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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Volume 46 Issu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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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Kun, YUAN Dan. The Complex Thinking Paradigm Turn in Solving the Problem of Left-behind-children[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0, 46(6): 114-121.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6.013
Citation: ZHOU Kun, YUAN Dan. The Complex Thinking Paradigm Turn in Solving the Problem of Left-behind-children[J].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0, 46(6): 114-121. doi: 10.13718/j.cnki.xdsk.2020.06.013

The Complex Thinking Paradigm Turn in Solving the Problem of Left-behind-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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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 Date: 05/01/2020
    Available Online: 01/11/2020
  • MSC: G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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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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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lex Thinking Paradigm Turn in Solving the Problem of Left-behind-children

Abstract: 

  •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口流动成为常态。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儿童留守老家,此类现象由来已久。留守儿童问题是学术研究、新闻媒体和社会聚焦的重要领域。儿童并非天生存在问题,而儿童留守的状态潜存诸多风险。儿童不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一员。对儿童的教育、生活及成长的安排关涉到其作为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已有研究中,对留守儿童在心理、生活、学业、安全、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留守儿童问题”的提出表明了整个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和担忧。然而,“留守儿童问题”这一表述本身值得商榷,留守儿童等于“问题儿童”吗?对此,笔者将从“留守儿童问题”的内核入手,以科学儿童观为支撑,厘清“留守儿童”与“问题儿童”的区别和差异,将复杂性理论作为一种方法论导入留守儿童的研究中。复杂性理论超越了现代科学研究中存在的简单性思维,强调在问题分析及解决中采用非线性、过程性及关系性的思维范式。留守儿童相关问题的探讨不应运用还原分割的方式定性问题,也不应运用线性思维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就会走进割裂和片面的思维误区。借助复杂性理论提供的思维工具,重新审视留守儿童的相关问题,扬弃对“控制”的依赖,可以为在实践中破解儿童留守问题提供一种可能的思维路径。

一.   内核拷辨:深描“儿童留守问题”的实质
  • 伴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向城性人口流动导致留守儿童大量产生。依附于户籍制度的公共服务与福利将留守儿童与城市儿童区隔开来,因此,农民工子女无法在城市扎根落地,留守儿童群体成为中国不完全城镇化发展的代价承受者[1]。“父母外出务工、儿童留守乡村”的现象一直存在着,甚至当年的留守儿童已经长大成人,结婚生子,依然沿袭着父辈们的生命轨迹,自己外出工作,孩子继续留守乡村,“大国空村”的现象在中国大地上普遍出现,在短时期内甚至很长一段时期,这种状态是无法扭转的。人们用“留守儿童问题”来表达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切,但是这一表达值得商榷。从问题视角来研究留守儿童会发现,该群体中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的缺位,在生活技能、自我照顾、生产劳动、自我保护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实现健康权、教育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但是,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留守儿童出现问题并非儿童本身有问题,而是其相关社会网络系统在一定程度出现了“漏洞”或“盲区”。从优势视角来研究留守儿童则会发现,部分留守儿童在逆境中能培养抗逆力,发挥个人潜能,自主解决问题和困难,化解烦恼和焦虑,实现自我保护与成长,摆脱困境的束缚[2]。因此,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异质化程度高,存在内部分化,不能以“留守儿童问题”统而概之。

    一方面,部分留守儿童存在大量问题。作为与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民工流动相伴生的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缺乏相应的资源和社会支持,的确会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学习滞后、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安全堪忧等[3]。一提到留守儿童,人们往往会将其与“辍学厌学”“问题少年”“未成年人犯罪”“弱势群体”等负面词语联系起来,不少调研报告、新闻媒体对这类问题的反映和报道即是明证。由于父母近距离监管的缺失,留守儿童在形成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关键时期缺少必要的引导和教育,对留守儿童正确人格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和影响。的确,留守儿童中有部分留守儿童走上了歧途,未能获得良好的发展。故而,人们用“留守儿童问题”表述这部分留守儿童检出的问题。

    另一方面,调研发现,仍有部分留守儿童并未检出问题。由于经济上比较充裕,在生活上得到保障,他们在学业上并未落后,心里充满阳光,身体健康,整体上来讲,他们的童年时期都处于积极向上的态势。这与人们提到的“留守儿童”刻板印象大相径庭。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呼吁,要防止“污名化”,不能给留守儿童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4]。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他们也站在留守儿童的行列,但并不代表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存在问题。所以,很有必要对“留守儿童问题”做一定程度的区分,以明确问题解决的针对性。

