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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Volume 44 Issu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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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ping HUANG. A study of Zhuangzi's View of 'Filial Pie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8, 44(4): 22-34. doi: 10.13718/j.cnki.xdsk.2018.04.003
Citation: Shengping HUANG. A study of Zhuangzi's View of "Filial Pie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8, 44(4): 22-34. doi: 10.13718/j.cnki.xdsk.2018.04.003

A study of Zhuangzi's View of "Filial P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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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 Date: 21/10/2016
    Available Online: 01/07/2018
  • MSC: B223.5

  • The theory of "filial piety" wa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Zhuangzi's philosophy, and it embodied the traditional Taoist filial piety culture adequately. Though the content of the theory in Zhuangzi was brief with only a few words, it was very striking in thinking. For Zhuangzi, the hypocritical and compulsory affection must be denied, and it held a high esteem in people's naturally filial emotion and it is spontaneous realization. According to Zhuangzi, there was an ideal state of "forgetting family members" in one's daily "filial piety" practice. As for the so-called "forgetting", there were two kinds of understandings:the forgetting for plight, and the forgetting for comfort. With the use of "forgetting", a developing process of different levels in the "filial piety" practice could be achieved. In this process, above the level of respect and love, Zhuangzi provided us with a more transcend level of "filial piety" in "forgetting family members". Zhuangzi's analysis was unique in the "filial piety" thinking and operating, and it could offer us with references and implications concerning the current ethic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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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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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Zhuangzi's View of "Filial Piety"

Abstract: The theory of "filial piety" wa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Zhuangzi's philosophy, and it embodied the traditional Taoist filial piety culture adequately. Though the content of the theory in Zhuangzi was brief with only a few words, it was very striking in thinking. For Zhuangzi, the hypocritical and compulsory affection must be denied, and it held a high esteem in people's naturally filial emotion and it is spontaneous realization. According to Zhuangzi, there was an ideal state of "forgetting family members" in one's daily "filial piety" practice. As for the so-called "forgetting", there were two kinds of understandings:the forgetting for plight, and the forgetting for comfort. With the use of "forgetting", a developing process of different levels in the "filial piety" practice could be achieved. In this process, above the level of respect and love, Zhuangzi provided us with a more transcend level of "filial piety" in "forgetting family members". Zhuangzi's analysis was unique in the "filial piety" thinking and operating, and it could offer us with references and implications concerning the current ethic practice.

  • 关于“孝”的思考,在《庄子》中,内容不多,但颇为惊艳。《庄子》论“孝”,重在“忘亲”,“忘”之一字,可谓理解其论“孝”思想的关键。本文以对《庄子》论“忘”之思想理路的分析为基本路径,探讨其“忘亲”之“孝”思想的主要内容,并对其论“孝”之各层次的含义给出自己的分析。

    ①《庄子》一书,关于其作者,以及与其后学间的关系问题,学界较多争论。我们将其视为庄子学派的著作总集,对其之论“孝”的思想作一个整体性的把握。

一.   “忘亲”之“孝”
  • 查《庄子》一书,其关于“孝”的思想突出体现在《庄子·天运》篇“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的一段材料中。在该篇中,《庄子》说:

    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庄子曰:“虎狼,仁也。”曰:“何谓也?”庄子曰:“父子相亲,何为不仁?”曰:“请问至仁。”庄子曰:“至仁无亲。”大宰曰:“荡闻之,无亲则不爱,不爱则不孝。谓至仁不孝,可乎?”庄子曰:“不然。夫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此非过孝之言也,不及孝之言也。夫南行者至于郢,北面而不见冥山,是何也?则去之远也。故曰: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夫德遗尧舜而不为也,利泽施于万世,天下莫知也,岂直大息而言仁孝乎哉!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故曰,至贵,国爵并焉;至富,国财并焉;至愿,名誉并焉。是以道不渝。[1]497-499

    分析上文中《庄子》论“孝”的思想,可以厘清其主要理路如下:

  • 这一点,可以从“虎狼,仁也”中得到说明。因为即使是虎狼之禽兽,也是“父子相亲,何为不仁”,也就是说禽兽是存在着仁爱之亲情的,所以庄子认为“不孝”之举其实是连禽兽都不如的。庄子又主张“至仁无亲”,商大宰荡认为他是“至仁不孝”,而庄子的回答指出他对“至仁”的理解乃“南行者至于郢,北面而不见冥山,是何也?则去之远也”,也就是说宛如向南走到楚国之都城郢,朝北面看则见不到冥山,原因在于南辕北辙,越走离冥山越远,在行路的方向上都存在问题。所以,在“孝”的问题上,《庄子》说“夫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此非过孝之言也,不及孝之言也”,他认为他自己所主张的“至仁”乃“过孝之言”,而不是“不爱”“不敬”的“不及孝之言”。因此,对于主张“至仁”是“不及孝”的观点,《庄子》认为这是南辕北辙,是在理解的方向上存在问题。由此可见,庄子对于“不及孝”的“不爱(亲)”和“不敬(亲)”之举是持否弃态度的。

  • 这种双重态度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相对于“不及孝”的“不孝”之举,庄子对传统意义上的“以敬孝”和“以爱孝”是承认和认可的,并因此认为它们是他所主张的“孝”之层次中的前面两个层次。况且,对于亲人,尤其是父母,既然是“孝”之情感,“以敬孝”“以爱孝”就是其内在的必然要求,不存在说不“敬”、不“爱”,而仍然可谓之“孝”的。故,“孝”则必“敬”必“爱”,这是没有疑问的。另一方面,或说主要地,站在其所谓“至仁无亲”的立场上,庄子对传统意义上的“敬爱”之“孝”中所存在的“自勉”式实现方式持以坚决的批判和否弃态度。这可以从其所说的“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故曰:至贵,国爵并焉;至富,国财并焉;至愿,名誉并焉。是以道不渝”等语句中得到明确的说明。在《庄子》看来,诸如“孝悌仁义,忠信贞廉”这样的人伦规范,它们都是人用来自我勉强以奴役其真德的,所以不值得推崇它们。由于传统意义上的“敬爱”之“孝”的实现方式是“自勉”性质的,也就是说是自我勉强和自我强制式的,属于有心有为之举,因此并不具备“至仁”(实即“道”)中的“忘亲”之“德”,从而也不是他所推崇的“孝”之“忘亲”式的实现方式,故应站在“至仁”立场上予以“并(摒)”焉。成玄英《疏》文中说:“并者,除弃之谓也。……渝,变也,薄也。”[1]501可见站在“不渝”之“道”(亦即“至仁”“至富”“至贵”“至愿”)的立场上,对于有“渝”有变,并非恒道的“国爵”“国财”“名誉”以及“孝悌仁义,忠信贞廉”等,庄子均持以批判和否弃,亦即“并(摒)”之的态度。换句话说,《庄子》并不否弃“孝亲”中的“敬亲”与“爱亲”之意,但他坚决否弃在传统意义上的“敬孝”“爱亲”中所存在着的“自勉”式的实现方式。

