力、历史遗产、外来文化和生活技能时,如何保持其自由和个性的存在”[32]。“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正是对西方现代性悖论的理论回应与超越。它不仅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空间载体,而且是彰显人的自由个性的重要场域,具备深厚的马克思空间哲学意蕴。这一理念并非“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2]591,而是以批判性建构为路径,推动“善良的前进愿望”落地为现实。
① 此处齐美尔原文献中为西美尔,为统一文本,本文均采用通用译名“齐美尔”。
首先,必须对资本在城市的集中进行批判性审视。城市空间的资本化,本质上并非一项以满足人的消费或个性需求为导向的发展举措,而是资本为缓解其过度积累压力所采取的一种空间策略。其方式主要为对未来“时间”的投资和对“外围”空间的投资,一是投向金融、教育等具有未来收益预期的领域;二是通过推动全球城市化,将资本导入“外围”空间。这类投资的核心目的,在于延长资本流通时间、实现扩大再生产,而非回应人类对交往与生活空间的真实需要。因此,尽管资本主义城市化可能作出一定社会让步(如福利国家政策),但其根本目的仍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与资本逻辑的主导地位。理解城市化发展与资本逻辑演进的这一对关系,是进行辩证分析的前提。
其次,“人民城市”在价值层面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城市发展的根本超越。“资本在空间的流动和扩张推动了城市化进程;而城市化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空间的资本化”[34],尽管资本逻辑可作为批判资本主义城市的重要线索,但城市问题不能简单等同于资本问题。要跳出“资本驱动发展”的思维定式,就必须回归人的逻辑,以马克思物质生产理论为基础,构建新的城市现代化方法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33],以“人的逻辑”驾驭“资本逻辑”。“人民城市”理念关注城市中现实的人的生存境遇,将城市视作人的实践产物,既重申了人的主体地位,也推动了人的现代化进程,为主体性与现代性在价值与理论层面的统一奠定了哲学基础。
最后,纯粹的价值批判不足以驱散资本逻辑笼罩于城市之上的阴霾,必须从生产方式的高度审视人民城市的空间生产机制。与资本主义城市不同,人民城市将满足人民主体的空间需求作为空间生产的根本目的,坚持“使用价值”优先于“交换价值”。它在利用资本的同时对其加以规范与引导,使空间的交换价值维持在合理区间,既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空间消费需求,又维护空间市场的良性活力。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城市尊重人、依靠人,彰显人民性,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使人成为空间生产的价值创造主体与成果共享主体,以人的逻辑为原点,驾驭资本实现公共价值创造。由此,人民城市不仅使人的主体性在生活世界中得到充分展现,而且破解了空间异化所导致的社会生活碎片化问题。这一过程通过公共价值的集体创造与差异化、长效化的空间供给,进一步彰显人的自由个性,持续推动城市“现代性”建构与人的“主体性”实现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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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揭示了“物质变换断裂”这一深刻命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引发了一种农村人口锐减与城市人口拥挤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并在“物质变换的联系中造成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1]919。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强调这种断裂本质上是资本对土地与劳动双重剥削所形成的“劳动异化”和“自然异化”,表现为人与土地的疏离、人与自然对立的加剧,以及城乡空间的二元分裂等多重异化关系。这种物质变换的空间断裂,折射出资本主义城市化的根本矛盾,资本再生产加速财富积累的同时,劳动再生产却使无产阶级陷入更深重的生存困境。
人民城市重构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结构,弥合了因资本空间剥夺而造成的物质变换“裂缝”。资本主义空间生产的逻辑内在地制造并扩大这种断裂。资本因其固有的增殖性与逐利性,始终寻求突破地理限制,向高利润率区域集中流动。这一过程呈现出双重向度,对内通过“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35]823实现乡村城市化,将生产要素从农村转移至城市;对外借助全球化进程,将不同区域不平等地嵌入世界市场体系。大卫·哈维将这种策略概括为缓解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空间转移”[36]。其后果不仅是城市内部无产阶级居住条件恶化为“过度拥挤”与“卫生环境恶化”的“住宅地狱”,更造成乡村“过疏”与城市“过密”的持续性空间失衡。同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益至上的原则加剧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攫取,导致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对立。这种断裂既是地理意义上的区隔,更是社会关系异化的表征。面对这一困境,人民城市理念以“现实的人”为逻辑基点,致力于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它从根本上超越了资本主导的空间生产逻辑,将城乡视为有机的生命共同体,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双向流动与优化配置。基于此,城市不再是剥夺乡村资源的黑洞,而是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增长极;乡村也不再是被动发展的边缘地带,而是承载多元价值与功能的空间主体。这种融合发展不仅消解了“过密—过疏”的空间断裂,更在促进人的对象化活动与本质力量实现的过程中,使人的生存空间随着自身发展而持续拓展。