    至此,不难发现,“留守儿童问题”的表述是对留守儿童群体的“一刀切”,忽略了留守儿童中的个体差异、地区差异、性别差异、阶段性差异等诸因素的存在。每一个留守儿童都是一个具体的“人”的存在,并与其他儿童区别开来。由于留守儿童内部存在极大的差异,在分析留守儿童群体中存在的问题时,不能简单地通过“不同年龄阶段家长、不同类型家庭”来划分留守儿童,而是要区分不同性别、年龄、区域、家庭结构、监护类型、家庭收入、家庭文化资本、留守时间、留守模式以及是否寄宿等不同情况[5]。“留守儿童问题”的表述以偏概全,强调了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身份”,突出了留守儿童存在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引发人们对这一群体的异常关注,也会导致媒体对与留守儿童相关事件报道的放大和发酵,从而迎合社会大众对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相对剥夺心理,甚至会产生社会歧视[1]。这一切还有可能会导致留守儿童人文生存环境的恶化,在这样一种群体无意识的排斥性社会关系网中,可能会引起留守儿童自我认知的障碍,或者对社会产生隔离感、敌意和不信任。

    儿童并非生而有问题,而是留守的状态可能导致问题的出现。在儿童成长和走向独立的过程中,面临着重重困难与艰险,需要他人的教育、管理、支持和扶助。正因为如此,对于成长中的儿童而言,其特殊性决定了留守状态是极为不妥的生存形式,特别是亲子关系的疏离会在儿童心理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儿童是社会的成员,是一种社会性关系存在,各种关系存在都会在儿童成长中投射下印迹。在此意义上,人们所言说的“留守儿童问题”其实质就是儿童生存与发展权益保护的问题,用“儿童留守问题”更能够表达人们对这部分儿童处境和未来的忧虑和担心。人们对留守儿童的关注是对这个特殊群体生存与发展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也是对未来社会公民的审视,也是对人类未来发展可能的考量[2]。“留守儿童”并非“问题儿童”,而留守的状态会让他们面临诸多风险和诱因,成为“问题儿童”。以“儿童留守问题”来言说人们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可以更加明晰问题的本质,提醒人们在面对留守儿童出现的各种问题之时,不要以简单性思维范式去看待和处理,而是应该运用复杂科学的研究成果,开展对儿童留守问题的复杂性研究,以儿童为圆心,用复杂性眼光去观察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思考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主体如何联动,进一步明确支持者,明晰支持内容,确定支持策略,改善支持环境,构建适合儿童成长的社会支持系统。

二.   追根溯源:厘清儿童留守问题思考中的立场偏差
  • 在以不确定性、流动性和多元化为特征的转型社会时期,儿童留守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在谈及解决之道时,不应忘却社会变化与环境之复杂性所在,也不要忘却儿童成长的复杂性所在,要避免出现简单性思维的现象与做法,不能站在线性、对立和还原的思维立场上。

  • 留守儿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见诸媒体,引发公众极大关注,儿童留守相关问题成为家庭之痛与社会之殇。将儿童留守问题归结为“家庭选择让孩子留守”的结果,这样的论断是线性思维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家庭是社会结构中最小的经济单位和文化基因,父母在儿童的日常生活中是一种具有符号意义和象征价值的存在。基于宏观背景的分析和推测,仅仅初步刻画农村留守儿童的人口学特征和群体面貌,缺少对微观家庭实况的考察,往往无法理解父母在做出儿童留守决策时的依据和困境。当然,从表面上看,儿童留守是家庭在经济发展与儿童成长之间做出权衡的结果,是留守儿童的家长在管理和教育孩子问题上行使个人空间的权力,然而个人行为的结果却并非个人能够承担。从某种程度上说,儿童留守相关问题并非是人们所臆想的机械和线性的因果事件。留守儿童的成长不可能脱离整个社会大环境而单独存在,他们的成长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乡村文化的衰落、农村教育的衰败、“读书无用论”的毒害、城乡二元结构的区隔、农村家庭社会资本的薄弱等等多元因素的叠加,使得留守儿童现象“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儿童留守农村成为一个长期的、具体的、系统的现象。留守儿童作为未来社会的公民,需要在成长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健康权、教育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仅面临着自身成长所带来的挑战,还要面临复杂外部环境的挑战。而这一切是留守儿童个体,甚至留守儿童家庭都无法单独面对的,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家庭组织中部分功能不断转向社会承担的语境中,社会需要对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进行支持或规约。因而,将儿童留守问题单一地归因为留守儿童家长选择的结果是不妥的。很显然,这种机械而线性的思维方式,忽略了儿童成长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忽略了儿童发展中各种冲突因素及偶发事件的影响,缺乏对儿童成长的全方面关照和窥见。正如埃德加·莫兰所批判那样,“一种简单化的直线性的观点很可能是残缺不全地考虑问题”[6]86。这种逻辑显然未能充分而全面地理解和参透儿童成长的基础与进程。

