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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Volume 50 Issu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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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Xiaofeng, LIU Junxiang. The Meaning and Path Analysis of Ecological Resilience Governance[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4, 50(5): 103-11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4.05.009
Citation: LIU Xiaofeng, LIU Junxiang. The Meaning and Path Analysis of Ecological Resilience Governance[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4, 50(5): 103-115. doi: 10.13718/j.cnki.xdsk.2024.05.009

The Meaning and Path Analysis of Ecological Resilienc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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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rresponding author: LIU Junxiang
  • Available Online: 01/09/2024
  • MSC: X321

  • Exploring specific models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is not only in response to the practical need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but also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The practical dilemma characterized by natural and social vulnerability constitute important constraints fore cological governance,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vulnerability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Therefore, introducing resilience theory and constructing an ecological resilience governance model has become a new approach to building social resilience and promoting modernization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On the one hand, based on the institutional, cultural, subject, and means elements contained in social vulnerability, it calls for reshaping the resilience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in terms of value, goals, and methods, to achieve the goal value of seek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nhancing governance capacity, and constructing pluralism; On the other hand, the resilience system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determines the process of it. Therefor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resilienc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the resilienc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resilience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culture, ecological governance system, ecological governance subject, and ecological governance technology must be achieved through specific paths such as cultivating correct concepts, optimizing system configuration, constructing a governance network, and expanding governance tools. Ecological resilience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overall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is a new wa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and it helps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humans and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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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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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aning and Path Analysis of Ecological Resilience Governance

    Corresponding author: LIU Junxiang

Abstract: 

Exploring specific models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is not only in response to the practical need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but also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The practical dilemma characterized by natural and social vulnerability constitute important constraints fore cological governance,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vulnerability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Therefore, introducing resilience theory and constructing an ecological resilience governance model has become a new approach to building social resilience and promoting modernization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On the one hand, based on the institutional, cultural, subject, and means elements contained in social vulnerability, it calls for reshaping the resilience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in terms of value, goals, and methods, to achieve the goal value of seek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nhancing governance capacity, and constructing pluralism; On the other hand, the resilience system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determines the process of it. Therefor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resilienc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the resilienc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resilience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culture, ecological governance system, ecological governance subject, and ecological governance technology must be achieved through specific paths such as cultivating correct concepts, optimizing system configuration, constructing a governance network, and expanding governance tools. Ecological resilience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overall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is a new wa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ecological governance and it helps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humans and nature.

一.   引言
  •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50其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可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当前,虽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受到生态治理任务复杂艰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公民个体的生态素质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具体实践中面临着层层阻碍,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生态治理现代化为突破生态治理掣肘,进而实现中国式生态文明提供了方向和动力。

    围绕如何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学界形成了制度和主体两条研究进路。制度路径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是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应当从促进制度成熟、推进“制度互洽”和释放制度效能的角度持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从而使其真正转化为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效能[3]。具体来说,“制度红利”的激励作用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优化监管制度体系、改善经济制度体制和健全导向性制度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的“顶层设计”,是促进生态治理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4]。制度路径从坚持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角度描绘了生态治理的政策蓝图,为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宏观的制度建设依据。主体路径将研究重点置于治理主体层面,旨在以治理主体为依托将生态文明制度的理念和机制转化为具体的治理实践。其主要观点是摒除以政府为中心的生态治理行动模式,建立广泛参与的社会多中心行为模式,实现生态治理中心由政府到全社会乃至个体的扩展[5]。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是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行为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责任约束,并建立与完善多元主体行为规制的核心策略,是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抓手[6]。因此,不同于制度路径的宏观视角,主体路径从微观视角出发,着眼于主体间关系,为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能动性的实现路径。

    综合而言,当前制度路径和主体路径为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模式,但并未立足于生态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复合性特点,而是倾向于从某一特定维度对生态治理路径予以具象化解构,平面化的解读无法完全呈现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复合型图景。同时,现有关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多为宏阔性的政策阐释,从理论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路径进行体系化建构的研究相对不足,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理论及其系统化建构仍有较大推进空间。从治理体制创新的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7]由此而言,生态治理也是一个系统性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生态治理进行了系统性理解,诸如:从生态治理目标、生态治理手段、生态治理主体以及生态治理体系四个方面进行总体思考,认为生态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各治理主体的思维理念、行为模式、制度安排和方式手段等的总和[8],认为生态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旨在在生态治理中融入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具体包括治理理念的时代化、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治理技术的智能化、治理方式的合理化和治理功能的实效化五个维度[9],等等。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讲,生态治理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涉及观念、关系、互动、权利、义务等关键要素的复杂系统,具有多维度、多层次和立体化等特征,可以理解为一个涵盖主体、理念、手段、制度等要素的复合系统。有鉴于此,本文从现实困境出发,立足于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特点,引入韧性理论,尝试构建生态韧性治理的分析框架,以期丰富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同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实践依据。

