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尊敬的读者、作者、审稿人, 关于本刊的投稿、审稿、编辑和出版的任何问题, 您可以本页添加留言。我们将尽快给您答复。谢谢您的支持!

论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的文体获得与理论确认: 从殷芸到欧阳修

上一篇

下一篇

郝敬. 论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的文体获得与理论确认: 从殷芸到欧阳修[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47(6): 167-17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1.06.018
引用本文: 郝敬. 论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的文体获得与理论确认: 从殷芸到欧阳修[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47(6): 167-17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1.06.018
HAO Jing. Stylistic Acquisition and Theoretical Finalization of Ancient Chinese Fictional Narratives: From Yin Yun to Ouyang Xiu[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1, 47(6): 167-17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1.06.018
Citation: HAO Jing. Stylistic Acquisition and Theoretical Finalization of Ancient Chinese Fictional Narratives: From Yin Yun to Ouyang Xiu[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1, 47(6): 167-179. doi: 10.13718/j.cnki.xdsk.2021.06.018

论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的文体获得与理论确认: 从殷芸到欧阳修

  • 基金项目: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宋元小说观念分化研究”(AHSKY2018D111),项目负责人:郝敬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郝敬,文学博士,安徽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

  • 中图分类号: I207.409

Stylistic Acquisition and Theoretical Finalization of Ancient Chinese Fictional Narratives: From Yin Yun to Ouyang Xiu

  • 摘要: 中国古代小说经历了由说理向叙事的转变,由此确立了小说的叙事性文体特性并得到理论确认。在这个过程中,殷芸和欧阳修是两个标志性的节点。殷芸《小说》并非学界通常认为的“志人”或“轶事”类小说,其价值也不仅局限于作为现存第一部以“小说”命名、汇集各类题材的小说通选集。殷芸《小说》大量征引史部、子部与集部各类作品,以记言类作品为多,符合“以言说理、以事说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小说观念在北宋之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同时,殷芸《小说》大量采用以“杂传”为主要代表的史部作品,揭开了欧阳修对小说观念“退史入子”重大理论突破的序幕。欧阳修吸收唐宋以来史家对“采小说入史”的思辨成果,在编修《崇文总目》与《新唐书·艺文志》时,将原属史部杂传类的一些作品及作品集退入子部小说类,将“虚诞怪妄”之说清除出史学书写,同时为小说观念在宋代的嬗变引入了积极因素,不仅增添了虚构和叙事的特征,更为小说取得了以叙事为主要表现体式的独立文体特性,初步完成了叙事性小说体系的理论建构。
  • 加载中
  • 表 1  殷芸《小说》引书分类情况

    序号 引书 引用情况 引书归类 备注
    原注 实考 隋志 旧唐志 新唐志
    1 《三齐略记》 1 1 (史·地理) 原作“《三齐要略》”
    2 《地理志》(《郡国志》
    《风俗通》)
    1 (史·地理)
    子·杂家
    史·地理
    子·杂家
    史·地理
    子·杂家
    3 《汉高帝敕》 1 1 (集·总集) 原作“《汉书·高帝敕》”
    4 《西京杂记》 2 12 史·旧事 史·起居注、地理 史·故事、地理
    5 《异苑》 8 15 史·杂传
    6 《幽明录》 5 9 史·杂传 史·杂传 子·小说 实考与《郭子》重复1条
    7 《瑞应图》 1 1 子·五行
    8 《说苑》 1 1 子·儒家 子·儒家 子·儒家
    9 《典论》 1 1 子·儒家 子·儒家 子·儒家
    10 《拾遗录》 1 1 史·杂史 史·杂史 史·杂史
    11 《末世书论》 1 1
    12 《世说新语》 16 40 子·小说 子·小说 子·小说 实考与《语林》重复6条; 《郭子》重复2条; 《李氏家传》重复1条; 《异苑》重复1条; 《裴頠别传》、臧荣绪《晋书》重复1条
    13 《语林》 8 21 子·小说(附注,亡) 实考与《杂语》重复1条; 《杂记》重复3条; 与《羊琇列传》、臧荣绪《晋书·外戚传》重复1条
    14 臧荣绪《晋书》 3 史·正史 史·正史 史·正史 实考与《羊琇列传》重复1条; 与《裴頠别传》重复1条
    15 《晋敕》 1 1 (集·总集)
    16 《杂语》 1 1 子·小说 子·小说
    17 《杂记》 4 4 子·杂家 子·杂家
    18 《郭子》 3 3 子·小说 子·小说 子·小说
    19 《宋武帝诏》 2 2 集·总集 原作“《宋武手敕》”
    20 《六韬》 1 子·兵家 子·兵家 子·兵家
    21 《濑乡记》 1 2 (史·地理) 实考与《郭子》《幽明录》重复1条
    22 《冲波传》 2 7 (史·杂传)
    23 《吴兴记》 1 1 史·地理
    24 《鬼谷先生书》 1 1
    25 《张良书》 1 1
    26 《简文谈疏》 1 1 子·道家 子·道家
    27 《荆州记》 1 1 史·地理
    28 《湘州记》 1 1 史·地理 史·地理
    29 《东方朔传》 2 3 史·杂传 史·杂传 史·杂传
    30 《俞益期笺》 1 1
    31 《马融别传》 1 1 (史·杂传)
    32 《李氏家传》 2 6 史·杂传 原作“《李膺家传》、《李氏家录》”
    33 《徐穉别传》 1 1 (史·杂传)
    34 《何颙别传》 1 史·杂传 史·杂传 史·杂传
    35 《齐谐记》 1 史·杂传 史·杂传 子·小说
    36 《郑玄别传》 1 2 (史·杂传)
    37 《许劭别传》 1 1 史·杂传
    38 《祢衡别传》 1 1 (史·杂传)
    39 《俳谐文》 1 1 集·总集 集·总集 集·总集
    40 《魏略·杨彪传》 1 1 史·杂史 史·正史 史·杂史 原作“《魏武杨彪传》”
    41 《司马徽别传》 1 2 (史·杂传)
    42 《郑劭公对颍川太守》 1 1 (子·小说)
    43 《三国志·魏志·管辂传》 1 史·正史 史·正史 史·正史
    44 《傅子》 1 子·杂家 子·杂家 子·杂家
    45 《笑林》 3 5 子·小说 子·小说 子·小说 实考与《俳谐文》重复1条
    46 《襄阳记》 1 1 (史·地理)
    47 《志怪》 2 2 史·杂传 史·杂传 子·小说
    48 《彻心记》 1 1 (史·杂传)
    49 《羊琇列传》 1 1 (史·杂传)
    50 《裴頠别传》 1 1 (史·杂传)
    51 《小史》 1 1 史·杂史
    52 《述异记》 1 史·杂传 史·杂传 子·小说
    53 《阮瞻别传》 1 1 (史·杂传)
    下载: 导出CSV