  • 所谓“至仁无亲”,亦即“至仁”之“忘亲”。所谓“至仁”,与“至贵”“至富”“至愿”等一样,都是对“不渝”之“道”在功能上的指谓。《老子》三十七章中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6]91其中“无为”是本,是体;“无不为”是功,是用。《庄子》继承《老子》的理路,认为“不渝”之“道”,以及体“道”者所具有的“兼忘”之“德”,从心性与行为原则的角度看是无心和无为的,并因此呈现为对一切“自勉”式的、有心与有为之举的批判和超越,而从功能与效用的角度看则又是“无不为”的,并因此呈现为在顺世应物中对天地万物和当时之务的无不成就。换言之,从“无不为”的功用角度言,可称之为“至仁”“至贵”“至富”“至愿”与“至孝”;但是从“无为”的心性超越角度而言,则可称之为“国爵并焉”“国财并焉”“名誉并焉”。而在“孝亲”的问题上也可说是“岂直大息而言仁孝乎哉”,也就是说又怎么会去深深赞叹,以夸扬仁与孝呢?所以,圣人并不在意尧舜式的仁、孝等德行,他无所作为,他的恩泽施加于万世而天下却无人知道,故他的功业建立在其因体“道”而有的“兼忘”之“德”的基础之上,是他以圣心独具的“兼忘”“无心”之“德”应世俗需要,从而自然产生的相应效用和结果。换句话说,在“孝亲”的问题上,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和至人的体道之“德”为依据,《庄子》认为可以在传统意义上的“孝”之“自勉”式实现方式之外,提供出一个更为超越和理想性的“忘亲”之“孝”的实现方式。这种实现方式,他称之为“至仁无亲”,我们也可以称之为“至孝忘亲”。

  • 在本段材料中,依据“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的原文,《庄子》论“孝”,可以分出六个层次,即:以敬孝→以爱孝→忘亲之孝→使亲忘我之孝→兼忘天下之孝→使天下兼忘我之孝。本文做出这样的论断,理由在于:

    1.在“以爱孝易,以忘亲难”一句中,“以忘亲难”的含义应该是“以忘亲(而孝)难”。“忘亲”是方法,“孝”是目的,这样才可以与“以爱孝”相对而论,从而比较此二者在实现方式上的难易。可见,在“以忘亲难”中,《庄子》省略了“而孝”两字,需要在理解时补上。

    2.在“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一句中,“忘亲”二字应该是直接承接上句中的“以忘亲(而孝)”,不过省略了“以”字,其含义应该是指一种“忘亲之孝”。显然,这种“忘亲之孝”是站在子女角度而言的,是指在子女对父母之“孝”的过程中,作为子女,他们“忘”了父母之为父母的存在。

    3.相应的,“使亲忘我”的含义也应该是站在子女角度论“孝”,其含义是“使亲忘我之孝”。也就是说,在子女对父母行“孝”的过程中,其“孝”使得父母“忘”了子女之为子女,此之谓“使亲忘我(之孝)”。

    4.类推言之,“兼忘天下”和“使天下兼忘我”,也都是站在子女角度而言的,它们的含义分别是“兼忘天下之孝”和“使天下兼忘我之孝”,是指在子女对父母行“孝”的过程中,由于其在“忘”之境界和范围上的深化和外扩,从而达到了“忘天下(人)”和“使天下(人)忘我”的层次和境界。

    总之,与“以敬孝”和“以爱孝”的传统“孝”之层次相对而言,后四个层次乃《庄子》所特别开显出来的道家式“孝”之“忘”的境界。《庄子》论“孝”,重在“忘亲”,进而进入一种与“天下(人)”相互“兼忘”的境界。理解《庄子》论“孝”,以及它对传统敬爱之“孝”的“自勉”式实现方式的超越,关键即在于此一“忘”字。对此“忘”字,又当如何理解呢?

二.   从“因困而忘”的角度论“孝”
  • 在《庄子》中,“忘”是一个重要范畴。《庄子》所谓“忘”,除了少数地方指世俗用途,其含义仍是日常心理意义上的遗忘之意外,主要是在体“道”的方法论意义上,是针对圣人在心性上之超越活动的内容而言的[2]。“忘”之为“忘”,作为心性上的超越活动,其思想结构主要包含“忘”之所“忘”的被超越对象,以及“忘”之所“至”的超越境界(“道术”化境)这两端。进一步,若分析何以需有此超越性的“忘”,则可将之区分为“因困而忘”和“因适而忘”两类情况。在“因困而忘”的情况下,所“忘”者乃是非“成心”与私我“机心”,“忘”之超越意味着对它们的否弃和批判;在“因适而忘”的情况下,所“忘”者乃工具、技术、环境等条件之域,“忘”之超越意味着后者作为条件的实现和完成,并因它们的自然浑化而沉入背景之域。联系这两种《庄子》论“忘”的基本理路,将有助于我们对圣人“忘亲”之“孝”的理解和分析。具体说来:

  • 在《庄子》中,“忘”之为“忘”,首先在于“因困而忘”。《说文解字·心部》解“忘”字,说:“不识也。从心从亡,亡亦声。”因此,“忘”的含义是指“心之亡”,指对主体之精神与意识内容的消除和遗落,也就是因它们之“亡”而“不识”的意思。为何需要“亡”之呢?在《庄子》体“道”之价值取向的思维背景下,首先在于这些内容所具有的对主体存在之负面性的价值特征。这些负面性的思想内容,在《庄子》中,突出地体现为主体存在中的“成心”与“机心”。《庄子》说:

    ①见〔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20页。

    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1]56-63

    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1]433-434

    “成心”为儒墨式的是非小成之心,“机心”则为有机事者的投机取巧之心。《庄子》说:“去知与故,循天之理。”[1]539是非“成心”偏于“知”的一面,而有功利之“机心”则偏于“故”的一面。《庄子》进一步说:“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又说“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1]74也就是说,在《庄子》看来,“机心”存于心中,便不能保持内心的纯洁空明,进而会心神不定,从而无法与“道”合一。《庄子》又说,有了是非的造作,“道”(或说是与“道”合一的超越心境)就会亏缺,并进而有私好、偏爱之“成心”的出现。可见,以体“道”之境为修养目标,对于是非、爱恶之“成心”,以及功利性的“机心”等,《庄子》是持以批判和否弃态度的。换句话说,无论“成心”或是“机心”,它们并非圣者体“道”心性的本真状态,而是在道德之境的亏缺中窃入人心,并入主其中的东西。关于此被窃入之人心,《庄子》说:

    女慎无撄人心。人心排下而进上,上下囚杀,淖约柔乎刚强。廉刿雕琢,其热焦火,其寒凝冰。其疾俛仰之间而再抚四海之外,其居也渊而静,其动也縣而天。偾骄而不可系者,其唯人心乎![1]371

    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缪)[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无不为也。[1]810

    《在宥》篇言“天下脊脊大乱,罪在撄人心”[1]373,其所言之“人心”,即是指因是非、情绪之波荡而上下翻滚的癫狂之心。在此“人心”中,个体之情欲、是非、爱恶、追逐等内外交织,互相结缚,宛如囚笼,使得人的生命身陷困境、左冲右突,却又无从解脱。在《庄子》中,其人生哲学的出发点即在于这种普遍性的生命困境,而究其之身陷困境的根因,应该说主要还是在于一己之成心与机心[3]。相应的,欲破此困境,关键就在于通过体“道”去否弃和超越它们。依照《庚桑楚》篇所言,此“人心”的内容,沿着“成心”“机心”的方向进一步延伸,则波荡所及,它们的范围几乎包含了主体在知、情、意等领域的所有内容。此四六之人心,若不荡于胸中,则心中虚静、正明;若荡于心中,则其心上下囚杀,偾骄而不可系(也就是说,其心拘禁、伤杀于消沉与高举之间,实在是骄悍而不可羁制啊)。由此可见,在《庄子》眼中,它们完全是否定性和负面性价值的存在,应该去之、离之。《德充符》言“彼为己。以其知得其心,以其心得其常心”,针对有“知”的是非“成心”(以及“机心”)等,主体还是要“得其常心”,也就是说要回归到体道的超越性的恒常之心中去,这样才能够从其“上下囚杀”的困境状态中摆脱出来。问题在于,如何方可体道而“得其常心”呢?《庄子》说:

    ① 此处句读依照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5页。

    颜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谓也?”曰:“回忘仁义矣。”曰:“可矣,犹未也。”他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忘礼乐矣。”曰:“可矣,犹未也。”他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仲尼曰:“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而果其贤乎!丘也请从而后也。”[1]282-285

    可见,“忘”是《庄子》体“道”的修炼方法与途径。颜回体道,不断进益,曰“忘仁义”“忘礼乐”,进而至于“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其中的“离形”“堕肢体”即偏于否弃“机心”的一面,而“去知”“黜聪明”则偏于否弃“成心”的一面。在这一过程中,所以要否弃(“忘”)仁义、礼乐,进而至于“离形去知”,原因就在于它们乃波荡“人心”,或说乃是非“成心”和功利“机心”,对于体道而言乃阻碍性、负面性的存在,故此处之“忘”亦可谓之为“因困而忘”。要之,为了“得其常心”(“同于大通”),无论“机心”,或是“成心”等,它们都是需要被“忘”而“亡”之,也就是要被“有”而“无”之的东西[4]

  • 《庄子》论“孝”,除《天运》篇“商大宰荡问仁”一段较集中外,其他材料颇为零散,且多与仁义、忠信、礼乐等名教规范相并而论。而正如《论语·学而》篇中所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5]“仁义”与“孝慈”等本就可以被视为一体。在《庄子》中,就“仁义”和“孝慈”的使用情况看,他对它们也是一体视之,并没有加以区别对待的。由于在《庄子》中关于“孝”的论述相对较少,我们也可以通过对其“仁义”思想的分析,以间接地达到对《庄子》论“孝”之思想的把握。这也是本文使用“仁(孝)义”之用语的原因。

    将《庄子》“因困而忘”的运思理路应用到《庄子》之论“孝”,关键在于指出,他所批判乃至否弃之“孝”与“成心”“机心”的内在关联,而对于这一点的证实,也突出地体现在《庄子》之对圣人之以仁(孝)义撄乱人心的严厉批评上。《庄子》说:

    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尧舜于是乎股无胈,胫无毛,以养天下之形,愁其五藏以为仁义,矜其血气以规法度。然犹有不胜也,尧于是放欢兜于崇山,投三苗于三峗,流共工于幽都,此不胜天下也。夫施及三王而天下大骇矣。下有桀跖,上有曾史,而儒墨毕起。于是乎喜怒相疑,愚知相欺,善否相非,诞信相讥,而天下衰矣;大德不同,而性命烂漫矣;天下好知,而百姓求竭矣。于是乎釿锯制焉,绳墨杀焉,椎凿决焉。天下脊脊大乱,罪在撄人心。[1]373

    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1]336

    这是《庄子》中对仁义、礼乐等儒家思想予以严厉抨击的经典材料。在其中,“毁道德以为仁义”的思想直接转引自《老子》。《老子》第三十八章中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6]93;《老子》第十九章中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6]45,故对仁义、礼乐等儒家基本概念的直接否定似乎构成了老庄之学的悠久传统。但是,在《老子》郭店竹简本中却没有这几句话,有的是“绝智弃辨”“绝巧弃利”和“绝伪弃虑”。这一方面说明传世本《老子》中“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的词语是后人加工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即使是对“仁义”“礼乐”之弃绝,在《老子》处,其所要弃绝的对象也并不是民心之中的本然“孝慈”,而主要只是夹杂于“仁义”“礼乐”之中的“智辨”“巧利”和“伪虑”。换句话说,若是出于“智辨”“巧利”和“伪虑”,则无论“孝慈”或是“仁义”,它们均是应予以否弃的诈伪式存在;相反,若是出于本然的真实,则无论“仁义”或是“孝慈”,它们均应该得到道家和《老子》的肯认[7]。这种“智辨”“巧利”和“伪虑”,显然,在《庄子》处即表现为“成心”和“机心”。依照《庄子》,在“至德之世”中,群品、万物“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故在原初社会之素朴性的民心与民性中是没有“成心”和“机心”等存在之位置的。但是,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由于圣人们以其智慧创生仁义、孝慈、礼乐等社会规范,并进而以它们范导万物,制裁天下,结果却撄乱了民心,带来了民性之逐步的沦落。也就是说,在《庄子》退化史观的批判性视野下,民心、民性之所以下堕,细究之,原因还是在于居于上位者的有心和有为之治,在于圣智之知,在于“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由此,《庄子》说:“吾未知圣知之不为桁杨椄槢也,仁义之不为桎梏凿枘也,焉知曾史之不为桀跖嚆矢也!”[1]377

