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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意识形态:基本范畴、价值诉求与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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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东, 霍广涛. “政党—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意识形态:基本范畴、价值诉求与良性互动[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51(3): 33-4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5.03.003
引用本文: 吴艳东, 霍广涛. “政党—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意识形态:基本范畴、价值诉求与良性互动[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51(3): 33-4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5.03.003
WU Yandong, HUO Guangtao. The Basic Categories, Value Appeals and Benign Interaction of Ideolog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arty-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5, 51(3): 33-4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5.03.003
Citation: WU Yandong, HUO Guangtao. The Basic Categories, Value Appeals and Benign Interaction of Ideolog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arty-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5, 51(3): 33-4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5.03.003

“政党—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意识形态:基本范畴、价值诉求与良性互动

  • 基金项目: 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确立研究”(2023AH050439),项目负责人:霍广涛;安徽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推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AHSKYQ2023D029),项目负责人:贺卫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吴艳东,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 中图分类号: D05;D03;D26

The Basic Categories, Value Appeals and Benign Interaction of Ideolog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arty-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

  • 摘要:

    政党、国家和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的三大主体力量,使意识形态在不同层面表现为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的“指南针”,旨在为政党的存在、发展及行动提供正当性辩护,进而谋求执政或参政的合法性基础;国家意识形态是国家的“黏合剂”,旨在根据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规定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方向,并最大程度地把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念统一到这一方向上来;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晴雨表”,旨在反映并服务于自身所对应群体的利益,通过利益诉求的表达影响社会变革发展的进程和方向。要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应在增强执政党意识形态政治权威的基础上强化其理性权威,在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包容性中建构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在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张力中建构社会意识形态秩序,进而确保执政党意识形态主导国家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引领凝聚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滋养执政党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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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刊出日期:  2025-05-01

“政党—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意识形态:基本范畴、价值诉求与良性互动

    作者简介: 吴艳东,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基金项目:  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确立研究”(2023AH050439),项目负责人:霍广涛;安徽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推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AHSKYQ2023D029),项目负责人:贺卫

摘要: 

政党、国家和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的三大主体力量,使意识形态在不同层面表现为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的“指南针”,旨在为政党的存在、发展及行动提供正当性辩护,进而谋求执政或参政的合法性基础;国家意识形态是国家的“黏合剂”,旨在根据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规定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方向,并最大程度地把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念统一到这一方向上来;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晴雨表”,旨在反映并服务于自身所对应群体的利益,通过利益诉求的表达影响社会变革发展的进程和方向。要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应在增强执政党意识形态政治权威的基础上强化其理性权威,在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包容性中建构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在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张力中建构社会意识形态秩序,进而确保执政党意识形态主导国家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引领凝聚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滋养执政党的意识形态。

English Abstract

  • 立足“两个大局”的实践场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强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1]。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实践性特征决定意识形态根植于并服务于相应的主体利益,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与对抗究其根本是由不同意识形态主体的利益冲突所引起的。这就要求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意识形态主体的角度破解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政党、国家和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的三大主体力量,其关系塑造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格局,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鉴于此,从意识形态的主体属性明晰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明确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诉求,探寻实现三者良性互动的目标及可能,以期为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正确处理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命题,而意识形态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领域全环节,从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视角把握意识形态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层面意识形态的差异性,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受“党的一元化领导”强化的影响和“单位制”组织架构的支配,政党、国家和社会高度统一,意识形态领域呈现鲜明的一元化特征。随着改革日益深化,社会力量依循自身逻辑得到迅速发展,政党、国家和社会合一的结构渐趋松散,意识形态主体趋向多元,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格局由原先的“一元化”逐步转变为“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2]15,这一重大命题的提出为意识形态工作指明了目标方向,即“从政党、国家和社会层面系统谋划以形成意识形态功能提升的合力”[3]。在复杂多元的意识形态领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的实现与发挥,来源于对不同主体现实利益的正确表达。而人们的现实利益并非铁板一块,特别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利益格局调整必然促使思想观念多元多样,任何一种思想观念都在极力找寻可以依附的主体,试图使自身从理论主张转变为现实实践,进而维护自身所依附主体的现实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区分意识形态之政党、国家、社会的主体属性,就很有必要了”[4]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国化、本土化、主体化[5]的语境下,国内学者审慎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二分法[6],认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必然涉及到党”[7],强调要“将政党带进来”[8],认为执政党的有效执政关键不在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在于理顺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者的关系[9]。基于此,从政党、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视角考察意识形态,逐渐成为意识形态相关问题研究的一个致思理路,现有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为意识形态在政党、国家和社会等不同层面具体表现为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学界基于对政党、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考察,认为意识形态具有不同的表现类别[10]。学界或采用知识社会学研究路径[11],或运用政治学研究范式[12],从依附主体[4]、内在结构[13]及表现形式[14]等角度对意识形态进行划分,认为政党、国家和社会是意识形态的主体或载体[15]56,进而将意识形态区分为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16]