与此同时,人民城市以“人民至上”为核心原则,积极应对资本“时空压缩”引发的空间正义问题。在资本“用时间去消灭空间”的加速逻辑下,全球空间被数字化的运输方式和传播沟通速度进行了极致压缩[37]。马克思指出,资本越发展,资本越是“力求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29]169,在当代这一论断体现为资产阶级通过控制空间生产权重构社会空间秩序,形成“中心—边缘”的二元对立结构。这种时空压缩的剥夺性积累,将工人驱赶到“越来越坏、越来越挤的角落里去”[35]758,并使其空间权利在加速发展与空间重构的双重压力下持续流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民是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主体。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38]151人民城市理念强调城市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注重公共空间建设与空间资源合理分配,推动城市从资本增殖的工具转变为功能完善、治理有序、权利保障的社会历史空间有机体。在这一转型中,人民城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的空间载体,空间生产不再服务于资本循环的无限扩张,而是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宗旨;空间结构不再呈现为等级化的“中心—边缘”格局,而体现为网络化、多中心的协调发展体系。
人民城市通过对空间生产关系的系统性重构,弥合了物质变换产生的裂缝。它既克服了资本全球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又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展现出开放包容的姿态;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空间权利,又维护了空间生产的良性活力。这一实践不仅为摆脱资本空间剥夺的困境提供了中国方案,更在空间正义的理论与实践层面,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对人类文明发展的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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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是人类实践的基本场域,具有自然性、社会性与文化性三重维度。城市空间的自然性体现了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社会性反映了城市空间作为社会关系载体的功能属性;文化性则赋予了城市空间独特的精神内涵与文化记忆,这三重属性根植于人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
自然性构成城市空间的物质基础与实践前提。“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8]209,人与自然构成了城市空间形成的基础性实体要素。纯粹的“自在自然空间”对人类实践而言具有抽象性;人民城市的空间生产实践,必然依托于经过人类改造的“人化自然空间”。这种人化自然空间既保留了自然的客观实在性,又扬弃了自在自然的抽象性和给定性,将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铭刻其中。因此,自然性不仅是空间存在的物质基石,更是人类实践得以展开的中介和对象。
社会性体现城市空间的本质规定与核心特征。空间是物质生产实践的直接产物,也是社会关系交往的载体。正如卡斯特所言:“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39]城市空间既由社会关系所塑造,也反过来建构社会交往方式与权力结构。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民城市的社会性体现为对空间资源的公平配置、对公共利益的制度保障,以及对资本的规范和引导,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空间治理体系。社会性并非脱离自然性而存在,而是通过对自然空间的社会整合,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生态可持续的辩证统一。
文化性彰显城市空间的精神内涵与历史积淀。人的空间生产活动以群体形式展开,形成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社会性实践活动为城市空间赋予特定的意义、价值与象征体系,即文化性。文化空间作为“抽象的精神空间生产”,其根基在于现实的物质生产(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它通过社会交往实践得以拓展和积淀,内蕴强大精神势能,为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提供交往规范、思维模式与道德观念,塑造人的主体性。构建人民城市,既要彰显文化特色、满足精神需求,实现文化性的空间表达;也要在空间实践中融合社会性与文化性,促进文化性对社会性的升华与反哺,为文化强国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城市空间的自然性、社会性、文化性三维属性,最终统一于作为城市主体的“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国式现代化指引下的人民城市建设,一方面,将城市视为“生命体、有机体,要敬畏城市、善待城市,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38]159,在拓展生活空间时尊重其自然基础与发展规律;另一方面,需辩证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生产和再生产物质世界与更新城市空间的同时,实现“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和“更新他们自身”[29]204,即提升文化精神境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民城市理念实现了城市空间自然性、社会性与文化性的辩证统一。它立足于“现实的人”来把握城市空间的生产与更新,使城市真正成为服务于人民生产生活发展的空间载体。这一理念历史性地超越了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由资本逻辑主导所造成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对立,通过充实和丰富人的生活空间,将人从资本主义城市物化结构中解放出来,为推进人的自由个性发展创造了空间条件。不仅如此,人民城市理念还具有深远的范式突破意义:它不仅突破了资本主义城市现代化的话语垄断,走出了中国特色的发展新路;更从自身实践中,凝练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城市发展规律,为全球城市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当代中国城市发展,正全面遵循“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要求。其核心目标,在于将空间所具有的自然、社会与文化三重属性,有机融合至动态发展的“城市空间生命共同体”之中。这正是马克思空间哲学同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发展具体实践深度“结合”的生动体现,人民城市正是“结合”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现代化空间形态典范。