    表 2  殷芸《小说》引书在《隋志》中的著录归类与引用数量(包括重复征引)

    部别类别 史部 子部 集部总集
    正史 杂史 旧事 杂传 地理 儒家 道家 杂家 小说 兵家 五行
    原注引书 2 3 1 9 3 2 1 3 5 1 1 2
    另考引书 0 0 0 10 4 0 0 0 1 0 0 2
    总计引书 2 3 1 19 7 2 1 3 6 1 1 4
    引用数量 4条 3条 12条 57条 8条 2条 1条 6条 71条 1条 1条 5条
    下载: 导出CSV
  • [1] 李剑国. 小说的起源与小说独立文体的形成[J].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3): 1-12. doi: 10.3969/j.issn.1672-8254.2001.03.001
    [2] 刘继保. 中国古代小说起源于《左传》[J]. 中州学刊, 2004(1): 62-66. doi: 10.3969/j.issn.1003-0751.2004.01.016
    [3] 刘勇强. 小说起源问题的三重含义[J]. 明清小说研究, 2006(1): 5-7. doi: 10.3969/j.issn.1004-3330.2006.01.002
    [4] 李桂奎. 中国小说原初问题之事理、学理与文理[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5): 1-13. doi: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LKXB202005001.htm
    [5] 魏徵, 令狐德棻. 隋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3.
    [6] 刘知几. 史通通释[M]. 浦起龙, 通释. 王煦华, 整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
    [7] 刘昫, 等. 旧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8] 王尧臣, 欧阳修, 等. 崇文总目[M]//中国历代书目丛刊: 第1辑上. 北京: 现代出版社, 1987.
    [9] 欧阳修, 宋祁. 新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10] 脱脱, 等. 宋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7: 5219.
    [11] 尤袤. 遂初堂书目[M]//中国历代书目丛刊: 第1辑上. 北京: 现代出版社, 1987: 1145.
    [12] 晁公武. 郡斋读书志校证[M]. 孙猛, 校证.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 546.
    [13] 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M]. 徐小蛮, 顾美华, 点校.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 316.
    [14] 郑樵. 通志二十略[M]. 王树民, 点校. 北京: 中华书局, 1995: 1656.
    [15] 鲁迅. 古小说钩沉[G]. 济南: 齐鲁书社, 1997.
    [16] 余嘉锡. 余嘉锡论学杂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3: 280-324.
    [17] 唐兰. 辑殷芸小说并跋[G]//周珏良. 周叔弢先生六十生日纪念论文集. 香港: 香港龙门书店, 1951: 191-230.
    [18] 殷芸. 殷芸小说[M]. 周楞伽, 辑注.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19] 韩云波. 唐代小说观念与小说兴起研究[D]. 成都: 四川大学, 2001: 61.
    [20] 罗宁. 论《殷芸小说》及其反映的六朝小说观念[J]. 明清小说研究, 2003(1): 20-33. doi: 10.3969/j.issn.1004-3330.2003.01.002
    [21] 张进德. 殷芸简论[J]. 河南社会科学, 2002(5): 62-64. doi: 10.3969/j.issn.1007-905X.2002.05.044
    [22] 张莉. 殷芸《小说》研究三论[D]. 重庆: 西南大学, 2009.
    [23] 张祐睿. 殷芸《小说》辑本三种平议[J]. 邯郸学院学报, 2019(2): 84-89. doi: 10.3969/j.issn.1673-2030.2019.02.013
    [24] 郝敬. "牛郎织女"非殷芸《小说》佚文考——兼论古小说辑佚之误区与研究方法[J]. 古籍研究, 2015(1): 5-22.
    [25] 王齐洲. 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J]. 齐鲁学刊, 1998(2): 20-24. doi: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QLXK802.003.htm
    [26] 严杰. 从《新唐书·艺文志》探讨欧阳修的小说观念[C]//程章灿. 中国古代文学文献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南京: 凤凰出版社, 2006: 291-302.
    [27] 郝敬. 论欧阳修对唐人"小说"之学的重建[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4): 169-176. doi: 10.3969/j.issn.1672-3104.2011.04.030
    [28] 班固. 汉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2.
    [29] 郝敬, 张莉. 《左传》与"古体小说"二三谈[J]. 新世纪图书馆, 2011(7): 65-69. doi: 10.3969/j.issn.1672-514X.2011.07.020
    [30] 宋文婕. 论杂家话语方式的生成——以《吕氏春秋》为中心的考察[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4): 114-121. doi: http://xbgjxt.swu.edu.cn/article/doi/10.13718/j.cnki.xdsk.2016.04.014
    [31] 道宣. 广弘明集[G].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1.
    [32] 陈寅恪. 金明馆丛稿二编[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 279.
    [33] 韩云波. "初唐八史"与唐代小说叙事的兴起[G]//唐代文学研究: 第10辑.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667-673.
    [34] 李延寿. 北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3344-3345.
    [35] 李善. 唐李崇贤上文选注表[G]//萧统. 文选.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序4.
    [36] 薛居正, 等. 旧五代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6: 1727.
    [37] 刘餗. 隋唐嘉话[M]. 程毅中, 点校. 北京: 中华书局, 1979: 1.
    [38] 李肇. 唐国史补[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 3.
    [39] 李德裕. 次柳氏旧闻[G]//丁如明. 开元天宝遗事十种.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 1.
    [40] 韩云波. 刘知几《史通》与"小说"观念的系统化——兼论唐传奇文体发生过程中小说与历史的关系[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2): 94-100. doi: 10.3969/j.issn.1673-9841.2001.02.016
    [41] 段庸生. 《史通》"偏记小说"类目厘定评述[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5): 118-122. doi: 10.3969/j.issn.1672-0598.2006.05.028
    [42] 段庸生. 《史通》"偏记小说"类目厘定的文学意义[J]. 晋阳学刊, 2010(5): 123-125. doi: 10.3969/j.issn.1000-2987.2010.05.024
    [43] 郝敬. 援子入史的误读与误判——刘知几《史通》"小说"辨[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6): 137-143. doi: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BLDS201206024.htm
    [44] 张乡里. 《史通》"援史入子"对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的影响[J]. 江西社会科学, 2016(12): 71-76. doi: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JXSH201612015.htm
    [45] 扬雄. 扬子法言[G]//摛藻堂景印四库全书荟要: 第247册. 台北: 台湾世界书局, 1985: 292.
    [46] 郑樵. 通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7: 2267.
    [47] 司马光. 资治通鉴[M]. 资治通鉴小组, 校点. 北京: 中华书局, 1956: 9607.
    [48] 曾枣庄, 刘琳. 全宋文: 第56册[G].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
    [49]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24.
    [50] 郝敬. 唐传奇名实辨[J]. 文学评论, 2015(4): 198-204. doi: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WXPL201504022.htm
    [51] 吕海龙. 东汉迄北宋官修目录"小说家"文体观念之转变——兼论《史通·杂述》对《新唐书·艺文志》的影响[J]. 文艺理论研究, 2017(1): 152-161. doi: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WYLL201701015.htm
  • 加载中
表( 2)
计量
  • 文章访问数:  3544
  • HTML全文浏览数:  3544
  • PDF下载数:  83
  • 施引文献:  0
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0-08-09
  • 刊出日期:  2021-11-01