    二是认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在于未能有效区分政党、国家和社会的意识形态。相关学者认为“意识形态永远都不可能是铁板一块,要特别注意区分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区别与联系”[17],三者的混淆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存在的问题[18],会给思想领域带来困扰[19]。如果用政党意识形态代替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会使人民群众对意识形态有意回避甚至冷漠旁观[20],容易造成意识形态建设事倍功半[21],最终导致执政党意识形态衰落[22]

    三是围绕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展开探讨,产生了“等同合一论”和“相对统一论”两种对立的观点。“等同合一论”极力反对三者的剥离[23],认为在当代中国,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24],党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是合二为一、完全一致的,并完全统摄社会意识形态,三者高度重合且一致[25]。“相对统一论”指出意识形态在政党、国家和社会三个领域的目标追求[26]、内容形式[14]、功能特征[27]及运行规则[28]等方面各有侧重,三者不可能完全一致、高度合一,三者处于对立统一状态[28],应对三者进行有效区分和合理分离[15]56

    四是探析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三者如何协调贯通,主要呈现出四种路径。一是势位建设论,认为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要“高势位”建设[29],确保自身在意识形态结构中的核心地位[30],进而才能引领和塑造“低势位”的社会意识形态[31];二是同向建构论,认为三者不能完全分离而必须同向建构[26],党的意识形态必须超越国家和社会的意识形态[13],否则其先进性就无法体现,难以发挥引领凝聚的功能作用[32];三是中介转化论,认为政党意识形态应起到连接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桥梁作用[33],将政党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而成为“主导”,“下沉”到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而成为“主流”[34],进而实现三者的有效贯通[35];四是主体整合论,认为三者功能作用的发挥都依赖相应的主体[36],“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应注重不同主体之间上与下的互动、一与多的联通,同向发力”[37],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必须整合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38],进而增强自身的向心力[39]

    综合上述分析,虽然已有学者逐步认识到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应当理清理顺三者的关系,强调政党意识形态的引领、国家意识形态的凝聚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多元,但相关观点只是零散呈现在相关论著中,研究的体系化还有待加强。而体系化不足的研究会导致知识呈现碎片化状态,进而限制研究的传播力与说服力,会使得各种模糊的观点在思想文化领域产生困扰。基于此,本文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以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剖析政党、国家、社会与意识形态的内在关联,明晰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剖析不同层面意识形态目标诉求的差异,探寻不同层面意识形态良性互动的理想状态与建构理路,以期进一步深化该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为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

  • “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40]303政党、国家和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的三大主体力量,使意识形态分离为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进而塑造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格局。

  • 世界各国政党政治的实践发展充分证明,任何政党都与意识形态存在着天然联系,“一切时代的所有政党的思想都具有某种意识形态特征”[41]。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所代表阶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核心在于通过共同的价值观念、信念体系和行动纲领来凝聚和组织政党成员,指导和规制其社会行动,是政党存在和发展的思想基石,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组织、政治力量的显著标识。