    ① 对于竹简本“绝智弃辨”章的文字判定与解读,学界争论较多,可参考丁四新编:《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16页。

    所谓“桁杨”和“桎梏”,均是古代的刑具,而“椄槢”和“凿枘”则分别是刑具上的小梁和孔枘。“曾”指曾参,“史”指史鰌,他们两人均是先秦之“忠”“孝”,或说是“仁义”的典范,而《庄子》将他们与桀、跖并列,并认为前者乃后者之“嚆矢”。“嚆”是呼声;“嚆矢”是指响箭,是矢之鸣者。响箭射出后,声音先到而箭方后至,故以“嚆矢”喻发生在先的事物,或说是事物的开端。以曾史为桀跖之嚆矢,正在于以前者为后者的发端。可见,在《庄子》看来,圣知、仁(孝)义和曾史等为先导之因,而桀跖、桁杨和桎梏等为接踵之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要否弃后者,就必须首先否弃前者。

  • 如上所论,天下人心之沦落,原因在于圣人以仁义撄人之心。所谓“撄”,就是扰乱,就是有心有为。何以圣人能够以仁义撄乱人心呢?关键在于他们居于社会之上位、君位。例如,《缮性》篇中说:

    古之人,在混芒之中,与一世而得淡漠焉。当是时也,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农、黄帝始为天下,是故安而不顺。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枭淳散朴,离道以善,险德以行,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心与心识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1]550-552

    依此,社会历史形态是一个由“至一→顺而不一→安而不顺→离道以善→附文益博”而逐次衰退的过程。之所以逐次衰退,主要是因为君德之下衰。盖在至一(最高的合一状态)之世,君德于混沌蒙昧中淡漠无为,故鬼神不扰,万物不伤。但是,从燧人、伏羲之顺应自然,到神农、黄帝之安定天下,再到唐、虞之出来治理和教化天下,随着君德之逐次下衰,其为治之道也由无为到为之,再到仁义和礼法之治,而其结果是在所谓“善”“行”之推崇中使得人心由淳朴变为伪饰,偏离了大道,也伤害了真德。显然,这一因果推移的过程之所以成立,是与君王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中枢位置紧密相关的。

    因而在《庄子》看来,在推崇仁(孝)义与人心的沦落之间,存在着一种恶性循环。也就是说,人心已经因为仁(孝)义之撄而沦落为成心、机心,此成心、机心进而以仁(孝)义为工具,而对其加以利用,二者相互摇荡,彼此推波助澜,从而使得人心、人性在沦落之路上一去而难以复返。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仁(孝)义之为禽贪者器。《庄子》说:

    夫民,不难聚也;爱之则亲,利之则至,誉之则劝,致其所恶则散。爱利出乎仁义,捐仁义者寡,利仁义者众。夫仁义之行,唯且无诚,且假乎禽贪者器。是以一人之断制利天下,譬之犹一覕也。[1]861

    “器”指工具,“假”指借用。所谓“假乎禽贪者器”,指为禽贪者之所借用为工具。“捐”,指捐弃,批判和否弃的意思。所谓“捐仁义者寡,利仁义者众”,指能够批判和否弃仁(孝)义的人很少,而将仁(孝)义作为工具加以利用的人很多。而一个对仁(孝)义普遍性地加以功利化使用的社会,当然不是原初性的至德之世,而是已经沦落了的衰败后世。在此衰败后世中,由于民心已经“机心”化和“成心”化了,故《庄子》说:“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1]346由此,《徐无鬼》篇说:“凡成美,恶器也;君虽为仁义,几且伪哉!”[1]827凡是大家公认的美好事物,都是作恶的工具。所以君王行使仁义之道,大概也是虚伪非真的,也就是一个自然的结论了。

    关于仁(孝)义之行,除了抨击其背后之好名求利动机外,《庄子》亦重在揭示其所引发之“无诚”“且伪”,并进而殉名害身的恶劣性后果。以孔子为例,《庄子》说:

    尔(指孔子,引者注)作言造语,妄称文武,冠枝木之冠,带死牛之胁,多辞缪说,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摇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学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侥幸于封侯富贵者也。[1]991-992

    《庄子》说:“人卒未有不兴名就利者”[1]1008,“且子正为名,我正为利。名利之实,不顺于理,不监于道”[1]1005,也就是说尽管名利之实逆理昧道,但是其力量实在不是一般性的理性思考和道德规范之所能够抵御,故无论尧与禹等圣王,以及孔子等之为圣人,对于名利的诱惑都难以胜之,更何况世俗性的天下之主与天下学士,自然均为其所迷而不能返归于朴素之根本矣。《庄子》进一步又说:

    外物不可必,故龙逄诛,比干戮,箕子狂,恶来死,桀纣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1]920

    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尧与许由天下,许由逃之;汤与务光,务光怒之,纪他闻之,帅弟子而踆于窾水,诸侯吊之,三年,申徒狄因以踣河。[1]943-944

    这是对仁(孝)义、忠信等名教规范下万物之殉名害身后果的揭示与批判。盖忠孝乃臣子之节,但守忠、行孝之后果,却多是服其殃而致其患。之所以如此,就内因而言在于忠孝之名节的工具化引发了成心、机心的种子;而就外因言之,则在于父子、君臣关系的复杂性。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和要求,“孝”存在于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之中。在此关系的两端,无论子女,或是父母,其“人心”中都存在着因为“孝”之“撄”而变得“成心”和“机心”化的可能。一旦如此,则“孝”之要求与实践将会变得虚伪、异化和扭曲。而就父母与子女,以及君臣关系的复杂性而言,如大舜之父顽、母嚚和弟傲,又如《人间世》中颜回之欲以一己之身强谏卫君,孔子就诫之曰:“且德厚信矼,未达人气,名闻不争,未达人心。而强以仁义绳墨之言术暴人之前者,是以人恶有其美也,命之曰菑人。菑人者,人必反菑之,若殆为人菑乎!”[1]136在这里,借孔子之口,《庄子》指出,虽然颜回有着淳厚的品德和良好的名誉,但是他的这些德性,以及其不争名誉的心志却并没有为他人所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强行要在卫君面前夸耀仁义、规范之言行,则卫君会认为这是在有意揭示他的过恶以彰显颜回自己的美德,从而认为这是在害人。而害人者,人必反害之[8]112。可见,无论在《庄子》的战国时代,或者在实行皇权大一统制度的后世社会,守忠信、行仁孝之服殃致患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即使是从全身避害的角度来看,对于忠孝、信义等名教规范也不能趋近之,而是应该远离之。