  • “留守儿童生活究竟如何”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将留守儿童出现的行为问题与心理偏差扩大化,导致留守儿童被“污名化”,是研究和解决儿童留守问题中存在对立思维的表征。对立思维的显著特点在于对立场与逻辑的根本否定,突显出对问题分析的绝对性,往往存在以一概全,以特殊涵盖一般,用一种立场彻底否定另一种。要了解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需要走近他们的个体世界,倾听他们的声音,承认家长选择儿童留守的理性判断。对于留守儿童家长而言,儿童留守决策的做出源于家庭追求美好生活的初衷,源于对经济条件改善的向往,源于为儿童创造良好条件的意愿。尽管这样的选择对于儿童近乎无情,但是,不得不承认,部分留守儿童在留守期间并未受到消极影响。在对待儿童留守问题上,不应该以“好”或“坏”来加以简单评价,也不应该忽视留守生活对儿童成长存在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例如,经济条件的改善提高了儿童的物质生活水平,留守生活让儿童逐渐变得坚强、独立与担当等。正因为如此,对留守儿童的差异化认识还需要加强,将留守儿童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就会忽视其中不同儿童的特征和多样化需求,而这可能导致关爱行动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此,复杂性理论提醒我们,“首先要承认人类所处境遇及实践活动的复杂性”[7],因为世界上根本没有简单的事物,只有被简单化的事物。无疑,儿童留守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在面对和解决儿童留守问题上,若过分夸大留守的负面效应,否定留守中的积极因素,或是全面否定家长做出的留守选择,这都是一叶障目的做法。可以说,这种思维割裂了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在关注矛盾的对立性之时完全忽略了矛盾的统一性,忘记了矛盾双方同一与共存之间的张力,否定了矛盾各方存在的合理性。

  • 综观人们对儿童留守问题的思考,我们发现,基于对儿童成长整体属性的疏离,还原论思维将儿童成长静态地分解为多个领域,如,教育管理、民政支持、社区监管等,不同领域的人们各自为政,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缺乏有效的协商和沟通机制,因而出现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化与交叉,各种涉及留守儿童的领域,如学校、社区、政府等部门之间缺乏全面的统筹和考量,由此导致儿童成长认识上的再度割裂,各种互不关联、片段性、不完整且肤浅的项目和政策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导致了我们期待的结果与实施的现实相去甚远。正是由于众多关爱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留守儿童关爱措施常常出现“碎片化”的现象,陷入权责不清、缺乏合力的泥沼,甚至造成对留守儿童的二次伤害[8]。留守儿童政策是各地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来应对当前儿童问题状态的理性思考结果,但是儿童留守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其政策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对于儿童留守问题这个广受关注的话题,政府的考量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个社会范畴之内,这很容易导致政策的失当或偏颇。特别是各个部门在自身责权范围内思考问题时,往往会忽略其他部门的政策应对。霍利斯特曾将公共政策分为三种类型:“好政策/好政治、好政策/坏政治、坏政策/好政治” [9],以此来区别政策的好坏往往与制定之预期判断之间存在差距,好的政策在实际中未必能够产生好评,坏的政策有可能引发实际的口碑。例如,为解决儿童留守问题,农村寄宿制学校应运而生,但是这对缓解儿童留守问题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其运行能否达成人们的政策预期呢?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些学校的运行问题。在留守儿童政策上,尤其是在留守儿童的教育政策上,现行政策与实际运行还需要考虑到留守儿童各种情况的差异性和复杂性,以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的产生。

