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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中国基础教育和党的教育方针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路径。通过对时代背景、教育方针和政策、教育成就等发展轨迹的回溯,探究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概貌,可以展现基础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
新民主主义教育时期(1921-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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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四运动中,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五四运动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教育探索和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新民主主义教育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2]426。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启蒙于新文化运动到大革命时期,形成于土地革命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发展于解放战争时期。
1.
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启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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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新的道路,中国一批先进的民主主义知识分子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成为早期的共产主义者,并且积极地传播马克思主义及其教育思想。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在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任务的第一个决议》,决议提出发展工人学校,对工人群众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1922年7月,中共二大召开,在大会宣言中明确提出两条教育纲领:“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4]这两条教育纲领是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教育方针,直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关于人民受教育权和普及教育的基本观点[5]25-28。在新文化运动到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积极地探索和大力地传播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并且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教育实践结合起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这一时期是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启蒙时期。
鸦片战争以后,传统的封建旧教育彻底衰败,无法拯救深重的民族危机,彻底改革传统教育,培养新式人才成为救国图强的必然途径。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受到欧美教育革新运动的影响,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和蔡元培等新文化运动领导者开始倡导教育改革,积极地介绍和推广西方新的教育思潮和教育方法,力图仿效欧美革新教育,彻底改革落后的旧教育,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的新教育,中国近代教育改革运动进入新的阶段。新文化运动是以民主和科学为思想内核的反对封建专制、批判传统文化的思想启蒙运动,促成了人民思想的大解放和教育观念的大变革,促进了中国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制度的初步形成。在教育观念方面,封建传统教育思想被彻底摒弃,民主科学的新教育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教育平民化、教育科学化、教育个性化、教育实用化等现代教育观念开始被接受和践行。在教育制度方面,中小学教育彻底废除了封建传统的教育宗旨和教育内容,新的学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得以施行。
在新文化运动期间,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陈独秀、李大钊等早期共产党领导人在《新青年》杂志上积极地传播马克思主义,宣扬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介绍苏俄时期的教育改革和教育制度[1]。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家杨贤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撰写了《教育史ABC》和《新教育大纲》两本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专著,为传播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作出巨大贡献[6]。建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基础上,积极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他们站在马克思主义教育观的立场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与思考了中国教育和社会问题,解释了教育的本质:教育是上层建筑,不能脱离经济和政治基础,教育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批判了教育救国、教育万能、先教育后革命等教育观点,指出教育必须与政治革命和经济建设密切结合;指出中国的教育革新必须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新教育应是社会主义的教育,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教育;提出中国是一个工农阶级占大多数的农业国,应当关注工农大众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阶级觉悟;提出应当重视对青年的教育[7]。这些教育思想逐渐发展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为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2.
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形成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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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党领导的工农政权,中国革命进入新的阶段。在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领导革命战争,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逐渐建立起全新的人民教育体系。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积极地践行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探索适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教育发展道路,创造性地提出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这一时期是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形成时期。
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等武装起义,逐步开辟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等十几处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各级苏维埃政权,在领导土地革命战争的同时积极开展苏区经济建设,发展人民教育事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在大会宣言中,明确提出了苏维埃政府的教育方针:“工农劳苦群众,不论男子和女子,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一切工农劳苦群众及其子弟,有享有国家免费教育之权,教育事业之权归苏维埃掌管,取消一切麻醉人民的封建的宗教的和国民党的三民主义的教育”。[8]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9]281934年1月,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提出苏区教育的总方针是,“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苏区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是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是努力扫除文盲,是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9]20。苏区教育的总方针指明了教育要为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服务,要与劳动和生产活动密切联系,要为广大的工农民众服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发展方向,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基本思想,也反映了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
1937年7月发生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同年8月,中共中央洛川会议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宣言指出,今后的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的胜利”;宣言提出的“十大救国纲领”指出,抗日教育政策是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的的新制度、新课程[10]。1938年11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作《论新阶段》政治报告时指出:在一切为战争的原则下,一切文化教育事业均应使之适合战争的需要[11]。抗战初期的教育方针继承和延续了苏区教育总方针的基本精神,同时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
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创造性地提出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应该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教育,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民族的”,指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科学的”,指反对一切封建思想和迷信思想,主张实事求是,主张客观真理,主张理论和实践一致;“大众的”,也称为民主的,指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文化[12]。毛泽东融合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基本观点,吸收新文化运动以来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教育思想,结合根据地时期社会主义教育的建设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既符合抗战时期实际需要,又适应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发展的教育纲领,这也是全体中国共产党员在民主革命斗争中关于教育思想的集体智慧结晶。自此,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正式确立,成为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总方针。
在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在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指导下逐渐建立起全新的人民教育体系。在整个根据地时期,革命根据地经济较为落后,又面临着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的需要,因此始终践行“干部教育第一,国民教育第二”的政策,以干部教育为重点,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形式的普通教育和社会教育。根据地教育发展的经验反映了教育发展不能脱离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要与生产生活实际联系,要与人民需要联系,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土地革命时期,基础教育主要以小学教育为主。苏区普遍建立起列宁小学,面向苏区广大工农群众子弟实行五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小学教育得到一定发展。列宁小学实行三二学制,分为3年的初级列宁小学和2年的高级列宁小学,根据实际情况施行全日制和半日制的文化教学模式,同时也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13]487。
抗日战争时期,继承土地革命时期的教育经验,边区教育事业有了更加系统化的发展。基础教育方面,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小学法》和《小学教育实施纲要》,全日制小学实行3年初小和2年高小的五年学制义务教育,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还设有半日制、隔日制、早午班等多种形式的学校。同时,边区政府创造性地实行“民办公助”政策,发动群众自己办学,边区政府给予适当指导和一定物资补助,推动了根据地小学教育的大发展。中等教育得到一定发展,出现正规学制的中学和师范学校等中等学校,如鲁迅师范学校、边区中学和边区职业学校,主要培养中学生和培训在职干部,为根据地建设培养了大批小学师资和地方中级干部[14]。
3.