    总之,从“因困而忘”的角度论“孝”,《庄子》重在批判和否弃。其批判与否弃之指向,重在作为伪诈之“孝”之内在动因的“成心”和“机心”,并因此着力揭示了由此而来的“孝”之虚伪不真和伤性害生的恶果。将这一点应用到对《庄子·天运》篇“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一段材料中的“忘亲”之“孝”的解读上,则无论“忘亲”与“使亲忘我”,或是“忘天下”与“使天下忘我”,其中的“忘”都包含有对以“成心”“机心”为动因而去“孝”“仁”的否弃和批判之意。这一点,也可以从接下来《庄子》说的“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中得到说明。盖所谓“自勉以役其德者”,其之所指,主要也就是在“孝悌仁义,忠信贞廉”中因为“成心”和“机心”而来的有心、有为的(亦即“自勉”的),具有外在化和强制化特征的实现方式。对于它们,《庄子》持以完全否弃和批判的态度,这一点应该说是没有疑问的。

三.   从“因适而忘”的角度论“孝”
  • 与“因困而忘”重在否弃和批判的价值取向不同,在《庄子》中,“因适而忘”的价值取向重在肯定和实现。在“因适而忘”的情况下,所“忘”者并非主体之“成心”或“机心”,乃工具、技能、环境等条件之域,“忘”之超越意味着后者作为条件的实现和完成,并因它们的自然实现之浑化状态而“忘”入于背景之域。从“因适而忘”的角度论“孝”,我们将能够对《庄子》有关“孝”之思想获得一种新维度的认识。

  • 在《庄子》中,存在着较多的“因适而忘”的使用情况。例如,《庄子》说:

    颜渊问仲尼曰:“吾尝济乎觞深之渊,津人操舟若神。吾问焉,曰:‘操舟可学邪?’曰:‘可。善游者数能。若乃夫没人,则未尝见舟而便操之也。’吾问焉而不吾告,敢问何谓也?”仲尼曰:“善游者数能,忘水也。若乃夫没人之未尝见舟而便操之也,彼视渊若陵,视舟之覆犹其车却也。覆却万方陈乎前而不得入其舍,恶往而不暇!”[1]641-642

    “数能”,即速能。“善游者数能,忘水也”,意思是善于游泳的人很快就能够学会,这是因为他适于水性的缘故[8]475。显然,在此处,“善游者”的所谓“忘水”之“忘”,不应该是“因困而忘”,而只可能是“因适而忘”。至于比“善游者”技能更高的“没人”(潜水之人),则不仅“忘水”,且已“忘舟”;不仅“忘”了水、陆之别,且已“忘”了舟覆、车却之万方(船之翻覆与车之倒退的各种状态)。换句话说,在“没人”处,其操舟之技能已经不只是一种技术,已经深化成为了一种本能,已经从心“舍”,也就是从意识的领域中退出,从而使得它们的实现完全自发化和本能化了,故“恶往而不暇”,哪里会不从容闲暇呢?在《达生》篇中,《庄子》又说:

    忘足,屦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1]662

    所谓“忘足”,首先是“忘屦”;因为“忘屦”,所以能够进而“忘足”。所谓“忘要”,首先是“忘带”;因为“忘带”,所以能够进而“忘要”。进一步,问:何以“忘屦”呢?答:因为“屦之适”。又,何以“忘带”呢?答:因为“带之适”。可见,在此诸处之“忘”均是“因适而忘”,而不是“因困而忘”。同理,因有“心之适”,故有“心之忘”,而所谓“知忘是非”,不过是“心之忘”的具体表现;因有“事会之适”(处理事情时恰到好处的舒适),故有“事会之忘”,而所谓“不内变,不外从”(没有内在的变化,也没有外在的盲从),也不过是这种“事会之忘”与“事会之适”的具体表现。再进一步,《庄子》说“忘适之适”,认为忘记了舒适的舒适才是真正的舒适,是“始乎适而未尝不适”,也可说是“始乎忘而未尝不忘”。《庄子》说:

    鱼相造乎水,人相造乎道。相造乎水者,穿池而养给;相造乎道者,无事而生定。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1]272

    “造”,是诣、到、至的意思。鱼之所诣,适其性者莫过于江湖之深水;人之所至,得其意者莫过于“道术”之化境。在江湖之水中,鱼与鱼各各自适,进而彼此相适,亦彼此相忘;在“道术”化境里,人与人各各自适,进而彼此相适,亦彼此相忘。因“适”而“忘”,亦因“忘”而“适”,“适”“忘”互为因果,彼此推移,并在自适其适和彼此相适中有所谓“忘适之适”,此为“至适”之境,亦为“至忘”之境,更为“道术”化境。在《庄子》中,“道术”化境是“忘”之超越所欲“至”的终极目标,是物、我存在及其关系所应回归于其中的价值理想,也是圣者在其生命实践中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 将“因适而忘”的思想运用于《庄子》之论“孝”,关键在于指出“孝”之规范和要求的自然性和合理性,从而使得具体的“孝”之实践不是个体生命的困境之因,而相反却是其个体生命的内在要求和自我实现本身,进而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超升,以逐步臻向于“道术”化域。就此,在“孝”的问题上,《庄子》有所谓真、伪与天、人之辩[9]。他说:

    孔子愀然曰:“请问何谓真?”客曰:“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其用于人理也,事亲则慈孝,事君则忠贞,饮酒则欢乐,处丧则悲哀。忠贞以功为主,饮酒以乐为主,处丧以哀为主,事亲以适为主。功成之美,无一其迹矣。事亲以适,不论所以矣;饮酒以乐,不选其具矣;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愚者反此。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不知贵真,禄禄而受变于俗,故不足。惜哉,子之蚤湛于人伪而晚闻大道也!”[1]1031

    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真、伪之辩。在这里,《庄子》强调“真”是发自内心、“精诚之至”的纯粹生命情感,从而与一切有心、有为的造作和刻意无关。将此“真”之要求运用于人理,它在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中表现为“处丧则悲哀”和“事亲则慈孝”,且“事亲以适,不论所以矣”,“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也就是说无需拘执于各种“礼”“俗”之具体要求,而是重在能够使得亲人觉得安适,重在真实地表达出自己的内在深情。之所以如此,因为在《庄子》此处,“处丧”中的“悲哀”和“事亲”中的“孝慈”才是“天”之“自然”,而所谓“礼”“俗”的各种规范和要求则是“人”之“人伪”。《庄子》又说:

    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1]155

    子独不闻假人之亡与?林回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或曰:“为其布与?赤子之布寡矣;为其累与?赤子之累多矣;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何也?”林回曰:“彼以利合,此以天属也。”夫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夫相收之与相弃亦远矣。[1]685

