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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Volume 46 Issu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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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XIANG. Imperial Conferring Honors on Yimin and Rural Governance in theM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0, 46(5): 164-17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5.017
Citation: Jing XIANG. Imperial Conferring Honors on Yimin and Rural Governance in theMing Dynasty[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0, 46(5): 164-17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5.017

Imperial Conferring Honors on Yimin and Rural Governance in the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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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 Date: 10/10/2019
    Available Online: 01/09/2020
  • MSC: K248

  • In the period of Emperor Yingzong(明英宗)of the Ming Dynasty, inspiring the rich to donate and conferring honors on Yimin(义民) served as a solution to the largest grain storage and relief crisis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dynasty. The measure was adopted to identify and foster the inner authority of rural society. It reestablished the order of the rural society through the concept of righteousness and accordingly obtained the general support in the core agriculture areas of the Ming Dynasty. Conferring honor on Yimin consolidated the basis of the political moral connection between royal politics and rural society. As a result, it is clear that the premise of keeping ruling stability of the Ming dynasty is the realization of good (moral) rural lif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controlling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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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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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erial Conferring Honors on Yimin and Rural Governance in theMing Dynasty

Abstract: In the period of Emperor Yingzong(明英宗)of the Ming Dynasty, inspiring the rich to donate and conferring honors on Yimin(义民) served as a solution to the largest grain storage and relief crisis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dynasty. The measure was adopted to identify and foster the inner authority of rural society. It reestablished the order of the rural society through the concept of righteousness and accordingly obtained the general support in the core agriculture areas of the Ming Dynasty. Conferring honor on Yimin consolidated the basis of the political moral connection between royal politics and rural society. As a result, it is clear that the premise of keeping ruling stability of the Ming dynasty is the realization of good (moral) rural lif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controlling politics and law.

  • 明朝建立近70年时,华北与长江流域中下游的核心农业区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粮储危机。山西、河南、南直隶、浙江等各省灾荒频发,原本用于备荒的预备仓多数空虚。各地出现了多起饥民“擅取”“强取”富民积谷的事件[1]卷110,宣德九年四月丁巳;卷113,十月乙卯。大量的农村贫民因缺乏赈济而死亡,或卷入盗乱。在饥荒面前,明初以来设立的里甲、老人、粮长等原有的乡村组织遭到冲击,村落内部秩序失调,尖锐的社会冲突一触即发。

    宣德十年(1435)英宗即位时,情势已是如此危急,而在此后六七年间,这场明朝建立以来最大的粮储与赈济危机得以顺利解除。如果从乡村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待这一过程,会发现许多值得关注的现象与问题:其一,明代政府是以“旌表义民”的方式度过了这场前所未有的危机,这种方式为何能够得到核心农业区乡村社会的响应;其二,为何在“天下之人皆称其为‘难治’”的地区,民众反而能够率先为倡、积极助力政府,度过危机;其三,为了赈济和备荒而筹集粮储,这种财政手段为何要赋予受旌表者“允蹈忠厚、表励乡俗”的道德责任,这体现了明朝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有何特点,对于后来乡村治理的模式产生了什么影响。本文拟就以上现象和问题进行讨论,以求正于方家。

一.   旌表义民出现的制度背景
  • 明朝建立伊始,对乡村社会即予高度的重视。这不仅因为乡村人口始终占据多数,农业与农村的供应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还因为农业生产的周期充满了因地域、季节、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需要为政者更多地关注、保护,尤其是粮食的储备问题,对明朝建立以后的乡村治理带来了多重考验。

    洪武二十一年(1388),诏令各县境内设立“预备仓”(或称“预备粮储仓”“老人仓”“济农仓”),储粮积蓄供两年以上,以备饥荒[2]。明朝的农业作物种植区域广阔,农业自然条件差别很大,为何需要普遍设立如此广泛的基层仓储?早期农业史的研究者指出,农业储备的必需条件首先取决于当地的气温。如果当地日平均气温中对作物生长发育实际有效的温度分布在15.25℃以下,作物无法全年生长,种植者就必须做好储备[3]。历史上明朝农业的核心区域,即华北至长江流域的中下游地区绝大多数都处于这一温度范围。这些地区每年的农业生产都需要储备口粮、种子与度荒的食物,但要应对大规模的灾荒,储粮成本十分高昂,并非个体村落和农民所能胜任。设立预备仓,正是要从制度上解决当时乡村生活中的这一难题。

    与前代不同的是,明朝预备仓以官钞籴谷,具体管理下放到了乡村,佥点里长、老人、近仓大户主持敛散。里、老是县以下赋役、治安与道德监督的执行者,能将预备仓粮的放贷请求上达御前,这提高了政府救治农业风险的积极干预能力。以预备仓赈济,显示了君主对乡村的密切关注,也关系着明政府与乡村社会之间、君主与臣民之间政治道德的基础。在乡村治理中,仓储困难即是粮食安全与社会安定的困难,赈济乏力则会破坏国家统治在乡村生活中的道义根基。

    预备仓的立意不可谓不善,但管理仓务对乡村来说实则非常困难。仁宣时期,预备仓体系已经日益衰颓,乡村治理面临着新的变化。一是预备仓的规模收缩。仓初设于县内四境,以便赈济四乡之民,由于存储技术、人手困难、高成本低收益等问题,永乐年间许多仓已迁入城内,或被废弃。村民能从外部获得借贷、赈济的支持减少了,官府干预的敏感度降低,贫民对乡村富室以及村落内部关系的依赖性会更加突出。二是预备仓的敛散成本与赔累风险居高不下。按制度规定,仓谷只能贮存,不能投资,利润只是歉粜与丰籴之间的米粮差价,实际运作中往往丰歉不常、贫者难以偿还,迫使管仓者向乡村富室寻求帮助,转贷生息、弥补亏空,这会推动县域之内乃至跨县粮食的积贮规模与市场变化更多操控于富室大户之手。换言之,在预备仓体系衰颓的地区,明初以来旧的官方赈灾体制对基层村落的干预力可能在不断降低,与此同时,乡村中粮食储备与分配的主动权逐渐归于富室大户群体,他们对乡村局势的掌控力会逐渐上升。

    上述转变在南北各地的进程不一,地方政府对此似乎无计可施。宣宗中期曾有意整顿预备仓,但还没有来得及做出重大改变,各省已经遭遇连绵的灾伤。宣宗下诏谴责大户闭籴,宽宥劫掠的饥民[1]卷111,宣德九年六月己巳,给事中年富建议强制富民出贷[4]卷5,宣德十年五月乙未,都凸显了政府的恤贫立场,也衬托出当时乡村中富而无礼、惟规厚利的道德洼地。

