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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社会相比,数字时代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物质生产、生活和交往的方式,在更加深层的意义上,以数字网络平台为依托的网络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还对人们的政治生活以及各民族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空间理论创始人之一的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基于对网络社会的深入考察,对传统的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权力关系进行了理论上的重构。卡斯特的权力概念受到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影响。在福柯那里,“权力与法律和国家机器非常不一样,也比后者更复杂、更稠密、更具有渗透性”[1],因而福柯视阈中的权力本质上是有别于以国家为权力主体的宏观权力的微观权力,卡斯特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提出他的“传播权力”(communication power)概念的。对卡斯特而言,“当下全球范围内围绕着‘网络技术’展开的权力关系的网络化转型,正是福柯有关微观权力理论在全球化时代的具体化”[2]。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卡斯特研究领域的转向,他的理论身份随之被重新认定,学界普遍认为他在学术生涯早期是一个阿尔都塞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而在晚期则逐渐变成了一个后现代主义者[3]。具体而言,有人认为卡斯特对城市属性采取的是结构主义的定位[4],他在界定城市的本质、功能以及分析城市的过程时过于强调结构而忽视主体[5],他早期的著作明显地表现出形式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特征[6]。因此,当卡斯特空间理论的研究对象从城市空间转向流动空间时,则被认为是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立场的典型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
事实上,卡斯特长期关注社会政治运动,强调分析网络社会运动的发生机制及其未来趋势,关注和思索网络社会中大众主体的生存现状及其未来,以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在这个过程中,他特别关注吸收和借鉴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的问题。进一步来说,卡斯特通过对流动空间中权力关系的建构和现实转换的深入研究,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复归。目前国内学界关于卡斯特流动空间权力关系议题的研究已有少量成果。如温权通过对卡斯特关于发达资本主义网络信息体系与二元城市结构相关观点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传统的资本权力形式的结构性嬗变[7]。王平原对卡斯特话语体系下的权力关系的对象进行了限定,即特指被网络结构转化的媒体网络中的政治权力[8]。牛俊伟将卡斯特流动空间的叙述逻辑定位为权力逻辑,并指出这种权力逻辑的实质在于“精英与大众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3]。刘贵占梳理了卡斯特信息技术范式下的权力关系的特点,即权力结构分散化、权力运行开放化、权力主体多元化[9]。唐荣堂、童兵对卡斯特流动空间中权力关系的核心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传播和权力是一种同构关系,进而指出:“传播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传播即权力’。”[10]闫婧在追溯了卡斯特权力思想的渊源后,系统阐释了卡斯特关于传播权力的形式、特点和反权力网络运动的观点[2]。总体上看,以上研究主要对卡斯特权力理论的概念和范畴进行了阐释性的研究,而对卡斯特流动空间权力关系的生成和转化的动态机制关注较少,同时也缺乏对该理论的外在反思,即站在一个更加宏观的视角对其进行揭示和评价。基于此,我们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理清卡斯特关于流动空间权力关系的建构及其历史演进,并对其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评析,力争为理解数字时代的权力关系的网络化趋势,推进全球化时代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拓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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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变革及其现代社会关系领域的逐渐转型,卡斯特从城市社会学视阈下的城市空间理论研究转向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社会的研究,认为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全球化进程和因特网的出现,它们之间相互作用,从而生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11]。