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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市场是各种金货的集中交易场所,在1935年国民政府法币改革之前,黄金没有铸成货币,一般为储藏工具,可以自由买卖,与流通货币之间没有固定比价。近代中国最完备的黄金市场在上海,建立有上海金业交易所,不仅是中国主要的黄金市场,也是世界的重要黄金市场[1-3]。一些通商大埠如天津、厦门、昆明、贵阳、西安、重庆等地则成为国内的次级市场。在全面抗战爆发前的重庆,由于地处内陆,现代金融业发育迟缓,黄金买卖的活动主要是零星交易,或由当地银楼买进铸成饰品,或由商人购运至上海出售牟利[4]。
1935年中国法币改革之后,黄金与白银都成为法币的准备金。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黄金成为国家金融经济的重要力量,既可以充实外汇基金,增加中央银行的存金,又可防止以金资敌,其价值与地位凸显。国民政府西迁重庆后,重庆逐渐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重庆黄金市场也走过了极不寻常的发展历程,成为整个抗战大后方最具影响力的黄金市场。伴随着对抗战大后方研究的日益深入,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也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5-7]。这些成果目前主要集中于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黄金政策以及黄金风潮中的黄金舞弊案,然而尚缺乏对该时期重庆黄金市场进行整体的综合考察。有鉴于此,本文以档案与民国报刊为基础,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194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取消禁止黄金买卖的法令为分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对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黄金市场进行专题研究,力图展现该时期重庆黄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揭示抗战后期重庆黄金市场畸形繁荣局面形成的深层原因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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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出台“黄金统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币信用,防止国统区黄金外流资敌。该政策包含多重手段,首先就是由政府收兑黄金。全面抗战爆发之初,由于日军与敌伪政府大量利用法币套购上海的黄金,上海黄金价格上涨,上海烚赤黄金每市两最高价与最低价从1937年的1 155元与1 141元,上涨至1938年的2 022元与1 140元[8]。造成重庆黄金大量流入上海的现象。国民政府为防止国统区黄金外流资敌,1937年9月,颁布《金类兑换法币办法》,规定用生金、金器、金饰、金币、金块、金沙等兑换法币,或换算作为法币存款,收兑机关由财政部委托中中交农四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及其分支行局或其委托代理机关办理[9]。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重庆黄金外流的局面,但由于上海黄金市价不断攀升,重庆黄金外流难以遏制,且出现黄金黑市,重庆黄金市价上涨。1938年上半年,重庆赤金价格猛涨,由每两142元,上涨达每两170-180元[10]。1938年底,重庆金价每两涨至220元,收进208元[11]。
为了抑制黄金价格涨势,稳定以重庆为中心的整个抗战大后方黄金市场,国民政府陆续出台多项法规,在加大国家行局收兑黄金力度的同时,还加强打击黄金走私的力度,禁止黄金向国统区以外的地方流动。1938年四联总处设立收兑金银处,专门负责收兑金银(主要是金类)工作,以此作为充实外汇准备的措施之一[12]。11月1日,颁布《监督银楼业收兑金类办法》,规定:银楼业收进或售出赤金及九成金、原金等,概以具有饰物器形状者为限,金条、金块、金叶、沙金、矿金一概不准收售;银楼业收售金饰价值,应以银楼业与中央银行或中交农三行共同商定之价值为准,不得任意抬高或抑低;银楼业违背规定,予以停业处分,所存金器金饰一概强制出售给中央银行[13]。为抑制黄金逃离国统区,颁布《限制私运黄金出口及运往沦陷区办法》,规定黄金及任何形状之金饰,一律禁止携运出洋或沦陷区域[14]。1939年9月1日,国民政府批准实施《加紧中央收金办法》,规定各地生金应由四行收兑金银办事处或其委托收金机关按照规定价格用法币收购[15]。9月2日,还颁发《取缔金类收售办法》,一律禁止交易生金及一切金饰、金器、金币;未受四行两局委托之任何团体机关个人,均不得收购金类,违者没收[16]。后两项办法,从法律形式上完全禁止了整个抗战大后方的民间黄金交易。