    英宗即位的第二年,改元正统,新旧交替之际,粮储危机的解决方案发生了改变。从正统二年到十四年(1437-1449),每年平均有百名以上的民人,能捐出谷粟稻麦千石以上佐官赈济,受“义民”或“义官”称号,获得“赐敕旌谕、复其家”的表彰。据《明英宗实录》记载统计,正统一朝得到旌异优免的义民、义官共达到1 339人,按照当时义民、义官捐谷数南方最低千石以上、北方最低五百石以上的标准,统共筹集粮食达百万石。实际旌表的义民当多于《实录》记载,可以认为真正募集到的粮食亦不止此数。当时捐赈义民最多的六个省份分别是江西(204人)、南直隶(204人)、湖广(182人)、山西(181人)、云南(140人)和河南(121人),占全部义民人数的77%。除去云南的捐赈是围绕正统八年镇压思任发父子之乱的军粮调运外,其他五省的捐赈全是针对赈灾备荒。

    江西、南直隶与湖广等地巨额助赈的表现,与宣德末年认为南方地区富民囤积无德、惟规厚利的情况大相径庭。这种劝募的新方式为何一反常态地获得乡村社会富民的响应?历来学者提出过三种不同的解释:一是认为南方乡村的义民主体是粮长,与国家利益相通而助赈[5];二是认为义民主要来自“崇本力农”的经济不发达地区,民众的政治认同度高,响应积极,江南发达区受此前重赋、政治歧视等影响,反应冷漠[6];三是根据凤阳、吉安等府的个案,认为义民主要来自经济宽裕、灾荒程度轻的州县[7],重视道义,追求旌表的荣誉[8]

    以上解释之间或是存在相互矛盾,比如粮长助赈的事例多见于江南富裕地区,在积极响应的江西省,大量义民是分布在经济文化发达的吉泰盆地;或是侧重国家宏观层面,过于概括,如对于素称“健讼”“难治”的地区来说,大量义民的政治认同、重视国家荣誉是如何体现的等等。对这些分歧的讨论就需要更多的个案提供支持。历年来的研究也呈现出一种推进的趋势,即随着研究者在明代国家动员、乡村治理等问题上的视野拓展,显示出旌表义民可能具有更为复杂的政治背景,是理解明前期皇权政治与乡村社会关系的一个入口,需要将其置于地方社会的历史情境中做细致的探讨,考察旌义过程如何在具体的地方社会中展开,并呈现明代国家在乡村发展、治理中的困境与突破。

    本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选择了江西布政司及其所辖的吉安府为个案。正统年间,该司所辖十三府的捐赈义民情况如下:

    在各府中,吉安、饶州、抚州三地率先响应旌义。其中吉安府亦是全国最早旌表义民的地区,与江西各府相比,该地受旌表次数最多(6次)、连续性最强(连续5年),人数之多亦居前列。宣德至景泰年间,“惟吉安大郡,天下之人皆称其为难治”[9]卷5,赠太守陈公致政还四明序。吉安“难治”牵涉到当地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这与该地区出现的旌表义民现象之间存在怎样的内在联系?正统初年将吉安府捐谷的胡有初旌表为义民,并将这种地方劝分的经验上升为中央推广的政治事例,其中体现了国家对乡村治理的何种意图与理念?通过江西布政司及吉安府地区的旌义案例,本文将试图提出对明朝前期乡村治理模式转变的初步认识,试图分析当时的明代国家如何解决它需要面对的基本问题,即君主政治与“善(有道德)的乡村生活”之间的关系。

二.   “锄强”与“好讼”背后的乡村困境
  • 据时人记载,义民旌表首见于吉水胡有初。胡氏早年以涉讼而闻名:

    昔洪武初,法制未备,公兄弟早孤,豪横多侵夺其产。及稍长,智略过人,奋然欲有所为。诸豪知不便于己,出力沮抑之。公谓兄秉初曰:“必去是,吾乃有宁宇!”秉初奇之。缚其渠诉之京,皆得罪,而胡氏遂复旧观。由是人皆惮公。[10]卷27,义民胡有初墓表

    胡氏兄弟与“豪横”争产之激烈,竟致家无宁日。“豪横”一词曾广见于宋代文献,《册府元龟·将帅部》下设有“豪横”条,称此类人群“作威作福,凶于而国”,且“总握兵要”,是有政治背景或掌握地方武力的人物。胡有初的讼产属于户婚田土范畴,洪武后期,曾禁止地方小民以此类细故越诉于京,若要将争产的“诸豪”绑赴京城、“皆得罪”,则可能是使其关涉他案,或援用了相关法令,如民众可持《大诰》、将地方官吏不法者绑缚京城治罪,其中细节不得而知,能令秉初“奇之”、乡人“皆惮”,想必是你死我活、相当残酷的过程。

    肇始于田土财产的纷争诉讼,是当时吉安乃至江西全省“健讼”的重要原因,这与元末明初政局混乱、军兴势力与地方旧族的利益斗争有关。胡有初家族世居吉水县燕山芙蓉峰,据载:

    元末兵乱,盗贼蜂起,肆行劫掠,乡里咸被其毒。一日至燕山,曰:“此素以诗礼自高贵者。”残毁特甚。(有初)先世所藏图籍,尽为灰烬。[11]卷4,燕山胡氏族谱序

    像胡氏这样的旧家故族数量众多,分布于江西各州县,兵乱中首当其冲,尽被劫掠。一批手握武力的“豪武”“有力者”趁着政治秩序新旧交替之机,蚕食鲸吞他们的田土财产,成为地方常态。刘崧的祖墓“为有力者侵而有之”,他形容“自兵兴以来,……弱肉强食,张颐鼓吻而吞噬者相望于道”[12]卷4,上熊提控。那些与胡有初家族一样“素以诗礼自高贵”的旧族,曾主导着乡村政治与文化的生活,现在成了“勃兴暴贵”者攫取剥夺的对象,这种争斗在各地的乡村中都有发生,但从时人的记载来看,江西特别是吉安府内的这类冲突尤为突出,在编户入籍、差科赋役的过程中,围绕田土财产的追讨诉讼也大量滋生。永丰县上罗里陈氏族长陈修敬,“先家故有田可得谷万石余,悉为豪强所据,修敬力诉于官,得复其十之二”[13]卷8,永丰上罗里陈处士墓志铭。胡有初、陈修敬等人之所以“诉官”,与永宣以来官府在江西峻法铲除“豪横”“豪猾”的政策分不开。