三.   探索争鸣:走向儿童留守问题破解的复杂性思维范式
  • 儿童留守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所伴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我们应该认识到其复杂性与长期性,探索其解决之道必先洞悉现行解决问题的思路或方法中存在的简单性思维范式,代之以复杂性思维范式,秉持科学合理的儿童观,以儿童生存与发展权益保护为基本立场和出发点,重视儿童留守问题的整体性、关系性与过程性,把握儿童成长的生命品性,识别儿童成长的社会特性,梳理儿童成长的时空属性,才能寻求出解决儿童留守问题的“林中之路”。

  • 论及如何解决儿童留守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留守儿童的问题是什么”,否则一切言论皆为空谈。对于留守儿童范围的界定,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即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每年在外务工4个月以上,留守在家乡的18岁以下的儿童[10]。根据人的生命成长历程来判断,留守儿童的生命基本特征为:在特定的农村地理背景之下成长的未成年人,经济上完全依赖父母,而父母提供的家庭教育或亲情纽带缺失,学校是最主要的教育源,个体能动性在逐渐成长和成熟。然而,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其存在性各有差异,当我们谈及留守儿童的基本特征时,往往把留守儿童抽象化、概念化、普遍化,忘却了人存在的独特性,实际上,每一个留守儿童都有其具体性,以区别于另外一个留守儿童。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需要对留守儿童进行精准识别,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辨析,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地区差异、性别差异、阶段性差异等诸因素,将儿童留守的问题聚焦为这部分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权益保护”问题,而非当前人们普遍认为的“改变留守状态”的问题。

    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用正确的儿童观认识儿童留守问题至关重要。简单性思维中的儿童观一味将儿童置之于被人“宰制”的地位,完全忽略了儿童的生命整体。对儿童的关照,须顺应儿童生命活动的内在机制与机理,减少为了某种目的的“作秀”,增强对儿童成长规律的整体认知和判断,深入儿童的心灵世界,探寻其内心真正的需求,而不是旁观者“自以为是”的推断。对于留守儿童而言,精准识别其留守状态显得尤为重要。特殊的生活环境、不同的家庭境遇等等都会在留守儿童身上留下“烙印”。一切外在的支持都应该以“留守儿童”个体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敬畏儿童成长的规律,尊重其精神生活方式。对于儿童来说,生命整体的成长过程是一个积极适应、主动建构的自我完善过程。当前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的某些“过度关爱”,有可能成为阻抗儿童成长的“源始的结构整体性”的“操心”。这种“我认为你需要”的心态对于儿童而言是致命的,不仅会泯灭留守儿童作为生命个体逐渐学会自我选择、自我完善的可能性,而且会遮蔽留守儿童生活的自觉意识,代之以“不会为自己的生活操心、不会操心别人、不会操心周围事物”的人[11]

    复杂性理论提醒我们,人类所处境遇及实践活动是极其复杂的。留守儿童在现实中呈现出的问题,诸如心理问题、学习问题、行为问题、安全问题等等,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各种关系变量、随机事件、偶然影响以及不确定性都会对其发生作用,各种变量和因素又相互交织缠绕,在因与果的关系上极有可能呈现出以下四种状态:一个原因导致一个结果;多个原因导致多个结果;多个原因导致一个结果;多个原因导致多个结果。因此,当留守儿童出现某方面的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叩问,是哪个或哪些原因导致的后果,这些问题在非留守儿童身上是否发生过?否则,任何论断都是无稽之谈。复杂性理论强调,“单极因果性可能会导致教条主义、偏执主义和空想主义” [12]16。正因为如此,儿童留守问题的破解绝不能目光短视,应该充分考虑到留守儿童共时与历时两轴重要节点上的人生发展,加大对留守儿童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引领和教育,积极规划留守儿童的生涯,树立优秀的学习榜样,激励留守儿童自强自立,为自己的美好未来而学习和奋斗。在共时轴上,应该考虑每一个儿童个性化的需求与教育;在历时轴上,还应该考虑儿童一生的职业规划与社会流动。从“人”的社会化路径出发,对留守儿童的支持要从长远考虑,帮助留守儿童从依赖走向自强,按照生涯认知、生涯探索、生涯定向与生涯准备、生涯成熟的基本规律,帮助留守儿童获得谋生的技能和形成个人良好的生活方式。