    首先,从世界各国政党政治的演进历程来看,政党以意识形态而立、划意识形态而分,无意识形态的政党是难以想象且不可能存在的。纵然政党产生的原因多样,但究其根本,它是物质利益对立冲突基础上阶级斗争的产物。若政党丧失阶级性,就无法与以往时代的朋党或党派相区别,也就难以称之为政党。政党的阶级性主要通过政党意识形态理论及其所指导的实践活动来体现,这不仅是民众判断一个政党是否代表自身利益的重要尺度,也是民众选择加入某个政党的重要依据。从政党产生的历史来看,意识形态是政党产生和存续的前提条件,没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就不会有相应政党的出现。正是基于意识形态分歧与斗争,才使得英国的辉格党和托利党从最初的两大政治派别逐步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同样,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出现催生了资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诞生则推动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创立。虽然意识形态是政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但政党一经产生便与意识形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政党意识形态的主体力量,推动政党意识形态的丰富和发展。不同政党在意识形态上存在着差别,这种差别体现了它们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不同。

    其次,从世界各国政党政治的建设经验来看,意识形态作为政党的核心构成要素,决定政党建设的方向与质效。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克思、恩格斯相继逝世后,“国际社会民主党正处于思想动摇的时期”[42]273。在此紧要关头,列宁清醒认识到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之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指出“没有革命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社会党”[42]274,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身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否则就会沦为资产阶级政治的附庸。列宁之所以强调无产阶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就在于政党意识形态是一面旗帜,其力量能够将工人阶级的思想和行动纳入到统一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夺取革命的胜利。反之,20世纪中后期,苏联共产党逐步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根基,转而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框架,最终导致苏联共产党偌大一个政党迅速垮台。同样,资产阶级政党虽然都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作为自身的理论基础,但各政党所秉持的意识形态并不尽然相同,哪个政党的意识形态能够更多地获得社会支持,哪个政党就越能够在选举中获取胜利,成为执政党。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的灵魂和旗帜,为政党提供了明确的政治纲领、行动指南和价值追求,反映了特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并指导着政党的实践活动。

  •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认为“国家的目的是普遍的利益本身并在其中把对特殊利益的保存作为其实体”[43],实质上是一种掩盖了阶级本质的虚假意识。马克思强调,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不可能是普遍利益兼顾特殊利益,而是普遍利益保障特殊利益。由此可见,无论是资产阶级国家学说抑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都承认国家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但这种统一并非自然而然实现的,而是依赖于特定的中介作用才能实现,也就是充分发挥国家意识形态“社会水泥”“黏合剂”的作用,凝聚整合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意识形态诉求,将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以社会共同利益的普遍形式呈现出来。

    首先,国家意识形态是联结国家双重属性的中介力量。在阶级消亡以前,任何国家都具有阶级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属性,二者缺一不可。国家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是统治阶级统治从属阶级的工具,因此它在本质上必须代表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进而阶级性是其本质属性;但同时,国家作为“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44]187的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在形式上必须代表社会成员的普遍共同利益,进而公共性也是其内在属性。那么,国家是如何将这种特殊性凌驾于普遍性之上的?这就需要找到一个联结特殊性与普遍性的中介力量,这个中介力量既能够保障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又能够模糊、淡化统治阶级特殊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的界限。这个中介力量就是被赋予普遍形式与意义的思想,即国家意识形态。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45]180,并利用这种普遍形式与意义的思想掩盖自身利益的特殊性,进而充当缓和社会冲突、凝聚人心的“社会水泥”“黏合剂”。所以,国家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构建的反映统治阶级政治主张和政治见解的理论体系,是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能够通过国家的法律、政策、教育等渠道发挥政治整合、政治认同和政治控制功能。

    其次,国家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但并非纯粹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但这种“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46]560,“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来说是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形态”[44]260。也就是说,国家意识形态本质上必须是反映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意识形态,但同时也必须是反映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意识形态,绝非纯粹单一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否则整个社会将再度陷入阶级冲突与阶级对抗,为了避免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新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就会出现。这也就充分解释了资本主义国家为何会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改善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缓和并掩盖阶级矛盾,实质是为了捍卫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和换取更多的长远利益。相反,20世纪中后期,苏联共产党由于产生了特权阶层,把自身特殊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结果社会主义苏联分崩离析,并分裂为多个转向资本主义的国家。由此可知,执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并不完全等同,执政党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凝练概括,必须被赋予普遍形式,以被社会更广泛地接受和认同,并“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47],从而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追求,决不能只是纯粹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它需要一定的普遍性和包容性,否则国家意识形态就会因为狭隘和片面而丧失对民众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国家也会因为丧失普遍性而难以存续。