    张源,永乐间知庐陵,后改泰和,主张“治民先锄强暴”[14]卷36,名宦。吉安府推官汪彦良,“毅然摧恶植善,间一二惩其甚者”[15]卷9,送汪推官诗序。宣德五年(1430),陈本森知吉安府,他佯结“豪猾”数人,而于宴会间“猝起拉杀之”[16]卷17,贤侯传。在这种氛围中,民众信任官员能够不畏豪强、庇佑弱小,讼“豪横”“豪猾”之势也会有增无减,面对纷争,甚至是无论细大都不惧于诉官。时人称“虽田野闾巷之童,皆知诵习法律以相告讦”[9]卷4,赠佥事夏公之任江西序,不惮于冒直诉、越诉之风险者比比可见,如萧镃所言,吉安府“诣京师而诉者,一岁之间至数千”[17]卷6,送推府雷侯赴任诗序。除了追讨家产,在地域开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众因为户婚、田土、钱债产生的利益纠纷而有正当权利的诉讼需求,这种自然增长也是社会的常态。

    对这种情况,官员们一概称之为“健讼”“好讼”,而没有区分其中的民众是尊法、信法还是舞法、弄法。据法争理和倚法为奸造成的后果当然有别,但二者的相同点在于民众都在极力寻求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的支持,都使得乡村内部的矛盾冲突无法自行化解,而要不断展现、上升到要求国家权力与政治权威介入的层面,这对于州县官府的理讼能力、司法体制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压力。此外,随着吉安地区科宦家族的势力不断增长,地方官员处理乡村内部“锄强”与“好讼”等问题的局势更加恶化了。

    明初洪武四年(1371)恢复科举考试后,到15世纪中期的英宗正统年间,科举制度在选拔官员方面的决定性优势已经确立起来了[18]。这一时期江西士人的科第成就显著,吉安府尤其突出,建文二年(1400)、永乐二年(1404)的一甲进士俱为吉安人。进士数量的增长态势亦剧烈而迅猛。永乐年间吉安府进士达179名,到正统末年时,吉安府的进士总数已达到345人[19]。当地外出任官者增多,不少人位居高位,正统年间号称“(吉郡)今之人以三公九卿布列于两京者,如少师杨公、冢宰王公以下恒数十百人”[9]卷5,赠太守陈公致政还四明序,“(文学之行)彯缨绾绶者又皆布列于州郡”[9]卷5,赠江西布政司罗参议之任序。数十年间持续增长的仕宦群体及其家族的发展,似乎并没有在淳德教化、表励风俗方面为乡村普通民众的生活助益。

    杨士奇曾认为吉安地区新兴的科举力量有相当一部分起于宋元以来的故家旧族[15]卷8,送严绳祖序,重视学养,品行淳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来,当时复兴的故家子弟未必都重视德行伦理,“或挟浮躁之资,或溺傲侈之习,日驱逐驰骋于形势货利之途而不知止”[17]卷4,刘氏倡和诗序。再则,加入科宦之列的阶层来源也比杨士奇所乐道的更为复杂,在官宦人数较快较多的增长过程中,社会风气发生了显著变化,体现为两方面。

    其一,士人逐利之风兴盛。洪武时期,吉安士人廖谦、刘崧、陈谟等号称“斯文之重”,以清介著闻,但永宣以降,“后生晚出无所视法,为士者薄清素而甘浊污,外诗书而内货贿,薰蒸渐渍,愈趋愈卑,甚者不见容于闾阎贾贩之贱,而更侈然自得”[15]卷12,廖氏族谱序。“薄清素、内货贿”的士习,助长了乡俗的重利之风,使清廉自守的士人也难免蹙迫。如陈继先曾为监察御史,“既卒,无产业,其子尝力学无资,乡人易之”[20]卷10,乡贤传

    其二,仕宦之家凭借财富势位,多有践踏乡族伦理、攘夺地方行政权力的行为。洪、永之际,陈谟、王沂等诸公谢仕归乡,在族姻乡闾间守礼而欢洽,此后风气转薄,科宦家族中“倖有子弟在当路,率凭借声势,偃蹇宗族乡党之间,甚者贪猥淟涊无所不至”[15]卷6,送尹道充南还序。正统间礼部尚书王直的长孙王仁居乡,“虽祖父居要地,未尝随俗怙势,较轹乡里”[21]卷10,人物志列传七·六部官,已被认为难得,可见当时仕宦家族的一般习气。在外居官者纷纷插手乡邑的利益纠葛,增加地方治理的困难,也是一大变化。“(乡宦)渎货弃义而不觉为非,蔑视太守县令若无,造谒禁闼如履邑庭,势不至于併丧不止。”[13]卷4,送彭学孚还庐陵序因此,陈敬宗曾分析吉安郡仕宦极盛而犹为难治的原因:“以如是之邦,有如是之贤而犹称难治,果何如哉?盖由君子少而小人多,小人之恶反足以掩乎君子之善。”盖“君子”与“小人”之分,本于道德境界的高下,这种看似笼统的概括,指出了永乐、宣德以来吉安增长的乡宦群体在敦德励俗方面的表率作用并不理想。

    综上,在“锄强”与“好讼”的现象背后,当时吉安地区的乡村治理已经陷入了困境。一方面,锄强的峻厉法治,容易激化州县官员与“豪猾”“邑宦”等地方有力层之间的对立。宣德四年(1429)泰和知县钟致远,陈循称赞他“宜民之誉日与乡人俱至”,但“未几果为不善者所诬”[13]卷3,送邑太尹钟君复职南还序。正统初年永丰县令李峋,“锄击豪右,法无少贷,……豪右侧目,相与诬之”[14]卷36,名宦。即使最后得到中央政府层面的信任与支持,“锄强”的政治风险也足以将那些廉洁能干的官员拖入“辨诬”的泥淖,使地方政局处于不断的动荡中。

    另一方面,民众“好讼”,显示出该地区官方委任里甲、老人调解、断决民间细事的“乡诉讼”体制效力有限,村落内部缺乏能使民众以和相处的“德治”力量,或者即使有,也可能势单力薄,不能在道德、伦理的秩序领域实现自治与自化。在经济发展、乡村社会利益冲突增长的同时,大量的“豪猾”与“乡宦”引导着一味追逐“赀富”与“势贵”的潮流风气,在权力控制、资源分配上造成了“挟势暴横,依附者争趋唯恐后”的影响[17]卷8,云溪处士传,这对于普通民众仰赖其庇的“德”的观念与价值,构成了相当激烈的冲击与挑战。