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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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七大上,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解放战争时期的教育方针延续了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但根据革命形势相应地调整了具体的教育政策:清除一切奴化的、封建的、法西斯主义的文化教育的遗毒,普及新民主主义教育;扩大教育界的统一战线,团结和争取各领域有用的知识分子;教育工作的重心开始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从战时向平时过渡,向制度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在各个解放区,积极地对旧教育进行改造,大力发展和普及新民主主义教育,提高人民大众的政治文化水平,这一时期是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发展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全国解放和生产建设的需要,中等教育受到重视,开始注重中小学教育的正规化建设。1948年9月,新华社发表《恢复和发展中等教育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指出,中等教育的性质是普通教育,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和科学知识的人才,要办好中等教育必须正规化。各解放区先后召开中等教育会议,讨论中等教育正规化建设问题,建立各种教育制度,规定了学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待遇、行政制度等管理制度。通过接管、改造和举办一大批中等学校,以普通中学和师范学校为主的中等教育体系得到很大发展,为解放战争输送了各种干部,也为解放后的大规模建设储备了人才。参照中等教育的改革经验,各解放区也对小学教育正规化建设进行了探索,初步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各个解放区中小教育发展都取得了较大进步,例如在东北解放区,及至1948年8月,各类中学数量增长到145所,在校学生61 898人;到1949年,小学数量增长到36 061所,在校学生3 692 749人[13]506。
二.
社会主义教育探索时期(1949-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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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6年底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建立起来了,国家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开始进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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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百废待兴,开始进行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急需各种建设人才,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成为重要任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共同纲领》起着新中国临时宪法的作用,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教育方针延续了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同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根据《共同纲领》的教育方针确立了“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工作方针,对旧教育采取“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教育改革[15]6-9。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后,在国家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过程中,我国教育的性质也开始逐渐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过渡。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我国教育方针总体上沿用了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伴随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教育方针中的社会主义因素逐渐增多。
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工作。随后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工作,首先是改造旧教育:接管和逐步改造原国民党统治区的公立学校,建立学校党团组织;收回教育主权,接收外国教会办的各类学校;接办全国各级私立学校。然后是发展新教育: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首次提出全面发展的教育原则,教育要让广大的儿童和青少年在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四个方面获得全面发展[15]87-88。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地位、修业年限和衔接关系等作了具体规定,建立起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新教育体系,其中小学学制由四二制改为五年一贯制,中学学制设置为三三制;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全面学习苏联经验,从行政管理、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在苏联专家协助下,教育部相继制定了《小、中学生守则》《小、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教学计划》和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草案)》等规章,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统一指导[16]22。
这一时期,基础教育的重点工作是普及小学教育,中小学教育都获得快速发展。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小学在校生只有2 439.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仅有20%左右。截至1956年底,全国小学数量增长到52.9万所,在校小学生增长到6 346.6万人;全国普通中学数量增长到6 715所,在校中学生增长到516.47万人,中学教育也获得稳步发展;到1957年完成“一五”计划时,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61.7%,小学教育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17]1000-1024。
2.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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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底,国家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开始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为了满足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教育需求,党和政府开始探索适合当前国情的教育发展道路,我国教育的性质已经转变为社会主义教育。为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与当前经济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1957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8]这个方针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社会主义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求。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把毛泽东教育方针思想概括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5]859由此,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正式确立,明确了教育的性质和目的,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对教育的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鲜明的时代特征。实践证明这一教育方针是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大背景的,其基本精神是正确的。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家包办的办学体制不能迅速实现基础教育的普及。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将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给地方,中小学的举办由地方负责,充分发挥地方的办学积极性。同年9月,《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在统一的教育方针指导下采取多样性的办学形式,除国家办学外,大力提倡集体和群众办学,采取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的管理原则。由于受到教育大跃进运动的影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明显超过了国民经济的负担能力,超过了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条件,导致教育质量不断下降。1960年11月中央文教工作小组召开全国文教工作会议,提出在教育工作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纠正教育工作中的错误政策和工作失误[19]。随后教育事业进入调整阶段,逐步缩小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1963年,中共中央和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的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师工作、党的工作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中共中央在《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和当前中小学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中明确了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指出:中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1]。在中小学教学工作方面,两个条例和《指示》提出必须注重德育工作;小学阶段要重视语文和算术教学,中学阶段要重视语文、数学和外语教学,提升教学质量。在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方面,《指示》提出继续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采取多种多样的办学形式举办中小学,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制度[20]。
在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引领下,直到60年代中期,我国基础教育在曲折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截至1965年底,全国小学增至168.19万所,在校小学生达到11 620.9万人,普通中学增至18 102所,在校中学生933.79万人,分别比新中国成立时增长了4.7倍和8.9倍,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4.7%[17]1000-1024;普通中等教育培养了2 000多万毕业生,为国家建设输送大量的劳动后备力量[21];从1949年到1965年,全国扫除文盲10 272.3万人;1964年人口普查时,我国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下降到52%[22]。
三.