  • 现代社会是由不同阶级、阶层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体,而不是铁板一块的统一体。社会主体多元化也就意味着社会内部会存在着各种利益对立与冲突,不同利益主体基于现实利益的考量,往往通过思想观念的形式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这些群体思想观念的总和便构成了社会意识形态。由于这些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利益诉求,社会意识形态就成为反映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

    首先,社会意识形态作为对社会物质生活的“反射和反响”[45]152,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发展差异性和矛盾性的体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同的阶级、阶层会基于自身利益对社会生活产生各种各样的看法,甚至同一阶级中的不同阶层、同一阶层中的不同群体也会基于自身认知对社会生活产生不同看法,进而导致人按照不同的尺度进行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社会实践活动。正是这些多样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存在,并使得社会存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而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必然会折射出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异和矛盾,进而成为透视社会变迁的“晴雨表”和研判社会动向的“风向标”。

    其次,社会意识形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存在主流与非主流之分。社会意识形态的主体力量是社会,而社会是由不同的阶级、阶层或利益群体构成的,多元多样的社会存在必然导致社会意识形态的多元多样。社会意识形态的多元多样并不意味着无序混乱。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生产力,进而也相应地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但其中必然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支配地位。那么,建立在占支配地位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必然谋取其在精神领域的支配地位,努力将其构建为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并积极转化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而那些建立在被支配地位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则处于从属地位,只能以非主流的形式存在与发展。所以,“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多元并存与一元主导是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存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48]

    最后,社会非主流意识形态并非完全消极错误,存在着积极正确与消极错误之分。判断一种意识形态正确与否,并不能简单依据其在意识形态领域所处地位,而应当根据其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一般来讲,同一社会往往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意识形态:第一种是反映占支配地位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通常处于主流地位;第二种是反映旧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普遍是消极错误的,如“中国传统文化是为自然经济的经济基础和专制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服务的,那些带有封建性的思想糟粕在社会意识中也都有所表现”[49];第三种是反映新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往往是积极正确的。正如作为科学真理的马克思主义在诞生之初并不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统治地位,更不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它不过是无数社会主义派别或思潮中的一个而已”[50],马克思主义刚传入中国时也是以一种思潮的形式存在的,并不占据主流地位。

    综合上述分析,不同层面的意识形态都是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但不同层面的意识形态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张力。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成员所共同信奉的价值理念、政治主张和行动纲领,是政党及其所代表阶级的利益在理论上的呈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特定的政治目标。国家意识形态是国家在政治制度、法律政策和行为规范方面所推崇的价值观念,融合了政党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普遍的权威性,且通常是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和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思想观念的总和,通常以社会舆论、社会心理或社会思潮等方式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领域,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三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塑造了意识形态领域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基本格局,实现“一元”与“多元”的良性互动,既能够避免意识形态领域的过度僵化,又能够防范意识形态领域的过度分离。

  • 意识形态来源于现实同时又指向现实,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不同主体力量的意识形态除了具备意识形态的共同目标追求之外,由于所依附主体、所代表利益的不同,其在具体目标追求上也有所不同。

  • 政党意识形态作为政党的精神支柱,“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46]350。政党意识形态旨在为政党的存在、发展及行动提供正当性辩护,通过意识形态认同赢得人心,进而谋求执政或参政的合法性基础,致力于实现政党的政治目标和价值追求。

    首先,基于现实生活的剖析,政党意识形态论证政党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理性。任何一个政党都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阶级斗争的产物,因现实斗争而产生,为现实利益而存在,随现实变化而发展。而这一切都需要政党意识形态作出严密的论证,否则政党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就会遭受质疑。正如充当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前导的德国古典哲学、法国启蒙哲学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它们通过抨击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神学的禁锢充分论证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进而为资产阶级政党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通过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深刻揭露与批判,科学论证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进而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存在与发展进行正当性辩护。