    所以,“吉安大郡,天下之人皆称其为难治”的原因,症结应当是难在乡村的内部治理上。这一地区无论官民,对国家权威的认同不可谓不强,宦族林立,政治权力的影响也不可谓不深。看上去官员和民众都愿意依靠国家政治权威来追求法治的清明,“难治”似乎可以通过任命更强势的能吏、采用更精细的法律防范和管束来解决,如时人所言:“士由台省官出守(吉安)者,率以‘难治’治之,设机防事,钩摭、深文、巧诋无所不至,而民始有不堪,政始有不达。”[22]卷3,送吉安虞太守序实际上使民不堪、使政不达的症结之一,是乡村社会中的内生权威缺失,“财”“势”“德”的各种资源并未形成一种维护乡村生活有序前行的良好配位,缺乏彰明政治、表率道义的民意领袖,无法帮助民众心悦诚服地化解利益冲突、矛盾纠纷。

    当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政府的赈济难以周急时,这种内在权威的缺失就显得格外触目惊心。宣德五年(1430),江西乡村的局势危难:“是岁,江西十三郡六十九县皆饥……其贫民跽富民之门,求贷升斗活旦夕之命,固闭不发,则虓于外,……老壮相枕藉死,妻孥累累陷囚絷,哀动道路,民不幸而遇水旱饥馑,如幸而郡县有善政,乡有仁厚长者,犹不至甚病也。”[15]卷2,敕书楼记能不能找到既拥有粮储、又愿意提供救助的“仁厚长者”,促升他们的地位,帮助稳定局势,使尖锐的利益冲突不致于导向政治动荡,这是乡村治理摆脱困境的方向,也是推动“善政”、使旌表义民得以出现的时势背景。

三.   表励乡俗与治理之道
  • 宣德九年,吉安府所属九县的预备仓谷给尽,永丰、乐安两地的饥民冲突牵连数千人入狱,吉水知县柯暹感到情势危急,邀请境内富户赴县劝借,“至者莫不有难色,独胡有初欣然助千石。……未几,侍郎赵公躬临赈恤,有初之子登自邑庠归白父,复以五百石助焉”[23]卷1,燕冈义仓记

    在其他富民犹豫迟疑的时候,胡有初率先行动,一再捐谷,时人对此举的背景、原因提出了多重解读。其一,此前胡氏家族得益于“锄强”之政,通过“力讼”使家业恢复旧观,他的捐谷之举可以说是对地方官府的示好。当时知县担扰邻县的饥民动乱蔓延入境,有初“曰:‘勿忧也,此但求食耳,赈之当自定。’首出谷一千石佐县官”[10]卷27,义民胡有初墓表,解决了县里匮粮的困境。这与他对巡抚劝分的支持一道,都被解读成对君主的政治忠诚。胡有初捐谷之事在宣德末年,旌表为义民是在正统改元后,英宗适以冲龄践祚,或是以此来体现乡村民众对新君、新政的拥护,表明皇权政治与乡村社会的联系具备“以仁养民”的道义根基,“义民”的称号也含有“仰体君心”、践行君臣之义的政治道德内涵。

    其二,认为胡氏之举在于地方“尚德”的传统。在胡有初之后,曾希恭继而捐谷,“民之斯举也,昉见于吉水胡有初,再见于希恭,而然后见诸四方益多,何也?”时人将胡、曾之举归因于地方有德先贤的“薰炙渐陶”之功:“吉水,吉安属邑,吉安故文献忠节之邦,仁人君子诗书礼义,流风余泽未已也,……其薰炙渐陶固有本矣,不然何以其感发兴起之独先于众乎!”[15]卷1,敕书阁记一旦国家能对胡、曾这样承袭“流风余泽”的行为加以旌褒,便会起到使同道兴起、弘善懋德的效果。“故有初能以义振民,有同然之心者又从而和之,然后民免于难。有初之善在人,其巨细可知!”

    其三,胡有初两次捐谷,建立义仓,虽是受邀而为,但并非迫于外在形势或利害关系,而是出于个人修身的价值观念。“(有初)曰:‘天生我而无异于人者,义也;天生人而无异于我者,命也。财谷不常有于人,岂得常有于我,苟以均得于天者为轻、不常得于我者为重,失本然之权甚矣。’以有初之言与行若此,而以义目之,非过也。”[23]卷1,燕冈义仓记儒家思想中的“义”本来是强调基于是非善恶的道德区别与判断,将这种道德的自觉与自律性内化为天所赋予人的本性、共性,是“天理之所宜”,这是张栻、朱熹以来理学家论“义”的基本观念,胡有初将“义”称为“天生我而无异于人者”“得于天者”,亦与此相合。他对于理学观念与修身的理解,可能源自他早年的求学经历:“(公)自幼喜学,受业于解先生原恢、张先生伯颖,又从其叔富顺丞某游学,日益有闻达,于义利之辨未尝苟取。”

    以上解释能否涵盖胡有初率先捐谷的全部动因不得而知,撰作者除了吉水知县,还有当时主持内阁与礼部事务的杨士奇、王直等人。他们通过赞许胡有初的行为,实则表达了对旌表义民的期待:期待有更多富民认同他们解释胡有初的政治态度与思想理念,加入助官赈济的行列之中;也期待能借助义民旌表的契机,从政治道德、学术观念、伦理规范等角度阐发“尚义”的内涵与实践,树立义民淑人心、率教化的典范形象,借此阐明和维护乡村生活中“德”的价值与意义,整顿乡村生活的秩序。

    由此,胡有初的行为便有了从地方个例上升为中央事例、并向全国推行的政治价值。柯暹将胡有初推荐给巡抚赵新,赵新出身富室,早年曾在乡协助其父发粟赈饥,较为了解富民的心理与需求。在他的劝谕下,胡有初的捐谷总数达到一千五百石,正好是后来南方各省要求出谷麦“千石有奇”的旌格,赵新也提供了旌义事例最初的设想,为后来户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义民旌表提供了蓝本。

    吉安府因此成为最早有义民旌表的地区,这一地区的实施情况也体现出国家在旌义中寄寓的乡村治理意图:通过给予捐赈者前所未有的政治礼遇,彰显“义”德的重要性,赋予义民“表励乡俗”的地位与声望;通过记、序、传、志或铭等文献,细绎旌义者的道德实践,确立乡村生活中符合“尚义”观念的行为标准,以此统摄协调公私事务的伦理秩序。以下将从旌表的程序、方式以及记念文献等方面加以分析。

    从程序与方式上看,捐赈行为经知县申府、布政司,上报户部确定旌表,最高旌格者由行人赍赐敕书,免除杂泛差役若干年,地方官府犒以羊酒,拨银建坊,义民及家人赴京谢恩,在光禄寺赐宴、遣归,旌格较低者可由州县拨银表门立石,或仅免杂役。太常寺卿吴节见过义民敕书的形式:“其纸则御监所造云龙八宝笺,其玺则尚宝司紫泥封‘敬天勤民之宝’,尚书颁降,付郡邑旌褒。”[24]卷5,张氏旌义卷跋宁晋县义民王瑄在入京谢恩时,曾随同上殿:“既入觐,衣巾襜如,与冠带缙绅士班联阙下,对越天颜,以伸拜稽之敬。”[25]卷11,艺文正统以前,捐谷助赈多由当地在旌善亭中表彰,至于“孝行贞烈”而受旌表的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则有旌门而无敕书,更无入京赐宴的待遇。相较之下,义民所受的褒奖称得上是“近世所未曾有之宠荣”[26]卷9,送义民李信夫还瑞安序