“卡斯特以信息技术与资本主义双向重构为经,以流动空间与无时间之时间对地方空间和时钟时间的支配为纬,把全球化中的社会形态诊断为一个正在浮现的‘网络社会’。”[12]他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流动空间理论,将流动空间设定为网络社会特有的空间形式,并从物理节点的角度,在《信息时代三部曲:经济、社会与文化》的第一册《网络社会的崛起》中将流动空间简要定义为是通过流动而运作的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组织,并认为网络社会是围绕着流动而建构起来的,流动的主体主要包括资本、信息、技术、组织性互动、影像、声音等[13]。他还强调,流动空间从概念上理解是抽象化的,但它作为网络社会特有的空间形式却具备三个层次的物质构成,即电子通信网络、节点与核心、占支配地位的管理精英。据此,流动空间中流动的主体也相应地被归纳为三个类别:全球信息技术中的图像、财富和权力[14]。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卡斯特在自己的著作中也用数字时代来定义网络社会,但我们从卡斯特对网络社会的内涵和组成要素的规定来看,卡斯特理论视野中的数字时代基本可以判定为是数字时代的初始样态。相比较而言,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我们所面对的数字时代已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数字资本主义、平台经济等新事物不断占据、充斥、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存世界,这些当然也是卡斯特未深入研究的领域。但可以肯定的是,卡斯特关于网络社会及其空间形式的环节性揭示对我们认识当前的数字时代具有前提性的作用。
进一步来说,流动空间是相较于实体空间来说的,流动空间作为实体空间的一种延伸形式,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实体空间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使主体实现对特定的场域中的位置的占有,而流动空间相对来说是虚拟性的,这种虚拟性主要表现在依靠电子通信网络,以现实中的人的意志为主导的网络大众在网络社会中进行不直接照面的交流、协作或创造性活动;二是相较于实体空间具有固定的对象和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来说,流动空间中的主体及其主体间的互动具有不确定性和更加复杂的组织结构;三是相较于实体空间来说,流动空间客观上更少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体表现为时间上更加具有即时性、空间上更加具有开放性。“‘流动的空间’不是指某一种具体的空间类型,而是强调空间的多重流动,或者是网络技术支撑下全球化、都市化、去地域化以及再地方化带来的多重流动性的空间。”[15]基于网络社会的构建基础及其本质特征,流动空间随之被看作是一种实存的空间形式,而不仅仅只是概念化的空间想象。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持续革新以及随之而来的移动传播网络的出现,流动空间在社会关系的交互中构建出了某种具有现实指向性的意义世界。“网络中的权力存在于全球通信网络构建合法性意义的能力之中。”[16]“网络社会中的权力斗争是以媒体为主要战场和工具的文化的战斗。”[8]卡斯特认为,流动空间中的权力关系主要指的是传播权力,即那种主要发生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但却对现实中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产生重要影响的权力。值得关注的是,传播权力随着互联网传播平台的发展正在发生质的变革,互联网逐渐发展成为数字化时代主要的传播媒介,互联网商业也随之成为全球通信公司争相构建移动传播平台的首要驱动力。为了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互联网商业集团将大量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这一举措在推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加快了整个互联网的资本化操纵和商业化运作的进程。对此,卡斯特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互联网公司实际上就是在做自由传播的生意。“资本主义凭借技术、资本等在全球的优势领先地位,不断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各领域谋划、布控着全球空间。”[17]在卡斯特看来,媒体系统和其他通信手段可以先于国家权力……价值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表达形式,谁掌握权力谁就决定什么是有价值的[18]。
传播媒介和互联网商业的互动模式客观上促进了数字时代的传播转型,卡斯特把这种转型称之为“由大众传播到大众自传播(mass self-communication)的演进”[19]i。从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大众传播和大众自传播的根本区别在于信息传播的路径是单向的还是交互式的。前者主要以单向传播为主,具体表现为传播信息从一个发送者传送到多个接收者,例如书籍、报纸、电影、广播和电视等的传播过程往往是通过一个单一的创作主体将自己的创作内容向多元的内容接收者以推送的方式来实现的。相比较而言,后者则是“一种新形式的交互式传播,其特征在于能够实时或在特定时间内进行多对多的信息传播,并且具有使用点对点传播的可能性,窄播还是广播取决于预期传播实践的目的和特性”[19]44。这种新形式的传播模式的突出特征在于其传播过程的范围具有触及全球观众的可能性。
