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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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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桦,刘立松.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5(3).
引用本文: 柏桦,刘立松.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5(3).
Official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Security Stipulated in Law in the Q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9, 35(3).
Citation: Official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Security Stipulated in Law in the Q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9, 35(3).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Official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Security Stipulated in Law in the Qing Dynasty

  • 摘要: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拏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的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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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市,300071,南开大学教务处,天津市,300071

摘要: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拏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的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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