    敕书的行文措辞,赋予了义民在乡村社会中“表励乡俗”的权威地位。庐陵县朱诚望的敕书中写道:“国家施仁,养民为首。尔能出谷二千石助官赈济,复捐赀作义仓,有司以闻,朕用嘉之。特赐敕奖谕,劳以羊酒,旌为义士,仍免本户杂泛差徭六年,尚允蹈忠厚,表励乡俗,用副朝廷褒嘉之意,钦哉故敕。”[27]卷首,敕江西吉安府庐陵县朱诚望目前所见正统年间各地义民的敕书,措辞略有出入,但均有“允蹈忠厚、表励乡俗”的用语。义民建立的牌坊,称尚义坊、义民坊、旌义坊、旌善坊、必荣坊等。此外义民的家族也会有所营建,以供奉玺书,如楼(御书楼、皆荣楼)、阁(敕书阁、玺书阁)、堂(承恩堂、恩荣堂、荣恩堂、惇义堂、忠义堂、旌义堂、忠信堂、乐义堂、重荣堂),大多耸立在乡村的入口、津渡等必经之地。这些高楼峻阁在视觉上给出入其间、往来村落的观者留下强烈印象,成为国家政治权威与乡村道德实践之间密切联系的有形纪念物,更提高了旌义者的声望。永新义民贺祈年拜受赐敕后,“作重屋以藏焉,翚飞鸟革,岿然出于霄汉之表,游人行旅瞻望而称叹曰:‘此敕书之所在,行义之所致也。’于是祈年之名遂益显于当时”[10]卷1,敕书阁记。经此之后,家族便有了恃以立足的长久标志。吉水县苍溪民人刘友谦,正统六年旌为义民,以“敕书阁村”命名刘氏家族的聚居地[28]。义民左先南,正统间建敕书楼,至乾隆时已历三百余年,“楼屹然犹在,乡党高之,因称为尚义左氏”[29]卷24,尚义左氏族谱序

    义民入京谢恩,多能获得同籍的京城官员赠以诗歌、送序。值得注意的是,官员们在应邀为敕书题写跋、赞、为楼堂阁撰写记、为义民本人或其族人写作谱序、像赞、行状和墓志时,也会藉此表达对乡村治理的看法。在这类文献中,撰作者不仅表彰助赈行为,更在有关“贵贱”“仁富”“义利”的辨难中,提出对道德价值的明确诉求,通过描述义民及先人的德行,在赋役、借贷、礼仪、诉讼、营建等乡村生活的重要领域界定合乎“义”的观念与行为,试图倡导、规范家族、乡党、里邻之间良好的伦理秩序。

    以庐陵县义民朱诚望为例。诚望的后裔仍居住在江西吉安县古巷老屋自然村,收藏有《庐陵古巷朱氏族谱》。该族始祖上溯至唐代汀州刺史朱衡,南宋孝宗年间第五世时迁居庐陵,第十四世朱文可析居古巷,此后人丁繁衍,世代聚居,成为当地的大族。谱中《诚望公文献录》一卷,记载第十九世朱诚望的旌义始末,收录了官员与士人题赠的文献39篇,包括阁、堂之记、捐谷建仓之记、诚望及家人的传记墓志、入京还乡的赠诗、赠序等等。多数官员在纪念文献中有所寄意,如以赠文“记其事、述其美,以感发后人,使之务继承于将来”(陈循)、“起乡人之瞻敬而为为善者劝”(萧维祯)、使“乡邑从此同好义”(王理)等关注乡治、引导风气之意。

    周叙的《承恩堂记》,从家族延续的角度强调乡村生活中“德”的价值。“夫所贵乎世族者……必其敦德行仁,好义乐施,俾名誉有闻,先烈有光,斯足贵焉。此余于庐陵朱氏诚望承恩堂之作而有取也。”周叙提出,传承久远的家族应当以敦德好义为贵,这未必是当时吉安地区许多家族的普遍追求,也不合于流行的贵贱观念。宋代以来,世俗观念区分“贵”“贱”主要依据财富和地位,跻身宦族才可能实居显赫[30]。元代徐元瑞《吏学指南》“贵贱”条称:“身富位尊曰贵,卑下无位曰贱。”朱氏家族从第十四世迁居古巷,未有宦业闻达之辈,亦未敢自许为贵,但周叙赞许诚望“以义声承恩”,与“以宦业承恩”者虽所造不同,“为光一也”。这种看法强调了乡村生活中德行的价值,不同于当时世风徒重富贵的偏颇,而与同时期杨士奇等人提倡“善继文行”、以正乡族的想法一致[31]

    钱习礼认为诚望的捐赈显示了“富者为仁”对稳定乡村的重要性。他在《敕书阁记》中辨析“富”与“仁”的关系:“诚望发私藏,充公庾,固所以称德意、立民命而实仁者之用心也。昔人谓为富不仁,为仁不富,仁之与富不相为谋久矣。盖有富者之力而无仁者之心,不欲以济于人,有仁者之心无富者之力,不能以济于人。”结论是逢凶年饥岁之际,只有富者为仁,才能保全乡井,旌义将激励诚望的后嗣“尽所以绍述之道,则不惟施于一时,而且延于来世”,成为稳定乡村秩序的持续力量。

    在描述朱诚望的生平经历时,撰作者的聚焦点无一不是乡村生活中的重要领域,如赋役、借贷、助学、赈济,展现出如何做到言行合义来解决繁杂急难的公私事务。萧维祯称诚望“尝掌乡之赋税,能以宽恕集事,而民不之扰”[27]卷首,乐善堂记。陈循记载诚望家族在旌义前,已建义仓以惠乡人,“随所求以贷之,颇有余时如所贷以敛之”[27]卷首,义仓记。王概讨论了诚望在助官、劝学、营建、救济等方面的行事:永乐间采木运京,“毅然自任,率众往万羊山,不辞险艰”,资助读书饬行者,“无间疏戚,发所廪之谷,均给百石”[27]卷首,赠朱君诚望南还序,修缮村庄的桥梁道路,抚恤乡族里人,“有死伤贫弗举者,辄给棺衾,为之敛殡”[27]卷首,诚望公偕配刘孺人墓志铭。诚望一介庶民,这种处事无不合义的态度,源自于何处?郭循称其“性生轻财重义,其视非义之入与勉强之出者,万人不侔矣”[27]卷首,赠朱君诚望南还序,似乎好义出于天性自然。但刘子钦认为,从取别字“诚心”来看,诚望“希圣怀贤、修于己者”的“诚”,正是理学兴起以来,濂洛夫子所倡的“诚者,圣人之本”的“诚”,“诚者,实理之谓也”,诚望曾受到理学薰陶,故能在日常之中践行“义利之辨”[27]卷首,诚心说