    其次,基于阶级利益的维护,以政党意识形态巩固政党的团结统一、夯实政党的阶级基础。政党是特定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所采取的政治组织形式,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共同利益的代表。换言之,一个政党的团结统一是建立在特定阶级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一旦该阶级的共同利益淡化或受损,那么政党成员及政党所代表的阶级就会对政党产生怀疑甚至不信任,其结果不仅使得政党的团结统一遭受破坏,还会使得政党的阶级基础发生动摇。这就规定了政党意识形态必须要代表本阶级利益并为之服务,这也是政党意识形态具有鲜明阶级性的缘由所在。在现实生活中,政党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阶级的利益,进而强化政党成员及其代表阶级对本政党的认同。

    最后,基于未来愿景的构造,以政党意识形态赢得民众的认可与支持,进而谋求执政或参政的合法性基础。任何一个政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都会围绕政权进行政治活动,但无论是革命党夺取政权,还是执政党巩固政权,或是参政党参与政权,都必须赢得民众的广泛认可与支持,因为“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来源”[51]。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往往取决于人心向背,而这种人心向背归根结底是由政党意识形态及其指导下的实践活动的成效所决定的。政党意识形态通过对未来社会的理想建构,满足民众对国家发展、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景,进而激发民众的广泛参与性,这既是政党获得意识形态认同的过程,也是政党政治合法性基础得以巩固提升的过程。

  • 如前文所述,国家意识形态具有本质上的阶级性和形式上的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国家意识形态是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特别是统治阶级共同构建的一种具有整合性的意识形态,但这种意识形态并不是自发生成的,而是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整合而成。因此,国家意识形态的价值诉求就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规定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方向,并最大程度地把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念统一到这一方向上来。

    首先,国家意识形态旨在规定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方向,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由于国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进而国家治理也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根据唯物史观的观点,“观念上层建筑决定政治上层建筑”[52]。这也就意味着国家治理是有方向的,需要在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导下展开。这个“一定的意识形态”只能是国家意识形态,而不能是其他意识形态,无论是统治阶级的还是被统治阶级的。国家治理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缓和冲突、保持秩序”,以实现自身政治统治所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从本质上规定了指导国家治理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符合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标准的。国家治理作为“缓和冲突、保持秩序”的手段,如果只是一味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则容易招致被统治阶级的不满与抗拒,难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目标。这就要求指导国家治理的意识形态既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标准,又要符合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社会标准,而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是且只能是国家意识形态。所以,国家意识形态本质上就是要满足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需要,按照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规定国家治理的性质方向,进而实现对社会的操纵和掌控。

    其次,国家意识形态旨在凝聚引领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念,夯实国家治理的共同思想基础。国家意识形态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其存在意味着这个社会存在着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否则国家意识形态就不会产生更不必存在。这充分表明,在阶级消亡以前,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利益主体的多元必然导致思想观念的多元。“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就会魂无定所、行无依归。”[2]52任何社会要想保持秩序、实现发展,就必须建构一个既能够为国家治理设定价值方向,又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共同价值准则的“观念上层建筑”。所以,国家意识形态致力于提升自身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其目的就是要汇聚人心、凝聚共识,把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统一到国家治理的方向、目标上来,为国家治理筑牢思想根基。

  • 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虽然在性质上有积极与消极、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在本质上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积极正确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客观真实的反映,消极错误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歪曲虚幻的反映。也就是说,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是对客观存在、现实生活的反映,只不过出发点、立足点和侧重点不同,进而产生了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所以,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诉求就是反映并服务于自身所对应群体的利益,通过利益诉求的表达影响社会变革发展的进程和方向。