在这一系列政策影响下,重庆黄金能够出售的地点,仅剩国民政府的收兑金银办事处与其代兑机关,致使重庆商民手中的黄金大量被国民政府收兑,市面黄金减少,重庆的黄金投机受到抑制,黄金价格逐渐下降。自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黄金国有”办法后,重庆各银楼已将所有存金交出,到1939年9月1日起停止售货,专为中央银行代收,当时之金价,每两为390元,此后金价一再下跌,到9月30日,已跌至340元,较过去460元的高点,已低落120元[17]。重庆银楼的业务因此大受影响,从全面抗战爆发前的49家减到了24家[18]。
为控制金价涨幅,国民政府规定了官定收金牌价,该收兑黄金牌价由四联总处收兑金银处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1939年11月-1942年7月间,重庆黄金官定收兑价格虽不断上涨,但还算较为平稳。然而,问题在于黄金黑市的价格却不断大幅上涨,尤其1941年7月后,国民政府在英美的资金被封存,加剧了黑市金价上涨。据统计,1939年重庆黄金黑市价每两320元法币,1940年为每两1 000元法币,1941年为每两2 400元法币,1942年为每两5 200元法币[19]。与此相比官定黄金收兑牌价则过低了,这无异于刺激重庆黄金向外走私,使政府抑制金价的努力大打折扣。而且,渝市银楼同业方面私相买卖黄金,资力雄厚者,向同业高价收买,将所买黄金运至港沪各地贩卖[20]。
走私难以抑制,使得国民政府控制黄金交易与生产的各项规定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且收兑黄金数量不断减少。四联总处收兑金银处从1938年5月成立到1942年3月撤销,这期间,1939年收兑生金314 917两,1940年为267 148两,1941年84 152两,1942年仅收金4 875两,其中1939年是抗战时期收金量最多的一年,此后收金量逐渐萎缩。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大借款成立,外汇头寸宽裕,国民政府使用外汇的方向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设法利用外汇于国内金融市场回笼法币。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自然不愿为扶持采金生产和收兑金类而徒增发行。1942年3月,四联总处撤销收兑金银处,所有收兑事宜移交中央银行办理[12]。
总之,“黄金统制”政策的主旨在于由政府控制黄金市场,以维持法币之信用,主要手段是政府大量收兑民间黄金,禁止民间黄金买卖,强力控制黄金价格,打击黄金走私。但是从最终实施的结果来看,政府对黄金市场的控制度由强渐弱,而重庆黄金市场的金价则先抑后扬。尤其1940年后,政府收兑黄金数量逐年减少,国民政府虽对重庆黄金市场竭力控制,但并没有压制住黄金价格上涨的脚步和黄金走私的猖獗,“黄金统制”政策未能给国民政府带来完全控制黄金市场的预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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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国民政府税收日益减少,财政支出主要靠发行纸币来维持,游资泛滥,物价飞涨。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的持续恶化,国民政府决定以出售黄金来回笼法币,平抑物价,稳定经济,于是决定放弃黄金统制政策,准予人民自由买卖黄金。1942年2月,国民政府向英美两国借得巨额贷款,美国贷款5亿美元,英国贷款5 000万英镑,折合法币为132.12亿元,以其中的2亿美元在美国购得黄金570万两,陆续运回国内,作为在中国出售之用[21]。
1943年5月,国民政府通令将所有前颁统制收金、取缔黄金买卖的法令一律停止执行,标志着国民政府黄金政策的逆转[12]。6月起,中央银行指定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按官定牌价在市场上抛售黄金,售价亦由中央银行随时通知两行照办[22]。1944年6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委托中央银行在重庆、成都、昆明、西安、桂林、兰州等六地试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和“黄金存款”。前者以法币存入,期限分一年、二年、三年三种,到期时,原本以黄金付还,利息以法币支付;后者以黄金存入,期限分一年、二年、三年三种,到期本息均以黄金付还。9月13日,中央银行公告了黄金存款及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办法,并委托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从9月15日开始举办,地点在上述六地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贵阳一地,办法及利率都略有调整。根据这个办法,法币折合黄金之比价,照当日中央银行牌价计算,而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分定期半年、一年、二年、三年等4种;利率为半年周息4厘,一年周息6厘,二年周息8厘,三年周息1分,逾期不续计息[23]。11月下旬,财政部又决定在西南、西北其他城市开办黄金存款,规定二年后始能兑取现货。