二.   双重脆弱性:生态治理的现实掣肘
  • 从生态政治的角度来说,生态治理关涉政治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其本质是通过改进与完善现有的政治社会系统及其运作方式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10]。因此,生态治理的对象具有双重性,既包括自然生态等物理环境,也涉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观念、制度安排和治理机制等社会结构,推进生态治理就需要从自然性和社会性两方面予以考量。与此同时,从治理实践的角度来看,生态治理同时面临着生态系统脆弱和社会系统脆弱的现实风险,为此,推进生态治理还需重点审视自然脆弱性和社会脆弱性二者的双重维度。

  • 就灾害学的视角而言,脆弱性意味着系统、群体或个体暴露于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和易损性程度,是一个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相关的函数集,而自然脆弱性则侧重于关注自然事件本身,如灾害发生的强度、频率与空间分布等特征[11]。在自然脆弱性高的地方,人们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并由此引致环境、财产和生命等损失的风险性也更高。这意味着,尽管生态治理主要涉及人类社会系统诸多制度安排的改进与完善,但生态系统本身的结构性特征也是影响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因素,在社会系统的结构性条件等同的情况下,自然脆弱性高的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加。

    狭义上看,生态治理主要是对自然环境进行整治、清理、美化和保护的活动[12],因此,生态环境是生态治理的直接对象,特定区域范围内生态系统的具体样态将直接影响着生态治理的效能。就生态系统自身而言,多样性、时空波动性是其主要特征,尤其是在地质、地貌、气候和水文等因素的交叠影响下,该系统本身往往呈现出内在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为特定区域对外界干扰和变化的敏感性和易损性。因此,从自然角度来说,生态系统本身也存在脆弱区和非脆弱区的划分,生态脆弱区处于两种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交界过渡区域,具有环境承载力低、异质性高、边缘效应显著等特点;与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域相比,其结构稳定性更差,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发生退化演替且自我修复能力弱。这些自然性特征意味着生态脆弱区不仅极易发生生态退化现象,而且自然恢复时间也较长,导致生态治理困难重重。

    我国是世界上生态脆弱区分布面积最大、脆弱生态类型最多、生态脆弱性表现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就生态脆弱区分布面积来说,根据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2年的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265.34万平方千米,其中,按侵蚀强度分,强烈以上侵蚀面积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8.7%。另外,据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57.37万平方千米,沙化土地面积为168.78万平方千米[13]。就脆弱生态类型来说,根据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显示,我国生态脆弱区纵横交错分布于我国东西南北各个地区,包含诸如西北荒漠绿洲交接生态脆弱区、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生态脆弱区、青藏高原复合侵蚀生态脆弱区、沿海水陆交接带生态脆弱区等8种主要类型[14]。就生态脆弱性表现最为明显来说,生态脆弱类型繁多复杂导致生态脆弱性表现明显,着重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多种自然灾害频繁、系统抗干扰能力弱、对全球气候变化敏感、时空波动性强、边缘效应显著、环境异质性高等七种类型,共同形塑了生态脆弱性的总体样态。总体而言,我国生态本底不厚实,生态系统质量总体水平仍较低。虽然公报强调指出我国自然生态状况目前总体稳定,其中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6,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与2022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但就长远而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治理却依然任重而道远。

    总之,自然脆弱性代表着生态系统的不稳定性,是造成生态治理困境的基础原因。自然脆弱性与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直接相关,诸如地质地貌脆弱因子、气候脆弱因子等自然因素。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直接决定了生态治理难度的下限。

  • 自然脆弱性虽然降低了生态系统本身抵御外部干扰的能力,但生态系统并非是一个完全独立于人类社会的纯粹自然系统,而是不断地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与干预,从而带有浓厚的建构性和社会性色彩。人类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的直接原因,而生态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否则直接影响着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效能呈现。因此,人类社会系统针对生态环境问题所作出的结构性安排是考察生态治理效能的重要依据,不同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关系不仅影响着生态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频率,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系统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所作出的因应行为[15],社会系统在生态治理场域中的不确定性成为生态治理陷入实践困境的主导性原因。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对引发生态环境问题和影响生态治理效能的社会结构、制度安排和其他体制性力量等因素的分析,才能够全面深入地理解生态治理实践。