卡斯特认为,大众自传播是流动空间权力关系构建的核心载体。虽然大众自传播的兴起源于历史性的技术革新,但流动空间中的传播转型的推动者还是隐藏在技术面具背后的具体的个人与各类集体组织。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纽带,不仅改变了传播媒介,而且也改变了人类社会关系的构建。以此为前提,卡斯特并不是就这种传播转型来抽象地谈它的发生机制及其结果,而是有意识地把这一问题从技术变革和经济模式的转型引向政治权力关系的建构之上。首先,无论是在现实的城市空间,还是在虚拟的流动空间,卡斯特都有意突出大众这一主体,即便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大众也逐渐演变为网络社会的绝对主体,进而取代了知识精英的主体地位。此外,当大众开始成为绝对主体时,卡斯特则又强调:“自由传播是最重要的颠覆性活动,因为它会挑战嵌在社会组织机构中的权力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空间,传播领域充满了冲突,各方围绕价值与利益展开斗争与辩论,而社会秩序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不断‘重熔再生’。”[19]iii对卡斯特而言,信息在流动空间中的传播,并非与现实世界毫不相干,而是一个能够触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政治问题,即信息的广泛自由传播最终可能会演变为一种从对流动空间权力关系的挑战中引发的对现实社会的政治变革。
卡斯特的分析表明,数字时代的传播转型使得植根于流动空间中的权力关系获得了大众自传播这一新的物质载体。传播空间中的权力来源于多元主体所提供的信息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从而使得信息来源越广、互动的频率越快,传播作为社会变革的动力就越强。从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大众自传播恰恰以横向传播模式瓦解了传统大众传播单向垂直的传播方式,为信息的多维传播提供了现实的条件,因而它在流动空间权力关系的重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既是必要的,又是前提性的。总的来说,在网络社会的背景下,卡斯特基于新的社会结构提出来的传播权力理论,尤其是他以数字时代传播转型为现实基础对流动空间权力关系的内在生成机制的环节性揭示,对于我们理解数字时代权力关系的网络化建构的基础条件及其发展趋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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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通过对发生在西方社会中的大量现实的社会运动的考察发现,社会运动本身并不能对掌权阶级制定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即便是从形式上看成功的社会运动的效力也会随着动荡的社会运动的结束而终归陷入平静。也就是说,无论是通过改革还是革命的方式,当社会运动结束却又不得不依托政治机构重新建立政策时,社会运动的政治影响力都会被新上台的权力阶级在制定和实施新政策的过程中不断降低。社会运动对政策的影响是有限的,网络社会运动也不例外。基于这样的前提,卡斯特将网络社会运动的目标定位于在思想层面推动人们对于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的认识,从而确证了网络社会运动是流动空间权力关系变革的直接动力。在卡斯特的开创性著作《传播力》一书中,在分析流动空间权力关系建构的物质基础之后,他把关注的焦点转向了网络社会变革的主体。值得关注的是,卡斯特并不分析这一主体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而是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分析他们向传统政治权力发起挑战的共同心理机制及其发生过程。
网络社会运动与网络大众心理机制紧密相关。卡斯特认为,社会运动动力通常源自于抗议者群体具有克服恐惧的共同情感需要,这种恐惧一般由统治者的恐吓和暴力行为导致。尽管发起社会运动的个人和集体在行动中危机重重,但是通过网络自媒体的渲染和推波助澜,可以触发潜在主体的情绪动机。在这个问题上,卡斯特毫不遮掩地把这种新分析模式归功于社会神经学的研究成果——情感智力理论(theory of affective intelligence)。在情感智力理论的分析框架下,政治运动发起过程的触发器是愤怒,起阻碍作用的是恐惧,只有当愤怒实现对恐惧的克服之时,才能激发起社会运动的主体在进行情绪分享与身份确认的过程中,凝聚成为一个整体,进而做出冒险行为。