    如上所述,诸公反复而深入谈论的,主要是诚望捐赈的价值观念、他在乡村公私事务中的作为及其道德意义。诸文对捐谷的行为肯定,不限于解决预备仓储、助官赈济等财政目的,更多地是在阐发敕书中“允蹈忠厚、表励乡俗”的涵义:通过描述义民如何处理乡村中的急难之事,来为官民之间、乡党之中、家族之内的各种社会冲突提供以“义”统摄、合乎道德的行为规范,力图拔擢“义民”成为引导乡村社会中德行观念与伦理秩序的权威力量。

四.   旌义者的群像:以吉安府为例
  • 旌义的荣誉前所未有,由于它建立在皇权政治与乡村社会共同认可的道德基础之上,所以要得到各地民众的响应、接受,既靠国家的权力保障,也取决于被旌表的人群本身,取决于他们能否作为乡村的内生权威,藉助旌义的扶持,展现出“势”与“财”“德”各种资源的良好配位,引导乡村生活有序前行的方向。

    当时州县官员往往先在乡村中选择重点对象,“亲诣劝分”,那些后来成为义民的候选者在地方社会中有什么特征?能否承担、实现彼时国家旌义的政治意图?这需要考察更多的义民个例,以了解具体的情况。

    据《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二年至十年间(1437-1445)吉安地区的州县和卫所先后有43名义民受到旌表。结合嘉靖、万历、乾隆等时期的府志、各县县志与诸家文集、新出族谱,有较详生平记录可考的州县义民32人,分别是吉水县(10人)胡有初、曾希恭、王文子、李维霖、萧文志、蓝处彝、周恂友、周仁俊、龙复清、刘友谦,泰和县(7人)曾存道、萧襄、杨彦实、杨孟辨、郭东维、陈允中、乐象明,永丰县(4人)罗修龄、聂万纪、萧焕圭、杨子勖,安福县(2人)张济、谢允谦,庐陵县(5人)陈勖让、陈谦、萧子韶、吴奭、朱诚望,永新县(2人)贺孟琏、贺祈年,万安县(1人)曾时望和龙泉县(1人)谢子宽。以上约占正统间吉安地区州县义民总数的76%,对他们的分析或能揭示出当时义民群体的某些共同特征。

    绝大多数的义民是本地乡村中的土著居民,出身于“故大家”“名族”“世族”或“宋以来之著姓”。这些义民的家族看重儒学教育和科举传承,有29位义民能明确其族人自宋元以来的仕宦经历,有16位义民或本人曾游乡校,或父祖兄弟读书有士行,或建家塾兴学,子弟为府县学生员、解元、进士。得益于族属蕃盛、交际年深以及个人的从学经历,有27位义民的亲属、姻戚或交好的朋友拥有科举功名。这方面的例子有助于判断他们在乡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处境。

    吉水县胡有初,有“亲友仕于朝者”,子顓庸为太学生[10]卷36,题胡氏皆荣楼记后;曾希恭,与给事中刘益交好,伯父曾原鼎“以武授卫镇抚”[23]卷2,兰溪义仓记;王文子,与解缙的家族世代联姻[15]卷19,王氏族谱序后;李维霖,侄庸修为江西解元,与翰林学士周叙有谊[32]卷6,送义民李君南还序;萧文志,与萧镃同族,长子东铉联姻刑部侍郎廖庄,孙四人俱娶宦家女为配,亦与曾翚、罗伦家族联姻,孙萧赞为岁贡,授湖广应山县儒学训导[33];周恂友、周仁俊,分别是周忱的兄长与儿子[9]卷2,世义堂记;龙复清,是周忱的舅父[9]卷3,敕书楼记;刘友谦,父统谋、弟文谦均为府学生员,子慕韩、孙鉴明均为县学生员[28]

    泰和县萧襄,曾聘杨士奇为西塾,与之素厚[15]卷1,旌义堂记;杨彦实,与刑部员外郞梁楘、吏部尚书王直有世好,孙佩任卫辉府学训导[10]卷33,义民杨彦实墓志铭;杨孟辨,王直自称与其“游最莫逆”[10]卷28,旌义杨君墓表;郭东维,舅父为云南按察副使欧阳永和,娶国子学录钟启晦之女,与翰林检讨余学夔交往年深,称其“生平所交皆知名之士,联姻亦衣冠族”[34]卷8,处士郭公仲端墓志铭;乐象明,与陈循同游乡校,循称与之“相与莫逆”,弟象乾为浙江按察佥事[13]卷7,乐君象明墓志铭

    永丰县罗修龄,叔父为国子监博士罗恢[35]卷89,国子博士罗先生墓志铭,他与萧焕圭同为礼部员外郞李宜春的姻戚[10]卷2,忠信堂记;聂万纪,交好国子生李光训[36]卷4,恩荣堂记。安福县张济,其父与国子监祭酒李时勉交好,子渤为乡贡进士,侄洪,监察御史,侄孙敷华,兵部郎中[11]卷10,张处士尚修墓志铭;谢允谦,与翰林编修吴与俭交往深厚[11]卷6,送义民允谦还安成诗序

    庐陵县陈谦,与礼部郎中刘孟铎、中书舍人宋怀为婚姻;萧子韶,与礼部郎中刘孟铎交好[37]卷3,承恩堂记;吴奭,与河南左布政使李昌祺、工部侍郎周忱为亲戚,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10]卷31,吴处士墓志铭;朱诚望,与尚书王概结儿女亲,与刑部主事郭循交好,一女嫁卫辉府推官。

    永新县贺孟琏,与翰林编修刘定之为姻家[10]卷1,敕书阁记;贺祈年,其父与解缙、李昌祺时相往还。万安县曾时望,与刑部主事曾翚同族,与刑部员外郎刘广衡为姻戚[32]卷7,万安曾氏祠堂记。龙泉县谢子宽,侄汝善为国子监生[10]卷33,谢汝涵墓志铭

    ——在所见32位义民中,以上27位的亲属、姻戚、师友交游遍及朝中大臣、地方官员与学校生员,余下除蓝处彝无考外,另4位义民凭藉各人的社会关系,都能请托到名公为其题记,如陈勖让请大学士马愉为承恩堂题记,陈允中请大学士陈循为旌义堂题记[38]卷3,旌义堂记,曾存道请陈循序其族谱[13]卷5,泰和梅山曾氏族谱序,杨子勖请王直为承恩堂题记等等[10]卷2,承恩堂记