    从现实实践来看,影响我国生态治理效能的因素主要源于政治和社会因素,具体表现为生态治理机制仍不完善、社会力量依旧缺位等方面。

    首先,就政治因素而言,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及其治理机制无法妥善解决生态治理场域里国家逻辑和科层逻辑之间的张力问题,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执行能力受到削弱,进而造成政府系统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应对性和调适性较为脆弱,影响了生态治理的实践效能。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特征,因此,国家理应成为生态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然而,国家机构内部的权力格局具有多元分化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在治理实践中,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严格贯彻和执行,生态治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个“利益调节失衡”的问题。换言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存在着长期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利益矛盾,生态治理效能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央地利益博弈的结果决定的[16],利益博弈的不确定性实质上是政府系统脆弱性的反映。

    其次,就社会因素而言,社会组织和公众力量在生态治理中的缺位或失灵削弱了社会系统防范和治理生态风险的能力,进而导致生态治理停滞不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3日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17]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需要群策群力,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尤其是对社会力量而言,他们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在生态治理中能起到基础性作用。然而目前,社会主体还尚未发挥出应有的参与效力,主要表现为:其一,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治理的意愿不强烈。由于生态治理长期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社会力量既形成了对政府的强大依赖心理也习惯了自身在生态治理体系中的边缘角色定位,他们普遍缺乏保护环境、参与制定环境决策以及维护自身生态权益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其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治理的渠道不通畅。由于我国在生态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定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社会力量在生态治理领域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并不通畅,相关权利权益保障机制也并不够完善,在某种程度上,人民参与生态治理的热情和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其三,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治理的能力不充分。受限于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信息获取能力、社会影响力、法治素养等方面的限制,社会力量在关注和参与生态治理过程中难免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直接影响其在生态治理领域当中作用的发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广泛参与的一般原则,从而充分发挥社会合力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但社会力量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缺位和失灵不仅限制了社会系统在生态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也对政府的生态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可见,社会脆弱性意味着社会系统的不确定性,是造成生态治理困境的重要“祸首”。与自然脆弱性相比,社会脆弱性有可能比自然脆弱性的危害更大。在某种意义上,它深刻影响着生态治理,直接决定了生态治理难度的上限。

三.   从社会脆弱性到社会韧性:生态韧性治理的分析框架
  • 生态环境风险的复杂化嬗变使得原有的以单向度的“制度”或“主体”去消除生态脆弱性的意图面临诸多挑战,当前存在的“控不得控”的境况也恰恰暴露了传统生态治理模式的被动与窘境。为此,引入韧性理论,建构生态韧性治理的分析框架(如图 1所示),无疑是“在不确定性因素冲击下抵抗干扰并维持其基本结构和基础功能的新途径和新思路”[18]

  • 韧性是“resilience”的常用中文译法,最早应用于物理科学领域,用于指代物体在受外力作用形变后能够恢复原状的特性[19]。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韧性”概念逐渐蔓延至人类学研究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韧性便逐渐由自然生态学科拓展到人文社会学科,相关研究也大致经历了由最初的“工程韧性(engineering resilience)”到“生态韧性(ecological resilience)”再到“演进韧性(evolutionary resilience)”的范式转型[20]。韧性从线性的、单一的概念逐渐拓展到系统性、多个概念的集合,韧性理论也经历了工程学、生态学和社会生态学的演进研究,并发展出“系统说”“恢复能力说”“扰动能力说”和“适应能力说”等主要观点。从语义上来看,加拿大生态学家霍林(Holling)最早将韧性思想引入系统生态学领域,并将其定义为生态系统抵抗外部冲击、维持稳定状态的一种能力[21]。韧性联盟(Resilience Alliance)强调韧性是“消化并吸收外界干扰同时保持原有主要特征、结构和关键功能的能力”[22]。沃克(Walker)等学者则认为韧性是指向系统对危机的明确应对能力以及在压力下所激发的适应、变化和转变能力[23]