卡斯特在探讨心理因素与权力关系之间的联系时,首先就澄清了自己以心理分析作为理论建构要素的前提。对卡斯特而言,安东尼奥·达马西奥(Antonio Damasio)关于神经科学的理论体系为他的分析提供了基础,他在自己的分析中引入神经科学和认知科学方面要素的唯一目的在于“将这个部分作为一个层次,从而将政治传播和传播网络的知识与我们现在对人类思维过程的知识联系起来。只有通过这样一个跨学科的视角,我们才能从描述跨越到解释阶段,通过人类思想中的人类行为来理解权力关系的建构”[19]111。具体来看,卡斯特认为信息传播与心理要素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信息传播可以通过行为主体间分享具有特定意义的信息的方式来激活主体的共同心理机制。这一发生机制具体展开为以下过程:首先,根据心理学理论,人脑中固有的神经网络链接神经元细胞会形成特定的神经模式,而个体的神经模式则随着个体生命经历的不断丰富而进化,并在大脑中不断储存相应的心理图像(视觉/非视觉)信息;其次,当个体生命的躯体和所处的环境受到同样的外部刺激后,他们共同的心理图像信息就会被激活和唤醒,并有意识地对自我的情绪、感觉和推论进行整合,然后形成观点和决策;最后,个体借助传播平台充分交流、沟通和分享各自的观点和决策,并力求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共同的叙事框架,进而对相关议题达成认同或付诸行动。由此,他得出如下结论:心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器官。
既然心理分析方法强调的是心理转化的过程性,我们就不难理解卡斯特把克服恐惧情绪这一心理过程看作推动网络社会运动产生的原初动力了。因为克服恐惧的过程自然就表现为动态性演进过程:首先,行为主体的恐惧一般源于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恐吓和暴力施压,恐惧情绪本质上是面对死亡形象或唤起对死亡的记忆时产生的,这种对死亡的恐惧显然来自外在的强力压迫,而非个人内在的生理;其次,网络社会运动得以发生的关键步骤更多地体现为积极情绪对消极情绪的克服,确切地说,是作为积极的愤怒情绪对消极的恐惧情绪的克服;最后,当主体的情绪聚集到一定程度,便会推动他们做出针对相关权力机构的激进的反抗性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传播力》一书出版之后,卡斯特为了进一步说明大众共同心理机制在网络社会运动中的作用,他又写作完成了题为《愤怒与希望的网络: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运动》一书。在此书的序言中,他以《传播力》一书建构起来的传播权力理论为框架,进一步分析了互联网社会运动的情绪动机的实质及其主要情绪要素之间的转化。他首先宣称互联网为网络社会革命主体提供了能够进行信息交流的空间。随着互联网社交网络的出现,作为孤立个体而存在的人们找到了再次将彼此连接起来的公共空间,即大众传播空间,这个空间以互联网社交网络为中介,人们可以在这个公共空间中交流意见、分享观点,相比于之前受到政府和企业控制的媒体来说,这个空间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具有相对的自治性[20]1-2。正是基于这一特点,以互联网为中介的网络公共空间,逐渐演变成了一个草根的社会成员发起社会运动的新阵地。信息通过一种类似于传染病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快速传播,并以取得实质性的胜利为目标导向。不仅如此,卡斯特还系统分析了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在这一网络空间中发起反抗现实世界中的不平等、不正义政治和经济压迫的社会运动,以便变革政治权力的原理。推动网络社会运动的首要环节就是运动主体心理动机之下的共同心理的积聚与转化。对个体而言,社会运动是一种情感运动,这是因为人们在现实世界中被羞辱、被剥削、被忽视或被歪曲后,会通过主体间的沟通和联合积聚愤怒情绪,这种愤怒情绪反过来有利于克服恐惧情绪,一旦积极的情绪占据上风,就有可能形成一种植根于愤怒并由勇气和希望推动的集体行动[20]13-15。这就是网络社会运动行为主体的共同心理机制的转化过程,也即他们激进的行为产生的前提。
对卡斯特而言,权力关系内部始终存在着权力与反权力的内在张力关系。以此为前提,卡斯特深刻揭示了网络社会中权力关系变革的动态机制,即在网络社会中的权力实质上是由流动空间生成的,在流动空间中发生了权力的再生产现象,网络社会运动作为最主要的反权力形式,具有变革权力关系的动力。毋庸置疑,卡斯特关于网络社会运动的理论阐发对于我们认识网络社会中权力主客体之间的权力关系演化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然而,卡斯特的心理分析路径主要是基于对发生在西方社会中的各种形式的网络社会运动所作出的经验性总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缺乏普遍必然性的经验主义的尝试。卡斯特关于网络社会运动的触发原因和具体过程的心理分析,将隐藏在网络社会运动背后的深层社会因素遮蔽掉了。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卡斯特描述的网络社会运动的动力机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他没有深刻认识到存在于网络社会运动主客体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根植于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现实冲突和利益角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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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卡斯特而言,在网络社会中,权力本身并未消失。“传播行为也是一种‘赋权行为’,谁控制了传播,谁就拥有了权力。同时,权力又是无处不在的、‘不对等’的关系。”[10]网络社会运动需要借助网络公共空间和城市公共空间同时发生作用。