论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的文体获得与理论确认: 从殷芸到欧阳修

    作者简介: 郝敬,文学博士,安徽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基金项目: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宋元小说观念分化研究”(AHSKY2018D111),项目负责人:郝敬

摘要: 中国古代小说经历了由说理向叙事的转变,由此确立了小说的叙事性文体特性并得到理论确认。在这个过程中,殷芸和欧阳修是两个标志性的节点。殷芸《小说》并非学界通常认为的“志人”或“轶事”类小说,其价值也不仅局限于作为现存第一部以“小说”命名、汇集各类题材的小说通选集。殷芸《小说》大量征引史部、子部与集部各类作品,以记言类作品为多,符合“以言说理、以事说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小说观念在北宋之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同时,殷芸《小说》大量采用以“杂传”为主要代表的史部作品,揭开了欧阳修对小说观念“退史入子”重大理论突破的序幕。欧阳修吸收唐宋以来史家对“采小说入史”的思辨成果,在编修《崇文总目》与《新唐书·艺文志》时,将原属史部杂传类的一些作品及作品集退入子部小说类,将“虚诞怪妄”之说清除出史学书写,同时为小说观念在宋代的嬗变引入了积极因素,不仅增添了虚构和叙事的特征,更为小说取得了以叙事为主要表现体式的独立文体特性,初步完成了叙事性小说体系的理论建构。

English Abstract

  • 中国古代小说在其原初发生阶段,其文类特性明显相异于西方叙事小说,主要表现为以言说理、以事说理。到唐宋时代,“以事娱人”才逐渐成为中国小说的主导形态,其叙事表征近于现代小说。现代学界言及小说之叙事起源,自鲁迅先生《中国小说史略》始,百年来著述众多,既有史书源流之论[1],也有特指源于某部史传作品之说[2],或力图辨析观念起源和叙事起源[3],或调和各家研究观点进行折中处理[4],种种观点不一而足。然而,对于古代小说在班固《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建立小说体系之后如何由说理小说转入叙事主导的唐传奇、宋元话本这一关键问题,却至今未见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提出两个重要节点加以讨论,希望有助于中国古代小说的叙事发生学研究,并可望对解决上述问题有所助益。一为南朝萧梁时期殷芸编撰《小说》,一为北宋时期欧阳修编修《崇文总目》与《新唐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新唐志》”),前者开启了古代叙事小说创作层面的尝试,后者完善了古代叙事小说理论层面的体系建设。

    殷芸《小说》是中国小说史上现存第一部以“小说”直接命名的小说通选集,其著录最早见于《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隋志》子部小说家类云:“《小说》十卷。”题下注:“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梁目,三十卷。”[5]1011但《梁书》与《南史》的殷芸本传都未曾提及殷芸编撰此书。刘知几《史通》“杂说中第八·诸晋史”篇云:“又刘敬升(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6]449《旧唐书·经籍志》(以下简称“《旧唐志》”)子部小说家类云:“《小说》十卷。”题下注:“殷芸撰。”[7]2036《崇文总目》小说类云:“《小说》十卷,殷芸撰。”[8]《新唐志》小说家类云:“殷芸《小说》十卷。”[9]1539《宋史·艺文志》(以下简称“《宋志》”)小说类云:“殷芸《小说》十卷。”[10]两宋私家书目亦有相关著录。尤袤《遂初堂书目》小说类云:“殷芸《小记(说)》十卷。”题下无注[11]。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小说类云:“殷芸《小说》十卷。”题下注:“宋殷芸撰。”[12]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小说家类云:“《殷芸小说》十卷。”题下注:“宋殷芸撰。”[13]郑樵《通志·艺文略》小说类云:“《小说》十卷。”题下注:“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14]明代《文渊阁书目》《永乐大典》均未见录存,由此推断殷芸《小说》大约亡佚于元明之际。此书佚文散见于宋元以来类书中,如宋晁载之《续谈助》引录74条、宋朱胜非《绀珠集》节录22条、宋曾慥《类说》节录44条、明陶宗仪《说郛》引录25条等。

    今人对殷芸《小说》的辑佚始于鲁迅先生,他在1910年前后查引12种古籍,初步辑出135条佚文,收入《古小说钩沉》一书[15]。1940年代初,余嘉锡先生博采26种古籍,辑得154条佚文,撰成《殷芸小说辑证》一文[16]。1950年代初,唐兰先生据《续谈助》《说郛》等书和鲁迅《古小说钩沉》定著佚文151条,撰成《辑殷芸小说并跋》一文[17]。1980年代初,周楞伽先生在余本基础上,结合鲁本,从各类古籍中进一步辑佚考订,收得163条佚文,对每条佚文详加校注,撰成《殷芸小说》一书[18]。后出转精的周楞伽辑本,是目前学界公认最完善的版本,为小说研究者们所广泛采用。

    对殷芸《小说》的关注与研究,是中国古代小说尤其是先唐小说研究领域中的薄弱环节。自鲁迅、余嘉锡、唐兰、周楞伽四位先生的辑佚工作之后,学界研究重点基本局限在文献资料的补充搜集、整理和考证上,未能从小说发展史的宏观角度加以挖掘。进入21世纪,对殷芸《小说》的研究得到了长足进展。新世纪初,韩云波的博士学位论文《唐代小说观念与小说兴起研究》第三章第二节专门讨论了殷芸《小说》,认为殷芸《小说》表现了不同于“琐言”的文体特色,表现出“具有前小说发展史的对于‘说’体的突破”[19]; 罗宁认为殷芸《小说》反映了六朝小说观念[20]; 张进德认为已出现了志怪与志人的题材合流[21]。其后出现了一些对殷芸《小说》进行专门研究的学位论文,张莉首次提出《小说》是中国小说史上第一部各类题材的小说通选集,在较大程度上借鉴了史书编撰的体例[22]。总体来看,学界从文学本身探讨殷芸《小说》,但一些成果仍局限于对材料的解读与审美分析,局限于先唐小说研究的既有框架,未能跳出自鲁迅以来从“志怪”“志人”看先唐小说的框架,并且部分陷入了以西方叙事小说观念作为潜在标准来衡量中国古代小说的窠臼之中。此外,也有一些对《小说》辑本的讨论[23]和对佚文的辨析[24]