    当前,夹杂高度不确定性和系统性的社会风险,正不断考验人类社会的风险应对能力。在此情境下,韧性作为一个新视角,正被进一步延伸运用于风险管理、城市治理、国家治理等领域。韧性及其内涵尽管还存在一定争议,但学界却普遍承认韧性具备三个本质特征,分别是系统能够承受变化并且保持结构和功能的控制力、系统有能力进行自组织以及系统能够促进学习自适应性。由此,与传统的风险应对方式相比,韧性强调的是被视为预见、准备和适应变化条件的能力以及承受、应对和迅速从断裂中恢复的能力[24],注重的是在遭遇复杂环境风险冲击与扰动时内部系统的自身结构调整与功能优化。显然,“韧性治理”是以风险情境的先行来临作为前提,是关于环境风险复杂化嬗变情境的治理模式转型,也是化危为机的创新发展过程。

    韧性概念的嵌入引发了韧性治理的出场,但就核心要义来说,“韧性治理”不再是片面的“危机管控”,而是“调适下的困境因应”。传统治理难以达致对复杂化环境的全过程、全方位主动应对,同时也无法彰显在困难情境中的学习及发展功能。而对韧性治理而言,它就不再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个别生态困境的化解,更注重对危机社会环境的整体适应。换言之,所谓韧性治理,首先是敏捷性的治理,强调自身伺机而动的敏锐性;其次是整体性的治理,强调从结构性和系统性角度对风险进行把控;最后还是自适应性的治理,强调面对生态危机强力挑战与冲击时所能保有的积极修复、自我适应学习及发展的能力。

  • 韧性治理是敏捷性的治理、整体性的治理以及自适应性的治理,它的出场源于韧性理论的嵌入,但从现实实践来看,韧性治理更应源于对生态治理现实掣肘的积极回应。

    当前,自然脆弱性和社会脆弱性构成了生态治理的现实掣肘,推进生态治理就理应从双重脆弱性入手。但从生态治理的实践来看,自然脆弱性源于生态治理环境本底欠缺,关乎生态治理难度的下限。改造自然脆弱性,在某种意义上,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难以通过生态系统自身的力量在短时间内予以改变。而社会脆弱性源于生态治理机制薄弱,决定着生态治理难度的上限。如果不快速地对社会脆弱性进行针对性、目的性的相关改造,社会脆弱性则会不断扩散人类社会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使得生态治理形势愈发严峻。由此说明,当前生态治理困境的重点在于社会脆弱性,推进生态治理的工作重心理应转向社会脆弱性改造。另外,从内容上来看,社会脆弱性中所包含的制度要素、文化要素、主体要素以及手段要素是诱致当前复杂化生态治理困境的根源,这些要素深刻影响着生态治理的实际效果。为此,突破生态治理困境的总体思路也应围绕这些要素展开。具言之,首先从价值维度去改造社会脆弱性中的文化要素脆弱,将谋求持续发展作为生态韧性治理的价值方向,其次从目标维度来改造社会脆弱性中的制度要素脆弱,将提升治理能力作为生态韧性治理的目标任务,最后从方式维度分别对社会脆弱性中的主体要素脆弱和手段要素脆弱进行改造,将建构多元主义作为生态韧性治理的方式手段。

  • 韧性理论认为,在风险社会时代和复杂治理情境下,完全消除风险不可能,社会系统应当正确应对危机,通过主动调适角色和主动学习、创新等方式增强系统在不确定环境中的适应性能力,以维持系统的存续。因此,“韧性”是系统发展的价值目标,不管是能力的提升还是维持系统与外界环境的平衡状态,其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25]。从治理价值的角度来说,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由此可见,生态治理现代化与韧性治理所秉承的核心价值一脉相承,都以社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为旨归。

    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为了扭转环境恶化的局面,促进生态环境恢复,从而推进自然系统内部的自我平衡,更主要的是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即在正确把握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推动形成绿色、生态的社会发展观念和常态高效的生态治理机制,进而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2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27]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推动经济增长,许多地方政府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带来了节节攀高的经济增长率,但也引发了资源枯竭和生态污染问题,“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不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环境和健康权益,也无法带来可持续的经济效能。因此,通过转变经济发展观念、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环境监管体制等方式,来限制人类经济活动和生活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干扰和影响,促进环境正义和代际公平,构成了生态治理的基本内容和生态韧性治理的价值方向。