    首先,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发展差异性和矛盾性的集中体现,旨在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3]也就是说,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利益)是人行动起来的动机。但人与人之间由于社会历史等多元因素,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差异,并由此衍生出多样化的利益需要与追求。而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仅仅依靠个人力量是很难实现的,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联系才能实现,不同的个体基于某种相同或相似的利益便会集聚在一起,结合成为利益共同体,如阶级、阶层。特定的利益群体为维护和扩大自身共同利益,必然要基于自身立场表达对社会发展状况的认知与主张,进而建构相应的意识形态为自身的利益进行论证和辩护。然而,“任何一个社会利益内容都是十分丰富的”[54],利益主体因利益内容的差别而日益多元,不同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必然产生多元的社会意识形态。所以,社会意识形态就是基于特定群体的现实利益,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社会存在、社会发展进行反映,目的就是为了反映自身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诉求。

    其次,社会意识形态旨在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而支配其实践活动,进而引导社会变革发展方向。“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55]320意识形态本身作为一种思想理论体系什么也不能实现,意识形态要想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从理论转化为现实,就必须要作用于实践。而意识形态要作用于实践,“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55]320,也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基于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一经产生都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致力于把自身描述成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赋予自身以普遍性的形式,进而试图去获得更多人的认可与认同。“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45]9人民群众一旦认可或接受某种意识形态,就会将这种意识形态所蕴含的价值观念内化为自身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并以此支配自身的实践活动。社会变革发展的走向正是由无数个人的意志及其行动融合而成的合力所决定的,任何社会意识形态的价值诉求都是极力促使社会变革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进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

  • “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呼唤或传唤为具体的主体。”[40]305政党、国家和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的三大主体力量,三者的相互关系与交互作用塑造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基本格局,也正是不同层面意识形态之间存在差异,才会有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互动。

  • 在现代政治形态中,政党、国家和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的三大主体力量,构成了意识形态发展的三角架构。在这一架构中,政党意识形态通过其思想纲领和政策主张为国家意识形态提供方向引领,国家意识形态凭借其“高势位”凝聚引领社会意识形态,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生成和演变的场域,能够为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创新发展提供资源。政党意识形态的引领性、国家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多样性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共同促进意识形态领域的健康发展。在当代中国,政党意识形态的引领性就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引领性。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原有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阶级基础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已不复存在,已逐步转变为人民内部的特定阶层或群体。这样一来,各民主党派的意识形态就只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良性互动也就主要表现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三者的互动。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就是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是国家意识形态;而社会中体现不同阶层、群体利益,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意识形态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基于此,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良性互动的理想状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发挥沟通社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的枢纽作用,一方面从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多样的利益诉求中寻求最为根本的利益,并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另一方面又能够借助国家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和共享性有效引领凝聚社会意识形态,将国家意志转化为社会的集体行动。

    其一,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主导国家意识形态。主导意识形态的确立是意识形态领域保持秩序的根本前提。任何国家都必然有且只有一种主导意识形态,主导意识形态的缺失错位都会使得意识形态领域陷入混乱,致使民众价值迷茫、社会共识破裂,国家走向分裂甚至解体。纵观人类社会发展,任何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和国家上层建筑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统治阶级的代表,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因此,作为无产阶级利益集中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必须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国家主导意识形态,进而规定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二,国家意识形态凝聚引领社会意识形态。任何意识形态归根结底都是为相应意识形态主体的根本利益服务的,都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取向和运行逻辑。国家意识形态如果不能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进行有效疏导与整合,结果必然是社会价值共识的破裂、利益主体的割裂,进而陷入无休止的纷争。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充分发挥其社会职能,建构一种全社会普遍认可且具有极强包容性的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共同的社会价值的聚合力”[56]凝聚引领多元社会意识形态。这种凝聚引领并不是要求意识形态领域整齐划一,而是多元社会意识形态在主导意识形态指导下能够保持良好秩序,主导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能够成为全社会成员的共享价值,主导意识形态能够通过对国家发展的论证消解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宰制。

    其三,社会意识形态滋养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任何社会意识形态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无论正确与否,它的客观存在足以表明社会出现了利益分化,不同群体产生了不同利益诉求。执政党意识形态如果不能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不能有效化解利益分化产生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那么它就丧失了生命力。也就是说,执政党意识形态并不是在真空中生长出来的,而是在同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交锋中吸收对立面的合理成分,进而生长发展起来的。正如毛泽东所言:“香花是从同毒草作斗争中出来的。”[57]相反,如果没有多元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结果必然是意识形态僵化,国家和社会在自我禁锢中走向崩溃,历史上有过意识形态极端化的惨痛教训。这就要求执政党意识形态要善于从社会意识形态中把握社会发展动向,将社会意识形态折射出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并上升为国家意志,进而增强自身生机活力。