    在对欧阳修编修《崇文总目》与《新唐志》的相关研究成果中,涉及小说内容的成果总体偏少,但都基本注意到了两《唐志》小说作品著录的不同,而不同研究者所得结论大相径庭。如有的以现代小说观念为参照,认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还不十分明确[25]; 有的认为欧阳修的意义在于“使小说类原来以记言为主的特点起了变化,转向以记事为主”[26]; 有的从文体角度探讨欧阳修小说观念的史学意义[27]。总体来看,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本文基于小说叙事文体形成过程现有研究成果中的不足,从上述两个节点切入,探讨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的文体获得与理论确认,从根源上认识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历程与文体基因。本文首先论述殷芸“引杂传入小说”与小说叙事文体的最初尝试,其次论述欧阳修“退史入子”与小说叙事理论的最终确立,最后提出回归于中国语境的古代小说研究理论。

  • 要重新展开对殷芸《小说》的考察,评价其在中国文学史特别是小说史上的地位,就必须注意研究的方法论。在讨论殷芸《小说》之前,本文先对小说观念发展的脉络重新进行梳理。

  • 中国古代小说作为文体观念的最初形成是在汉代,但真正实现小说叙事观念转变的分水岭却是在北宋。

    小说观念在汉代初步形成,班固参考《七略》的观点,把“小说家”列入《汉志》诸子略,将汉代小说观念记录于史籍,从而创建了小说学体系。从《汉志》著录的小说作品看,汉代小说观念强调的是一种以“小道”为核心判断标准的子部之说,即在史家观念中,小说更倾向于一种学术性表述而非文学体式。这种观念表达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阐述小说的创作来源、传播方式与表现手段,“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28]1745,透露出小说的创作与传播来自社会生活的基础层面。这使得小说的表现手段与“君子”之“道”产生偏差而“至远恐泥”,这在史家那里受到抵触,但士子们也注意到了其“近取譬论”的表现特征与“可观之辞”的实际效果。因此,可以认为小说在产生之初即伴随着文学性的萌芽。就小说的类型和文体特征看,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如《周考》《青史子》这样的记事类作品,但整个小说的构成主体依然是如《伊尹说》《鬻子说》《黄帝说》之类的记言类作品。

    初唐编成的《隋志》基本接受了汉代小说观念的系统构建,十分清晰地抓住了“街谈巷语”所表达的创作来源与传播方式特征,也抓住了“小道”所表达的社会功用特征[29]。由于《汉志》著录的小说作品在初唐多已亡佚,《隋志》著录多为后汉以来作品,与《汉志》全不相同。《隋志》著录的小说作品仅有25部,主体部分依然是记事与记言两大类,并以记言类作品为主要代表,著录达到13部,占全部小说的一半以上。在初唐小说观念中,记言仍是小说最重要的表现特征。除去记言、记事类作品,《隋志》的著录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就是将《古今艺术》《杂书钞》《座右方》《座右法》《鲁史欹器图》《器准图》《水饰》等纳入小说范畴。

    中唐至五代,小说依然延续了汉唐发展主脉,没有重大新变。魏晋开始出现的大量文学性色彩浓郁的杂传体作品和唐代传奇作品,始终没有进入史家小说观念视野中,仍被归属于史部杂传类,并没有被用来丰富小说的内涵。小说的历史性变革出现在北宋初,宋人小说观念相比于唐人有了较大变化,着重体现在小说作品的著录数量与类别上,特别是《隋志》《旧唐志》原本属于杂传类的大量作品,在宋人那里被归入小说类,这是中国小说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宋人的这种创新明确体现在代表主流学术观点的《崇文总目》与《新唐志》中。尽管《崇文总目》现已散佚,但仅凭辑佚的著录书目就可见到,小说类著录书目数量已大大增加,远超《隋志》《旧唐志》的著录数量,达到152部588卷(实收149部577卷)。并且,在《隋志》与《旧唐志》中归属于杂传类的作品,有4部在《崇文总目》中被收录到小说类。考虑到《崇文总目》对唐代开元之前书目的著录数量及本身的散佚程度,这种变化非常具有代表性。这类被作为小说著录的杂传体作品数量很大,表征了小说的文学性特征。同时,杂传的叙事性特征也强化了小说的文体性,使小说由以表现“小道”为主转化为以表现叙事性为主。欧阳修编撰《新唐书》,再一次将《崇文总目》的小说观念变迁进一步深化,《新唐志》小说家类共著录作品“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失姓名二家,李恕以下不著录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9]1543《崇文总目》引杂传入小说的书目归属变更,在《新唐志》中继续得到显著体现。《隋志》有载的22种杂传类作品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旧唐志》有载的25种杂传类作品也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不仅如此,在可考范围内,《崇文总目》有载的10种传记类作品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体现出欧阳修在编撰书目时修正小说观念的意识不断增强[27]

    由此可见,对中国小说观念的理论认知与体系建构,北宋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北宋以前的小说观念是以《汉志》《隋志》为代表的“小道”之说,即说理的社会功用性远远大于文学性,并且小说作品的表现方式没有固定体式,主要以记言类作品居多; 北宋以后的小说观念以《崇文总目》《新唐志》为代表,在理论上虽然还坚持“小道”的社会功用性,但著录作品已实际体现出对史传尤其是杂传的叙事性表现体式带来的冲击,作品开始向叙事性方向发展,获得了稳定的表现体式,小说成为独立文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要深入考察的问题正在于此,欧阳修为何要将一部分杂传作品归属于小说类呢?这种调整或观念的变化是偶然的吗?北宋以前的小说观念或创作中,有没有这种变化的先兆呢?