  • 韧性具有强烈的能力指向性色彩,强调社会系统应该具备适应性能力,通过学习、创新和调适应对危机和风险,从而维持系统的存续和发展[28],稳定性、抗逆性和能动性是社会系统韧性能力的重要表征。因此,韧性治理的关键在于提升社会系统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持续性学习、创新、响应和改变的能力,从而使得系统即使在面对外部干扰时也能快速应对、自我恢复,进而实现与外界环境的动态平衡[29]。由此可见,一系列能力的集合是韧性的本质,生态韧性治理亦是如此。只有提升社会系统的生态治理能力,增强生态修复能力和生态调节能力,才能推动社会脆弱性转向社会韧性,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能力”是一个与目标、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构等密切相关的概念,通常用以衡量目标实现的程度或能量[30]6,侧重于对主体能动性的强调,含有应对复杂环境挑战之意,社会脆弱性则与能力的缺乏相关。正因为如此,“能力”通常被视为是一个与“社会脆弱性”相对的概念。也就是说,由社会脆弱性而催生的生态治理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系统生态治理能力的缺失所生发出来的,只有生态治理能力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才能得到根本性扭转。生态治理场域中的社会脆弱性,更多指涉因传统发展方式和环境治理体制的缺陷,导致政府在环境治理领域的政策执行能力不足和回应能力薄弱,进而造成生态治理裹足不前的问题,因此,提升社会系统的生态治理能力成为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具体而言,以韧性为核心表征的生态治理能力包括绿色发展能力、绿色服务能力、绿色政策制定及执行能力、生态风险应对能力和生态治理法治化与精细化能力,这一系列能力的集合构成了生态韧性治理的直接目标[30]8

  • 如前所述,韧性能力是社会系统由脆弱性向韧性转换的关键,如何建构韧性能力构成了生态韧性治理的具体面向。也就是说,在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中,韧性治理内在地包含了对治理方式的要求,旨在通过建构多元化机制提升治理能力,进而满足目标诉求。因此,社会系统的协同合作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31],多元主义成为生态韧性治理在方式维度的具象化韧性表征,这种多元主义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和治理工具双重层面。

    首先,从治理主体的角度来说,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网络,为生态治理提供主体依托,构成了生态韧性治理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指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1]51。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才能切实提升生态治理成效。在现代社会,风险具有普遍性、不确定性和“飞去来器效应”[32],尤其是生态风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和不同行业中以不同方向和不同速度不断积聚和叠加,每个人都可能是遭遇者和受损者。就此意义而言,社会系统中的每个群体乃至个人都应当是生态治理的当然主体。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生态风险认知观念、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生态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多元合作的治理网络,成为生态韧性治理的重要面向。

    其次,韧性也意味着治理工具的多样化,法律、行政、市场和社会化等多种治理工具的组合和创新是生态韧性治理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33]。目前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工具上偏好行政强制且具有强制型政策工具使用过度的倾向,经济型政策工具和自愿型政策工具使用不足不仅造成环境政策执行效果不佳,也有碍于生态治理新格局的培育[34]。强制型政策工具与运动式治理异曲同工,皆是以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和专断性为治理依凭,带有明显的短平快特点,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但往往无法维系可持续的治理效能,一旦行政权力抽离,环境问题又会再次反弹[35]。与强制型政策工具的外部性约束和治理主体的被动性参与不同,经济型政策工具以利益激励为主要特征,自愿型政策工具以社会化参与为表征,具有明显的积极性和濡化性特征,能够推进多元治理主体自觉主动地参与到生态治理过程中,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社会基础。因此,合理使用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积极拓展经济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政策工具[36],是生态韧性治理的重要推进方向,也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治理机制的应有之义。

  • 厘清韧性治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为我们推进生态韧性治理提供了基本思路,不过生态韧性治理的具体推进路径及其系统建构还需立足于生态治理韧性,这是由韧性治理与治理韧性二者的逻辑关系所决定的。毋庸置疑,治理韧性并不是对韧性治理在语义上的简单颠倒,“韧性治理”和“治理韧性”在学理上存在明晰的逻辑界分,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一般来说,“韧性治理”更看重“治理”,偏重治理的过程,而“治理韧性”更看重“韧性”,偏重治理的结果[37]。当然,“韧性治理”和“治理韧性”也存在密切联系,韧性治理模式的构建不能缺乏对治理韧性的基本认知,而治理韧性的规范性研究也不能缺少对韧性治理途径的探究,它们都将统一于韧性治理模式的建构场域。总之,“韧性治理”和“治理韧性”是韧性概念与治理话语融合的一体两面,二者既有实质区别也有密切关联。要想推进生态韧性治理,就不能回避生态治理韧性。