    从义民各自的生活区域来看,大多数人的社会关系圈在旌表前并没有越出乡境,他们与学校、科举以及诸多高级官员的交集如此普遍,则是吉安府较为特殊的情况。前节中所述吉安地区科甲兴盛,入仕的风气十分浓厚,有记录的各县义民家族也未置身其外。他们中至少有半数曾投身于学校、科考,并有子弟获得了成就,能结交更多的官员;此外义民家族多是土著,在地方社会中经过数十上百年的繁衍经营,也容易因为地缘、血缘关系而与日益庞大的科举士人群体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普遍的交集或许令人猜测,义民会不会是受到他们的亲属、姻戚或交好之人宣传、推动,从而响应旌义?这种推测可能难以成立,一是因为江西地区义民的旌格在当时各省中最高,普遍达到一千五百石或二千石以上,要劝说他人向国家捐助这样巨额的粮储,且与官员本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从人情上讲似乎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二是在旌表之前,很少发现外出任官的吉安籍士人特别推动过捐赈,官员们对义民及其家族产生的关注和影响明显地表现在获得旌表之后,如上节的朱诚望事例。

    那么,与科举、学校、高级官员的密切联系,对旌义前这些家族意味着什么呢?一是使义民及其家族跻身于宦族之列,如周恂友、周仁俊、李维霖、乐象明、张济等人,一是像杨彦实、胡有初那样,身份上只是庶民富室,但作为土著,在地方社会中有根基,加上较为便利的官场人脉与有力的姻戚支援,即便遇到势力者也可以不必媕阿或受其凌轹。在旌义之前,可以认为上述义民在乡村中绝大多数有着相对稳定且有保障的社会地位,又有丰裕的赀产傍身,他们应当有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坚持自已的价值观念,体现个人与家族的处世之道,包括但不限于赈贷乐施、睦族敦伦、乐于为乡民听质断事等,这些情况在不同的人身上各有偏重,但共同构成了鲜明的“尚德”色彩。以下兹举数例说明。

    吉水县胡有初,“里人有不平者质于公,公为辨别是非,不曲随苟止,……家多积谷,有称贷者视他人减息之半,凶年则免偿”[10]卷27,义民胡有初墓表。周恂友、周仁俊,“尝积谷山前,贷济乡民之贫者而不取其息”[9]卷2,世义堂记。萧文志,“人有贷而贫不能偿者,辄折券弃责,不可以一二计。……德孚于人,里有忿争者不赴诉于官,诣公质正,不复争”[33]义士文志府君墓铭。龙复清,“乐善好施,岁入之余辄推以济贫困”[9]卷3,敕书楼记。蓝处彝,在知县劝分前已经出谷赈济,“散而待聚”[23]卷2,玺书楼记。曾希恭,当宣德九年岁荒时,“兰溪、永丰、新淦三界民缺食者辏集希恭门求贷,希恭罄所食余千石强赈之”[23]卷2,兰溪义仓记

    泰和县萧襄,“其区之民有横恣不律者,率略之弗校,有艰窭不给者,恒加恤之”[15]卷1,旌义堂记。陈允中,平素“推有余以济贫乏,……虽屡不厌”[38]卷3,旌义堂记。杨孟辨,“往往推以赈人急,乡里细民衣食有不足者多赖焉”[10]卷五,敕书阁记。曾存道,“恒推有余以赈不给,为乡里所称誉”[13]卷5,泰和梅山曾氏族谱序。郭东维,遇泰和县民告饥,“即发廪赈贷之,所活至不可胜计”[34]卷8,处士郭公仲端墓志铭。乐象明,“于乡党能施其惠,而于事亦克果断,是是非非必出于公,虽遇势力,无所媕阿脂常以取容悦。……人所为有乖于理者,辄面折之,无所顾避,人亦信其直而悦受之”[13]卷7,乐君象明墓志铭

    庐陵县吴奭,未劝分前已经“发廪赈济,所活不可胜计”[10]卷31,吴处士墓志铭。朱诚望,为人“谦恭好礼,乡闾推敬”[27]卷首,诚心说,建义仓,“悯乡之贫者,……不责息焉”[27]卷首,义仓记。萧子韶,在旌义之前也“尝建义庄以济贫匮”[37]卷3,承恩堂记

    永丰县罗修龄,“乡邑之民有贫匮不给者,多赖焉”[10]卷2,敕书阁记。安福县张济,“家既饶裕而无骄矜之态,以故乡党皆重敬之。……假贷岁久,卷籍积多,一旦尽取焚之,其行义类此”[11]卷10,张处士尚修墓志铭。谢允谦,永乐五年(1407)岁旱,其父“自百里外祷于龙潭,……(曰:)‘一乡之人不食,我能独食耶!’其后果得雨,乡人赖之”[11]卷6,送义民允谦还安成诗序。永新县贺孟琏,“自其父叔瑀以资富雄乡里,而尤以好善急义得名于当时,孟琏仍有父风”[10]卷1,敕书阁记。万安县曾时望,自其父以来,“远近贫者悉赒恤之,……乡人有不平及诸利害,皆决于处士”[10]卷26,曾氏二亲合葬墓表。龙泉县谢子宽,“有隐德,以诗书行谊世其家”,其子汝泉、侄汝涵捐修县学,“乡邑之中莫不敬且让焉,而益循礼蹈义,言行恂恂未尝忤于物”[10]卷33,谢汝涵墓志铭

    以上对23位义民及其家人在乡里社会的言行描述,放在16世纪后几乎是乡村富民传记或碑铭墓志上的“标配”,令人感到陈滥,但如果考虑到15世纪前半期明朝对待普通富民的社会氛围,上述出自当世名公之手、专为乡间庶民的制作实际上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当这些记录与“义民”这样一种共同身份相关时,这些记载更有其特殊的意义。

    从时间上看,它们普遍出现在义民得到旌表之后,是从形式上进一步确认、强调旌义赋予这一人群在彰明伦理、堪表道德上的权威地位。就内容而言,它们显示在受到旌表前,这些人选已经较为普遍地受到乡里社会“推敬”“重敬”“敬让”,这说明他们能成为地方官“亲诣劝分”的对象,是因其共有的特征、声望足以支持旌义政策的道德理念与政治意图。