  • 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不同层面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保障,也是意识形态治理能力与水平的重要体现。要有效促进不同层面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实现“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和谐统一,在树立执政党意识形态政治权威的基础上强化其理性权威,在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包容性中凝聚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在“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张力中建构社会意识形态秩序。

    其一,在增强执政党意识形态政治权威的基础上强化其理性权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自身意识形态建设,“用党章、宪法和国家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58],进而使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权威不断增强。这种政治权威增强的目的是巩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进而有效主导国家意识形态和支配社会意识形态。但是,巩固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仅仅依靠增强政治权威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政治权威凭借的是政治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力量一旦超出民众的可承受范围就会使得执政党与民众陷入对峙状态,执政党意识形态就会因为群众基础的瓦解进而逐步丧失合法性基础。这就要求执政党意识形态在增强政治权威的同时也必须强化自身的理性权威,通过思想优势的呈现赢得人心,将外在的强制力量转化为民众内在的自觉认同。

    意识形态的理性权威来源于意识形态自身的生命力和感召力,要求执政党必须通过意识形态生产提升自身意识形态的理性权威。首先,党的意识形态生产要坚持人民至上。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如果无法深入民众、掌握民众,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而要掌握民众就必须维护民众利益,否则就难以说服民众,更无法掌握民众。党的意识形态生产只有深入了解基层民众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和利益需求,紧密围绕民众的现实利益关切,积极回应民众的合理诉求,才能真正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进而提升民众对党的意识形态的情感认知和理性认同。其次,党的意识形态生产要引领社会实践。科学的意识形态不仅要解释世界,而且要改造世界,只有通过作用于实践的方式才能展现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党的意识形态生产立足于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深入解析社会发展规律,明确提出符合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理论主张和实践策略,对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突出矛盾作出理论解答,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可能性进行科学论证,以此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提供科学理论指引,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展现出强大的引领力和推动力。最后,党的意识形态生产要善于博采众长。任何一种思想理论体系如果自我封闭、自我禁锢,结果只能是丧失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从来不是自我封闭的僵化体系,而是在同各种社会思潮的斗争中不断丰富发展起来的开放体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党的意识形态生产更要在坚持自身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善于从多元社会意识形态中吸收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作为有益补充,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的动态需求,进而不断增强执政党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提升对多元社会意识形态的整合力与引领力。

    其二,在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包容性中建构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落后和物质生活资料匮乏,全社会有着较为一致的利益诉求,就是通过改革开放摆脱贫困。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在这一过程中利益群体日益分化,不同群体基于自身利益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期许不同。在这一背景下,如何从不同期许中凝聚改革共识,就迫切需要国家意识形态的在场与出场,充分发挥其凝魂聚气的作用。国家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利益调节的重要手段,不能只看到对立,否则就无法建设一个社会普遍认可与接受的意识形态。这就要求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增强包容性,否则各利益群体就难以形成共识,国家意识形态就会丧失存在发展的根基。但增强包容性并不意味着直接认可多元社会意识形态,而是要在多元价值中凝聚出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进而引领社会多元价值,消解多元社会意识形态的宰制。