一. 推动“主体性”与“现代性”的辩证突围
二. 弥合城市空间生产中的“物质变换断裂”
三. 实现城市空间自然性、社会性和文化性的三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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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中国新时代的历史与现实语境,应以马克思空间哲学为理论根基,深入剖析和回应城市化与全球化进程中的空间非正义问题。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积极探索“人民城市”的实践路径,构建中国特色城市空间话语体系,推动空间建设实现公共性、人民性与普惠性的统一。这一系统性实践,必须紧扣“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命题,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完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有效防治城市病,走稳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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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城市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在城市发展领域的理论图景,其根本属性是人民性,这是区别于西方城市现代化的核心特质。西方资本主义城市现代化将公共性作为城市现代性的重要属性,强调“公共空间的扩展、公共资源的分配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表征着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40]。但在资本逻辑全面渗透城市发展全过程后,公共性逐渐被资本“绑架”,导致公共空间私有化、公共资源被垄断、公共服务消费主义化等一系列“公私困境”。资本主义的“公共性”日益沦为抽象而虚伪的概念,成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抽象工具。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方位与实践要求,推动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发展,必须坚持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把握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揭示“公共性”话语背后潜藏的资本逻辑。“人是现代化的主体、动力和目的”[4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城市发展须立足于“现实的人”,以“人民性”为根本导向。构建人民城市,意味着在城市现代化理念层面实现从抽象“公共性”向具体“人民性”的根本转向,必须批判资本主义公共性的历史局限与现实遮蔽,推动城市空间话语体系重构,切实推进公共资源共享、社会共同体建设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民城市是人民意志、需求与精神的集中体现,要将人民性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西方理论中的“公众意志”概念,无论是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提出的实体性“公意”,还是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所发展的程序主义交往理性,在私有制条件下,本质上仍是私人意志的集合体。它不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让渡,反而常常压制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更进一步,资本往往借助“公共性”话语掩盖空间非正义。其结果便是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被资本逻辑所宰制,其原本应服务于公众生活与集体福祉的公共属性,被迫从属于资本自我增殖与空间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为此,在人民城市构建过程中,要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公共空间规划与空间生产的均衡发展。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效能,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加强对资本的规范与引导,从而破解因资本逻辑主导而产生的城市空间话语权不平等问题,最终塑造出真正普惠共享、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格局。目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27]。城市现代化应稳步推进“增量空间”的拓展与“存量空间”的提质,实现二者辩证统一。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需将人民意愿与政府规划紧密融合,通过多样化渠道响应人民对空间生产的需求。同时,要在吸收资本主义空间生产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努力缩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防止公共空间私人化和资源分配失衡,以人的真实需求为导向,拓展人的自由时间和发展空间。