  • 《汉志》九流中最初有“杂家”,以谏议性、综合性为其突出特点[30],是以记言为主的诸子类型,与小说家是并列关系,并不与史传发生关联。杂传最初出现在《汉志》六艺略中的孝经类,并不是独立的文体类别,而仅仅是解说《孝经》的词汇用语。南朝刘宋时期,王俭编撰《七志》,首次将杂传作为经典志大类下的一个子类独立出来。阮孝绪在萧梁普通年间编撰《七录》,正式将杂传收入记传录,作为史传的一个类别。《七录序》云:“杂传部:二百四十一种,二百八十九帙,一千四百四十六卷。”[31]113作品数量的繁多足以说明此时的杂传已成为史学文体的一种固定形式。并且,记传类作品从六艺略的春秋类中独立出来,客观上带动了历史书写种种表达形式的良性成长,这也对魏晋以来的杂传作品给予了体式上的认可,使得这种形式的作品得以继续发展,蔚为壮观。

    唐人编撰《隋志》,对杂传进行系统梳理,认知重点落在魏晋以后部分杂传作品呈现的“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之上,但在理论上依然认为“盖亦史官之末事也”[5]982,所以将其归属于史部杂传类。宋人对唐人杂传的理论建构,体现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的史家态度。如欧阳修就在《崇文总目》传记类小序中强调杂传具有“闻见各异”[8]76的特点,改变了唐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认知。从史学角度看,这种举措无疑厘清了史学材料的真伪运用,成为刘知几《史通》观点的实践者。但如果从小说发展的角度去解读,由于这些具有“虚诞怪妄”特征的作品不再归属于杂传类而归属于小说类,那么事实上以欧阳修为代表的宋代小说观念,无疑也就有了这部分秉承杂传的“虚诞怪妄”的表现特征。更重要的是,小说从此获得了杂传书写体式的使用权,正式将叙事性特征纳入自己的理论范畴,为自我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生命力。

    文学理论的总结来源于创作的积累,而创作的实践摸索使得理论总结又反馈并指导创作。宋代小说观念的变化也不是凭空而生的,在其之前必然有创作实践起了铺垫作用,这就是本文要谈的殷芸《小说》。在进入殷芸《小说》的讨论之前,必须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找到一个能够反映南北朝时期小说观念的代表性参照物。陈寅恪先生“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32]的学术观点是可取的,可作为今人研究古代文学的借鉴。用南北朝时期的小说观念去考察殷芸《小说》,无疑就是一种恢复该时期内小说面貌的最为贴切的研究方法。可惜的是,现存文献资料无法满足这个要求。南北朝时期能够反映小说观念的书目大抵无存,只有后人对当时书目情况的相关描述。幸而阮孝绪《七录》的一篇序文保存了下来,使我们得以揣测该时期的创作情况与观念发展。但这远远不够,因为缺乏具体书目的著录情况,无法准确得知作品的创作趋向与观念的呈现状态,这使得我们必须找到一个与《七录》具有相似性的参照物来佐证。我们将目光返回《隋志》,根据《七录序》记载,《七录》记传录大致相当于《隋志》的史部,其中的杂传部著录作品241种289帙1 446卷、鬼神部著录作品29种34帙205卷,二者大致相当于《隋志》的杂传,后者著录作品217部1 286卷(亡书219部1 503卷)。可见,南北朝时期已大量盛行杂传的写作,这种写作的兴旺一直持续到《隋志》编写时,所以尽管有大量作品亡佚,却也有新作品不断产生,使得《隋志》保存了与亡佚作品数量几乎相当的杂传作品。《七录》的子兵录与术技录大致相当于《隋志》中的子部,其中小说部著录作品10种12帙63卷、杂艺部著录作品15种18帙66卷,二者大致相当于《隋志》的小说家,后者著录作品25部155卷。前文已谈及,《隋志》的小说著录中除去记言、记事类的小说作品,还著录了《古今艺术》等7部作品,而这些作品如果出现在《七录》中,应该被编排在术技录的杂艺部中。综合上述可看出,《隋志》体现了对《七录》著录的沿袭。以“小道”为核心标准的汉代小说观念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体现出小说文学色彩的大量作品依然处于杂传位置。这样,就可借用《隋志》来作为考察殷芸《小说》的一个参照系。

  • 殷芸《小说》成书的一大特点,就是广泛采录故书杂记,并在每条引用材料之下注明所引之书的书名出处。这就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殷芸《小说》成书的具体状况提供了依据。本文以周楞伽《殷芸小说》辑本作为底本,参考鲁迅辑本、余嘉锡辑本、唐兰辑本,得到163条佚文,共采自53种故书杂记。为求直观明了并便于统计,制成表 1,以引书在《小说》中出现的先后为序并注明引用条数。由于《小说》原书已佚,在这些从其他书中辑佚出来的条文中,不少注文存在阙略。故表中列出“原注”和“实考”两种引书数目。原注是原书所明确注出,实考是虽未注出但可据余嘉锡、周楞伽二位先生所考确定出处。凡在两种古籍中都出现的引用资料,在备注一栏里标明。此外,重点考察这些引书在《隋志》《旧唐志》《新唐志》中的相关著录,凡《隋志》未著录的引书,可以按其属性加以推测归类的,以括号标出,在两《唐志》中不再考察; 无法明确归类的则付之阙如。

    表 1中的引书有4个条目需要特别说明。(1)第3条《汉高帝敕》。《隋志》集部总集类云:“梁有《汉高祖手诏》一卷,亡。”[5]1087疑此书应与之同类。(2)第15条《晋敕》。《隋志》集部总集类著录有《晋咸康诏》四卷、《晋朝杂诏》九卷等书[5]1087,疑此书应与之同类。(3)第19条《宋武帝诏》。《隋志》集部总集类云:“梁有《诏集》百卷,起汉讫宋; 《武帝诏》四卷,宋《元熙诏令》五卷,《永初二年五年诏》三卷,《永初已来中书杂诏》二十卷。亡。”[5]1087-1088(4)第34条《何顒别传》。《隋志》史部杂传类云:“《何顒使君家传》一卷。”[5]977疑为此书。

    根据表 1,以《隋志》的著录为标准,发现殷芸《小说》所采的53种引书,在《隋志》中的类别大致呈现如下状态:除去4种引书无法判定类别之外,其余49种引书分别可归入史部、子部与集部。其中史部32种(含重复1种)、子部14种、集部4种。具体归类与各书引用材料数目如表 2所示:

    由于殷芸《小说》的散佚程度无法核实,因而仅就现存的163条佚文来说,并不适合作出准确统计以说明殷芸引书的标准与范围。但就上面两个表格显示的数据初步分析可知,在这部以“小说”为名的通选集中,殷芸大量征引了史部、子部与集部各种典籍中的材料来构成《小说》的内容,其中尤以史部的杂传类引书与子部的小说类引书最为突出。杂传类出现了19种引书,引用材料57条; 小说类出现了6种引书,引用材料71条。就目前可据的佚文看,杂传类引书占现存引书总数的35.85%; 小说类引用材料占现存佚文总数的43.6%。这两个数值反映出小说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两个特征。第一,在宋前的小说发展史上,无论实际创作情况如何,至少在小说观念的理论层面,子部小说家类的作品依然坚持以“小道”为核心判断,作品以记言类题材为主,比如《小说》大量引用了《世说新语》和《语林》中的材料。第二,欧阳修以史家观点将本属杂传类的作品大量归入小说,这个理论判断并非随意为之,而是有作家创作(包括广义的编撰)的基础在先,即殷芸《小说》已事实上开始了有益尝试,将包括杂传在内的史部各类作品有意识纳入《小说》范畴,这是基本符合小说史实际发展情况的。

  • 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欧阳修以馆阁校勘之职预修《崇文总目》,后以直言论事坐贬夷陵。宝元二年(1039),欧阳修复为馆阁校勘,仍修《崇文总目》。庆历元年(1041),《崇文总目》修成。庆历四年,仁宗诏修《新唐书》。至和元年(1054),欧阳修调任翰林学士,主持修史工作。嘉祐五年(1060),《新唐书》修成。欧阳修编修《崇文总目》与《新唐志》时,曾将两部书目中史部杂传类的一些作品纳入子部小说类,这是对中国古代小说体系建构的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尝试。下文探讨欧阳修的处理对史部变革与小说体系建构的理论支撑与积极意义。

  • 中国史学传统起源甚早。《汉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28]1715这种认知也一直沿袭到唐代,唐人认为:“夫经籍也者,先圣据龙图,握凤纪,南面以君天下者,咸有史官,以纪言行。言则左史书之,动则右史书之。故曰‘君举必书’,惩劝斯在。考之前载,则《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类是也。下逮殷、周,史官尤备,纪言书事,靡有阙遗。”[5]904史学发展到汉代,依然处于古史体系的认知状态,即史学没有独立,而是依附于经学。故班固编纂《汉志》,仍然采用刘向、刘歆父子编纂《七录》的做法,将各种史籍作品附于经学之下,例如后世认可的一些史学著作被归属于六艺略中的春秋家类、诸子略中的儒家类等,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司马迁《史记》130篇在当时仍以本名《太史公》被著录于春秋家类。

    史学从经学独立出来分类,大约始于曹魏时期。魏秘书郎郑默编纂《中经》、晋秘书监荀勖编纂《中经新簿》,都将“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5]906之类史籍作为四部分类的一个大类“丙部”来处理,形成了今天史学中史部形态的雏形。晋室南渡,著作郎李充编《晋元帝书目》,“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书”[31]114,将史籍上升为“乙部”,强调了史籍的重要性。南朝齐梁时期,阮孝绪编纂《七录》,将包含“国史部、注历部、旧事部、职官部、仪典部、法制部、伪史部、杂传部、鬼神部、土地部、谱状部、簿录部”共计12个类别在内的史籍组成了史部大类,命名为“记传录”[31]113-114。这有三个重要意义:第一,在四分法外的分类诸法中,将“记传录”列于“经典录”之后,由《七略》和《汉志》中史籍隶属于六艺略春秋类的三级类属,上升为《七志》中史籍隶属于经典志的二级类属,再次提升了史籍的重要性,成为后世经籍四部中史部序位的稳定范式; 第二,将魏晋时期仅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简单分类的史籍细化为12种类属,极大丰富了史籍范畴,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史学体系建构; 第三,将史部的大类命名为“记传录”,强调了“纪传体”在史学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为史学从“记言、记事”的古史体系向以“纪传体”为主的新兴史学体系转变。唐人对此极为看重,在初唐编纂《隋志》时就积极采用了阮孝绪的史法体例,史部被确定为仅次于经部的第二大类,史部涵盖的子类继续丰富为“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12种,并将正史的主要书写体式确定为纪传体。

  • 史学范畴迅速扩大,客观上造成了史家对史料采择、史法遵循尤其是正史撰写的认知差异。从贞观三年(629)太宗复敕修撰前代诸史,到高宗显庆四年(659),共有《周书》《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晋书》《南史》《北史》共计八部正史撰成,后人称为“初唐八史”[33]。这些史书的修撰,往往或多或少采取了将本属子部小说类的一些文献资料采进史书的处理方法,即“采小说入史”。例如,李延寿修成《南史》《北史》后,向高宗皇帝上表云:“然北朝自魏以还,南朝从宋以降,运行迭变,时俗污隆,代有载笔,人多好事,考之篇目,史牒不少,互陈闻见,同异甚多。而小说短书,易为湮落,脱或残灭,求勘无所。一则王道得丧,朝市贸迁,日失其真,晦明安取。二则至人高迹,达士弘规,因此无闻,可为伤叹。三则败俗巨蠹,滔天桀恶,书法不记,孰为劝奖。”[34]

    将小说作为史料来源的做法,也影响了其他学术类别。如李善在显庆三年九月为编成《文选注》向高宗皇帝上表时,也表达了“庶无遗于小说”[35]的观点。德宗贞元十七年(801),丞相贾耽撰成《海内华夷图》《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上表云:“绝域之比邻,异蕃之习俗,梯山献琛之路,乘舶来朝之人,咸究竟其源流,访求其居处。阛阓之行贾,戎貊之遗老,莫不听其言而掇其要; 闾阎之琐语,风谣之小说,亦收其是而芟其伪。”[7]3785表达了史书采撰小说材料可以起到博闻广见的作用。这个趋势在五代进一步发展,贾纬编撰《唐年补录》充分利用了小说材料,《旧五代史》贾纬本传记载:“纬属文之外,勤于撰述,以唐代诸帝实录,自武宗已下,阙而不纪,乃采掇近代传闻之事,及诸家小说,第其年月,编为《唐年补录》,凡六十五卷,识者赏之。”[36]小说本身也有意附于国史之末,如刘餗《隋唐嘉话》云:“多闻往说,不足备之大典,故系之小说之末。”[37]李肇《国史补》指出小说具有“因见闻而备故实”[38]的特点。李德裕则在《次柳氏旧闻序》中直接说小说可“以备史官之阙”[39]

    但并非所有人都持有相同认知。初唐八史修成后,刘知几《史通》对前期修史方式进行了深入反思与严肃批评,对采小说入史的处理方法提出疑问,集中体现在他对房玄龄等人撰修《晋书》的批评。《史通·采撰》云:“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恢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 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夫以干、邓之所粪除,王、虞之所糠秕,持为逸史,用补前传,此何异魏朝之撰《皇览》,梁世之修《遍略》,务多为美,聚博为功,虽取说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故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6]108-109刘知几认为史料采择的重要性应为史家所高度重视,明确认为采用如《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这样的“粪除”“糠秕”之书入史,“虽取说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史通·杂述》又云:“大抵偏纪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然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永播来叶,徒为后生作者削稿之资焉。……然则刍荛之言,明王必择; 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6]255-257