“空间并不是平均化的毫无差别的容器,空间是被人们按照权力意志建构起来的,不同的权力关系将产生不同的空间关系。”[21]流动空间中的权力关系在网络社会运动的推动下,正发生着巨大的变革。尽管这种以对传播的控制权为核心的权力从形式上看与传统的建立在暴力和威胁之下的政治权力相比较而言,它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主要停留在流动的网络空间中,但是不能否认它具有在外力的推动下对现实社会权力产生颠覆性作用的潜力。网络社会中权力的构建主要发生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即以传递信息为核心的社交网络平台,且主要通过两大机制,这两种机制表现为部分行为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具体来看,第一种机制是网络行为主体构建网络的能力,以及根据目标对网络进行编制或重新编制的能力;第二种机制是网络行为主体通过共享目标和组合资源来连接和确保不同网络的合作,通过建立战略合作来防止与其他网络的竞争。基于此,卡斯特将这两种构建网络权力的主体称为编制者(programmers)和切换者(switchers)[19]36。归结起来,网络社会中的权力就是传播权力,谁控制了传播的话语,谁就成为网络空间的权力主体。更为关键的是,网络社会中权力关系的转化,需要在具有全球化特征的流动空间与地方性特征的地域空间之间建立联系。
事实上,在卡斯特的流动空间理论的话语体系下,流动空间中的权力本质上是权力与反权力之间的动态互动关系。从二者的实施主体来看,权力是由特定的机构强制执行,反权力则是由不断兴起的社会运动来行使。社会政治运动一直都是社会变革的杠杆,它通常源于一场令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达到难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社会危机。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危机一定程度上根植于人们对自由主义民主理念的幻灭,“这种幻灭感正在引发一些转变世界各地机构和治理模式的社会和政治行为”[22]。网络社会政治运动的发起者往往拥有对社会政治管理机构强烈的不信任,一旦物质生活条件降低与统治阶层管理公共事务的合法性危机相结合,就会促使人们产生掌握主动权的冲动,在体制性渠道之外开辟新的集体行动。此外,互联网时代的行为主体具有一种个体化倾向,而个体化的关键环节是网络社会行为主体的自主性建构。对此,卡斯特总结道:“21世纪头10年中,互联网最深刻的变革,就是从个体与机构的网络互动(如电子邮件的使用),转移到由用户自身主导的社会自主网络的建构。”[19]ix互联网上最重要的活动都发生在社交网络之中,社交网站(SNA)除了聊天、交友等社交活动之外,还涉及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教育、文化创意、娱乐、医疗,甚至是社会政治运动。
在《传播力》中提到的自主性建构,在《愤怒与希望的网络: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运动》中得到进一步的阐释。对卡斯特而言,网络社会运动动力机制的关键在于,在人们思维观念中构建起一种共同的意义世界,这对网络社会运动来说,是一种更具决定性和稳定性的力量来源。究其根本,这是因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会对社会制度、社会规范和价值观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人们的头脑中塑造一种有别于外在强制的共同符号,是获取权力斗争胜利的关键所在。当然,在互联网时代,要在人们思维中构建起一种共同的意义世界,需要借助大众传播平台来实现。大众传播平台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思维方式的主要阵地,因此保障网络社会运动得以成功的关键在于掌握网络公共空间的主导权,即对传播权力的掌控。
在关于网络社会运动如何与现实世界对接的问题上,卡斯特认为网络社会运动对现实世界的政治权力发起冲击的必经之路,是在虚拟的流动空间和现实的城市空间中建立起有机的联系,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反抗现存权力关系的合力。换言之,以大众社交网络平台为支撑的草根阶层在发起反权力的斗争时,既要占领虚拟的网络公共空间,也要占领一定的现实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公共空间主要指的是在城市中向市民开放的广场、标志性建筑所在地等。尽管城市公共空间具有一定的地方性限制,但是“地方对于卡斯特而言,从来不是固守性的,借着‘固守性’企图回到封闭的状态的诉求,正是空间政治性的体现”[23]。在他看来,公共空间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一个链接终端,因此城市公共空间的作用源于它的特殊链接功能。归结起来,占领公共空间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公共空间提供了不完全受政府或企业控制的自主交流的场所。