城市作为大规模人口聚集的空间载体,其治理在传统上主要依赖于政府主导的公共性机制。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空间形态快速变迁,“熟人社会”逐渐瓦解,地域与文化认同纽带断裂,导致居民归属感弱化、对城市治理态度冷漠。因此,必须推动从政府主导的公共性管理向“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民性治理转型,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化解结构性风险。同时,要积极打造公共议事空间,增强人民对城市建设的文化认同、思想认同与策略认同,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治理氛围。人民城市建设的深层逻辑,在于超越“物的逻辑”所导致的片面性空间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当前,城市应通过普惠的经济政策和空间资源分配机制调动人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对现有空间进行合理化更新,推动公共空间科学规划、公共资源人人共享、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最终超越“物的逻辑”,以“人的逻辑”主导城市发展,以人的现代化驱动人民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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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人民城市的建设承载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使命。它不仅是城市空间形态的重构,更是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型,旨在推动城市从“以增长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转变,实现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的根本性跃升。
首先,要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产空间格局。人民城市的建设,关键在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生产空间布局,既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也要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一是要构建安全、韧性的经济空间结构。面对发展转型与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必须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深层次对内改革协同推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警惕资本逐利性导致的资源错配与区域分化,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积极引导金融资源由数字经济向实体经济流动转移”[42],防止空间生产的“缙绅化”[43]与结构固化,保障城市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二是要推进公共空间资源的均衡配置与共享。资本主义空间生产往往导致生产要素在城市中心与边缘、半边缘区域的非均衡分配,这无疑加剧空间分异与权利不平等。构建人民城市要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在保持城市间良性竞争合作的同时,缩小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城市功能多中心、网络化发展。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着力解决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关切问题,持续优化公共空间与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
其次,要营建具有归属感与文化认同的生活空间。生活空间是人民城市建设的核心载体,应体现宜居与人文的统一。一是要建设普惠包容的栖居空间。栖居包含“空间筑造”与“空间占有”两个维度。就“空间筑造”而言,面向“外在尺度”,它是“空间生产的集中表现”,是“将社会生活的形态、体制、结构及其发展轨迹物理地凝结在空间产品中”[44]。构建人民城市,应当依循“美的规律”,尊重自然与社会发展规律,将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物化为空间形态,使建筑与环境相协调、形态与功能相统一。在空间占有层面,要强化住房的民生属性,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合理配置保障性住房,确保不同群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居住权与发展权。二是要塑造富有精神内涵的文明空间。道路不同,文明的形态、格局和发展趋势也有所差异。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应彰显文化自信与文明自觉。要“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38]81,将地域特色、历史文脉融入公共空间建设,避免“千城一面”。构建凝聚人民情感、增进社会认同的精神文明场域,激发市民参与文化创造的热情,形成具有地方韵味、时代气息的城市文化氛围。
最后,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空间建设。生态空间是人民城市永续发展的自然根基,要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一是要完善生态治理体系,筑牢绿色城市基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自然视为掠夺对象,“把自然环境、生态资源等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产物加以私有化掠夺”[45],人民城市须树立“生命共同体”理念,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激发市场主体绿色创新活力,完善监管与法治保障,实现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协同推进。二是要培育绿色生活风尚,建设生态型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实现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根本前提。通过厚植城市生态文化,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进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健全和完善绿色产业体系与消费体系,使城市在发展中保有自然之美,在建设中体现人文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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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民城市的关键在于激发城市活力,回应人民多元空间需求,构建宜居宜业的高品质城市空间。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下的城市空间治理,本质上是统筹资本逻辑、空间正义与人的全面发展三者关系的系统性实践。