    综合来说,生态治理韧性是对系统韧性和整体韧性的描述,是基于“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挑战—应战—因应变革”的不同层次、“预防、适应、修复、自我学习及变革”的不同功能的量化表征。早先,就有学者发现,面对环境风险,传统刚性规制模式存在重大局限性,而“韧性治理”可成为推进环境风险治理的一大应变选择。并且,基于“主体—客体、事前—事中—事后、内部—外部”的划分逻辑,将环境风险治理韧性分解为主体结构韧性、治理过程韧性、制度体系韧性三个方面[38]。虽然当前同样面临生态治理难题,但区别在于,我们关注的是社会韧性的塑造,是基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容要求及关键环节,遵循“防御—稳定—适应—强化”的逻辑主线,按照“价值—目标—方式”的总体思路,将生态治理韧性具体细分为“文化韧性、制度韧性、主体韧性、技术韧性”四大部分。四者构成一个体系,决定着生态韧性治理的进程。

    一是文化韧性。文化韧性是指社会群体或公民个人通过更新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观念和思维,进而调整自我生态政治行为和生态行动策略的快速反应能力,它是建构生态韧性治理模式的基础。推动形成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价值观和正确合理的生态文明理念,为生态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以厚植生态文化韧性。实际上,生态文化理念与生态治理的价值追求息息相关,韧性导向下的生态文化理念不仅意味着人们对生态治理有着准确而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包含着人们面对生态危机并对其防患于未然的治理理念和治理诉求。

    二是制度韧性。制度韧性关乎将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化观转化为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从而为社会系统应对生态风险提供制度性保障的制度供给能力,它是建构生态韧性治理模式的根本。事实上,由于生态理念在现实中往往无法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以发挥实践性的治理作用,而制度作为精神理念向物质活动转化的媒介,制度建设与生态文化之间有着强烈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生态治理场域中的文化韧性必须通过制度体系的建构才能体现出来。理念是制度的灵魂,制度是理念的具象化、系统化表达,生态理念的指导作用往往要落实到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才能够得以真正发挥效用,而制度则承担了将生态理念转化为操作指南,进而为社会提供行为规范的中介性功能。另一方面,文化对行为的约束属于自律范畴,缺乏一定的有效性,而制度的规约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一定的威慑性,较之于文化的柔性约束机制,往往能够更好地约束治理主体的行为。

    三是主体韧性。主体韧性建构不仅仅是解决“谁来治理”的问题,还涉及对治理主体结构特点的塑造。治理主体的结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治理能力的强弱,如果一个治理结构中的多个主体能够为共同的治理目标进行协商与合作,那么,这一结构就能够体现出较强的治理能力[39]。因此,妥善处置不同行动主体在生态治理问题方面存在的利益分歧,推动形成生态治理责任共同体,进而提高社会—生态系统应对生态风险的集体行动能力,是建构生态韧性治理模式的关键。

    四是技术韧性。技术韧性指涉不同治理技术的综合使用与普及[40],旨在回答“如何治理”的问题,它是建构生态韧性治理模式的动力。治理技术是勾连治理主体间关系并推动主体性力量转化为治理效用的中介,通常以在生态治理实践中所展现出来的策略、方法和手段为表现形式,治理技术的妥当与否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治理主体能动性的实现程度。从本质上来说,治理技术是政治意志表达的技术化呈现方式,因此,治理技术不仅仅具有工具性意义,还承载着国家意志表达和实现的功能[41],就此意义而言,治理技术直接影响着国家制度文本转化为实践效能的程度。

    综合而言,面对生态治理中的社会脆弱性挑战,韧性治理是构建社会韧性的重要选择。从“传统生态治理”迈向“生态韧性治理”,在深层次上包含四个方面的重要内涵:其一,更凸显生态治理重点,将生态治理双重脆弱性中的“社会脆弱性”分离出来;其二,更关注生态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将各种不确定性的现实因素纳入困境治理及评估范畴,构建愈加全面综合的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其三,更明确生态治理本质,强调以韧性为导向,以治理价值、治理目标与治理方式为面向,建构兼具调适性和能动性的生态治理格局;其四,更明晰生态治理路径,明确指出由“文化韧性、制度韧性、主体韧性和技术韧性”构成的治理韧性既是源于社会脆弱性中所包含的“制度、文化、主体以及手段”的要素内容,也是脱嵌于“价值、目标和方式”的维度面向。