    “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此“不得已”的“孝”亲之情,作为一种随血缘事实而来的人心之“真”,它不可解释,但却自然“天属”,并因此在有祸害相迫时自然“相收”而不是“相弃”。对此“天属”之“自然”,当然只有“安之若命”,而不可背逆之的。另外,《庚桑楚》言及父母与子女关系之“天属”,说道:

    蹍市人之足,则辞以放骜,兄则以妪,大亲则已矣。故曰,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1]808

    对此,成玄英《疏》说:“履蹋市廛之人不相识者之(节)[足]脚,则谢云,己傲慢放纵错(杂)误而然,非故为也者。蹋著兄弟之足,则妪翎而怜之,不以言愧。若父蹋子足,则(敏)[默]然而已,不复辞费。故知言辞往來,(者)[虛]伪不实。自彼两忘,视人若己,不(允)[见]人(者)己[内]外,何辞謝之有乎!”[1]809也就是说,若是踩到了市井中陌生人的脚,会马上道歉,表示是自己傲慢放纵所致的错误,并不是有意为之的;若是踩到了兄弟的脚,则会怜惜抚慰,但是不必要表示出自己的惭愧之心;而若是父亲踩到了自己儿子的脚,则会只是默然而已,不需要说出任何言辞。因此,言辞的往来其实是虚伪不实的,而在父亲与儿子“相忘”的状态下,由于视人如己,彼此没有人己、内外的区别和意识,又哪里会有言辞上的赔罪呢?可见,在此处的“至仁无亲”之“无”,以及“自彼两忘”之“忘”,其原因都不在于自己与亲人间关系的疏离与隔阂,而在于血缘亲情之发实乃天性所在,本为天底下最为自然不过的事情,故彼此间的关系因亲情之浸润而相适,由相适而淡然,并最终在淡然中而日渐相“忘”了。

    进一步,若问:同是“孝”亲之规范与要求,为什么会有真、伪之分呢?就此,《庄子》引入天、人之辨,说:

    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1]590

    无为为之之谓天。[1]406

    可见,“天”之为“天”,其含义之一在于先天存在的本然性情,其二则在于“无为为之”中的无为性和自然性的实现方式。将二者统一起来,则所谓“天”,尤指万物本然性情之无为与自然方式的实现;而所谓“人”,则指对于自身存在之人为的、非自然的实现方式,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异化、扭曲,乃至虚伪、不真之性质的结果。《庄子》说:“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謷乎大哉,独成其天。”[1]217又说:“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1]273可见在其处,天、人之间主要是对立的。将这一对立性的区分应用于仁、孝之情的问题上,《庄子》说:

    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有虞氏之药疡也,秃而施髢,病而求医。孝子操药以修慈父,其色燋然,圣人羞之。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为)[无]迹,事而无传。[1]444-445

    可见,在原初社会的自然状态中也存在着大量“端正”“相爱”“实”“当”和“蠢动而相使”等人伦关系上之肯定性和正面性的价值事实,只是在民心、民性中它们不会被观念化和是非化,不会成为“仁(孝)义”“忠信”等价值观念,然后再以“自勉”化,也就是“成心”化和“机心”化的方式加以实现出来罢了。《老子》第十八章中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6]43亦可见所谓仁义、孝慈、忠信等观念,它们作为是非、善恶的标准,以及相应的伦理实践,在道家的思想传统里,都已经落入了下乘之流,并非治民之至道。若问:至道何在?答: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由此,孝子之操药以修慈父,其色燋然,何如其父之无药无恙?有虞氏之以仁(孝)义求天下之均治,又何尝不是秃而施髢,病而求医,亦何如天下之无病无医?也就是说,在《庄子》看来,天下太平,大家的心愿也就达到了,又何必需要虞舜的治理呢?因此,孝子操药以医治其父之病,面色十分憔悴,但是圣人认为这其实并不如其父无病而并不需要操药以医;同样,虞舜以仁(孝)义治理天下,也何尝不是宛如医治头疮,秃了头然后戴上假发,病了之后再去求医,又哪里比得上无病无医呢?[8]328依照《庄子》,在原初性的至德之世里,“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君王如在上的树梢之枝,恬淡无为;民众如在下的闲散野鹿,放而自得,不存在君王以仁(孝)义去撄乱民心的问题。因此,以仁(孝)义为治世之具,其原因在于时世的下沉,其结果则是人心、民性的沦落。显然,能够做出如是选择和分判,依据就在于仁、孝问题上的天、人之分。

  •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中关于“孝”的相关材料。关于此段材料中“孝”之实践的六个层次的具体含义,陈鼓应先生有译。他说:

    至仁是最高的境界,孝还不足以说明它。……所以说:用敬来行孝容易,用爱来行孝难;用爱来行孝容易,使父母安适难;使父母安适容易,让父母不牵挂我难;让父母不牵挂我容易,使天下安适难;使天下安适容易,让天下忘我难。[8]365

    因“适”而“忘”,亦因“忘”而“适”。尽管在“安适”与“相忘”之间有所区别,但是,将“忘亲”和“兼忘天下”解释为“使父母安适”和“使天下安适”,可见陈鼓应先生也主要是从“因适而忘”的角度去理解这一段材料的。关于此“孝”之阶段的具体含义,傅佩荣先生有他个人的阐释。他说:

    首先,用恭敬来行孝。(解“以敬孝”。引者注。下同)……其次,用爱心来孝顺。(解“以爱孝”)……第三,行孝时忘记双亲。……所谓忘记双亲,就是子女把父母当成自己的好朋友。(解“忘亲之孝”)……第四,行孝时让双亲忘记我。这种孝顺更进一步,使父母忘记子女是子女,把子女当成朋友,完全没有什么代沟问题。(解“使亲忘我之孝”)……第五,行孝时我同时忘记了天下人。这时我已经超越了世俗的评价,对别人说我孝或不孝,已经毫不在意了。(解“兼忘天下之孝”)……第六,行孝时让天下人同时忘记我。这是难以想象的境界。……简单说来,就是使天下人无法察觉我在孝顺,甚至在看到我与父母相处时,完全忘记了“孝顺”这个评价字眼,大家都像鱼一样,在江湖中彼此相忘(解“使天下兼忘我之孝”)。[10]