卡斯特强调:“由于社会是矛盾和冲突的,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权力,我认为这是社会行为者挑战社会制度中固有的权力的能力,目的是要求代表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和利益。”[20]5据此,卡斯特得出如下结论:“在网络社会中,权力被重新定义,但并没有消失……权力规则正是反权力所要挑战的,这种矛盾过程在网络中难分难解,而人们试图理解他们恐惧和希望的源泉。”[19]40相应地,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权力斗争最终会转换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争夺,在后一阶段以游行示威、自发集会等方式占领城市公共空间的标志性建筑为初步目标,例如占领华尔街和白宫等象征国家政治或者经济权力的场所。通过占领城市公共空间,草根群体才能够重申他们对城市的权力,并组建自由社区,以使自己的所有行动在真实的世界中产生影响。卡斯特认为,在网络社会运动的推动下,网络公共空间中的反抗性的信息聚集和城市公开空间中特定的反抗者群体的激进行动实现了有机的融合,即虚拟的数字空间与实体的城市空间的融合形成了第三空间。这个新的空间形式具有两方面突出特征:从形式上看,它既是本土化的又是全球化的;从内容上看,它仍然是一个自治空间,能够为大众的自主性建构提供更加开放和宽松的条件。
从卡斯特上述的实证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卡斯特对由草根群体推动的网络社会运动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但是现实地看,“工业社会组织化、集中化的社会权力,在信息社会重新被定义为个体化、分散化”[9],当城市空间中资本和流动空间中的网络技术合谋时,“城市权力主体实现了从狭义的资产阶级向广义的技术精英的让渡”[7]。随着网络社会的数字化和资本化发展,资本和技术的力量不仅逐渐渗透到网络社会中的公共信息传播平台,还将整个网络社会改造成了由资本操纵的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重要领地,这种趋势必然会损害网络公共空间自由传播信息和构建意义世界的功能。因此,在汇集了精英群体和草根群体的流动空间中,精英群体仍然掌握着主导权,几乎所有传播经济、政治和文化主流思想的网络平台仍然由精英阶层间接控制,即便草根群体能够通过反对权力的斗争占领流动空间中的部分大众社交平台,这种不占优势的力量对比,客观上为以网络公共空间为主要阵地、以小范围的城市社区公共空间为转换中介的新型社会运动蒙上了一层阴影。此外,“从功能上说,网络社会是围绕着全球(global)与地方(local)的对立组织起来的”[24]。可见,以网络社会运动的方式发起的反权力斗争的主要障碍还在于,网络空间全球性与地域空间地方性之间的矛盾——权力网络通常是全球性的,而反权力的抗争通常是本土化的。发生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网络社会运动如何实现与其他地方的连接,以及如何实现从本土性到全球性的跨越,是当下网络社会运动难以回避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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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基础,而从历史唯物主义实践的前提出发可以发现,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直接动力是阶级斗争,主体动力是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既是哲学的又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维度和科学维度的统一使它自身不断朝向实在开放,并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不断与时俱进[25]。卡斯特曾经是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尽管他短暂地告别过马克思主义,但是他在分析网络社会运动的相关要素及其发生机制时,显然是受到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尤其是关于历史主体的选择以及历史进步的动力这两个方面更是受到了马克思直接的影响。
作为一名数字时代的网络社会理论家,卡斯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部分方法和观点,分别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卡斯特继承了作为辩证法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性。马克思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否定性原则运用于分析社会历史领域。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性结束了一切关于存在最终的人类历史完美状态的幻觉,自觉地拒斥了把某种社会秩序永恒化和完美化的设想,真正把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解为一个不断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过程[26]。网络社会也不例外,只要有矛盾存在于其中,就有望通过其内部矛盾的不断演化与外部环境的改变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实现自身的进步。卡斯特对网络社会的批判性反思,即对网络社会中权力关系的内在矛盾的揭示,以及对更加平等、自由、开放的公共空间的构建所做的理论上的探索,无疑是在以一种批判的理论眼光审视当下社会现实的同时,努力寻求一条超越现实的道路。