四.   实现韧性:生态韧性治理的践行路径
  • 可以明确,生态韧性治理是要改造社会脆弱性,对其所包含的制度要素、价值要素、主体要素以及手段要素予以回应。另外,根据韧性治理与治理韧性的逻辑关系,韧性治理是过程,治理韧性是结果,进行韧性治理就是达到提升治理韧性的目标。对生态韧性治理而言,则是提升生态治理文化、生态治理制度、生态治理主体以及生态治理技术的整体韧性。据此,实现生态韧性治理的关键在于文化、制度、主体以及手段,生态韧性治理的践行路径应围绕这四个方面分别展开。细言之,实现生态韧性治理,首先要从生态治理文化出发,通过培塑正确理念来厚植文化韧性,进而奠定生态韧性治理的基础;其次要从生态治理制度出发,通过优化制度配置来夯实制度韧性,进而为生态韧性治理提供保障;再次要从生态治理主体出发,通过建构共治网络来增强主体韧性,进而发挥生态韧性治理的合力;最后还要从生态治理手段出发,通过拓展治理手段来强化技术韧性,进而提升生态韧性治理的效力。

  • 人类生态环境的恶化与现代化发展几乎是同步的,就此意义而言,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世界观和价值观问题,现代化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人类社会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态度和认知的直接反映。因此,生态治理不仅仅是对自然环境的修复与美化,更重要的是价值观念的转变。为此,推进生态韧性治理的第一步首先在于正确树立或强化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培塑正确理念是建构生态治理文化韧性的重要方式,进而奠定生态韧性治理的基础。

    一方面,我们要树立新的生命共同体理念。很长时间,人类社会浸淫于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物质主义价值观,片面地、狭隘地将生态环境作为社会发展的手段来看待,未能正确认知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依存关系,漠视人类活动给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进而引发了严峻的生态问题。因此,重新审视既有生态文化观念并重点转向生命共同体理念,是生态治理现代化文化韧性建构的重要内容。生命共同体主导下的生态文化观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与动态平衡为基础,摒弃了人类社会超越于生态环境之上的传统观念,认为人类社会同样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根本宗旨在于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社会发展观念,倡导人类实践行为应遵循自然规律,从而避免或减少社会建构型生态危机的发生。也就是说,推动形成以生命共同体为核心表征的生态文化观不仅有助于从前置性环节减少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频率,也有利于人类社会就生态治理问题形成共识,即谋求社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进而型构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韧性理念。另一方面,我们要强化整体生态共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42]生态共治理念对多元主体的行为能动起着重要的导向和制约作用,不断强化整体生态共治理念,就是以系统治理思维来增强社会多元主体间的协作互助共识,促使他们形成共同的理念认知和价值向心力,稳步提升我国的生态治理效能[43]。这就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组织,抑或家庭个体都需要积极参加生态共治治理观教育活动,进而唤醒各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主动意识。

  • 制度安排的完善能够为生态治理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局面。由此可见,推进生态韧性治理需要前瞻性地去优化生态治理制度体系及其相关制度配套的相应设置,不断完善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规范。优化制度配置是建构生态治理制度韧性的重要行为,进而为生态韧性治理提供保障。

    一方面,完善顶层设计和总体协调,搭建生态治理框架。生态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需要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对此,围绕“如何治理”这一核心问题建构具有前瞻性、原则性、针对性的行动框架,明确生态治理的发展方向、思路进程、任务重点难点、关键要素、组织安排、外部保障等问题,进而因地制宜地从总体目标、发展动力、重点突破、组织安排、全面实施及制度保障六个层面开展整体性、系统性规划。另一方面,建立相关制度体系,规范生态治理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44]。制度能够为生态治理工作提供方向导引,使得生态文明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治理前景提供确定的未来和结果[45]。针对生态韧性治理,必须立足于生态治理困境的时空、条件、对象、形态等不同层面的复杂变化,围绕生态治理困境的预防、适应、恢复、发展等全过程对现有的环境法律制度配置进行审视、评估和优化,进而提升生态环境制度对复杂化生态治理困境的适应性和契合度。譬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2],建立健全包括自然资源财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内的生态文明源头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在内的生态文明损害赔偿制度和切实落实责任人赔偿制、领导干部追究制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内的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46],同时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领导干部任期考核中的权重并将其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从而为生态韧性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和根本保障,这些都是生态韧性治理中制度韧性建构的重要内容。