    这些义民掌握了所在里邑的大量粮储,如朱诚望、萧子韶、萧文志的家族在乡里经营了多年的义仓、义庄,其他义民有捐出一千五百石至二千石粮食的实力,亦是大土地所有者,“家故饶财”“先世常积累千金”“累世为丰家”等等描述绝非虚誉。上引23位义民,其中至少有19位在旌义之前便经常赈贷乡党。除了6位义民担任粮长(吴奭、朱诚望、萧襄、杨孟辨、张济、曾时望)、自有乡诉讼之责外,胡有初、萧文志、杨彦实、乐象明等人并无里老人、粮长之任,却能将所在的乡里社会视为与自身、与家族密切相关的共同体,表现出公正、无私的品质,为乡人持公道、断事非,与“横恣不律”“违于义”者相抗衡,因此在乡村生活的道德伦理领域富有影响力。从前节的分析可知,当时吉安地区的乡村中颇多“豪猾”“豪横”以及“随俗怙势,凌轹乡里”的乡宦,如萧襄、杨彦实等被誉为“仁人长者”、获得乡人“推重”“重敬”的情况实不多见。

    洪武二十六年时,吉安府的人口总数已超过206万,位居江西之首,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永新等县均编民百里以上,在如此众多的人口中,上述义民最终成为劝分成功的对象,应当不仅因为他们拥有“赀富”、能自立于“势贵”之中,还因为他们尊重乡村内部的道德价值,愿意维护乡里互助的传统,从而素孚民望,亦有助于旌义的巨大造势。在国家权威与政治权力的扶持之下,义民人群所具有的“德”“财”与“势”相结合,从而为重塑乡村社会对安全、财政与伦理秩序的共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五.   小结
  • 通过旌表义民的方式,明朝国家在华北与长江流域中下游的核心农业区筹集到所需的粮食,解除了这场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粮储危机。究其形式、内容与结果,不难发现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其一,旌义事例吸取了北宋以来国家劝分富民的历史经验,但它直接脱胎于宣、正之际江西地方的劝分案例,因此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在动员捐赈的同时,试图以义德的观念与实践为中心、引导乡村社会的道德秩序,这是基于江西地方面临的治理困境而提出的解决之道,是对明初以来乡治策略的反思与调整。这一事例最终得以向全国大多数地区推行,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类似的问题在当时明朝的乡村社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国家权力扶持乡村内生权威的举措适应了当时地方社会的治理需要,因此能得到民众的回应与支持。

    其二,在明朝建立后近70年间,明朝的乡治策略始终围绕着如何加强国家权威与政治权力对乡村的主导性展开。如果说明初的里老人、粮长等组织制度的设计,能够充分吸纳元、明之际各地乡村中产生的民间权威与势力阶层,那么此后科举选官制的稳定化、赋役制度的常态化发展,则使得上述乡村组织不断强化对国家需求的应对功能,徒具权力的形式,而在自主资源、政治地位与道德感召等方面逐渐丧失了对乡村内部发展的权威影响。

    这一过程通过吉安府地区的分析亦可得见。无论“锄强”“好讼”还是科举勃兴,都体现了民众围绕政治权力而展开的参与、分享及争斗,这既助长了追逐财富与位势的功利风气,推动了乡村中的权力分化,也暴露出民众关于公正、合理、道义等的诉求日益增长、却难以从州县司法及乡仲裁体系中获得满足的现实问题,加剧了乡村内部的秩序失衡。粮储危机固然是由于自然灾害、粮食减收的冲击而来,但预备仓储的前期流失、乡村内部的借贷困难、贫富冲突的关系交恶却与此前的乡治策略存在弊端有关,里老人、粮长等旧有组织的效力与功能无法支撑“德”的观念与价值体系在新形势下的振兴需求。正统年间以隆重的政治礼遇与免役的财政优待将捐赈的富室旌表为义民,不仅是为了补充官仓储备的空虚,也是为了充分表达国家对于乡治从强调“政”与“法”的威势向突出“德”的价值与观念这一策略的倾斜,在敦德化俗的层面从锄灭豪强、依靠里老督察向扶植内生权威、发挥富者为仁的表励作用转变,这是旌义作为筹措粮食的财政举措、而将政治期待指向道德表率与秩序重建的原因。

    其三,通过对江西吉安府义民人群的分析,可见旌表前的义民候选者只有少数人的身份与原乡村组织的里老粮长重合,义民的出现更多地代表了乡村社会中内生权威的发展结果。当明朝国家反思仓储与赈济的现状、察觉到了乡村社会存在利益多歧、纷争多发的政治危险时,拔擢义民、使他们具备表率道德与伦理规范的权威地位以发挥影响,就成为消解上述危险的途径之一。通过旌表的形式,将村落民众信服的对象变成了国家认同的权威,表现出皇权政治与乡村社会关于什么是合理、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道德、什么是秩序的理解高度一致、共有相通,从而夯实明朝政治体系的自立根基。在掌控政与法的威势之下,实现善(有道德)的乡村生活,正是明代国家何以维存的基础,旌义可以说是在当时历史环境下解决这一基本问题的重要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义民的出现并不表明民间富室对赈济或重建乡村秩序的影响占据了主导。在国家权力与乡村权威之间,也不存在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旌义表现的更多是双方之间的连接、互动与彼此回应,共同构成明代乡治历程不断变化的、进行当中的一部分。旌义重在道德引导与规范的鲜明特色,亦揭橥了明中期以后乡村治理的方向。从15世纪70年代逐渐行于浙江永嘉、温州一带的乡约组织,到16世纪30年代官方开始大规模推广乡约的运动,这些试图重建乡村生活秩序的努力均以道德与伦理秩序作为其主要的关注点(只有南赣等个别地区侧重治安保甲)。因此,如果从正统时期发轫的旌义事例能够充分实现并扩大其政治意图,极有可能带来旧有乡村治理格局的整体变化。至少从江西的情况来看,确实具有积极效果,激发了乡村民众对于明朝国家的有力支持。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变,景帝即位便推出了急切的军事动员方案,将旌义事例作为筹集军饷等战备物资的手段之一,江西地区的义民义官人数当时达到410人,位居全国之首。

    但是国防局势的骤然突变,使旌义原本旨在重建乡村秩序的政治意图无暇深入,这一事例转变为一个急于在各地推行、单纯实现物资募集的持续性工程,问题丛生。随着旌义带来的道德荣誉感与社会认可度下降,原本是旌表主体的乡村民间权威人群逐渐退出,不具备这一身份的其他人群则开始填补、扩充这一事例提供的利益交换空间,倡德励俗的乡治举措后继无力,这是天顺以降发生的明显变化,相关表现还容另文分析。从这一变化来看,明代前期国家调整乡治模式的努力遇到了难以对抗的挫折,但乡治中的旧症新疾并未随同消失,而是沿循着这一次的经验去寻找突围的新路径。

Table (1) Reference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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