第二,卡斯特发展了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具有改造社会的能动性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卡斯特的理论主题隐含并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线索——“社会变革涉及个人行动和/或集体行动”[19]xxiii。“社会历史无非是各个时代的人在历史中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人的活动是历史性的,也是历史性的变化发展的。”[27]马克思曾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8]卡斯特借用大量的实证案例,对数字时代的传播方式如何在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发生实质性的转变,进而转向环境变化如何重新塑造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以及对作为社会主体地位的人何以能够对现存社会实施变革提供一种新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环节性的展示。具体而言,卡斯特认为网络社会的兴起以及随之发展起来的大众自传播为权力关系的建构提供了新的条件和载体,隐藏在网络背后的大众,实际上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的具体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他们的实践活动主要是分享观点、组织活动,甚至是发起反权力网络社会运动。尽管卡斯特也承认短期的、偶然的、个别的网络社会运动对于政治改革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但是他在更加深层的意义上揭示了这些社会运动的重要功能在于长期而全面地塑造人们的精神世界,并从整体上激发人们的维权反抗意识,进而一定程度上改变统治者的决策,最终激活整个社会的变革。卡斯特根据新的时代特点对处在网络社会中的网络大众作为网络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的认同,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人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观点提供了新的证明。
然而,由于卡斯特受到阿尔都塞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他在分析社会历史问题的过程中长期囿于结构主义方法论的限制,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首要方法论原则保有一定的距离,因而客观上也造成了一些理论上的局限:
第一,卡斯特脱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始终坚持的阶级分析方法。具体说来,卡斯特将网络社会运动的动力归咎于人们的共同心理的转化的做法与历史唯物主义将阶级矛盾作为社会变革的动力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而这两方面的矛盾构成了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以此为前提,将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变革进而推动历史进步的直接动力。卡斯特对社会变革理论主题的关注并由此提出关于解放大众的理论目标,无疑是受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解放主题的影响,但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卡斯特关于社会变革的具体观点仍然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不足:(1)卡斯特理论中的网络社会大众难以担当社会革命主体的角色。作为网络社会行为主体的网络大众,在从普通大众转向革命主体的身份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着偶然性,以至于他们难以稳定维持自己的革命立场,这是因为他们的身份的转变本身是源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受到社会危机冲击,进而对政治管理部门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然而,以具体事件引发的社会危机本身是不确定的,社会危机影响的群体通常也是不固定的,因而难以构成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的以特定阶级为主体的稳固性和他们作为革命主体的革命的彻底性。(2)网络社会运动爆发的原因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即那种内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长期存在的阶级矛盾。卡斯特将网络社会革命主体自身心理、观念在外在环境的刺激下产生的变化视为革命的动力,相较于历史主体内部的深层权力逻辑导向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说明显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3)网络社会运动的直接目标是推动政治转型,而非推翻现存政权。这与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将阶级斗争视为社会进步发展的直接动力,并提倡采取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目标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卡斯特对社会制度的改造具有保守倾向,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