  • 当前我国生态治理主体力量的碎片化状态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不同治理主体的价值取向差异造成的。在生态治理实践中,国家对生态效益的长远关怀极易被地方政府的经济绩效导向和短期化行为所遮蔽,而市场主体的逐利本质、社会对生态问题的淡漠态度与放任行为又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换言之,生态治理实际上是一种集体行为,但权威型环境治理模式却使得生态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独角戏,同时该模式下所产生的科层权力异化现象又降低了地方政府在环境政策领域的执行力[47],由此导致了生态治理场域中各种主体性力量无法得到切实发挥的局面。因此,把政府、市场和社会统一于生态治理场域中,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配合和社会参与的生态治理新格局以切实发挥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是建构生态治理主体韧性的重要举措,进而发挥生态韧性治理的合力。

    具言之,政府作为生态治理的主要责任者,需要破除传统的“发展主义”和“GDP至上”的政绩观,更加关注区域绿色发展指数、公众生态幸福指数与居民绿色生活质量等相关内容,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由传统政府模式到生态政府模式的转变,切实承担起对自然的生态管理责任、对社会的生态服务责任和对人类的生态发展责任,通过加强生态政府文化建设、落实生态行政运行等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生态发展[48]。市场是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望实现以最低成本获取较大的生态效益,同时对环境进行定价,推行污染者付费制度,利用价格杠杆的优势减轻企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影响,进而推动市场主体树立生态治理的主体意识,增强生态社会责任感。作为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在补充信息、约束权力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能够解决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和权力不对称问题,协调政府、企业和民众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49],进而推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到生态治理活动中来并形塑多元共治的生态治理网络。

  • 当前我国生态治理场域中的治理技术以政策工具为主导,虽然为生态治理提供了权力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态治理的实践效能,但单一的治理技术无法适应多元化治理场景的需要,也无法充分调动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拓宽治理手段的选择渠道,推动形成政策工具、情感工具和技术工具交叠使用的新局面,是建构生态治理技术韧性的重要内容,进而提升生态韧性治理的效力。

    一方面,治理技术韧性中的第一重意蕴在于技术代表着国家意志的呈现,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就是承载国家意志表达和实现的最佳形式。据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文化价值观,以此提高治理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动形成生态治理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具体说来,做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在不断培养具备生态文明理念和素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在策略上,可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以全面提升民众的生态文明素养。其中,宣传教育内容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重大成就、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美丽中国建设系列法规政策、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和生态文化等诸多实质要素为主,从而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另一方面,治理技术韧性中的第二重意蕴在于技术可视为具体手段,而数字技术又是当前发展最快的技术手段,为此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生态治理中的科技支撑作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50]。具言之:第一,实施创新驱动,加强数字技术原始创新,为生态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事实证明,数字技术所建构的新型数字治理形态,为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引擎。数字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迫切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科技基础设施与技术能力建设,在人才培养与输送、资金与资源投入、人员与要素配置等方面多管齐下,不断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第二,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字技术对生态治理的深度赋能。在相应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上,我们还需要灵活、合理应用相关数字技术。其中,我们可以在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生态风险预警系统、环境信息采集系统、环境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和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管理平台,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环境监控、预警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以提高生态治理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五.   结语
  •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51]由此而言,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性概念,应当是系统治理,体现的是综合治理。生态韧性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新思路,立足于生态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点,强调以整体视角对生态治理予以解构,进而构建出愈加全面综合的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从理论渊源来看,生态韧性治理是对“制度路径”和“主体路径”的有力回应。“制度路径”以及“主体路径”倾向于以宏观视角下的“制度”或微观视角下的“主体”去消除生态脆弱性,强调单向度治理。而生态韧性治理则从整体视角的多重维度出发,构建的是“系统路径”,强调的是敏捷性的治理、整体性的治理以及自适应性的治理。从现实实践来看,生态韧性治理既是进行社会韧性的塑造,即强调改造社会脆弱性,并以“价值—目标—方式”的总体思路对社会脆弱性中所包含的制度要素、价值要素、主体要素以及手段要素予以回应;同时,也是进行生态治理的韧性建设,即打造一个由“文化韧性、制度韧性、主体韧性、技术韧性”四大部分所构成的生态治理韧性体系,通过培塑正确理念、优化制度配置、建构共治网络以及拓展治理等方式实现厚植文化韧性、夯实制度韧性、增强主体韧性以及强化技术韧性。总之,生态韧性治理这一新思路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哲学,以推动社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宗旨,着重强调以更全面更系统的生态治理去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进而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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