首先,要辩证把握资本在城市空间治理中的双重作用,实施有效规范与引导。必须区分现代化进程中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破解资本主导下的“物化”空间结构,防范资本过度扩张成为支配性权力。具体而言,要在物质空间层面,强化开发强度管控,遏制资本无序扩张;在社会空间层面,嵌入公共价值导向,抑制空间过度商品化;在精神空间层面,培育集体记忆载体,抵御消费主义叙事;在生态空间层面,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杜绝资本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攫取和对环境的系统性破坏。这一治理路径旨在将资本纳入“社会化调节”框架,使其从自我增殖工具转变为服务民生的重要力量。
其次,要在发挥城市要素集聚优势的同时,推动城市空间重组与协调发展。城市作为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空间载体,要构建分层、有序、功能明晰的空间结构,形成立体化、网络型的空间形态。多中心、网络化布局体现了时空压缩理论的本土化创新,通过建立“梯度共生”的层级体系实现发展动能有效传导。基于此,人民城市超越传统中心地理论的平面思维,在区域层面形成多中心辐射格局,在城市内部打造功能互补的立体组团,在区域内塑造现代化城市群,“充分发挥城市的资源整合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构建起城乡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实现共同富裕”[46]。这种空间重组以协调发展为内在逻辑,在保持核心节点集聚效应的同时,亦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空间价值扩散,从而形成一个可持续演进的城市有机生命体。
再次,要推动城市空间治理中人民主体的价值回归。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重心应从增量空间扩张转向存量空间的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优化公共空间品质,依托都市圈多中心布局,增强空间资源分配的均衡性与可及性;另一方面,切实保障居民住房权利,着力满足城市流动人群的居住需求,同时加强政府引导,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空间治理的根本路径,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体系,在物质维度,建立居住权保障制度框架,消除制度性空间排斥;在社会维度,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打破阶层固化的空间表征;在文化维度,培育集体记忆载体,重构城市空间的意义体系。
最后,要以智慧化治理推进城市空间精细化治理。面对需求升级、技术革新与城市发展的新趋势,以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为方向的系统性转型,是城市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应主动把握数字技术发展机遇,重塑智慧治理理念,优化治理人才结构,推动构建“技术—人才—制度”协同机制,建立数字治理能力培养体系,培育复合型人才;发展数字孪生城市等智能系统,推动新技术与空间规划深度融合;构建多方数据共享机制,破除信息壁垒。要辩证看待技术赋能中的虚实关系,在善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同时,避免技术决定论,遏制资本逻辑对公共价值的渗透,建立“需求感知—智能研判—精准响应”的治理闭环,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城市建设。特别是积极运用物联网建立空间感知系统,智能识别城市空间问题;建设城市运行监测平台,实时掌握城市运行状态;完善智能响应机制,提升民生诉求处置效率。将数字治理深度融入城市生命体的现代化进程,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化人民城市治理体系的逻辑起点与根本路径。
一. 实现城市空间生产的人民性转向
二. 满足人民城市构建的特色空间需要
三. 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城市空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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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马克思空间哲学的理论视野,“人民城市”的构建通过对西方城市化范式的内在超越,形成了以人的逻辑为核心的空间生产新范式。这一范式革命在本体论层面实现了从资本支配到人民主体的根本转向,将城市空间从资本增殖的工具重构为自然性、社会性与文化性相统一的人的全面发展场域;在方法论层面凝结为多元辩证的治理智慧,通过统筹个体与共同体、差异与同一、发展与生态的辩证关系,建立了全周期空间治理体系,为全球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范式;最终在文明论层面开创了城市文明新形态,以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突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确证了高效率空间生产与高质量人文发展协同共进的可能,为人类城市文明的多元演进提供了重要启示。这一空间实践不仅彰显了马克思空间哲学的当代生命力,更以其对人民主体性的坚守与空间辩证法的创新,实现了城市发展的“人民性”转向,为创造人类城市文明新形态提供了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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