开放金禁以后,重庆出现了公开的黄金市场。政府规定的黄金市场是在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内,而自由的黄金买卖市场最初集中在下陕西街钱业公会,后迁至道门口银行公会大楼内。黄金的买卖有现货与期货之分,在1944年7月以前,中国农民银行与中国国货银行,即以黄金现货出售,照中央银行牌价供应,购金者付款后,即可取得黄金,此为现货;但自1944年7月下旬起,因运输关系,黄金现货不能供给,乃产生期货,即购金者,先期向两行交款订货,俟黄金运到,即凭给据,按交款先后,次第付款,其期限,长短不定[24]。放开黄金交易后,黄金市场交易空前活跃,金价大涨。从1943年6月至抗战结束,重庆的民间黄金市场交易非常旺盛,出现央行黄金牌价、银楼牌价(市场价格)价格并存局面。1943年7月,随着开放黄金买卖,重庆黄金市价转瞬即越出万元大关,达到15 000元的高度,7月底开始回落[25]。9-10月,国民政府猛抛黄金,致重庆金价的回落,10月黄金价格已经下降至10 000元左右[26]。至11月,因中央银行所定重庆黄金牌价再次上涨,黄金市场又出现动荡。12月,黄金每两收进法币12 500元,售出14 500元[27]。
放开黄金交易后,重庆银楼业得到迅猛发展,到1944年3月,全市范围内仅加入银楼业公会的就有71家,达到畸形繁荣程度,可与当时的银行业媲美,银楼分布范围主要集中在林森路、民权路、民生路、民族路、中正路等地[28]。重庆的银楼业多参与黄金投机,加剧了金价的迅猛上涨和走私的猖獗。如同丰、天宝、老宝华、老景福、宝光等银楼勾结各银行经理,大量购买黄金并黑市出售走私,其中袁文达计购到黄金18 000余两,藉机操纵黄金市场,运出接近敌区而获得巨利[29]。
开放黄金交易后,黄金市价和官价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而且加速了法币的贬值。中央银行所定的黄金官价每提高一次,黄金市价便随之而上涨一次,法币也随之贬值。随着时间的推移,黄金市价和官价的差距越来越大,详见下表。
上表集中反映了从1943年11月到1945年7月,在重庆的黄金市场上,随着黄金官价的提升,黄金市场价的变化情况。在国民政府抛售黄金的初期,黄金的市场价格与官价相接近。但不久,由于通货加速膨胀,物资短缺,游资集中抢购黄金,1944年2月,黄金市场价格开始显著高于官价,且自此后黄金市场价格与官价距离越来越大。国民政府在抗战爆发后收兑的黄金与组织生产的黄金于1944年3月全部出售完毕,仅靠抛售价值2亿美元的美国黄金以及部分印度黄金支撑局面,但金价涨势仍不停息。重庆黄金价格除短期出现暂时下降之外,大多数时间完全处于上涨中,且市价始终高于官价。1944年8月,美国政府借给中国的黄金现货空运到重庆,以应后方各埠之买卖[30]。9月,国民政府强令,凡向国家银行购存黄金必须搭购乡镇公益储蓄券。法币折合黄金存款最短为半年期,半年后就要支付黄金。因到期不能支付,国民政府遂于1945年6月25日停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黄金存款本来数量不大,虽未宣布停止,实际上也于同时停办。不到一年时间,各地四行二局共收法币折合黄金存款2 195 553两,折合法币624.37亿余元,收黄金存款57 209两[23]。到1944年11月3日,黄金现货卖完,改为期货出售,待货到后付现。1945年5月22日起停售黄金。总计售出黄金现货、期货共114万余两,存款为162万余两[21]。1945年6月,国民政府提高黄金官价每两为5万元。黄金抢购风潮加速货币贬值,又反致游资涌向黄金市场,不断助推金价狂涨,市场金价在7月每两高达19.6万元,为此时官价的近3倍。为躲避军政机关对投机活动的打击,投机分子便在重庆银行公会大门外分散进行秘密黑市交易。重庆钱业公会也成为黑市买卖美钞、黄金及外币债券之场所,每日交易巨额[31]。至此,重庆黄金市场已陷入了疯狂投机的“畸形繁荣”之中。
可见,从1943年国民政府开放黄金自由交易到1945年抗战结束,黄金投机、黑市、走私等充斥重庆黄金市场,国民政府对于此种局面控制已无能为力。这极大加剧了金融秩序的紊乱,完全走向了国民政府为吸收通货、稳定物价以及弥补财政赤字而开放黄金交易初衷的反面,不仅带来了金融市场的波动,还危害后方金融业,损害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也扼杀了重庆黄金市场自身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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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面抗战开始到抗战结束,以1943年为分水岭,重庆黄金市场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的黄金市场虽有波动,但大体还算平稳,可是抗战后期重庆黄金市场却陷入了疯狂投机而失控。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的局面?