    任何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都不会自发形成,而是统治阶级利用意识形态机器有意识地建构出来的,核心价值的建构既要有鲜明的价值导向,也要有普遍的社会认同。首先,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建构核心价值。核心价值在精神层面体现着社会制度的本质规定性,彰显着统治阶级所信奉和追求的价值取向。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本质属性内在规定了核心价值的建构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引领,确保核心价值既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核心价值的构建要深刻把握时代特征和实践需求,坚持“两个结合”,确保核心价值具有强大逻辑制约力和广泛社会认同感,能够引领和整合多元多样的社会意识形态,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在平衡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中建构核心价值。“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59]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是协调统一的,片面强化任何一方都会使社会发展陷入畸形。核心价值的建构必须体现二者的协调,确立一种既尊重物质发展基础性作用,又强调精神追求引领性作用的核心价值,避免社会和民众沦为物欲的奴隶或禁欲的牺牲品。这种核心价值的构建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保障和文化滋养等途径展开,对民众产生日用而不觉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核心价值才不会沦为华丽的标签或空洞的口号。最后,在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基础上建构核心价值。思想离不开利益,要从多元价值中凝聚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就必然离不开利益这一前提和基础。核心价值的合理性和至上性不在于代表统治阶级或被统治阶级利益的程度,而在于是否具有超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普遍性和真实性,即是否能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核心价值构建需要以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为原则,妥善协调与平衡民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确保核心价值广泛凝聚共识。

    其三,在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张力中建构社会意识形态秩序。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曲折探索证明,片面追求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化或高度统一,只会造成意识形态领域思想僵化,让社会处于紧张状态,致使主导意识形态的权威受到损害。当然,反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化,决不是否认意识形态领域指导思想的一元化,更不是一味强调意识形态领域的包容性,否则意识形态领域只会陷入思想混乱。这只是强调意识形态建设必须摒弃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在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同时,辩证批判地看待多元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发展,允许“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在交流碰撞中保持一定的张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以及利益格局的动态调整,多元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论争更是激荡不息。若想成功维持意识形态领域“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基本格局,就迫切需要建构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秩序,使多元社会意识形态在秩序范围内活动。

    社会意识形态秩序是指“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存在与发展能够在价值取向上同向而行,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处于和谐、稳定、有序的状态。具体而言,就是“多样化的社会意识既可以在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上与‘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也可以促使‘一元化’的指导思想从社会实践中汲取丰富的思想营养”[60]。首先,必须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底线。任何社会即使是那些标榜“思想自由”的国家,也都有自身的意识形态底线。否则意识形态建设就没有比照参考的坐标,就容易陷入一味包容,各种极端错误的社会意识形态就会打着各种各样的幌子对主导意识形态进行疯狂攻击,致使社会意识形态秩序崩塌,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颠覆性灾难,改革开放初期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就是典型例子。这就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决不能以冲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底线为代价,如果触动了底线就要对其进行坚决的斗争与批判。其次,要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三者的界限。在理论领域,人们似乎都知道意识形态建设要增强包容性,实现意识形态领域的“和而不同”。但一进入实践领域,人们似乎又都忘记了这一点,往往秉持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将那些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都视为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实则不然,非马克思主义并非都是反马克思主义,对待二者的态度、方法也应当有所不同。最后,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对于社会现实,人们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会产生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是一种客观现象。不同学术观点的互相切磋、相互争鸣是思想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应当积极引导,但前提是“必须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立场”[61]。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出于一定的政治动机,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大肆传播错误思想,对此决不能含糊,决不允许错误思想四处传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反对二者的混淆,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方法,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

  • 意识形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互动与整合。新时代以来,“三个事关”和“两个巩固”的提出,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培育鲜明体现着党的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三者良性互动的战略考量。为了探索三者如何实现良性互动,本文以意识形态的三大主体为切入口,认为在政党、国家和社会关系视角下,意识形态具体表现为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并在剖析三者价值诉求的基础上,提出三者良性互动的理想状态与建构理路,以期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理论借鉴。但本文只是从理论层面剖析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关系,未能从发生学的视角系统梳理三者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互动历程,进而导致相关对策的前瞻性思考不足。

    为进一步深化该问题的研究,未来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基于中共党史的研究视角,纵向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由政党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意识形态的历程,以期进一步明晰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二是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精准描绘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知程度、认同状态与践行状况,为构建不同层面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机制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与实证依据;三是采用横向比较的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不同层面意识形态良性互动的经验进行共时态或历时态的比较,反思与改进我国意识形态良性互动存在的薄弱之处。一言以蔽之,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基础理论、具体问题进行深度剖析,不仅能够深化意识形态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丰富完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思想,而且能够掌握新时代新征程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主动,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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