    对于《史通》与“小说”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新世纪以来学界多有涉及。较早者如韩云波认为《史通》“以史学叙事原则规范小说、否定小说的独立文体地位,却在事实上促进了小说理论的发展”[40]。其后众多成果从“偏记小说”出发进行研究,段庸生对“偏记小说”进行了类目厘定[41],并认为其文学意义正在于“小说‘可观’审美功能的不可替代性,这正是唐后小说的发展方向”[42]; 笔者提出偏记小说的意义在于“援子入史”,其分类是“对其泛史料观念的分类体现,而并非是小说分类”[43]; 张乡里认为这“导致古代小说观念的重大变革”,即“由隶属于子部、不计虚实的明理著作,演变为兼有子史二部、虚构色彩浓厚、既有说理又有叙事的著作”[44]

    刘知几对他所认定的十类“偏记小说”逐一进行分析辩驳,认为在正史编撰中采用这些资料,史家应“择其善者而从之”。《史通·杂说》云:“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修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 唐征晋语,近凭方等之录。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谈蛇剑穿屋,必曰晋典明文。遮彼虚词,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近者,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左事。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以此书事,奚其厚颜!……近者皇家撰《晋书》,著《刘伶》、《毕卓传》。其叙事也,直载其嗜酒沉湎,悖礼乱德,若斯而已,为传如此,复何所取者哉?”[6]448-452刘知几认为采用小说资料会造成一些“难以觉悟”的“踳驳”羼入正史,一旦以讹传讹就有可能“成兹实录”,这是史家必须注意的。刘知几还考虑到这些小说的社会功用性,如果小说表达的价值取向并不正确,采用这些资料进入史书,难免会误导后来者的认知。

    刘知几首先论述了史学源流,将古代史学分为“六家”,创造性地提出编年体与纪传体是史学发展的合理方向:“既而丘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后来继作,相与因循,假有改张,变其名目,区域有限,孰能逾此!盖荀悦、张璠,丘明之党也; 班固、华峤,子长之流也。”[6]24在这个大的框架内,详细论述史书的编纂宗旨、体例、方法和史料的搜集运用等史学问题,组成了《史通》的内篇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外篇的《古今正史》中,刘知几提出了正史与非正史的史学观点,将先秦时期的经和传、唐以前的纪传史和编年史、唐朝当代官修诸史作为正史,其余的作为非正史。在《史通》全书中,正史是史学之正体,即编成之史; 正体之外的就是非正史,仅仅作为用于编撰正史的史料,而非编成之史。刘知几所说的十类“偏记小说”,就是史学“六家”中的记言之余、记事之余,可作为辅助史料纳入史学范畴。由此可知,刘知几仍然秉承唐人传统小说观念,只是从史家角度将小说用于为编写正史而服务,事实上是援子入史以成就其正史。

  • 刘知几提出的问题在其后的史书编撰中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也未引起时人深入讨论,小说究竟能否采入史书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进入宋代,利用小说材料补史之阙的做法得到广泛认可。编纂《新唐书》时,小说材料可以为史服务的认知已经完全融进史家的宏观思考中,《新唐志》序文云:“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9]1421这里完全将小说与史家联系起来,充实了对小说学体系的理论构建。这种认知同时扩展到对其他散佚典籍的整理方式中,如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宋咸《进重广注扬子法言表》即云:“虽祕藏之多,俾加于采正; 在小说之异,罔忽于弃遗。”[45]

    当然,对小说材料的采择,尤其对于史书编纂究竟能否采择小说或如何采择小说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还是受到质疑的。宋代有一些学者在坚持小说核心特征的基础上,秉承了《史通》处理史料的观点。郑樵对李延寿将小说材料作为编入正史的史料这种做法给予了严厉批评,他在《通志》的《侯景传》中认为李延寿的史料采择标准过于宽泛:“此皆取于稗官小说、不典之言,延寿之史似此为多,故知南北朝之行事当得识者裁正之尔。”[46]必须承认,这种保守的史料处理态度,对保证史书的实录性自然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也必须承认一部分史料由于编纂者的著述立场或其他原因并没有被正史所保存,而是隐藏在小说之类的材料中,如果舍去了这一部分史料,无疑缩减了我们的观察面,并在事实上削弱了对历史的客观认知。

    宋代的另一些学者对此有较为深入的思考,最具代表性的是司马光,他在《进资治通鉴表》中将自己的编撰方法总结为“遍阅旧史,旁采小说”[47],毫不掩饰地表明小说可以作为史料的立场,比如《隋唐嘉话》就是《资治通鉴》的材料采择来源之一。不仅如此,他还对这种做法展开了细致的探讨,他在《答范梦得书》中说:“自《旧唐书》以下俱未曾附注,如何遽可作《长编》也,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至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48]79“其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48]80“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48]80他既强调了小说材料在史书编撰准备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又强调了要对小说材料的真伪加以辨别。这反映出宋人对史官如何看待小说、对小说作为史料进入史书编纂该持怎样的态度问题,已经有了理性的判断与确实的方法。

    司马光从史料层面对小说作出了基于事实发展的合乎情理的评判,表达了宋人对小说众多功能的认同。而以是否可据或有无凭据来鉴定小说的史料价值,事实上厘清了正史的实录功能,也从另一个角度阐明了宋人潜在的观念,即如果小说材料并非实录,则不具有进入正史的基本条件。换句话说,小说的特征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史料的实录性,一是不能作为史料的非实录性。宋人拿前者的特性厘清了正史的实录体系,同时依据后者的特性将过去被清除出正史体系的一些非实录性作品纳入其中,使得宋人小说观念中的非实录性反而因与史书的实录关系而加强,这就造成了宋人小说观念与唐人小说观念的巨大差异。