个中因素虽然复杂,但主要在于:国民政府黄金政策的内在矛盾、黄金政策实施中的失误、大量游资的冲击,而根本因素在于抗战后期国民经济的日益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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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黄金统制”政策的本意在于增加法币发行之准备金,巩固法币信用,而1943年后开放黄金交易的本意则在于回笼法币,抑制通货膨胀。可是,国民政府却在抗战全面爆发后,采取了通货膨胀政策,以解决财政困难。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供应军需,收买物资,使用多量法币,则筹码之流通,自无不足之虑”[32]。通货膨胀政策的推行,必然带来货币的超量发行、币值的不断贬值及物价的快速攀升,如此,就与国民政府同时推行的黄金政策发生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以通货膨胀作为解决财政困境的国策,且不遗余力地推行,又怎么可能实现上述黄金政策所欲达的回笼货币,抑制通胀目的呢?既然通货膨胀无法抑制,法币信用无法维持,又怎么能不使抗战后期重庆黄金市场陷入疯狂投机而失控呢?当时的研究者杨培新即云:“黄金政策不是正面解决经济困难、财政困难,而是旁门左道的应急办法,其精神就在于鼓励黄金投机,让人们一直看涨,以黄金投机代替商品投机”[33],此番评价可谓一语中的。
事实证明,开放黄金交易所能吸收法币的数量远低于国民政府增发法币的数量。以1943年1月至1945年12月为例,政府出售黄金吸收法币数量277.45余亿元[19],而同期发行法币总量是12 968亿元[34],法币发行量是出售黄金吸收法币数量的46.74倍。如此,欲以有限的黄金,怎能遏制无限通货的膨胀,怎能遏制大规模黄金投机?详情如下表所示:
对比下表可以看出,1937-1939年通货膨胀较温和,重庆黄金价格增长速度较慢。恶性通货膨胀出现于重庆物价水平增长速度超过法币发行速度的1940年底,而重庆黄金市场中金价的猛涨也正好出现于1940年底,比1939年上涨3.125倍。此后金价追赶着物价逐年攀升,可见通货膨胀对重庆黄金市场影响之巨大。因此,通货膨胀是产生重庆黄金市场畸形繁荣的重要原因,这也正是国民政府欲利用黄金政策抑制通胀而又不可能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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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黄金统制”时期,还是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国民政府在实施黄金政策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失误,也是造成全面抗战后期重庆黄金市场畸形繁荣的重要原因。“黄金统制”时期,在控制抗战大后方的黄金交易、生产环节的同时,也遏制了重庆商民之间正常的黄金交易,且国民政府所定黄金收兑价格过低,刺激了黑市的滋生,以致四行所委托之收兑机构,每藉收兑名义,竞相收购居奇,或偷运出口牟利[35]。而1943年6月国民政府开放黄金买卖后,其政策实施中的失误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投机走私仍缺乏坚决打击的决心和有力措施。1944年8月,财政部公布《非常时期银楼业管理规则》,规定银楼业同业公会应随时注意防止黄金及其制成品外流暨投机操纵情事[36]。但由于监管疏漏以及对违规者处罚往往过轻,甚至公职人员与走私者同流合污,放私、包私,因此,遏制走私收效甚微[37]。其次,国民政府内部的腐败是导致黄金市场投机猖獗弊端丛生的乱源。黄金开放自由交易后,国民政府财政部及中央银行的高级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层出不穷。如孔祥熙的裕华银行在1943年率先由重庆市场贩运黄金整砖,运到西安牟取暴利[38]。1944年中央银行业务局长郭景琨,勾结大业公司总经理李祖永,利用承印央行钞券预付购料款,在黄金提价前一日,一次购进33 300两[39]。1945年3月,在重庆发生一件满城风雨的黄金加价舞弊案。国民政府决定提高黄金储蓄的价格,由每两2万元提到3.5万元,自3月29日开始实行。但因政府官员的舞弊致使消息提前走漏,重庆各公私银行、银号、大公司、大企业,在3月28日夜间通宵达旦地办理黄金储蓄业务[40],多名政府官员参与此案,涉案黄金数额达11 500两[41]。该案在1945年12月宣判,王绍斋(前财政部业务司长)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夺公权十年,并追缴国币40万元,而郭景琨、李祖永、沈笑春(交通银行副经理)等八人均宣判无罪[42]。此宣判无异于避重就轻,徇私枉法,其对黄金投机的负面影响和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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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一切在投机市场运用的资金,或一切存在于个人与银行之手,找不到正常出路的社会流动资金,概可名之为游资”[43]。上海自抗战爆发后充斥着游资,商业银行大量内迁使资金内移[44]。国民政府对游资的吸收,原本目的在于集中运用,投资于生产事业[45]。但实际上,游资反而刺激了抗战大后方的投机风潮。