改革开放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完善时期(1978-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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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开启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82年,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经济体制改革在摸索中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新时期教育方针也呼之欲出。1983年邓小平提出“三个面向”:“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成为改革开放后教育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启动新时期的教育体制改革,1985年5月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确定了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基本方向,明确了新时期教育的性质和任务。1990年,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八五”计划的建议中,经过总结和完善基本形成了关于新时期教育方针的表述;经过微调后,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被正式表述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5年党的教育方针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在这一时期,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发展和完善,与“三个面向”“四有新人”、素质教育、以人为本、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教育理念和战略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
教育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新时期我国基础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前者反映了社会主义实现教育公平的政治目标,后者反映了现代化教育提升教育质量的科学要求。由于一段时期内错误教育政策的影响,我国小学教育未得到普及,新文盲继续大量地产生,因此改革开放初期,基础教育工作的重心在于整顿和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力普及小学教育,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小学教育。1985年全国学龄儿童平均入学率已达到95.9%,基本完成小学教育的普及工作[16]31。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国家颁布《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普及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推行,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简称《纲要》),提出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2000年底我国如期达成“两基”目标,2011年底完成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障了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2008年,我国历史上首次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中长期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方面,《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逐渐形成“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4-25]。
1993年《纲要》首次在国家教育政策层面提出“素质教育”,指出:基础教育必须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由此推动了教育界对素质教育的深入研究与探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出: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体育、美育教育;加快课程体系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等具体举措。2006年,实施素质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法》总则,标志着其正式成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201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既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也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报告、各类教育政策意见和规划文件中重点关注的基础教育目标,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根本措施。
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间,在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核心的教育方针指导下,不断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我国基础教育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截至2012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约为1.45亿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1.8%,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共有22.86万所,在校生9 695.90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85%;初中学校共有5.32万所,在校生4 763.06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2.1%,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8.4%;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共有26 868所,在校学生4 595.28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5.0%,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26]。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已经进入世界前列水平[27]。全国劳动力的人均受教育年限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6年提升为9.76年,受教育程度以中等教育为主,66.25%的劳动力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28],展现了推行义务教育普及政策以来我国劳动力素质的巨大提升。
当然基础教育发展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公平教育的期盼。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能在改革与发展中逐渐解决。例如基础教育中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群体差距仍然比较大[29],需要进一步统筹和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矛盾依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继续深化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校外教育补习培训机构野蛮生长,如何开展科学有效的监管。
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教育现代化时期(201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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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变局时期,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16年9月,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30]。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31]。教育现代化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解决当前教育矛盾的突破口与着力点。由此,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成为新时代我国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32]这次重要讲话也确定了新时代教育方针的基调。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和2019年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33],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对党的教育方针内涵作出新的阐述。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价值取向和服务面向上,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培养目标上,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发展的内涵,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发展方向和目标上,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依然延续了十六大教育方针的核心精神,目前正处于发展和总结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基础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二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针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2016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5月,教育部颁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正式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通过教育督导的形式来推动和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机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实现县域优质资源共享;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和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审查办学资质,规范培训内容和范围。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正式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2017年9月,《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教育方针,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针对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战略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取得新的突破,成功实现了“十三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制定的主要目标,以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的阶段性目标。截至2019年[34],首先,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新提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9.5%,中小学教育已经基本实现普及;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7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7年;基础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然后,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新跨越,全国99.8%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95.3%的县级单位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免试就近入学,我国义务教育开始由“基本均衡”转入“优质均衡”发展阶段。最后,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行,新课程、新教材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初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