  • “复杂性的方法要求我们在思维时永远不要使概念封闭起来,要粉碎封闭的疆域,在被分割的东西之间重建联系,努力掌握多方面性,考虑到特殊性、地点、时间,又永不忘记起整合作用的总体。” [13]151以此审视儿童留守问题,我们不能将其视为一个单独的问题或事件。留守儿童正处于青少年时期,一般儿童在这个阶段会面临的学业压力、情感需求、成长烦恼等等,留守儿童同样也会遭遇。只是因为发生的条件有差异,因而反映在语言、行动或心理上就会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图景。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4]501留守儿童只是众多关系交错之后聚焦的点之所在,因而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关系思维的角度出发来加以精准检视。与留守儿童相关的众多关系中,这里仅仅选择政府部门、学校和家庭来论述。

    1.政府部门是留守儿童成长中最为重要的支持力量

    我国已经进入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攻坚阶段,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展开,“控辍保学”的巩固,留守儿童群体在各级政府的关照下,在社会人士的关心下,正在走向有质量的儿童生活。为了实现儿童的健康权、教育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全社会都应该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成就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留守儿童是儿童群体的一个分支,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离不开对整个儿童群体的关爱和保护支持系统的建立,政府部门应该在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权、教育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首先,政府部门要改变过去以“控制”为手段的模式,代之以“引导”为主,并放下“身段”与其他社会主体共同推动儿童留守问题的解决。政府部门以“控制”为导向的简单性思维追求“把短暂变成持久,把随机变成规律,把偶然变成惯例,把无序变成有序”[15]27,这无疑会导致“控制失灵”。其次,政府部门之间由于分割与封闭的专业化导致对儿童留守问题关照的累加或分离,看似合理的分工却带来资源的浪费和对儿童成长的打扰。政府对社会事务管理所秉持的简化思维往往将“复杂性”化为“简单性”来处理,不顾及周围条件和环境的存在,蕴含着“以不变应万变”的控制逻辑。实际上,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一种普适的、方便的、快捷的通道。最后,政府部门以不变应万变的工作方式更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在一个非线性的复杂的现实中,这样的线性思维是危险的。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时代变迁带给思维方式的冲击,其行动应该基于对复杂性条件下社会治理基本规律的把握和理解,这个基本规律就是“在客观世界中既利用有序性提供的规律,又利用无序性提供的机遇,以争取实现合乎主体目的的最佳可能性” [16]。迎战不确定性是当前应对儿童留守问题应该抱有的心态。

    2.学校是留守儿童成长的重要阵地

    留守儿童正处于求学阶段,教育责任主要由学校承担。学校成为影响留守儿童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实践场域。故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校在留守儿童成长中扮演着尤为重要的角色,教师是其生活与学习中的“重要他人”,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寄宿制学校大规模设立的背景之下,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是确保儿童生存与发展权益保护的根本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未来10年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17]现在我国正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而奋斗,学校要勇担责任,在教育质量提高和教育公平实现中,“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17]留守儿童在学校与教师在一起的时间比较多。学校教育的影响将奠基孩子的一生。正因为如此,复杂性思维更应该成为学校教育必须坚持的立场。复杂性理论所倡导的关系性思维警示人们,思考儿童留守问题的时候,切不可从单一的某个方面来确定问题的根源。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也切忌忽略其他方面存在的限制和影响。若是学校教育仅仅从完成知识传授的角度来对待留守儿童,忽略留守儿童产生问题的多方面因素,这必然会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狭隘视野。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学校教育的责任范围已经远非传统观念上的学校概念。学校应该成为整合一切资源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中心场域。