    接着“以敬孝”和“以爱孝”这两个阶段,在“忘亲之孝”和“使亲忘我之孝”的阶段,傅先生强调了父母与子女间关系的亲密无间,及由此所导致的角色意识的消解,和彼此关系的泯然合一。显然,这是由于在“孝”之传统性的敬亲、爱亲的过程中,由于“孝”之规范与要求的内化和深化,它们进而在这一“忘亲”和“使亲忘我”的过程中本能化和自然化了。“兼忘”,指两忘。《庄子》说:“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1]242泉水干涸了,鱼一起困处于陆地,互相吹气来湿润对方,互相吐泡沫来濡湿彼此,不如在江湖中互相忘记对方。由此,与其称颂尧而批判桀,不如将二者都忘记,而融化于大道之中。可见,在这里,《庄子》之所“两忘”的内容,乃是尧、桀的名号之分,以及存在于其中的是非与善恶之辩。将此思想应用于“兼忘天下”和“使天下兼忘我”的解释之上,傅先生仍然强调了在行孝过程中的“两忘”与浑化状态。由此,则所谓“兼忘天下”和“使天下兼忘我”,其之所“忘”的,也主要是己与天下之间在行“孝”过程中的角色性区分,或径直说其所“忘”者是“孝”之角色意识,以及随此角色意识而来的是非和善恶之辩(如“孝”或“不孝”的世俗性评价,以至于“孝顺”这个评价字眼等)。就傅先生的阐释看,他也主要是从“因适而忘”的角度去理解这一段史料的。

    下面,结合陈先生的译文和傅先生的阐释,并参考成玄英的《疏》文,在对《庄子》以“忘”论“孝”之理路予以如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庄子》论“孝”之层次可有进一步的理解[11]。具体说来:

    1.以敬孝易,以爱孝难

    “以敬孝”和“以爱孝”,从它们作为“孝”之前两个层次的角度来看,若联系所谓“虎狼仁也”,“父子相亲,何为不仁”,以及《庄子》摒弃“自勉”式“孝”之实现方式的观点看,《庄子》实际上肯定和认同的是它们之自然性和无为性的实现方式,是子女对父母的自然之“敬”和自然之“爱”,并因此而论及其“孝亲”的合理性和在“孝”之等级序列中的相应层次。若问:为何二者间存在难易之别呢?则成玄英在《疏》文中指出,“夫敬在形迹,爱率本心。心由天性,故难;迹关人情,故易也”[1]499,当可备为一说。当然,既然是真实、自然之“以敬孝”,此“孝”中之“敬”亦当出自内在天性,只不过在“以敬孝”中多畏肃之意,父母与子女间的角色意识较为严明,不如在“以爱孝”中多亲和之意,父母与子女间的角色意识也相对淡漠,故在二者间有难易之别。

    2.以爱孝易,以忘亲难

    此处之“忘亲”,主要是“因适而忘”,也就是说是因为能够使得父母觉得安适,从而得以“忘亲”。在这里,“忘亲”之“忘”,其对象应该是子女的角色意识,其内容也主要是自己作为子女的职责、规范和要求。换句话说,在“以敬孝”和“以爱孝”的深化与发展过程中,所有“孝”之角色性职责、规范与要求“由习惯而成自然”,从而内在化和本能化了,所以行“孝”的过程是一个内在的“孝”亲之情得以自然化实现出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子女与父母均是安适的,所以为子女者能够“因适而忘”,亦能够“因忘而适”,从而在“适”“忘”交织中既“忘”了自己之为子女的角色性存在,也“忘”了父母之为父母的角色性存在。若问:何以“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呢?则成玄英之《疏》文中说“夫爱孝虽难,犹滞域中,未若忘亲,淡然无系”[1]500,亦当可备为一说。盖成氏所说的“域中”,即是指名教之域,也就是子女、父母等角色性规范的相对之域。在名教之域中,子女以角色意识范导自身,自觉自为,一步一趋,其中既存在着明确的是非与善恶之辩,也存在着父母与子女角色间的彼此和内外之分。而这相对于“忘亲”之“淡然无系”的状态,显然在二者间是存在着实现层次上的难易之别的。

    3.忘亲易,使亲忘我难

    此处“忘亲”是指“忘亲之孝”,“使亲忘我”是指“使亲忘我之孝”。无论“忘亲之孝”,或是“使亲忘我之孝”,也都应该主要是“因适而忘”。在“忘亲之孝”的情况下,为子女者自然地实现着自己的“孝”亲之情,因“适”而“忘”,亦因“忘”而“适”,从而在自己作为子女的一端实现了父母与子女之角色间的“两忘”之浑化状态。进一步,将这一过程深化和发展下去,若能够使得这种“两忘”的浑化状态不仅存在和实现于子女的一端,且亦能够存在和实现于父母之一端,这即是“使亲忘我之孝”。成玄英《疏》文中说:“夫腾蝯断肠,老牛舐犊,恩慈下流,物之恒性。故子忘亲易,亲忘子难。自非达道,孰能行之!”[1]500可见,在子女处实现“两忘”的浑化状态易,而在父母处实现“两忘”的浑化状态难。此之谓“忘亲易,使亲忘我难”。

    4.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

    此处“兼忘天下”之“忘”,或有主要理解为“因困而忘”者,如成玄英《疏》文中说“夫兼忘天下者,弃万乘如脱屣也”[1]500,显然他是以国家权力解释“天下”,并进而以“外天下”来解释“忘天下”。但是这种解释不够确切,因为在原文中“兼忘天下”是接着“忘亲”“使亲忘我”而言之的,且接下来《庄子》说“使天下兼忘我”,则“天下”之义显然是指天下人,而不应该是指国家权力。由此,“兼忘天下”的含义是指“兼忘天下(人)之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孝行达到了“兼忘天下(人)的”层次与境界,则此“忘”也应该主要在“因适而忘”的维度上加以诠释。如是理解,则所谓“兼忘天下”,是指子女以己之孝行的实践不仅让自己的父母觉得安适,从而可以“因适而忘”之,且能够进一步让天下人都觉得安适,从而可以亦“因适而兼忘”之。所谓“兼忘”,在此处,就子女之“孝”行言,既指其“忘”之领域的扩展,从而不仅“忘亲”,且进而“兼忘”天下(人),也指其“忘”之境界的深化,从而能够不仅与父母“两忘”而“化其道”,且能够与“天下人”均“两忘”而“化其道”。显然,能够如此,在于世俗社会关于“孝”行的名教性规范已经在子女对待父母的“孝”之实践中“由习惯而成自然”,从而完全内在化和自然化了。从这一角度来看,认为“兼忘天下”的含义是指“我行孝时,可以忘记天下人的存在。意即:别人的看法、世俗的评价”[12],傅先生的这一观点是可以成立的。