重庆作为大后方的金融中心,其投机风潮也最严重,主要投机种类之一便是黄金。1943年6月,国民政府恢复民间黄金买卖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转移投机对象,使一般投机对象集中于黄金,从而减轻对其他物资之压力[46]。但在实施过程中,因政府掌握的黄金事实上不能长期供应裕如,一开市就造成日益膨涨的高价黑市,吸引游资纷纷流向于黄金市场[47]。而工商企业因银根紧缩纷纷倒闭,并形成更大规模的游资潮,重庆一地每日黄金交易的数量便有二三千两。这种游资的冲击,还加深了商业萧条和工业危机[48],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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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上述种种是导致重庆黄金市场在抗战后期走向畸形繁荣的重要原因,那么抗战时期日益恶化的国民经济,则是黄金市场畸形繁荣局面形成的根本原因。日军的全面侵华,对中国经济的打击是毁灭性的灾难。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初期,通过税收、内外债以及国内外援助等方式弥补巨大的财政赤字,国民经济尚能勉强维持,此时重庆黄金市场虽有波动,但相对较小。而随着抗战的进行,中国经济精华之所在的地区越来越多地陷于敌手,而战争的消耗却与日俱增,各种物资严重匮乏,国民政府的战时财政收入更加捉襟见肘,难以维持抗战需要。于是国民政府被迫采取通货膨胀手段筹措资金,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与外界联系与受援的通道大多被日军切断,此时大后方的经济状况更是空前恶化,达到崩溃边缘。一般民众缺衣少食,饥寒交迫,惶惶不可终日。握有一定资本或社会资源者,则囤积居奇,巧取豪夺,无不竭尽投机之能事。不但使得法币信用动摇,也极大影响到国民政府的信誉,影响到抗战的经济实力和促使社会风气的败坏,使原来已经十分糟糕的社会经济更显得混乱糟糕。此种状况下,开放黄金交易对于正如火如荼之投机事业而言,无疑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八年来,我们的金融和商业即在这个不良的影响之下发挥其高度的投机性和破坏性;同时在另一方面,我们的战时财政也就在这种畸形发展的过程中,达到了空前的严重阶段,最后终在不知不觉间造成财政上的恶性循环,致使整个国民经济面临空前未有的深渊。”[49]可见,欲使开放黄金交易达成回笼法币,抑制通货膨胀之目标,必须要以基本稳定的国民经济为基础,否则必然驱使黄金市场走向畸形繁荣的道路,并与通货膨胀相结合,相互助推,加深国民经济的灾难。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可谓因战而兴。自1943年6月,国民政府开放黄金交易后,重庆黄金市场就一路狂飙突进,呈现因黄金投机而形成的畸形繁荣。表面看,投机推动着黄金市场一路狂奔至畸形繁荣的地步,致使重庆黄金市场在抗战后期成为危害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导致其发展结果与国民政府初衷背道而驰。但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投机猖獗还是畸形繁荣的出现,则是与战时国民经济不断恶化的基本情况紧密联系。全面抗战前期,国民经济相对稳定,大后方的生产力尚处在上升阶段,国民政府的“黄金统制”政策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重庆黄金市场。1940年后,由于随着战争的延续,国民政府的生产力被战争急剧消耗和破坏,财政赤字增加,被迫开始实施通货膨胀政策。尤其在太平洋战争开始后,大后方由于生产力枯竭,经济状况迅速恶化,重庆黄金市场中的走私与黑市已日渐抬头。恰在此时,国民政府竟开放黄金交易,自然导致大量资金涌入黄金市场,使重庆黄金市场成为投机的重点,最终导致重庆黄金市场失控,从而形成了重庆官、商、民普遍进行黄金投机的畸形繁荣局面。
1937-1945年的重庆黄金市场对于战时金融与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无论是初期的“黄金统制”政策,还是1943年6月之后开放黄金交易,都是国民政府在利用黄金市场,以达到其稳定战时金融与经济的目的,这说明国民政府深知黄金市场在战时的重要性。但问题在于国民政府没能正确地审时度势,在缺乏国民经济基本稳定这个必要条件的前提下,过于自信和轻率地开放了黄金市场自由交易。又加之在上述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黄金市场不仅未能稳定战时金融与经济,反而背离了初衷,造成了对战时金融与经济的严重破坏。战时重庆黄金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从相对稳定到畸形繁荣的轨迹,所反映的是国民政府利用黄金市场稳定金融与经济的相关努力逐渐走向失败的过程,所揭示的是在前提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的情况下,缺乏对风险的清醒认知,过于轻率地开放了黄金自由交易,从而带来灾难性后果的惨痛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