    3.家庭是留守儿童成长的关键场域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到,要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社会转型时期,家庭教育已经不再是家庭的“私事”,发生在家庭中的教育活动也不再是“家长个人事务”,由于其关涉到整个社会公民的素质而成为社会的一项公共事务,虽然这与我国传统观念中“管教孩子是家长的私事”相抵触,但是,现代社会家庭的部分功能已经逐步走向社会,转而由社会分担和负责。留守儿童的产生在于社会流动背景下家庭结构与功能的部分缺失,但儿童留守问题的产生却并非源于此。非留守儿童也会产生与留守儿童同样的问题。因此,儿童留守问题是儿童问题的下属分支。从这个角度来看,儿童留守问题就会呈现出不同的景象。留守儿童家庭中的父母外出务工,其目的在于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与保障。但是,儿童的成长远非满足其物质需求这么简单。儿童是成长中的人,在物质需求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精神需求,例如,交往的需求、爱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若是家庭成员不能提供稳定的情感支持,留守儿童的成长将面临无依无靠的孤独境地。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从复杂性理论中汲取养料,为留守儿童编织符合其心理需要的社会关系网,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亲子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18]《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最终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19]。考虑到大部分留守儿童的父母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在家庭建设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存在不周全的情况,社会专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支持需要加大力度,由“线性支持”转向“协同支持”、由“浅表化支持”转向“介入性支持”、由“知识本位”转向“人格建构”、由“一维单向”转向“多维立体”[20]。政府部门应该在公共服务机构,例如医院、社区、村委会等,设立家庭教育辅导中心或服务协会,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或引导服务,协助留守儿童的家长在兼顾外出务工与孩子留守之间做好合理的安排和规划[21]。学校应该利用家长学校、信息技术等建立与留守儿童家长互通有无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应对儿童成长中的问题。家庭在留守儿童成长中的情感支持举足轻重,家长责任的担当为孩子树立了正面的榜样,故留守儿童家长在建设自身家庭中的角色和定位也不可偏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家长的个体决策自由并没有因此废弃,而是提醒其需要考虑自然和社会复杂系统中集体效果的制约,仅仅是出于个人的良好愿望是远远不够的。

  • 儿童留守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流动成为一种常态。解决儿童留守问题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个过程必然会随着各个相关利益主体的关注、相关影响因素的干预而逐渐变化,解决问题的曙光也将出现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调研发现,“被动留守”与“主动留守”、“盲目留守”与“策略性留守”、“长期留守”与“阶段性留守”等留守样态并存,留守儿童群体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年轻一代家长在对待儿童成长问题上较以往的家长更加注重将儿童成长的各种社会支持因素加以利用,合理安排父母外出务工和儿童成长发展,对二者之间的矛盾能够较为清晰地认知。毕竟,儿童的成长是一场未知的旅程,不是一张现成的蓝图。对于儿童的认识,不同的儿童观会规约人们对儿童的看法和行动。复杂性理论指出:“复杂性思维基本上是与不确定性打交道的、能够构想组织的思维。这个思维能够进行连接、背景化、总体化,但同时也能够看到特殊性、个别性、具体性。”[22]故此,只有认识到儿童成长的过程性特征,才能够在儿童留守问题上做出精准判断和决策。

    在复杂性思维范式之下,要想认识一个事物,就得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途径将问题提出来,不满足于一因一果、非此即彼的解决策略,而是要多视角、多维度立体透视,从而揭示多因多果、一因多果或多因一果等相互交错的“策略网” [23]。认识儿童的过程既是清晰的,又是模糊的,他们生活在一定情境之中。当成人面对儿童时,应该抛弃关爱留守儿童政策的“成人视角”。每一个人都有童年,却不是每一个孩子都会被留守,只有留守的孩子才懂得留守生活的艰辛。在复杂性思维的视野下,留守儿童其实是一个过程,儿童的心灵世界随着儿童的成长而变化。在这个过程中,留守儿童在生长,在成熟,并同时显现出自主与依赖、开放与封闭、确定与不确定、自我组织与自我瓦解的矛盾与悖论。

    总之,在这个以不确定性、流动性和多元化为特征的时代,复杂性是我们面对和解决一切问题必须抱有的思维方式。“复杂性所带来的压力是无法抗拒的,无论人们情愿与否,对于我们的社会而言,变革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24]44从某种意义上讲,积极的变革是应对变化的最好手段。儿童留守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变革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模式,依托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以及各种可供选择的社会支持资源,儿童留守问题的解决方可得到推进。当然,“复杂性是一个提出问题的词语,而不是给出解决办法的词语,它表明了世界向我们提出的调整” [3]3。复杂性与被研究事物的多维度、多样性、多因素、多基源、多中心或多元决定论有关,它更为关注在认识方法论上的多视角、多原理、多观点[25]。本文仅仅从理论上尝试阐释人们解决儿童留守问题时存在的思维误区,但无论如何,若失去对儿童留守问题本身复杂性的深入检视,便难以拨开重重迷雾,导致在实践中乱象丛生。唯有从复杂性思维的角度切入儿童留守问题的解决,才能够确保儿童留守问题本质的明晰和问题的真正解决。

Reference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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