第二,卡斯特关于流动空间权力关系的理论建构缺乏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性维度。卢卡奇曾指出:“只有在这种把社会生活中的孤立事实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总体的情况下,对事实的认识才能成为对现实的认识。”[29]而卡斯特更多的是在政治领域论证作为微观权力的传播权力的运行转换机制,有意无意与经济领域的资本逻辑保持距离,脱离了从总体上强调“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0]的首要地位,将文化、意识形态等因素放在次要地位的关于历史进步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卡斯特认为网络社会运动是网络社会的核心环节,它为理解我们时代的政治改革和社会变革提供了解释路径。但政治改革不等于社会变革,政治改革如何上升为社会变革,以及作为特殊群体的网络大众的意见何以能够代表现实社会中的普通大众群体的利益和诉求等一系列疑问,都在卡斯特关于流动空间权力的理论构想中处于悬而未决的境地。换言之,我们可以说,他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理解当前社会变革的一个向度,但并不等于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整个社会总体变革的解释路径。
毋庸置疑,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获得了新的阐释空间。“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是最能展示文化的整合力量的方式,它使文化的力量体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极大地改变了人的生存方式和社会运行机制。”[31]卡斯特提出的流动空间权力思想,揭示了网络社会中权力关系的建构与转换的内在机制和原理, 为推动我们时代的社会变革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以此为前提,他还提出重建公共空间的理论目的是通过对公共空间的重构,为大众群体创造自主表达观点和建构自己思想世界的更加自由、平等和开放的环境,通过价值观念上的转变对现存世界产生积极的影响。可以肯定的是,卡斯特通过网络社会运动的发生机制和原理的揭示,使历史唯物主义在新的时代背景中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具体的历史性发展,但是他的理论确实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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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面几个部分的清理,我们不难发现,卡斯特始终在流动空间理论的框架之下,以数字时代传播方式的转型为切入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心理分析中的情绪动机以及情绪之间转化的分析范式,将流动空间中的权力关系与网络社会运动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改革、社会变革等重要议题联系起来,为重新构建一个更加平等、开放的公共空间提供了有益启示。具体说来,卡斯特对流动空间中权力关系的建构和转换机制的理论阐释,以及对作为权力关系主体的精英群体和作为权力客体的草根群体关系的界定,创造性地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批判理论。在更深层的意义上,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革新,卡斯特对于网络社会结构及其内在要素之间动态互动关系的阐发,与时俱进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不可否认,从时代的技术变革及其产生的影响的层面来看,卡斯特对于网络社会结构中权力关系转型的分析,对我们把握当下的网络社会与现实世界的客观结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与此同时,卡斯特关于权力关系变革的心理分析仍然存在难以圆融之处。卡斯特认为在人们的思想中构建意义是权力关系得以通过大众主体在全球和本土的互联网社交网络中构建起来的基础,尽管传统的权力理论和历史经验都强调国家暴力才是社会力量的决定性来源,他却依然坚持主张暴力或恐吓的成功离不开行动者在个人和集体中构建心灵框架。可以说,卡斯特借助心理分析理论解释流动空间权力关系变革的做法,实际上是走了一条相对冒险的理论分析之路。
从总体上看,尽管卡斯特的理论涉及了社会运动、政治变革和社会变革的激进话题,但在根本的意义上,他还是一个保守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卡斯特关于网络社会权力关系的理论在借鉴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方法的过程中实现了对它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性特征和强大的生命力。这再次证明,哪怕是分析和解决数字时代的重大现实问题,仍然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