    考虑到唐宋史学范畴的相关背景,再去探究欧阳修通过编纂《崇文总目》和《新唐志》而对史部杂传类和子部小说类做出的调整,就比较容易找到其中清晰的脉络。魏晋以后,由于“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49]。记载这些鬼神之事的作品被当成史书的一种,以“鬼神”作为其名目,阮孝绪归于记传录的“杂传部”后,成为史部的第十二个子类[31]113-114。当唐人修撰《隋志》时,这些充满了“虚诞怪妄”特征的作品又被全部纳入“杂传”类。唐人的这种处理虽尊重了魏晋以来史学认知的“实录”历史状态,丰富了史学体系,但已不符合当时的求真标准了,因而使得史书的真实性被极大冲淡,无法保证史书求真的严谨性。所以,刘知几针对这个问题向修撰史书的唐代史官提出了责难。经过时间的沉淀,宋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宋代史官采取了小心采择、检验真伪的态度。但毕竟史书范畴里还残存着很多“虚诞怪妄”的作品,没有作出最后的厘清,这就需要宋人迈出革新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欧阳修通过两次编纂北宋时期最重要的目录,将原属杂传类的鬼神题材等带有“虚诞怪妄”特征的作品清除出史籍范围而将其纳入子部小说类,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古代文史目录学发展中的一次非常重要的革新举措,值得高度重视与深思。

    在史学方面,这种“退史入子”的处理显示出欧阳修对唐宋以来关于史籍编纂的争论的清晰思考,他吸收了刘知几以来史家的丰富经验,完善对史料求真求实、考察采择的标准,为厘正史学体系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做出了积极有益且行之有效的创新。在对史学体系的革新上,欧阳修的主要目标是限制杂传范畴的无限泛化。唐人对杂传的理论认知,在《隋志》中有明确体现:“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则诸侯史记,兼而有之。……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5]982欧阳修通过对唐人理论认知的改造来指导革新的实践,他在《崇文总目》中果断地删除了影响观念认知的因素。其云:“古者史官,其书有法,大事书之策,小事载之简牍,至于风俗之旧,耆老所传,遗言逸行,史不及书,则传记之说,或有取焉。然自六经之文,诸家异学,说或不同,况乎幽人处士,闻见各异,或详一时之所得,或发史官之所讳,参求考质,可以备多闻焉!”[8]76强调了杂传具有“闻见各异”的特点,也删除了唐人“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认知,厘清了史学材料的真伪运用原则,对唐人史学的理论建构体现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的史家态度,成为《史通》观点的实践者。在修正以后的宋代史学理论指导下,《崇文总目》与《新唐志》小说类吸收了多达25种原属史部杂传类作品及作品集的实践,也就水到渠成了。

    在文学方面,尤其是在小说观念体系的建构方面,这种处理的意义也十分重要。首先,从史部杂传类退入子部小说类的作品及作品集,在数量上扩大了小说的占比。如现存《崇文总目》小说类著录书目数量大为增加,远远超越了《隋志》《旧唐志》的著录数量,达到152部588卷(实为149部577卷)。而《新唐志》的小说家类共著录作品“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失姓名二家,李恕以下不著录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9]1543尽管其中有不少是宋人对唐人作品的追认,但这个数量的激增无疑说明了小说在宋代的兴盛,体现了宋人开放的小说观念,并没有局限于唐人的桎梏。其次,抛开简单的数量比较,将原属杂传类的作品引入小说类,也代表了宋代小说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小说不仅有了杂传原有的“虚诞怪妄”特征,更借此获得了杂传书写体式的使用权,将叙事特征纳入自己的理论范畴,为小说书写体系的发展开辟新的天地提供了非常关键的途径。中国古代小说体系也由唐末五代时期依然停留于无固定文体特征的学术之说的非文学状态,成长为一种以叙事性为主要特征的文体,这也正是说理小说观念向叙事小说观念转变的关键。因此,杂传作品退入小说,更为重要的意义是让小说作品获得一种充满文学色彩的表达形式,而借助于杂传类文体的叙事表现形式,小说也获得了一种标志性的独立文体依据。再次,欧阳修的处理包含了非常重要的对当代作品的属性判别。如大家非常熟悉的唐传奇作品,在唐人的认知里属于史部杂传类,并不是唐人观念里的小说作品。而我们今天把唐传奇判定为小说类,则来源于以欧阳修为代表的宋人对小说文体的认知。当然,这个判定在宋人那里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崇文总目》在传记类著录了如《虬髯客传》《李靖行状》这样的传奇作品,又在小说类著录了相同性质的无名氏《补江总白猿传》与裴铏《传奇》,就体现出欧阳修对这类作品性质的把握与分类还未最终确定。仁宗嘉祐五年(1060),《新唐书》全书完成,其杂传记类已不再著录传奇作品,而全部归于小说家类,比如小说家类著录了传奇集裴铏《传奇》和单篇传奇作品《补江总白猿传》等,显示出欧阳修等宋人对《崇文总目》修成以来的传奇作品性质的判别与小说观念的发展。拙文《唐传奇名实辨》[50]对此有详细讨论,此不赘述。

  • 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不同于西方叙事小说,长期存在以“小道”为核心的判断标准,而在实际创作活动中又不断杂糅进其他各种文体要素,最终在北宋初期获得了以杂传体为稳定表现方式的叙事文体,使得以记言为主要形态的子部小说中出现了叙事与记言的分庭抗礼。在对这个复杂的发展过程进行研究时,人们的研究方法与角度往往陷入西方叙事小说的桎梏,以西方叙事小说观念来衡量甚至贬低中国小说,这是应该反思的。

    当下学界已关注到欧阳修引杂传入小说,认为这是中国古代小说观念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种认识当然是准确的,但也必须注意到,理论观念的形成离不开创作实践的总结,这又使得我们必须将研究的目光转向北宋之前的小说创作。跨越了五百年的时间长河,南朝萧梁时期的殷芸《小说》第一次将杂传引入《小说》总集的实际编撰之中,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殷芸《小说》拉开了欧阳修对小说观念新变的序幕,为宋代小说观念理论上的突破奠定了坚实的创作实践基础。但目前学界均未将欧阳修的观念变革上推到殷芸,比如吕海龙在论述“叙事为宗”的小说文体观念转变时,就仅仅将其置于《新唐志》的节点之上[51]。显然,如果小说史书写仅仅冠以“志人”或“轶事”小说的模式化类型名称与简单品评,就会掩盖上述小说观念史变革的重要意义。

    当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亟须突破瓶颈,在于回归中国语境,还原小说原貌。所谓“回归”,具体到中国古代小说学研究,就不是先入为主地从西方叙事小说的概念理论出发,而是从中国古代小说的创作与发展实际出发,重新检视现存全部古代小说作品,从而更准确地描述与讨论古代小说发展演进的脉络,以及造成这些文学现象的各方面原因,归纳和总结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的形成及其内涵与外延的流变特征,以确立符合中国古代小说实际发展状况的研究标准,建构符合中国古代小说历史原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古代小说研究学术体系。

参考文献 (51)

目录

/

返回文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