    5.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

    此处“使天下兼忘我”是指“使天下兼忘我之孝”。这是在“孝”之问题上的天下人之间的彼此相忘状态,而所谓“使天下兼忘我之孝”不过是此“孝”之普遍性相忘状态的一个例子罢了。“兼忘”之“兼”,在这里意味着不仅使父母忘我,而且使天下人也忘我。使父母忘我,是因为我之孝亲使得父母处于无所不安适的状态,进而由相适而自然,由自然而相忘,且最终进入到一种己、亲两忘的浑化境界之中去了。使天下人忘我,是因为天下人均自然地实现着他们作为子女之“孝”亲的职责,从而使得整个社会都处于无所不安适的状态。这一过程也是由相适而自然,由自然而相忘,然后也由此而进入一种天下人均彼此两忘的浑化境界之中去了。这种浑化境界,它始乎适而未尝不适,是至适之境,是至忘之境,也是在“孝”之问题上的至孝之境与道术化境。在此“道术”化境里,子女对父母之孝顺正有如四时一般自然,这是因为它们原本就应该如此的。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他们彼此相适和相忘,没有所谓的角色意识和“孝”“慈”的观念,这就是《庄子》论“孝”之“忘亲”的境界。所谓“兼忘天下之孝”和“使天下兼忘我之孝”,它们与“忘亲之孝”和“使亲忘我之孝”是同一类性质的境界,不过有着实践范围的广狭和实践程度上的难易罢了。

    总之,《庄子》论“孝”,重在“忘亲”。“忘亲”之“忘”,意味着父母与子女间角色意识的消解,也意味着“孝”“慈”等名教观念的遗落和淡忘。然则,为何而“忘”呢?其理路有二:因“困”而“忘”和因“适”而“忘”。在因“困”而“忘”的理路下,“忘”之内容是成心、机心,在“孝”的问题上尤其体现为仁、孝观念之撄乱人心,而其关键则在于孝亲之自勉式的实现方式及其虚伪不真、殉名害身的恶劣后果,故“忘亲”之“忘”主要意味着对“孝”“慈”观念及其自勉式实现方式的批判和否弃。在因“适”而“忘”的理路下,“忘”之内容是环境、技能等条件之域,在“孝”的问题上尤其体现为父母与子女之角色职责的自然实现,并由相适而自然,由自然而相忘,进而在彼此的相适中进入己、亲两忘的浑化之境了。《庄子》论“孝”,注重天人、真伪之辩。其“天”“真”在于本然孝慈之情的真实与自然,而其“人”“伪”则尤在于由于成心、机心而来的伪饰与造作。在“孝亲”的问题上,去“伪”方能避免“孝亲”过程中的异化和扭曲,而存“真”则意味着对“孝亲”之情的自然实现和超越。在“孝亲”的实践过程中,“道术”化境是《庄子》之“忘”所欲抵至的超越性的至孝绝境,同时也是普遍性的至适和至忘之境。我们看到,《庄子》论“孝”,在传统之“以敬孝”和“以爱孝”的实现方式之上,它开出了一个更为超越的“忘亲”之浑化境界,具有自己在思想内容和实践操作上的独特性,对我们今天的“孝”之实践也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这种当代意义,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孝”之人伦规范实现上的柔弱化处理

    在“孝”的问题上,《庄子》激烈批判儒家学说,原因主要就在于贯穿于后者之中的“自勉”式的,也就是强制式的实现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人心、人性之扭曲和异化的恶劣后果。相对于儒家之自勉式、强制式的伦理规范之实现方式而言,道家主张一种柔弱化的、辅助式的实现方式。《老子》第三十八章说“上德不德”“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6]93,第六十四章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166,《庄子》论“仁义”“忠信”,亦言“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1]445,可见不是不要仁义、孝慈与忠信的人伦规范,而是主张这些规范的实现方式应该是自然、冲淡、柔弱乃至无化的,从而在其中既没有名教式的名节、名号、名誉与名利,也没有相应而来的标签化和招牌化,更毋论对其予以强势固化了。显然,在“孝”之实现问题上,道家和《庄子》所秉持的“以弱为用”的行为原则,对于当今时世中的人伦规范之实践而言是有其重要的启示意义的。

    2.“孝”之实践问题上的独特性理路

    在“孝”之实践的问题上,道家之柔弱化、自然化的实现方式,在《庄子》中进一步落实为“因适而忘”的独特性理路。在这一理路中,作为人心、人性中本然之情的自然实现,“孝”之规范与要求所带来的就不是压制与困厄,而是自适与相适,且进而“因适而忘”,亦“因忘而适”,并进一步在这种“适”“忘”之互动中成就其为“忘亲”之“孝”的超越境界了。显然,能够如此,原因在于“敬亲”与“爱亲”过程中对“孝”之本然真情的触动和引发,以及在其进一步实现过程中的自发与自动。因为自发与自动,所以“孝”的实践过程已经自然化和本能化了,在其中就没有父母与子女这样的角色观念和职责意识,甚至也已经没有了“孝”之作为名教规范的观念本身,而有的只是“孝”之本然亲情的脉脉流淌与自然实现,有的只是在这一过程中子女与父母间的“自忘”与“相忘”以及“自适”与“相适”。在《庄子》看来,这种“忘亲”之“孝”中的“自适”和“相适”,其性质应该是平淡和恬愉的。它应该是一种自然的、自忘的状态,在其中没有刺激性,不是狂欢,不是极乐,而是一种“忘适”之“适”,亦即一种在回身之反省中方才发现的“自适”和“相适”的状态[13]。个人以为,这种“因适而忘”的实践理路,尽管在《庄子》中说起来似乎玄妙,但是在普通中国人的“孝”之日常实践中其实也随处可见,并不神秘,也并不突兀。显然,追求孝亲之情的真实、本然与其实现过程中的自然而然,《庄子》中的这种“忘亲”之“孝”的思想是平实、亲切和可信的,对我们日常的“孝”之实践也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3.圣人“孝”之实践中的“道术化境”

    但是,在《庄子》中,“忘”更多的是作为圣人之体“道”的途径和方法而存在的,撇开在本体论方面的含义不论,就其落实到圣人的心性之中而言,即步步展开而呈现为道家式的理想人格及其日常实践。再具体言之,如在圣人之处理自己与父母间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孝”之实践即层层深化,亦层层外化,其由“忘亲”而“使亲忘我”,进而“忘天下”和“使天下忘我”,由此所抵达的“道术化境”显然具有了理想化的性质。另一方面,《老子》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6]91《庄子》也说:“无不忘也,无不有也,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1]537可见圣人之心性因体道而为虚静、无为的超越境界,此为圣人之内本;但是圣心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自有其应世顺物之外在行为,此为圣人之外末。将这种圣人应世顺物的外末性行为落实于人伦领域,就体现在他处理自己与父母间关系中之“无不忘也,无不有也”的“孝亲”实践上。因而,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和至高标准,《庄子》所揭示的这种道家式圣人的理想人格,对于我们当今的人伦实践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意义。

Referenc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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